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视剧猎场,郑秋冬关于时间会给你最好的答案类似的原话是什么
哈利·波特,父亲和母亲都是魔法界小有名气有人缘的善良魔法师(即巫师)。
早些年,邪恶势力中BOSS级别的一直在不停笼络他的党羽——一群被称为“食死徒”的。
刚开始,人们都认为他想拉拢詹姆和莉莉,但二人不同意,所以用: 杀死了二人,但当他用该咒对当时仅有一岁大的下手时,咒语反弹到身上,伏地魔因此暂时挂掉了,而的额头上就留下一道闪电形疤痕。
之后,被魔法界公认的史上最伟大的魔法师命的猎场看守将从废墟中救出,然后将他寄养在哈利唯一的亲人——姨妈佩妮家。
从记事起,哈利就一直受姨夫、姨妈以及表哥的欺负,当哈利年满11岁时,他才知道了自己的身世——原来自己是个魔法师随后,哈利来到霍格沃兹上学,并在学校认识了两个死党:赫敏·格兰杰和罗恩·卫斯莱。
几年后,伏地魔重生了,准备东山再起。
哈利在老校长阿不思·邓布利多那里得知父母被杀的真正原因:当年占卜教师特里劳妮教授曾预言伏地魔会有一个最大的对手,此人将是唯一一个能够杀死他的人,预言中还提到,斗到最后此人和伏地魔不能都活着。
其实满足这个条件的人有两个:哈利·波特或者纳威·隆巴顿(纳威是哈利同学院的同学兼好朋友。
)。
伏地魔将此人认定是才1岁大的哈利,并来到他家,杀掉了为了保护哈利而奋力抵抗的父母,然后想杀掉哈利,但哈利的母亲莉莉施了一个古老的魔法,用爱的力量和自己的生命给予了哈利一种保护,就是这种保护使得小哈利免受伤害,咒语反弹,伏地魔中招……(省略废话N字) 总之,哈利是拯救世界的唯一希望,是巫师界眼中的“救世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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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亨利小说告诉了我们:什么才是生命中最重要的,某一个时期或许会被缭乱纷繁的物质诱惑,以为那才是人生的最终目标,其实,静而后思,那些最真挚的情感才是历久弥坚的,最宝贵而值得守护的。
也是追求金钱的年轻人们最容易放手的。
等到失去后,再多的泪水也换不回来了。
附:欧亨利小说(又译为) 被剪亮的灯盏 当然,这个问题有两方面。
让我们看看问题的另一方面吧。
我们时常听人们说起“商店女郎”。
事实上这种人是没有的。
只有在商店里售货的女郎。
那是她们赖以糊口的职业。
为什么要把她们的职业作为形容词呢
我们应当讲点公道。
我们可没有把五马路的姑娘们说成是“结婚女郎”呀。
芦和南希是好朋友。
她们来到这个大城市里找工作,是因为家乡不够吃。
南希十九岁;芦二十岁。
两人都是漂亮的、好动的农村姑娘,都没有登上舞台的野心。
高高在上的小天使指点她们找到了便宜而体面的寄宿舍。
两人都找到了职业,成了雇佣劳动者。
她们仍旧是好朋友。
一晃过了六个月,我才请你上前一步,给她们介绍介绍。
爱管闲事的读者啊:这两位是我的女朋友,南希小姐和芦小姐。
你跟她们握手的时候,请注意她们的装束——不过别露痕迹。
是的,别露痕迹,因为她们同赛马场包厢里的贵妇人一样,碰到别人瞪着眼睛看她们的时候,也要不高兴的。
芦在一家手工洗衣作里当熨衣工,拿的是计件工资。
她穿着一件不称身的紫色衣服,帽子上的羽饰也比应有的长出了四英寸;可是她的貂皮手筒和围脖是花了二十五块钱买的,不过在季节过去之前,它的同类会在橱窗里标价为七元九角八分。
她面颊红润,淡蓝色的眼睛晶莹明亮。
她浑身散发着心满意足的气息。
至于南希呢,你会管她叫商店女郎的——因为你已经养成习惯了。
商店女郎的典型是根本不存在的;但是一些顽固的人总是要寻找典型,那么就算南希是个典型吧。
她把头发梳成蓬松高耸的庞巴杜式,脸上显出一副矫枉过正的严肃神情。
她的裙子的质料相当差劲,式样却很合时。
她没有皮大衣来抵御料峭的春寒,但她趾高气扬地穿着一件绒面呢的短大衣,仿佛那是波斯羔羊皮做的。
无情的寻找典型的人啊,她脸上和眼睛里流露出来的,就是典型的商店女郎的神情。
那种神情是对虚度芳华的沉默而高傲的反抗;抑郁地预言着即将到来的报复。
即使在她开怀畅笑的时候,那种神情也依然存在。
同样的神情可以在俄罗斯农民的眼睛里看到;等到吹响最后审判的号角时,我们中间还活着的人在的脸上也可以看到。
那种神情原该使男人们自惭形秽;但他们老是嬉皮涎脸,别有用心地奉献鲜花。
现在你可以掀掀帽子,走你的路了。
你已经接受了芦的愉快的“再见”,和南希的讥讽而又甜蜜的微笑。
不知怎么搞的,那种微笑仿佛从你身边掠过,象白蛾似地扑翼飞过屋顶,。
她们俩在街角上等丹恩。
丹恩是芦的好朋友。
你问他忠实吗
嗯,如果玛丽需要招用十来个传票送达员去寻找她的羔羊时,丹恩总是在场帮忙的。
“你冷吗,南希
”芦说。
“你在那家老铺子里干活,每星期只有八块钱,真是个傻瓜
上星期我挣了十八块五。
当然,熨衣服的活儿不如在柜台后面卖花边那么气派,但是能挣钱。
我们熨衣工每星期至少挣得到十块钱。
并且我认为那也不是不光彩的工作。
” “你干你的好啦。
”南希翘起鼻子说。
“我甘愿拿八块钱一星期,住住过道房间。
我喜欢待在有好东西和阔人来往的地方。
何况我的机会有好多啊
我们手套部的一个姑娘嫁给了一个匹茨堡来的——炼钢的人,或者是铁匠,或者是别的什么——身价足足有一百万呢。
总有一天,我自己也要找到一个阔佬。
我倒不是在夸耀我的相貌或者别的长处;可是既然有大好机会,我总得碰碰运气。
待在洗衣作里有什么出息呢
” “不见得吧,我就是在洗衣作里碰到丹恩的。
”芦得意扬扬地说。
“他那次跑来取他星期日穿的衬衫和领子,看见我在第一张桌子上熨衣服。
我们洗衣作里的姑娘都想在第一张桌子上干活。
那天埃拉·马金尼斯病了,我顶了她的位置。
丹恩说他一眼就注意到我的胳膊是多么丰满,多么白皙。
我是把袖管卷起来干活的。
来洗衣作的也有上流人。
你从他们把衣服藏在手提箱里,突然溜进来的样子就可以认出他们。
” “你怎么能穿那样的坎肩呢,芦
”南希说,她眯缝着眼睛,关心而又责备地盯着那件惹厌的衣服。
“它说明你的审美力太差啦。
” “这件坎肩吗
”芦睁大了眼睛,愤愤地说。
“嘿,这件坎肩花了我十六块钱呢。
事实上要值二十五块。
一个女人送来洗熨,再也没有来取。
老板把它卖给了我。
上面的有好多码呢。
你还是评评你自己身上那件又难看,又素淡的东西吧。
” “这件难看素淡的东西,”南希不动声色地说,“是按照范·阿尔斯丁·费希尔太太身上一套衣服的式样缝制的。
店里的女同事们说,去年她在我们店里买了一万两千元的东西。
我这件是自己做的,花了一块五毛钱。
你在十步以外简直看不出我这件同她那件有什么区别。
” “哦,好吧,”芦温和地说,“假如你愿意饿着肚子摆阔,尽管请便。
我还是干我的活儿,拿我的好工资;干完活之后,在我经济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替自己添置一些花哨好看的衣服。
” 这当儿,丹恩来了,他是个周薪三十元的电工,佩着活扣领带,显得少年老成的样子,丝毫没有城市的轻浮习气。
他以般的悲切眼色瞅着芦,并且认为她那绣花坎肩是一张任何苍蝇都愿意粘上去的蛛网。
“这位是我的朋友,欧文斯先生——跟丹福斯小姐握握手吧。
”芦说。
“认识你十分高兴,丹福斯小姐。
”丹恩伸出手说。
“我时常听到芦提起你。
” “多谢,”南希冷冰冰地用指尖碰碰丹恩的手指,说道,“我也听到她提起你——有那么几次。
” 芦吃吃地笑了。
“你那种握手的方式也是从范·阿尔斯丁·费希尔太太那儿学来的吗,南希
”她问道。
“假如我是学来的,你更可以放心大胆地照搬。
”南希说。
“唷,我根本不配。
那种方式对我来说就太花哨了。
那种把手抬得高高的架势是为了炫耀。
等我弄到几枚之后,我再开始学。
” “你不如先学着,”南希精明地说,“那你就更有希望弄到戒指。
” “为了解决你们的争论,”丹恩愉快地微笑着说,“我来提个建议吧。
我既然不能陪你们两位到蒂法尼那儿去尽我的本分,你们可愿意去游乐场逛逛
我有入场券。
我们没有机会同真正戴的人握手,那就去看看舞台上的钻石怎么样
” 这位忠实的侍从走在人行道上靠马路的一边;芦挨着他,穿着鲜艳美丽的衣服,有点象孔雀;南希走在最里面,窈窕纤弱,打扮得象麻雀那般朴素,可是走路的姿态却是地道的范·阿尔斯丁·费希尔式——他们三人就这样出发去寻找他们花费不多的晚间消遣了。
我想,把一家大百货商店当作教育机构的人并不多。
但是南希工作的那一家对她来说倒有点儿象教育机构。
她周围尽是那些带有高雅精致气息的漂亮东西。
假如你处在奢华的气氛中,不论是你还是别人花了钱,那种奢华就属于你了。
南希接待的主顾大多是妇女,她们的衣著、风度和社交界的地位都被引为典范来议论。
南希开始从她们身上取长补短——根据她自己的意见从每一个人那儿撷取最好的地方。
她从一个人身上模仿了某种手势,加以练习;从另一个人那儿学会了一种意味深长的眉毛一扬的样子;又从其余的人那儿吸收了走路、提钱包、微笑、招呼朋友和答理“身份低”的人的姿态。
从她最钦佩的模特儿,范·阿尔斯丁·费希尔太太那儿,她征用了那个美妙的特点:一种轻柔低沉的嗓音,象银铃一样清晰,象鸫鸟的鸣啭那般圆润。
她沉浸在这种雍容华贵的气氛中,不可能不受到深刻的影响。
据说,好习惯能胜过好原则,那么好风度也许能胜过好习惯了。
父母的教诲不一定能使你保持的良知;但是,如果你坐在一把笔直的靠背椅上,把“棱柱和香客”这几个字念上四十遍,魔鬼就不敢侵犯你了。
当南希用范·阿尔斯丁·费希尔的声调说话时,她连骨子里都感到“贵人不孚众望”的舒坦。
大百货学校里还有一个学问的源泉。
每当你看到三、四个商店女郎交头接耳地聚在一起,在手镯叮当作响的伴奏下,仿佛谈着无关紧要的话题时,你可别以为她们在那儿批评埃瑟尔的头发式样。
这种碰头会也许没有男人的审议会那么隆重;可是它的重要性并不低于夏娃同她大女儿的第一次会议。
在那次会议上,她们使亚当明白了他在家庭中应有的地位。
那是对抗世界和男人的共同防御及交流攻守战略的妇女大会。
世界是个舞台,男人则是一股劲儿往台上扔花束的看客。
女人是所有小动物中最荏弱无助的——她们有小鹿的优雅,却没有它的敏捷;有小鸟的美丽,却没有它的飞遁能力;有蜜蜂的甘酿,却没有它的——哦,我们放弃那个譬喻吧——有人也许会给螫着呢。
在这种军事会议上,她们互相供应武器,交换她们在人生战术中创造和拟定的战略。
“我对他讲,”萨迪说,“你太放肆啦
你把我当成什么人,竟敢对我说这种话
你们猜猜看,他用什么话来回答我
” 各色头发的脑袋,褐色的、黑色的、亚麻色的、红色的、黄色的,凑在一起;找到了答复,决定了针锋相对的言语,准备以后大伙向共同的敌人——男人——展开论战时采用。
因此,南希学会了防御的艺术;对女人来说,成功的防御就意味着胜利。
百货商店里的课程是包罗万象的。
恐怕再也没有别的大学堂能够更好地培养她,让她达到她生平的愿望:抽中婚姻的彩头了。
她在店里的位置是有利的。
音乐部离她工作的部门不远,使她有机会熟悉第一流作曲家的作品——至少让她达到耳熟能详的程度,在她试图插足的社交界中假充具有能力。
她还从艺术品、贵重精美的衣料、以及几乎可以代替女人修养的装饰品中得到陶冶。
没多久,其余的女店员都发觉了南希的野心。
“你的百万富翁来啦,南希。
”只要有一个象是富翁的男人走近南希的柜台,她们就这样招呼南希。
男人们陪女眷出来买东西的时候,在一旁等得无聊,总是逛到手帕柜台那儿,看看麻纱手帕。
南希的模仿出身高贵的神态和真正的秀丽对他们很有吸引力。
因此有很多男人到她面前来卖弄他们的气派。
有几个也许是地道的百万富翁,其余的只不过是依样画葫芦的假货。
南希学会了识别的窍门。
手帕柜台的尽头有一扇窗;她从上面可以望见街上一排排等着主人在店里买东西的汽车。
她看得多了,知道汽车同它们的主人一样,也是有区别的。
有一次,一位风度不凡的先生买了四打手帕,带着科斐图亚王的气派隔着柜台向她调情。
他走了之后,一个女店员说: “怎么啦,南希,刚才你对那个人一点儿也不亲热。
依我看,他倒是个货真价实的阔佬呢。
” “他吗
”南希带着那种最冷漠、最妩媚、最超脱的范·阿尔斯丁·费希尔式的笑容说,“我可看不上眼呢。
我看见他坐车来的。
一辆十二匹马力的汽车,一个爱尔兰籍司机
你知道他买了什么样的手帕吗
——绸的
并且他还有指炎的毛病。
对不起,要就是地道的阔佬,否则宁愿不要。
” 店里有两个最“上流”的女人——一个是领班,另一个是出纳——她们有几个“阔气的男朋友”,时常一起下馆子。
有一次,他们邀了南希一起去。
那顿晚饭是在一家富丽堂皇的餐馆里吃的,那里除夕晚餐的座位要提前一年预订。
在座的有两个“男朋友”,一个是秃头(我们可以证明,奢华的生活害得他头发脱得精光),另一个是年轻人,他用两种有说服力的方式来使你领教他的身价和老练:一种是他佩用钻石袖扣;另一种是他老是咒骂任什么酒都有软木塞的气味。
这个年轻人在南希身上发现了不同一般的优点。
他的爱好本来就倾向于商店女郎;而他面前的这位,除了她本阶层的比较直率的妩媚之外,还具有他所属的上流社会的谈吐与风度。
于是,第二天他就来到百货商店,一边买了一盒用土法漂白的爱尔兰麻纱抽丝手帕,一边郑重地向她求婚。
南希一口回绝了。
十步开外,一个褐色头发梳成庞巴杜式的同事一直在旁观倾听着。
等那个碰了一鼻子灰的求婚者离去之后,她狠狠地,一五一十地把南希数落了一通。
“你真是个不可救药的小傻瓜
那家伙是个百万富翁——他是范·斯基特尔斯老头的侄子呀。
并且他是一片真心。
你疯了吗,南希
” “我吗
”南希说。
“我没有答应他,是吗
其实他并不是什么百万富翁,这一点也不难看出来。
他家里每年只给他两万元。
那天吃晚饭的时候,那个秃头的家伙还拿这件事取笑他来着。
” 那个褐色头发梳成庞巴杜式的女郎眯缝着眼睛,走近了一些。
“你到底要什么呀
”她问道,由于没嚼口香糖的缘故,声音也比较沙哑了。
“那还不够你受用吗
莫非你想当,同时跟洛克菲勒、格拉德斯通·道威和西班牙国王一起结婚
一年两万块钱,还不够你满意
” 在那对浅薄的黑眼睛的凝视下,南希脸上泛起了红晕。
“并不完全是为了钱,卡丽。
”她解释说。
“那天吃晚饭的时候,他睁着眼睛说瞎话,被他的朋友戳穿了。
他说他没有陪某个姑娘去看戏,其实不然。
我就是看不惯说假话的人。
种种因素加起来——我不喜欢他;因此就吹了。
我待价而沽,决不挑一个大拍卖的日子。
总而言之,我非得找一个坐在椅子上象是男子汉的人。
不错,我是在找对象;但是这个对象总得有点儿出息,不能象小孩的扑满那样只会叮当发响。
” “精神病院就是为你这种人开设的
”那个褐色头发梳成庞巴杜式的姑娘说着就走开了。
南希继续靠每星期八块钱的工资来培养这些崇高的思想——如果不能算是理想的话。
她日复一日地啃着干面包,束紧腰带,披星戴月地追踪那个不可知的大“猎物”。
她脸上老是挂着那种注定要以男人为猎物的淡漠而又坚定,甜蜜而又冷酷的微笑。
百货商店是她的猎场。
有好几次,她发现了仿佛是珍奇的大猎物,就举起来复枪瞄准;但是某种深刻而正确的本能——那也许是猎户的本能,也许是女人的本能——总是阻止了她,使她重新追踪。
芦在洗衣作里很得意。
她从每周十八块五的工资中提出六块钱来支付房租伙食。
其余的大多花在衣著上。
同南希相比,她要提高鉴赏力和风度的机会可少得多。
在蒸气弥漫的洗衣作里,只有工作、工作和对未来的晚间娱乐的遐想。
各种各样值钱而漂亮的衣服在她的熨斗底下经过;她对衣著的有增无已的喜爱也许正是从那个导热金属里传到她身上去的。
一天工作结束后,丹恩在洗衣作外面等她,不论她站在哪种亮光之下,丹恩总是她忠实的影子。
有时候,他老实而惶恐地朝芦的衣服瞥一眼,那些衣服与其说是式样上有了进步,不如说是越来越刺眼;不过这不能算是变心;他不赞成的只是这些衣服在街上给她招来的注意。
芦对她的好朋友仍旧象以前那样忠实。
她同丹恩到什么地方去玩,总是邀了南希一起去,这已经成了惯例。
丹恩高高兴兴、毫无怨言地挑起了额外的负担。
可以这么说,在这个寻找消遣的三人小组中,芦提供了色彩,南希提供了情调,丹恩负担着重量。
这个护卫,穿着整洁而显然是买现成的衣服,系着活扣领带,带着可靠、真诚而现成的机智,从来没有为了这种重担而大惊小怪或者垮下去过。
有些善良的人,当他们在你跟前的时候,你往往不放在眼里,可是等他们离开之后,你却清晰地想起他们来,丹恩就是这种人。
对南希的高雅的兴趣来说,这些现成的娱乐有时带些苦味;但是她年轻,青春不能做挑肥拣瘦的美食家时,只能将就一点,做个随和的吃客了。
“丹恩老是要我马上跟他结婚。
”芦有一次对南希说。
“可是我干吗要这样呢
我不依赖别人。
现在我自己挣钱,高兴怎么花就怎么花;结婚之后,他肯定不会让我继续干活。
说起来,南希,你为什么还要呆在那家商店,吃又吃不饱,穿又穿不好
假如你愿意,我马上可以在洗衣作里替你找一个位置。
我始终有这么一种想法,假如你能多挣一些钱,你也就不至于那么高傲了。
” “我并不认为自己高傲,芦,”南希说,“不过我情愿呆在老地方,半饥半饱也无所谓。
我想大概是养成习惯了。
我要的是那儿的机会。
我并不指望在柜台后面站一辈子。
我每天可以学到一些新的东西。
我从早到晚接触的都是高尚富有的人——即使我只是在伺候他们;我得风气之先,见多识广。
” “你的百万富翁到手了没有
”芦揶揄似地笑着问道。
“我还没有选中。
”南希回答说。
“我正在挑选呢。
” “哎呀
你居然还想抓一把来挑选吗
那种人还是别轻易放过,南希——即使他的身价只差几块钱而不够格的话。
话得说回来,这不见得是真心话吧——百万富翁们才瞧不起我们这种职业妇女呢。
” “他们还是瞧得起的好。
”南希冷静而明智地说。
“我们这种人能教他们怎样照料他们的钱财。
” “假如有一个百万富翁跟我说话,”芦笑着说,“我准会吓得手足无措。
” “那是因为你不认识他们。
阔佬同一般人之间的区别只在于你对阔佬更要看管得严一些。
芦,你那件外衣的红缎子衬里仿佛太鲜艳了一点儿,你说是吗
” 芦却朝她朋友的朴素的淡绿色短上衣瞥了一眼。
“唔,我倒没有这种看法——但是同你身上那件仿佛褪了色的东西比较起来,也许是鲜艳了一点儿。
” “这件短上衣,”南希得意地说,“跟上次范·阿尔斯丁·费希尔太太穿的式样一模一样。
我这件的料子只花了三块九毛八。
我猜想她那件比我要多花一百块钱。
” “好吧,”芦淡淡地说,“依我看,这种衣服不见得会让百万富翁上钩。
说不定我会比你先找到一个呢。
” 老实说,这两个朋友各有一套理论,恐怕要请哲学家来,才能评判它们的价值。
有些姑娘由于爱面子,喜欢挑剔,甘心呆在商店和写字间里工作,勉强糊口;芦却没有这种脾气,她在喧闹闷人的洗衣作里高高兴兴地操弄她的熨斗。
她的工资足够她维持舒适的生活而有余;因此她的衣服也沾了光,以致她有时候会不耐烦地瞟瞟那个穿得整整齐齐,然而不够讲究的丹恩——那个忠诚不渝、始终如一的丹恩。
至于南希呢,她的情况同千千万万的人一样。
温文尔雅的上流社会所必需的绸缎、珠宝、花边、饰品、香水和音乐等等——这些玩意儿都是为女人而设的;也是理应属于她的。
如果她认为这些东西是生命的一部分,如果她心甘情愿的话,就让她同它们接近接近吧。
她可不会象以扫那样出卖自己的利益;尽管她挣得的红豆汤往往十分有限,她却保持着她的继承权。
南希呆在这种气氛里怡然自得。
她坚定不移地吃她节俭的饭食,筹划她便宜的服饰。
她对女人已经了解,现在正从习性和入选条件两方面来研究作为猎物的男人。
总有一天,她会捕获她看中的猎物;但是她早就对自己许下诺言,不下手则已,一下手就非得打中她认为是最大最好的猎物不可,小一点的都在摒弃之列。
因此,她剪亮了灯盏,一直在等待那个到时候就会到来的新郎。
但是,她另外学到了一个教训,说不定是在不知不觉中学到的。
她的价值标准开始转移改变。
有时候,金元的符号在她心目中变得模糊,形成了“真理”、“荣誉”等等字样,时不时干脆就成了“善良”两个字。
我们拿一个在大森林里猎取麋鹿的人打比方吧。
他看到了一个小幽壑,苔藓斑驳,绿荫掩映,还有一道细流慢咽的溪水,潺潺地向他诉说着休憩和舒适。
遇到这种情况,就连宁录的长矛也会变得迟钝的。
有时候,南希想知道,穿着波斯羔皮大衣的人,心里对于波斯羔皮的估价是不是始终象市价那么高。
一个星期四的傍晚,南希从店里出来,穿过六马路,往西到洗衣作去。
芦和丹恩上次就约了她一起去看音乐喜剧。
她走到的时候,丹恩正好从洗衣作里出来。
他脸上有一种古怪而紧张的神色。
“我想到这里来打听打听她的消息。
”他说。
“打听谁
”南希问道。
“芦不在洗衣作吗
” “我以为你早知道了呢。
”丹恩说。
“从星期一起,她就没有来过这里,也不在她的住处。
她把所有的衣物都搬走了。
她对洗衣作里的一个同事说,她也许要到欧洲去。
” “有人见过她没有
”南希问道。
丹恩的坚定的灰眼睛里闪出钢铁般的光芒,阴沉地咬着牙,瞅着南希。
“洗衣作里的人告诉我,”他嘶哑地说,“昨天他们见她经过这儿——坐在汽车里。
我想大概是跟一个百万富翁一起吧,就是你和芦念念不忘的那种百万富翁。
” 南希破题儿第一遭在男人面前畏缩起来。
她把微微发抖的手按在丹恩的袖管上。
“你可不能对我说这种话,丹恩——我跟这件事毫无关系
” “我并不是那个意思。
”丹恩说,态度和缓了一些。
他在坎肩口袋里摸索了一阵子。
“我有今晚的戏票。
”他装作轻松的样子说。
“假如你——” 南希见到男子气概总是钦佩的。
“我跟你一起去,丹恩。
”她说。
过了三个月,南希才见到芦。
一天黄昏,这个商店女郎顺着一个幽静的小公园的边道匆匆赶回家去。
她听见有人叫她的名字,一转身,正好抱住那个奔过来的芦。
她们拥抱了一下之后,象蛇那样,往后扬起头,仿佛准备进攻或者镇住对方,她们迅捷的舌头上颤动着千百句问话。
接着,南希发现芦的境况大为好转,身上都是高贵的裘皮、闪烁的珠宝和裁缝艺术的成就。
“你这个小傻瓜
”芦亲热地大声嚷道。
“我看你还是在那家店里干活,还是穿得那么寒酸。
你打算猎取的对象怎么样啦——我猜想还没有眉目吧
” 接着,芦把南希打量了一下,发现有一种比好境况更好的东西降临到了南希身上——那种东西在她眼睛里闪烁得比宝石更明亮,在她脸颊上显现得比玫瑰更红润,并且象电子一般跳跃着,随时想从她舌头上释放出来。
“是啊,目前我还在店里干活,”南希说,“可是下星期我就要离开那儿了。
我已经找到了我的猎物——世上最好的猎物。
芦,你现在不会在意了,是吗
——我要跟丹恩结婚了——跟丹恩结婚
现在丹恩是我的了——怎么啦,芦
” 公园的拐角那儿慢慢走来一个新参加工作,光脸盘的年轻警察,这些年轻警察装点着警察的队伍,使人觉得比较好受些——至少在观感上如此。
他看见一个穿着华贵的皮大衣,戴着钻石戒指的女人伏在公园的铁栏杆上,伤心地哭泣着,而一个苗条朴素的职业妇女挨近她身边,竭力在安慰她。
这个新派的吉布森式的警察装作没看见,自顾自地踱了过去;他的智慧也足以使他明白,以他所代表的权力而言,他对于这类事情是无能为力的,尽管他把巡夜的警棍在人行道上敲得响彻云霄。
哈利波特与凤凰社中罗恩参加魁地奇的情节是什么呀
这是所有哈利波特书的情节:时至2007年7月21日,《哈利•波特》系列已全部出版,共7册。
分别为: 1、哈利•波特与魔法石(Harry Potter and the Philosopher's Stone) 剧情简介 从小寄养在姨丈家里的哈利波特,饱受姨丈一家人的歧视与欺侮,然而就在11岁生日那天,哈利波特得知了自己的身世,他的生活也随之发生了天翻地覆的改变。
原来,哈利的父母是两位善良的巫师,在同坏人的较量中被对方杀害了。
为了继承父母的遗志,哈利来到了英国一所专门教授魔法与巫术的霍格华兹寄宿学院。
进入霍格华兹学院后,哈利成了格林芬顿一年级新生,与罗恩、荷米恩成了形影不离的好朋友,许多成为魔法师的课程正在等着他研习,有飞行课、黑魔法防御术、魔药学与变形魔法等等,当然还有让所有巫师疯狂的魁地奇球赛。
在一次与同学的争执中,哈利表现出超乎所有人想象的飞行技能,连他自己都很意外,传授飞行技术的麦康娜教授因此推荐他加入格林芬顿魁地奇球赛的队员,另一方面,魔药学的教授史纳皮,似乎总是对哈利不友善,除了在课堂上刁难他外,还处处找哈利的麻烦,但是,哈利发现史纳皮严词威胁着懦弱的屈拉教授,甚至石内卜脚上三头犬的咬痕,更可以证明哈利的推断是正确的:有股邪恶的阴谋在平静的霍格华兹里悄悄地滋长着,史纳皮似乎就是这一切的关键人物。
于是哈利、罗恩与荷米恩这三个好朋友决定一同去探个究竟,阻止邪恶阴谋的发生。
哈利、罗恩与荷米恩这三个葛来分多一年级的新生,究竟有没有办法阻止这个不为人知的邪恶事件发生呢
2、哈利•波特与密室(Harry Potter and the Chamber of Secrets) 故事简介 哈利•波特在霍格沃茨魔法学校学习一年之后,暑假开始了。
他在姨父姨妈家熬过痛苦的假期。
正当他准备打点行装去学校时,小精灵多比前来发出警告:如果哈利返回霍格沃茨,灾难将会临头。
但哈利义无返顾地回到了霍格沃茨…… 3、哈利•波特与阿兹卡班的囚徒(Harry Potter and the Prisoner of Azkaban) 摘 要: 在姨妈家里过暑假,真是一件非常糟糕的事情,哈利•波特不但离开了他的好友,还不得不整天受麻瓜们的折磨。
直到他13岁的那天,一切彻底地改变了。
那天凌晨,哈利收到了好友赫敏和罗恩送来的生日礼物,他显得非常开心。
刚好,这一天,玛格姨妈要在这里住一个星期,她惹怒了哈利,于是,哈利一气之下把她变成气球飞上了天。
哈利自己也从姨妈家里逃了出来,他正孤单地在午夜的街上走着时,看见了一条可怕的黑狗。
幸好这时一辆魔法世界的骑士巴士及时赶到,救起了哈利,并把哈利带到了伦敦。
在伦敦,哈利度过了一段逍遥快乐的日子,他不仅见到了许多希奇的魔法物品,还完成了自己的论文,奇怪的是,他也遇见了一本名为《死亡预兆》的书,封面就是他离开姨妈家的那天晚上看到的黑狗,一种不祥的预感使哈利感到会有可怕的事情发生…… 4、哈利•波特与火焰杯(Harry Potter and the Goblet of Fire) 哈利•波特在霍格沃茨魔法学校经过三年的学习和磨炼,逐渐成长为一个出色的巫师。
新学年开始前,哈利和好朋友罗恩、赫敏一起去观看精彩的魁地奇世界杯赛,无意间发现了消失十三年的黑魔标记。
哈利的心头笼上了一团浓重的阴云,但三个少年依然拥有他们自己的天地,霍格沃茨是他们心目中永远的伊甸园。
然而,少男少女的心思是那样难以捉摸,三人之间的美好友情竟是那样一波三折,忽晴忽雨……哈利渴望与美丽的秋•张共同走进一个美丽的故事,但这个朦朦胧胧的憧憬却遭受了小小的失意。
他要做一个普普通通的四年级魔法学生,可不幸的是,哈利注定永远都不可能平平常常——即使拿魔法界的标准来衡量。
黑魔的阴影始终挥之不去,种种暗藏杀机的神秘事件将哈利一步步推向了伏地魔的魔爪。
哈利渴望在百年不遇的三强争霸赛中战胜自我,完成三个惊险艰巨的魔法项目,谁知整个竞赛竟是一个天大的黑魔法阴谋。
5、哈利•波特与凤凰社(Harry Potter and the Order of Phoenix) 剧情简介: 小哈利开始了自己在霍格华兹魔法学校第五年的学习生活。
然而,平静的生活很快被伏地魔的频频袭击所打破,出于恐惧,整个巫师社会矢口否认这一事实。
魔法部部长福吉担心德高望重的校长邓布利多有意谎称伏地魔复活,是为了破坏自己的权威进而取代自己的位置,因此委派一位新的抵御黑魔法的教师监视学校的一举一动。
面对威胁一切的黑暗力量,哈利在好友赫敏和罗恩的帮助下,与一小群“邓不利多之军”开始了秘密会晤,开始了自己的行动
6、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 (Harry Potter and the half-blood prince) 内容介绍 哈利•波特的在霍格沃茨魔法学校的同学德拉科•马尔福代替其被捕入狱的父亲成为了一名食死徒,即杀人狂伏地魔的追随者。
更糟的是,伏地魔因为其父未能替他偷到一个在他看来很重要的预言球,还连累一大批食死徒统统被捕入狱而大发雷霆,给他的独生子德拉科•马尔福安排了一个几乎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杀死霍格沃茨的校长邓布利多教授,目的其实是想置他于死地,并以此泄愤。
德拉科•马尔福的母亲去请求在霍格沃茨教授魔药课的教授西弗勒斯•斯内普教授帮助。
西弗勒斯•斯内普不但答应的他的请求,还立下了牢不可破誓约。
而德拉科•马尔福一开始居然把这次任务当成了炫耀本领的机会,威胁一个叫做博金的老头给他修复消失柜,并要他把修好的消失柜一直放在他的店铺里,并且不许卖出去。
所谓消失柜实际上有两件,另一件在霍格沃茨的有求必应屋(一间被施了魔法的屋子,会根据需要而变化,在地图上永远也找不到)。
两者之间有一种魔法通道可以相通。
德拉科•马尔福想利用这个通道把食死徒引进学校帮忙。
新学期开始,哈利•波特回到霍格沃茨上学。
新来的斯拉格霍恩教授顶替西弗勒斯•斯内普教授担任了魔药课教师。
而西弗勒斯•斯内普教授则终于如愿以偿,当上了黑魔法防御术课的教师。
哈利原以为是西弗勒斯•斯内普教授继续担任魔药课教师,就没有选修这门课程。
而斯拉格霍恩教授则非常欢迎哈利上他的课。
哈利终于再次走进了魔药课的课堂。
但是,哈利并没有购买魔药课课本。
因此,斯拉格霍恩教授还特地从旧书柜里翻了一本借给他。
这本魔药课本上写满了笔记,哈利原先很不高兴,但后来发现这些笔记往往非常有价值。
哈利只要按照笔记上面所写的做,每次制作出来的药剂都是全年级最棒的。
哈利还在课本上发现了一行字:“这本书属于混血王子。
” 与此同时德拉科•马尔福正在有求必应屋没日没夜地修复另一件消失柜。
但是他水平不够,修了很长时间都一直没有效果。
终于,他开始想其他办法了。
第一次,他的办法是用魔法控制着一个学校附近酒吧的女老板,让她躲在厕所里施魔法控制一个来这里度周末的霍格沃茨女生,让她把一个施了致命毒咒的项链送到邓布利多教授那里。
但是,那个女生还没进学校,自己就先碰到了项链。
霍格沃茨的猎场看守鲁伯特•海格及时将她送到了医院,这才保住了性命。
第二次,他依旧是控制罗斯莫塔,但不同的是,这次是在酒里下毒,让斯拉格霍恩教授转交给邓布利多教授。
但斯拉格霍恩教授爱占小便宜,偷偷扣下了酒,准备自己喝。
有一天,哈利的好朋友罗恩•韦斯莱中了爱情药。
哈利带他到斯拉格霍恩教授解毒,没想到刚刚解了毒,就又中了毒。
原因是他为了提神喝了那些毒酒。
哈利利用在“混血王子”魔药课本上看来的“偏方”给他做了及时救治,才又保住了一条命。
两次都没成功,德拉科•马尔福只得继续慢慢地修复消失柜。
邓布利多教授虽然还活得好好得,但他却也没闲着。
他利用晚上的时间给哈利“补课”:他告诉哈利伏地魔虽然杀人不眨眼,但实际自己很怕死,于是就制作了6件魂器用来储藏自己的灵魂。
分别是自己青年时的日记(已销毁)、斯莱特林的戒指(已销毁)和挂坠盒、赫奇帕奇的杯子,另外两样是什么还是未知。
他将和共同去寻找并销毁。
终于有一天,德拉科•马尔福修好了消失柜,准备把食死徒引进来。
无巧不成书,邓布利多也在同一天发现了一件魂器的藏匿地点,决心和哈利同去销毁它。
邓布利多为了得到魂器,和哈利潜入了一个海滨岩洞,并且喝掉覆盖在魂器上的保护液,结果自废魔力,靠哈利搀扶才勉强到学校外的村庄,结果发现食死徒已经闯进了学校,并且发射象征大屠杀的“黑魔标记”。
实际上,霍格沃茨并没有发生大屠杀,而是食死徒发现邓布利多不在,才发射这么一个标记,目的就是要吸引邓布利多回去。
邓布利多毫不知情,和哈利骑着在校外借来的扫帚飞回学校,不幸正好被德拉科•马尔福撞上。
邓布利多把哈利暂时定住,却在施咒的一瞬间丧失自卫能力,被德拉科•马尔福解除了魔杖,但他知道,德拉科•马尔福根本就不是一个杀手。
德拉科•马尔福也果真一直没下得了手。
但就在这时西弗勒斯•斯内普冲了过来,直接结果了邓布利多的性命…… 邓布利多死了
哈利在禁锢解除后一直追着西弗勒斯•斯内普要杀掉他。
就在这是,西弗勒斯•斯内普对哈利说:“我就是混血王子
”哈利一直追到校门口,但还是让“混血王子”给跑了。
那些闯进霍格沃茨的食死徒看见邓布利多被杀,也就都跟着跑掉了…… 哈利为邓布利多哭泣,这才发现他偷到的那件魂器居然是个赝品
而真品则已经被一个署名R.A.B.的人拿走了。
邓布利多几乎是用命换来的魂器居然是假的
长路漫漫充满艰险,哈利•波特即将踏上寻找并销毁伏地魔魂器,并最终何伏地魔决斗的漫长征程。
《哈利波特与死圣》情节梗概 故事开始时场景在马尔夫(Lucius Malfoy)家,斯内普(Snape)和魔法部的一个官员亚科雷(Yaxley)同时伏地魔哈利•波特打算离开德斯里(Dursley)家的日期。
而伏地魔借用了Lucius(德拉科•马尔夫的父亲)的魔杖,因为他自己的魔杖力量不如哈利的。
伏地魔打算在哈利搬到安全地点的路上把哈利杀掉,而且当时哈利超过17岁。
亚科雷说哈利会在30号,17岁生日时离开,而斯内普认为哈利应该会早一星期出发。
斯内普说对了,哈利打算在17岁生日之前离开德斯里家。
那天晚上哈利读到了阿布斯•邓布利多(Albus Dumbledore)的朋友,绰号“狗喘”的道奇(Elphias Dogbreath Doge)写的讣告,也在报纸上读到了介绍邓布利多家庭的文化。
里面介绍了邓布利多的哥哥阿博佛斯(Aberforth)和姐姐阿丽亚娜(Ariana),让哈利十分伤心,他很遗憾没有机会更多地了解邓布利多。
德斯里一家被两个巫师安全送走,随后凤凰社的成员们把哈利也偷偷送走了。
虽然凤凰社的6个成员分别服用了分身药(Polyjuice potion)化成了哈利样子,但是在和海格(Hagrid)一同赶路的途中还是被人了出来,因为哈利的习惯是用解除武装咒语,避免伤害别人。
伏地魔和食死徒半途攻击哈利,然而哈利的魔杖还是毁损了伏地魔的魔杖。
可惜哈利的猫头鹰海德薇(Hedwig)被杀了。
哈利一路艰险终于在韦斯莱家(The Burrow)跟凤凰社会合了。
乔治(George Weasley)路上被斯内普用咒语搞掉了一支耳朵,穆迪(Mad-Eye Moody)被伏地魔杀死了。
哈利心怀对伏地魔的愤怒想像到伏地魔质问做魔杖的奥利凡德(Ollivander)为什么自己的魔杖打不过哈利的。
几天之后魔法部长来到韦斯莱家给哈利、罗恩和赫敏带来了邓布利多的遗赠。
给罗恩的是邓布利多的灭明器(Deluminator, 或Put-Outer),能够把光线全都吸收掉。
赫敏收到的是一本用古代鲁因文字(Runes)写得童书。
而哈利的是高迪克•格莱芬多(Godric Gryffindor)的剑和哈利抢到的第一个金色飞贼。
魔法部长暂时扣留了那把剑。
三人怎么想也想不出送给他们这些东西是为了什么,不过哈利在他的金色飞贼上看到一行铭文“我在结局开启”。
第二天比尔(Bill Weasley)和芙蓉(Fleur Delacour)婚礼,婚礼快要结束的时候传来消息说伏地魔攻占了魔法部。
哈利、罗恩、赫敏离开和婚礼,先是躲到一个麻瓜的咖啡馆,然而食死徒马上又追了上来,于是他们又转到了格里莫广场 12号,这里是布莱克(Black)家的老房子。
这是三人突然意识到在湖中发现的伏地魔的盒子上写着R.A.B.,可能就是小天狼星布莱克的弟弟雷古勒斯(Regulus Arturus Black)。
他曾试图再回到湖里毁掉伏地魔的魂器(Horcrux),然而却死在那里。
不过家中的小怪物克利切(Kreacher),经过三人劝说,告诉他们弗莱彻(Mundungus Fletcher)从这里偷走了盒子。
弗莱彻被克利切抓住,不情愿地承认自己拿那个盒子贿赂桃乐斯•乌姆里奇(Dolores Umbridge),免得自己被逮捕。
寻魂器 在魔法部侦查了一个月之后,三人打算潜入魔法部。
他们服下了分身药,伏击了三个魔法部的工作人员试图从乌姆里奇那里偷出魂器。
三人进入魔法部之后发现了很多变化,有麻瓜血统的巫师受到公开审问。
原本的喷泉没有了,那个地方竖起了一座雕像,一男一女两个巫师坐在一堆麻瓜的尸骨上。
三人在人群中走散,但是最终还是发现了乌姆里奇,当时她正在讯问麻瓜后裔。
三人把乌姆里奇打倒取走了魂器。
三人释放了几名麻瓜血统的巫师,劝说他们尽快离开这个国家。
可是亚科雷发现了三人住在格里莫广场(Grimmauld Place)12号,于是三人只得逃到农村,一路颠沛流利。
如此几个月之后,三人偶然听到一段谈话说魔法部里的格莱芬多剑是赝品,真正的不知所踪。
哈利请教了菲尼亚斯(Phineas Black)的画像,原来邓布利多曾经用那把剑摧毁了一个魂器。
哈利打算去找真正的剑的下落,但是罗恩反对说找那把剑根本没有意义。
罗恩与哈利大吵一架后离队了。
哈利和赫敏消沉了很多,但是还是决定前往高迪克山谷(Godric's Hollow),说不定邓布利多把真的剑留在那里了呢。
到了高迪克山谷,二人先是去探望了哈利家的纪念地,随后去了墓地,哈利家和邓布利多家的许多人都葬在这里。
这时他们遇到了一个老妇人,是邓布利多家的老朋友,她还曾经写过一本《魔法历史》。
二人觉得这个老妇人可能知道剑的下落就跟跟她回家了。
可是谁知道这是一个圈套,老妇人是毒蛇娜吉妮(Nagini)假扮的。
幸好哈利和赫敏在这里逃开了伏地魔的追杀,不过哈利的魔杖坏了,而赫敏试图用自己的魔杖修好,可是也失败了。
两人又在那里躲藏了两天,终于在一只出现在他们住所旁的雌鹿的带领下找到了格莱芬多剑的下落。
剑沉在树林里冰冻的水潭下,哈利脱了外衣潜到水里寻找宝剑,但是哈利身上的魂器却总是误导哈利,差一点让哈利溺死在水中。
幸好罗恩回来了,把哈利从水中救出,也从把剑从湖里去了出来。
两个人合力用剑把哈利手中的魂器毁掉了。
赫敏见到罗恩回来不止是喜悦,还发现了下一步的任务:找到 Xenophilius Lovegood,卢娜•洛夫古德(Luna Lovegood)的父亲向他讨教一路上出现过许多次的格林华德(Grindelwald,岩石森林)记号是什么意思。
死圣物 在洛夫古德家,哈利、罗恩、赫敏听到了许多以前的巫师的故事。
比如有三个兄弟战胜了死亡,每人都得因此到了一个圣物。
这三件“死圣物”(Deathly Hallows),一个是战无不胜的魔杖,长者杖(Elder Wand);一个是能让人起死回生的宝石,回魂石(Resurrection Stone);还有一个是隐身斗篷。
哈利相信自己身上的斗篷就是那一件,所以很兴奋。
然而很快他们三人就发现Xenophilius向魔法部告了密。
他的女儿卢娜,被魔法部抓住了,所以他想要是他把哈利等人交给魔法部,自己的女儿或许就能放出来。
三人逃脱诸多巫师的追捕时颇为惊险,但是哈利仍然很有勇气,他相信只要收集齐三件死圣物就能打败伏地魔。
一连几星期这三人还是没有找到什么死圣物和魂器。
他们偶然在收音机上搜到一个电台在讲现在正在发生的事情,此时哈利一不小心吐出 “伏地魔”三个字。
伏地魔的名字根本没人敢提起,说出这三个字只会惹上祸端。
伏地魔的手下人马上就找到了哈利、罗恩和赫敏,带到了马尔夫家。
赫敏受到贝拉(Bellatrix Lestrange)残酷无情的审讯、折磨,追问格莱芬多剑是怎么到赫敏手中的。
贝拉以为是从她那里偷来的,其实不是因为她手中的其实是伪造的。
哈利和罗恩也被囚禁了,同被抓住的还有迪安•托马斯(Dean Thomas),精灵拉环(Griphook the goblin),做魔杖的奥利凡德以及卢娜。
哈利拿出自己的魔镜的碎片向Dobby求救。
Dobby赶来救了Dean和奥利凡德,可是虫尾巴(Wormtail)听到声音追回来查看,被哈利和罗恩二人制服,不过虫尾巴始终都没有试图要杀死哈利。
罗恩取下虫尾巴手中的魔杖,拽下伏地魔为他做的假手,又用这一只假手扼死了虫尾巴。
罗恩、哈利和Dobby此时冲上楼梯去救赫敏。
他们很迅速就逃跑了,没有遇上正匆匆赶来的伏地魔。
可惜的是Dobby却在逃跑途中被贝拉杀害。
随后几人来到了贝壳屋(Shell Cottage),比尔和芙蓉的家。
哈利和朋友们埋葬了Dobby,又重新计划一番。
哈利向奥利凡德询问了长者杖的事情,决定不去阻止伏地魔从上一任主人邓布利多的墓中寻找魔杖了。
哈利转而询问拉环怎么才能闯进Gringott,而且答应把本来是精灵做的格莱芬多剑送给他作酬劳。
详细地计划好之后几人出发去了Gringott,看是不是有机会在贝拉家的墓穴里找到伏地魔另一个魂器。
赫敏扮成贝拉,罗恩也乔装打扮。
拉环和哈利一起穿着隐身斗篷走下墓穴。
他们走过很多全套终于找到了另一个伏地魔的魂器霍夫帕夫杯。
然而就在拿杯时他们却被发现了,拉环抓上宝剑慌忙逃跑,哈利、罗恩和赫敏也惊险地逃了出来。
不过伏地魔也终于知道了原来哈利正在寻找他的魂器。
逃跑后不久哈利仿佛又进入了幻境,他看到伏地魔的眼睛也能听到他的话。
伏地魔原原本本地说出了所有的魂器都放在了哪里,伏地魔也知道哈利正在找自己的魂器。
伏地魔无意间提到自己最后一个魂器还在霍格沃茨学校,哈利怀疑那件魂器附在了学校创始人雷文克劳留下的遗物上。
哈利觉得要是像拿到霍格沃茨的那个魂器,就应该马上行动,因为如果伏地魔发现其他的魂器不见了一定会加强戒备。
霍格沃茨的第二战 哈利、赫敏、罗恩在霍格斯米德(Hogsmeade)的街上被食死徒碰上,是阿博佛斯的机智救了他们。
阿博佛斯在他姐姐阿丽亚娜的画像后边开了一条通往霍格沃茨的暗道。
哈利来到霍格沃茨之后警告管理者伏地魔在秘密行动,低年级学生为了安全都被疏散了,而高年级的学生鼓励留下来战斗。
凤凰社的成员也都召集了起来准备帮忙。
弗雷德疏远了的哥哥Percy也跟家人又团聚了。
哈利、赫敏、罗恩来到有求必应屋寻找雷文克劳(Ravenclaw)的冠冕。
马尔夫和他的两个小弟高尔(Goyle)和Crabbe也在那里寻找。
Crabbe用错了咒语,把几个世纪以来学生们攒下的乱七八糟的东西烧得一干二净,冠冕也被烧掉了。
哈利和朋友们用在那里找的扫帚飞走了,走时还从火里救了德拉科•马尔夫和高尔,但是没能及时找到Crabbe,被烧死在火中。
罗恩和赫敏则跑到密室里取走了怪蛇的毒牙,只有毒牙才能毁掉做在霍夫帕夫(Hufflepuff)杯子里的魂器。
弗雷德在一堵墙爆炸时被烧死了,海格也被抓在Acromantulas手里。
哈利又一次进入幻境之后,他和罗恩与赫敏推断出了伏地魔的居所在哪里,于是三人来到了Shrieking Shack。
他们看到伏地魔命令毒蛇娜吉妮除掉斯内普,伏地魔以为这样就能把长者杖的魔力传到他身上。
在被毒蛇咬伤的弥留之际,斯内普把自己的记忆完完全全送给哈利•波特。
哈利在冥想盆(Pensieve)里回顾了斯内普的记忆,原来斯内普一直都是邓布利多一边的,而且他一直都对哈利的母亲Lily Evans心存爱意。
邓布利多命令斯内普情势危急时杀掉自己,况且放在藏有魂器的指环上的咒语已经造成邓布利多的性命只剩一年了。
哈利也发现自己居然也是一个伏地魔的一个魂器,只要哈利还活着,伏地魔就除不掉,哈利一时觉得人生没了意义。
哈利叫上纳威(Neville)帮助罗恩和赫敏一起去杀掉毒蛇娜吉妮。
这时伏地魔建议双方停火一个小时,以便双方都能料理死伤者,如果一小时之后哈利不自动出现,那伏地魔就会继续杀戮。
哈利穿着隐身斗篷走向死亡森林去面对伏地魔,路上他看到了卢平(Remus Lupin)和唐克斯(Tonks)的尸体。
死在那里还有Colin Creevey,一个留下来战斗的学生,才上六年级。
他走到死亡森林边缘突然想起金色飞贼上的铭文里的“结局”,于是哈利把金色飞贼放在嘴里,心中想的是 “我要死了”。
哈利发现那颗金色飞贼里藏着的是那颗回魂石,三间死圣物中的一个。
于是哈利召唤回了父母的、小天狼星布莱克和卢平的灵魂,他们飘在哈利两旁,给他帮助和保护。
见到伏地魔之后,哈利发现海格被押作人质。
哈利一现出身来就被一记Avada Kedavra咒击倒。
哈利醒来时仿佛置身在国王十字车站,碰到了已经去世的邓布利多。
也说不清哈利是真的死去,还是邓布利多偶然到哈利梦中来访。
哈利发觉咒语击溃了参在自己体内的那一部分伏地魔的灵魂,梦中的火车站角落里有一个将死的生命,或许就是那一点灵魂。
他也发现邓布利多曾经奋力寻找三件圣具,不过理由倒并不那么高尚。
最后邓布利多兄弟二人和Grindelwald曾有一场决斗,决斗中阿丽亚娜被误伤致死。
而事到如今,只有哈利才有资格拥有三间死圣物。
哈利也知道了自己的魔杖之所以会击败伏地魔的,是因为曾被哈利的魔杖施过Priori Incantatem咒语;下一次遇到伏地魔时也会有这样的反应,不管他拿的是不是自己的魔杖。
邓布利多问哈利是要“一起走”还是要继续活着除掉伏地魔,他选择了后者。
在森林里伏地魔命令海格把貌似死了的哈利带回霍格沃茨学校,杀杀士气。
然而纳威勇敢地站起来拒绝加入伏地魔的食死徒队伍。
作为惩罚伏地魔给纳威施了咒语还给他头上戴上一定着火的帽子。
就在此时霍格斯米德城的男女老幼都冲上前来和霍格沃茨最后的守护者们一道与伏地魔决一死战。
哈利趁乱给自己批上隐身斗篷,而纳威也敏捷地解除了自己的咒语,抽出格莱芬多剑一剑下去砍掉了毒蛇娜吉妮的脑袋,藏在毒蛇体内的伏地魔最后一个魂器就这样被毁掉了。
同时厨房的门也猛地开了,一群小妖怪在克利切的带领下也参与战斗。
紧接着Antonin Dolohov被Filius Flitwick杀死,贝拉被莫丽杀死了。
哈利为了保护莫丽不要被伏地魔报复,现出身来。
哈利在大殿里直面伏地魔,表面看起来好像哈利根本没有优势,毕竟长老杖在伏地魔手中。
可是哈利猜测长老杖原来的主人不是斯内普而是马尔夫。
解除邓布利多武装、决斗时把他打倒的是马尔夫,而斯内普只是依照邓布利多的愿望把他杀掉。
然而又是解除掉马尔夫武力的人却是哈利,所以长老杖真正的力量应该在哈利这里。
所以伏地魔用长老杖对哈利施死咒时哈利只是用他惯常的Expelliarmus咒语让死咒又反弹到伏地魔身上。
伏地魔就这样结果了。
哈利与罗恩、赫敏呆在邓布利多生前的办公室里,墙上挂着的历任校长的画像对哈利无一不是热情赞扬。
哈利用长老杖的魔力修好了自己的魔杖,而长老杖没有留给自己而是放回了邓布利多的墓地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