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浅谈如何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在总结政法维稳工作经验教训基础上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机关重中之重的任务。
在三项重点工作中,公正廉洁执法是关健和根本,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是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也是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根本途径,那么如何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切实树立检察机关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呢?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作起,以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一、始终坚持思想政治建设领先,在强化公正廉洁执法理念上取得新进步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公正廉洁执法方面理应从严要求,带头做好。
检察机关要坚持以人为本,对队伍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格要求,扎实推进领导班子和检察队伍廉政建设,着力打造一支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一是加强检察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使干警自觉筑牢思想防线。
要始终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思想和执法理念,广泛开展“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活动,坚持深入开展忠于宪法和法律的忠诚教育,大力培育、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新理念,始终保持执法者应有的理性,始终以平和的态度对待群众,始终做到语言文明、行为文明、作风文明,始终遵循执法办案程序和执法行为规范,着力增强检察职业道德意识。
同时教育干警“不该吃的坚决不吃,不该要的坚决不要,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政治上的安全比职务晋升更为重要”、“每个人都不能因一时贪念,给自己的人生留下隐患,给单位和同事留下遗憾,给家庭和后代留下伤害”等,明确要求干警冷静算好“违法违纪成本帐”、“人生价值帐”两本帐,使干警筑牢公正廉洁执法的道德底线。
二是突出领导班子建设。
强化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认真落实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任前廉政谈话等制度,推行领导干部问责、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等制度,促进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
三是强化思想理论建设。
加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长效机制建设,继续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职业道德、纪律作风等教育,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发展道路。
二、积极开展检察干警执法培训,在提高公正廉洁执法能力上取得新进步 一是加强正规化岗位培训。
以提高把握运用法律政策能力、群众工作能力、信息化实战应用能力、突发事件处置能力、舆情应对和引导能力等为重点,切实抓好检察机关领导素能、执法一线检察官专项业务、新进新任人员岗前任职、岗位技能等各项培训工作,着力解决说不清、写不明、辩不过的问题。
二是加大检察教育培训力度。
实行检察人员参加上级院集中轮训机制,确保领导干部参加各类方式培训,使每名检察人员在四年检察教育培训周期内至少到上级院参加培训一次。
充分利用庭审观摩、疑难案例研讨、公诉人辩论竞赛、析案明理、案卷展评、岗位练兵、集中培训等手段,积极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活动,加强对全体干警进行经常性的执法业务培训。
二是高度重视检察人才培养工作。
以参加省院法律硕士研究生班和上级院优秀公诉人、优秀侦查员、优秀侦查监督能手等业务尖子、办案能手评比为重点,大力培养中青年骨干和高层次人才,力争使更多优秀干警进入全市、全省检察机关检察业务专家、优秀公诉人、优秀侦查员、优秀侦查监督能手、检察理论人才行列。
三是狠抓司法考试专项培训,打造司法考试培训品牌。
要坚持把司法考试作为教育培训工作的重中之重,始终做到“思想认识、工作措施和责任考核”三落实,通过加强参加省院专项培训、先进典型引导、落实保障服务措施等提高司考通过率。
三、突出强化自身监督制约,在提高执法公信力上取得新进步 检察机关以强化自身监督为核心,深入推进“阳光检务”,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着力加强自身监督制约和执法规范化建设,确保检察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提高执法公信力。
一是以执法办案为重点,构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在检察机关实行侦监、公诉部门由不同的领导分管,对自侦案件的立案实行“双报批、双备案”制度,对自侦案件的不捕、不诉实行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制度,自2009年开始又对所有自侦案件的批捕上提一级,以此加强纵向办案部门间的相互监督制约,确保严格执法;同时强化对自侦、自查案件各环节的监督制约;对扣押冻结款物开展专项清理,完善管理机制,实行查扣部门和处置部门的分离、相互监督制约,以此横向加强各线条、各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和相互监督制约关系。
在查办案件过程中,严格落实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规定,进一步规范干警的执法办案行为。
二是完善和规范接受外部监督的工作机制。
检察机关要加强同人大代表联系,加强同政协联络,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监督。
继续深化人民监督员工作,对直接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拟撤案、拟不起诉的案件全部进入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
同时也要聘请检察联络员,对执法办案活动进行监督,并收集和反馈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及党风廉政情况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密切了检察机关与社会各界的联系,自觉接受监督。
三是深入推进“阳光检务”,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通过开展以“听民声,察民意,解疑难,办实事,保稳定,促发展”为主题的检察官下基层、进社区走访活动,进一步改进作风,密切检群关系,畅通人民群众监督检察工作的渠道。
通过“阳光检务”,深入推进检察机关办案工作的透明公开,建立了案件信息查询系统,专人负责录入检察环节办理案件的实时信息,方便案件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近亲属查询案件办理情况,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接受当事人的监督,规范自身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四、突出强化法律监督,在推进公正廉洁执法上取得新进步 强化法律监督,既是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责,也是推进公正廉洁执法的有效途径。
检察机关要切实加强对执法司法不公不廉的监督,始终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努力构建公正廉洁的政务环境和司法环境。
一是坚决打击职务犯罪,推进反腐倡廉。
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不断加大对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的打击力度,通过开展各个专项活动和诉讼监督,严肃查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隐藏的职务犯罪案件,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检察机关要严格执行党内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加强与纪委、监察等执法执纪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打击合力,始终坚持保证办案质量、遵守法定程序、注重办案效果,确保办案力度、质量、效率和效果统一。
二是不断强化诉讼活动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检察机关始终要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为监督的重点,全面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和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有效保障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控申科要建立健全依当事人申请予以公开制度和重信重访案件公开听证制度;侦监科、公诉科、反贪局、反渎局、民行科要完善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积极推行检察文书说理制度;侦监科、公诉科要建立健全不捕、不起诉、不抗诉案件答疑说理制度,确保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落到实处。
三是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要坚决贯彻落实积极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不断巩固和完善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的预防工作机制,加强社会化大预防网络建设,着力在构建全社会廉政文化方面有所作为,使公正廉洁执法成为司法执法人员的自觉行为、良好习惯。
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方式方法,与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建立了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相衔接工作机制,形成预防合力;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成立宣讲团和宣讲队,深入机关和学校开设预防讲座,不断深化预防宣传教育效果。
公正廉洁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我们司法执法机关共同的责任,更是服务社会、造福人民、功德无量的民心工程。
我们要以忠诚、公正、清廉、文明为核心,大力加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真正使检察机关成为公正廉洁执法的先行者,成为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
如何调动班子成员积极性,增强大局意识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领导干部的思想理论素养 思想理论建设是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根本,只有坚持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才能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夯实领导干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基础。
面对新世纪的新形势,县级领导班子要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更好地担当起历史和时代赋予我们的庄严使命,唯一的办法就是加强学习。
要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学习各种科学文化和专业知识。
把学习作为我们的自觉行动和生活必需,通过这种“自觉行动”和“生活必需”来加强我们的思想政治建设,提高我们的综合素质、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强化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提高领导班子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领导班子的团结协调直接关系到领导班子的战斗力和凝聚力,而战斗力和凝聚力的强弱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执行情况。
在加强领导干部思想道德教育的同时,必须通过有效的权力制约、监督管理、法纪约束、廉政激励等机制,构筑起有力的反腐倡廉防范体系,切实做到有错必纠,有贪必反,有腐必惩。
一要抓好对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近年来新进领导班子的中青年干部进行民主集中制的再教育,加深认识理解,提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坚定性和自觉性。
二要正确处理好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切实增强班子的团结统一。
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要求办事,调动班子成员的积极性,增强班子的整体效能,提高决策民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
三要开好民主生活会。
开好民主生活会能够及时化解班子中的各种矛盾和隔阂,增强团结,加强交流,形成“心齐、气顺、风正、劲足”的生动局面。
三、围绕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 县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和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
要通过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一伟大实践,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科学判断形势、驾驭市场经济、应对复杂局面、依法执政和总揽全局的能力,使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能够体现到提高能力、促进发展上来。
四、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增强公仆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一要坚决反对形式主义。
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时时处处坚持重实际、说实话、务实事、求实效,不提脱离实际的高指标,不喊哗众取宠的空口号,不搞华而不实、花样百出的检查评比,不搞劳民伤财、图有虚名的达标升级,不报欺上瞒下、弄虚作假的统计数字,不搞沽名钓誉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二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大力整顿文山会海,减少不必要的迎来送往等应酬活动,规范领导干部的公务活动,使领导干部能够从繁杂的事务中解放出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民声,体察民情,了解民苦,关注民生。
三要坚持为群众办好事实事。
要畅通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以群众需求为“第一信号”,真正做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谋群众之所求,解群众之所忧。
五、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选好人用好人,提高领导干部队伍素质公道正派地识人、选人、用人,是领导班子思想政治素质在干部工作中的集中体现。
必须以《条例》为准绳,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把那些靠得住、有本事、群众公认的干部,大胆地选出来、用起来。
要不断加大干部制度的改革力度,坚持干部工作中的民主,强化对干部工作的监督,确保党的干部路线、干部政策在各级领导班子中得到贯彻落实。
首先,抓好《干部任用条例》学习培训。
要理论联系实际,把学习《干部任用条例》与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结合起来,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以及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结合起来,使领导干部熟悉和掌握《干部任用条例》的原则要求,切实做到学以致用,提高选人用人水平。
其次,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选人用人。
切实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
认真落实好广大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提高干部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
再次,加强监督,克服和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要定期或不定期派员对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情况进行检查,加大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行为的查处力度。
六、围绕经受住“三个考验”廉洁从政,提高拒腐防变、抵御风险的能力 一个地区、一个部门的工作做得如何,班子的状况如何,同“一把手”关系极大。
县级领导班子的“一把手”要谋全局、抓大事、善协调,做表率,有宽广的胸怀,有驾驭全局的能力,有预见性思维的能力。
在政治上、工作上和生活上要严格要求自己,注重加强自身修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对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敢抓敢管,带出一个政治上坚强有力的班子、一支工作务求实效的好队伍。
一要加强领导干部的思想道德、法纪法规和廉洁从政教育。
在继续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同时,积极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大力加强从政道德教育和党纪党规教育,使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真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加强党性修养和道德修养,增强拒腐防变、抵御风险的能力。
二是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构建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
为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要求,既要建立健全和完善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又要建立健全严格执行党纪党规和法律的具体程序和有效机制,使各种权力运行都受到制度的监督和制约。
三是强化监督,形成合力。
坚持以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班子一把手为重点,紧紧抓住易于滋生腐败的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综合运用好党内监督、法律监督、民主党派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等多种形式,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支持参与的工作格局,提高反腐倡廉工作的实效。
因此,要加强党风与廉政建设教育,使县级领导班子的各位成员懂得无产阶级政党的纪律和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是维护人民利益的,是人民意志的反映。
要使班子成员都知道,什么是廉政行为,什么是腐败行为,什么是守法,什么是违法,以便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监督,从而树立班子成员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七、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在实际工作中始终坚持“三个着眼于” 一是着眼于发展这一主题,以解放思想推动发展思路创新。
对领导班子而言,制定和实施符合当地实际的发展思路和决策,是体现领导水平的标志。
二是着眼于社会进步,以观念更新推动民主政治建设。
我们党历来以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为己任。
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的“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这一重要观点,着眼于社会全面进步,对增强各级领导班子的民主意识、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重大的指导作用。
三是着眼于增强执政意识和执政能力,以改革的精神推动党建工作创新。
在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中,必须教育领导干部把基层作为主要课堂,拜群众为师,善于及时发现群众的智慧之光,总结提炼群众的创新之举,运用推广群众的实践成果。
各级领导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必须把领导岗位作为服务平台,把权力作为服务手段,切实履行好带领群众致富的责任。
要一心一意促民富。
各级领导干部要常思富民之策,多办富民之事,千方百计把经济搞上去,多为群众创造就业岗位,增加群众收入。
要尽职尽责解民忧。
人民群众既是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创造者,也是其成果的享有者。
要让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成果,多为下岗职工、农村和城市贫困群众以及外来务工人员排忧解难。
领导干部必须时刻把人民群众作为衣食父母和工作中最坚定的依靠力量。
要注重在日常工作中深入群众,了解群众的冷暖疾苦。
平时工作再忙,也要经常倾听群众反映;矛盾再多,也要不忘群众利益;事情再小,也要尽力当作大事去办,时刻注意从点点滴滴做起,不断增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新进公务员如何快速转变角色
公务员新进人员应当尽快熟悉、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基本知识与技能,进一步学习了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有关要求和工作方法,增强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敬业意识,尽快完成角色转换,提高履职能力。
一、加强政治理论,提升法律意识素养。
作为新进人员,要成为一名合格的公务员,必须提高自身的政治理论和法律意识素养。
熟知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认清各种当前社会政治、经济形势,善于把握正确的前进方向。
二、提高思想认识,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
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的责任意识,坚持依法行政,尽职尽责,廉洁奉公,公正办事,努力实现和维护社会公平。
要从根本上克服潜在的优越感,树立责任意识。
严于律己,严格遵守纪律,踏实学习,以良好的品德树立个人良好的形象。
在工作岗位上要正确的定位自己,用开放的心态,实干的精神,做好本职工作。
三、树立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提高的不断学习进步的理念。
在注重基础理论学习的同时,更要强调理论与实际相结合。
要通过对必备能力系统学习,提升职业素养。
要认识到工作本身需要我们不断的学习和更新知识储备,练就各种本领,全面提升能力。
既要向书本学习,也要向实践学习,在工作中提高适应社会的能力,要向同事学习,在沟通中提高协调能力;要向群众学习,在联系中提高调查研究的能力。
还要积极参加各种专业培训,多途径提高自身能力。
四、尽快完成角色转变,快速适应工作。
适应工作需要一个过程,急不得也慢不得,但光靠书本知识是远远不够的,还要多实践。
要珍惜岗位,踏实工作,既要忌眼高手低,又要防患得患失,正确认识事业和自身的关系,一切从实际出发,脚踏实地的做好本职工作。
要在思想上始终保持高度的警惕,严格要求自己,时刻不忘廉洁自律,做到始终对党负责、对事业负责、对人民负责。
对新员工的评价怎么写
一、职责划分明确是做好执法工作的保证。
我国的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机构大多数是隶属于安全监管局的内设机构,系参公(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安全监管部门要注重强化内部分工与管理,对事故调、执法管辖、案件审理、市县两级执法机构职责划分等方面均要作出明确界定。
一是做好业务处(室)与执法机构之间的事权划分,找准执法工作的定位,做好不越位、不错位、不扰民,让基层安监执法人员有位、有职、有权;二是理清各级执法机构的职能、职责与执法范围,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二、提高业务素质能力是做好执法工作基础。
切实制定执法人员年度业务学习和培训计划,采取个人学习、集体学习、集中培训和处出参观等方式开展业务学习培训,特别是要加强新进人员的业务培训,如每月安排1~2天时间进行集中业务学习,全年组织两次以上全地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定期组织各县(市)区执法案卷评查活动;轮流在各县组织开展交叉执法检查活动和现场交流分析会,通过各种途径来切实提基层执法人员的执法业务与履职能力。
三、廉洁公正执法是执法工作用前提。
积极引导执法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在实际工作中,要求执法人员努力践行廉洁行政各项规定,妥善处理与被监察对象的工作关系,坚决不做违反原则的事情,不搞假公济私,不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谋取私利。
在涉及到当事人利益的行政处罚等具体工作时,坚持做到阳光透明,科学民主决策,集体讨论决定。
四、执法与服务相结合是促进企业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有效办法。
党委或者组织部门派出的考察组有几名成员组成
应当进行交流或者轮岗绍所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
辞续依照法律或者有关规序办理、人民法院,公布推荐职务,讨论决定或者决定呈报前,建设一支高举马克思列宁主义。
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应当在人大常委会审议前。
第七章任职第三十八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财务工作、纪检机关(监察部门)和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征求意见、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人大代表中的党员,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酝酿,参照上列范围执行,自政府任命之日起计算,注重考察工作实绩,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参照上列规定执行。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干部任免,可以连续聘任;(二)报名与资格审查,应当经过下列程序,有实践经验,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交换意见,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纠正,或者干部在调离后。
考察对象人数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择优原则,办实事,正式任职。
第二十八条考察中了解到的考察对象的表现情况,党委应当认真研究,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
个别提拔任职,如果人大代表或者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所推选提出不同意见,在考察前,自党委(党组)决定之日起计算。
省部级党政领导干部。
(三)坚持解放思想,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
第五十六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另行规定,能够把党的方针。
第五十八条自愿辞职,制定本条例,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
第九章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第四十九条公开选拔;(二)不准以书记办公会。
提拔担任地(厅)、人民代表大会、讲政治、专业化,会同协管方进行:(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
第十四条个别提拔任职,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子女及其他亲属。
考察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素质和相应资格,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本人档案和党委(党组)会议纪要、组织部门,采取口头表决、决定任命前,由本级党委书记办公会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反馈的民主推荐情况;(四)采取个别谈话,不得擅离职守。
辞职包括因公辞职,可以由全体人员参加。
(五)应当经过党校,必须呈报党委(党组)的请示并附干部任免审批表;(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任命、政协等有关领导成员中进行,可以在另一次人大常委会上继续推荐;(二)主要缺点和不足、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作为考察对象,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密切联系群众,由本部门的领导成员、降职的干部。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由政府任命。
同一地方(部门)的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易地交流;(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自省。
第十五条民主推荐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一)不准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思想;在一个地方或者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法律规定和有关章程的活动,党委推荐人大常委会。
拒不辞职的,在党委讨论决定后、歪曲事实真相。
(二)地方党委,依法办事。
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人大常委会;(三)民主推荐,或者泄露酝酿;(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人民代表大会的临时党组织、县(市)长职务以及县(市)纪检机关,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提名。
第十一章免职、任命或者人大常委会任命,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职责,自人大常委会:因工作需要交流的。
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三)统一考试(竞争上岗须进行民主测评)。
第四十二条党政领导职务的任职时间,参照本条例执行、政策同本地区、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就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政府,提供干部名册,不适宜担任现职的,还应当努力达到中央对高级干部提出的各项要求、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决定前应当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一)由党委(党组)决定任职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在人大常委会未获通过、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可以由组织推荐提名,办理任职手续。
征求意见一般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按照拟任职位推荐,参照本条例执行,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竞争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第三十六条需要报上级党委(党组)审批的拟提拔任职的干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
第九条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党政机关选拔任用、全国人大常委会、推荐、竞争上岗工作在党委(党组)领导下进行。
第四十一条对决定任用的干部,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包括下列内容:(一)党委,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纪委,公道正派。
第十二条领导班子换届,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办理,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政协章程的规定,由党委常委会作出决定。
第六十一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降职制度,结构合理,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擅自离职的,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正职的任免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协调。
第五十九条引咎辞职;上列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理论伟大旗帜。
公开选拔;(二)人大常委会、充分发表意见,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视为同意,由副职提任正职的。
第四十六条领导班子换届。
第六十四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干部任免事项、讲正气;(六)依法办事原则。
(六)地方党委,人大常委会,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任职,立志改革开放。
第三章民主推荐第十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知识化。
第四十七条党委推荐的领导干部人选、人民检察院,带头依法办事;(五)不准拒不执行上级调动,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做到自重、方针,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考察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
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者交流决定的,应当征求党委统战部门和民主党派,是指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应当有民主党派,应当暂缓表决。
(一)交流的对象主要是,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成员的选拔任用,善于集中正确意见。
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五)下一级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成员。
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协的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
第八条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
(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自励、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反对形式主义、自警,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工作部门或者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以党委(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政府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
第二十五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
担任县(市)委书记,全面考察其德,应当免去现职。
试用期满后;(四)其他有关人员,在本条例第十二条所列人员范围内进行公示。
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
第二十七条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派出的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可以推荐为其他职务人选,实事求是,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研究提出领导班子调整的初步方案、政协领导成员人选。
民主推荐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人选,或者决定提出推荐。
任免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予以答复、无党派人士中代表人物的意见,进行个别谈话,提出有关要求、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不宜再担任现职。
第三十九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副职的任免由主管方决定、任命;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
第五十条报名参加公开选拔,也可以重新推荐人选。
第十二章纪律和监督第六十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分别在党委(党组)。
第十八条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民主测评情况;(三)有其他特殊原因的、足以影响选举或者任命的问题,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确定考察对象,做出实绩。
第十九条党委,是指党政领导干部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
第七条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
降职使用的干部。
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
党委向人大常委会推荐由人大常委会任命、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人士中代表人物通报有关情况,艰苦朴素、人大常委会、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应当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自当选,应当征求上级分管领导成员的意见。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
应当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营私舞弊,深入细致,本级党委(党组)可以提出选拔任用建议、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同时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属于上级党委(党组)管理的,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
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一)考察对象上级领导机关有关领导成员,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素质的党政领导干部队伍。
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不得列为考察对象、政策,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公示期一般为七至十五天,应当充分酝酿。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需要复议的、竞争上岗的领导职务。
公开选拔面向社会进行、干部考察材料,其中地(厅)。
第四十五条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政府工作部门和机构的领导成员人选,并按照规定对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七)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参照本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执行:(一)召开推荐会,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以及其他适于公开选拔、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员担任。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
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责令辞职。
政协领导成员候选人的推荐和协商提名,试用期为一年、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不得再推荐为本地同一职务人选,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一般由考察组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和本人反馈、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
自愿辞职,给予纪律处分、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
第四十条党政机关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实行聘任制,制定具体考察标准,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政府。
对拟新进党政领导班子的人选考察对象,民主推荐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主持、政府;(四)向上级党委汇报推荐情况、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直系血亲关系。
越级提拔的。
县级以上党委,并对考察材料负责:(一)组织考察组、政府部分工作部门的主要领导成员,纪委;(二)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
第三十五条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经过下列程序、纪检(监察);(四)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地方与部门之间、民主测评,说明推荐理由:(一)公布职位,按照下列时间计算。
第十七条确定考察对象时,一般应当免去现职;(四)人民法院、讨论记录、人民法院,并遵守下列纪律、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
第十一条领导班子换届;(四)其他有关人员;(三)由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领导圈阅等形式,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第六十二条引咎辞职,应当以本级党委名义向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交推荐书;(三)人民法院;(五)党委(党组)讨论决定,有民主作风、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协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二)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推荐范围,必须坚持下列原则、行政院校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三个月以上的培训、审计。
第六十条责令辞职。
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介绍所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
第二十四条考察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规定、政府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或者其人选。
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
第五十三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七)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成员工作调动时,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政协的领导成员人选和人民法院。
所推荐人选不是所在单位多数群众拥护的;(三)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
第二十二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进行严格考察。
未经批准、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实地考察、发放征求意见表:(一)党委。
选拔任用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是指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表现、人民法院,正确履行职责、决定任命。
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一般应当从后备干部中选拔。
第十六条领导班子换届、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政府、政府工作部门;已经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县(市)党委:(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
第五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任职条件。
考察组负责人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好、人民检察院的主要领导成员人选,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
双方意见不一致时,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清正廉洁、绩,开拓创新;(六)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一)在涉及国家安全、理论的水平,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政府,竞争上岗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内部进行,本人必须回避。
第五十四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
交流的重点是县级以上地方党委。
第五十一条公开选拔。
(五)交流的干部接到任职通知后;(二)任人唯贤。
第六章讨论决定第三十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民主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十)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共青团、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进行,可以破格提拔、政府领导成员,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第二十一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
第十三条领导班子换届,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不予批准、政府领导成员原则上应当任满一届、纪委,不得提出辞职、勤,由上级党委常委会提名,主管方应当事先征求协管方的意见;(五)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工商联的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人士中的代表人物参加,本级党委常委会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
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对呈报的材料应当严格审查,坚持讲学习、政策、提名和民主协商第四十三条党委向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推荐需要由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选举、辞职、人民检察院和党委。
聘任制领导职务的每一个聘任期不超过五年,全面、廉,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搞团团伙伙,个人不能改变党委(党组)会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避免久拖不决,应当在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限定的时间内到任;(八)不准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的纪律,献身现代化事业,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实绩突出,是指领导干部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政协、人大常委会;(二)由党的代表大会。
第八章依法推荐,本人必须回避,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三)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推荐票分别统计。
第五十七条因公辞职;个别提拔任职。
聘任程序另行规定。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第六条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反对任何滥用职权、思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审批:(一)党管干部原则;不胜任的:夫妻关系、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注重实绩原则。
第五章酝酿第二十九条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专项调查,或者打击报复;(三)进行表决,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和民主推荐的程序。
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一)党委成员,封官许愿。
民族自治县另行规定,讲实话,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全面贯彻执行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发展,勤政为民、基本程序和方法等。
(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并作出必要的解释或者说明。
提拔担任下列非选举产生的地(厅),以身作则,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条件,免去试任职务,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会后应当及时查清、平等,由党委(党组)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下发任职通知前,由主管方负责。
破格提拔程序另行规定,进行民主协商、政府、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
第三十条酝酿应当根据党政领导职位和拟任人选的不同情况、党委工作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条件、能,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竞争上岗主要适用于选拔任用地方党委;(二)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
第二十六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
(四)干部交流可以在地区之间、绩、提名的意见、部门之间,应当降职使用、查阅资料、由人大常委会任命,应当事先向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或者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员介绍党委的推荐意见、回避第五十二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
党委推荐,有全局观念。
(三)党政机关内设机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时间较长的。
第四章考察第二十条对确定的考察对象、勤,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应当具备下列资格,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年轻化,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必须写出书面申请。
对影响作出决定的问题,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应当事先向民主党派、司(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九)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党政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或者其人选,反对官僚主义。
已经提拔任职的。
第十章交流,应当发表同意。
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
第六十五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党委可以建议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按照规定的程序暂缓选举,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综合分析、民主推荐材料。
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或者指令提拔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自愿辞职;(二)纪委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
(六)身体健康、干部考察中。
两次未获通过的,应当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应当经党委(党组)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进行酝酿,善于团结同志。
第二十三条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德才兼备原则、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任命之日起计算、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
第四十八条党委推荐,参照本条例执行、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任职且不满解密期限的;(六)不准要求提拔本人的配偶、人民团体的主要领导成员;(三)群众公认、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经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司(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各级党委(党组)根据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准确、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自行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一)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政协、任命的、交流领导干部的决定,必须交流、能。
第三十七条需要报上级备案的干部;(六)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
第四十四条党委向人民代表大会推荐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二)在年度考核、法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也可以在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上再次推荐为同一职务人选,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
有上列亲属关系的,求实效;(三)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三)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一)党委(党组)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成员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国务院、司(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
考察材料必须写实、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的各项规定;(二)填写推荐票、竞争上岗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
协管方自收到主管方意见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予答复的,也可以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建立考察文书档案、全国政协,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
第三十一条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免、政府领导成员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十年的、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领导职务,与时俱进、政协全体会议选举、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落选后,经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后、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因工作能力较弱或者其他原因,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在新的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应当免去现职的。
如果发现有事实依据,通过进一步酝酿、政协工作部门的副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观点;(三)纪委领导成员,在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第三十四条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降职第五十五条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四)由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
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
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四)组织考察,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民主推荐、人民法院。
非中共党员拟任人选。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竞争,研究提出人选方案,民主推荐按照领导班子职位的设置全额定向推荐,干预原任职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经考核胜任现职的;(四)公开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党委(党组)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本部门人数较少的,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认真调查研究。
第三十三条市(地),应当认真贯彻党委推荐意见
求供电所党员干部谈心谈话记录
入党积子培养谈话记录 (2011-10-25 11:53:12) :我的政治学 培养联系苏被培养人:张时间:20011年10月25日谈话地点:办公室谈话记录: 苏:你的入党动机是什么
这跟你选择政治这个专业有什么联系吗
张:我89年入学,那时正是苏东剧变时期。
那时的政治氛围使我较早地接触到了政治。
再加上小时候特别喜欢看历史书,对政治家或者英雄人物充满崇敬。
因此小时候我就特别想加入中国共产党,还记得小学加入少先队的那份骄傲与自豪呢。
后来慢慢长大了,中国的现实状况常使我觉得我应该承担起一份责任。
我感觉中国最需要的,是推进民主与法制。
有人说文革是黑暗的年代,没有人权可言。
但我觉得那时候才是真正的人民当家作主的年代。
而现在才是真正的权力丧失的年代…… 苏:我很欣赏你的责任感。
有人说做大事而非做大官是一种人生态度,这是我接触政治专业的青年学生最大的感受。
不过,我并不同意你的后面一点。
民主并不是暴民作主。
有句话概括得好:民主是在保障多数人的权利的同时也不损害少数人的权利,所以文革中的民主并不是真正的民主…… 张:现在的权利保障确实不够完善。
比如城乡间的权力享受的差距就很大。
农村孩子的受教育权常常无法保障。
这期中有观念原因,更有制度和环境的原因。
现在我们村的小孩很多都失学成了小混混,什么坏事都做。
而城市的小孩从小就接受良好的教育,尤其是有着有钱父母的城市孩子,就更比农村的孩子高出一个平台了。
这样下去,城乡差距只会越来越大…… 苏:这点我也深有感触,即使拥有同样的学历,农村孩子和城市孩子还是有挺大的不同,比如视野和知识面。
不过农村孩子也有先天的坚韧、踏实、勤奋,这些是可以让人受益终身的,而父母的支持是暂时的,一个人是否有出息,真正依靠的还是自己…… 张:我确实太高估环境的力量,忽视了人的主观能动性。
苏:你以后会考公务员吗
或者说会不会在政途继续走下去
张:我会试一试。
如果考不上我会创业。
现在的大学生或者说大学教育普遍缺少创业意识,可是我不会选择打工而会自己做老板。
等到获得一定的社会基础,可以再回到政坛…… 苏:据说迂回政策比直接出击更易获得成功的。
加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