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六条关于法律的名言,要求标明出处,作者,国籍
法谚的经典,在于代表和传承的精神,使备旺盛的生,历久弥新。
在使用法谚之最好读懂它蕴含的意思,至少你应该在精神上与之有那么一刻共鸣,否则,在文章中引用再多的谚语也只是摆设。
下面简单挑了六条给你,更多的经典,在别处。
1、服从法律:无论是我或任何人都不能摆脱法律的光荣的束缚。
——法。
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第51页。
2、刑罚可以防止一般邪恶的许多后果,但是刑罚不能铲除邪恶本身。
——法。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第314页。
3、法律决非一成不变的,相反地,正如天空和海面因风浪而起变化一样,法律也因情况和时运而变化。
——德。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第7页。
4、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
——美。
林肯 5、惩其未犯,防其未然。
——唐。
长孙无忌《唐律疏议》 6、在法律帝国里,法院是帝国的首都,而法官则是帝国的王侯。
法院和法官对于法治的实现至关重要,他们是正义的守护者。
——美。
德沃金《法律帝国》 其他: 当事人给法官事实,法官给当事人法律。
法律不强人所难 法律没有禁止的,都是公民的权利。
不知事实可以作为借口,但不知法却不能开脱(罪责)。
任何人不因思想受处罚(Nemocogitationis poenam patitur ; Cogitationis poenamnemo patitur)。
法官不得因没有法律拒绝裁判 任何人在被证明有罪前,皆应被视为无辜。
任何人无义务控告自己 存疑时有利于被告(in dubio prereo) 警察是法庭的仆人 素朴的绝对的正义感,往往却是证据法则最大的杀手。
任何人不得通过损害他人的方式为自己获利 行使自己权利以不损害他人权利为限 不得推定任何人遗弃自己的财物 契约胜法律(The agreement of the parties overrides the law) 避免损害者较取得利益者为优先 债务证书在债务人之手中时,推定该债务已清偿。
An evidence of debt found in possession of the debor is presumed to be paid. 法理乃法律之精神。
The reason of the law is the soul of the law. 人民之安宁乃最高之法律。
The safety of the people is the supreme law. 人们在利用法律所给予的保护他们权利的机会时,财产是一个决定的因素。
——拉基斯 渴不饮盗泉水,热不息恶木阴。
——[晋]陆机 气死莫告状,饿死莫做贼。
——[清]《增广贤文》 自己不能成为自己案子的法官 衙门八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
——[清]《增广贤文》 天理自乍现时充拓,如磨尘镜,光彩渐增,若惮其难,而稍为退步,便远隔千山。
——[清]《增广贤文》 历览前朝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
偷情是不会有好结果的,它纯粹是个祸因。
——[古罗马](哲学家)普劳图斯 婚姻的结合要求夫妻双方都要忠实,忠实是一切权利中最神圣的权利。
——[法国](思想家)卢梭 凡是不能说的一切都要保持沉默。
——维特根斯坦 程序决定了法治与恣意人治之间的基本区别。
——[美]道格拉斯 法者,定分止争也。
——韩非 法无授权不得为,法无禁止不得罚。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
事实胜于雄辩 制治于未乱,保邦于未危。
——《尚书》 惩其未犯,防其未然。
——唐长孙无忌《唐律疏议》 销恶于未萌,弥祸于未形。
——北宋司马光 法不可知,威不可测。
多行不义必自毙 有此上士,则必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东汉]虞延 冤有头,债有主。
在个人的案件中或是他所看到的案件中不能有疏忽,因此执法从来不能疏忽。
——马克·吐温 付给律师的费用不应据其在法庭上陈述时间的长短,而应据其辩护质量的优劣。
——克莱门凯 倘若要说服他人,首先就要想方设法使人听得进你所说的话。
——昆体利安 言论自由是一切权利之母。
——卡多索 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的基础。
——伯克 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英]波洛克 奇特几乎总能提供一种线索。
一种犯罪越普通,越不具特点,就越难以查明。
——柯南·道尔 让我们维护公平,那么我们将会得到更多的自由。
——约瑟夫·儒贝尔 倘若世上没有坏人,也就不会有好的律师。
——[英]狄更斯 自然界中没有奖赏和惩罚,只有因果报应。
——[英]瓦谢尔 与其责骂罪恶,不如伸张正义。
——[英]丁尼生 如果法律没有恐惧支撑,它绝不能生效。
——[古希腊]索福克勒斯 法律的生命从来不是逻辑,而是经验。
——[美]霍姆斯 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
——英格索尔《摩西的一些错误》 有二种和平暴力,那就是法律和礼节。
——歌德《格言和反省》 最好的法律从习惯产生。
——儒贝尔《冥想录》 法律是社会习俗和思想的结晶。
——[美国前总统]威尔逊 惩罚是对正义的伸张。
——[英]奥古斯丁 法律吸吮穷人的膏血,而富人却掌握着权柄。
——[英国作家]哥尔德斯密斯 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 犯罪总是以惩罚相补偿;只有处罚才能使犯罪得到偿还。
——[英国作家]达雷尔 L 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象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
——[意]贝卡利亚 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自由而庄严的表现。
——[法]罗伯斯比尔 法律又是什么呢
法律就是取得胜利、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
——列宁 若是没有公众舆论的支持,法律是丝毫没有力量的。
——菲力普斯 只有战胜者才有权判定什么是战争犯罪。
——加里·维尔 法律存在于另一个世界,但它自认为它是整个世界。
——约翰·莫蒂默 法律应该是稳定的,但不能停止不前。
——庞德 人与人是不相同的,人们不能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解成平等就是一视同仁、人人相等。
——[奥]路德维希·冯·米瑟斯 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列宁 法律就像旅行一样,必须为明天做准备。
它必须具备成长的原则。
——著名大法官卡多佐 法律所传达的是一种超越暴力,超越权利的声音,它所划定的权利边界虽然无形,却深深地刻画在人们的心灵之中。
为了正义,哪怕它天崩地裂
——古罗马格言 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
——安提戈捏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要求 没有程序的正义就没有实体的正义 任何人不得转让超过自己权利之权利 任何人无义务控告自己 自己不能成为自己案子的法官 法官谙知法律 在法庭上,只有证据,没有事实。
约定必须遵守 特例不应成为立法之依据 以公正的逻辑代替武力的逻辑是法律本质的全部所在。
——卜思天·儒佩基奇 如果同一批人同时拥有制定和执行法律的权利,这就会给人们的弱点以绝大诱惑,使他们动辄要攫取权力,借以使他们自己免予服从他们所制定的法律,并且在制定和执行法律时,使法律适合于他们自己的私人利益。
——[英]洛克《政府论》 只要爱自由,就足以建立共和国,但是,能够维护共和国和使它繁荣的,只有爱法律。
——[法]马布利 你所说的话不一定正确,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法]伏尔泰 那不知道自己缺乏自由之意志的人才是真正的贫穷者。
——[德]尼采 人一出生就口含一枚金币,一面写着平等,一面写着自由,这枚金币叫人权。
——卢梭 法律应当与道德保持一致。
——[美]富勒 法律应当与权利保持一致。
——[美]德沃金 法律应当与正义保持一致。
——[美]罗尔斯 惩罚在罪犯看来应该是他的行为的必然结果,——因而也应该是他本身的行为。
他受惩罚的界限应该是他行为的界限。
——马克思 刑罚可以防止一般邪恶的许多后果,但是刑罚不能铲除邪恶本身。
——孟德斯鸠 无论是显贵和富人都不应当有权用金钱赎买反对弱者和穷人的罪行。
否则,财富——由于法律的保护,它对爱劳动的奖赏——就会成为暴政的支柱。
——贝卡利亚 谁握有国家的立法权或最高权力,谁就应该以既定的、向全国人民公布周知的、经常有效的法律,而不是以临时的命令来实行统治;应该由公正无私的法官根据这些法律来裁判纠纷。
——洛克 最好的刑事政策,便是最好的社会政策。
——李斯特(v. Litzt) 法律是一门艺术,在一个人能够获得对它的认识之前,需要长期的学习和实践。
——英国大法官 柯克爵士 没有当事人就没有法官 场所支配行为 有社会,斯有法律。
举轻明重 徒法无以自行 公法易逝,私法长存。
最后一句:法律如果不被人们所信仰,它就是一纸空文。
法纪规范的名言格言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
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然亡于法律。
执行法,比制定法更重要。
没有纪律的队伍是不可能有战斗力的,纪律是胜利之母。
做事要合法度,做人要有原则。
莫道我最大,天下法最大,莫道法无情,只要莫违法。
自觉遵纪守法,享受自由人生。
切记:不要指望别人保护自己,不要以为功可抵过,保护自己的最好办法是遵纪守法。
学法懂法重在守法,倡廉反腐基于遵法。
朝省、夕胜、朝夕自省;上廉、下廉、上下齐廉。
法律不仅约束公民,也约束着执法者。
警钟常鸣筑防线,防微杜渐保晚节。
没有严格的执法,哪有人民的安宁;没有公正的执法,哪有法律的尊严。
不教不诛,则邢繁而邪不胜;教而不诛,而奸民不惩。
天下之事,不难立于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不难于听言,而难于言之必效。
人不在名,而在货真价实;官不在高,而在德才兼备。
无功不赏,无罪不罚。
不捞不贪不痒,不急不燥志不移。
官以廉为贵,国以法为先。
淡泊明镜,宁静致远。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业精于勤而荒于嬉,行成于思而毁于随。
松竹梅,岁寒三友;廉正清,为官三要。
心无私欲,自然会刚;人无邪念,自然会正。
贤内助兴夫兴国荫及后代;贪内助害夫害国殃及子孙。
权是双刃剑,荣辱一挥间。
依法行政,从严治政。
防微杜渐,警钟长鸣;廉洁自律,党性长存。
法律使入规矩,道德使入规范。
平等是一项神圣的法律,一项,先于其他一切法律的法律;一项派生其他法律的法律。
生命也许葬送在你忘记法律的一瞬间。
执法学包公,办案学愚公。
处事公,民心顺,执法严,国自安。
讲公正执法严明规矩,树实事求是工作作风。
居安思危,莫忘法规。
严格要求贵在自律,遵纪守法贵在自觉,珍视名誉贵在自爱。
有两种和平暴力,那就是法律和礼节。
——歌德 在法学家眼中没有法律只有法理,在执法者手中没有法理只有法律,法学家的使命就在于将法律的理性变成理性的法律交到执法者手中。
——邱兴隆 法官对任何案件都应进行三段论式的逻辑推理。
大前提是一般法律,小前提是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结论是自由或刑罚。
——贝卡利亚 在法典时代开始后,静止的社会和进步的社会之间的区分已暴露出来。
——梅因 一旦法律丧失了力量,一切就都告绝望了;只要法律不再有力量,一切合法的东西也都不会再有力量。
——[法]卢梭:《社会契约论》 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
——英格索尔:《摩西的一些错误》 公正不是德性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德性;相反,不公正也不是邪恶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邪恶。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 平等是一项神圣的法律,一项先于其他一切法律的法律,一项派生其他法律的法律。
——[法]皮埃尔.勒鲁 《论平等》 如果立法者一开始就不集中注意力去建立公民的财产和地位的平等,那么,他的一切努力都将徙劳无益。
——[法]马布利:《论法制或法律的原则》 我们不应把全球法律产生的障碍归咎于文化多元性,而是应归因于不同的国家利益之间的不相容性。
——[美]T·A·哥伦比斯·J·H·沃尔夫:《权力与正义》 一个共和国的自由存在于法律的王国之中,缺乏法律便会使它遭受暴君的恶政。
——[英]詹姆士·哈林顿:《大洋国》 世间的一切苦难之中,最大的苦难无过于枉法。
——培根 以无情的目光记事,以悲观的目光论人。
——培根《论法律》 法律的制订是为了惩罚人类的凶恶背谬,所以法律本身必须最为纯洁无垢。
——《圣经》 公生明,偏生暗,端悫生道,诈伪生塞 。
——《苟子》 令在必信,法在必行 。
——宋·欧阳修 威与信并行,德与法相济。
——宋·苏轼 政通人口,百废俱兴。
——宋·范仲淹 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旧 ——汉·刘安
求几句关于法律常识的名人名言
●全部历史就是利益的斗争,而法是那些占了上风的利益的权威性的表现。
——拉布里奥拉(意)《关于历史唯物主义》 ●法律,在它支配着地球上所有人民的场合,就是人类的理性。
——孟德斯鸠(法)《论法的精神》 ●法律只不过是我们意志的记录。
——卢梭(法)《社会契约论》 ●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自由而庄严的表现。
——罗伯斯庇尔(法)《革命法制和审判》 ●所谓人的法律,我是指生活的一种方策,使生命与国家皆得安全。
——斯宾诺莎(荷)《神学政治论》 ●法律又是什么
法律就是取得胜利、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
——列宁(苏)《社会民主党在1905~1907年俄国第一次革命中的土地纲领》 ●法是一套权威性的审判指南或者基础。
——庞德(美)《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 ●法律是一种强制性秩序。
——凯尔森(美)《法律和国家概论》 ●法者,天下之仪也。
所以决疑而明是非也,百姓所县命也。
——管子(战国)《管子·禁藏》 ●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
——管子(战国)《管子·七臣七主》 ●守一而制万物者,法也。
——鹖冠子(战国·楚)《鹖冠子·度一》 ●法令所以导民也,刑罚所以禁奸也。
——司马迁(汉)《史记·循吏列传》 ●法令者,所以抑暴扶弱,欲其难犯而易避也。
——班固(汉)《汉书·刑法志》 ●立善防恶谓之礼,禁非立是谓之法。
——傅玄(晋)《傅子·法刑》 ●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
——吴兢(唐)《贞观政要·公平》 ●法者,所以禁民为非而使其迁善远罪也。
——欧阳修(宋)《剑州司理参军董寿可大理寺丞制》 ●要使事物合乎正义(公平),须有毫无偏私的权衡;法律恰恰正是这样一个中道的权衡。
——亚里士多德(古希腊)《政治学》 ●大海和陆地服从宇宙,而人类生活是受最高法律的命令的管辖。
——西塞罗(古希腊)《法律篇》 ●法律的真正目的是诱导那些受法律支配的人求得他们自己的德行。
——阿奎那(意)《神学大全》 ●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像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
——贝卡利亚(意)《论犯罪和刑罚》 ●在一切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的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那里就没有自由。
——洛克(英)《政府论》 ●假如没有法律他们会更快乐的话,那么法律作为一件无用之物自己就会消灭。
——洛克(英)《政府论》 ●法律的制定是为了保证每一个人自由发挥自己的才能,而不是为了束缚他的才能。
——罗伯斯庇尔(法)《革命法制和审判》 ●法律规定的惩罚不是为了私人的利益,而是为了公共的利益;一部分靠有害的强制,一部分靠榜样的效力。
——格老秀斯(荷) ●带来安定的是两种力量:法律和礼貌。
——歌德(德)《歌德的格言和感想集》 ●国因法律而昌,法律因人而贵。
——日莲(日)《立正安国论》 ●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
——(战国)《商君书·定分》 ●车轻道近,则鞭策不用;鞭策之所用,道远任重也。
刑罚者,民之鞭策也。
——尸佼(战国)《尸子》 ●法者,治之端也。
——荀况(战国)《荀子·君道》 ●法分明,则贤不得夺不肖,强不得侵弱,众不得暴寡。
——韩非(战国)《韩非子·守道》 ●水者火之备,法者止奸之禁也。
——桓宽(汉)《盐铁论·申韩》 ●刑一而正百,杀一而慎万。
——桓宽(汉)《盐铁论·疾贪》 ●刑罚知其所加,则邪恶知其所畏。
——诸葛亮(三国·蜀)《便宜十六策·赏罚》 ●石以砥焉,化钝为利;法以砥焉,化愚为智。
——刘禹锡(唐)《砥石赋》 ●小恶不容于乡,大恶不容于国。
——苏轼(宋)《策别安万民六》 ●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
——苏辙(宋)《河南府进士策问三首之一》 ●疏法胜于密心,宽令胜于严主。
——吕坤(明)《呻吟语·治道》 ●在一个国家中, 法律永远是由强者的权力制定的。
——柏拉图(古希腊)《法律篇》 ●法律的基本意图是让公民尽可能的幸福。
——柏拉图(古希腊)《法律篇》 ●如果法律是非正义的,它就不能存在。
——奥古斯丁(古罗马)《论自由意志》 ●凡是解释越简单的法律,也就是也公正的法律。
——托马斯·莫尔(英)《乌托邦》 ●法律之明了,不尽在其条文之详尽,乃在其用意之明显,而民得其喻也。
——霍布斯(英)《利维坦》 ●法律不可能使本质上是道德的或纯洁的行为变为犯罪行为,正如它不能使犯罪行为又变成纯洁的行为一样。
——雪莱(英)《人权宣言》 ●法律的制订是为了惩罚人类的凶恶悖谬,所以法律本身必须最为纯洁无垢。
——孟德斯鸠(法)《论法的精神》 ●法律总是要遇到立法者的感情和成见的。
——孟德斯鸠(法)《论法的精神》 ●法律的效力是以它所引起的爱戴和尊重为转移的,而这种爱戴和尊重是以内心感到法律公正和合理为转移的。
——罗伯斯庇尔(法)《革命法制和审判》 ●如果我们的法律只是自然规律的幼芽,它毫无疑问是好法律。
这样的法律可以抑恶扬善。
——大仲马(法)《马希里选集》 ●当秩序成了混乱的时候,就不得不用混乱来维持秩序,拯救法律了。
——罗曼·罗兰(法)《哥拉·布勒尼翁》 ●法律规定得愈明确,其条文就愈容易切实地施行。
——黑格尔(德)《法哲学原理》 ●法律决非一成不变的,相反地,正如天空和海洋因风浪而起变化一样,法律也因情况和时运而变化。
——黑格尔(德)《法哲学原理》 ●没有永恒的法律,适用于这一时期的法律决不适用于另一时期,我们只能力求为每种文明提供相应的法律制度。
——柯勒(德)《法律概念》 ●法律应该是铁的,像铁锁那样。
——高尔基(苏)《我的大学》 ●法律必须依靠某种外部手段来使其机器运转,因为法律规则是不会自动执行的。
——庞德(美)《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 ●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
——霍姆斯(美)《普通法》 ●圣人能生法,不能废法而治国。
——管子(战国)《管子·法法》 ●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浊之源也。
——司马迁(汉)《史记·酷吏列传》 ●凡法始立必有病。
——韩愈(唐)《钱重物轻状》 ●法大行,则是为公是,非为公非。
——刘禹锡(唐)《天论上》 ●法小弛则是非驳。
——刘禹锡(唐)《天论上》 ●规外求圆,无圆矣;法外求平,无平矣。
——宋祁(宋)《宋景文笔记》 ●法宽则刑者少,刑者少则民为耻矣。
——崔敦礼(宋)《刍言》 ●法者,辅治之具,当以教化为先。
——薛瑄(明)《读书录》 ●法律不负杀人的责任,也就像这责任不应该使枪刀担负一个样。
——沈从文(现代)《沈从文文集1》 参考资料:
法院强制执行后应该留多少生活费
《民事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被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执行中应当严格遵循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对有关执行问题的规定,切实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需要。
这里被执行人基本生活保障的范围我们要做扩大理解:它不仅包括被执行人自身,还包括需要由被执行人扶养的人。
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保障人的权利,而人的生存权又是其中的根本,在执行中必须坚持“人道”执行原则,贯彻生命权、生存权重于债权的观念,对自然人、企业都要给予最低的生活费用、生活保障。
什么是法律的实际执行成本
法律成本是一个新的概念,顾名思义,法律成本就是法律在制定和实施执行时所需要的费用,因此法律成本是由两部分组成的,一部分是法律的制定成本;一部分是法律的执行成本。
我们知道各国法律的制定不外乎是由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实行的,资本主义国家是由国家的议会制定审议通过,社会主义国家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审议通过,可无论是资本主义国家的议会还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人民代表大会其召开的时候都是有成本的,专门为制定法律而召开的会议的成本自然是要算在法律的头上,这就是法律制定时所需要的成本。
现在的问题是制定一部法律到底需要多少成本,有时候可能仅仅需要召开一次会议就把法律制定下来了,而有的时候则可能需要召开三次五次甚至是十次才能把法律制定好。
一次会议所需要的成本与十次会议所需要的成本自然不是一个同一的数目,很明显十次会议所耗费的成本肯定要比一次会议所耗费的成本要多的多,这些成本可能是10万也可能是100万或者是1000万。
可难道因为成本过大我们就不召开会议来制定法律了吗
很明显这是行不通的,因为一部能够切实维持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维护国家社会安定的法律其对国家和社会产生的价值是无法使用简单的数量来进行衡量和统计的。
经济学讲究的是投入(成本)和收益(回报)的关系,当投入小于收益的时候,说明是盈利的,则投入具有可行性;当投入大于收益的时候,则说明是不盈利的,投入具有不可行性。
将此规则套入法律的制定方面,假设制定一部法律的成本是100万,而这部法律所产生的社会效用(价值)是10万,那么该法律则完全没有制定的必要,因为制定该法律所耗费的成本太大,而产生的价值太小,纳税人是不会同意的。
偷盗同杀人抢劫相比其罪行要轻的多,其所造成的破坏力的绝对值(也就是说破获偷盗行为后所产生的社会价值)同杀人抢劫所造成的破坏力的绝对值(破获杀人抢劫案件后所产生的社会价值)相比要小的多(当然,这个比较本身有不科学性,我们只是从直观上来说),是不是这样法律就可以对偷盗不加限制和打击而任其自由发展了吗
很明显这是不可能的。
其实我们一开始的假设就是错误的,一部法律制定实施后所产生的社会价值是无法用数字来进行衡量的,无论这部法律同其他的法律相比是多么的微不足道。
因为犯罪并不是固定的,并不是都已经事先确定好了的,也并不是由一批固定的人来进行的,今天王二偷了一辆自行车,说不定明天李三就偷了一辆摩托车,而后天说不定王二又偷了一辆汽车。
因此对于一个不确定的变量想用一个确定的定量来进行代替概括或者统计是不科学的。
法律制定好以后其执行当然也是有成本的,如保障法律照常行使的各个机关(警察局,检察院和法院等)的费用,以及各个机关人员的工资福利等,这些都是法律执行时的成本。
可执行法律所产成的社会价值和制定法律所产生的社会价值一样是无法用具体的固定的数字来进行衡量和统计的。
我们一开始的假设也是错误的,因为它将那一元钱等同了花费十元执行法律后所产生的社会价值,而实际是抓捕那小偷所产生的社会价值远远要超过这一元钱,这一元钱仅仅是包含在所产生的社会价值里面的极其微小的一部分。
因为如果我们不抓捕这个小偷的话,他有可能继续偷盗,也许是100元,也许又是1000甚至是10000
同时,抓捕这个小偷对那些想偷还没有偷的人又是一种警示,可能使他们放弃偷盗的念头,这样一来所产生的社会价值根本无法计算。
因此这个假说本身就是错误的,不可取的
这样依错误的前提为基础的推论是没有意义的。
就算这个假说是正确的,也是一种理想主义浪漫主义的,而与现实实践相差甚远
试想谁会为了1元钱而去报案的
当然这个1元可能并不仅仅就是1元,有可能也是1000或者是10000,即便这样,破案的费用(法律的执行成本)也不可能是变态的多,如果破获一个偷盗10000元的案子需要成本是100000万元,我想我们在这个时候不是考虑应不应该接这个案子的问题,而是应该考虑这100000万元是怎样使用的问题,也就是说要考虑办案的效率问题以及办案过程中的腐败问题了
因此无论怎样,这样的假设在现实生活中是不存在的,即便存在,其所耗费的成本也不是执行法律的成本,而是其中有腐败或者效率低下的问题。
电影《拯救大兵瑞恩》中,牺牲八个人的代价来拯救了一个士兵,那么如果是牺牲500个人呢
这个大兵瑞恩还值不值得拯救
显然是没有这个必要了,因为8个人我们也许能承受,而500个人的生命是谁也承受不了的
既然这样,有人肯定说拯救大兵瑞恩不是和前面的那个假设一样吗
这样以来不是照样要考虑法律在执行时的成本吗
错也
拯救大兵瑞恩牺牲8个人与牺牲500个人所产生的价值是一样的----就是大兵瑞恩的生命,因此是可以衡量统计的
而法律的制定执行后所产生的社会价值恐怕是衡量不了的
将经济学运用到法学里面,不是让你比较法律的投入与收益,更不是让你在比较投入和收益后“有法不依”,而是给我们一个全新的视角来重新审视法律的制定和施行,降低法律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