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关于医生的名人名言吗
10、世无难疾,有不善治之医;药无难代之品,有不善代之——褚澄《褚氏遗书》11、无恒德者,不可以作医。
——陈梦雷 12、医者人之司命,如大将提兵,必谋定而后战。
——倪士奇《两都医案北案》 13、人必有天赋之才而读破万卷,庶可以为医矣。
——王秉衡《重庆堂随笔卷上论治案》 14、勤求古训,博采众方。
——张机《伤寒论原序》 15、大约心细则眼明,而理名则心细,多读书辨证则理明识广。
——魏荔彤《金匮要略方论本义卷一》 16、医者,意也。
善于用意,即为良医。
——孙思邈《千金翼方针灸上》 17、夫医药为用,性命所系。
——王叔和《脉经序》 18、药能活人,亦能杀人,生死关头,间不容发,可不慎欤
——刘昌祁《白喉治法要言白喉症最忌服表药》 19、夫医诚难知,知之不精,则罪更甚于不知。
——吴其浚《植物名实图考贯众》 20、盖医学通乎性命,知医则知立命。
——赵学敏《串雅内编绪论》 21、读书而不临证,不可以为医;临证而不读书,亦不可以为医。
——陆九芝《世补斋医书李冠仙仿寓意序》 22、生民何辜,不死于病而死于医,是有医不若无医也。
学医不精,不若不学医也。
——吴瑭《温病条辨自序》 23、凡看病施治,贵乎精一。
——张介宾《景岳全书论治篇》 24、医之道最微,微则不能不深究;医之方最广,广则不能不小心。
——梁拓轩《疠科全书自序》 25、夫医学之要,莫先于明理,其次则在辩证,其次则在用药。
理不明,证于何辨
证不辨,药于何用
——吴仪洛《本草从新原序》 26、夫医官用药,如将帅之用兵。
——赵宜真《秘传外科方总论》 27、人不穷理,不可以学医;医不穷理,不可以用药。
——陈士铎《洞天奥旨卷十六劝医六则》 28、一人生死,关系一家,倘有失手,悔恨何及
——吴尚先《理渝骈文续增略言》 29、学医总须多读书,多看各家书籍,自然腹中渊博,胸有准绳。
——张畹香《张畹香医案卷上》 30、寸尺弱,勿汗,寸脉弱者,不可发汗,汗则亡阳;尺脉弱者,不可发汗,汗则亡阴。
——程钟龄 31、盖医者人命所关,固至难极重之事,原不可令下愚之人为之也。
——徐灵胎《医贯砭卷上伤寒论》 32、学医业者,心要明天地阴阳五行之理,始晓天时之和不和,民之生病之情由也。
——吴谦等《医宗金鉴运气要诀》 33、疾有误凉而得冷,证有是非而实非。
差之毫厘,损其寿命。
——褚澄《褚氏遗书》 34、夫以利济存心,则其学业必能日造乎高明;若仅为衣食计,则其知识自必终囿于庸俗。
——叶天士《临证指南医案华序》 35、医非博不能通,非通不能精,非精不能专。
必精而专,始能由博而约。
——赵晴初《存存斋医话稿序》 36、医以济世,术贵乎精。
——吴尚先《理渝外治方要略言》
清代御医有哪些
留存今世的清朝中央机构历史档案中,有一部分为皇室问疾治病的脉案和用药处方,这些医疗档案文献的最初形成者,就是当年清朝的宫廷医疗机构——太医院。
设立于顺治元年(1644年)的太医院,历经清宫十朝,一直主掌宫廷医疗之事。
初设时,置院使一人,左、右院判各一人,以掌院事。
后于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又特简管理院事王大臣一人领院务。
院判以下属官数额,历代多经添裁,至光绪年间为:御医十三人,吏目二十六人,医士二十人,医生三十人。
职官品秩原定为:院使正五品,院判正六品,御医正七品,吏目八、九品各十三人。
至宣统元年(1909年),经时任院使的张仲元疏请,晋院使以次各官品秩为:院使正四品,院判正五品,御医正六品,吏目八品改为七品,九品改为八品。
职官中除管理大臣为满族官员外,其余均为汉员。
为使医官素质能维持在较高水平,太医院规定,倘有员缺时,除院使由左院判升补,左院判由右院判转补,右院判由御医升补外,其余御医、吏目、医士出缺,均要经考试择学业医术精良者按级递升。
对初进院的医生,须是通晓医理并身无过犯者,并要自取同乡京官印结后,赴太医院具呈报明验看;再取本院医士、医官保结,由院官面试,认为确属医学可造就者,方才准其在院学习候试。
待医生缺出,再经考试顶补。
太医院设有教习厅,选品学兼优的御医、吏目任教习,将初进院医生和医官子弟均送入学习。
到同治六年(1867年)又设医学馆,于每年春秋二季对医士、医生、学习生进行考试,并根据成绩列出等级,准备按名升补。
每隔六年,还要会同礼部举办大考。
吏目以下人员均须参加。
由院官考核每人的文理、医学等科目,分别去留,列出等级,并咨行吏礼二部注册备案。
若医官因重病不能效力时,经院官验实可奏准告退,病愈仍补原缺。
如发现推诿托故不归而在外行医者,严加议处。
太医院内的医疗部门,最初分为大方脉、小方脉、伤寒、妇人、疮疡、针灸、眼科、口齿、咽喉、正骨、痘疹共十一科。
后咽喉并入口齿,痘疹并入小方脉,成为九科。
至光绪年间,伤寒、妇人并入大方脉,疮疡改为外科,针灸、正骨停办,成为大方脉、小方脉、外科、眼科、口齿五大科。
院内各医官平时习业,皆须专精一科。
太医院的职掌。
首先是为皇室服务。
平时,院使、院判要率所属医官,各以所专之科,分组值班,次序更代,随时恭候传唤,称为“侍直”。
其中在宫内值班者,称“宫值”,值于御药房及各宫外班房。
在外廷值班者,称“六值”,值于外值房。
皇帝驻跸圆明园时,“宫值”者值于圆明园药房,“六值”者值于圆明园外值房。
遇有皇帝外出巡幸各处,太医院医官自然要随驾扈从。
人员有时是奉旨特派,有时是按班次轮委。
在雍正四年(1726年),皇帝曾颁谕旨,说是太医院医官先年外出,甚是清苦,嗣后随行出外,应予以优给。
之后即定为,凡在随行出外时,堂官一人给帐房一架,行李车一辆,马四匹,每日给盘费银三钱。
医官等每人给马三匹,每日各给盘费银二钱;三人共给帐房一架,行李车一辆,拨马甲二人看守车马。
如四人时不添给帐房车辆。
如五人时添给帐房一架,车一辆,马甲二人。
这些措施,保证了医官随扈时基本的生活待遇,以便他们能更好地随时为皇帝提供医疗服务。
若遇有皇帝生疾,医官要敬供其职,前往把脉诊视。
开具药方后,须与太监一起到御药房取出药物,再联名签字包封。
然后再另具奏本,开载本方药剂性能和治疗之法,在文末日期之下医官与太监再次联合署名后,才能将药方、药剂和奏本一同进呈。
太监收到后,还要随即登记簿册,日期之下仍要由医官第三次签名,并交太监收掌,以凭查考。
备药如此复杂,煎药亦很纷繁。
每逢煎调药剂,必要在医官和太监的共同监视之下,二服合为一服同煎,煎好后一分为二先将其中一服按御医、院判、太监的次序分别品尝之后,再将另一服进呈皇帝服用。
若奏明将药方交御药房按方煎调者,则统由御药房办理。
如发现所煎调药剂与药方有所不符,或封题有所错误的,皆要以“大不敬”论罪。
“大不敬”属清代“十恶”之一,十恶皆为不赦之罪。
在高度中央集权封建专制统治下的清朝,小小的医官若在皇帝面前犯下“大不敬”罪,其悲惨的命运那是可想而知的了。
太医院还有时奉皇旨派医官外出视疾。
若遇王公暨文武大臣请医视疾时,或是皇帝特派侍卫带同本日值班医官前往,或是由院奉旨直接遣医官前往,均须在归来后立即将病人所患病情及治疗情况具奏。
若遇外藩公主额驸暨王公台吉请医时,太医院奉旨前往诊视者,则需在御药房支领所需药材,携带备用,归来时核销。
若军营需医,太医院奉旨先由礼部先委二人,并由兵部官一人送至军前。
其随征医官,如发现私以庸医充代者,严加议罪。
若逢文武会试及顺天乡试之时,则由礼兵二部或顺天府向太医院各咨取医生二人入场供事。
一般是遴选通晓医理的大方脉科和外科各一人申送委用。
在刑部监狱,则由太医院选派医生二人常年驻扎,每月发给药价银米,效力满六年回院时升授吏目。
太医院用于储药的药库,设管理药库委官二人,于医士内选委,二年一轮换,专管办买药材。
各省出产药材之地,每年都要解送缴纳药材,交生药库收储,并由管库官员验其优劣。
生药库初时曾归礼部管理。
到顺治十六年(1659年)改归太医院职掌。
次年选院官一人兼摄库务,并颁给印信,设库役十名。
再次年,生药库复归礼部。
到康熙三年(1664年)又定为,该库钱粮总归户部,库印缴还礼部。
各省每年解送的药材并折色钱粮,均由户部收储付库。
以后生药库又复归太医院管理。
另一个与太医院有关的药库,是内务府下属的御药房。
它是供应宫内食用药品的机构。
除设有管理大臣等职官外,还有配制药品的“苏拉医生”四十四人。
其所需药材,均是按定例给价,令药商采办。
再由太医院医官前往验视,择其中佳品,以生药交进,由御药房医生切造炮制备用。
太医院还曾在清初从事过施舍药品的活动。
清统治者曾于顺治十一年(1654年)在北京景山东门外建造药房三间;康熙二十年(1681年)又在北京五城地方设厂十五处;次年又设东西南北四厂;皆发帑金令太医院向百姓施药。
此举一方面是有所惠济满汉军民人等,另一方面也是为统治阶级粉饰太平笼络人心。
清宫太医院自设立至清王朝灭亡,历经二百七十余年。
在这漫长的岁月中,历代医官在统治者因极不信任而采取的各种监视防范措施之下,如履薄冰般地为皇室提供医疗服务,其中种种艰辛可谓苦不堪言。
他们在长期的医疗实践中所形成的医疗档案,是饱含其精湛医术的历史记录,可以极大地丰富祖国传统医学的宝库。
同时,这些档案也为研究一些历史疑难问题,提供了直接的证据。
笔者即曾见,对于流传颇多,莫衷一是的同治皇帝死因,历史档案工作者依据清宫医疗档案中《万岁爷天花喜进药用药底簿》,从其所载同治帝自患病到去世期间的脉案和用药处方,证明了他是患天花无法救治而去世的,从而澄清了这一疑案。
清代孺林郎相当于现在的什么官
你要问的应该是“儒林郎”。
这是清朝从六品文官的散官官阶。
这是一个虚职,跟现在的行政级别差不多一个意思。
它相对应的实职有翰林修撰、左右春坊左右赞善、州同知等。
相当于现在的副厅级跟正处级之间的一个级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