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人性化”法律
可笑
法律。
上位者的工具,平凡人的枷锁。
。
中国有没有搞笑无厘头的法律条文
聚众淫乱罪,中国最搞笑的法律。
英烈保护法,中国第二搞笑的法律。
一个可笑的法律问题,懂得发表下自己的评论
不会.这样的案子很多,原告只要求赔1元精神损失费,只是想告诉全社会,我打这个官司不为钱,只为出一口气,告诉大家法律是公正的. 而最后法院的确就是判决赔偿1元精神损失费.不要有太多想法.毕竟精神损失费是一个没办法衡量的标准.
我是一个六年级的小学生,我很想去了解法律,我想成为一名律师,爸爸说你不觉得可笑吗
我该怎么办
法律漏洞是一直存在的,法律并不是绝对严密的。
首先要回答的是,法律是否不应该有漏洞。
我们喜欢引用一句古语“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好象法律应该是“一网打尽”,没有漏洞可钻才行。
其实不然,要想“一网打尽,疏而不漏”的最好办法就是不制定任何法律。
企图钩织细密的法网来治理社会的主张和想法,如近几年出现的每每人大召开全会时,有不少代表以提出制定这个、那个法律的议案为时尚,其中某些要求,匪夷所想。
这不单单是幼稚可笑的想法,而且也是十分危险的想法。
要根据“××××新动向”,不断地修订、制定新的法律和规章,将严肃的、科学的立法和法制化也即民主化进程庸俗化为贴膏药式的法律实用主义,立法的原意也有治国堕落为治民的危险。
我们注意到在一些社会法制化建设比较成熟,法律意识相对普及和深入的国家,法律并不是没有“漏洞”, 某种意义上说,漏洞相当大。
没有法律就没有法律的漏洞,但是也就没有了人民的自由,有了法律,才有人民的自由,同时也就产生了“法律漏洞”。
第二个问题是,是否可能通过法律的不断修订和完善来堵塞住漏洞呢
我的回答是否定的。
修订和完善法律,可以作到使法律更科学、更合理,但是绝对作不到消灭“法律漏洞”,相反可能出现更多的漏洞。
是否是主张对“法律漏洞”听之任之呢
也不是。
简单说来就是补大洞,不补小洞。
关键是抓住法律的实质是限制和分散政府权力,保障人民权利。
抓住法制社会的基本原则是政府必须依法行政,即政府权力必须依法获得,法律没有授予的权力,“见义勇为”是不行的。
公民个人则相反,法律没有禁止的事情都可以做。
要堵的漏洞就是,不能授予政府通过立法、制定法律等途径,来限制和取消公民个人基本人权的权力。
中国没有发展出成熟的法律解释机制,执法者与司法者往往要寻找法律的明文规定,才能去执行法律与司法。
但实践往往是超前法律的,在法律的保守主义和实践的能动主义之间绝对地存在着矛盾,法律的规定不可能预先设想与穷尽所有的实践状况。
因此,法律存在“漏洞”是一个常态,也是必然的。
国外的做法是在司法的过程中发展法律,弥补法律的漏洞,而非频繁修改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