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产部要做一个一线先进员工演讲大会,大会结束后想搞个宣誓,请大家帮忙给一些宣誓词。
范文 尊敬的各位领导位来宾、同志们、们: 今天,在即将到来的日,我们高兴地迎来了***********有限责任公司阳极焙烧工程点火投产的隆重庆典活动!首先,请允许我代表***********建筑公司全体职工以及到会的施工单位向**********有限责任公司阳极焙烧工程点火投产表示热烈的祝贺! **********有限责任公司阳极焙烧工程,自2003年4月底正式开工建设,到今天的成功点火投产,前后仅用了7个多月的时间,工程的点火投产,使华阳碳素有限责任公司的产品产能在新的一年里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在这值得庆祝的日子里,请允许我代表**********公司的全体职工,向长期支持、关心我们的**********、贵州铝厂和工贸实业总公司领导和职工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给予我们积极支持和帮助的**********项目部、碳素厂、电解铝厂、氧化铝厂等单位领导和职工致以诚挚的谢意! **********公司承蒙各级领导的信任和支持,从2000年自今,先后承建了黑土坝职工住宅小区、氧化铝运矿公路、同心路第六幼儿园、碳素厂阴极包装车间、华光公司熔铸车间等新建更改工程项目,其中,同心路第六幼儿园获“贵阳市市级优良工程”称号,其余多项新建、大修工程也以其优质的工程质量、安全文明的施工作业,倍受甲方单位和有关部门好评。
在华阳碳素阳极焙烧工程的实施过程中,我们利用公司现有工程机械设备,克服钢材等建筑材料涨价,施工现场交叉作业等多方面不利因素,战高温,斗酷暑,精心设计,合理组织安排,努力降低工程成本费用,终于提前完成了30米横跨、长96米厂房的施工建设,并积极配合七冶筑炉公司等其他施工单位做好外围施工工作,为整个工程的顺利点火投产做出了积极贡献。
我们承接的每一项工程,对我们来说,都是事关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生命工程,信誉工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珍惜机遇,融入到中铝贵州企业的建设和发展中去,精心组织、科学管理,以优良的工程质量,高效完成任务,不辜负XXX和XXX总公司领导及干部职工对我们的信任和帮助。
衷心祝愿华阳碳素阳极焙烧工程点火投产顺利成功! 衷心祝愿各位领导、来宾、朋友们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谢谢!
征集公司誓师大会的誓词
( 一)有电敏捷的思维,我们有虎一般王者的风范。
365天,战场演练,我不退缩
365天场挥毫,我能胜利
让雄心与智慧在2013闪光, 让飞翔的翅膀在2013张开翅膀
(二) 我们站在群峰之巅俯视平庸的沟壑; 用智慧,培育理想,用汗水浇灌希望; 没有失败的理由; 不作儒弱的退缩,不作无益的彷徨; 我们将带着从容的微笑; 去赢得志在必得的辉煌。
秒秒拼,树自信,苦百日; 分分搏,凭实力,战新春; (三) 看,冲刺的战旗猎猎飘扬! 听,决战的鼓角已经吹响! 想,领导殷切的期盼铭记心上! 勤奋工作,用勤劳和热血洒下智慧的汗水; 努力奋斗,用坚韧和刚强谱写绚烂的华章; 顽强拼搏,用执着和赤诚超越今天的梦想; 自加压力,用丰收和喜悦共铸明天的辉煌; 我们坚信—— 齐心协力,顽强拼搏,决战2013, 我们做到—— 苦战360天,为编辑部争辉,为自己喝彩; 再鼓干劲,跨越希望的海洋; 再展雄风,感恩同仁的帮助; 再创佳绩,回报组织的厚望; 珍惜时间,让我们: 破釜沉舟, 背水一战, 挑战自我, 超越极限, 实现梦想
(四) 新的一年,新的起点,我们全体编辑部庄严宣誓: 人生苦短,时不我待, 我们牢记:为自己负责。
全力以赴,备战目标, 用拼搏创造奇迹, 用努力成就未来
无悔人生,编辑部必胜
(五) 激情,在这神圣的时刻剧烈燃烧, 理想,在这庄严的时刻盘旋开腾, 铿锵的誓言,敲响了出征的战鼓, 扬起了决战的风帆, 我们要 惜时如金,努力拼搏; 我们要 亮剑2013,勇摘贵冠; 奋战一百天, 让飞翔的梦展开理想的翅膀; 大干一百天, 让奋进的风帆驶向胜利的彼岸。
(六) 鲲鹏九万里,直上云海巅。
伟哉大宇宙,壮志充其间。
此刻不努力,更待何时,那么就投入100%的时间,投下100%的精力热情来迎接新的一年。
在此我们谨以青春的名义庄严宣誓: 目标明确,积极向上; 勤学苦练,斗志昂扬; 讲究方法,保质保量; 顽强拼搏,不弃不放;争分夺秒,适度紧张; 全力以赴,创造辉煌
车间主任给员工开会需讲些什么
我刚写的样本,考一下
愿能帮到你
大家好,我叫余彪,很高兴任来到这里,很高兴和大家一起工作,第一次给大家开会我有点小紧张,大家不要笑,我来这里有好几天啦,大家给我的感觉还是非常很不错的
第一次来到你们这里就有人问我来干嘛的
听到这句话我很高兴
知道为什么吗
因为我看到了你们的关心和团体精神,我相信大家刚来到这里上班第一天是很陌生的,大方一点还好,还会主动和别人交流,谈谈工作怎么样,内向一点的就傻乎乎哪里站一下这里站一下
希望大家在以后工作互相关心和照顾,大家能够认识是一种缘分
我们来自五湖四海
为了生活,大家来到公司上班,的不容易
希望在以后工作中大家互相学习和支持
我的管理要求很简单,第一安全生产,我希望大家开开心心来上班,平平安安回家
健康就是我们最好的本钱
身体是自己的,在以后工作大家随时保持警惕,要有安全意识,第二产量和质量,必须严格服从领导下达任务,完成当天合格班产
必须严格遵守公司标准,对产品白分白自检
第三就纪律上班就像个上班的样,不要吊二郎当的
想来上班就来上班,不想来上班就不来,你以为大家是过家家啊,早会晚会我不希望有人缺席,还有开会我不希望我来请你们
开会我们提前十分钟准时开会
没有来的
不好意思
我会按照20元一次考核没有请假没来上班的我会严厉按照公司制度来考核你,如果真的有事,就请个假,找好带班人员,我不会自私的不让你们请,人的是互相尊重,但没事不要给我瞎捣乱,没事也想给我请假,那没门
希望大家把工作放第一位,还有你们卫生和工艺记录要按时打扫和填写
不要让我来请你
大家的是成年人了,有不是小孩子
不要逼我拿考核单来请你,大家打工的不容易,不要辛辛苦苦一天,还被罚款,不值得,这不是我想要的结果,也是大家不希望大发生的事情
希望大家记住我今天说过的话,我不希望我以后开会开这么长时间,不好意思今天耽搁大家好长一段时间了
散会
开工时候给员工的红包算什么费用
怎样做会计分录
到一个新的工作岗位,应当表现出积极投入工作的一种精神状态,核心是:积极、活力、信心、勇气。
讲话题纲:1、感谢以往在自己工作成长中对自己给予帮助和支持的领导和同事,是大家真诚的帮助和关心自己才能迅速成长,才会有今天的进步。
2、自己非常愿意在这个组织中工作。
是公司这个良好的平台给了自己成长的舞台,自己愿意在这里工作,与自己的同事、领导一起分享挑战的艰辛和成功的快乐。
3、走上新的工作岗位,对自己是一种挑战,是自己的一个新的开始,自己会带领团队一起进步,共同成长。
4、希望和决心。
(1)领导给予自己更多的帮助,自己也愿意为领导分担更多的责任,勇挑重担。
(2)同事给予自己更多的支持,尤其是个别业务好、能力强的朋友,自己会虚心向他们学习,相互信任,相互促进,团结友爱,共创团队美好明天,让每一位成员,分享团队成功的喜悦,在前进中共同成长。
(3)前进的道路中,困难很多,希望我们敢于开拓,积极进取,向自我挑战,向目标宣战,以优秀的业绩向企业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为什么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国家的那些法律法规有要求
我正好摘得有,你看一下行不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限期整治法律法规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公布,自日起施行)文章来源:《环境保护执法手册》2005年8月版,第6页第二章第十三条 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后,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
第四章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四章第二十九条 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
中央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市、县或者市、县以下人民政府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市、县人民政府决定。
被限期治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如期完成治理任务。
第四章三十一条 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可能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加强防范。
第五章三十六条 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第五章第三十九条 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
前款规定的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责令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责令中央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停业、关闭,须报国务院批准。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1998年5月29日经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1998年月7日1日施行)文章来源:《环境保护执法手册》2005年8月版,第13页。
第三章第十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以及区域开发等建设项目必须执行环境保护申报登记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和监督,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三同时”审查和环境保护项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计划、经济、规划、土地、建设等部门不得批准立项、建设或投产使用。
第三章第二十一条 对排放污染物超过标准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分别由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决定。
企业事业单位中超过标准的单个污染源的限期治理,按以下规定办理:(一)市属以上单位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单个污染源,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二)其他单位的单个污染源,由区、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作出限期治理决定。
跨区、县(市)的区域性污染的限期治理由我市人民政府决定。
本条所规定的限期治理,由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执行,被限期治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如期完成治理任务。
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按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办理。
第四章第二十五条 三峡库区的开发建设必须保护水资源和植被,实施生态经济区发展战略。
城镇搬迁、企业迁建和居民点建设等。
应制定环境保护规划,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第七章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对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其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一)不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进行建设的;(二)未经资质审查取得相应证书的专业单位,擅自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污染治理的由于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污染治理失误造成环境污染的;(三)不执行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制度或许可制度排放污染物的;(四)不执行限期治理或取缔、关闭、停业、转产、搬迁决定的;(五)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造成环境污染和破坏,不履行环境治理和补偿责任的;(六)违反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特殊保护区的管理规定,造成污染危害的;(七)违反噪声管理规定,危害周围生活环境的;(八)违反引进设备或项目的有关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九)违反国家或地方规定进口或转移固体废物的;(十)向环境排放禁止排放的污染物或以不正当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十一)向水体排放、倾倒固体废物、垃圾和其他废物或在河道管理区范围内堆放、存贮、倾倒、弃置固体废物和垃圾的;(十二)不按照规定缴纳排污费或超标排污费的;(十三)挪用、挤占、拖欠环境保护资金的;(十四)擅自拆除或闲置污染防治设施的;(十五)从事国家明令禁止或控制生产经营的剧毒物、强致癌物、严重污染环境产品的生产和经营的;(十六)将产生严重污染的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十七)生产、销售或使用达不到环境保护技术标准的产品的;(十八)造成环境污染事故或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不按规定报告和采取抢救措施的;(十九)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现场检查或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二十)其他违反国家或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以上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辐度的具体适用,由市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另行规定。
第七章第五十四条 当事人对环境保护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作出处理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原处罚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5月1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方《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修正,1996年5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六号公布)文章来源:《环境保护执法手册》2005年8月版,第35页第三章第十三条 新建、扩建、改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水污染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的措施,按照规定的程序经有关环境保护部门审查批准。
在运河、渠道、水库等水利工程内设置排污口,应当经过有关水利工程管理部门同意。
建设项目中防治水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防治水污染的设施必须经过环境保护部门的检验,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该建设项目不准投入生产或使用。
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第三章第二十四条 对造成水体严重污染的排污单位,限期治理。
《重庆市长江三峡库区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2001年11月30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2005年5月27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正)文章来源:《环境保护执法手册》2005年8月版,第56页。
第二章第十四条 建设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
环保行政部门在审批可以造成跨行政区域水环境污染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时,应征求毗邻下游区、县(自治县、市)环保行政部门的意见,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报上级环保行政部门栽定。
《重庆市控制燃煤二氧化硫污染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第23号令)文章来源:《环境保护执法手册》2005年8月版,第103页。
第三章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燃煤装置,应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审查其对环境的影响,严格执行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96年10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公布)文章来源:《环境保护执法手册》2005年8月版,第123页。
第二章第十三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按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第二章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第126号令)《环境保护执法手册》2005年8月版,第133页。
第二章第九条 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的要求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制定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报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有关部门不得批准施工许可,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其中,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二章第十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04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文章来源:《环境保护执法手册》2005年8月版,第243页。
第二章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需要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对固全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的验收应当与对主体工程的验收同时进行。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01年5月8日国家环保总局第9号令公布)文章来源:《环境保护执法手册》2005年8月版,第238页。
第六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必须按建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畜禽养殖场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中,应规定畜禽废渣综合利用方案和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发布)文章来源:《环境保护执法手册》2005年8月版,第243页。
第三章第十六条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18日国务院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发布)文章来源:《环境保护执法手册》2005年8月版,第251页。
第二章第七条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一)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说细的评价;(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者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都专项评价;(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并公布。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14号,2003年1月1日施行。
文章来源:《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影响评价工作手册》2003年版第12页。
第一条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实行环境保护分类管理:(一)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说细的评价。
1、原料、产品或生产过程中涉及的污染物种类多、数量大或毒性大、难以在环境中降解的建设项目;2、可能造成生态系统结构重大变化、重要生态功能改变、或生物多样性明显减少的建设项目;3、可能对脆弱生态系统产生较大影响或可能引发和加剧自然灾害的建设项目;4、容易引起跨行政区环境影响纠纷的建设项目;5、所有流域开发、开发区建设、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区改建等区域性开发活动或建设项目。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1、污染因素单一,而且污染物种类少、产生量小或毒性较低的建设项目;2、对地形、地貌、水文、土壤、生物多样性等有一定影响的,但不改变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建设项目;3、基本不对环境敏感区造成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1、基本不产生废水、废气、废渣、粉尘、恶臭、噪声、震动、热污染、放谢性、电磁波等不利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2、基本不改变地形、地貌、水文、土壤、生物多样性等,不改变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建设项目;3、不对环境敏感区造成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
详见15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3号令)文章来源:《环境保护执法手册》2005年8月版,第265页。
第三条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
第五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范,指导并监督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负责对其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第七条 建设项目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试生产申请。
第九条 建设项目竣工手,建设单位应当向有关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第十条 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环境影响评价法》对政府、公民意味着什么文章来源:无论是建设项目还是发展规划,都要先环评、后审批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这是“预防为主”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方针的具体体现,是避免“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坏、后恢复”的有效武器。
1979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只规定对单个的建设项目进行环评。
近几十年我国经济发展的历史表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的某些经济发展规划,相对于具体的建设项目来说,实施后对环境的影响更巨大,范围更广泛。
历史的教训如果不认真汲取,不从政府的经济发展规划和开发建设活动的源头预防环境问题的产生,我们将会继续陷于防不胜防、治不胜治的严峻局面,我国的现代化进程中还将付出更大的环境代价和经济代价。
环境影响评价法则将环评的范围从建设项目扩大到政府规划。
政府规划分为指导性规划和专项规划两大类。
该法第七条明确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
”该法第八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应当在该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
”该法还明确指出,“未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的规划草案,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 国家环保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李恒远认为,环境影响评价法为落实环境保护参与政府综合决策和防止因重大决策失误而造成的环境破坏,提供了法律保障,将有效防止区域、布局性的污染失控和生态破坏。
“环境影响评价法最大的成功之处,是要求政府做环评。
这对提高各级政府尤其是部长、省长、市长、县长等各级领导干部的环保意识,无疑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国家环保总局监督管理司司长祝兴祥从另外一个角度分析说,“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后,无论是国务院有关部门,还是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如果不对所起草的规划组织环评,都将是违法行为;无论是哪一级审批机关,如果审批了没有组织环评的规划,都要负法律责任--相信无论哪一级政府,哪一个政府部门,都不会对此视而不见。
” 无论是专家还是普通居民,在环评中都有了发言权 国内外环境保护的经验和教训,都昭示了公众参与的重要性。
公众参与是推进环境保护的巨大动力,其参与的广度与深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环境保护的水平。
在我国经济建设高速发展、环境保护纷繁复杂的情势下,公众参与的迫切性和必要性就更加突出。
而在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评阶段就鼓励公众参与,其意义尤其重大。
令人可喜的是,环境影响评价法在历史上首次对公众参与环评做出了明确要求,并且对参与的方法、程序及参与意见的有效性,都做出了刚性规定。
该法第十一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应当在该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
”该法还明确规定,无论是规划还是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都要“附具对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环保界人士指出,这充分体现了公正、公开、科学、民主的精神,对保障公民知情权、让公众参与决策提供了法律依据。
随着法律的进一步实施,将大大增加环保审批的透明度、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最大限度地减少决策的盲目性、随意性,最大限度地消除污染和破坏隐患。
关键在于落实 众所周知,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是我国法治建设中的通病。
如何才能把环境影响评价法落到实处
首先是要尽快出台法律的实施细则。
无论是政府组织规划环评,还是公众参与规划环评,在我国历史上都是首次,均无前例可循。
因此,制定可操作的、科学的实施细则至关重要。
据了解,国家环保总局正在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相关的配套规章和程序,力争在明年6月31日以前出台有关实施细则。
毫无疑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是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主体,他们对法律的认可、理解和掌握程度,决定着这部法律的落实情况。
因此,有关机关要真正重视,认真学习、领会这部法律,提高认识,掌握相关知识,做好实施法律的准备工作。
与其他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同,环境影响评价法为公众参与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因此,认真学习环境影响评价法,并进行相关的技术、知识储备,也是有关技术服务机构、专家和每一位关心生存质量的普通公民的当务之急。
企业励志宣誓词简短的
作为某某公司的一名员工,我郑重宣誓:我保证对企业的绝对忠诚,坚决拥护公司领导,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忠实于公司的事业、执行公司的意志、维护公司的利益,诚实守信,遵章守纪,关爱环境,注重安全,敬业爱岗,忠于职守,不断学习,勇于创新,勤勉务实,作风过硬,厉行节约,坚持原则。
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
发扬团队精神,精诚协作,铭记企业宗旨,弘扬企业精神,作构建和谐企业的健康细胞。
热爱企业,积极为企业的发展出谋划策,以饱满的热情、高昂的斗志投入到工作中,为实现某某公司更加辉煌的明天而努力奋斗
公司要写一个提前下班通知该怎么写
激励口团结拼勇争第一,横马,勇创新高超越,超越梦想
成功决不容易,还倍努力
每天进步一点点,付出一定有回报
因为有缘我们相聚,成功要靠大家努力
相信自己,相信伙伴,永不言退
失败与挫折只是暂时的,成功已不会太遥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