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们学校要举行外语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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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大学第三届外语节系列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活跃全校学生外语学习气氛,丰富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教务处、校团委、外国语学院共同主办第三届沈阳大学外语节,为广大学子奉上全新改版的语言学习的饕餮盛筵,使学生进一步了解并体验外国文化,增强对外语的学习兴趣,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在活动中挑战自我,超越自我。
具体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方:教务处、校团委、外国语学院 承办方:校学生会及外国语学院学生会 二、活动内容 外语活动是外语节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次活动以“展现沈大师生风采,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为目的,包括三大板块,共12项活动: (一)现场竞技比赛:1.“Big Mind”英语词汇比赛 2.“Golden Generation”英文演讲比赛 3. “Made in Heaven”外文朗读比赛 4. “Marvel”外文歌曲大赛 5. “Journey of the Soul”外文短剧大赛 (二)非现场竞技比赛:1.“Spirit”英文原创征文大赛 2. “Melody”英文书法比赛 3. “Our Home- DIY”寝室设计大赛 (三)非竞技活动 1.“The Theatre of Dreams”经典英文电影周 2. “Life Guide”专家论坛 3. “Chatting World”露天大型外语角 4.闭幕式暨颁奖仪式 三、具体活动方案 ——系列活动之一: “Big Mind”英语词汇比赛 一、参赛对象:我校各年级各专业学生,由各学院选拔或推荐5名参赛选手(英语专业每班推荐5名选手),于5月14日前报至外国语学院。
二、比赛形式:本次大赛分计个人成绩和团体成绩,团体成绩为各学院参赛选手个人分数总和。
测试内容包括主观和客观题,共100题,满分100分。
三、比赛时间:2010年5月20日(周四)17:00 - 18:00 四、比赛地点:南院N 03楼(外语楼),具体地点详见校内海报及广播站通知 五、评奖形式: 本次词汇大赛将评出非英语专业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两名,三等奖三名,优秀奖10名; 英语专业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一名,三等奖二名,优秀奖3名。
——系列活动之二: “Golden Generation”英文演讲比赛 一、比赛资格:2008级、2009级全体学生(分专业组和非专业组同时进行) 二、比赛形式: 1、各学院学生会自定时间、地点,选出本学院选手参加复赛,并将名单在5月21日前上报到外国语学院,同时提供选手参赛演讲稿一份。
2、各学院选出2名选手参加复赛,5月25日进行,具体地点详见校内海报及广播站通知。
3、复赛选出10名选手参加决赛,时间为6月2日,具体地点详见校内海报及广播站通知。
4、复赛和决赛的选手出场顺序均由当场抽签决定。
三、比赛内容: 1、定题演讲(3 分钟)。
2、回答问题(2分钟):定题演讲结束后,用英语回答由评委现场提出的2~5个问题。
3、即兴演讲(3分钟),复赛无此项。
题目保密,选手在演讲前10分钟抽签选出。
四、题目要求: 1、选手在以下三个演讲主题中任选一个作为定题演讲的题目: 1.Education in the Information Age: My Personal Experience 2.My View on Opportunity 3.“Will perseverance make miracles ?” 2、演讲内容文体形式不限,可叙述、可议论,但要真实,有个性。
语言风格要求生动活泼,有感染力。
五、评分方法: 序号 评分内容 配分 得分 1 演讲内容(The content of speech) 3.00 2 仪表、仪态(The appearance and the manner) 1.00 3 语言表达能力(The ability of expression) 3.00 4 回答问题(Question of Judges) 2.00 5 时间的控制(Time) 1.00 总成绩 10.00 各位评委的平均分为选手的最后得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评委:由我校特聘外教及本校英语老师组成。
六、地点:二号楼一楼小报告厅 七、奖项设置: 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两名,三等奖三名,其他进入决赛选手为优秀奖。
——系列活动之三: “Made in Heaven”外文朗读比赛 一、比赛资格:2008级、2009级全体学生 二、比赛形式: 1、各学院学生会自定时间、地点,选出本学院选手参加复赛,并将名单在5月21日前上报到外国语学院,同时提供选手参赛演讲稿一份。
2、各学院选出2名选手参加复赛,5月25日进行,具体地点详见校内海报及广播站通知。
3、复赛选出10名选手参加决赛,时间为6月2日,具体地点详见校内海报及广播站通知。
4、复赛和决赛的选手出场顺序均由当场抽签决定。
三、比赛内容: 1、选手可自选内容进行朗读,时间不超过3分钟。
2、外语诗歌朗读(准备5首, 当场抽一首朗读) 3、外语绕口令(现场抽取一则饶口令,清楚流利地读出来) 四、评分方法: 序号 评分内容 配分 得分 1 朗读内容 3.00 2 仪表、仪态 1.00 3 语音语调 3.00 4 诗歌朗读 2.00 5 绕口令 1.00 总成绩 10.00 各位评委的平均分为选手的最后得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评委:由我校特聘外教及本校外语老师组成。
(预计6名) 六、地点:待定 七、奖项设置: 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两名,三等奖三名,其他进入决赛选手为优秀奖。
——系列活动之四: “Marvel”外文歌曲大赛 一、比赛形式: 1、全校在籍学生均可参加,以个人、歌唱组合为单位,参赛曲目可为英语、俄语及日语歌曲,伴奏形式不限; 2、初赛:各学院学生会推荐2名选手,或自定时间地点进行初赛选出2名选手; 3、复赛:从全部选手中评选出10名进入决赛; 4、歌曲内容:积极健康的外文歌曲,节奏清新愉悦,现场效果佳; 5、技术要求:能正确掌握歌唱技术,音色优美;语音准确、清晰;感情饱满投入,能充分演绎歌曲内容; 6、效果:选手舞台形象佳,能通过演绎歌曲感染现场观众; 7、决赛时,现场跟随音乐伴奏演唱完整的曲目。
二、获奖形式: 进入复赛的选手全部为优秀奖。
决赛共设: 一等奖1名 二等奖2名 三等奖3名 优秀奖4名 全部决赛选手获沈阳大学十佳外文歌手大赛证书。
三、比赛时间、地点及报名方式: 复赛选手报名截止日期:5月21日,报名时提交选手信息及所选曲目的歌词一份 复赛时间:5月26日(周三) 具体地点详见校内海报及广播站通知 决赛时间:6月1日(周二) 具体地点详见校内海报及广播站通知 赛前1天进行比赛顺序的抽签 四、评委:由一至两名音乐评委及三或四名英语评委组成(共五名评委)。
决赛时待第三名选手演唱完毕同时给三名选手打分(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从第四名选手开始则每位选手演唱结束后即刻打分。
五、具体活动计划: 宣传: 1、由学生会宣传部协助制作外语节歌曲大赛宣传海报(包括赛制、赛程安排、奖项设置等),并在决赛前海报张贴十强选手名单; 2、大赛的书面及口头通知由各院系学生会下发至各班班长,传达每名同学; 3、在各学院上报复赛选手名单前,每天中午通过校广播站播报大赛通知,并在复赛前及决赛前播报选手名单,公布比赛时间、地点。
复赛: 1、参赛同学将伴奏磁带或CD等及舞台氛围的要求提前3天报到大赛工作组;(问题:场地及伴奏条件,是否需要选手自行准备伴奏) 2、复赛前1天进行比赛顺序的抽签; 3、比赛当天,所有工作人员需提前半个小时到场,对会场环境进行熟悉,并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4、 主持人在复赛中主要起各个选手间的连接作用,要使比赛快速不拖沓地进行; 5、在所有参赛选手出场完毕,统计得出比赛结果期间,邀请评委对复赛进行总结; 决赛: 1、赛前1天进行比赛顺序的抽签;(教师两名,学生两名) 2、决赛前半天布置好舞台,且做好赛场出入口,评委使用的打分牌及其它物品发放的准备工作;(所需工作人员具体人数由场地及舞台设备情况决定) 3、决赛当天下午进行彩排以保证演出的顺利进行; 4、选手自行决定是否更换决赛时演唱的歌曲,但需在抽签前2天报至工作组。
六、幕后人员分工: 1、场监(1名):负责协调及监督整个会场工作,且要对比赛具体细节十分熟悉; 2、入场组(4名):负责签到并带领选手、评委等人入席; 3、舞台布置(由场地及舞台设备情况而定):负责前期的舞台布置及主席台必需品的准备(如饮水等); 4、道具组(2人):负责更换伴奏光盘\\\/磁带; 5、催场组(2人):预先通知下一组比赛人员,保证比赛连贯进行; 6、司仪(6名):负责为领导和评委引位及颁奖服务。
七、评分细则: 序号 评分内容 配分 得分 A 音色、音准及节奏 2.00 B 歌曲选择及演唱技巧 2.00 C 台风及服装、化妆 2.00 D 英语语音(一)(单字发音的准确度和有无吞音现) 2.00 E 英语语音(二)(演唱时歌词的清晰度及节奏) 2.00 总成绩 10.00 五位评委分别负责a、b、c、d、e各项的评分,每位评委所打分数最高为2分,各位评委的分数相加即为选手最后得分。
——系列活动之五: “Journey of the Soul”外文短剧大赛 一、参赛对象:全校08、09级学生 二、参赛时间:复赛:一天 5月31日 决赛:半天 6月4日 三、参赛形式: 1、初赛:各学院学生会内部自定时间、地点,进行第一轮海选。
最终每个学院于5月26日前选出或推荐1个短剧,参加复赛(可要求有指导教师) 2、复赛:5月31日进行,角逐出8个优秀短剧参加决赛 3、决赛:6月4日晚进行 比赛场地:具体地点详见校内海报及广播站通知。
四、参赛要求: 1、题材新颖、主题突出、内容健康,具有感染力;参赛剧目不应局限于原版国外喜剧的改编上,可大胆应英语演绎中国传统戏剧,也可自主原创。
2、表演自然流畅,表现力强,服装得体,道具协调,表演有机的融合教育性; 3、英语口语流畅,语音语调标准,剧本内容表达清楚; 4、各节目主要演员不超过2人(演员人数4~6人),场景不超过3幕,时间不超过10分钟,服装、道具、伴奏带自备; 5、以院、系为单位参赛,每院、系选送1个短剧,上报时请将剧本中英文对照版本一并上交。
五、比赛形式:参赛选手选择任何形式的英语短剧(或短剧片段)表演,将根据表演、英语台词、服装道具等评定最终比赛成绩。
六、评分标准: 序号 评分内容 配分 得分 1 口齿清楚,语音语调标准 3.00 2 语感好,表演技巧娴熟 3.00 3 故事情节 2.00 4 服装、道具 2.00 总成绩 10.00 各位评委的平均分为选手的最后得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七、评奖形式: 本次比赛将评出: 1、集体奖——最佳短剧奖一、二、三等奖 2、单项奖 最佳男演员奖1名 最佳女演员奖1名 最佳表演奖1名 最佳创意奖1名 进入决赛的选手全部为优秀奖 ——系列活动之六: “Spirit”英文原创征文大赛 一、参赛对象:我校各年级各专业学生,由各学院选拔或推荐3份作品(英语专业推荐5份作品),于5月24日前报至外国语学院。
二、比赛形式:题材不限,字数在200词以内,重在原创
三、评奖形式: 本次原创征文大赛将评出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两名,三等奖三名,优秀奖若干名。
——系列活动之七: “Melody”外文书法比赛 一、参赛对象:我校各年级各专业学生,由各学院选拔或推荐5份作品,于5月24日前报至外国语学院。
二、比赛形式:每位选手上交一张在A4纸上书写的外文书法作品,书写内容不限。
三、评奖形式: 本次原创征文大赛将评出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两名,三等奖三名,优秀奖若干名。
——系列活动之八: “Our Home- DIY”寝室设计大赛 一、参赛对象:此项比赛报名以学生寝室为单位,报名截止日期5月31日 二、比赛形式:外文格言,海外文化招贴画并陈设布局等 三、评奖形式:各参赛寝室将设计好的寝室拍摄照片,上交电子版到指定邮箱并存档,组织评委集中评奖。
将评出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两名,三等奖三名 ——系列活动之九: “The Theatre of Dreams”经典英文电影周 该活动将在5月末连续放映电影5天(恶劣天气除外),在晚间六点至七点间开始,地点南院外文楼前,欢迎大家参与。
——系列活动之十: “Life Guide”专家论坛 主题:英国、美国文化见闻;语言学习的规律、奥秘、乐趣。
届时将邀请校内外英语教育专家,学者做讲座。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系列活动之十一: “Chatting World”露天大型外语角 选择晴朗的下午在大型露天场地举行,邀请多名外教和本国外语一线教师与学生面对面 free talk,不规定固定环节和程序,自由组合用英语畅谈。
——系列活动之十二: 第三届大学生外语节闭幕式暨颁奖仪式 6月9日将在南院礼堂举行隆重的闭幕式及颁奖典礼,届时将有英日俄三个语种的获奖节目精彩演出,还将有师生同台献艺,不容错过。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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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三条解释:【悬赏广告】 第三条 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但悬赏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悬赏广告的解释。
【条文理解】 悬赏广告,是指以广告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之人给予报酬。
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对悬赏广告多有规定,如《德国民法典》第657条、《日本民法典》第529条、《意大利民法典》1989条、《瑞士债法典》第8条,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164条也有规定。
我国《合同法》对悬赏广告未作规定。
但在实践中,悬赏广告纠纷经常发生,人民法院每年受理的悬赏广告纠纷较多,且有不断上升趋势。
悬赏广告适用的范围也在不断扩大,在传统的有报酬性的遗失物寻找等通常的民事行为之外,悬赏广告还出现了证据悬赏、行政悬赏、刑事悬赏、执行悬赏等。
另外,悬赏广告因其于一定范围内公开发布,且完成行为人为不特定的一人或者多人,与一般合同行为仅限于当事人双方相比,具有更大的社会影响力,往往更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大众的关注。
我国法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审理过一定数量的悬赏广告案件,虽然近来多承认悬赏广告的效力,但由于缺乏法律依据,法官及社会各界对悬赏广告的认识差异较大,案件的处理结果极不相同,社会的反映也众说纷纭,已经影响到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社会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态度。
因此,本解释就悬赏广告作了一般规定,以明确悬赏广告的法律地位。
一、悬赏广告的概念与类型 悬赏广告是大陆法国家和地区民法普遍承认的一种民事行为,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相应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大致而言,悬赏广告就是以公开的广告的方式,对于实施某一行为的特别是对于引起某一结果而悬赏的人,有义务向实施了该行为的人支付报酬。
悬赏广告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一是悬赏人做出悬赏广告;二是相对人完成悬赏广告确定的特定行为;三是完成特定行为人请求支付悬赏广告声明的报酬。
因此,悬赏广‘告不是一个单独的行为,而是一个动态的行为链结,由三个相互递进的行为构成。
悬赏人作出悬赏广告是一种允诺,它是悬赏广告产生的前提,是一种静态的存在,可以称之为存在型悬赏广告;相对人完成悬赏广告确定的行为,使悬赏人的允诺条件在事实_[已经实现,此时悬赏广告由于相对人的参与正趋于有效,此时可称为生效型悬赏广告;相对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则悬赏广告的整个过程已经结束,此时的悬赏广告可以称为实效型悬赏广告。
从国内实践来看,悬赏广告种类很多,除了通常的遗失物悬赏广告以外,还出现了较多的特殊领域的悬赏广告,如公安机关为侦破案件寻求线索的刑事悬赏,人民法院为强制执行而对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财产的悬赏,还有案件的当事人进行的证据悬赏,以及报刊杂志的创意大赛等悬赏,企业的商标创意悬赏等等。
尽管悬赏广告的形式多样,适用范围越来越广,但大致可以划分为两类:一是对人性悬赏广告,二是对世性悬赏广告。
对人性悬赏广告是指悬赏人对某个特定主体所作出的悬赏广告,尽管该特定主体在悬赏广告时并不为悬赏人所知悉,但悬赏广告相对人却是确定的。
生活中最典型的例子就是遗失物悬赏广告,再如,犯罪线索的悬赏广告也属于此类。
其典型特征是:悬赏广告的相对方是特定的,并且相对方负有完成该行为的法定义务。
如《民法通则》第79条第2款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物权法》第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
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可见遗失物的拾得人是确定的并且依法负有返还遗失物的义务,但其依法仍然享有获得相应报酬的权利。
如《物权法》第112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再如,犯罪案件的证人就是知悉犯罪情况的特定人,且依法负有提供线索和作证的义务。
对人性悬赏广告对于当事人相对明确,且较为简单,在处理时一般不会过于复杂。
对世性悬赏广告是指悬赏人对不特定人作出的悬赏广告。
有奖征文、创意大赛等就是典型的对世性悬赏广告。
其典型特征是:悬赏广告的相对人是不特定的,且相对方也无法定或约定义务去完成该行为。
如现在各大网站流行的原创作品大赛,网站作出大赛广告,约定获奖作品给予奖励或者提供出版机会,参加作品大赛的人是不特定的,谁愿意参加都可以,而最终能够获奖的作品也是不确定的。
参加不参加作品大赛纯属个人意愿和爱好,参赛人无法定参赛的义务。
此类悬赏广告由于相对人不特定且往往是数量众多,因此其最终能否符合悬赏广告约定的给付报酬的条件,需要经特别的程序才能确定,而不仅仅依靠相对人行为完成而确定,形成的纠纷案件较复杂。
如前几年某著名网站举办的一次创意大赛,最终结果是特等奖和一等奖多数空缺,结果引发了参赛者对评奖规则的争议,并形成了诉讼案件。
二、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 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是事关悬赏广告案件认定和处理的根本性问题,也是目前争议最大的问题。
目前,学理上对悬赏广告的性质主要有“单独行为说”和“契约说”两种观点。
“契约说”又称之为要约说,这种观点认为,悬赏广告人对于特定人或不特定人作出的悬赏意思表示是一个要约,相对人完成悬赏广告指定行为是一个承诺,行为完成时,则契约成立。
相对人在契约成立时,即有报酬之请求权。
“契约说”是悬赏广告最为传统的观点。
依此观点,悬赏广告应适用民法关于法律行为和契约的一般规定,悬赏广告也要求订立契约双方当事人之间必须有合意,即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一致。
所以,法官在处理悬赏广告案件时,就必须按照合同法的原则来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对“契约论”提出挑战的主要有两点:一是不知道有悬赏广告的人完成了悬赏广告确定的行为的,有没有按照悬赏广告取得报酬的权利
二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完成悬赏广告确定的行为的,是否享有悬赏广告确定的报酬请求权
按照通常的契约理论,显然不能认定于此上述两种情形时,合同已经成立,并产生合同法上的债权和债务。
因为按照合同成立的原则,双方当事人的要约和承诺之间应当具有合致,而相对人完成行为是根本不知存在要约,则其完成行为不能认定为承诺。
同样,合同成立的前提是合同主体必须适格,即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订立合同。
“单独行为说”认为,悬赏广告是因广告人一方的意思表示而负担债务,在相对方面则无须承诺,仅以一定行为之完成为停止条件。
换言之,悬赏广告人为意思表示并非要求相对方之承诺,其效力之发生仅以一定行为之完成。
悬赏广告的单独行为说,可以很好地解决契约说面临的两大挑战:不知悬赏广告存在的人完成了悬赏广告确定的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完成悬赏广告行为的,均可以享有报酬请求权。
单独行为说认为,悬赏广告自作出时即产生法律约束力,其后完成悬赏广告确定的行为,只是作为取得报酬的一个条件,而不是一种承诺。
所以,完成行为人主观认识和行为能力则不在报酬支付的考虑因素之内。
同样,单独行为说也存在自身的问题,其不能说明悬赏广告的撤回、撤销以及因撤销所生之损害赔偿问题。
按单独行为说,悬赏广告一经发布就使悬赏人受到其在悬赏广告中所作出的意思表示的拘束,不能任意撤销。
但各国和地区多规定了悬赏广告的撤回或者撤销制度。
如《德国民法典》第658条规定悬赏广告可以有条件的撤回;《意大利民法典》第1990条第1款规定:“在前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之前,基于正当原因,允诺得被撤回。
”《瑞士债法典》第8条第2款规定:“悬赏者在行为完成之前撤回悬赏的,除其能够证明他人根本不能完成该行为的外,应当赔偿他人善意地为完成悬赏广告产生的费用。
但赔偿金额不应当超过报酬的数额。
”我国台湾地区“民法”修正后的第165条也规定:悬赏广告得于行为完成前撤回之,“预定报酬之广告,如于行为完成撤回时,除广告人证明行为人不能完成其行为外,对于行为人因该广告善意所受之损害,应负赔偿之责。
但以不超过预定报酬额为限”。
《日本民法典》第530条第(1)项规定:“广告人于完成其指定行为者期间,可以用与前广告同样的方法,撤销其广告。
”此处悬赏广告的撤回,在合同法上与要约之撤回实有相似之处。
但究竟是采用契约说还是单独行为说,实属理论上之争议,而观各国和地区悬赏广告之制度设计,处理结果大致相同。
“契约说”通过对无行为能力人和不知道悬赏广告存在之人完成悬赏行为之报酬请求权作特别规定后,仍然得到充分之支持,此与采单独行为说无异。
同样,采用“单独行为说”的,也对悬赏广告之撤回或者撤销制度予以规定,肯定悬赏广告人之悬赏自由。
正如王泽鉴先生所指出的,“悬赏广告法律性质的争论,严格言之,是一个法律学方法论上的问题”。
“对具体问题之解决,并不因为采用何说而异,仅是说明方法不同而已”“在法学方法论上,应采实质标准。
”近年,我国台湾地区“民法”修正案对悬赏广告规定进行了修改,其意在正式采用“契约说”,以免理论争论影响法律适用。
台湾学界对该次修正有很大争论,王泽鉴先生对此有不同见解。
苏永钦先生的认识可能更有意思,他认为,“由于悬赏广告可以用契约方式作成,也可以采用单独行为方式创设行为人(广告人)一方的给付报酬义务,两者皆不违反私法自治的基本原则,则立法者究应以何者为‘典型’,决定的关键就在该社会中悬赏广告的实务以何者为多,一般人以何种态度看待此类广告。
”所以,台湾地区“民法”关于悬赏广告修正案“不论以契约还是单独行为作为悬赏广告的主要类型都不要紧,本次修改的贡献,不在‘正确’选择了契约作为主要类型,而在把主次类型分得比较清楚。
” 本司法解释将悬赏广告规定其中,在悬赏广告的性质上当然可以解释为采用了“契约说”。
由于此处只是对悬赏广告作了原则性规定,以期使悬赏广告能够取得普遍效力的法律依据,但规定过于简单,法官处理各类悬赏广告案件时必须充分进行解释,准确把握悬赏广告制度全部内涵和体系结构,以避免简单采契约说而忽视特别情形的规制。
三、悬赏广告的构成及效力 悬赏广告之成立,按“契约说”,即须有要约和承诺,成立悬赏广告合同。
悬赏广告是不要式合同、不要物合同、有偿合同和双务合同。
具体而言: 1.悬赏广告之要约 悬赏广告的要约,就是悬赏人以公开声明的方式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意思表示。
(1)悬赏人。
从悬赏广告实践来看,悬赏人的范围很广,悬赏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并无特别限制。
法人中既有民事主体的公司、企业,也有事业法人,现在越来越多的国家机关法人也成为悬赏广告的主体。
近年广泛引发社会关注的悬赏广告案件,多数与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有关,如犯罪线索悬赏、执行悬赏、交通违法悬赏等等,都曾引发社会热议。
悬赏人必须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发布悬赏广告的,可以按照《合同法》和《民法通则》有关合同效力的规定处理。
对于悬赏人在发布悬赏广告后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的,该悬赏广告所产生的报酬支付债务如何来承担,通说认为应当按照继承法之规定处理,由继承人承受其权利义务;如果属于法人的,则应纳人法人清算程序处理,仍由该公司享有权利,并以其财产承担债务。
(2)以公开方式发布悬赏广告。
悬赏应当以公开形式予以声明,即以“广告形式”作出悬赏的意思表示。
以“广告形式”其意在要求悬赏应当以针对不特定人而声明,而不仅限于广告法规定的广告方式。
既可以在报刊上登载,也可以在广播电视上播放;既可以在公开场合进行张贴,也可以当街喊叫;既可以是文字方式,也可以是语言方式。
不特定人,以属于多数为已足,一定范围之人,亦无不可。
(3)须有一定行为的完成。
完成一定行为是悬赏广告要约的实体内容之一,它是悬赏人和相对人之间权利义务产生的基础。
一定行为,既可以是积极的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既可以是对悬赏人有利益的行为,也可以是对悬赏人不利益的行为,既可以涉及公利的行为,也可以涉及私利的行为,既可以是只有特定人能够完成的行为,也可以是多数人都能完成的行为。
完成一定行为,悬赏广告中应当有一定期限的限制,行为之完成应当在期限内,超出期限的,不能产生悬赏广告中完成一定行为的效果。
该行为应以合法行为为限,凡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侵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行为,均不能成为悬赏广告之“行为”。
即使完成了该行为,也不能产生悬赏广告之效力。
所以,本条解释规定“但悬赏具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意即悬赏广告如果存在法律规定无效情形的,不能产生悬赏广告的效力,应按照无效合同处理。
对于在悬赏声明之前已经完成一定“行为”的,是否可以按照悬赏广告而取得报酬请求权,应当细究悬赏之本意,即看悬赏人意在促使完成一定行为还是重点在于一定行为,如果属于前者,在悬赏前已经完成的行为不符合悬赏要求,如果属于后者,在悬赏前已经完成的行为符合悬赏的要求。
比如,刑事犯罪的亲属为及早破案而发布对提供破案线索的人给予报酬,在发布悬赏广告之前有人已经向公安机关提供了破案的线索,而正由于该线索,使公安机关顺利破案,悬赏人其意在能有线索帮助破案,而不在于是否在悬赏后提供破案线索,因此应当认定提供线索的行为符合悬赏广告要求。
2.悬赏广告的承诺 悬赏广告的承诺与一般合同的承诺不同。
一般的承诺是一种意思表示,并须向要约人作出,以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悬赏广告的承诺,是以完成一定行为为意思表示的方式,完成一定行为时承诺生效。
此即悬赏人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之本意。
当然通常情况下,悬赏广告的承诺应当以行为人知道有悬赏广告存在为前提,即完成行为以对悬赏广告要约之承诺为目的。
但这只是通常情况,对于特殊的两种情况,应当特别对待:一是对不知道有悬赏广告的人完成一定行为的,不能以行为人行为时不知悬赏广告存在为由使其不享有报酬请求权。
对此有两种解释:扩大承诺范围,悬赏广告的承诺以完成行为即为成立,不以知道悬赏广告为必要;将不知悬赏广告存在之情形设为特例,准用悬赏广告承诺的法律效果,即享有报酬请求权。
两种解释方法其结果相同,均无不可。
对此各国法律均设特别规定。
二是无行为能力人完成一定行为的,是否享有报酬请求权。
悬赏广告是契约行为,承诺人应当是适格的合同主体,以有行为能力为必要。
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完成一定行为的,原则上不能当然作为承诺,在处理上,可以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的有关规则,由法定代理人追认而确定其生效,当然也可以享有报酬请求权。
尽管如此,可能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理论上权利保护不足,但实践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完成悬赏广告行为的情形很少见,加之法定代理人追认制度,似可解决好这一问题。
3.悬赏广告的效力 悬赏广告成立后的法律效果有两方面:一是行为人的报酬请求权,二是行为结果的归属。
(1)报酬请求权。
报酬请求权是悬赏广告最主要的法律效果。
悬赏广告中一般都会明确约定支付一定的报酬,这是完成行为人享有报酬请求权的基础。
一般情况下,悬赏广告会对支付报酬的数额有明确约定,如“如有提供破案重要线索者,支付酬金五十万元”,或者“评为一等奖之作品,获得奖金一万元”,“请拾到者归还,失主愿以五千元重谢”等。
悬赏广告有明确约定的,支付报酬时则以约定为准。
也有一些悬赏广告对支付报酬的数额没有具体约定,只是说“请予归还遗失物,失主愿重金酬谢”。
重金酬谢,只是说明要给予酬谢,但酬谢的数额并不明确。
加之我国《物权法》关于遗失物归还的报酬也没有明确规定,具体标准还需要法官自由裁量。
但一般应当符合:下不低于完成行为人为此付出的费用等成本,上不高于悬赏广告人因此而获得的最高利益。
如归还遗失物的,不能低于拾得人的保管费用、返还费用,不宜高于遗失物本身的价值。
总之,应以生活之常识、常理,按照公平原则合理确定报酬的数额。
(2)完成悬赏广告行为所产生的成果的归属。
一般的完成悬赏广告行为都会产生成果,有的成果不能独立存在,如提供线索破案,结果是破案,但不能作为独立价值而确定其归属;有的成果则可能成为法律上承认的独立价值的财产,如文稿、商标、专利等等。
那么这些完成行为的人取得报酬请求权后,这些完成行为之成果该如何确定其归属Z参考各国立法例,原则上这些成果的归属应按照悬赏广告的约定处理。
悬赏广告没有约定的,原则上归行为人所有。
四、悬赏广告的适用范围 悬赏广告在两种情况下效力受到限制:一是对于悬赏广告确定的行为完成负有特定合同义务的人;二是对于完成悬赏广告确定的行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
(一)对于悬赏广告约定的行为负有特定的合同义务 根据悬赏广告人与相对人的合同约定,该合同相对人对完成悬赏广告中的行为负有合同义务的,则该相对人完成悬赏广告的行为,同时也是其履行与悬赏广告人合同义务的行为,这就产生同一行为满足两个法律关系的情形。
此种情形,应当采用特别约定优先的原则,该合同相对人只能按照其与悬赏广告人之间单独的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权利义务,而不适用悬赏广告取得报酬请求权。
比如,游泳场馆按照其与顾客签订的合同,负有在顾客游泳过程中出现紧急情况的救助义务,不能因为其进行的救助行为与悬赏广告约定的行为一致,而要求取得报酬。
(二)行为人负有完成该行为的法定义务 行为人负有完成该行为的法定义务的,行为人完成悬赏广告的行为,不能依据悬赏广告取得报酬请求权。
行为人负有完成悬赏广告行为的法定义务的情形相对较多。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国家公职人员依据法律规定,履行其职务的行为,即使与悬赏广告所指定的行为一致,也不能依据悬赏广告取得报酬请求权。
因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承担着履行好职责的法定义务,即使没有悬赏广告也应当完成其职责。
如果允许悬赏广告适用于国家机关人员履行公职的行为,其结果会导致公权力行使如同交易,不利于维护公权机关的形象,同样,如果允许适用悬赏广告,也与公权力之性质相违背。
公安机关就负有犯罪侦查和维护治安的职责,破案是其法定义务,不得推辞。
如《人民警察法》第19条规定:“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期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
”第21条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
”诸如制止犯罪、追捕逃犯、捉拿盗贼、寻找价值重大的遗失物、解救人质等都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警察完成以上工作即使是在非公职期间,仍然属于其法定职责,仍然不能按照悬赏广告请求支付报酬。
国家质检部门就应当对产品质量问题进行检查监督,海事救捞局对遇险渔民的救助也是法定职责等等。
当然一般情况下,国家公职人员在执行公务之外,按照悬赏广告要求完成一般的民事行为的,与其他民事主体一样,也有权享有民事权利,在完成悬赏广告的指定行为后可享有报酬请求权。
2.依据法律规定负有完成某行为的义务的人,完成该行为时也不能取得报酬请求权。
如犯罪受害人对提供破案线索的悬赏广告,如果犯罪人提供了犯罪线索的,不能按照悬赏广告取得报酬请求权。
再比如,窃贼偷了人家的东西,失主寻物悬赏广告,窃贼归还该物的,也不能按照悬赏广告取得报酬请求权。
还有因其在先行为而产生了完成某一行为的义务的,即使完成了该行为,也不能按照悬赏广告请求支付报酬,如带未成年人去游泳,未成年人出现溺水,该人就负有救助的义务,不能因为其救助行为而向未成年人的家属要求支付悬赏广告约定的报酬。
悬赏广告适用的上述例外情形,为一般通例。
现实中也经常见到如犯罪受害人家属奖赏破案的警察的情况,奖赏负有法定或者合同义务的人的情形。
此种奖赏原则上属于道德层面,由当事人自愿履行。
如果人民法院受理此类案件,除非当事人在悬赏广告中明确确定不适用上述例外,一般不宜支持支付报酬的请求。
五、悬赏广告的几个特殊问题 (一)数人完成悬赏广告行为的报酬请求权问题 实践中数人完成悬赏广告行为的,如何确定报酬请求权问题,是实务中经常遇到的问题。
一般可分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数人先后分别完成该行为的,除非悬赏广告中有特别约定,一般应由先完成该行为的人取得报酬请求权,后完成行为人不能取得报酬请求权。
2.数人共同完成该行为或者同时分别完成该行为的,由该数个行为人共同取得报酬请求权,每人有权获得报酬的相等部分。
(二)悬赏广告的撤回问题 允许悬赏人于一定条件下撤回悬赏广告,是各国和地区通行的做法。
如《德国民法典》第658条规定:“到行为实施时为止,悬赏广告可以被撤回。
只有在撤回被以与悬赏广告相同的主要公告,或者以特别的通知进行撤回时,撤回才有效力。
”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165条第1项规定:“预定报酬之广告,如于行为完成前撤回时,除广告人证明行为不能完成其行为外,对于行为人因该广告善意所受之损害,应负赔偿之责。
但以不超过预定报酬额为限。
” 悬赏广告的撤回,在时间上各国和地区规定并不一致。
德国以行为实施前为必要,而瑞士、我国台湾地区则以行为完成前为必要。
按契约说,承诺成立前,要约可以撤回,我国《合同法》对此有规定。
所以,悬赏广告原则上应以行为完成前为时间上的限制。
如果行为已经完成,则悬赏广告已经完成生效,即不能再撤回要约,只能是撤销悬赏广告,其后果也是合同违反而非违反要约。
悬赏广告撤回,在形式上应当以不低于悬赏广告方式。
撤回悬赏广告应当采用与悬赏广告相同或者优于悬赏广告方式的形式,才能产生撤回的效力。
如果不能符合此项要件,则悬赏广告的撤回不产生法律效力,悬赏广告仍然有效。
但对于明知已经撤回的行为人,该撤回有效。
悬赏广告撤回,在法律效果上,按照撤回的情况而有不同。
如果是在行为实施前撤回的,由于行为并未发生,悬赏广告失效后,不会产生其他法律后果。
如果撤回于行为完成前进行,悬赏广告失效后,依悬赏广告实施一定行为的人,因悬赏广告被撤回而遭受的损失,可以请求悬赏广告人给予赔偿,赔偿额以悬赏广告约定的报酬额为限。
如果悬赏广告人能够证明,该行为根本不可能完成的,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白冰的情况
姓名:白冰 昵称:冰冰 英文名:Michelle 百度ID:冰冰就是东东,白冰 原名:陈东(公司希望白冰有更好的星运,所以改了艺名。
而对于原名,白冰一直都很喜欢) 粉丝名称:纯冰糖 生日:1986年5月2日 籍贯:陕西西安 星座:金牛座 血型:AB型 属相:虎 身高:165 cm 优点:悟性强 不怯场 对新事物的学习和新环境的适应能力强 特长:钢琴(五岁开始学钢琴,六年级通过全国钢琴十级)、萨克斯 嗜好:看书 表演 唱歌 听歌 跳舞(爵士舞 街舞)研究化妆品和美容服饰 瑜伽 和朋友一起去KTV 性格:动静结合,可能因为AB型血的缘故,性格比较双重化。
平时性格文静内向,但在舞台上又是另一种感觉,属于典型的“上台疯” 欣赏的男歌手:周杰伦 欣赏的女歌手:蔡依林 李玟 张惠妹 想合作的男演员:梁朝伟 崇拜的作家:张爱玲 喜欢的食物:辣的(越辣越好) 蛋糕 蛋挞 面包(御品轩)咖啡 日韩料理 喜欢的颜色:黑 白 喜欢的饰物:发卡 发带 喜欢的动物:狗(YOYO) 喜欢的体育项目:跳水 花样游泳 喜欢的异性类型:孝顺 有感觉 不注重外貌注重内在才华 第一部电影:《爱情呼叫转移》 第一部电视剧:《让梦想走向阳光》(原名《迷网》) 第一首自己的歌:《希望》 第一支MTV女主角:《我的回忆不是我的》 第一次获奖: 2009华鼎奖年度新人最佳表现女演员 最激动的礼物:冰糖们送的生日礼物《叁叁零》(博客书) 最满意的身体部位:鼻子 左脸 父母老师眼中的:乖乖女 求学经历: 初中——西安铁路分局西安第一职工子弟中学(1998—2001) 高中——西安市第一中学(2001—2004) 大学——西北政法大学 2004级 国际法专业(2004—2008) 在学校担任职位: 小学——学习委员;高中三年——班长;大学——团支书 学历:2008年 西北政法大学 国际法专业 毕业 法学学士 如何踏入演艺圈:大二时期(2006年)参加央视梦想中国后签约英皇星艺(从小功课优秀的白冰没有考虑过走演艺道路,中学时期放弃上音乐学院的机会,2004年放弃通过的北京广播学院播音与主持专业的机会,却因大二时期学姐主动帮她报名参加央视的《梦想中国》后阴差阳错的签约英皇星艺而进入演艺圈) 圈内好友:胡歌 海鸣威(不断更新中) 签约日期:2006年7月26日签约英皇星艺 所属公司: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第一大道B座1605室 英皇星艺(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白冰 邮编:100022 【艺人简介】 英皇艺人白冰。
顶着梦想中国头号美女、高智商美女光环而签约英皇,因形象清纯酷似韩国演员金喜善而被誉为中国的小金喜善。
初涉影坛,一部《爱情呼叫转移》展示了她本色的一面;新版红楼开拍,历经层层遴选以“一支浓艳冠群芳,蝶绕蜂拥耀玉堂。
但使铅华能洗尽,蘅芜苑里自留香”出演薛宝钗,完美古典造型给国内影视带一股清新之风;2008年与罗嘉良、苗圃出演英皇大戏《完美结局》;贺岁电影《爱情左灯右行》,与邓超联袂,上演纯真年代同窗深情,亦与黄渤搭档,再现美丽天使在人间;在成龙监制的电视版《神话》中,变身倾国倾城的玉漱公主,穿越时空,与胡歌演绎旷世爱情神话。
【获取奖项】 2006年《梦想中国》女八强2006梦想中国初赛 2007年《红楼梦中人》选秀宝钗组亚军 2008亚洲品牌十大新势力代言人奖 2008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美丽专项基金美丽爱心使者 2009华鼎奖获得年度新人最佳表现女演员 2010获得内地四小花旦称号(白冰 董璇 唐嫣 杨幂) 【广告代言】 2007年香港服装品牌“KALICO”代言欧泊莱代言人 2007年香港JCL宝石城珠宝平面代言 2008年杭州升佳地板代言 2008年上海泰德利饮料代言 2009年福建腾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海欣食品代言 2009年中国海宁皮革城代言 2009年浙江盐官观潮景区形象大使 2009年资生堂“欧珀莱赢妆赢爱物语”形象代言人 【个人单曲】 1.《希望》(专辑:光荣与梦想 2007英皇群星金曲合辑) 2.《独来独往》(专辑:光荣与梦想 2007英皇群星金曲合辑) 3.《星宿海》(黄鑫专辑:我的另一半2008) 4.《写给你的歌》(电视剧《完美结局》片尾曲) 5.《想赢》(欧泊莱网络短剧《赢爱物语》主题曲) 6.《美丽的神话》(电视剧《神话》片尾曲) 【MV演出】 1.《梦想一起来》(吴文璟) 2.《就在今天》(2006年梦想中国18强) 3.《我的回忆不是我的》(海鸣威) 4.《星宿海》(白冰 黄鑫) 5.《写给你的歌》(白冰) 6.《因为爱你才离开》(熊汝霖) 7.《爱在你身边》(英皇星艺群星) 8.《红丝带之歌》(群星) 9.《分手了就不要再想起我》(广智) 10.《想赢》(白冰 海鸣威) 11.《穿越》(张萌 王海祥) 12.《美丽的神话》(白冰 胡歌) 【电视作品】 2007年青春偶像剧《让梦想走向阳光》(原名《迷网》)饰:亚楠 《红楼梦》薛宝钗 合作演员:何晴 普超英 2007年电视剧《真情人生》之《孝女情怀》饰:演涓子 合作演员 蔡飞雨 王龙华 王伯昭 2007年电视剧《完美结局》女二号饰:楚虹 合作演员:罗嘉良 房子斌 石天硕 2009年新版电视剧《红楼梦》饰:薛宝钗 合作演员:杨洋 蒋梦婕 2009电视剧《神话》饰:玉漱公主 合作演员:胡歌 张萌 丁子峻 张世 臧金生 王之夏 陈紫函 金莎 2009电视剧《苦咖啡》饰:沈离电视版《神话》玉漱公主 合作演员:胡歌 左小青 韩栋 【电影作品】 2007年电影《爱情呼叫转移》饰:周心蕊 合作演员:徐峥 丛珊 2007年电影《命运呼叫转移》饰:欧阳莉莉 合作演员:孔维 伊能静 2008年电影《爱情左灯右行》饰:天使 合作演员:邓超 林嘉欣 黄渤 2009电影《寻找成龙》客串角色 合作演员:张一山 姚笛《爱情呼叫转移》剧照 2009电影《新少林寺》角色未知 合作演员:成龙 刘德华 谢霆锋 范冰冰 吴京 2009电影《让子弹飞》角色未知 合作演员:周润发 姜文 葛优 陈坤 刘嘉玲 苗圃 【演艺经历】 =====2006年===== 2006年 “金利来2007正装春夏发布会” 2006年 《琵雅》、《时尚好管家》等杂志采访拍摄 2006年 《梦想中国》全国巡回演唱会——北京展览馆演出 2006年 单曲《独来独往》收录于英皇群星金曲合辑中 2006年 金利来视听盛典北京钓鱼台国宾馆演出 2006年 为首部3D动画巨作《精灵世纪》演唱片尾曲《希望》 =====2007年====== 1月 CCTV2最佳旅游线路颁奖礼嘉宾 1月英皇群星金曲合辑《光荣与梦想》北京首唱会 1月 HERS杂志封面人物 1月 北京电台《爱车音乐时间》嘉宾 2月 《爱情呼叫转移》首映以及全国宣传活动 3月 《南都周刊》封面人物 4月 第14届大学生电影节颁奖嘉宾 5月 中关村e世界动漫比赛评委及表演嘉宾 7月 “肃宁·中国裘皮之都——英皇群星演唱会”演出嘉宾 7月 接受《中国电脑教育报》封面人物采访 7月 《今晚经济周报》文娱版采访 8月 MTV-Kappa炫舞门街舞大赛嘉宾评委 8月 《知音》《婚姻家庭》杂志封面拍摄 8月 山东烟台国际动漫艺术节表演嘉宾 8月 参与拍摄电视剧《父亲》 9月 特约参加《命运呼叫转移》电影发布会 9月 2007年首届升佳集团博览会表演嘉宾 9月 为《精品购物指南》拍摄照片 9月 北京电视台国庆晚会表演嘉宾 10月 中央电视台《倾国倾城》节目演出嘉宾 11月 首届大学生音乐节颁奖典礼颁奖嘉宾 11月 录制电影《命运呼叫转移》插曲《茉莉》 11月 成为KALICO品牌服装和香港JCL宝石城珠宝平面代言 12月 出席《完美结局》开机发布会,饰演英皇星艺大戏《完美结局》女二号 =====2008年===== 新版电视剧《红楼梦》饰演薛宝钗 录制英皇群星赈灾歌曲《爱在你身边》,收录于“英皇群星赈灾EP”中 参加中国四川文化遗产救助大行动“爱在你身边”赈灾EP联合义卖活动 出席2008FIBA钻石杯洲际女子篮球赛担任冠军队颁奖嘉宾 发布单曲《写给你的歌》拍摄MV 出席大连大众电影百花奖颁典礼并担任表演嘉宾 香港亚洲品牌盛典担任颁奖嘉宾,获得2008亚洲品牌十大新势力代言人奖 CCTV2_2009流行趋势发布担任演唱嘉宾 拍摄电影《爱情左灯右行》 参加南昌第三届“华商领袖年会”担任演唱嘉宾 参加上海Casilino服装品牌时装秀担任表演嘉宾 参加西影50周年——电影之歌大型演唱会并演唱主题曲《借来的星空》 出席第九届CCTV-MTV音乐盛典颁奖晚会并担任颁奖嘉宾 出席中华美业三十年——美丽中国辉煌盛典任表演嘉宾 =====2009年===== 参加大型电视剧《神话》启动仪式,与胡歌合唱歌曲《美丽的神话》 参加2009北京台春节晚会演唱歌曲《北京欢迎你》 参加第二届华鼎之夜·演艺名人公众形象满意度调查发布盛典 在香港会展中心参加电视剧《神话》启封开镜仪式 (资料来源:白冰新浪博客,白冰相关视频采访,英皇星艺官方网站) [编辑本段]2、男作家白冰 性 别: 男 出生年月: 1956 年3月 民 族: 回族 原名白玉琢。
河北平泉人。
中共党员。
1991年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文艺学专业,文学硕士。
1974年应征入伍,历任52989部队文书、书记、干事,北京军区总医院政治部宣传干事、理论教师、副教导员,作家出版社编辑、第五编辑室主任、副社长,副编审。
1978年开始发表作品。
1988年加入中国作家协会。
著有诗集《飞翔的童心》,作品集《绿太阳和红月亮》,童话《火中的凤凰》、《七彩企鹅》。
译著童话集《丢了鼻子的小丑》(〔美〕约瑟夫·舍曼著)、《魔语》(〔美〕马里恩·克拉茨著),系列动画片脚本《神脑聪仔》(合作)、《中华上下五千年》(合作)等。
小说《洁白的茉莉花》获1984年儿童文学优秀作品奖、《眼睛》获北京市庆祝建国35周年文艺作品征文奖及第二届东方少年文学奖,小说《坟》获海峡两岸儿童文学大奖赛小说奖、《雁阵》获海峡两岸首届儿童文学大奖赛成人组二等奖及1986年儿童文学优秀作品奖,童话《凝固》获1992年海峡两岸少年小说及童话征文佳作奖、《月亮汤》获第三届冰心儿童图书新作奖、《小傻熊波卡的电话》获1997年陈伯吹儿童文学奖等。
[编辑本段]3、女作家白冰 白冰,著名儿童文学作家,接力出版社总编辑,中国作家协会儿童文学委员会委员。
原名莫耶,福建安溪人。
中共党员。
1934年任上海《女子月刊》社编辑、主编,1937年任上海救亡演剧第五队编剧,同年赴延安抗日军政大学和鲁艺学习,历任八路军120师战斗剧社编剧、编辑股长,晋绥军区政治部《战斗报》编辑、记者,西北军区第一野战军《人民军队报》总编辑,《甘肃日报》副总编辑,甘肃省文联副主席。
1932年开始发表作品。
1979年加入中国作家协会。
著有小说《黄包车夫》,独幕剧剧本集《晚饭之前》,话剧剧本《生活线上的一群》,儿童歌剧剧本《荒林之夜》,电影文学剧本《火花》等。
1977年开始儿童文学创作,主要写诗、小说、童话。
1989年就读于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和鲁迅文学院联合举办的研究生班,1991年获文学硕士学位。
出版有儿童诗集《飞翔的童心》,作品集《红月·亮和绿太阳》等。
译作有美国童话集《魔语》《丢了鼻子的小丑》等。
[编辑本段]4、官员白冰 男,1941年生,辽宁桓仁人。
字爽园,号无为斋主。
1960年参加工作,教师,后历任县委办公室主任,县纪委副书记,现任县委政法委专职副书记。
县文联副主席,一级警督。
系中国当代诗歌协会理事、中华诗词学会会员、辽宁省诗词学会理事、郁灵诗社社长。
有500余首传统诗词在市地级以上报刊发表,曾主编《郁灵诗抄》、《筝瑟新声》,著有《无为斋吟稿》、《无为斋续稿》等,有《打怵叫妈》、《紫雾》、《菜包嫂子》等小说、多次获奖并有诗作被中国当代作家代表作陈列馆收藏。
[编辑本段]5、校园歌手白冰 本名:白冰 网名:白墨楠 生日:1987年2月10日 籍贯: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民族:汉 星座:水瓶座 血型:O型 身高:173CM 体重:54KG 性格:乐观为主,略带忧郁,喜欢追求新鲜 爱好:唱歌,吉他,表演,主持,台球 喜欢的歌手:许巍,汪峰,郑钧,魔岩三杰(何勇,张楚,窦唯) 格言:目标可能很远,但我终会到达 最喜欢做的事:上网,睡觉,听音乐 最讨厌做的事:做选择题 最喜欢的颜色:白,黑 曾就读于哈尔滨市第21中学和哈尔滨市第12中学 2006年考入哈尔滨理工大学化工专业 =文艺历程= 初二开始即兴写词,音乐入门 升入高中以后开始自学吉他以及乐理知识,并且积累了大量的原创素材 2006年高考结束,利用网络资源,自学音乐制作以及录音混缩 2006年7月在中国原创音乐基地注册,并以网名“白墨楠”上传个人原创和翻唱的音乐作品 2006年8月相继注册分贝网、玩乐吧等其它音乐 期间发表原创作品《当我们慢慢变老》等民谣风格歌曲,并应“The最真实的乐园”星际战队邀请,创作战队主题歌《the真实de乐园》 大一至今曾参与理工校内活动:哈尔滨理工大学理工星人榜(演唱组一等奖)、哈理工“最佳拍档”大赛(二等奖)、 哈理工校园音乐剧大赛(二等奖) 、哈理工化工学院“化工之星”大赛(一等奖)、哈尔滨理工大学化工学院06、07级迎新晚会、 哈理工“粤语歌演唱会”、化工学院-材料学院“两院精英大擂台”…… 2007年4月 参加全国校园先锋邀请赛入围黑龙江省总决赛十强。
原创作品《曾经是谁》《我们的故事》等歌曲在黑龙江音乐广播网校园先锋栏目展播并有较好口碑。
2007年5月,带着民谣风格的原创歌曲《给我一个女朋友》,加入黑龙江歌友俱乐部,并随其参加数场校园巡演, 演出地点包括哈理工远东学院、哈尔滨工程大学、哈工大、黑科技等高校 2007年9月起,开始应邀参加校内外各种大小型演出,积累了大量的舞台经验 2007年10月,同好友赵博文参加中国移动FM958校园之星大赛,并获得二等奖,而后参加”移动送温暖,真心校园行”中国移动校园巡演活动 2008年起专心学习音乐制作、编曲。
之后成立墨楠音乐工作室并以网络媒介发表《不想堕落》《请相信我是爱你的》等原创作品。
2008年5月初参加“惠普数字英雄”代言人评选大赛获得黑龙江赛区二等奖 6月5日 坐客哈尔滨音乐电台FM909<青春校园>接受个人专访 11月参加阳光新锐杯大学生演义精英大赛全省总决赛,以一首原创歌曲《年轻的翅膀》夺得金奖并接受锋尚校园杂志社专访。
12月13日坐客黑龙江高校广播网FM993<音乐榜样>栏目宣传个人原创作品 2009年9月参与黑龙江电视台《K歌一下》栏目演出 参与哈理工《我相信》《我的骄傲》系列MV录制,网络总人气近千万。
是否他会比我更爱你原创是谁
网络新人北方苍狼最新伤感单曲《是否他会比我更爱你>红火开唱之后,这首专门为失去爱人的朋友们打造的歌曲,散发着一种诱人的味道。
不同于痛彻心扉的老情歌,有别于新新人类的爱情曲。
这首歌没有奇特的旋律,却让人不能自已的感动;没有激情的篇章,却让人持久不能释怀;没有华丽的词语,却难以抗拒心中爱的涌动。
平常而不平淡,动情而不煽情。
《是否他会比我更爱你》不失为一首值得一辈子珍藏的情歌.北方苍狼的出现让我们又一次找到了心动的感觉。
这个籁天的音乐天魔插上爱的翅膀,相信这首歌会带领北方苍狼一步步踏上更加辉煌的音乐之旅...... 【恨爱不长久】苍狼歌迷群:93020298 创作歌手苍狼个人资料中文名:王浩天 艺名:北方苍狼 身 高:175cm 体 重:50kg 生 日:01月14日 星 座:天蝎座 性 格:普通 专 长:唱歌、音乐创作、 出 生 地:哈尔滨 家庭成员:父母 喜欢颜色:紫色 蓝色 白色 黑色 最大的心愿:走哪都能听到自己的歌 最喜欢的电影:武侠片.恐怖片.爱情片.神话片 最喜欢做的事:写歌.上网.喝茶 最喜欢的穿着:休闲.时装 最想去的地方:英国\\\/韩国 人生格言:吃水不忘打井人,受人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 苍狼帮派:新生代原创伤感男歌手-北方苍狼 (哈尔滨海天唱片签约艺人) (广州泛音文化签约艺人) (杭州星娱乐文化签约嘉宾) (上海旭艺文化签约嘉宾) (香港精英国际娱乐签约嘉宾) 提起苍狼大家熟悉而又陌生.但如果说起他所演唱的歌曲《是否他会比我更爱你》,相信许多网民朋友再也熟悉不过了.目前,这首单曲正以迅速蔓延之势,在各大音乐门户网站上备受欢迎. 苍狼所创作的音乐走的是伤感路线,之所以乐坛所谓的伤感王子以他的代表作《是否他会比我更爱你》为例,歌曲以伤感而忧伤的动人旋律娓娓道来,将都市男人在面对失去的爱情时所表现出的痛苦与无奈刻画得淋漓尽致. 苍狼对于自己从一个业余歌手向创作型职业歌手过渡信心十足,他表示:我不断享受着音乐创作给我带来的愉悦.同时,我在演唱这些我自己创作的歌曲时将最真实的情感充分流露,我确信,只有这样的作品才是最感人的.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这样一位大陆新生代音乐创作天才苍狼,势必成为内地原创音乐歌坛又一颗即将冉冉升起的明日之星. 近几年来,国内各种电视选秀节目“甚嚣尘上”,大有“你方唱罢我登场”的架势,但是通过“选秀”出来的歌手大多只是昙花一现。
一些专业乐评人士都表示,只有创作才能和演唱功底兼备的原创型歌手才具备最长久的生命力,而这样的歌手也正是时下流行音乐市场最需要的。
艺人经历: 2006年4月第八界亚洲新人歌手大赛 最佳原创奖 2006年2月浙江“E歌无限“全国网络歌手大赛前十强 2007年5月发行单曲《伤心酒吧街》 2009年6月签约哈尔滨海天唱片公司 全国歌友会 文艺晚会 共60多场 全国娱乐栏目 浙江省: 台州电视台及电台 绍兴电台 嘉兴电台 宁波电台 温州电台 杭州电台 丽水电台 湖州电台 义务电台 江苏省: 苏州电台 无锡电台 南京电台 扬州电台 溧阳电台 张家港电台 宿迁电台 吴江电台 丹阳电台 上海壹周 广东省: 广州电台 中山电视台 惠州电视台 东莞电视台 深圳电台 佛山电台 其他城市及地区: 北京电台 株洲电台 重庆电台 包头电视台及电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