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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庭审流程角色扮演台词

时间:2018-09-13 08:50

我国的司法程序是怎么样的,比如公诉人在庭审中扮演的是什么样的角色

一般按每个人的和特长来定拟法庭上分为以下几种人,在审上做的是审判长1人,陪审员2人,下面做的是书记员,在审判台左侧是公诉人台,一般要求是2-3人,审判台右侧是辩护人台,一般是1-2人。

正对审判台是被告人席,这个可以自己设置,你想要几名被告人,就设置几个,被告人席后面一般是法警的座位,一般是2个。

  模拟法庭一直被各法学院广泛采用,是法律实践性教学的重要方式。

模拟法庭通过案情分析、角色划分、法律文书准备、预演、正式开庭等环节模拟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及仲裁的过程。

  1、书记员核对当事人情况;  2、书记员宣布起立,法官进入;  3、法官介绍案件基本情况(合议庭组成,原被告,案由等);  4、原告宣读起诉书,从诉讼请求开始读;  5、被告宣读答辩意见;  6、法官可以提问,归纳辩论焦点  7、法庭调查,证据交换:原告出示第一组 证据,说明证明内容,传递给被告质证,被告发表质证意见(一般从证据真实性和证明内容两方面说,比如真实性无异议,但所证明内容有异议之类的)。

然后第二组,然后被告出示;  8、法庭辩论,原告先说,被告后说,主要是对有争议的事实进行说明;  9、法官询问要不要调解,不调就判了。

英美法系中法官在庭审中扮演的角色

要分有没有陪审团参与

美国民事诉讼程序

模拟法庭之心得体会 2002年12月21日我参加了四川省省级机关电大法学专业的模拟法庭活动并模拟国家公诉人的角色,由于同学们的精心准备以及老师的耐心指导,这次活动取得了圆满的成功. 这次模拟法庭所审理的案件为一职务倾占案,具体案情如下:犯罪嫌疑人陈述,男,原系成都市青羊区物业管理公司工程部副经理,负责收取小区的物管费水电费等费用,犯罪嫌疑人陈述于2002年1-2月收取小区内各住户的物管费水电费等费用共计8万余元,不上缴公司财务,用于个人赌博并潜逃.后公司多次与其联系未果,于2002年2月向公安机关报案.后犯罪嫌疑人陈述与2002年4月在本市东光小区的住所被当地派出所挡获. 在模拟法庭开始时,由扮演书记员的同学宣读法庭纪律,告知庭审时应注意的纪律,接着是审判长陪审员国家公诉人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入席,待全部人员入席后,审判长宣布庭审开始. 审判长叫法警将被告人陈述带上法庭,在询问了犯罪嫌疑人陈述的姓名年龄民族有无前科以及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原因时间后,就审判长陪审员国家公诉人的组成问犯罪嫌疑人陈述是否要求回避,犯罪嫌疑人陈述不要求回避. 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我扮演的国家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指控犯罪嫌疑人陈述利用其担任成都市青羊区物业管理公司工程部副经理的工作便利,侵占公司所应收取的物管费水电费等费用共计8万余元,涉嫌侵占罪.在犯罪嫌疑人陈述对此表示没有异议,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也表示无异议后,庭审在审判长的主持下进入法庭调查阶段. 在法庭调查阶段,我作为国家公诉人当庭出示了支持指控的证据,有:证人成都市青羊区物业管理公司经理王军,证明犯罪嫌疑人陈述系成都市青羊区物业管理公司工程部副经理,负责收取小区的物管费水电费等费用,并且犯罪嫌疑人陈述并未将其应收取的2002年1-2月的物管费水电费等费用上缴公司,物证成都市青羊区物业管理公司2002年工资表,证明犯罪嫌疑人陈述系成都市青羊区物业管理公司职工并在成都市青羊区物业管理公司领取工资;犯罪嫌疑人陈述于2002年3月写给成都市青羊区物业管理公司的信,在信中犯罪嫌疑人陈述承认其将成都市青羊区物业管理公司应收取的2002年1-2月的物管费水电费等费用予以侵占,请求成都市青羊区物业管理公司领导原谅,并表示愿意慢慢还钱;当庭宣读证人证言:天普公司财务人员李某的证言,证实其将天普公司2002年1-2月的物管费水电费等费用交予犯罪嫌疑人陈述;某公司财务人员崔某的证言,证实其将公司2002年1-2月的物管费水电费等费用交予犯罪嫌疑人陈述;并出示犯罪嫌疑人陈述开给两公司的物管费水电费等费用收据,共计8万余元.犯罪嫌疑人陈述及其辩护人对以上证据均表示无异议.由于犯罪嫌疑人陈述及其辩护人未提交其他证据.审判长宣布进入下一程序--法庭辩论. 在法庭辩论这一程序中,我扮演的国家公诉人认为犯罪嫌疑人陈述利用其担任成都市青羊区物业管理公司工程部副经理的职务便利,侵吞物管费水电费等费用共计8万余元用于个人赌博,应以职务侵占罪论处.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为陈述作了有罪辩护,发表的辩护意见为:犯罪嫌疑人陈述侵吞成都市青羊区物业管理公司的物管费水电费等费用共计8万余元的事实成立,但犯罪嫌疑人陈述是因为赌球欠下高利贷无力偿还,放贷人以犯罪嫌疑人陈述的女儿的人身安全威胁陈述还款,犯罪嫌疑人陈述是为了保障女儿的人身安全,迫于无奈才将成都市青羊区物业管理公司应收取的2002年1-2月的物管费水电费等费用共计8万余元予以侵吞;事后犯罪嫌疑人陈述主动给成都市青羊区物业管理公司领导写信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愿意还钱,只是由于自己的经济问题无力一次偿还,希望成都市青羊区物业管理公司领导给他一个机会,可以让他在以后的几年中能够慢慢的分期还钱.这一事实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陈述具有自首情节,应从轻处罚.我扮演的国家公诉人对犯罪嫌疑人陈述的辩护人发表的辩护意见表示没有异议.鉴于控辨双方均已阐明自己的观点,审判长宣布休庭五分钟,待合议庭讨论后再开庭. 五分钟后,审判长宣布复庭,由犯罪嫌疑人陈述作最后陈述.犯罪嫌疑人陈述说:自己是因为赌球输了很多钱,为了翻本就去借高利贷,但还是输了,欠下的高利贷就没法偿还,放贷人以自己的女儿的人身安全威胁自己还款,但自己已无法凑够,为了保障女儿的人身安全,一事糊涂才将成都市青羊区物业管理公司2002年1-2月的物管费水电费等费用共计8万余元予以侵吞;事后自己跑到外地时也曾主动给成都市青羊区物业管理公司领导写信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希望成都市青羊区物业管理公司领导原谅他,并表示愿意还钱,但现在自己没有钱,他在以后能够通过自己的劳动所得慢慢的还完钱.希望法庭能够从轻处罚他.在犯罪嫌疑人陈述作完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读判决书,犯罪嫌疑人陈述因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犯罪嫌疑人陈述表示服从判决,不需要上诉.审判长就宣布闭庭. 在模拟法庭结束后,在场的青羊区法院的法官们就我们的表现作了现场点评.青羊区法院的法官认为我扮演的国家公诉人在对犯罪嫌疑人陈述的质询时气势有点不足,没有体现出国家公诉人所代表的法律的威严.同时青羊区法院的法官们也就扮演其他角色的同学的表现作了点评,令我们获益匪浅. 通过这次模拟法庭活动,我较深刻的了解到法院庭审时所必需的程序步骤,这种程序体现了我国法律的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是既有利于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也有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我同时也熟悉了一些法庭辩论的技巧和诉讼的方法.通过这次模拟法庭的审判活动,我对法院庭审的认识有了很大的提高.

8月23号出生的世界名人有谁

以下都是8月23号出生的1754年——路易十六,法国国王。

是法国波旁王朝最后一位专制君主。

  1883年——乔纳森·马修·怀恩莱特诞生。

  1887年——皮宗石,教育家。

科比1910年--梅阿查,意大利足球运动员,梅阿查球场以他命名   1910年——朱塞佩·梅阿查,意大利足球运动员。

  1912年——吉恩·凯利,美国舞者与编舞家,他也是歌星、电影演员与导演.。

其代表作包括《锦城春色》与《万花嬉春》等。

  1946年——余秋雨(上海 余秋雨戏剧学院教授,作家)出生。

  1950年——谭咏麟(中国香港歌手)出生。

  1951年——艾哈迈德·卡德罗夫,俄罗斯联邦的车臣总统。

  1970年——拉尼娅,约旦最年轻的王后:堕落天使——瑞弗·菲尼克斯   1971年 ——阿尔贝蒂尼出生,他是目前意大利足协的副主席,也是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世界闻名的后腰,和阿根廷的雷东多,葡萄牙的保罗·索萨,西班牙的瓜迪奥拉并成为“四才子”,他标志性的“落叶球”和手术刀般的长传球给世人留下了深刻印象。

他曾长期担任国家队和AC米兰队副队长一职。

曾效力俱乐部:AC米兰、帕多瓦(租借)、马德里竞技(租借)、拉齐奥、亚特兰大和巴塞罗那。

  1972年——新加坡女演员郭妃丽出生。

  1974年——雷句诚,日本漫画家。

  1977年——中国著名武侠作家凤歌出生。

  1978年——科比·布莱恩特(美国NBA篮球明星)出生。

  1980年——栗田雄介,日本棒球选手,效力中华职棒兴农牛队。

  1982年——陈逸璇,香港模特及歌手。

  1982年——达阳,蒙古族诗人出生。

  1985年——宫崎羽衣,日本动画声优。

  1986年——陈晓琪(Kellyjackie),网络歌手。

  1987年——台湾女演员—蔡宜臻。

  1993年——李正(济南居民)诞辰日   1994年——张倩(三高学生)出生   1995年——孙泽闻出生   1998年——伍恩臣出生

模拟法庭会的原告该怎么当

模拟法庭剧本人物:审判长:王国强 陪审员:李刘杰 、马海军 书记员:齐璐 原告:陈念,22,男,兰州市城关区110号 原告代理人:曹海军,兰州明义律师事务所 被告:兰州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殿军,该公司经理 被告:兰州滨河网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殿军,该公司唯一股东 被告:王殿军,23,男,兰州市七里河区120号 被告代理人:匡翠玉,兰州市豪威律师事务所 证人:杨琼 、刘卉卉、谢鹏 法警:张磊案由:公司纠纷案情梗概:被告兰州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5年8月19日,经营范围为造纸用网的销售,其原始股东为被告王殿军、证人谢鹏及案外人肖某。

2006年7月8日,肖某将其持有的60%股权转让给被告王殿军,谢鹏将其持有的20%股权转让给原告陈念,原告陈念2007年5月,办理了股东变更工商登记。

被告王殿军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自2008年10月起至今处于歇业状态,原告陈念与被告王殿军在诉讼阶段均表示同意解散该公司。

2007年10月6日,被告王殿军投资设立了被告兰州滨河网业有限责任公司,其经营范围为造纸用网的生产、销售。

被告王殿军担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和经理。

原告委托兰州永信会计师事务所对被告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滨河网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利润进行审计。

该所于2009年6月10日出具了兰州永信审字(2009)078号审计报告。

该报告反映被告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在2006年元月至2008年10月30日期间的经营利润为—3.5万元;被告滨河网业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10月正式投产至2009年2月31日期间的经营利润为4.7万元。

一、 法庭准备阶段书记员:(一)请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到庭并入席(二)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四)报告审判员,当事人均已到庭,请开庭。

审判长:(击法槌)现在开庭。

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

原告,你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

有无代理人

原告:我叫陈念,22,男,兰州市五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居住于兰州市城关区110号。

委托兰州市明义律师事务所律师曹海军作为一般代理人。

审判长:原告代理人,你的姓名,年龄,职业

原告代理人:我叫曹海军,24,兰州明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判长:被告,你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

可有代理人

被告:我叫王殿军,23,男,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滨河网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兰州市七里河区120号。

委托本市豪威律师事务所律师匡翠玉作一般代理人。

审判长:被告代理人,你的姓名,年龄,职业

被告代理人:我叫匡翠玉,23,兰州豪威律师事务所。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兰州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今天在此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陈念与被告王殿军的公司纠纷一案。

本案由本院审判员王国强、李刘杰、马海军合议审判,本院书记员齐璐担任记录。

有关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本院已书面告知,不再重复。

下面本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交待回避权。

审判人员有以下三种情况,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当事人有权口头或书面申请他们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的。

现在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不申请。

被告:不申请。

二、法庭调查阶段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事实调查,先由原告陈述事实。

原告:2005年8月,被告王殿军与谢鹏、肖某共同投资设立被告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

2006年7月8日,肖某将其持有的60%股权转让给被告王殿军,谢鹏将其持有的20%股权转让给原告陈念,原告陈念2007年5月,办理了股东变更工商登记,至此被告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变更为原告陈念以及被告王殿军。

其中被告王殿军持股80%,且直接控制被告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印信、财务,并担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经理。

被告王殿军对另一股东陈念隐瞒公司帐目、长期拒不召开股东会议,并于2007年10月6日设立了被告滨河网业有限责任公司,把被告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资金及所有的公司资产转移到滨河网业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的行为已严重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构成竞业禁止。

被告王殿军违背竞业禁止义务,利用控股权利和职务便利擅自划转公司资产,致使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的利益蒙受实质性损害,股东之间的矛盾无法调和,公司已具备解散的法定条件。

请求法院判令:解散被告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并组织清算,依投资比例分配盈余资产50万元;被告滨河网业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利润归被告五泉公网业有限责任司所有,原告依法分配10万元;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答辩。

被告:原告陈念在五泉网页有限责任公司未实际出资,不具备股东身份;我是否构成竞业禁止,能起诉的主体应是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原告无权提起;滨河网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造纸用网的生产、销售,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造纸用网的销售,两个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同,审计报告中的经营利润是生产、销售的利润,其中的生产利润应扣除。

滨河网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原告是知道且同意的。

解散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我们同意,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应予以驳回。

审判长:根据原告被告陈述,本案争议焦点是:1、原告陈念是否具有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身份;2、原告是否具有提起竞业禁止诉讼的主体资格;3、被告王殿军设立被告滨河网业有限责任公司,并从事经营的行为是否违反竞业禁止;4、被告滨河网业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利润是否归被告五泉公司所有。

双方当事人围绕此焦点提供相关证据。

原告代理人:我有工商管理机构登记的五泉公司股东变更的资料一份,兰州永信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兰州永信审字(2009)078号审计报告一份,还有两名证人谢鹏和杨琼。

(书记员递交资料到审判长,审判长与陪审团审查)审判长:传原告证人谢鹏出庭。

审判长:原告证人,你的名字

年龄

职业

谢:谢鹏,22,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前股东。

审判长:根据法律规定证人应当如实提供证言,有意作伪证者或者隐匿罪证要承担责任,证人谢鹏你能否保证如实作证

谢:能。

审判长:证人请在保证书上签字。

审判长:请原告证人陈述你所知的事实。

谢:2005年8月,被告王殿军与我、肖某共同投资设立被告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

2006年7月8日,肖某将其持有的60%股权转让给被告王殿军,我将自己持有的20%股权转让给原告陈念。

审判长:请原告审查陈述笔录并签字,如有补充请补充。

(原告证人签字并提交审判长)审判长:请原告证人谢鹏退庭,传原告证人杨琼出庭。

(杨琼到庭)审判长:证人,你的姓名,年龄,职业

杨:杨琼,22,兰州永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

审判长:根据法律规定证人应当如实提供证言,有意作伪证者或者隐匿罪证要承担责任,证人杨琼你能否保证如实作证

杨:能。

审判长:证人请在保证书上签字。

审判长:请原告证人陈述你所知的事实。

杨:受原告委托,我们对被告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滨河网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利润进行审计,并于2009年6月10日出具了兰州永信审字(2009)078号审计报告。

报告反映被告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在2006年元月至2008年10月30日期间的经营利润为—3.5万元;被告滨河网业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10月正式投产至2009年2月31日期间的经营利润为4.7万元。

审判长:请原告审查陈述笔录并签字,如有补充请补充。

(原告证人签字并提交审判长)审判长:请原告证人杨琼退庭。

被告对原告提供的证据及证人证言可有异议

有无相关证据

被告代理人:我和我的当事人对原告提供的证据及证人证言无异议。

我有被告滨河网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报告一份,一名证人刘卉卉。

(书记员呈递被告的财务报告,审判员和陪审员审查)审判长:传被告证人刘卉卉出庭。

审判长:被告证人,你的姓名

年龄

职业

刘:刘卉卉,22,滨河网业有限责任公司会计。

审判长:根据法律规定证人应当如实提供证言,有意作伪证者或者隐匿罪证要承担责任,证人刘卉卉你能否保证如实作证

刘:能。

审判长:证人请在保证书上签字。

审判长:请原告证人陈述你所知的事实。

刘:我自2008年10月开始在滨河网业有限责任公司出任会计,该公司经营的是造纸用网的生产和销售,公司财务反映的经营利润也是有生产利润和销售利润两部分构成。

审判长:请原告审查陈述笔录并签字,如有补充请补充。

(原告证人签字并提交审判长)审判长:请被告证人刘卉卉退庭。

原告对被告提供的证据及证人证言有无异议

原告:我对被告提供的证据及证人证言无异议。

审判长:原、被告在事实方面有无补充

原告:没有。

被告:没有。

审判长:双方当事人在事实方面没有补充,事实调查结束。

下面围绕争议焦点进行法庭辩论。

首先由原告方作辩论发言。

三、法庭辩论阶段原告代理人:首先,据证人谢鹏所述,他把自己在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的20%股权转让给原告,原告未实际出资时事实,但是从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看,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已为原告取得股东身份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该登记具有公示的效力,所以原告是具有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身份的。

其次,被告王殿军的行为构成竞业禁止、侵害了公司利益,作为公司股东,原告有权利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原告具有提起竞业禁止诉讼的主体资格。

因此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作辩论发言。

被告代理人: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根据我的当事陈述,原告是知道且同意设立被告滨河有限责任公司的。

因此我认为我的当事人并未构成竞业禁止行为。

所以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审判长:双方互相辩论。

原告代理人:所谓竞业禁止,是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与本公司营业性质相同或类似的商业行为,不得自行处理与自身利益有关而又与公司利益相冲突的事务。

而被告滨河网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范围基本相同,应属于同类经营。

被告王殿军作为被告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且为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在被告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未处于解散、清算或长期歇业的状态情况下,另行成立被告滨河网业有限责任公司,并直接参与经营,与被告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形成同业竞争局面,损害了被告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利益,对此被告王殿军认为滨河网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原告是知道且同意的,该事实我的当事人予以了否认,故被告王殿军的行为已构成竞业禁止义务的违反。

被告代理人:我请求对原告进行提问。

审判长:准许被告代理人对原告进行提问。

(原告起立)被告代理人:你否认了知道并同意我的当事人设立滨河有限责任公司的事实。

我认为你在说谎,在欺骗大家。

原告代理人:我认为被告代理人在对我的当事人进行人身攻击。

审判长:被告代理人,请注意你的言辞。

请继续提问。

被告代理人:原告,你是在何时知道我的当事人设立了滨河有限责任公司的。

原告:2008年10月,也就是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始歇业时。

被告代理人:在此之前,你一直不知道吗

原告:是。

被告代理人:我的提问完毕,你可以坐下了。

原告要求被告滨河网业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利润归被告五泉公网业有限责任司所有,但是滨河网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造纸用网的生产、销售,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造纸用网的销售,两个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完全相同,审计报告中的经营利润是生产、销售的利润,因此其中的生产利润应扣除。

请求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审判长:双方无新的辩论,辩论结束,下面征询双方当事人最后意见原告,最后还有什么意见

原告:坚持诉讼请求。

审判长:被告,最后还有什么意见

被告: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四、法庭调解判决阶段审判长:下面依据法律有关规定,对本案进行调解。

被告,你有何调解意见

被告:不同意调解

审判长:原告,有何调解意见

原告:在诉讼前,双方已进行过多次协商,但被告没有调解诚意,现我不愿意进行调解,听候判决。

审判长:由于原告不同意调解,本庭不再做调解工作,下面进行宣判。

本庭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可以结案。

原告陈念具有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身份,具有提起竞业禁止诉讼的主体资格,而被告王殿军设立滨河网业有限责任公司并从事经营与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相同性质的事务,构成了竞业禁止义务的违反。

原告诉讼请求中请求解散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由于该公司现处于歇业状态,且各股东均同意解散该公司,故原告的请求予以支持。

另原告诉讼请求中请求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强制清算,由于强制清算案件适用的是非诉程序,所以不能和公司解散合并审理,此请求难以支持。

据此,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五)项、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百八十四条之规定,于2009年6月22日判决:(书记员:全体起立)一、被告兰州滨河网业有限公司的经营利润2.5万元作为被告王殿军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违法所得归入被告兰州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二、解散被告兰州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被告兰州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陈念、王殿军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对被告兰州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清算(前项中的2.5万元纳入清算范围);三、案件受理费共200元,由原告陈念和被告王殿军各承担1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上诉于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书记员:坐下。

审判长:闭 庭(击法槌)。

当事人在闭庭后五日内至本院阅读笔录签字。

书记员:全体起立。

(在主审法官退出法庭后当事人及旁听人员退出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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