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选举委员会怎么成立
1、人大代表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2、村民委员会选举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议事原则。
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人数应当根据村民居住状况、参加选举村民的多少决定,不少于三人,以奇数为宜。
村民之间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宜同时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选举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名单,并报乡级人民政府或者乡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是
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是新一届党中央领导集体。
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为中国共产党最高领导机关。
每5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
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
职权是: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修改党章;选举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简称“中共中央”、“党中央”),每届任期5年。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国共产党。
全国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地改变。
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5年以上的党龄。
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由全国代表大会决定。
中央委员会委员出缺,由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政治局简称“中共中央政治局”或“中央政治局”,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中央政治局”的成员称“政治局委员”。
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中央政治局从1927年5月的五届一中全会开始设立。
中央政治局和中央书记处成员均在全国人大,国务院,军委等国家机构,全国政协,中共中央各部门及各地担任重要职务。
党委或党支部书记是选举产生还是上级任命
依照党章规定上级党委可以任命下级党委的书记、常委、委员,党委也可以任命支部书记、支部委员。
支部大会选举支部委员不选举支部书记,支部委员产生之后,支部委员会选举书记是党章规定的正常支部书记产生程序。
党委委员如何产生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党委委员都是根据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选举产生的。
党委委员由本级代表大会或选举产生。
?党的基层组织的委员会委员由于各种原因出现缺额,可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后,在或党员代表大会上进行补选。
如果缺额的是书记、副书记、委员,可以报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补选;如从委员会委员以外选任,则应先经党员代表大会或选举为委员会委员后,再经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如有必要,也可以由上级党组织指派。
选举党委委员的时候,应该根据规定的委员名额确定候选人名额和名单。
候选人名额一般的可以与应选人名额相等。
党员大会在通过候选人名单的时候,应该逐个地进行表决。
?选举党委委员的时候,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