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骑士精神的名言
宣言:我发誓善待弱者我发誓地对抗强暴;我发击一切错误;我发誓为手无寸铁的人战斗;我发誓帮助任何向我求助的人;我发誓不伤害任何妇人;我发誓帮助我的兄弟骑士;我发誓真诚地对待我的朋友;我发誓将对所爱至死不渝。
赌上这把剑的荣耀,我会守护你到最后。
承荣而生,载誉而死,心如吾剑,宁折不弯。
“我尊贵的武士们,让我们在此一起立誓。
我们只为正义与公理而战,绝不为财富,也绝不为自私的理由而战。
我们要帮助所有需要帮助的人,我们也要互相支援。
我们要以温柔对待软弱的人,但要严惩邪恶之徒。
”——亚瑟王骑士条例 当时圆桌武士中也存在类似于军规的约定,英国学者托马斯·马洛礼(Sir Thomas Malory,1405-1471)经过考证,将其归结为以下6条: To never do outrage nor murder. Always to flee treason. To by no means be cruel but to give mercy unto him who asks for mercy. To always do ladies, gentlewomen and widows succor. To never force ladies, gentlewomen or widows. Not to take up battles in wrongful quarrels. 永不暴怒和谋杀。
永不背叛。
永不残忍,给予求降者以宽恕。
总是给予女士以援助。
永不胁迫女士。
永不因争吵而卷入战斗。
“忠诚——信仰——荣耀——勇气”这些是骑士在册封典礼上要说的誓词,前半段由领主,主教或者将被册封者的父亲来说,Be without fear in the face of your enemies. Be brave and upright that God may love thee. Speak the truth even if it leads to your death. Safeguard the helpless. That is your oath. And that so you remember it. Rise a knight! 强敌当前,无畏不惧
果敢忠义,无愧上帝
耿正直言,宁死不诳
保护弱者,无怪天理
这是你的誓词,牢牢记住
册封为骑士
下面由受封者说:I will be kind to the weak.——我将仁慈地对待弱者I will be brave against the strong. ——我将勇敢地面对强敌I will fight all who do wrong. ——我将毫无保留地对抗罪人I will fight for those who cannot fight. ——我将为不能战斗者而战I will help those who call me for help. ——我将帮助那些需要我帮助的人I will harm no woman. ——我将不伤害妇孺I will help my brother knight. ——我将帮助我的骑士兄弟I will be true to my friends. ——我将忠实地对待朋友I will be faithful in love.——我将真诚地对待爱情
骑士精神
这里是骑士精骑士文学及一些介绍:“骑士精神和道德是上层社会的贵族文化精神是以个人身份的优越感为基础的道德与人格精神,但它也积淀这西欧民族远古尚武精神的某些积极因素。
如别林司基指出的”对个人的人格的爱护和尊重;为被压迫者和被迫者牺牲全部力量乃至生命的慷慨勇敢精神;把女子作为爱和美在尘世上的代表及作为和谐,和平与安慰的光辉之神而加以理想化的崇拜等等,西方学者指出:从选择品德的倾向来说,传统在欧洲占上风。
在西方的文化传统中,中世纪的骑士精神对现代欧洲的民族性格的塑造起着极其重大的作用。
它构成了西欧民族中所谓的“绅士精神”形成了现代欧洲人对于个人身份和荣誉的注重,对于风度。
礼节和外表举止的讲究;对于崇尚精神理想和尊崇妇女的浪漫气质的向往;以及恪守公开竞赛,公平竞争的费而赖精神品质。
总之,它使现代欧洲人民族性格中既含有优雅的贵族气质成分,又兼具信守诺言,乐于助人,为理想和荣誉牺牲的豪爽武人品格. 骑士的八大美德谦恭,正直,怜悯,英勇,公正,牺牲,荣誉,灵魂
谦卑(Hamility) 彬彬有礼,尊敬他人,谦虚谨慎,这就是骑士日常生活中的待人之道。
骑士有其骄傲的一面,因其荣耀与地位,但骑士不等同于其他贵族的地方之一就是他同时还有谦卑的一面。
谦逊的态度不仅仅是面对年轻貌美的女士和身份显赫的贵族,在对待平民时,骑士也绝不会恶言相向。
骑士尊敬所有善意的人,他的礼貌几乎是与生俱来。
我们曾无数次看到影视文学中描绘的那些场面:一个穿着精致软甲、拥有金色卷发的年轻男子,单膝跪在一名心仪的女子裙下,表白着他的爱意;一名仪表堂堂高大威严的男子,半鞠躬地拉开马车的门,面带微笑地目送一位老态龙钟的平民上车。
这便是骑士谦卑的写照。
如果你是一个骑士,你就要向凯东那样,在面对所有未怀恶意的人时,都谦和有礼。
荣誉(Honor) 荣誉从何而来
荣誉对骑士来说意味着什么呢
为荣誉而战
甚至不惜牺牲一切
这是骑士恪守的信条。
骑士团光亮耀眼的徽章在太阳下醒目地提醒着它的佩带者:这就是你的骄傲。
“骑士”这一称号本身就是一个荣誉,获得这样的称号并不容易。
一名候补骑士想要成为正式的骑士,需要经过很多严格的考验,那不仅仅是需要高明的骑术,还需要有杰出的统率力、丰富的战斗经验,和一个显眼的标志性成绩。
荣誉来自神祉和人们的认可。
神祉赐予合格者以骑士的荣耀称号,但日后的言行举止能否不辱没骑士团的荣光,还需要看是否坚持信仰,一如既往地为神为人民而战。
骑士称号不是具有坚定信仰者的终点,而是他们的起点。
人们关注你,神亦如此,骑士。
你不可有丝毫懈怠。
珍惜并且捍卫你的荣誉吧
史东就是你的榜样。
牺牲(Sacrifice) 骑士,你是否具有这样的勇气,在需要你付出代价来成全大多数人利益时,你敢于牺牲么
也许是牺牲物质利益,也许是牺牲生命。
你必须具备这样的勇气和魄力,才是一名称职的骑士。
有时候,那些忠诚于教会和骑士团的骑士们未免有些可怜。
他们信仰的神祉无疑在享受着他们的牺牲。
如果是为了大多数人的利益,那么从全局来说,牺牲当然是值得的。
但错综复杂交织在一起的政治利益有时候会造成个人和历史的遗恨。
在著名的电影《铁面人》里有这样的一个情节:菲力普亲王被他的弟弟——国王路易关押在巴士底狱里,忠于菲力普亲王的骑士团冒险将他救出后,结果遭到了路易国王火枪队的伏击。
这个时候令人瞠目结舌的事情发生了:路易下令开火,但火枪队并没有扣动扳机,相反,他们丢掉枪支,庄严肃穆地向菲力普亲王骑士团仅存的4名血迹斑斑的骑士行礼致敬,至高无上的国王在此刻也失去了尊严。
骑士,才明白骑士。
让我们向那些勇士们致敬吧。
向那种牺牲自我的精神表达必须的礼仪和尊敬。
英勇(Valor) 毫无疑问,怯懦者不配冠以骑士的荣耀头衔。
没有勇气的人根本就无法通过骑士的测试。
骑士必备的品德之一就是勇敢,无所畏惧地向邪恶宣战,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保护弱小,你决不能退缩。
奇幻文学和游戏里常说的屠龙,是对一名骑士最奢侈的考验。
和龙对抗,这是生和死演绎的华丽舞蹈,你很可能要葬身龙穴。
但如果你击败了强大的龙,你便能获得“屠龙英雄”这种无尚荣耀的称号 英勇当然也体现在战场上,挥舞长矛向敌人发动勇猛的攻势,去获得最后的胜利,这是每一名骑兵天赋的使命。
在传统的回合战棋游戏中,骑士往往是最勇猛的作战主力 怜悯(Compassion) 同情弱者,骑士要有一颗博大包容的心。
骑士肩负着除恶锄奸伸张正义的使命,骑士虽然是效忠于领主或王室,但正义才应该是他们行为的准则。
对于勇于牺牲的对手,骑士内心里充满了尊敬之情,这导致他们敢于违抗王令。
我国也有英雄惜英雄的说法,在迫于局势不得已成为对手的两人当中,可能友谊大于仇恨。
精神(Spirituality) 通常说到8大美德的时候,“Spirituality”这个词被称作“精神”,这不太好理解。
因为8大美德的其他7种美德,都是一种“精神”。
英语中,“Spirituality”这个词还能翻译成为“灵性”。
就我个人的看法,灵性可能更加合乎原意。
我们知道骑士和宗教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在对骑士的选拔工作里,对神的信仰、对神旨的领悟也是不可忽略的环节。
如果抛开游戏而从历史上来看,中世纪某段时间里,存在着骑在马上的牧师,他们是直接领受神旨并且向骑士解释的人,骑士部队里,这些牧师也是不可缺少的成员。
这么看来,“精神”这种美德,可能含有对神旨的领会能力在内,骑士必须敬仰神,要热衷于为神作出奉献。
在中世纪被神统治的那个年代里,爱基督爱教义,是一种必须具备的素质。
在《龙与地下城》的规则设定里,圣骑士是允许掌握神术的职业(请注意区分:牧师的法术被称为神术,指神赐的能力;巫师的法术被称为奥术,指靠个人研究所习得的能力),这和牧师是一致的 诚实(Honesty) 无论在何处,诚实都是值得称赞的美德。
作为骑士,诚实也是一种必须的品质。
因为骑士在欧洲贵族阶级里,是最低的一级,一名骑士要想有不错的人际关系,就要有很好的信誉,这必然要求他诚实不欺诈。
大部分的骑士团规章里在显眼的位置上也注明了一条:骑士必须忠于自我的灵魂。
著名的圆桌骑士——兰斯洛特也正是坚守承诺的代表人物。
当他被亚瑟王待为上宾时,其余的圆桌骑士表示出了他们的不满。
于是兰斯洛特和他们定下了一年零一天的期限,用这段时间去证明他的勇气和仁慈,接着他出发去除掉了邪恶的加隆爵士和凶狠的巨龙、打败了50个盗贼、杀死了2个巨人,最终在一年零一天的时候返回了城堡。
他的诚实令他成为了亚瑟王最伟大的圆桌骑士。
在 骑士,要想得到别人的信任,就得诚实。
坦然面对自己的灵魂,要经得起神的审问。
公正(Justice) 公正无私,严守法律,按章办事。
在历史上,因为骑士的阶级本质,他们不可能完全执行公正。
中世纪的欧洲,毕竟是君权神授的年代,君王的意志就是神的意志,是不可违抗的,骑士只不过是君王的附属罢了。
当然,所有年代都有些“叛逆者”存在。
据说中世纪有一名日尔曼骑士不满于国家法律的不公正判决——一名无辜者被判决死刑,冒天下之大不韪,在行刑日劫走了死刑犯。
我们很容易想像到这名勇敢的骑士为恪守公正最后付出了何种代价。
今天在德国一个博物馆里,还保留着这名骑士的雕像,以供后人瞻仰。
嗯,我们看到了,对于不公正的事情,历史总会还以颜色,予以纠正。
今天,这名骑士得到了应有的褒奖。
对于公正者,历史迟早要给予他公正的评价。
以亚瑟王组建圆桌骑士时发下的誓言来结束这一段吧
“我尊贵的武士们,让我们在此一起立誓。
我们只为正义与公理而战,绝不为财富,也绝不为自私的理由而战。
我们要帮助所有需要帮助的人,我们也要互相支援。
我们要以温柔对待软弱的人,但要严惩邪恶之徒。
”骑士宣言I will be kind to the weak. I will be brave and against the strong. I will fight the all who do wrong. I will fight for those who cannot fight. I will help those who call me for help. I will harm no woman. I will help my brother knight. I will be true to my friends. I will be faithful in love.翻译:我发誓善待弱者 我发誓勇敢地对抗强暴 我发誓抗击一切错误 我发誓为手无寸铁的人战斗 我发誓帮助任何向我求助的人 我发誓不伤害任何妇人 我发誓帮助我的兄弟骑士 我发誓真诚地对待我的朋友 我发誓将对所爱至死不渝 骑士精神的历史「骑士精神」最早的意思是指马术。
中古时代的精英战士,与农民、教士和那些靠自己的技术当上骑手和战士的人有所不同,其间差异在于他们拥有快而强壮的马、美丽与有攻击力的武器和制作精良的装甲,这些都是当时的身份象微。
到了十二世纪,骑士精神的意义转变为人生的整体规范。
骑士精神规范的基本守则如下∶* 保护老弱妇孺。
* 为公义而战以对抗不平与邪恶。
* 热爱家园。
* 为防卫教会而冒死犯难。
事实上,骑士和贵族会为私利漠视骑士精神。
贵族之间的仇恨和土地的争夺,往往会摆在任何守则之上。
例如,依日耳曼的部落习俗,酋长遗产由儿子均分,而非长子继承,为了争夺财产经常引发兄弟之间的战争。
最好的例子就是查理曼的孙子之间的冲突。
在中古时代,农民通常是瘟疫与内战的最大受害者。
在中古时代,国王会设立骑士勋位组织,组织中的高阶骑士必须发誓对国王与同伴效忠。
成为骑士勋位一员可享有极大的名望,也因此成为国家里的重要人物。
1347年,在百年战争期间,英国的爱德华三世成立嘉德勋位,并一直留存至今。
这个等级是由英国二十五个最高等级的骑士所组成,他们必须保证对国王的忠心并在战争中全力以赴以取得胜利。
金羊毛勋位是由勃艮地的好人菲力在1430年时设立,为欧洲最贵重和最具权威的勋位。
法国的路易十一设立圣米迦勒勋位以掌控他最重要的贵族。
卡拉托拉瓦、圣地亚哥和亚耳冈达拉等勋位设立的目的,是为了驱策骑士将来犯的摩尔人赶出西班牙,他们在西班牙第一个国王,亚拉冈的斐南的领导之下团结起来。
下面是相关骑士文学介绍: 骑士文学盛行于西欧,反映了骑士阶层的生活理想。
以出身而言,最早的骑士来自中小地主和富裕农民。
他们替大封建主打仗,从后者获得土地和其他报酬。
骑士有了土地,住在堡垒里,剥削农奴,成为小封建主,思想上是支持封建等级制的。
后来骑士土地成为世袭,于是形成了固定的骑士阶层。
十一世纪九十年代开始的十字军东侵提高了骑士的社会地位,使他们接触到东方生活和文化。
骑士精神逐渐形成了。
爱情在他们生活中占主要地位,表现为对贵妇人的爱慕和崇拜,并为她们服务。
他们常常为了爱情而去冒险。
在他们看来,能取得贵妇人的欢心,能在历险中取得胜利,便是骑士的最高荣誉。
由于他们处在封建统治阶级的低层,他们中间有些人也有锄强扶弱的一面。
他们并不反对基督教;正相反,他们有时也为宗教去冒险,因为基督教对他们是有利的。
但他们往往不顾基督教的出世思想和禁欲主义而要求享受生活,要求文化,从东方回来的骑士把东方文化带到了当时还处于野蛮状态的西欧国家。
他们之中产生了一些诗人和歌手。
他们的诗作歌唱现世生活和爱情,歌唱骑士的冒险,同时也有浓厚的宗教色彩,弥漫着宗教神秘思想,并且往往掺杂着一些怪异故事。
十二、十三世纪是骑士文学的繁荣时期,以法国为最盛。
骑士文学分两种:骑士抒情诗和骑士传奇。
骑士抒情诗的中心是法国南部的普罗旺斯。
普罗旺斯民族从法兰克王国瓦解以后,政治独立,商业发达,贵族文化也趋于繁荣。
“它在近代的一切民族中第一个创造了标准语言。
它的诗当时对拉丁语系各民族甚至对德国人和英国人都是望尘莫及的范例。
”普罗旺斯诗人被称为“特鲁巴杜尔”(或译行吟诗人),多数是封建主和骑士,也有少数手工艺人和农民。
他们的名字流传下来的有数百之多,但作品留存的很少。
他们的诗歌一般咏唱对贵妇人的爱慕和崇拜,其中以“破晓歌”最为著名。
“破晓歌”叙述骑士和贵妇人在破晓时候分离的情景。
恩格斯指出,在中世纪统治阶级中,婚姻是包办的,是一种政治行为,是封建主扩大自己势力的机会,并举了《尼伯龙根之歌》中克里姆希尔特等人的婚姻为例。
他又指出,骑士爱则是历史上第一次出现的个人之爱,其作用是破坏了封建主夫妇之间的忠诚,并且说普罗旺斯爱情诗的精华是“破晓歌”。
这种诗歌在当时很受欢迎,后来就变得千篇一律了。
普罗旺斯诗人运用的诗体有的是从民间诗歌接受过来的,有的是他们自己创造的。
他们的诗格律谨严,技巧复杂。
他们对诗学作过一些探索,有“明”和“暗”两派。
明派主张诗要明朗易懂,暗派提倡隐晦难解的风格。
十三世纪初北方贵族在教皇策动下镇压了南方“异端”运动,南方一些贵族如土鲁斯伯爵等,由于容纳“异端”,也遭到覆灭,在他们宫廷中居留的许多普罗旺斯诗人逃亡国外,把抒情诗传统带到意大利,推动了文艺复兴时期抒情诗歌的发展。
德国这时也产生过大量的骑士抒情诗人,其中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瓦尔特·封·弗格尔瓦德(1170-1227)。
他出身于一个贫穷的骑士家庭,一一九八年后在各地漫游了二十多年,熟悉人民的疾苦,他的作品超出了一般骑士抒情诗的范围。
如有名的抒情诗《菩提树下》不是写骑士对贵妇人的爱慕,而是写普通青年男女的淳朴爱情,音调和谐,语言简练,有民歌风味。
更有意义的是他的政治诗和格言诗,主要反映当时教皇和王权的斗争。
作者态度鲜明地维护王权,揭露教皇分裂德国的阴谋,谴责教皇的虚伪,表现了爱国精神。
骑士传奇的中心是法国北方。
法国北方的诗人被称为“特鲁维尔”(也译为行吟诗人)。
骑士传奇的主题大都是骑士为了爱情、荣誉或宗教,表现出一种冒险游侠的精神。
骑士传奇不同于英雄史诗,它没有历史事实根据,而是出自诗人的虚构,有的取自民间传说,有的模仿古希腊、罗马的作品。
骑士传奇可以按题材分为三个系统。
一、古代系统一般是模仿古希腊、罗马文学的作品,像《亚历山大传奇》、《特洛伊传奇》、《埃涅阿斯传奇》等。
这些传奇写古希腊、罗马故事,但它们的英雄则具有中古骑士的爱情观点和荣誉观点。
二、不列颠系统是围绕古克尔特王亚瑟的传说发展起来的,其中主要写亚瑟王和他的圆桌骑士的故事。
这些故事在西欧各国流传很久。
法国诗人克雷缔安·德·特洛亚(12世纪)是这个系统的代表作家。
他的主要作品有《朗斯洛或小车骑士》(1165?)、《伊凡或狮骑士》(1175?)、《培斯华勒或圣杯传奇》(1180?)。
《朗斯洛》是最典型的骑士传奇,写亚瑟王的骑士朗斯洛和王后耶尼爱佛的恋爱。
为了寻找耶尼爱佛,朗斯洛不惜牺牲骑士的荣誉,不骑马而坐上小车,随后又冒生命危险爬过一道像剑一样锋利的桥。
在比武场上,不论耶尼爱佛命令他退让或还击,他都唯命是听,绝对忠诚。
他集中体现了骑士的爱情观点。
《培斯华勒》写骑士们到各处寻找盛过基督的血的圣杯,充满神秘幻想。
德国诗人哈尔特曼·封·奥埃(1170?-1215?)、沃尔夫拉姆·封·埃森巴赫(1170-1220)等都以克雷缔安的作品为蓝本,写出长篇的骑士传奇。
《特利斯坦和伊瑟》(12世纪)也属于不列颠系统,是在德、法两国民间流行很广的一部亚瑟王传奇。
保留下来的只有法国两诗人贝卢勒和汤玛(均12世纪)及德国诗人高特夫里特·封·史特拉斯堡(创作时期约在1205-1220)等人的残篇。
这个传奇写特利斯坦和伊瑟无意中喝了一种药酒,其功效是使人永世相爱。
他们受到伊瑟的丈夫马尔克国王的残酷迫害,但他们的爱情永远消灭不了。
这个故事肯定骑士的爱情,把爱情描写成为不可抗拒的力量,就这一点来说,是和基督教把爱情看成是邪恶的那种宗教道德观点相抵触的。
三、拜占庭用拜占庭古希腊晚期故事写成的作品。
《奥迦生和尼哥雷特》(13世纪)写贵族子弟奥迦生爱上女奴尼哥雷特,遭到父亲的反对。
他为了爱情忘了保卫国家、抵抗外敌的骑士责任。
这部传奇说明从罗兰到奥迦生的二、三百年中,骑士精神已经衰落了。
《奥迦生和尼哥雷特》中咏唱和叙述互相交迭,咏唱部分是用韵文写的,叙述部分是散文体。
骑士传奇反映的生活面狭窄,虚构成分较多。
它往往以一两个骑士为中心人物,把他们的冒险经历组织成一个长篇故事,在人物外形、内心活动、生活细节等方面都有细致的描写,对话生动活泼。
这些艺术特点使骑士传奇初步具备了近代长篇小说的规模。
《欧洲文学史》 李赋宁 等 商务印书馆《欧洲中世纪文学史》杨慧林、黄晋凯 译林出版社《外国文学史》 郑克鲁 等 高等教育出版社《骑士文学ABC》 玄珠 上海书店出版《西欧中世纪骑士的生活》倪世光 河北大学出版社《亚瑟王传奇》 丁尼生著 吴雪卿编译 哈尔滨出版社
请解释下 欧洲 以前的贵族称号“大公”是什么意思
载】仅供参考 司法公正是司法的最高理念。
通常意义上,正”( impartiality)一词含有平、正义、平等, 20世纪英国著名的法官和享有世界声誉的法学家———阿尔弗雷德·汤普森·丹宁(Alfred Thompson Denning)(1899-1999年)以自己的亲身实践和著作理对“公正”作了经典的诠释。
他从1923年当律师,到1982年在上诉法院院长(Master oRolls)岗位退休,一共从事法律职业60年。
令人感动的是,他在80岁以后通过著书说〔1〕继续思考英国的法律事业,阐发自己对法律职业的追求及感悟。
在这些著作中,宁勋爵以他亲身经历的案件的辩护和审判的实践为内容,结合法学理论阐发了他对英法律及司法制度的观点和看法。
通览这些著作,不难发现,丹宁勋爵是司法公正思想的极倡导者和践行者。
在几十年的法律职业生涯中,丹宁勋爵面对时代的挑战,始终以追文明和进步,实现公平和正义为目的,在当代世界司法制度史上留下了难以磨灭的印象,他的司法公正思想值得追思,更值得当下的法律职业者学习和借鉴。
一、成长阅历———公正思想的源泉 一个人的某种思想的形成通常与他的成长经历有着密切的关系,丹宁勋爵的公正想之所以形成,正是由他的家庭背景和成长经历所决定的。
1899年丹宁出生于维多利时期受人尊敬的富裕之家,他的祖先是丹麦人,而丹麦人与法律有着天然的关联,据考证,“法律”(law)这个词本身就是丹麦语中的一个词。
平时,丹麦人喜爱争论,他们喜欢聚在一起进行法律辩论。
这种传统对丹宁产生了较大影响,他在自传《家庭故事》里曾写到:“也许这就是我现在在判决之前为什么喜欢听法律辩论,而不愿意将它们都写下来的原因吧。
”〔2〕丹宁出生后,父母给他取教名为阿尔弗雷德,也与法律有关系。
因为1899年正好是英国盎格鲁-撒克逊时期著名的统治者阿尔弗雷德去世后一千年。
阿尔弗雷德在位期间非常重视法律,关注法律的良善和公正,当时的百姓都很尊敬他。
正好一千年以后,丹宁出生,因此,他的父母取“阿尔弗雷德”为他作教名,希望丹宁长大以后也能像那位国王一样关注法律,富有公正思想。
丹宁的父母都是非常正派的人,“父亲善良,有思想,受到大家的热爱。
妈妈坚强,做事有决心,从不讲废话。
”〔3〕这些品格对幼小的丹宁思想品格的形成起到了潜移默化的作用。
特别是他的父亲担任陪审员的经历对丹宁的影响更大。
丹宁的父亲主要职业是经营绸布店,但是曾被政府应召在巡回法庭当陪审员,几乎每天都去法院。
陪审制度是英国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措施之一,它原本为法国的制度, 1066年随着诺曼入侵被带入英国,给英国的法律打上了深深的印记。
丹宁的父亲在担任陪审员期间,工作认真,为人公正,据说当时的红衣法官约翰·劳伦斯对他印象很好。
丹宁也深感受父亲思想熏陶较多,他说:“早在我参加陪审团时,我就知道有关陪审团的一些事情。
他是户主,而且完全有资格担任陪审员。
陪审是这样一种工作,它为一般人上了有关公民权的最有用的一课。
它是一门在以前八百年间代代相传的课程。
被任命为陪审员的英国人在主持正义方面确实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4〕因为当时的陪审员必须具备这样的品质:他们必须能将自己一般的判断力用在需要作出判断的工作上;必须具有关于世界和人的知识;具有个人从属于社会这种概念,做到公平合理这种愿望是他们行动的动力;尤为重要的是,他们都愿意努力争取对他们要解决的争端作出公平的决断。
〔5〕因此,英国民众将陪审团参与法庭审判作为实现司法公正和社会公正的重要手段。
那么,生活于这种社会环境和家庭氛围当中的丹宁,其思想自然也受到这种公正价值观念的影响,以致年仅10岁的丹宁就萌生了长大当一名公正的使者———律师的念头。
“有一次———当时我大概10岁———我抬着头对妈妈说:‘我想,我应该当律师’。
”〔6〕尽管当时他还不明白律师是干什么的,但是他已知道律师与陪审员一样是正直的人,是维护社会公正的人。
而求学期间是丹宁公正思想形成的重要阶段。
自上小学起,丹宁就非常喜欢读书,他说,“我读了很多书,而且读得很快。
”〔7〕一战爆发后,老师前去打仗,丹宁就自学,他自学了微积分、动力学、统计学等课程,读了很多英国文学经典。
这些课程及经典对丹宁后来理解社会及法律问题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尤其是英国文学经典中所塑造的正面人物形象对丹宁的思想产生了的极大的震撼。
据丹宁回忆:“从青年时起我就熟悉英国诗人丁尼生的诗,后来一直鞭策着我:骑士的圆桌多么公正\\\/光荣的团体,男人的精英\\\/它是那非凡世界的象征\\\/谣言,我们不讲;诽谤,我们不听\\\/走遍天涯海角,去把人间的邪恶踏平。
”〔8〕 就这样,丹宁通过自己的勤奋自学于1916年10月考上了牛津大学的马格德林学院,学习数学专业。
也就在牛津大学学习数学的同时,丹宁开始大量阅读法律经典,包括拉丁文的《查士丁尼皇帝法典》(Institutes of the Emperor Justinian )以及《圣经》的经文。
他将所读到的著作中有关“公正”的格言都一一摘录背诵下来,这些法律经典对丹宁公正思想的形成产生了巨大影响。
《查士丁尼皇帝法典》的开头几句是:“公正是公平待人的永恒目的。
”\\\/“法律是关于神和人的学问———是关于公正和不公正的科学。
”\\\/“法律的格言是:为人正直,勿伤邻居,公平待人。
”这几句已经广泛流传了数百年,对丹宁影响深远,他认为这几句表达了所有时代的法律的道德和哲学基础。
当时的牛津大学马格德林学院每个人都会说: Ius suum cuique(公平待人)。
〔9〕可见,《查士丁尼皇帝法典》对人们公正思想的形成影响之深远。
而《圣经》上的几句格言:“世人那!神已经指示你们他喜悦的事,那就是要你们行公义,施怜悯,存谦卑的心与神同行。
”也对求学期间的丹宁影响很大,使他在后来的法律实践中“行公义”。
直到80多岁后,丹宁仍清晰地记住《圣经》上的这几句格言。
在成长的过程中,丹宁受英国著名法官公正思想的影响也是非常明显的。
在《法律的未来》一书中,丹宁专门提到了一些他所崇拜的法官。
英国是一个具有公正传统的国家,而对司法公正思想作出有力阐发的是那些不朽的法官们。
例如,亨利·布雷克顿提出了“国王不受制于人,但受制于上帝和法律”的要求,以确保法律公正。
弗朗西斯·培根对法官的警示:一次不公的判断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犹烈。
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败坏了。
爱德华·科克“作为首席法官,他是聪明的、公正的。
”〔10〕特别是科克大法官在任王座法院首席法官期间,为了司法公正,敢于与国王抗争。
在1617年的薪俸代领权案件〔11〕中,国王派人送信给科克,让科克同国王商议之后再审理此案,被科克断然拒绝。
科克认为,“如果服从陛下的命令,停止审案,那么就会拖延实施公正。
这是违反法律的,也是违反法官的誓词的。
”〔12〕科克的这一行动遭到国王的报复,很快被国王免去了法官职务。
但是,在英国民众的心目中,科克永远是公正的化身。
丹宁所崇拜的另一名法官兼法学家———曼斯菲尔德,也是因为曼斯菲尔德具有把公平和良心的原则输入到我们法律的固定公式之中的品格,“他使法律摆脱了陈规旧套,细枝末节和一些狭隘的想法。
他把广泛的公平与合理的原则带进了法律之中。
”〔13〕丹宁盛赞曼斯菲尔代写论文德对司法的态度:实现公正,即使天塌下来(Fiat justitia, ruat coelum)。
著名法官沃尔西也是丹宁所尊敬的前辈,丹宁曾指出,“《亨利八世》中沃尔西的劝告———‘做人要公正,不要怕’等等符合我的哲学,也是我追求的目标。
”〔14〕显见,英国历史上的上述著名法官和法学家关于公正的各种注解,对丹宁司法公正思想的生成起到了关键性作用。
总之,丹宁勋爵的司法公正思想是在英国的社会环境、家庭及教育影响之下形成的,对他后来在律师和法官职业生涯中,坚持公正司法、忠于职守奠定了牢固的思想基础。
丹宁在他的一生中,始终不渝并卓有成效地贯彻司法公正的原则,为实现司法公正作出了不懈的努力。
1981年,丹宁在《家庭故事》一书中将自己的人生哲学概括为三条,其中第一条就是“实现公正”。
的确,他为实现司法公正奋斗了一辈子,实在可敬可佩。
二、法律公正———司法公正的基础 公正(Justice)是人类社会的永恒话题,它是法律的根本出发点。
早在古希腊时期,一些思想家就洞察出:在所有实现公正的手段中,法律是最有希望的。
人们通常将公正视为法律制度应当具备的优良品质,法律只有在公平正义中才凸显其良善性,理想的法律往往成为公平正义的化身。
而公正是法的首要价值,通常认为,“良法”是司法公正的基本前提。
作为良法必须内蕴公正的精神,它要反映客观规律,符合时代潮流,代表人民意志等,称其为法律公正或者公正的法律。
也就是说,法律公正是司法公正的基础,司法公正实为法律公正的现实化。
鉴于此,丹宁勋爵在自己的著作中多处阐述了法律公正问题。
丹宁极力主张法律自身的公正性,他认为“法律是涉及公正的,什么是公正”?“我要提出的只是,公正不是你们能看到的什么东西。
它不是一时的,而是永恒的。
一个人怎样才能知道公正是什么呢?法律是在我们日常事务中运用公正———尽管还不是完全正确地运用。
”〔15〕他还指出,人民服从法律的重要原因在于法律是公正的,“人民尊重那些真正正确和公正的法律规则,并希望他们的邻居也服从它们,当然,他们自己也服从它们;但他们对那些不公正的法律的感觉是不一样的。
如果要人们感到对法律有一种义务感,那么法律就必须尽可能地与公正保持一致。
”〔16〕也就是说,只有“良法”才能获得普遍的服从,这与亚里士多德的法治理论一脉相承。
丹宁所主张的公正法律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符合自然公正的原则。
自然公正(natural justice)是西方社会的一条最基本的法则,〔17〕也是英国法院采行的一条最基本的宪法原则,在法律上它适合于一切案件的审理。
它包括法官在审案时不得偏袒任何一方,必须给予被告以充分的辩护、申诉的权利等。
在丹宁那里,“无疑,倘若一个裁判未遵守自然公正法或者偏袒,其判决是无效的;而且可以以调卷令撤销,或以宣告无效来达到这种效果。
”〔18〕例如在《坎达诉马来亚政府案》中,丹宁指出,防止偏袒的法则和申诉的权利经常被称为自然公正的基本特征,它们是支撑自然公正的一对柱石。
罗马人曾用Nemo judex in causa sua, andAudi alteram par-tem表示“任何审案法官不得偏袒任何一方”,如今经常用这样两个词表达无偏和公正。
丹宁指出,“在每一个案件中,不管你是采用由执政官掌握的罗马衡平法还是采用由大法官掌握的英国衡平法,衡平法都会提出自然公正的原则。
衡平法主张这些原则高于当时存在的所有法律,因此,应该求助于这些原则去减轻法律的严厉性,软化法律的僵硬性。
”〔19〕在法律思想史上,普通的公平正义观念往往都是和自然法联系在一起的,特别是在人类发展的早期,“自然法往往被理解为一个符合正义要求的、完整的和现成的规则制度,而不管它们在一国的实定法中是否得到了正式表达。
”〔20〕并且,“自然正义规则是为了确保法律秩序得到公平的和有规则的维持。
”〔21〕当然,英国的衡平法(Equity)最能体现公正的精神,它遵循公平合理的基本原则,对普通法院不予受理的案件进行审理。
衡平法与自然公正原则是一致的。
其次,在丹宁看来,“公正”是宪法的精神内核。
这种精神“它首先植根于人生来就有的追求正义的本能,这种本能引导我们相信什么是正确的,什么是不正确的,这是社会的真正基础。
”〔22〕它是由我们长期的经历和传统而形成的一种氛围,感觉得到,却看不见;体会得到,却不能学。
例如在威廉·卢夫斯大厅曾进行过对培根的公正判决和对萨默斯的公正赦免,在这座大厅,查理曾平静地面对高等法庭,挽回了自己的声誉……它不是他的智力产品,而是他的精神产品。
宗教关心的是人的精神,人凭着这种精神就能认识到什么是公正。
〔23〕不难判断,丹宁强调“公正”是法律的核心品质,是立法、司法的指导思想。
正如罗尔斯的正义首先适用于制度正义一样,公平正义是制度尤其应该具有的美德。
复次,丹宁认为,英国的普通法律应该内蕴公正的精神,体现公正的理念。
早年,科克大法官曾说过:“如果国会的法令与正义和公理是相矛盾的,或者是不协调的,或者是不可能执行的,那么普通法就要加以控制并裁决该法令无效。
”〔24〕也即是说,如果法律违背了正义和公理的精神就得加以废除。
一方面,“英国的普通法被描绘成‘理智的男人’,他关心他人的安全就跟关心自己的安全一样,这种优秀的但也是讨厌的人物像一座丰碑树立在我们的公正的法庭上,他徒劳地要求他的同胞照着他的榜样去规定自己的生活……”〔25〕英国“普通法有很多表明公正和美好感觉的原则,这些原则有利于全世界各民族和各种肤色的人民。
”〔26〕诚如英国学者理查德·克莱顿和休·汤姆森所言,在普通法中,“nemo judex in causa sua (nobody can be a judge in his own cause)———任何人都不能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和“audi alteram partem(hear the other side)———应当听取另一方当事人的陈述和意见。
”〔27〕长期以来,这两者被视为公正审判的最低限度原则。
再次,丹宁所认为的公正法律必须不断更新。
丹宁指出:“法律应该得到修正,以保证实现公正,或者尽可能地接近公正。
”〔28〕法律应不断更新才符合公正的精神,以满足公正司法的需求。
“那些由19世纪的法官们确立的法律原则———尽管适合当时的社会状况———但是不适合20世纪的社会需要和社会见解……”;“必须记住,无论哪一项法律什么时候被提出来考虑,人们都没有能力预见到在实际生活中可能出现的多种多样的情况。
”〔29〕当然,这一任务多半由法官来完成。
丹宁认为,法官在审案和判案的过程中,应该随着社会的变化和时代的发展创造出与生活的步调相一致的公正判案原则。
他常常在上议院发言指出,要实现法律的公正就需要对法律进行创造性的解释。
〔30〕社会生活的变迁,法律必须更新,否则难以体现公正。
最后,法律条文在适用过程中必须结合公正理念,按照英国历史上的著名法官托马斯·沃尔西的观点:在某些案件中有必要离开法律文字去追求理智和公正所要求的内容,追求公正本来的意图。
也就是说,去减轻和软化法律的残酷性。
沃尔西在大法官法院主持了14年,出庭审判总是守规守时,在实现司法公正方面成就卓著,他的判决被认为是公平合理的,他的司法工作声誉很高。
丹宁认为这些主要归功于沃尔西坚持法律公正的原则,丹宁在自己的司法生涯中也以沃尔西为榜样,坚持法律公正,为实现司法公正不懈努力。
在长期的法律工作中,丹宁勋爵亲身见证了英国法律的发展历程, 1984年他在《法律的界碑》一书里提到:“可以说,在我任职的时间内法院已经重新发现了新的衡平法。
它是公平的、合理的、也是灵活的,但‘不像大法官的脚’,是变化无常的,这是一个伟大的成就。
”〔31〕事实上,在任何一个法律制度中,社会公众对司法过程中那个扮演着“主持正义角色”的裁判者都有一种最基本的预期,这就是当他借助于公共权力来平衡那些相互冲突的利益时,应当使争议的各方所得到的利益或不利既不比他们“应得的一份”多,也不比他们“应得的一份”少,否则就会被认为背离了司法公正的要求。
〔32〕有如学者所言,“司法公正是一种法律之内的正义,这意味着它是以合法性的形态存在着的正义,同时,也意味着它是具有法律性质的制度伦理意义上的正义。
”〔33〕 总之,在漫长的职业生涯中,丹宁勋爵为英国法律的公正作出了杰出的贡献。
司法是一种适用法律的过程,其公正与否,首先取决于所适用之法是否公正。
如果法律本身就不具有公正的性质,司法适用法律的方式再准确、再科学、再高明,也只能得出一个不公正的结果。
〔34〕因此,作为法律职业只有在追求法律公正的前提下,才能实现职业自身的公正性,无论律师或是法官在追求和实现公正的道路上,应该坚持从法律公正做起。
三、律师公正———司法公正的力量 在英国,律师与法官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主体,依靠各自的知识,既各自忠实地履行着法律赋予的不同职责,又共同追求着司法公平与正义目标的实现,保证着司法的公正和社会的秩序,在司法系统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因此在英国,律师是一个“精英的职业阶层,有较高的社会地位,丰厚的薪酬待遇,并且在适用法律上处于核心地位。
”〔35〕可以说,英国律师是司法公正的追随者。
在丹宁的心目中,追求和实现公正是律师的天职。
无疑,律师公正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力量。
由于自小对法律的热爱和向往,〔36〕使丹宁在1920年大学毕业选择职业时,再次将目光转向了法律领域———当一名律师。
1921年10月,他再次回到马格德林学院,拿起法律课本,开始学习法律。
后来,丹宁又进了林肯律师学院, 1922年10月开始直接在律师事务所实习,开始了自己的法律职业生涯。
在这里,丹宁进一步接受专业训练,思想也更加成熟。
就在林肯律师学院图书馆的中央,有一尊雕像,那是当时最伟大的辩护律师———托马斯·厄斯金。
托马斯·厄斯金从事律师工作期间,始终将公正作为自己追求的目标,他有一名言:“我将永远不遗余力地维护英格兰律师的尊严、独立和正直,没有这些无私的公正———英格兰法最有价值的部分———就不能存在。
”〔37〕托马斯·厄斯金的这一名言,丹宁铭记在心,并常常对他的学生们重复这段名言。
可见,托马斯·厄斯金作为一名律师的公正思想对丹宁有很深的触动,丹宁在自己20余年的律师职业〔38〕中,也一直坚持公正原则,为实现司法公正而奋斗着。
首先,丹宁主张律师自身在思想观念上应追求公正,不懈努力,“正像科学家寻求真理一样,律师应该寻求公正;正像科学家通过很多实例自己得出一般命题一样,律师也应该通过很多判例自己建立一般的原则;正像科学家发现自己的命题不适于所有实例时就修改,或者发现自己的命题是错误的时候就得完全抛弃一样,律师发现自己的原则不适于所有情况时就应该进行修改,或者发现它们会产生不公正的结论的时候就应该抛弃。
”〔39〕在丹宁看来,只有通过这种办法,律师才能为实现司法公正和社会公正作出贡献。
观念决定行动,一个人只有在思想观念中树立起公平正义的意识,才能在行动中切实表现出来。
为此,丹宁还批评了某些律师片面依赖法规忽视公正的思想,指出,对一些律师来说,法规就是一切,正确与否没有关系。
他们经常咬文嚼字而忽视法律条文的实质,他们反复推敲文字,然后在使用上不敢越雷池一步。
词义对他们来说是法律上的事而不是平民百姓的事。
那些对社会有责任感的律师,应该尽自己的力量去探索,使法律的原则和公正保持一致。
如果他做不到这一点,他将失去人民的信任,法律也会名誉扫地,国家的稳定将会因此而动摇。
〔40〕他把一些“只关心法律事实上是怎样,而不是它应该怎样”的律师比做“只知砌砖而不对自己所建筑的房子负责的泥瓦匠”。
〔41〕这个比喻很恰当地批评那些只知道处理案件本身,而不顾及案件处理公正性的问题,强调律师应该关注所处理案件背后的公正精神。
其次,丹宁认为律师应不断学习,只有专业过硬,才能公正执业。
律师是依靠自己所掌握的法律知识和技能,服务于社会公众的一种自由职业。
在普通法系国家,律师与法官一样,在参与司法审判实践时,要利用自己的经验和技能,解释成文法,寻找与案件最相类似的判例来适用,需要通过自己的知识、诉讼经验以及长期所养成的判断力进行仔细的推敲和认定,才能公正处理案件。
丹宁深切地理解这一点,他指出:“毫无疑问,律师的任务———也是法官的任务———(解释成文法)是找出国会的意图(符合公正精神)。
当然,在寻找国会的意图时,你必须从成文法所使用的词句开始。
”〔42〕对于参与诉讼的律师来说,他必须在诉讼的整体意义上,遵循法官的判例,来把握法律适用的真谛,即通过认真研究法官对判例的适用,努力找出与本案事实、性质最相似的判例,引证对本案最有利的适用,说服法官作出有利于本案当事人、符合公正精神的判决。
所以,“我在学习律师时,我在图书馆花了很多很多时间———就像现在的学生一样。
我当上律师以后,我仍在那里花很多时间,查找案例。
”〔43〕以致丹宁认为律师是所有专业人员当中最勤勉的,只有不断学习,才能具备公正执业的条件。
在当律师初期,丹宁一边从事律师工作,一边参与编辑《史密斯判例集》,定期去温切斯特和埃克赛特的巡回法庭,听取并决定“与实现公正有关的诉因”。
就这样,丹宁在当了15年的新进律师之后不久,由于出色的表现被授予“王室法律顾问”的称号, 1938年4月7日他穿上了丝袍,开始从事王室法律顾问的工作。
此时的丹宁工作更加认真,成绩卓著,赢得了赞誉:“有一位律师,是一位杰出的人,审慎、聪明……由于他的学识和名望,他领受过许多酬金和赠予的衣物,再也没有比他还忙碌的人,而近来他越来越忙了。
自从威廉一世以来,每一件法案判例他都记得清楚,每一条法令,他也能逐字背得出。
”〔44〕可以说,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精湛为丹宁律师职业地位的提升、名誉的确立提供了保障,更重要的是为其公正执业、实现司法公正扫清了障碍。
复次,丹宁主张律师在为当事人服务的过程中应坚持法律公正,不应无原则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在英国的法庭上,律师对于自己所知晓的与其所受理案件相关的判例即使不利于当事人,原则上也应在法庭上陈述。
有学者认为,这种做法主要源于这样一种理念:出庭律师除了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外,更重要的还是应该根据公正原则帮助法院发现案件事实真相,从而实现司法公正。
〔45〕从这个意义上,不难推断:律师公正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力量。
值得一提的是,律师还通过法律援助的形式保障司法对弱势群体的公正。
丹宁指出,“我常说,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法律方面最重要的革命就是法律援助。
”〔46〕律师法律援助在英国早期是出于一种慈善动机,是对贫穷的当事人提供无偿的法律帮助,属于律师良心和道德上的义务。
随着资本主义制度的发展及人权观念的传播,法律援助转化为一种国家的政治责任。
“二战”后,资本主义的经济发展和政治变化使社会本位思想成为主流,法律援助成为国家保障当事人之间真正平等的义务,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全面实现公正司法的理想和目标。
丹宁所提倡的法律援助正好与这种潮流相适应,也是律师实现司法公正的途径之一。
再次,“公正是与制度性因素相关的正义。
”〔47〕在丹宁等法学家的倡导下,英国逐步建立了律师的相关制度,使得律师公正有制度做保障,具体说来,英国律师负有以下义务:其一,维护职业独立性的义务,不受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干涉,并须单独开业;其二,维护职业声誉的义务,不得作广告或招徕业务;其三,忠于委托人不得欺骗委托人;其四,忠于法院,若委托人的具体要求与辩护律师对法院的义务有抵触,“辩护律师必须对此不予理睬,否则将要为此承担责任。
”〔48〕这些义务为律师公正执业,实现公正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使得律师“正如广大公民所了解的律师的命名———正直和高尚的楷模”。
〔49〕并且,在英国律师的职业意识中,任何对经济利益的追逐,或因追逐利益被当事人所支配,牺牲自己的独立地位或原则,都是对自己神圣职责的玷污。
出庭律师声称他们出庭时不代表当事人的任何一方,是履行独立辩护的“高贵职务”。
〔50〕可见,律师公正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力量和保障。
中国商朝就按照贵族等级设置了候、伯、子、男等爵位,怎么和西方的一样,是不是西方学的中国呀
中国的爵位5等,西方的爵位5等,为了方便,就这么翻译过来了,细研究其实是不对的,比如说秦、汉的时候是没有公爵的,从商鞅变法之后民爵8等官爵12等,到列候就是头了,比如周勃那么牛,都封到万户侯了,其实已经比其他朝代的公爵强了,秦朝也是,比较夸张的是吕不韦,封文信侯,享河南10万户(秦国统一时人口才500万),这两个人你再给翻译成Duke显然就不合适了。
从北魏最后一个皇帝开始,重新搞出了公爵(忘了是谁了),再以后爵位分五等,可以对着翻译了,其实也不是很准确,比如侯爵,分为县候,乡侯,亭侯,比如诸葛武侯是乡侯,关羽是亭侯,你一律都翻译成Marquess也是不准确的。
其实不搞科研,大概知道什么意思就可以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