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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单位格言

时间:2018-08-18 08:40

热电厂的供热量单位是吨怎么换算成热量

由于1千克标煤燃烧产生的热量29300千焦所以1吨标煤燃烧产生的热量29300000千焦因此热电厂的供热量单位1吨标煤燃烧产生的热量为29300000千焦热量单位常用的三种形式如下: (1)、焦耳(J)、千焦(KJ)、吉焦(GJ),工程计算广为采用,国际单位制。

热力计算、热计量、热量化验等实际操作中常见,国家标准及图表、线图查询等规范性技术文件中主要表达的单位。

但是,其他导出单位及工程习惯相互交织,使得这种单位在今天热力计算中不是很方便。

(2)、瓦特(W)、千瓦(KW)、兆瓦(MW),工程导出单位,是供热工程常用单位,如热水锅炉热容量:7MW、14MW、29MW、56MW...等,习惯上常说到的10t、20t、40t、80t...等锅炉,相当于同类容量蒸汽锅炉的设计出力。

工程上热水锅炉和换热站热计量仪表、暖通供热设计计算、估算、供热指标等,广泛采用。

(3)、卡(car)、千卡(Kcal)...,已经淘汰的热量单位,但是工程中还在使用,特别是大量的技术书籍,例如煤的标准发热量7000KCal等。

供热公司服务工作规范

美溪区供司服务规范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发展美溪区供热公司供热事业,提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更好的为热用户服务,并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美溪区供热公司及各供热站。

第三条本规范是供热单位在为热用户提供供热服务时应达到的基本行为规范和质量标准。

第二章通用服务规范第四条基本道德和技能规范(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恪守承诺;(二)真心实意为用户着想,尽量满足用户的合理要求;(三)熟知本岗位的业务知识和相关技能,岗位操作规范、熟练,具有合格的专业技术水平。

供热单位的司炉和维修人员,应当经过供热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安全和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第五条诚信服务规范(一)公布服务承诺、服务项目、服务范围、服务程序、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接受社会与用户的监督;(二)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以标准合同形式明确供热单位与用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三)严格执行规定的热费政策及业务收费标准,严禁利用各种形式和手段变相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

第六条行为举止规范(一)供热服务人员上岗应佩戴岗位标志,仪表大方,精神饱满,举止文明;(四)使用文明服务用语,必须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第四章供热运行、维护服务规范(六)发现因用户责任引起的供热设施损坏,应礼貌地与用户分析损坏原因,由用户确认,并在确认单上签字。

第六章投诉举报处理服务规

供暖公司

建立供热公司,建议到当地政府建设(供热燃气管理部门)、环保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物价部门进行咨询,找热力专家进行分析探讨,要算好经济账,对燃煤锅炉、垃圾焚烧锅炉(或秸秆焚烧炉)、电锅炉等供热方式的成本进行比较。

煤炭价格逐年升高,供热成本也会越来越高。

如果地理条件允许,可以考虑地源热泵供热技术。

成本低,维护简便,适合小型集中供热用户供热。

另外在上集中供热的同时,建议你考虑同时供应生活热水,可以多一项收益。

成立供热公司需要以下手续:1,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要有供热或经营供热、(是生产型还是经营型)2,办理供热许可证。

到本市供热管理办公室,由市供热办登记审批报省供热办批准备案。

供热面积的不同审批的级别也不同。

希望我的答案对您有所帮助。

供热单位测温标准是什么

其实供热测温办法很多,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统一的标准。

收下仅供参考。

  辽宁省出台的《冬季供热采暖室内空气温度计量技术规范》来执行。

《冬季供热采暖室内空气温度计量技术规范》中规定,每户以房间(卧室、起居室)为单位,测温时门窗应关闭30分钟以上,测温人员进入室内1\\\/2处,将测温表放置在房间中央,距地面1.5米,测温表在10分钟以上的稳定读数为有效温度。

一次测温时间为连续3天,每次测温时间应在每天的上午6时到晚上9时之间选择两个时间段,3天所测结果的平均值为用户的实际温度。

  不同面积房间的测温办法:  房间面积不足16m2的,检测房间中央的一点;  16m2<房间面积<30m2的,检测两点:房间平面对角线进行三等分,其中两个等分点作为检测点;  30m2<房间面积<60m2的,检测三点:房间平面对角线四等分,其中三个等分点做检测点;  房间面积60m2以上的,检测五点:房间平面对角线五等分,其中五个等分点做检测点。

  【测温持续时间不少于2小时】  问题:一次测温的时间需要多久,一个数字就可以代表结果了吗

  解答:通常来说,在测温环境和测温计量器具达到稳定的工作状态时,10分钟后开始读数,每间隔20分钟记录一次各检测点的温度值,持续时间应不少于2小时。

  不过,测温时间和时间间隔也可以具体进行协商,比如一次测温不达标,如果双方认同的话,就不需继续测。

  最终的检测温度值取每次所测量温度值的算术平均值。

  【红外测温枪不适合室内检测】  问题:测温的时候温度结果与自家室内温度计相差较大,自家的是室内温度计是否可信呢

  解答:通常来说,自家所用的室内温度计误差比较大,但其结果比较接近室温的真实结果,可以作为用户自家的一个参考。

  需要提醒的是,目前沈阳的供热单位使用的测温仪器中,红外测温枪的使用比较多,但这种仪器并不适合用于检测室内温度,比如测温枪如果对准的是暖气片,那么测出来的温度就可能偏高,导致测温结果不准确。

  用户也可对供热单位的测温仪器提出异议,通常来说要求测温的过程中所使用的温度计量器具最小分辨力应不大于0.2摄氏度,最大允许误差是0.5摄氏度。

  同时计时器的分辨力小于或等于1秒,测距离的仪器分辨力要小于或等于1毫米。

  【可选择最冷的房间测温】  问题:我家的房子是89平方米两室一厅的,测温的时候是每个房间都测吗

  解答:您可以要求都测,也可以选一间您认为最冷的房间检测,检测的时候都是以单个房间面积来计算进行检测的。

  问题:检测仪器是放在检测点上面还是地面上

  解答:检测仪器应该离地面1.1米-1.3米高,检测点离墙壁应不小于半米,当检测点被室内物体占据时,应尽可能在检测点附近选取新的检测点。

  问题:测温的时候,室内是否可以有人呢

  解答:测温人员进入室内,选取好检测点后,固定好测温仪器,检测的时候,被检测的室内门窗应关闭,所有检测仪器应离开冷源和热源至少半米远,如果达不到要求,必须采取热辐射屏蔽措施。

  如果室内存在日光灯热辐射的影响,应进行屏蔽,不可让阳光直接照射测温仪器。

检测的时候,室内可以有人,但人员不可移动,如果必须移动的话,应慢速且距测温仪器半米以上。

热量单位KJ跟供热工程单位W怎么换算单位?

城区供热宣传资料(一) 为什么市政府今年要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供热工作的意见》

我市城区经过2007年实施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项目、2008年实施“煤改气”供热工程、2009年实施集中供热环保热改“全覆盖”工程,城区的集中供热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

到上个供热期,也就是去冬今春,城区集中供热骨干企业集中供热和区域供热面积达到840余万平方米,占到总供热面积1022万平方米总面积的82%。

城区冬季供暖期间空气质量大大改善,较好的解决了“好天气”与“好暖气”的矛盾,为我市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做出了重大贡献。

如果说过去的五年是城区集中供热的发展阶段的话,从今年开始,将逐步过渡为巩固、规范、完善和提高阶段。

在这一阶段,发展期没有解决的各种矛盾和问题逐步显露出来,概括起来,主要有4个: 一是快速推进集中供热带来的供热市场相对混乱的问题,这是谁来供的问题。

由于集中供热推进速度较快,特别是2009年实施的集中供热环保热改“全覆盖”工程,采取了各种供热方式一起上,愿意承担城市供热服务的单位企业一起上,形成了城区供热方式多样、主体复杂的格局。

客观上对承担城市供热的主体难以进行严格市场准入,造成了供热市场比较混乱,各供热主体的供热服务质量参差不齐,品质良莠不齐,每到冬季供暖期,群众上访不断,很大程度的牵涉了领导的精力,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的形象。

二是大管网集中供热热源不足,难以满足城市发展需求的问题,这是供不上的问题。

由于城市发展的速度加快,近几年每年新建建筑面积在150万平方米左右,而我市城区的集中供热的热源不足,成为供热服务的瓶颈。

根据这一状况,2009年开始我们就启动了2X35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但由于各种原因项目一直没有落实。

同时许多建设单位错误地认为城区供热应当由集中供热统一解决,在建设前不事先落实热源,使热源不足的问题更加凸显。

三是部分区域供热站服务质量不高,居民不满意,这是供不好的问题。

由于部分区域供热站设备和技术存在问题,再加上管网不配套和陈旧老化,运行管理不到位等原因,服务质量难以保证,用户不满意,经常上访,要求加入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大管网,进一步加剧了热源紧张局面。

四是集中供热价格偏低,引发不具备条件的用户争相加入集中供热的问题,这是能供不能供的问题。

我市目前执行的居民供热价格是2003年经过省物价局批准确定的,一个供热期5个月,每平方米13.5元,已经10年没有调整。

纵向讲,这10年期间煤炭价格涨了好多倍,水、电、人工工资都涨了很多,供热收费价格远远低于实际运行成本;横向比,我市的供热价格在全省11个地级城市中是最低的,我们城区比所属各县市也低。

这就导致一些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城市棚户区居民和“城中村”村民,算经济账便宜,坚决要求加入集中供热。

另一方面,为了维持供热企业正常运行,保证市民的正常采暖,各级财政每年都要给供热企业大量的资金补贴,使政府背上了沉重的财政负担。

综上所述,我市城区供热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概括起来就是“谁来供、供不上、供不好和能供不能供”的问题。

对于这些矛盾和问题,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

今年以来多次召开会议就切实做好供热工作进行专题研究。

特别是郑连生市长,多次深入调研,多次听取汇报,并明确提出要用新的理念、新的思路、新的机制、新的办法来破解这些难题,亲自参与共同研究制定了“统一规划、政府许可、市场选择、用户主体、企业负责、部门监管、群众监督、依法办事”的原则,为我们逐步规范供热市场秩序,理顺供热管理体制,提高供热管理服务水平指明了方向。

经过充分调研、座谈讨论、征求意见,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供热工作的意见》,这是指导我市今年和今后供热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

表明了市委市政府关心群众生活、关注民生的态度和决心。

城区供热宣传资料(二) 《关于进一步做好供热工作的意见》的主要内容和实质有那些

这次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供热工作的意见》,主要内容有六项,共23条。

第一项,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强化规划的统领作用 这一项主要是从规划入手确定城区供热发展的基本原则。

大家都知道,城市建设和管理,规划是龙头,供热也一样,规划必须先行。

《意见》中这一项有4条内容,即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结合城市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建设、科学选择热源和建设项目在开工前落实热源等。

我想特别强调的有两条:一是城市棚户区和“城中村”的集中供热问题。

棚户区必须进行改造,集中供热问题只能随着改造建设具备和符合集中供热条件时逐步推进和解决。

现在我们的棚户区一是建筑物不节能,不符合加入集中供热的条件,二是街巷狭窄,地下管网上水、下水、燃气等十分复杂,不具备铺设供热管网的条件,三是热效率低,能耗高,即使实行集中供热了,供热质量没有保障,老百姓家里温度不达标,还得受冷冻。

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当然不能等和靠,各方面都要努力创造条件,尽快的使这些区域具备集中供热的条件。

“城中村”集中供热也存在类似的问题,必须结合“城中村”改造同步进行。

同时,我们国家目前实行的是城乡二元结构和二元管理,城区内的村仍然是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住宅还是集体住宅用地,进行“城中村”改造了,农民变市民,集体土地变国有土地了,各方面就要纳入城市管理,享受市民的各种待遇,集中供热当然应当解决。

我们市里已经成立了“城中村”改造领导组,下一步将加大“城中村”改造的力度,全面提高城镇化水平。

二是新建项目建设前落实热源问题。

这一条以前没有明确规定,但不管是开发商也好,单位也好,在盖房子之前都会考虑用什么来供热。

这几年随着集中供热的推进,很多单位、很多人认为,供热就是由政府解决集中供热了,自己不需要考虑了,这个观念是不对的,应当转变。

意见中对此有了明确的规定: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公司要根据供热布局规划,在建设前落实热源,制定供热方案。

没有落实热源和供热方案的新建建筑,住建局一律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房管局不得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相关部门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方不得交付使用。

下一步市政府还要出台《城市供热管理办法》予以进一步明确,大家要深刻领会,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

第二项,政府许可、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 这一项主要是强调按照市场规律办事。

内容有新建集中供热项目公开招标、供热企业严格审批进入市场、用热单位自主选择供热企业和供热企业退出市场等4条。

我这里突出强调两点:一是市场准入问题。

政府供热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的法律法规,实行严格的供热市场准入管理,不断提高供热行业的整体水平。

二是供热市场的退出机制问题。

这是国家政策的要求,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过去我们没有具体规定,供热企业供的好不好没有危机感,今后不行了。

我们要建立规范的供热市场退出机制,供热企业服务不好,用户不选择你,老百姓不让你,你就没有了市场,企业就得被淘汰。

第三项,用户自主,企业负责,充分发挥各自的主体作用 这一项主要强调发挥用户和供热企业两个主体在供热市场的作用。

内容有用户主体、供热企业自主经营、用热单位责任、供热设施保障和供热计量等5点。

核心内容有二:第一,用户是主体。

供热用热实质上是一个买卖关系,供热是卖方,用热是买方,用户就是买卖关系的一方主体,我们要充分尊重用户的意愿,发挥用户的主体作用,《意见》在这一项里有具体的规定。

第二,计量是必然。

集中供热实行分户控制、分户计量是国家政策,是新建建筑的强制性规范要求。

按热计量收费是科学的合理的供热收费制度,从大的方面说可以为国家节约能源,从小的方面讲,老百姓用多少热就交多少费,少用热就可以少缴费。

过去,我们老建筑都不符合要求,不具备条件,不能实行,今后,我们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不仅对新加入集中供热的要实现分户控制分户计量,按热计量收费;对已经加入集中供热的要按照国家要求限期进行改造,不改造的就按成本价格收费。

第四项,强化管理,理顺价格,积极推进供热体制改革 这一项主要强调供热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方向。

内容主要包括建立健全管理服务体制,明确各管理部门责任,调整理顺供热价格,提高全市供热管理和服务水平等4点。

近几年市委市政府对供热工作很重视,为了强化管理,专门成立了市供气供热管理处,但管理处不是供热企业,不能包办代替。

管理处的职能重在监管和服务,一定要认真执行市政府在供热管理方面的决策,要尽心尽力搞好服务工作,让市政府放心,让老百姓满意。

其他各个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供热方面的工作,具体讲,物价部门要跟踪监督各种供热方式的成本,前面讲过我们城区的供热价格在全省11个地级城市是最低的,严重脱离了实际,所以要按照节约用热、公平负担的原则,调整和理顺供热价格,使供热价格逐步与市场接轨。

从今年起除对居民用热实行价格补贴外,其它用热单位国家机关、公用事业单位的办公楼要执行供热成本价格收费,对盈利性的商业门店、厂矿企业要按市场价格执行;财政部门要认真详细研究和制定供热补贴办法,我们要通过科学合理调整补贴来鼓励和引导供热企业不断提高供热服务质量,提高我们供热行业的整体水平。

第五项,公开承诺、诚信服务,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这一项主要强调供热工作的公开性问题。

要建立信息公开制度,供热管理部门要通过各种方式公开职责、公布监督电话,广泛征求市民对供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在每年供热期结束后要将群众反映、投诉情况和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不断提高城区供热规划、建设、管理服务水平。

所有的供热企业要建立服务承诺制度,公布服务电话,接受用户对供热质量和工作人员的投诉和举报,及时解决反映的问题,不断提高供热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报道供热管理和服务中存在的问题,促进供热管理和服务质量的提高。

第六项,依法办事、规范行为,不断健全和完善供热机制 这一项主要是对热用户的要求,强调的是依法办事。

要从制度上严格用热交费的各项规定,倡导用热交费的良好风尚。

各机关团体、驻忻单位和国家工作人员要自觉带头缴纳热费,对不按时交费的要支持供热企业依法收缴,并通过媒体公开曝光。

同时,要树立全社会节能节约的意识,各用热单位和居民要依法合理用热。

未经供热企业同意,不得私自连接或者隔断供热设施;不能擅自改动供热设施影响供热质量;不得私自安装热水循环装置或者放水装置盗用供热系统热水。

对不遵守用热规定,不按时交费,盗用供热系统热水的,供热企业要运用法律手段追缴拖欠的热费,追究法律责任,供热管理部门要通过媒体公开曝光。

对骗取供热低保保障的要取消其资格,追回已经享受的各种供热补贴。

城区供热宣传资料(三) 问:《意见》中有“除对居民主要是困难居民用热实行价格补贴外,其它用热单位按市场价格执行”的规定,请问:居民的范围如何划定的

答:居民这一块单指城区居民的住宅,不包括各类寄宿制学校的学生宿舍楼、医院病房和企事业单位的单身职工宿舍,但如果过去是单身职工宿舍,通过房改成为住宅且职工办理了房产证的也划入居民住宅。

问:《意见》中有对企业特困职工和城市低收入家庭用热实行适度补贴的规定,请问:企业特困职工与过去我们一直讲的特困企业职工有什么不同

答:我从两个方面回答这个问题,一是过去我们一讲到城市低收入群体就包括特困企业职工,这是不准确的。

特困企业是对企业的定位,特困企业职工是现在的人事关系还在特困企业的职工,但这些职工不一定全部都是“特困”,现在我们把这个概念规范了。

二是我们制定的保障政策、优待政策针对的是城市低收入群体,是那些不给予保障和优待就无法正常生活的群体,不是凡是人事关系在特困企业或住在特困企业宿舍区的我们就给予特殊保障和优待。

具体如何执行市政府还要出台《补贴办法》。

问:《意见》规定:“热用户以办公楼或区域,住宅小区以每个单元或每幢住宅楼交费达不到80%以上的,供热企业不予供热”,请问:具体怎么执行

答:是指在未实现分户控制按热计量收费的区域或建筑,非住宅以一个大院或一幢办公楼,住宅小区以最小可以控制的单元或住宅楼为交费单位,交费达到80%以上,供热企业应当及时供热,其目的是严格用热交费的各项规定,倡导用热交费的良好风尚,维持供热企业的稳定运行,从根本上还是为了保证广大用户的正常用热。

问:《意见》中很多问题都是原则性的规定,请问:执行中市政府还有什么规定

答:为了按照新的思路解决好我市城区供热问题,最近我们正在修改和完善《忻州市供热管理办法》,办法将对《意见》中原则性内容按方便实用易于操作的原则具体细化,确保正确贯彻落实市政府的政策。

问:《意见》中对加入集中供热的入网费有没有规定,请问:我市城区具体如何执行

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在城区进行建设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包括供热设施在内的基础设施配套费,但我市目前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并没有包括供热设施配套部分,使用范围也不包括供热基础设施建设,我们正在向省职能部门申请规范和理顺我市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在规范和理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标准和渠道后,对新建建筑物不再单独收取二次热网建设费、燃气工程费等单项费用,统一纳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取。

在没有规范和理顺之前,新建建筑加入集中供热的应当由建设单位与供热企业按照平等的民事关系进行协商解决,政府和物价部门不做硬性规定。

对于既有建筑进行供热配套改造的工程建设费,应由自愿要求配套改造的用户与供热企业参照相关标准进行协商,以合同的形式确定。

问:《意见》中对新建住宅小区,入住率达到多少可以开始供热有没有规定,请问:实际如何执行

答:新建住宅小区入住率达到多少开始供热,《意见》没有具体规定,应当由供用热双方在供热合同中确定。

一般的来说,从设备运行的要求和供热企业的效益考虑,供热行业是达到30%后开始供热。

城区供热宣传资料(四) 《关于进一步做好供热工作的意见》有关问题解答 问:《意见》中有“除对居民主要是困难居民用热实行价格补贴外,其它用热单位按市场价格执行”的规定,请问:居民的范围如何划定的

答:居民这一块单指城区居民的住宅,不包括各类寄宿制学校的学生宿舍楼、医院病房和企事业单位的单身职工宿舍,但如果过去是单身职工宿舍,通过房改成为住宅且职工办理了房产证的也划入居民住宅。

问:《意见》中有对企业特困职工和城市低收入家庭用热实行适度补贴的规定,请问:企业特困职工与过去我们一直讲的特困企业职工有什么不同

答:我从两个方面回答这个问题,一是过去我们一讲到城市低收入群体就包括特困企业职工,这是不准确的。

特困企业是对企业的定位,特困企业职工是现在的人事关系还在特困企业的职工,但这些职工不一定全部都是“特困”,现在我们把这个概念规范了。

二是我们制定的保障政策、优待政策针对的是城市低收入群体,是那些不给予保障和优待就无法正常生活的群体,不是凡是人事关系在特困企业或住在特困企业宿舍区的我们就给予特殊保障和优待。

具体如何执行市政府还要出台《补贴办法》。

问:《意见》规定:“热用户以办公楼或区域,住宅小区以每个单元或每幢住宅楼交费达不到80%以上的,供热企业不予供热”,请问:具体怎么执行

答:是指在未实现分户控制按热计量收费的区域或建筑,非住宅以一个大院或一栋办公楼,住宅小区以最小可以控制的单元或 住宅楼为交费单位,交费达到80%以上,供热企业应当及时供热,其目的是严格用热交费的各项规定,倡导用热交费的良好风尚,维持供热企业的稳定运行,从根本上还是为了保证广大用户的正常用热。

问:《意见》中很多问题都是原则性的规定,请问:执行中市政府还有什么规定

答:为了按照新的思路解决好我市城区供热问题,最近我们正在修改和完善《忻州市供热管理办法》,办法将对《意见》中原则性内容按方便实用易于操作的原则具体细化,确保正确贯彻落实市政府的政策。

问:《意见》中对加入集中供热的入网费有没有规定,请问:我市城区具体如何执行

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在城区进行建设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包括供热设施在内的基础设施配套费,但我市目前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并没有包括供热设施配套部分,使用范围也不包括供热基础设施建设,我们正在向省职能部门申请规范和理顺我市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在规范和理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标准和渠道后,对新建建筑物不再单独收取二次热网建设费、燃气工程费等单项费用,统一纳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取。

在没有规范和理顺之前,新建建筑加入集中供热的应当由建设单位与供热企业按照平等的民事关系进行协商解决,政府和物价部门不做硬性规定。

对于既有建筑进行供热配套改造的工程建设费,应由自愿要求配套改造的用户与供热企业参照相关标准进行协商,以合同的形式确定。

问:《意见》中对新建住宅小区,入住率达到多少可以开始供热有没有规定,请问:实际如何执行

答:新建住宅小区入住率达到多少开始供热,《意见》没有具体规定,应当由供用热双方在供热合同中确定。

一般的来说,从设备运行的要求和供热企业的运行费用考虑,供热行业惯例是达到30%后开始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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