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求 反渗透 反策反 反泄密 反心战 工作 总结
请注意你的思想和言行,谨防被利用
有关部队四反的一句话
部队四反:反渗透、反心战、反策反、反窃密。
部队一般把四反连起来讲“三防四反”是指:“防腐朽思想侵蚀、防纪律制度松懈、防敌对势力渗透”和“反渗透、反心战、反策反、反窃密”。
反渗透、反心战、反策反、反窃密 心得体会
悄悄地进村,打枪的不要...........
军人如何自觉端正言行,做好四反工作确保不正当交往问题回答
你好:一 、 必须加强组织领导。
为开展 “四工作奠定基础一 是认清形势,切实把 “四反”工作摆到重要位置。
当前,随着军事斗争准备的深入发展,敌特活动也更加频繁直接,有的以游客身份刺探我军情报,有的以投资办厂为名设立据点,有的打着宗教旗号进行策反,有的以捐赠科技器材进行窃密, 渠道有的以金钱美色进行拉拢腐蚀。
面对“四反”工作严峻的形势,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一定要提高思想认识,从事关部队 “打得赢、不变质”的高度,充分认清做好 “四反”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主动把 “四反”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来抓,摆到党委重要议事 日程来议,切实加强对 “四反”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是搞好调研,把握 “四反”工作的主动权。
要坚持把敌情调研与社情调研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必要的敌、社情档案。
在搞好调查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分析研究 “四反”工作的特点规律。
既要分析掌握敌人的新动向、新特点,又要分析掌握内部安全防范形势及个别人员的思想状况,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和不安全因素,对可能发生的各种问题进行预测,做到未雨绸缪,防范于先,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动权。
三是健全组织,落实“四反”工作责任机制。
部队团以上领导机关要成立“四反”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四反”工作责任制。
由政治机关牵头,保卫部门协调,有关业务处(股)各司其职,定期分析工作形势,探索特点规律,研究制定相应对策和措施。
基层主官是基层 “四反”工作的直接组织者和管理者,要引导他们认真履行职责,把工作做深做细做扎实。
要建立基层防范网络,做到排有安全小组,班有安全员,打牢广泛坚实的群众基础。
二、必须抓好教育引导,构筑开展 “四反”工作的坚固防线一要用主题教育坚定官兵的政治信念。
要突出抓好以革命人生观、价值观为核心的主题教育,紧密联系新形势下 “四反”斗争面临的新情况,进一步深化教育内容,坚定官兵的政治信念。
要教育官兵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影响,警惕 “酒绿灯红”和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增强明辨是非、荣辱、美丑、善恶的能力,过好金钱关、女色关。
要大力弘扬正气,用先进典型教育官兵,认真实践军人道德规范。
要广泛开展健康思想、健康生活、健康成长活动,引导官兵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二要用警示教育强化官兵的保密意识。
未来战争,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必然会利用各种手段广泛收集我作战情报。
因此,必须把增强官兵的保密意识摆在突出位置来抓。
要根据驻地敌社情的变化,认真开展以敌社情教育和战时保密教育为主要内容的警示教育,组织官兵观看 “四反”录像片,上 “四反”形势课,使大家及时了解敌情社情动态,了解敌对势力对部队渗透破坏的渠道、手段和特点,认清战时反窃密斗争的尖锐性和复杂性,增强敌情观念和防间保密意识。
三要用法制教育增强官兵的法纪观念。
战场纪律高于平时、严于平时,如果没有强烈的法纪观念,就很难适应作战的需要。
因此,必须把增强官兵的法纪观念作为经常性长期性的工作来抓。
要重视平时的教育,严格落实法制教育制度,把每月一堂法制教育课纳入政治教育计划,定期开展以 《国家安全法》、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等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法制教育,引导官兵知法、懂法、守法。
要经常组织官兵认真学习领会军委、总部和上级领导机关下发的关于加强 “四反”工作的指示精神,学习政治纪律 “十不准”、行政管控 “十不得”和保密守则 “十不”规定,用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规范言行,增强官兵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三、必须强化安全管理,堵塞敌特渗透、策反、窃密的渠道一要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管控。
严格按照 《军队预防犯罪工作条例》五项制度、五项措施,加强对官兵的管理控制,注意把家庭背景复杂、对外交往比较频繁、工作比较消极、思想负担较重的人员作为重点帮教对象,按照 “勤排查、细观察、包到人、帮到底、防反复”等五个环节,耐心做好个别人员的思想转化工作。
二要加强核心要害部位的安全设施保障。
要强化向科技要安全的意识,做好技术防范工作。
要完善作战室、值班室、会议室、机要室、保密室、军械库、油料库等核心要害部位的安全防范设施,增强安全设施抗渗透、抗破坏、抗窃密的技术性能,确保核心要害部位的安全。
三要严格核心要害部位人员的政治审查。
未来战争中,核心要害部位的人员必将成为敌特分子策反的主要对象。
因此,搞好政治审查,及时发现可疑苗头,消除隐患,是确保部队纯洁可靠的有效手段。
部队团以上单位要成立战时政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参战官兵进行审查。
要按照突出重点、注意政策、边打边审、贯彻始终的原则,搞好政审工作,落实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政审责任制,确保核心要害部位的官兵绝对忠诚可靠。
四、必须注重军地协作,营造群防群治的环境一是借助地方信息优势,构建军地协作的良好格局。
部队要主动承担起协调的责任,商请地方党政领导强化安全意识,加大 “四反”工作力度,主动与驻地国家安全机关建立联席会议、信息交流等制度,共同研究制定开展军地 “四反”斗争协作工作的具体措施,形成军地互动、信息互通、资源互用的良好协作格局,掌握 “四反”工作的主动权。
二是借助地方技术优势,提高联手打击的防范能力。
地方安全、公安部门是对敌斗争的专门机关,队伍健全,侦察手段比较完备,技术设备比较先进。
要充分借助地方的技术优势,弥补我们专门力量少、技术手段缺、发现敌情能力弱的不足,对涉密场所、设备的空中信号进行侦察监测,及时消除隐患。
三是借助地方职能优势,形成群防群治的整体合力。
战时开展“四反”工作,既要抓内控,更要重外治。
要主动协调地方党委政府共同建立群防群治网络,发动社会力量对 “四反”工作进行社会综合治理,对提供信息、揭发间谍有功的举报人实施重奖,激发驻地群众参与“四反”工作的积极性。
在当代,间谍的主要目的包括
刺探、窃取情报,从事破.坏活动,从而使己方得利。
间谍既指被间谍情报机.构秘密派遣到对象国(地区)从事以窃密为主的各种非法谍报活动的特工.人员,又指被对方间谍情报机.构暗地招募而为其服.务的本国公.民。
广义来说,间谍是指从事秘密侦探工作的人,从敌对方或竞争对手那里刺探机.密情报或是进行破.坏活动,以此来使其所效力的一方有利。
间谍就是采取非法或合法手段、通.过秘密或公开途径窃取情报。
被派遣或收.买来从事刺探机.密、情报或进行破.坏活动的人员。
间谍活动是为某政.府效力的一部分。
换言之,政.府是支持间谍活动的。
“间谍”一词很容易被人联想成:某一个主.权国.家监.视著自己的敌国。
最早开始,间谍是用来刺探军事方面的,但现今则蔓延至公.司方面(俗称工业间谍)。
有不少国.家都会惯常地派出间谍去监.视自己的敌人和盟友,但他们从不将这些资料透露给大众。
另外,经常运用间谍的国.家,往往都会去组.织一个特别的公.司来表代他们,例如:国际私人军事保安组.织(SCG International Risk)。
1990年的布莱克法.律词典(ВLack's Law Dictionary)将动词“间谍”下了一个定议,意为:“收集、传.送或泄.漏关于国防的情报”。
情报人员,即间谍,也就是专门被雇来做这种事的人。
他代.表军.队、警.察或情报机.构里面其中一员。
他们专门去收集、融合和分析取回来的情报,以方便给政.府提.供对策。
大体来说,情报人员往往会潜入对方的国.家,然后收集和运行情报。
这就成为了他们自己国.家的间谍。
人们称这类间谍为“鼹鼠”(mole)或“投诚者”(defector)。
根据工作目的地不同,间谍大致分为军事间谍和工业间谍(或称商业间谍)。
有时间谍为敌对双方同时服.务,称为“双料间谍”,又称“双面间谍”。
军事间谍(依据《日内瓦公约》对间谍的解释)一、尽管有各公约或本议定书的任何其他规定,在从事间谍行为时落于敌方权力下的冲.突一方武.装部.队的任何人员,不应享受战俘身份的权.利,而得予以间谍的待遇。
二、在敌方控.制领土内为冲.突一方搜集或企图搜集情报的该方武.装部.队人员,如果在行.事时穿着武.装部.队的制.服,即不视为从事间谍行为。
三、冲.突一方武.装部.队的人员,如果是敌方占领领土的居民而在该领土内为其所依附的冲.突一方搜集或企图搜集具有军事价值的情报,除其通.过虚假行为或故意以秘密方式搜集或企图搜集情报外,即不应视为从事间谍行为。
而且,这类居民除在从事间谍行为时被俘外,不应丧失其享有战俘身份的权.利,并不得予以间谍的待遇。
四、冲.突一方武.装部.队人员,如果不是敌方占领领土的居民而在该领土内从事间谍行为,除在重返其所属武.装部.队前被俘外,不应丧失其享有战俘身份的权.利,并不得予以间谍的待遇。
工业间谍活动:西方国.家情报界通常把非法窃取对象国(地区)科技领域、工商企业与公.司、财团以及其他经济部门秘密情报的间谍情报活动,称之为工业间谍活动。
直接从事工业间谍活动的人员,往往被称之为“工业间谍”、“商业间谍”和“科技间谍”,又被称为“工业白蚁”、“新的寄生虫”与“工业强盗”等。
其他类型密写:间谍最早的联络方法之一。
即利.用某些有机化合物或无机化合物对纸张的潜隐性能,在纸上写出眼睛看不见的文.字,再通.过一定的光、热、蒸气和化学的作用显示出字迹来的一种秘密的通信方法。
密写的具体种类主要有:溶液密写、复写密写、干写、压痕密写以及潜影密写等。
勾联:间谍情报机.构派出人员对对象国或地区的人暗中勾引与之联络。
安钉子:在对方内部安插为已方起颠.覆、破.坏、刺探情报等特殊作用的人,称“安钉子”。
在间谍情报领域,“安钉子”也叫渗透。
内线:指间谍机.关安插在目标国.家、地区的有关组.织、机.构内部的能够接.触到对方内部核心机.密,及时了解对方内部情况的人员,也叫内线关系、接密关系或接敌关系。
双重间谍:又称“双料间谍”、“逆用间谍”、“两面间谍”,即具有双重间谍身份的间谍。
其中主要是一国间谍情报人员因某种关系,如接受.贿.赂、受胁迫、思想信念动.摇,或投降等,为另一国反间谍机.关服.务。
发展运用双重间谍成为反间谍活动典型的手段。
另一种双重间谍是外国情报机.关企图征募本国公.民为其执行任务,而这个公.民把上述情况向本国反间谍部门报告,反间谍部门对这类人员加以运用,伪装为外国服.务,实际为本国效力。
这种双重间谍价值更大。
担任双重间谍的人需要某些特殊才能,他必须头脑机敏,能言善辩,镇定自若,具有某种八面玲珑的本领,而且还要能忍受各种复杂环境所带来得刺.激。
从长期战略目标出发,经营管理一大批双重间谍,就形成了双重间谍系统。
耳目:指为间谍情报机.构、间谍或别人刺探情报的人。
《汉书·赵广汉传》:“赵迁颍川太守,……吏民相告讦,广汉得以为耳目,盗贼以故不发,发又辄得。
” 众多耳目组成耳目网。
鼹鼠:通常指潜伏.在对方间谍情报机.构或其他要害部门,窃取内部核心机.密的渗透人员。
他们既可是本国谍报机.关直接派遣的特工.人员,也可是被策反的对方内部人员。
策反:意即策动反正。
从反间谍的角度,是指秘密策动敌方间谍情报人员叛.变倒戈,转而为己方服.务。
促使敌方情报人员背叛,是清除间谍活动的一种有效手段,它是反间谍工作中最成功的突破之一。
公开情报:指从公开或半公开的资料或消息中获取的情报。
【100分】求一份外场试验涉密管理制度
XXXX(单位)涉动和涉外保密管理规定 条 为加强XXXX重大涉密活动和涉外活动的保密管理,防止泄密事件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所属各单位重大涉密活动和涉外活动的保密管理。
第三条 重大涉密活动是指涉及武器装备重点项目的重大活动,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一)涉及机密级以上的现场试验; (二)涉及机密级以上国家秘密内容的科学技术交流活动; (三)涉及机密级以上国家秘密内容的会议。
第四条 涉外活动是指涉及与国(境)外机构、人员开展合作和进行业务交流的有关活动。
第五条 对重大涉密活动和涉外活动,保密干部应坚持“五跟踪”管理,包括型号设计跟踪、生产试验跟踪、涉密会议跟踪、产品运输跟踪和外事活动跟踪。
第六条 举行重大涉密活动和涉外活动,需要提供资料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审批。
第七条 在重大涉密活动或涉外活动中,发生失泄密事件的承办部门和当事人必须立即报告,以便尽快采取措施,将损失减少到最小。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八条 重大涉密活动和涉外活动承办部门的职责: (一)指定一名部门负责人专门负责重大涉密活动和涉外活动的保密管理工作; (二)制定专项保密工作方案; (三)负责组织、落实重大涉密活动和涉外活动参加人员的保密教育和管理工作; (四)主动要求保密管理部门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九条 保密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协助承办部门制定专项保密工作方案; (二)协助承办部门做好参加人员的保密教育工作; (三)对重大涉密活动和涉外活动的保密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三章 重大涉密活动的保密管理 第十条 承办部门应按所涉及涉密内容和国家秘密事项密级确定的有关规定,确定重大涉密活动的密级,严格控制参加人员的范围。
第十一条 举办重大涉密活动的承办部门,负责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重大涉密活动保密审批表》(附件1),经保密管理部门审核后,报保密主管领导审批。
第十二条 经批准的重大涉密活动,承办部门须确定一名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保密管理工作。
承办部门还应会同保密管理部门制定专项保密工作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除产品运输以外的重大涉密活动,原则上应选择学校或单位内部有利于保密的场所举行。
因特殊情况需要选择学校或单位外部场所举行重大涉密活动的,需报保密主管领导批准。
第十四条 举行重大涉密活动时,承办部门应对活动的参加人员和服务人员进行保密教育,以口头或文字的形式,规定保密纪律、责任和义务。
第十五条 对于重大涉密活动使用的涉密文件、资料等涉密载体,应按《哈尔滨工业大学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规定》做好保密标志和编号,严格履行收发和传递手续。
第十六条 负责跟踪管理的保密干部应在重大涉密活动开始前对场所进行安全保密措施检查,并加装必要的保密技术设备。
提供给重大涉密活动使用的通信设备、计算机、复印机、录音机、音响等设备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必要时,应加装专门的保密技术设备。
第十七条 活动举行期间使用复印机的,要专人管理,复印涉密文件、资料,必须经承办部门主管领导批准。
且复印件视同原件进行管理。
第十八条 对于活动过程中需要录音、录像的,应有专人负责,其生成的录音带、录像带密级按活动的密级进行确定,并按照秘密载体管理规定进行保存和管理。
第十九条 活动暂停期间,应指定专人集中保管活动使用的涉密文件、资料等秘密载体,并采取可靠的安全保密措施;活动中途休息期间,应派人在现场值班看守。
第二十条 活动中止和结束时,承办部门应会同保密管理部门当场清点文件、资料等秘密载体,清理活动场所及住址,严防相关物品的遗漏。
第四章 参加重大涉密活动人员的保密责任 第二十一条 参加重大涉密活动的人员,不得使用非保密本记录涉密内容,不记录明确规定不允许记录、摘录、摘抄的内容,不得将涉密内容向无关人员泄露或擅自扩大传递范围。
第二十二条 进入举行重大涉密活动的场所前,携带手机的人员应关掉手机,卸下电池,或在进入前交服务人员保管。
活动组织者应在活动开始前提示参加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不履行保密义务者,应劝其退出举办场所。
第二十三条 对于重大涉密活动印发的涉密文件、资料等涉密载体,参加人员应按要求进行妥善保管,防止丢失、被窃和非法复制,并且不得擅自复印印发的文件、资料和拷贝涉密电子文档。
第二十四条 重大涉密活动结束后,参加人员应主动把明确要收回的涉密载体退还承办部门。
活动结束后,参加人员需继续使用涉密文件、资料等涉密载体的,由承办部门将个人需要携带的密件清单交文档管理部门,通过机要途径传递。
在学校以外涉密活动的相应涉密材料传送应不少于2人。
第二十五条 参加外单位召集的重大涉密活动领取的涉密文件、资料等涉密载体,回学校后应立即交机要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借阅手续。
第五章 涉密会议的保密管理 第二十六条 涉密会议应按照学校重大涉密活动的保密管理进行管理,需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涉密会议保密审批表》(附件2)。
第二十七条 凡型号会议要确定会议代号作为会议的名称,不得使用型号的名称作为会议名称。
第二十八条 严禁在涉外宾馆、饭店、招待所等非安全保密场所召开涉密会议。
因情况特殊,经保密主管领导审批后可以在学校或单位外部召开的涉密会议,会议承办部门应在会前做好保密安全的准备工作,选择具有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进行。
第二十九条 会议期间,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严格审查会场服务人员和参与涉密会议的人员,不得将涉密内容向无关人员泄露,更不得擅自扩大知悉范围。
第三十条 各种涉密会议,会场内必须加装会议保密机。
第三十一条 严格音响系统使用前的检查与管理。
禁止在会场内使用无线话筒、可拍照手机、对讲机等可以进行无线发射传输的设备。
第六章 涉密试验现场保密管理 第三十二条 试验承办单位必须把安全保密工作纳入现场工作的议事日程。
对参试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要认真组织参试人员学习有关保密规章制度和保密纪律。
大型外场涉密试验,应与保密处联系,填写《xxxxx重大科研项目外场试验保密审批表》(附件3),接受保密管理具体防范技术上的监督和指导。
第三十三条 外场试验现场,要指定专人分管保密工作。
每个系统、每个参试单位,都要设专(兼)职保密员,负责本系统、本单位在试验现场的文件资料管理工作。
第三十四条 大型或密级较高的试验现场,必须实行出入证制度。
出入证的发放、保管要有完备的登记手续和管理制度。
第三十五条 使用的涉密载体应通过机要邮寄。
试验记录、设备器材应妥善保管,特殊情况需旅途随身携带时执行《XXXXX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规定》。
第三十六条 严格现场涉密载体发放、保管、邮寄手续,现场试验或调试领导小组应为涉密载体发放、保管提供可靠场所和保密通信渠道。
第三十七条 试验现场印发的试验工作涉密资料,要严格控制印刷地点和印刷份数,分发时应办理登记手续,用后及时收回销毁。
第三十八条 加强现场参试人员的住宿管理,平时在住处应有人留守值班,留守值班人员要时刻提高警惕,确保住处存放的国家秘密载体安全。
第三十九条 加强现场通讯管理,参试人员联系工作、汇报情况时,禁止用普通电话、电报、传真等传递涉密信息。
大型或密级较高的试验现场禁止参试人员携带手机。
第四十条 试验现场必须加强录像、摄像的管理,必须由学校职能部门人员拍摄。
拍摄过的录像带(包括原始素材)、照片(包括底片)由主办部门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复制和向外提供。
禁止在试验现场使用可拍照手机进行拍照。
第四十一条 未经领导机关或现场领导小组批准,任何个人或参试单位无权组织现场参观活动。
经批准的参观必须按指定路线进行。
介绍情况要适度,未经批准禁止在参观中录像、拍照。
对参观的基本情况做出文字记载,随试验工作总结存档备案。
第四十二条 涉密试验主办单位可根据试验内容、试验场所周围环境、参加试验人员情况,制定或提出具体的保密防范措施与工作要求。
第七章 涉密产品运输保密管理 第四十三条 承办产品运输的单位(部门)由承办人填写《XXXXX涉密产品押运保密审批表》(附件4)并由承办部门领导签署意见。
经保密处签署意见报保密委员会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活动内容。
机密级以上产品运输由保密保卫干部进行保密跟踪管理并填写管理记录。
第四十四条 确定安全保密负责人,对执行任务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行前安全保密教育。
第四十五条 秘密级以上涉密产品运输,承办部门必须提前办理免检申请,由保密处负责办理免检信。
携带涉密产品外出,须经保密保卫管理部门铅封,并应做到涉密产品不离人。
第四十六条 运输涉密产品的专车、严禁无关人员搭乘,运行时间、路线等情况,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
已确定的行车路线未经保密、保卫管理部门领导批准不得随意改变路线,不得随意停车、中途停车搭乘,产品车上必须留人负责涉密产品的安全,防止失泄密。
第八章 涉外活动的保密管理 第四十七条 负责承办涉外活动的部门,应事先填写《XXXX涉外活动保密审批表》(附件5)和《XXXX国外来宾安全保密审批表》(附件6)。
第四十八条 凡属工作需要参加同国(境)外人员进行技术交流、洽淡业务的人员,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推荐政治思想过硬和组织纪律、保密观念强的同志参加,事前要进行业务、保密和外事纪律的教育,工作结束后,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第四十九条 凡参加涉外活动,事先应制定工作预案,包括技术交流、洽淡业务的内容和范围应达到什么程度,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方能对外。
活动中不得擅自向外方泄露属国家秘密或不宜公开的内部事项。
第五十条 在涉外活动时,凡对外提供科技资料,必须遵守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按规定进行审查审批。
严禁泄露国家和科研生产的秘密,其中包括未公开发表的重点科技发明和阶段性成果,以及正在试验中的新项目。
第五十一条 在涉外活动中,不允许携带保密本及其他一切与活动和洽淡业务无关的文件、资料,严防被盗窃或丢失,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第五十二条 涉外活动经批准后,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外宾出入手续,由我方人员持证陪同方可进入办公场所或实验室。
第五十三条 在涉外工作中,未经批准不得办理境外人员和其他人托办的事宜。
第五十四条 在涉外合作、交流与交往中,要注意保护学校与其他合作方的秘密。
应将有关保密事项纳入合作或协作合同。
严禁将学校与第二方合作事宜、接触渠道以及在合作协议下进行的其他合作事项,泄露给第三方知悉。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本规定由xxx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保密处)负责解释。
第五十六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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