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犯罪的刑法规制是什么意思
希望能得到较为清楚的解释。
所谓的刑法规制,就是指采用刑事处罚的方式,对某一行为认定为犯罪,并定罪处罚。
以此达到禁止该行为的目的。
刑法如何规制恐怖活动
刑法第一百二十条:【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资助恐怖活动罪】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一)提供资金帐户的;(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中国刑法修正案九第253条的认识
随着网络购物、支付平台的兴起,公民在网上实名注册并提供个人详细信息的现象越来越普遍,从而使一些单位轻易地获得了公民个人信息,也由此导致个人信息泄露严重,急需法律严加规制。
1、不需 皆可被追刑责第253条原规定,和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仅限于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九)将上述两罪名的犯罪主体原仅限于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扩大为一般主体及单位,即凡是达到法定的个人及任何单位均能以本罪追究刑事责任。
2、获取方式不限 弥补追责空白原对,仅就个人或单位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两种途径获取信息的方式进行规制。
对于通过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以外的其他方式合法地获得公民个人信息后,又将该信息出售、非法提供给他人的行为,现行刑法并没有相关处罚的规定。
(九)恰好弥补了这一空白点,扩大了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打击范围。
3、最高刑期增加 加大处罚力度对于和的处罚,(九)把最高刑期提高至七年,同时明确“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修改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
什么是刑法规制
用刑法来规范、制约行为等
论刑法中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
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指犯罪构成客观方面要件中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的与被引起的关系法。
当危害结果发生时,要确定某人应否对该结果负责任,就必须查明他所实施的与该结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法。
1、因果关系的客观性法。
因果关系作为客观现象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它是客观存在的,并不以人们主观为转移法。
2、因果关系的特定性法。
事物是普遍联系的,为了了解单个的现象,我们就必须把它们从普遍的联系中抽出来,孤立地考察它们,一个为原因,另一个为结果法。
的特定性表现在它只能是人的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联系法。
3、因果关系的时间序列性法。
原因必定在先,结果只能在后,二者的时间顺序不能颠倒法。
在刑事案件中,只能从危害结果发生以前的危害行为中去查找原因法。
4、因果关系的条件性和具体性 是具体的、有条件的法。
在刑事案件中,危害行为能引起什么样的危害结果,没有一个固定不变的模式法。
因此,查明因果关系时,一定要从实施危害行为的时间、地点、条件等具体情况出发作具体分析法。
5、因果关系的复杂性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客观事物之间联系的多样性决定了因果联系复杂性法。
刑法中的因果关系形式,包括以下几种: (1) 一因一果 这是最简单的因果关系形式法。
指一个危害行为直接地或间接地引起一个危害结果法。
司法实践中,这种因果关系形式较为容易认定法。
(2) 一因多果 一因多果是指一个危害行为可以同时引起多种结果的情形法。
在一行为引起的多种结果中,要分析主要结果与次要结果、直接结果与间接结果,这对于定罪量刑是有意义的法。
商 (3) 多因一果 多因一果是指某一危害结果是由多个危害行为造成的法。
它最明显的表现有两种情况:一是责任事故;二是共同犯罪法。
(4) 多因多果 多因多果是指多个危害行为同时或先后引起多个危害结果法。
其典型表现形式存在于集团犯罪中法。
6、中的因果关系 不作为的原因,在于它应该阻止而没有阻止事物向危险方向发展,从而引起危害结果的发生法。
因果关系的特殊性在于,它以行为人负有特定的义务为前提法。
除此以外,它的因果关系应与作为犯罪一样解决法。
7、与刑事责任 刑法因果关系为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提供了客观基础,不等于解决了其刑事责任问题法。
要使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负刑事责任,行为人还必须具备主观上的故意或者过失法,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法。
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已经超过刑法规定的期限的,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已经被追究了刑事责任,该案件应当予以撤销法。
的期限是根据各种犯罪法定刑的轻重,分别规定长短不一的追诉时效期限: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为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法。
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法。
我国刑法分则条文中对法定刑的规定包括几种不同的情况: 在一种犯罪有几个量刑幅度的情况下,应当按照犯罪的实际情况确定追诉时效期限的长短,即犯罪符合哪一个量刑幅度,就应当以那个量刑幅度的法定最高刑确定追诉时效的期限法。
不受追诉时效限制的情况法。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法。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法。
时效中断法。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法。
在一般情况下,追诉时效的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 但是,如果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法。
何谓刑法八大重罪
八大重罪具体是指: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必须达到重伤或者死亡)、强奸罪、抢劫罪、放火罪、贩卖毒品罪、投放危险物质罪和爆炸罪。
危害程度达不到刑法规定的,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相应的条款进行治安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