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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法律格言简答

时间:2016-06-27 00:49

我参加了法律自考,现在想放弃.可是放弃了不知道自己能做什么

我该怎么办呢

坚持就是胜利,自考本身就是对自己毅力和耐心的磨练。

如果你自考放弃了,做其他的事情遇到困难时,你同样会选择放弃。

这不简简单单是自考的问题。

送句格言:挑战自我,挑战极限

关于自学司法考试

载】仅供参考  司法公正是司法的最高理念。

通常意义上,正”( impartiality)一词含有平、正义、平等, 20世纪英国著名的法官和享有世界声誉的法学家———阿尔弗雷德·汤普森·丹宁(Alfred Thompson Denning)(1899-1999年)以自己的亲身实践和著作理对“公正”作了经典的诠释。

他从1923年当律师,到1982年在上诉法院院长(Master oRolls)岗位退休,一共从事法律职业60年。

令人感动的是,他在80岁以后通过著书说〔1〕继续思考英国的法律事业,阐发自己对法律职业的追求及感悟。

在这些著作中,宁勋爵以他亲身经历的案件的辩护和审判的实践为内容,结合法学理论阐发了他对英法律及司法制度的观点和看法。

通览这些著作,不难发现,丹宁勋爵是司法公正思想的极倡导者和践行者。

在几十年的法律职业生涯中,丹宁勋爵面对时代的挑战,始终以追文明和进步,实现公平和正义为目的,在当代世界司法制度史上留下了难以磨灭的印象,他的司法公正思想值得追思,更值得当下的法律职业者学习和借鉴。

  一、成长阅历———公正思想的源泉  一个人的某种思想的形成通常与他的成长经历有着密切的关系,丹宁勋爵的公正想之所以形成,正是由他的家庭背景和成长经历所决定的。

1899年丹宁出生于维多利时期受人尊敬的富裕之家,他的祖先是丹麦人,而丹麦人与法律有着天然的关联,据考证,“法律”(law)这个词本身就是丹麦语中的一个词。

平时,丹麦人喜爱争论,他们喜欢聚在一起进行法律辩论。

这种传统对丹宁产生了较大影响,他在自传《家庭故事》里曾写到:“也许这就是我现在在判决之前为什么喜欢听法律辩论,而不愿意将它们都写下来的原因吧。

”〔2〕丹宁出生后,父母给他取教名为阿尔弗雷德,也与法律有关系。

因为1899年正好是英国盎格鲁-撒克逊时期著名的统治者阿尔弗雷德去世后一千年。

阿尔弗雷德在位期间非常重视法律,关注法律的良善和公正,当时的百姓都很尊敬他。

正好一千年以后,丹宁出生,因此,他的父母取“阿尔弗雷德”为他作教名,希望丹宁长大以后也能像那位国王一样关注法律,富有公正思想。

  丹宁的父母都是非常正派的人,“父亲善良,有思想,受到大家的热爱。

妈妈坚强,做事有决心,从不讲废话。

”〔3〕这些品格对幼小的丹宁思想品格的形成起到了潜移默化的作用。

特别是他的父亲担任陪审员的经历对丹宁的影响更大。

丹宁的父亲主要职业是经营绸布店,但是曾被政府应召在巡回法庭当陪审员,几乎每天都去法院。

陪审制度是英国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措施之一,它原本为法国的制度, 1066年随着诺曼入侵被带入英国,给英国的法律打上了深深的印记。

丹宁的父亲在担任陪审员期间,工作认真,为人公正,据说当时的红衣法官约翰·劳伦斯对他印象很好。

丹宁也深感受父亲思想熏陶较多,他说:“早在我参加陪审团时,我就知道有关陪审团的一些事情。

他是户主,而且完全有资格担任陪审员。

陪审是这样一种工作,它为一般人上了有关公民权的最有用的一课。

它是一门在以前八百年间代代相传的课程。

被任命为陪审员的英国人在主持正义方面确实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4〕因为当时的陪审员必须具备这样的品质:他们必须能将自己一般的判断力用在需要作出判断的工作上;必须具有关于世界和人的知识;具有个人从属于社会这种概念,做到公平合理这种愿望是他们行动的动力;尤为重要的是,他们都愿意努力争取对他们要解决的争端作出公平的决断。

〔5〕因此,英国民众将陪审团参与法庭审判作为实现司法公正和社会公正的重要手段。

那么,生活于这种社会环境和家庭氛围当中的丹宁,其思想自然也受到这种公正价值观念的影响,以致年仅10岁的丹宁就萌生了长大当一名公正的使者———律师的念头。

“有一次———当时我大概10岁———我抬着头对妈妈说:‘我想,我应该当律师’。

”〔6〕尽管当时他还不明白律师是干什么的,但是他已知道律师与陪审员一样是正直的人,是维护社会公正的人。

  而求学期间是丹宁公正思想形成的重要阶段。

自上小学起,丹宁就非常喜欢读书,他说,“我读了很多书,而且读得很快。

”〔7〕一战爆发后,老师前去打仗,丹宁就自学,他自学了微积分、动力学、统计学等课程,读了很多英国文学经典。

这些课程及经典对丹宁后来理解社会及法律问题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尤其是英国文学经典中所塑造的正面人物形象对丹宁的思想产生了的极大的震撼。

据丹宁回忆:“从青年时起我就熟悉英国诗人丁尼生的诗,后来一直鞭策着我:骑士的圆桌多么公正\\\/光荣的团体,男人的精英\\\/它是那非凡世界的象征\\\/谣言,我们不讲;诽谤,我们不听\\\/走遍天涯海角,去把人间的邪恶踏平。

”〔8〕  就这样,丹宁通过自己的勤奋自学于1916年10月考上了牛津大学的马格德林学院,学习数学专业。

也就在牛津大学学习数学的同时,丹宁开始大量阅读法律经典,包括拉丁文的《查士丁尼皇帝法典》(Institutes of the Emperor Justinian )以及《圣经》的经文。

他将所读到的著作中有关“公正”的格言都一一摘录背诵下来,这些法律经典对丹宁公正思想的形成产生了巨大影响。

《查士丁尼皇帝法典》的开头几句是:“公正是公平待人的永恒目的。

”\\\/“法律是关于神和人的学问———是关于公正和不公正的科学。

”\\\/“法律的格言是:为人正直,勿伤邻居,公平待人。

”这几句已经广泛流传了数百年,对丹宁影响深远,他认为这几句表达了所有时代的法律的道德和哲学基础。

当时的牛津大学马格德林学院每个人都会说: Ius suum cuique(公平待人)。

〔9〕可见,《查士丁尼皇帝法典》对人们公正思想的形成影响之深远。

而《圣经》上的几句格言:“世人那!神已经指示你们他喜悦的事,那就是要你们行公义,施怜悯,存谦卑的心与神同行。

”也对求学期间的丹宁影响很大,使他在后来的法律实践中“行公义”。

直到80多岁后,丹宁仍清晰地记住《圣经》上的这几句格言。

  在成长的过程中,丹宁受英国著名法官公正思想的影响也是非常明显的。

在《法律的未来》一书中,丹宁专门提到了一些他所崇拜的法官。

英国是一个具有公正传统的国家,而对司法公正思想作出有力阐发的是那些不朽的法官们。

例如,亨利·布雷克顿提出了“国王不受制于人,但受制于上帝和法律”的要求,以确保法律公正。

弗朗西斯·培根对法官的警示:一次不公的判断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犹烈。

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败坏了。

爱德华·科克“作为首席法官,他是聪明的、公正的。

”〔10〕特别是科克大法官在任王座法院首席法官期间,为了司法公正,敢于与国王抗争。

在1617年的薪俸代领权案件〔11〕中,国王派人送信给科克,让科克同国王商议之后再审理此案,被科克断然拒绝。

科克认为,“如果服从陛下的命令,停止审案,那么就会拖延实施公正。

这是违反法律的,也是违反法官的誓词的。

”〔12〕科克的这一行动遭到国王的报复,很快被国王免去了法官职务。

但是,在英国民众的心目中,科克永远是公正的化身。

丹宁所崇拜的另一名法官兼法学家———曼斯菲尔德,也是因为曼斯菲尔德具有把公平和良心的原则输入到我们法律的固定公式之中的品格,“他使法律摆脱了陈规旧套,细枝末节和一些狭隘的想法。

他把广泛的公平与合理的原则带进了法律之中。

”〔13〕丹宁盛赞曼斯菲尔代写论文德对司法的态度:实现公正,即使天塌下来(Fiat justitia, ruat coelum)。

著名法官沃尔西也是丹宁所尊敬的前辈,丹宁曾指出,“《亨利八世》中沃尔西的劝告———‘做人要公正,不要怕’等等符合我的哲学,也是我追求的目标。

”〔14〕显见,英国历史上的上述著名法官和法学家关于公正的各种注解,对丹宁司法公正思想的生成起到了关键性作用。

  总之,丹宁勋爵的司法公正思想是在英国的社会环境、家庭及教育影响之下形成的,对他后来在律师和法官职业生涯中,坚持公正司法、忠于职守奠定了牢固的思想基础。

丹宁在他的一生中,始终不渝并卓有成效地贯彻司法公正的原则,为实现司法公正作出了不懈的努力。

1981年,丹宁在《家庭故事》一书中将自己的人生哲学概括为三条,其中第一条就是“实现公正”。

的确,他为实现司法公正奋斗了一辈子,实在可敬可佩。

  二、法律公正———司法公正的基础  公正(Justice)是人类社会的永恒话题,它是法律的根本出发点。

早在古希腊时期,一些思想家就洞察出:在所有实现公正的手段中,法律是最有希望的。

人们通常将公正视为法律制度应当具备的优良品质,法律只有在公平正义中才凸显其良善性,理想的法律往往成为公平正义的化身。

而公正是法的首要价值,通常认为,“良法”是司法公正的基本前提。

作为良法必须内蕴公正的精神,它要反映客观规律,符合时代潮流,代表人民意志等,称其为法律公正或者公正的法律。

也就是说,法律公正是司法公正的基础,司法公正实为法律公正的现实化。

鉴于此,丹宁勋爵在自己的著作中多处阐述了法律公正问题。

  丹宁极力主张法律自身的公正性,他认为“法律是涉及公正的,什么是公正”?“我要提出的只是,公正不是你们能看到的什么东西。

它不是一时的,而是永恒的。

一个人怎样才能知道公正是什么呢?法律是在我们日常事务中运用公正———尽管还不是完全正确地运用。

”〔15〕他还指出,人民服从法律的重要原因在于法律是公正的,“人民尊重那些真正正确和公正的法律规则,并希望他们的邻居也服从它们,当然,他们自己也服从它们;但他们对那些不公正的法律的感觉是不一样的。

如果要人们感到对法律有一种义务感,那么法律就必须尽可能地与公正保持一致。

”〔16〕也就是说,只有“良法”才能获得普遍的服从,这与亚里士多德的法治理论一脉相承。

丹宁所主张的公正法律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符合自然公正的原则。

自然公正(natural justice)是西方社会的一条最基本的法则,〔17〕也是英国法院采行的一条最基本的宪法原则,在法律上它适合于一切案件的审理。

它包括法官在审案时不得偏袒任何一方,必须给予被告以充分的辩护、申诉的权利等。

在丹宁那里,“无疑,倘若一个裁判未遵守自然公正法或者偏袒,其判决是无效的;而且可以以调卷令撤销,或以宣告无效来达到这种效果。

”〔18〕例如在《坎达诉马来亚政府案》中,丹宁指出,防止偏袒的法则和申诉的权利经常被称为自然公正的基本特征,它们是支撑自然公正的一对柱石。

罗马人曾用Nemo judex in causa sua, andAudi alteram par-tem表示“任何审案法官不得偏袒任何一方”,如今经常用这样两个词表达无偏和公正。

丹宁指出,“在每一个案件中,不管你是采用由执政官掌握的罗马衡平法还是采用由大法官掌握的英国衡平法,衡平法都会提出自然公正的原则。

衡平法主张这些原则高于当时存在的所有法律,因此,应该求助于这些原则去减轻法律的严厉性,软化法律的僵硬性。

”〔19〕在法律思想史上,普通的公平正义观念往往都是和自然法联系在一起的,特别是在人类发展的早期,“自然法往往被理解为一个符合正义要求的、完整的和现成的规则制度,而不管它们在一国的实定法中是否得到了正式表达。

”〔20〕并且,“自然正义规则是为了确保法律秩序得到公平的和有规则的维持。

”〔21〕当然,英国的衡平法(Equity)最能体现公正的精神,它遵循公平合理的基本原则,对普通法院不予受理的案件进行审理。

衡平法与自然公正原则是一致的。

  其次,在丹宁看来,“公正”是宪法的精神内核。

这种精神“它首先植根于人生来就有的追求正义的本能,这种本能引导我们相信什么是正确的,什么是不正确的,这是社会的真正基础。

”〔22〕它是由我们长期的经历和传统而形成的一种氛围,感觉得到,却看不见;体会得到,却不能学。

例如在威廉·卢夫斯大厅曾进行过对培根的公正判决和对萨默斯的公正赦免,在这座大厅,查理曾平静地面对高等法庭,挽回了自己的声誉……它不是他的智力产品,而是他的精神产品。

宗教关心的是人的精神,人凭着这种精神就能认识到什么是公正。

〔23〕不难判断,丹宁强调“公正”是法律的核心品质,是立法、司法的指导思想。

正如罗尔斯的正义首先适用于制度正义一样,公平正义是制度尤其应该具有的美德。

  复次,丹宁认为,英国的普通法律应该内蕴公正的精神,体现公正的理念。

早年,科克大法官曾说过:“如果国会的法令与正义和公理是相矛盾的,或者是不协调的,或者是不可能执行的,那么普通法就要加以控制并裁决该法令无效。

”〔24〕也即是说,如果法律违背了正义和公理的精神就得加以废除。

一方面,“英国的普通法被描绘成‘理智的男人’,他关心他人的安全就跟关心自己的安全一样,这种优秀的但也是讨厌的人物像一座丰碑树立在我们的公正的法庭上,他徒劳地要求他的同胞照着他的榜样去规定自己的生活……”〔25〕英国“普通法有很多表明公正和美好感觉的原则,这些原则有利于全世界各民族和各种肤色的人民。

”〔26〕诚如英国学者理查德·克莱顿和休·汤姆森所言,在普通法中,“nemo judex in causa sua (nobody can be a judge in his own cause)———任何人都不能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和“audi alteram partem(hear the other side)———应当听取另一方当事人的陈述和意见。

”〔27〕长期以来,这两者被视为公正审判的最低限度原则。

  再次,丹宁所认为的公正法律必须不断更新。

丹宁指出:“法律应该得到修正,以保证实现公正,或者尽可能地接近公正。

”〔28〕法律应不断更新才符合公正的精神,以满足公正司法的需求。

“那些由19世纪的法官们确立的法律原则———尽管适合当时的社会状况———但是不适合20世纪的社会需要和社会见解……”;“必须记住,无论哪一项法律什么时候被提出来考虑,人们都没有能力预见到在实际生活中可能出现的多种多样的情况。

”〔29〕当然,这一任务多半由法官来完成。

丹宁认为,法官在审案和判案的过程中,应该随着社会的变化和时代的发展创造出与生活的步调相一致的公正判案原则。

他常常在上议院发言指出,要实现法律的公正就需要对法律进行创造性的解释。

〔30〕社会生活的变迁,法律必须更新,否则难以体现公正。

  最后,法律条文在适用过程中必须结合公正理念,按照英国历史上的著名法官托马斯·沃尔西的观点:在某些案件中有必要离开法律文字去追求理智和公正所要求的内容,追求公正本来的意图。

也就是说,去减轻和软化法律的残酷性。

沃尔西在大法官法院主持了14年,出庭审判总是守规守时,在实现司法公正方面成就卓著,他的判决被认为是公平合理的,他的司法工作声誉很高。

丹宁认为这些主要归功于沃尔西坚持法律公正的原则,丹宁在自己的司法生涯中也以沃尔西为榜样,坚持法律公正,为实现司法公正不懈努力。

在长期的法律工作中,丹宁勋爵亲身见证了英国法律的发展历程, 1984年他在《法律的界碑》一书里提到:“可以说,在我任职的时间内法院已经重新发现了新的衡平法。

它是公平的、合理的、也是灵活的,但‘不像大法官的脚’,是变化无常的,这是一个伟大的成就。

”〔31〕事实上,在任何一个法律制度中,社会公众对司法过程中那个扮演着“主持正义角色”的裁判者都有一种最基本的预期,这就是当他借助于公共权力来平衡那些相互冲突的利益时,应当使争议的各方所得到的利益或不利既不比他们“应得的一份”多,也不比他们“应得的一份”少,否则就会被认为背离了司法公正的要求。

〔32〕有如学者所言,“司法公正是一种法律之内的正义,这意味着它是以合法性的形态存在着的正义,同时,也意味着它是具有法律性质的制度伦理意义上的正义。

”〔33〕  总之,在漫长的职业生涯中,丹宁勋爵为英国法律的公正作出了杰出的贡献。

司法是一种适用法律的过程,其公正与否,首先取决于所适用之法是否公正。

如果法律本身就不具有公正的性质,司法适用法律的方式再准确、再科学、再高明,也只能得出一个不公正的结果。

〔34〕因此,作为法律职业只有在追求法律公正的前提下,才能实现职业自身的公正性,无论律师或是法官在追求和实现公正的道路上,应该坚持从法律公正做起。

  三、律师公正———司法公正的力量  在英国,律师与法官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主体,依靠各自的知识,既各自忠实地履行着法律赋予的不同职责,又共同追求着司法公平与正义目标的实现,保证着司法的公正和社会的秩序,在司法系统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因此在英国,律师是一个“精英的职业阶层,有较高的社会地位,丰厚的薪酬待遇,并且在适用法律上处于核心地位。

”〔35〕可以说,英国律师是司法公正的追随者。

在丹宁的心目中,追求和实现公正是律师的天职。

无疑,律师公正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力量。

  由于自小对法律的热爱和向往,〔36〕使丹宁在1920年大学毕业选择职业时,再次将目光转向了法律领域———当一名律师。

1921年10月,他再次回到马格德林学院,拿起法律课本,开始学习法律。

后来,丹宁又进了林肯律师学院, 1922年10月开始直接在律师事务所实习,开始了自己的法律职业生涯。

在这里,丹宁进一步接受专业训练,思想也更加成熟。

就在林肯律师学院图书馆的中央,有一尊雕像,那是当时最伟大的辩护律师———托马斯·厄斯金。

托马斯·厄斯金从事律师工作期间,始终将公正作为自己追求的目标,他有一名言:“我将永远不遗余力地维护英格兰律师的尊严、独立和正直,没有这些无私的公正———英格兰法最有价值的部分———就不能存在。

”〔37〕托马斯·厄斯金的这一名言,丹宁铭记在心,并常常对他的学生们重复这段名言。

可见,托马斯·厄斯金作为一名律师的公正思想对丹宁有很深的触动,丹宁在自己20余年的律师职业〔38〕中,也一直坚持公正原则,为实现司法公正而奋斗着。

  首先,丹宁主张律师自身在思想观念上应追求公正,不懈努力,“正像科学家寻求真理一样,律师应该寻求公正;正像科学家通过很多实例自己得出一般命题一样,律师也应该通过很多判例自己建立一般的原则;正像科学家发现自己的命题不适于所有实例时就修改,或者发现自己的命题是错误的时候就得完全抛弃一样,律师发现自己的原则不适于所有情况时就应该进行修改,或者发现它们会产生不公正的结论的时候就应该抛弃。

”〔39〕在丹宁看来,只有通过这种办法,律师才能为实现司法公正和社会公正作出贡献。

观念决定行动,一个人只有在思想观念中树立起公平正义的意识,才能在行动中切实表现出来。

为此,丹宁还批评了某些律师片面依赖法规忽视公正的思想,指出,对一些律师来说,法规就是一切,正确与否没有关系。

他们经常咬文嚼字而忽视法律条文的实质,他们反复推敲文字,然后在使用上不敢越雷池一步。

词义对他们来说是法律上的事而不是平民百姓的事。

那些对社会有责任感的律师,应该尽自己的力量去探索,使法律的原则和公正保持一致。

如果他做不到这一点,他将失去人民的信任,法律也会名誉扫地,国家的稳定将会因此而动摇。

〔40〕他把一些“只关心法律事实上是怎样,而不是它应该怎样”的律师比做“只知砌砖而不对自己所建筑的房子负责的泥瓦匠”。

〔41〕这个比喻很恰当地批评那些只知道处理案件本身,而不顾及案件处理公正性的问题,强调律师应该关注所处理案件背后的公正精神。

  其次,丹宁认为律师应不断学习,只有专业过硬,才能公正执业。

律师是依靠自己所掌握的法律知识和技能,服务于社会公众的一种自由职业。

在普通法系国家,律师与法官一样,在参与司法审判实践时,要利用自己的经验和技能,解释成文法,寻找与案件最相类似的判例来适用,需要通过自己的知识、诉讼经验以及长期所养成的判断力进行仔细的推敲和认定,才能公正处理案件。

丹宁深切地理解这一点,他指出:“毫无疑问,律师的任务———也是法官的任务———(解释成文法)是找出国会的意图(符合公正精神)。

当然,在寻找国会的意图时,你必须从成文法所使用的词句开始。

”〔42〕对于参与诉讼的律师来说,他必须在诉讼的整体意义上,遵循法官的判例,来把握法律适用的真谛,即通过认真研究法官对判例的适用,努力找出与本案事实、性质最相似的判例,引证对本案最有利的适用,说服法官作出有利于本案当事人、符合公正精神的判决。

所以,“我在学习律师时,我在图书馆花了很多很多时间———就像现在的学生一样。

我当上律师以后,我仍在那里花很多时间,查找案例。

”〔43〕以致丹宁认为律师是所有专业人员当中最勤勉的,只有不断学习,才能具备公正执业的条件。

  在当律师初期,丹宁一边从事律师工作,一边参与编辑《史密斯判例集》,定期去温切斯特和埃克赛特的巡回法庭,听取并决定“与实现公正有关的诉因”。

就这样,丹宁在当了15年的新进律师之后不久,由于出色的表现被授予“王室法律顾问”的称号, 1938年4月7日他穿上了丝袍,开始从事王室法律顾问的工作。

此时的丹宁工作更加认真,成绩卓著,赢得了赞誉:“有一位律师,是一位杰出的人,审慎、聪明……由于他的学识和名望,他领受过许多酬金和赠予的衣物,再也没有比他还忙碌的人,而近来他越来越忙了。

自从威廉一世以来,每一件法案判例他都记得清楚,每一条法令,他也能逐字背得出。

”〔44〕可以说,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精湛为丹宁律师职业地位的提升、名誉的确立提供了保障,更重要的是为其公正执业、实现司法公正扫清了障碍。

  复次,丹宁主张律师在为当事人服务的过程中应坚持法律公正,不应无原则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在英国的法庭上,律师对于自己所知晓的与其所受理案件相关的判例即使不利于当事人,原则上也应在法庭上陈述。

有学者认为,这种做法主要源于这样一种理念:出庭律师除了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外,更重要的还是应该根据公正原则帮助法院发现案件事实真相,从而实现司法公正。

〔45〕从这个意义上,不难推断:律师公正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力量。

  值得一提的是,律师还通过法律援助的形式保障司法对弱势群体的公正。

丹宁指出,“我常说,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法律方面最重要的革命就是法律援助。

”〔46〕律师法律援助在英国早期是出于一种慈善动机,是对贫穷的当事人提供无偿的法律帮助,属于律师良心和道德上的义务。

随着资本主义制度的发展及人权观念的传播,法律援助转化为一种国家的政治责任。

“二战”后,资本主义的经济发展和政治变化使社会本位思想成为主流,法律援助成为国家保障当事人之间真正平等的义务,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全面实现公正司法的理想和目标。

丹宁所提倡的法律援助正好与这种潮流相适应,也是律师实现司法公正的途径之一。

  再次,“公正是与制度性因素相关的正义。

”〔47〕在丹宁等法学家的倡导下,英国逐步建立了律师的相关制度,使得律师公正有制度做保障,具体说来,英国律师负有以下义务:其一,维护职业独立性的义务,不受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干涉,并须单独开业;其二,维护职业声誉的义务,不得作广告或招徕业务;其三,忠于委托人不得欺骗委托人;其四,忠于法院,若委托人的具体要求与辩护律师对法院的义务有抵触,“辩护律师必须对此不予理睬,否则将要为此承担责任。

”〔48〕这些义务为律师公正执业,实现公正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使得律师“正如广大公民所了解的律师的命名———正直和高尚的楷模”。

〔49〕并且,在英国律师的职业意识中,任何对经济利益的追逐,或因追逐利益被当事人所支配,牺牲自己的独立地位或原则,都是对自己神圣职责的玷污。

出庭律师声称他们出庭时不代表当事人的任何一方,是履行独立辩护的“高贵职务”。

〔50〕可见,律师公正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力量和保障。

关于爱的教育的名人名言

在美国有这样一件事:有一位青年在一司做得很出色,他为自己描一幅灿烂的蓝图,对前满信心。

突然这家公司倒闭了,这  位青年认为自己是世界上最不幸,最倒霉的人,他垂头丧气。

但是他的经理,一位中年人拍了拍他的肩说:“你很幸运,小伙子

”“幸运

  ”青年人叫道。

“对,很幸运

”经理重复一遍,他解释道:“凡是青年时候受挫折的人都很幸运,因为你可以学到如何坚强。

如果一直很顺  利,到了四五十岁,忽然受挫,那才叫可怜,到了中年再学习,实在是太晚了。

”  在我的身边有这样一位同学:在她很小的时候,她的父母就去世了,她成为了孤儿。

这使她过早的承受着思维的压力,承受着别的孩子不  曾有过的痛苦,也承受着她不平凡的经历。

自从她失去双亲后,在亲人的帮助下,她勉强的读完了初中,就参加了工作,并且得到了一份很好  的工作。

她在那里完全可以找到自己的幸福,但她没有,她开始追逐着自己的梦想,不顾冷眼嘲讽,自学了许多科目,并参加了自考,学会了  电脑,学了财会、法律等。

都已经合格了,而且在她临时工作的单位里是最好的。

但这一切并没有让她满足。

一边工作,一边学习,终于皇天  不负有心人,在2003年她考取了我校的本科专业。

多么让人不可思议的事啊

可知道,在她的背后有多少辛酸和泪水呢

已离校6年再来  考大学,谈何容易啊

难道这一切都不需要勇气和坚强的信念吗

  没有过失败,没有过挫折,就不可能有成功。

这成功是需要人去追求一种精神力量才能达到的,那就是:坚强

  我想很多人都见过石缝里的生命。

那一株也许并不饱满圆润的种子在遍地碎石瓦砾的环境中倔强地撑起纤细的生命。

无论是暴雨的冲刷,还是烈日的暴晒,它都牢牢抓住足下贫瘠的土地,顽强地生长着,维系着大山深处的一抹绿意。

  也许,你没有机会见到这样的生命,但你一定不会对这样的几则消息感到陌生:  一个11岁的孩子背着3岁的弟弟,徒步走了12小时,找到了有人的地方。

  一个被压在水泥板下的孩子靠着读自己的课本,顽强地同死神抗争着,等待救援人员的到来。

  地震发生十余个小时后,被救出的浑身是血的小郎坤在担架上向营救解放军叔叔虚弱而又标准的敬了一个少先队队礼。

  是的,这些都是不久前发生在5·12四川汶川大地震中的一个个真实的故事。

类似这样的故事还有很多很多。

地震的恐怖还没有完全散去,这些不幸但勇敢的人们一次次用他们坚强的意志向我们展示着生命的韧性和力度。

  对,坚强

这是我们抗击灾难和不幸的最好方式。

  生命是上天对我们的馈赠,因为这仅有一次的馈赠,更显得弥足珍贵。

在生命前行的旅途中,由于种种主观客观的原因,我们总会遭遇这样那样的困境,甚至是类似地震、洪水这样种种针对生命极限的挑战,每当这个时候,一切的埋怨也好,懊恼也好,或者控诉和声讨都是那么苍白无力,无济于事。

最重要的是要坚强面对,不抛弃不放弃,不懈怠自己的信念。

要知道灾难总是暂时的,而这一切终会过去,总有一个风和日丽的天气和一个和平温暖的世界在远方向我们挥手。

  海明威说:“人可以被打败,但不能被打倒”。

  如果说灾难、不幸是上天对于生命的考验,那么坚强则是我们对生命的敬重和爱戴。

也许不幸,但即使在最落魄的时候,至少而我们还有安慰。

来自亲人的呼唤,来自同胞的问候,甚至还有往昔的温暖的回忆,这些都足以成为我们坚强地活下去的勇气。

  更何况我们的背后有那样一个伟大的民族。

从战争年代的血雨腥风,到建国之初的颠簸,从来自国家内外一排排分裂祖国的恶浪,到洪魔雪灾地震等不幸天灾。

我们的祖国一步步踉踉跄跄,但从未停止过前行的脚步,因为每一次灾难中华儿女的心贴的更近,每一次不幸都见证着这个民族的坚强和不屈。

没有什么东西能够压垮我们挺起的脊梁。

  如果你是不幸的,请你一定要坚强面对挫折,否则你会错过一个美好的未来。

  司马迁受宫刑.狱中写出<<史记>>,鲁迅先生评价该书为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  韩信受垮下之辱,当兵又屡屡不受重用,当终成开国大将.  受挫折而颓废的事例:  南后主李煜.亡国后不思东山再起.最后客死  战胜残疾的巴雷尼——坚持  巴雷尼小时候因病成了残疾,母亲的心就像刀绞一样,但她还是强忍住自己的悲痛。

她想,孩子现在最需要的是鼓励和帮助,而不是妈妈的眼泪。

母亲来到巴雷尼的病床前,拉着他的手说:“孩子,妈妈相信你是个有志气的人,希望你能用自己的双腿,在人生的道路上勇敢地走下去

好巴雷尼,你能够答应妈妈吗

”  母亲的话,像铁锤一样撞击着巴雷尼的心扉,他“哇”地一声,扑到母亲怀里大哭起来。

  从那以后,妈妈只要一有空,就给巴雷尼练习走路,做体操,常常累得满头大汗。

有一次妈妈得了重感冒,她想,做母亲的不仅要言传,还要身教。

尽管发着高烧,她还是下床按计划帮助巴雷尼练习走路。

黄豆般的汗水从妈妈脸上淌下来,她用干毛巾擦擦,咬紧牙,硬是帮巴雷尼完成了当天的锻炼计划。

  体育锻炼弥补了由于残疾给巴雷尼带来的不便。

母亲的榜样作用,更是深深教育了巴雷尼,他终于经受住了命运给他的严酷打击。

他刻苦学习,学习成绩一直在班上名列前茅。

最后,以优异的成绩考进了维也纳大学医学院。

大学毕业后,巴雷尼以全部精力,致力于耳科神经学的研究。

最后,终于登上了诺贝尔生理学和医学奖的领奖台。

  路德维希·凡·贝多芬(Ludwig Van Beethoven,1770-1827),德国最伟大的音乐家之一。

出身于德国波恩的平民家庭,很早就显露了音乐上的才能,八岁开始登台演出。

1792年到维也纳深造,艺术上进步飞快。

贝多芬信仰共和,崇尚英雄,创作了有大量充满时代气息的优秀作品,如:交响曲《英雄》、《命运》;序曲《哀格蒙特》;钢琴奏鸣曲《悲怆》、《月光》、《暴风雨》、《热情》等等。

一生坎坷,没有建立家庭。

二十六岁时开始耳聋,晚年全聋,只能通过谈话册与人交谈。

但孤寂的生活并没有使他沉默和隐退,在一切进步思想都遭禁止的封建复辟年代里,依然坚守“自由、平等”的政治信念,通过言论和作品,为共和理想奋臂呐喊,写下不朽名作《第九交响曲》。

他的作品受十八世纪启蒙运动和德国狂飙突进运动的影响,个性鲜明,较前人有了很大的发展。

在音乐表现上,他几乎涉及当时所有的音乐体裁;大大提高了钢琴的表现力,使之获得交响性的戏剧效果;又使交响曲成为直接反映社会变革的重要音乐形式。

贝多芬集古典音乐的大成,同时开辟了浪漫时期音乐的道路,对世界音乐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被尊称为“乐圣”。

关于自学司法考试

如果你的最终目的是本科的文凭,而不是专科的文凭,那我还是建议你去报考一个电大的专科(说白了就是拿钱买一个专科文凭而已,不需要你上课的,考试的时候都会发答案给你),然后你在电大的三年之中,可以去自考本科(自考本科不需要专科文凭就可以报考),只要你在自考本科结束之前拿到专科文凭就行了,因为申请自考本科毕业证时需要你出示专科文凭,这样三年就可以拿到专科和本科文凭,是性价比最好的了

新入职医务工作者应具备哪些基本素质与能力

医务工作者的工作是神圣,做一名的的医务工是我一个医学生的追求。

为,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有以下几点:第一、高尚的医德修养是每一位医务工作者都应该具备的,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全心全意的为患者服务。

第二、优秀的临床业务能力。

只有临床业务知识丰富了,才能为患者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第三、高超的医患沟通技巧。

现在医患沟通能力是每一个医务工作者的必须具备的。

良好的沟通,可以让患者获得战胜疾病的信息,也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第四、要团结同事、尊重领导。

因为人都不能脱离集体,离开集体的力量个人将无法有所进步。

只有通过集体的力量,才能更好的发挥自己的个人才能。

作为一名年轻的医务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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