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遗产分配问题,求律师帮忙
书面说明放弃遗产,且公证然后房产证上除名,注明所占份额
请教律师关于遗产分配方案
你好。
冲你的一百分,我来详细回答你。
先给你答案: 未经“老二”“母亲”的同意,小四和其他人(出老二和母亲)无权将房屋过户到小四的名下。
解析: 首先,因为“父亲”去世而发生遗产继承关系。
按照继承法,“母亲”与四个女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父亲”的遗产。
而这里面“父亲”的遗产是多少呢
因为父母生前的所有财产是属于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所以父亲、母亲对共有财产是各自一半。
父亲产生的遗产只是其中一半。
所以两间房屋,只有其中一间能够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也就是说“母亲”与四个女儿只能继承其中一房间。
(积蓄也是同样的道理,这里仅将房屋为例说) 现在因继承发生的房屋所有关系,在分割遗产前,该五人属于房屋的共同共有人。
《物权法》明确规定,对共同共有的财产进行处分,应当经过共同共有人一致同意才生效。
而不是绝大部分人同意而生效。
这个你要记住。
也就是说,在该两间门面房的过户登记处理上,两间其中一间的所有权人是“母亲”的,如果“母亲”同意将房屋变更登记给小四的话,只需她一人同意就行了。
并签订《房屋赠与协议》表示赠与给小四,房管局才会给予办理变更登记。
另外因继承发生的一间房屋的过户登记要经过五个人共同同意,并签订《遗产继承协议》,享有继承权的继承人表示自愿放弃各自继承,而由小四一个人继承该房屋。
到时候房管局才因该协议办理变更登记。
以上是因《继承法》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给你分析的理由。
而且你不用担心,房管局不会随意将该案过户的,房管局到时候会审查全部共有人是否意见一致,将房屋过户到小四名下。
如果过户的话,被侵权人有权到法院起诉,当然是提请行政诉讼,诉房管局的违法过户登记,即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如果未办理房屋所有权的变更登记,其他享有权利的继承人因为遗产继承产生的纠纷,可以到法院起诉。
到法院起诉的,法官作出的理由也是如上给你分析的。
如你问的(老二,和母亲不知情)和(或母亲,老二不同意)的情形是一样的。
就是说除非他们同意才行。
如果引起纠纷建议你到当理咨询律师,并聘请律师帮你们解决困惑,给你们打赢官司。
如果还有不同或者需要咨询其他问题可以百度留言,或空间留言。
人死后律师会主动来分配遗产吗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如果你办了律师见证的遗嘱,待立遗嘱人死后,利害关系人应通知律师到场,律师不会主动到场的。
律师进来看看,算是遗产问题吧。
对先人的事不理,不影响你叔叔的继承权。
现在更没有“赶他出族”这样的说法,法律不会支持这样的理论。
你爷爷是留有房子,你叔叔,姑姑和你爸都有继承权,各三分之一。
你爸爸去世后他的继承权,转到你们身上,由你的母亲和兄妹代替你父亲继承。
求解
请好心的律师为我解答遗产分配问题,感激不尽
你母亲的遗产由你和你爸爸共同继承。
如果你爸爸放弃继承你母亲的遗产,你可以继承你母亲的全部遗产。
律师请进关于遗产
你奶奶留下的这套房子属于遗产,二个子女均享有继承权。
如果有证据证明继承人有能力却不尽赡养义务的,在遗产分割时可以少分或不分。
只有遗产分割确定后,才可办理过户手续。
这种情况与遗赠无关
律师请进,关于遗产
首先;你姑姑是可以分得部分遗产的,但是你们可以请求法院少分给她或者不分给她。
理由是她不尽赡养义务。
其次;房屋是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因被继承人死亡事实出现而取得,所以你们只需要去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变更登记即可。
最后,祝你好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