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司考试题卷一不定项第91题答案
罪刑法定原则”又称罪刑法定主义,即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对犯罪处什么刑,均须由法律预先明文规定,也即所谓“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这一来自拉丁语的法律格言,是对罪刑法定原则含义的高度概括。
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渊源,可上溯至1215年英国自由大宪章所明确的“适当的法定程序”的原则,而后,罪刑法定思想逐渐与西欧近代启蒙思想相结合,形成一种与当时封建刑法擅断相抗衡的一种思潮,广为传播,并以三权分立学说和心理强制说作为其理论基础。
从罪刑法定原则近两百年的发展演进过程中,可以发现,其基本精神乃是通过消极地限制刑罚权以积极地保障人权;其基本要求乃是通过刑法的确定性和绝对性来实现其社会保护和人权保障的双重机能。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个人的主体意识和权利意识也随之进一步增强,人民需要罪刑法定,法治社会呼唤罪刑法定。
因此,新刑法在第三条中庄严宣告了这一基本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
”但对于这一表述,有的学者揭示了其中的“中国特色”;我国的罪刑法定原则有两个基本方面,第一个方面是其积极侧面,第二个方面是消极侧面,并且积极侧面优于消极侧面。
从这个意义上讲,正确适用刑罚权,惩罚犯罪,保护人民,这是第一位的;防止刑罚权的滥用,以保障人权,这是第二位的。
我认为,正是由于这种“中国特色”的存在,造成了罪刑法定原则应然性与实然性的冲突。
我国实行罪刑法定原则(即思想基础①)是由刑法与民主的关系、刑法与自由的关系、刑法与秩序的关系决定的:是为了实现人民意志,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秩序,必须实行罪刑法定原则。
这一原则折射出当代中国是以依法治国、保障人权为其价值取向的,其核心是实现刑法对人权价值的有力保障。
从旧兼性轻原则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关系
对于从事法律职业的人而言,其独特的思维方式是法律职业技能得以存在的前提。
法律人的职业理性思维,表现为他们的意识、观念或态度的自主性,即思想上的自由,这种理性思维特点是经过专业训练才能获得的,所以它不仅十分特别,而且是区别于其他职业的内在的质的规定性。
有学者将法律家的思维概括为以下几种:“通过程序进行思考,”;“注重缜密的逻辑,谨慎的对待情感因素”;“只追求程序中的真,不同于科学中的求真”;“判断结论总是确定的,不同于政治思维的‘权衡’特点”等。
法官具有国家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因此要求法官对法律必须有着非凡的理解力和感悟力。
在许多国家,法官需要经过严格选拔、特殊的资格考试和职业培训方能被任命。
随着我国司法改革的深入,司法观念的更新,早期的未经职业培训的法官必将被经过严格培训的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专业型法官取代。
专业型的法官应当能够以辩证唯物主义的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为指导,用完整的法学理论知识体系和职业化的法律思维来构筑自己的法律思想。
法律实践中主要有两种思维方式: 一、实体法中的思维方式 从刑法的角度来看,有三句非常重要也非常著名的格言,体现着法律人的思维方式。
第一,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最为现代刑法各项制度之基石的“罪行法定”原则,来自古罗马法的一句格言——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也就是说,法律的规定必须明确而具有可预测性,要禁止不确定的罪状,禁止类推,禁止溯及既往,禁止那种不确定的刑罚制度,等等。
“对国家公权力机构来说,凡是法律未授权的,都是禁止的;对公民个人而言,凡是法律不禁止的,都是允许的。
”这体现了法律人的思维方式:其一,对于公权力而言,法律的功能是限制。
其二,这里体现了法律人多年来的一种理念:对国家权利深深的不信任。
所有法律制度存在的最大价值就是限制国家公权力,这才是法律存在的正当理由。
从此可以看出,打击犯罪并不是刑法的主要功能,而限制国家打击犯罪的手段和方式,可能才是刑法存在的正当性依据。
其三,对于公民个人而言,任何公民的权利和自由都是天然具有正当性的,并不需要国家法律的授权;相反,任何旨在限制和剥夺公民权利的国家公共权利及其措施,都必须有法律明确的授权。
第二,国家公权力侵犯公民权利,应当符合比例性原则。
为什么强调成比例原则呢
这主要有两个理由:一是没有成比例的原则就会破坏人类意识中最基本的均衡感。
重罪轻判、轻罪重判都是不合适的。
二是对国家公权力进行数量、幅度限制的需要。
第三、同样的情况同样对待,不同的情况要有相应的差别对待。
对于这一点,我们可以称之为一种“比较的正义”。
二、程序法中的思维方式 按照法律人的思维方式,国家要剥夺任何人的自由、财产乃至生命,都必须经过正当的法律程序。
这种对正当程序和公开审判原则的强调,构成了现代程序法的理论基础。
一、听取双方的陈述 英国人有两句格言:“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没有救济的权利就根本不是权利”。
就中国的法律实际而言,我们缺乏的不是权利的列举,而是权利的救济。
二、任何人不能担任自己案件的法官 这一原则后来被引申为一个基本理念——法官要在控辩双方之间保持中立。
三、天平倒向弱者 四、正义根植信赖 最后,任何一种思维方式的产生总与一定的历史条件相联系,法律思维方式也不例外。
近年来,人们对法律思维方式问题的关注缘于法治观念的兴起。
正是法治建设呼唤法律思维方式。
我国目前正逐步走入法治社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是时代必然要求。
许多人尤其是法律人对法治投入了大量的情感,尽管人们对法治的理解还不完全一样,但关于法律的大量信息标志着人们越来越重视法律。
法律思维对法治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正是由于法律人把拓展法律知识、研究法律方法当成自己的人生追求,并以自己的行为来影响社会中的其他人,才使得法律的生命有了载体,有了其发展的原动力,也才有了所谓的法律人生。
关于“应有格物致知精神”的名言赏析
人的一生最不能等的两件事是:一行善二孝顺1、明日复明日,明日何其多! 2、少壮不努力,老大徒伤悲 3、在世界上我们只活一次,所以应该爱惜光阴。
必须过真实的生活,过有价值的生活。
——巴甫洛夫 4、一寸光阴一寸金,寸金难买寸光阴。
5、一万年太久,只争朝夕。
—— 6、不管饕餮的时间怎样吞噬着一切,我们要在这一息尚存的时候,努力博取我们的声誉,使时间的镰刀不能伤害我们。
——莎士比亚 7、不要老叹息过去,它是不再回来的;要明智地改善现在。
要以不忧不惧的坚决意志投入扑朔迷离的未来。
——朗费罗 8、不要为已消尽之年华叹息,必须正视匆匆溜走的时光。
——布莱希特 9、当许多人在一条路上徘徊不前时,他们不得不让开一条大路,让那珍惜时间的人赶到他们的前面去。
——苏格拉底 10、 敢于浪费哪怕一个钟头时间的人,说明他还不懂得珍惜生命的全部价值。
——达尔文 11、成功=艰苦劳动+正确的方法+少说空话。
--爱因斯坦 12、放弃时间的人,时间也放弃他。
——莎士比亚 13、没有方法能使时钏为我敲已过去了的钟点。
——拜 伦 14、人的全部本领无非是耐心和时间的混合物。
——巴尔扎克 15、任何节约归根到底是时间的节约。
——马克思 16、时间就是能力等等发展的地盘。
——马克思 17、时间是世界上一切成就的土壤。
时间给空想者痛苦,给创造者幸福。
——麦金西 18、时间是伟大的导师。
——伯 克 19、时间是一个伟大的作者,它会给每个人写出完美的结局来。
——卓别林 20、时间最不偏私,给任何人都是二十四小时;时间也是偏私,给任何人都不是二十四小时。
——赫胥黎 21、忘掉今天的人将被明天忘掉。
——歌 德 22、辛勤的蜜蜂永没有时间的悲哀。
——布莱克 23、在所有的批评中,最伟大、最正确、最天才的是时间。
——别林斯基 24、从不浪费时间的人,没有工夫抱怨时间不够。
——杰弗逊 25、时间是我的财产,我的田亩是时间。
——歌德 26、合理安排时间,就等于节约时间。
——培根 27、春光不自留,莫怪东风恶。
——莎士比亚 28、抛弃今天的人,不会有明天;而昨天,不过是行去流水。
——约翰· 洛克 29、抛弃时间的人,时间也抛弃他。
——莎士比亚 30、一切节省,归根到底都归结为时间的节省。
——马克思 31、利用时间是一个极其高级的规律。
——恩格斯 32、合理安排时间,就等于节约时间。
——培根 33、今天所做之事勿候明天,自己所做之事勿候他人。
——歌德 34、今天应做的事没有做,明天再早也是耽误了。
——裴斯泰洛齐 35、浪费时间是一桩大罪过。
——卢梭 36、你热爱生命吗
那么别浪费时间,因为时间是组成生命的材料。
——富兰克林 37、把活着的每一天看作生命的最后一天。
--海伦·凯勒 38、迁延蹉跎,来日无多,二十丽姝,请来吻我,衰草枯杨,青春易过。
——莎士比亚. 39、普通人只想到如何度过时间,有才能的人设法利用时间。
——叔本华 40、黄金时代在我们面前而不在我们背后。
——美国作家 马克·吐温 41、人生苦短,若虚度年华,则短暂的人生就太长了。
——英国剧作家 莎士比亚. 42、只要我们能善用时间,就永远不愁时间不够用。
——德国诗人歌德 43、不管饕餮的时间怎样吞噬着一切,我们要在这一息尚存的时候,努力博取我们的声誉,使时间的镰刀不能伤害我们。
——莎士比亚 44、不要老叹息过去,它是不再回来的;要明智地改善现在。
要以不忧不惧的坚决意志投入扑朔迷离的未来。
——朗费罗 45、不要为已消尽之年华叹息,必须正视匆匆溜走的时光。
——布莱希特 46、敢于浪费哪怕一个钟头时间的人,说明他还不懂得珍惜生命的全部价值。
——达尔文 47、即将来临的一天,比过去的一年更为悠长。
——福尔斯特 48、集腋成裘,聚沙成塔。
几秒钟虽然不长,却构成永恒长河中的伟大时代。
——弗莱彻 49、我们若要生活,就该为自己建造一种充满感受、思索和行动的时钟,用它来代替这个枯燥、单调、以愁闷来扼杀心灵,带有责备意味和冷冷地滴答着的时间。
--高尔基 50、完成工作的方法是爱惜每一分钟。
--达尔文 51、即将来临的一天,比过去的一年更为悠长。
——福尔斯特 52、集腋成裘,聚沙成塔。
几秒钟虽然不长,却构成永恒长河中的伟大时代。
——弗莱彻 珍惜时间的名言警句 ◇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孔子) ◇人生天地之间,若白驹过隙,忽然而已。
(庄子) ◇天可补,海可填,南山可移。
日月既往,不可复追。
(曾国藩) ◇你热爱生命吗
那么别浪费时间,因为时间是构成生命的材料。
(富兰克林) ◇荒废时间等于荒废生命。
(川端康成) ◇抛弃时间的人,时间也抛弃他。
(莎士比亚) ◇时间就是生命,时间就是速度,时间就是力量。
(郭沫若) ◇时间就像海绵里的水,只要愿挤,总还是有的。
(鲁迅) ◇时间是由分秒积成的,善于利用零星时间的人,才会做出更大的成绩来。
(华罗庚) ◇在所有的批评家中,最伟大、最正确、最天才的是时间。
(别林斯基) ◇要找出时间来考虑一下,一天中做了什么,是正号还是负号。
(季米特洛夫) ◇世界上最快而又最慢,最长而又最短,最平凡而又最珍贵,最易被忽视而又最令人后悔的就是时间。
(高尔基) ◇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
及时当勉励,岁月不待人。
(陶渊明) ◇明日复明日,明日何其多,我生待明日,万事成蹉跎。
世人若被明日累,春去秋来老将至。
朝看水东流,暮看日西坠。
百年明日能几何,请君听我明日歌。
(文嘉《明日歌》) ◇今日复今日,今日何其少
今日又不为,此事何时了
人生百年几今日,今日不为真可惜
若言姑待明朝至,明朝又有明朝事。
为君聊赋今日诗,努力请从今日始。
(文嘉《今日诗》)
国际刑法的刑罚体系具体有哪些内容和特点
国际刑罚体系:是指国家以有利于发挥刑罚的功能、实现刑罚的目的为指导原则,通过刑法的规定而形成的、由一定刑罚种类按其轻重程度而组成的序列。
国际刑罚体系具有以下特点: 1.刑罚体系的构成要素是具体的刑罚方法即刑种。
2.构成刑罚体系要素的刑种是经过立法者选择而确定的。
我国的刑种是立法者在总结长期以来我国各种刑事立法规定的刑罚种类及其运用效果的基础上选择确定的。
3.构成刑罚体系要素的各刑种是依照一定的标准排列的。
我国刑法中的刑罚体系主刑和附加刑都是按照各自的严厉程度由轻到重依次排列的。
4.刑罚体系是由刑法明文规定的。
首先,构成刑罚体系要素的刑种是由刑法明文规定的;其次,主刑与附加刑的分类是由刑法规定的;再次,刑罚种类的先后排列是刑法规定的。
5.体系确立的依据是有利于刑罚功能的发挥和目的的实现。
我国刑罚体系中,无论是刑种的选择,还是刑种的分类,抑或是刑种的排列,都是立法者从有利于刑罚功能的发挥和刑罚目的的实现而确定的,不是随心所欲规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