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纪检监察工作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纪主要职责与权限:1、协党组(党委)加强廉政建设和反腐纠作,对所属单位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教育。
2、检查本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所属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并实行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
3、受理对本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所属单位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对本部门和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同级党员干部的违反党纪情况,及时向上级纪检组(纪委)报告,并进行初步核实;对本部门所属单位重大违反党纪案件和党员及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纪的问题,作出立案调查的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党纪处分审批权限对直接立案调查的案件作出处分决定。
4、受理本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所属单位党员不服党纪处分的申诉。
5、负责对所属单位纪检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6、完成上级纪检组(纪委)和本部门党组(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监察室主要职责与权限:1、工作职责:(1)检查监察对象在遵守、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2)协助本部门抓好本部门及直属单位、所属单位的廉政勤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协调本部门研究、制订本系统综合治理腐败的有效措施。
(3)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4)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管辖范围内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5)监督检查本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和所属单位工作人员勤政廉政状况;负责本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和所属单位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
(6)完成所在地政府监察局和本部门行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应具备什么能力
一、作风要廉廉洁,是对纪检干部的第一要求。
俗话说“打铁必须自身硬”,纪检干部是监督别人的,如果自身不廉洁,一身毛病,别人就不服气,就会从总体上影响纪检工作的效果。
有的领导干部台上讲一套,台下做一套,纪律都是给别人讲的,规矩都是给别人定的,对自己没有约束,这样不但起不到教育效果,反而会严重影响纪检干部队伍的形象,影响党的纪检工作的权威。
这就好比用一块不干净的抹布去擦桌子,只能是越擦越脏。
所以选拔纪检干部,思想作风廉洁是第一的要求,也是最基本的要求。
对于那些对自身要求不严、行为不廉的干部,要坚决清除出纪检干部队伍。
二、品行要正纪检干部监督别人,但同时也被别人监督,也会被别人品头论足,也必定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周围的人。
由于其岗位的特殊性,纪检干部对周围干部群众的影响力可能要远远超过其他党员干部。
因此,对于纪检干部来说,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就成了另一个重要要求。
纪检干部,要带头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带头执行党的决议和方针政策;要恪守从政职业道德,要讲学习重修养,讲党性重原则,讲民主重团结,讲责任重实干,讲廉洁重品行;要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真正做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成为社会主义道德的模范。
三、业务要精精通业务,这是任何岗位、任何干部都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纪检工作也不例外。
纪检干部要想履行好党赋予的职责,不负人民重托,就必须努力学习业务,深入了解纪检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熟练掌握党的纪律要求,熟练掌握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正确把握和运用党的方针政策,全面落实“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不辱使命,不负重望,切实履行好“保障党员干部队伍纯洁性”的神圣职责。
同时还要加强自身的理论修养,认真学习党的理论,坚持理论创新,用以指导工作实践,从而不断提高实际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使我们的每一项工作都做得扎实,都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考验。
四、政治要硬政治要求,是对纪检干部的又一个特殊要求,要求他们政治觉悟要高,政治敏锐性要强。
一是要对党忠诚。
要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要顾全大局,始终保持同党中央的高度一致,努力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要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坚定不移地履行党赋予的监督职责,无愧于党;二是要对人民负责。
要始终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方针,不忘党的宗旨,坚持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密切联系群众,真正依靠群众,坚决同一切违背群众利益的行为作斗争,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具体利益和根本利益,无愧于人民;三是要对党员干部负责。
干部是我党的宝贵财富,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践行者和落实者,干部队伍素质的高低决定着党的意图实现得好坏。
保持干部队伍的清正廉洁,既事关党的前途命运,也事关党员干部的切身利益。
要树立大维护的观念,正确认识监督与保护的关系,坚持“源头抓、抓源头”,预防和杜绝比抓人治罪更为重要,这是纪检干部必须要认识和处理好的一个重要关系,无愧于广大的干部,无愧于崇高的纪检工作事业。
纪检监察三项制度包括哪些方面
纪检监察办案的程序1、从掌握的案源线索中开展外围调查;2、由纪委常委会议讨论立案,下达立案通知书或监察通知书到单位党委党组及本人,成立调查组,进行立案初查,写出初查报告;3、向上一级纪检机关提出申请,经同意采取必要措施(包括“双规”“两指”)或请示同级党委与公安、检察院、审计、财政等单位或部门协查,进一步取得有力证据(包括调查笔录、调查证明、公安检察询问笔录复印件、有关帐务、票据及复印件、实物等),所有材料必须盖章、签名。
有改动的地方必须盖模。
到组织或人事部门抄录被调查对象个人情况,组织部门盖章生效;4、案件调查终结,写出调查报告;5、形成见面材料,并要求被调查对象签署意见和姓名并盖手印;6、要求被调查对象写出书面检讨;7、由纪委调查组派2人以上到被调查对象所在党支部、党委召开专门会议,逐一听取党员同志对被调查对象的处理意见,并实行全体举手表决。
由所在党支部将会议记录和处理意见形成文字上报纪委。
如果被调查对象是支部书记,则免予开会表决,由其所在党支部开具证明交上级纪委。
8、将所有傍证材料、调查报告、见面材料、本人检讨和立案调查程序材料分类,送案件审理室进行审理。
严格按照《纪律处分条例》《监察法》及“二十四字”方针,对案件进行定性量纪处理。
9、通知被调查对象进行审理谈话,告知其违纪事实及量纪处理情况,并要求签字盖模。
如果是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还要由同级党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