
媒体报道对已判刑的人常不写全名是法律要求吗
对未成年人犯罪犯罪是这样的。
为什么有些人已经判刑了还叫犯罪嫌疑人
你是指在同一件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吗
...如果是同一案件的话,在立案侦查阶段叫犯罪嫌疑人,到法院进入诉讼程序叫被告人,被法院判决有罪叫罪犯。
但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该规定包含两层含义;(1)在刑事诉讼中,只有人民法院具有最终确定被告人有罪的权力,其他任何机关无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法律上确定其罪;(2)任何公民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都不能称为法律意义上的罪犯,更不能处以刑罚。
所以如果是同一案件在第一审被法院判决有罪,而检察院因其他法律原因提出抗诉的话,在二审期间对被指控犯罪的人仍然叫被告人,因为判决还没最后生效。
当然在判决生效后的再审中,被判罪的罪犯在庭审中任叫原审被告或原审上诉人。
至于同一个人在不同的案件中,如果两个案件的审理分开而且审理时间进度等不同的话,就算是已经被法院判处有罪并以生效,也是可能叫被告的。
如果一个人被判刑一年两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是什么意思
谁可以为我解释一下
沃维汉(1949-2008):达斡尔族,出生在黑龙江哈尔市。
1981年毕业于哈尔学医学系,1984年,中学院生物物理研究所硕士毕业后留在研究所当助理研究员,曾旅居奥地利,2005年在北京被捕,罪行是在1989年到2003年间,将中国军事情报如导弹计划复印件等,提供给国民党外围组织“三民主义统一中国大同盟”,并收受约1220万元台币报酬。
2008年11月,在北京被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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