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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格言

时间:2019-05-31 05:16

关于法律的格言

1、法律是人类社会实践智慧的结晶,是为了维护人类正义道德和利益而制定的。

2、一个国家的法律,维护的是整个国家的稳定和繁荣,更是要保护全体公民的权利和利益不受侵害3、在法律所规定的范围内,人类享受着充分的自由,而离开了法律范围的“自由”,最终是对自由的毁灭。

4、学法、普法、懂法,不但是对自身利益的一种保护,更是对大多数人和整个社会利益的一种贡献。

5、法律是公民行为的准绳,公民以准绳唯命,一旦脱离,何去

何从

何喜

何忧

难了

6、以法律为导向,用公仆的身份调解民众之事;用法律作依托,行公民之义务维护法律之神圣。

7、有力不在个子高,有理不在声音高,学法明理天下事,依法问题全能了。

8、法律与利益同在,依法与文明同行,在关键的时候都要想想应尽的义务。

9、法制保障了民主,法治促进了和谐,在非常时期更要维护群众的权利和利益。

10、法律赋予公民的是权利和义务;公民依附法律的是人格和尊严。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刘峰律师的名言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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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任何一个谎言,可以永远长存。

”“真理在绝大多数时间都是被埋藏的,而闪烁的常常是谬误。

”“人,至少得有一个方面是纯粹的。

”“一个无大道之心的人,往往始于无有,而终于虚幻。

大道,是信念的彼岸。

”“我们的目的,不是为了引起对峙,而是为了实现正义。

”“张开嘴,正义会替你说话。

”“主张理性并非意味着不会受到非理性袭击,而是甘愿受到非理性伤害,也不会还之于非理性。

”“宁愿以理性而失败,也不愿以非理性而取胜。

”“改变一个人,远比战胜一个人更属于成功。

”“今天的中国人犯了一种病,病的名称很长,叫做'相信世界上的人若非砧板,便是铁锤'。

”“谁违背法律,漠视正义,谁必将为此付出代价。

”“当别人在试图为他人立法的同时,我们在为自己立法。

”“真正的大道,永远路途漫漫,荆棘密布。

稍有不慎,便是绝处。

”“人类的前进其实就如夜行,而照亮我们前进之路的,就是那些斑斑点点的理性之光。

”“一个再不良善的社会,也绝不可能长期忍受一个只有批判而没有建树的行为。

”“在一个没有理性的法庭上,再荒唐的指控也能成立。

”“态度会说话。

”“坚守是伟大的,而死磕是轻佻的。

坚守是默默的,而死磕是彰显的。

坚守是品质,而死磕是标签。

坚守永远是建设性的,而死磕往往是破坏性的。

”“中国律师应该从理想主义回归到理性主义。

”“斗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斗的目的是为了不斗。

”“中国律师界作为最善于理解理性规则,最富于拥有理性意识,最应该具备理性品质的一群,摆好身姿,定好神态,量好坐标,践行和推动职业化,将是唯一正确的路。

”“每一个案件都是不同的,而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做法。

”“自信不是凭空而生。

更不是一种所谓的心理暗示,而是一种人格充实和扎实。

”“沟通,对一个案件的解决,就好比大禹治水,缓和了洪水与堤坝的敌对关系,消除对峙,走向平衡。

而彼此尊重,正是生成它的原始基因。

”“最普通的辩护,是总想着挑剔检察官的起诉和法官的审判;最庸常的辩护,是总一厢情愿地想着挑剔检察官的起诉和法官的审判。

而只有最好的辩护,才总会基于己方的充足与不足,有利与不利,以既定的目的,去想着帮助检察官的起诉和法官的审判。

”“谁都得在明天为今天的行为买单。

”“这是一个没有君子的世界。

不必勉强,不用在意。

珍惜该珍惜的,冷视该冷视的。

”“规则意向和开创意识,是很多著名刑辩律师的珍贵内质。

无意称雄争霸,有意争先称胜;深知创造世界之大,自安一隅之踞,却又尽心尽力,发挥自我。

”“我在法庭上的种种表现,与其说是我的辩护方式,不如说是我在辩护中的人生方式。

”“法庭表现,是一个律师在法庭上面向典型的孤立创造。

它是一个实现说服力的过程。

”“去做一般律师不做的,别去做一般律师都在做的

””要想成为一名出色的律师,首先要学会:把大事情当小事情看,把小事情当大事情看。

“”其实每个人都有功利意识,但当精神追逐和功利实际产生了矛盾,功利必须得让位,否则,功利便会挡了精神的道。

即便有所成,也难以大成。

““真正浩瀚的世界,只能是精神的世界,而在精神的世界里,没有多少寡众,只有对错是非。

”“这个国家必须是正义和自由的国度。

也因此,律师不可或缺。

更因此,律师不可构陷。

”“尽管律师的天性便是好斗,也要斗的其所,斗的理性,斗的规则,斗的平静,斗的能对自己交差,也能对对方交差。

那些与此相悖的律师,注定是无趣的,招人厌烦;也注定是无耻的,招人诅咒;还注定是无能的,招人摈弃。

”“就官司而言,不管是对律师还是当事人,输赢重要,但是理解输赢更重要。

”“中国律师,你选择了一个最光鲜的职业,同时也是一个最艰难的职业。

”“既然我是一名律师,我终归别无选择。

”“一个没有怜悯之心的法官,绝对是没有资格坐在审判席上的。

”“辩护和辩证,二者出于同一个辩字,也归于同一个辩字。

”......

如何提高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 3000字 急急急

被害人权利保障的核心应是加强并保证他的程序参与权。

有句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当实现,而且要让人们以看得见方式实现。

被害人作为当事人,只有参与到诉讼中来,才能看得见实现正义的方式,以实现自己的愿望和要求,程序参与对被害人权利保障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为此,我们应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努力:   (一)、完善刑事被害人的直接起诉权,建立刑事被害人司法审查申请制度。

  现行刑事诉讼法扩大了被害人自诉权的范围,根据该法规定,被害人除了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的刑事案件有起诉权以外,对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了自己的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的案件,被害人也可以提起自诉。

法学界将此种案件称作公诉转自诉。

另据刑事诉讼法第145条规定,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可以申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扩大被害人的自诉权,有利于公民控告权的实现,解决了被害人告状难的问题,对公安、检察机关的立案、侦查行为起到监督、制约作用。

但是该制度在法理上却存在一些问题,如将公诉案件中被害人的个人利益置于公共利益之前,从而使公诉制度的法理预设受到动摇,造成了公诉法律制度和公诉权的损害。

公诉转为自诉制度的设置,实际上是将一部公诉案件的起诉权分割给适用不起诉决定的受害人,这不符合现代诉讼法理论,从理论上讲是对公诉权的否定。

  另从司法实践看,由于被害人调查取证能力欠缺,由其自己收集证据很难达到证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定罪标准,否则法院不予受理,被害人的这一权利亦无法得以真正实现。

对此,笔者认为我国立法可借鉴德国的强制起诉程序和日本的准起诉程序,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被害人司法审查申请制度。

德国强制起诉程序的优点在于它既能很好地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又能给被害人充分表达不服检察官不起诉的权利,对检察院不起诉进行制约,而且在法律上提供了制度的保障。

日本的准起诉程序优点在于法律明确规定了援用准起诉程序案件的范围,即只有当公务员滥用职权构成犯罪而又受到检察官庇护时,才赋予公民抗衡检察机关的权利。

取消自诉制约公诉机制,代之以被害人司法审查申请制度,以扬公诉转自诉之长,避公诉转自诉之短。

  所谓被害人司法审查申请制度,是指赋予被害人在一定条件下,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公安机关及检察院所作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进行审查,并由法院作出是否维持公诉的决定,是一种对公诉权的约束。

设立被害人司法审查申请制度,对我国刑事诉讼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1、其在不妨碍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基础上,强化了对国家机关的监督。

在被害人司法审查申请制度中,法院作出的继续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仍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执行,其法定职权没有受到剥夺和限制。

同时,该制度赋予被害人申请权,以启动法院司法审查程序,对公安机关、检察院作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进行审查,突破了以往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系统内部监督的自律机制,使得监督力度大大加强。

  2、不起诉制度得到坚持和维护,有利于正确地惩罚犯罪、有效地保障人权。

在惩罚犯罪方面,由被害人申请法院对公安机关、检察院所作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进行审查,可以及时发现公安机关、检察院因主客观原因而作出的错误决定,并予以更正,使得犯罪分子难逃法网。

  3、可有效的保障人权。

对被害人而言,赋予其司法审查申请权,为其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新的救济途径。

被害人责任的减轻使得这一途径更为畅通,被害人的实体权益获得了切实的保障。

对于犯罪嫌疑人而言,在法院作出继续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以前,司法审查申请程序对其没有任何实质性影响,其地位也不因被害人申请或法院审查而有所改变。

  4、司法审查申请制度对司法实践活动不会产生不良影响,根据司法审查申请制度的规定,经司法审查程序确定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仍由公安机关、检察院进行侦查、控诉,仍适用公诉程序。

这样程序前后一致,将会减少实践操作上的混乱。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关于司法审查的中心问题,司法审查所要解决的问题仅限于案件是否符合不立案、撤案和不起诉的条件,法院审查仅围绕这一中心进行,而无需针对全部案件事实和证据。

  (二)、完善起诉阶段被害人及其委托代理人陈述意见权   同原刑诉法相比,新《刑诉法》在第139条增加了下列内容: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询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立法增加这一规定,不仅提高了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的地位,增强了审查起诉的透明度。

而且使其成为法定的必经程序,不得任意简省和取消。

但是从目前司法实践看,在如何保障被害人及其委托代理人陈述意见权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完善。

  无保障则无权利。

被害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如何向检察院陈述意见,如果没有明确具体的程序设置,立法增加这一规定的意图再好也是难以实现的。

从国外情况看,为确保被害人权利的实现,许多国家在加强刑事被害人人权保障国际潮流的影响下,相继扩大了被害人对刑事程序的参与性与影响力。

在审查起诉阶段也都设立了听取被害人意见的程序,并且一般都有明确的规定。

如英国,审查起诉采用抗辩式方式进行,被害人有权在预审法庭上向预审法官(预审法官有权决定该案是否符合起诉条件)陈述自己对证据,对案件处理的意见与态度。

在美国,被害人参加诉讼,则主要以被害人状态陈述的形式。

根据1982年《美国联邦被害人和证人保护法》的规定,检察官为了听取对联邦刑事案件的处理意见,应当与被害人及其家属协商。

协商的范围包括:(1)撤回公诉;(2)释放被告人;(3)诉辩交易;(4)审前变更程序等。

此外,在诉辩交易中,检察官的量刑建议,要征求被害人的意见。

检察官提交给联邦法院的调查结果报告中,必须包括一份被害人被害状态的陈述,从被害人的角度来陈述犯罪经过及其结果。

该法对被害人被害状态的陈述的限制性规定,目的是使法院在未曾见过被害人或未曾听取被害人陈述的情况下不能审判罪犯。

被害状态的陈述,可以使法官充分注意到被害人由于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经济、社会、肉体和精神的损害,这样,法官就可以综合考虑被告人和被害人及其家属的情况进行量刑。

法及有关司法解释中虽然把听取被害人及其委托的意见作为审查起诉的必经程序,但没有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听取被害人及其代理人意见的方式、程序及后果。

以至司法实践中,各个检察机关,甚至同一个检察机关内部的不同检察官之间做法各不相同,有的地方干脆省略了这一程序。

  为了实现立法设置这一程序的目的,加强被害人的人权保障,保证刑诉法的公正性,可借鉴国外的一些做法,进一步完善审查起诉阶段听取被害人及其代理人意见的程序设计。

首先,应当明确检察院应履行告知被害人有陈述意见权利的义务。

其次,在具体听取意见程序设计上,应规定被害人向检察机关陈述意见时,其委托的律师有在场的权利;被害人陈述的内容应当包括对案件事实是否起诉及定罪量刑的态度与看法;对于这些内容,检察机关应当作出书面笔录,提交给法庭。

最后,应明确检察机关不履行告知义务,或没有听取被害人意见或没有作笔录提交法庭时的后果,如法官可以要求检察官重新补正这些材料,检察机关应当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天内补送等。

  (三)、完善被害人对判决的制约权,赋予被害人对一审法院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的上诉权。

  根据刑诉法的规定,对第一审法院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不服,刑事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辩护人、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有权提出上诉。

如果被告人不上诉,检察院不抗诉,原判决即使是重罪轻判,明显量刑有误,刑事被害人也无权提出上诉,而只能向检察院申请抗诉,但此抗诉请求能否被接受,则由检察院自行决定,相比之下,法律赋予当事人各方对法院一审判决不服所享有的诉讼权利,被害人明显小于被告人,这对于刑事被害人来说是不公平的,这种诉讼权利的不公平,与实现法制国家的要求相悖,影响了刑事被害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力度,因此能否赋予被害人上诉权是十分重要的。

  赋予被害人的上诉权。

主要理由:一是赋予被害人上诉权是其作为诉讼当事人的必然要求,凡当事人就应充分参诉,而充分参诉的最主要保障是程序参与者通过上诉或申诉获得在就同一案件复审程序中负有意义地参与机会。

二是抗诉申请权设置有缺限。

现行刑诉法仅规定被害人只有申请抗诉权,是否抗诉则完全取决于检察院,而在立法上没有明确规定检察院是否接受刑事被害人申请抗诉的条件或标准,因此,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即使刑事被害人认为法院判决的刑罚太轻,而事实也确实如此,检察院则往往拒绝抗诉,这其中原因之一,是因为检察院的性质和职责要求其抗诉以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为前提,而刑事被害人个人权益的需要,并非与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完全一致。

原因之二,我国刑法确定的量刑法定标准,有些过于宽泛。

许多法条都规定情节较轻、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等弹性很大的不确定词语,法官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在我国,刑法规定的罪与刑并非真正采取西方国家实行的罪刑法定原则,实际上实行的是依法定罪量刑原则,即使量刑不适当,检察院往往拒绝被害人申请抗诉,被害人所享有的这一权利实际上是纸上权利,实际价值极小。

三是规定被害人上诉权是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做法,如法国、加拿大、前苏联等国诉讼法都以不同的形式赋予被害人的上诉权。

我国最高法院在1958年3月31日研字40号复函中指出,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对判决不服的,可以被害人的资格提出上诉,这一解释肯定了被害人享有上诉权。

  此外,在具体的诉讼程序上,有必要使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有同等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法庭辩论终结后,应让被害人也有最后陈述权,有对即将形成的判决有最后影响的机会;在执行刑罚阶段,司法机关决定对罪犯监外执行、减刑或假释时应当听取被害人的意见。

  毫无疑问,被害人权利的独立性、重要性在今天的确认,已经对传统的以被告人和国家相对立为研究中心的诉讼理论构成一定的挑战,也使据此构建的诉讼模式受到冲击,所以一种强调被告人利益、被害人利益、国家与社会利益相协调与共存的新诉讼理念正为人们所逐渐接受,与此相应,一些国家诉讼模式也发生了一种很可能是革命性的变化(当然这种变化是有限的)(注:左卫民、谢佑平:《同步与差距:从国际标准的角度看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政法学刊》,1997年第1期。

)。

在我国,真正确立被害人的当事人的地位也会导致我国现有刑事诉讼结构发生一定的变革,如真正赋予被害人补充起诉权和上诉权,将造成诉讼法律关系上的变化,改变案件的级别管辖,分割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职权,在一定程度上还会有损于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注:刘根菊:《关于公诉案件被害人权利保障问题》,《法学研究》,1997年第2期。

)。

但是随着个体利益的确认,人权运动的发展,被害人地位将呈现继续提高的趋势。

因此如何重新建构国家利益与个体利益兼顾,被害人权利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均衡的刑事诉讼结构,这是有待于进一步探索的重大课题。

现代社会的刑事司法理念是什么

现代刑事司法理念是人类法治文明的共同成果,是被中外长期司法实践证明了的司法活动必须遵循的一系列理性观念。

它的内涵十分丰富,独立、平等、中立、透明、公正、高效、文明等都是其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

本文侧重于仅就公正与效率、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文明司法以及刑罚轻刑化等现代刑事司法理念的科学内涵进行阐述,并就如何进一步树立和贯彻这些理念进行理性思考。

一、公正与效率的理念———“现代刑事司法的永恒主题”“公正与效率”意味着司法不仅要追求公正,而且要追求有效率的公正;诉讼不仅要讲求公正,而且要讲究效率。

它反映了司法的本质及特征,是现代刑事司法理念的核心内容。

只有正确把握二者的关系,才能更好地实践这一永恒主题。

1.公正与效率理念是一个法制化的命题。

“公正”是一个古老而又常新的概念。

其古老在于它是哲学、政治学和法学的一个永恒命题;其常新在于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民族和不同的文化圈对其有不同的理解。

其概念既有历史内涵又有现实意义,可谓见仁见智。

正如美国法学家博登海默所言:“正义具有着一张普洛透斯似的脸,变幻无常、随时可呈不同之形状,并具极不相同的面貌。

”①而司法公正主要指司法机关适用法律、解决纷争的公正。

它是“司法权运作过程中各种因素达到的理想状态,它包括与司法权运作有关的各种因素,从主体到客体,从内容到形式,从实体到程序,从静态到动态,均达到合理而有序的状态。

”②“效率”的概念也如此,被经济学、社会学和法学等广泛应用而又赋予不同的内涵。

它既有时间和速度的内涵,又有成本和效果的内涵。

而司法效率是指通过充分、合理运用司法资源,降低司法成本,以最小的司法成本获得最大的成果。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观念的更新,司法领域已逐渐认识到法院讲的公正与社会上及传统观念中的公正内涵是不同的。

法院讲的公正就是“司法的公正”,这个公正是由法律来规范和调整的,是以法律真实为标准的,是以证据裁判为原则的,是以法律事实为依据的。

而一般道德观念意义上的公正则不同,如通常说的“杀人偿命”就是一般道德观念上的公正。

但是就司法公正而言,当杀人这一事实进入诉讼程序以后,还要看案件事实,看犯罪情节,纯看定案的证据等等,总之要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

因此,不能认为,法院对杀人者不判处死刑就是司法不公;相反,法院对有法定从轻情节或证据有问题的杀人者不判处死刑则恰恰体现了司法公正。

可见,我们讲的司法公正与德观观念中的公正有时也会存在很大的反差。

因此,从事刑事审判的法官要树立现代刑事司法理念,首先必须把什么是司法公正这一问题搞清楚,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司法公正。

2.公正与效率理念是一个科学化的命题。

公正与效率理念的科学性在于它反映了法院工作的特殊性和规律性,即法院必须奉行被动性,遵循“不告不理”原则,法院不能主动要求当事人来打官司,更不能“无案找案”甚至“无案造案”;同时,司法审判还奉行中立性原则,法院和法官相对诉讼双方,应该不偏不倚。

3.正确把握公正与效率的辩证关系。

公正是法律的首要价值。

刑事审判必须做到准确及时地查明案件事实,正确应用法律,严格执行罪行法定、罪行相适应及无罪等原则,做到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也就是首先应当确保公正。

效率理念则要求以最小的司法投入获得最大的司法效果,以最短的诉讼时间实现诉讼目的。

公正与效率是辩证统一的。

没有公正,效率没有任何意义;没有效率,公正的价值也会大打折扣,因为“迟来的正义非正义”、“正义被耽搁等于正义被剥夺”。

由于刑事审判涉及可能剥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财产权利甚至生命,因此在刑事审判中,公正是第一位的,效率是第二位的。

公正是诉讼的灵魂和生命。

古人云:“。

”相对于公正而言,效率只是“鱼”而不是“熊掌”,故决不能用通过牺牲公正的方法来提高效率。

所以效率应当绝对服从并服务于公正。

如果只是片面地追求效率,案件的质量就很有可能得不到保证,最终还要花费一定的时间和司法资源进行纠错,这不仅有损公正,而且效率价值本身也得不到实现。

所以,“只有公正的司法才是最有效率。

而不公的裁判甚至枉法的裁判不仅不能及时解决冲突和纠纷,而且会诱发社会的情绪和行为,导致社会的无序和混乱状态的加剧。

因此它是最没有效率的”。

③同时,在保证公正的前提下,必须强化效率意识,尽可能地提高审判效率。

在新世纪之初,着重提出司法效率问题是具有时代特征的,也是符合世界潮流的。

之所以说它具有时代特征是因为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讲究高效率,人们追求的是高效率的司法;之所以说它符合世界潮流,是因为的一个共同特点就是提高司法效率。

因为面临大量的诉讼案件,提高效率是社会的需求。

所以,不讲效率的司法不是公正的司法。

公正与效率是不可分割的。

没有公正,效率就失去意义;没有效率,就不可能实现真正的公正。

二者必须协调发展,单纯追求任何一方面都是片面的,都是对整个司法价值的损害。

二、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理念———“有罪则判,无罪放人”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同是刑事诉讼的基本目的,处于同等重要的地位。

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不仅要依法惩治犯罪,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维护社会正常秩序,而且要依法保障人权,尊重和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已经批准我国加入,“”也已载入宪法。

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我们必须强化人权保障意识。

我们树立这一理念,就是一要坚持“有罪则判,无罪放人”的原则;二要充分保障被告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三要做到严格执行审限,防止“两超”案件发生。

1.树立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理念必须坚持“有罪则判,无罪放人”原则。

“有罪则判,无罪放人”是现代刑事司法理念的核心。

即法院对于刑事案件经过审理后,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依照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依法作出有罪判决;依照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依法作出无罪判决;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以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2.树立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理念必须充分保障被告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特别是应充分保障被告人依法行使申请回避、辩护、举证、最后陈述、上诉等各项诉讼权利,在整个审判活动中真正体现依法保障人权。

为充分体现依法保障人权,两高两部制定了《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其实质就是通过法律援助的形式进一步落实辩护制度,强化人权保障意识,促进司法公正。

3.树立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理念必须严格执行审理期限,严防“两超”案件发生。

人民法院依法惩罚犯罪,必须在法定时限内审结案件,才能确保刑罚产生预期的打击和威慑作用;同时,对于在法定时限内,没有足够的证据指控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必须依法终止诉讼程序,宣告被告人无罪。

这是法律保障被告人人权的具体措施,也是人民法院严格依法办案的必然要求。

严禁随意延长羁押期限或者变相超期羁押被告人。

贯彻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理念,必须切实解决超审限和超期羁押问题。

造成“两超”案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思想上不重视的原因,有审限意识淡薄的原因,有防范机制不全的原因,但笔者认为立法上的不足也是造成“两超”现象的重要原因:一是我国刑诉法规定的审限非常短,一般案件的审限仅一个半月。

若扣除双休日,一般案件的实际工作日仅有23天;二是审判期限与羁押期限相联系,因此在审限内不能审结案件也就自然对被告人造成了超期羁押;三是无论案件的繁简,都实行一样的审限,很不科学。

上述因素造成的后果就是表面上看起来法院老是违法,总是出现超审限和超期羁押问题。

但深究原因,与立法不完善息息相关。

为此,笔者建议在修改刑诉法时应从立法层面对此加以解决:一是延长审理期限。

纵观,英美法系的国家没有审判期限,办理一个案件法官需要多长时间就可以用多长时间;大陆法系国家虽有审判期限,但它比我国的审限要长得多。

因此,我国的刑事审判期限应该有所延长。

二是建立除依法可能判处以上的犯罪嫌疑人外,以保释为主、羁押为辅的强制措施制度。

三是将审理期限与羁押期限相分离,并根据繁简分流的原则改革、完善审限制度。

四是建立刑事预审程序,严格案件交付审判的条件。

当然,在刑诉法没有修改之前,解决的办法就是进行繁简分流,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进一步深化普通程序简化审,进而达到提高效率的目的。

三、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的理念———“过程和结果同样重要”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不仅要严格依照刑法的规定,而且要严格执行刑诉法的规定,这是公正司法的起码要求。

司法公正不仅包括实体公正,而且包括程序公正。

西方有句古老的格言,即“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能够看得见的方式得到实现”。

刑事实体公正表现为有罪必罚,无罪不罚,罪刑相适,罚当其罪。

而程序公正则表现为诉讼程序本身的正当性、合法性。

我国传统刑事诉讼观念将程序仅仅视为实现实体公正的手段和工具,其自身的价值长期受到漠视。

实际上,程序公正是现代法治首要的和最基本的理念,程序不仅仅是实现实体公正的手段和保障,而且还具有自身独有的价值内涵,它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正义。

马克思曾对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关系作过精辟论述,指出:“审判程序和法二者的关系如此密切,就象植物的外形和植物的联系,动物的外形和血肉的联系一样。

审判程序和法律就该具有同样的精神,因为审判程序只是法律的生命形式,因而也是法律内部生命的表现。

”④这一论述非常清楚地说明,刑诉法和刑法之间是形式与内容的统一,也说明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是方法和任务的统一。

从一定意义上讲,刑事程序法律的精神就在于在惩罚犯罪的过程中突出注重人权保障。

从目前的现状看,由于我国还没有建立完整的规则,因此,“二五改革纲要”提出要制定刑事证据规则,依法排除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获得的言辞证据,强化证人、鉴定人出庭,进一步落实保障人权和。

因此,我们要加强对建立和完善规则的探索和研究。

四、独立审判和居中裁判的理念———“不唯书不唯上只唯法”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是宪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司法原则,既是司法公正的必要保障,又是人民法院的法律职责。

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必须站在中立的立场,强化中立裁判意识,既重视控方的意见,又重视辩方的意见,保持不偏不倚,平等地对待控辩双方,居中裁判,才能充分体现公平和正义。

为保证独立审判和居中裁判,对具体案件不能搞公、检、法“联合办案”,因为这不符合司法审判的中立性原则,也不利于公正司法;法院也不能搞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提前介入。

五、文明司法的理念———“形象公正同样重要”刑事司法文明是法治文明的组成部分,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刑事司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因此,刑事审判法官应当牢固树立文明司法的理念,无论是开庭审判、调查取证还是宣判、执行都要注意文明司法,在做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同时,要做到形象公正。

由于刑事被告人具有特殊的诉讼角色和社会身份,法官在语言、表情上表现出来的先入为主的情绪,都有可能给人以不公正的感觉,影响裁判的权威性和公信度。

因此要把形象公正作为转变审判作风、展示文明形象的重要内容,采取切实措施抓出实效。

要做到形象公正,要做到文明司法,首先在程序上必须公正,做到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审判案件,做到依法保障人权和居中裁判。

其次,就是要坚决摈弃和杜绝司法活动中不文明的做法。

过去,有的地方通过捆绑、游街等形式,来营造“严打”声势,展示“严打”的威力,其做法已不适应历史进步和法治文明的要求,应当坚决摈弃和杜绝。

集中统一宣判、集中统一执行死刑等不文明做法,也要坚决废止。

六、树立正确的刑罚理念———“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如何正确适用刑罚不仅是个严肃执法的问题,也是一个刑罚如何发挥作用的问题。

为此,必须树立正确的刑罚指导思想和科学进步的刑罚观,树立正确的刑罚价值取向。

1、树立正确的刑罚观必须高度重视量刑问题。

长期以来,重定罪轻量刑的现象比较普遍。

有人认为刑事案件只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在法定刑幅度内轻一点、重一点没关系,特别是在“严打”中,认为重是方法问题,轻是立场问题,不论对象,一律从重判处,没有做到罚当其罪,这是错误的。

量刑是适用法律的重要方面,同样关系到案件的公正与否,量刑失当,该重而轻,该轻而重,或者同一类案件在不同地区量刑结果出现较大差异,甚至同一法院对同一类案件作出差异较大的判决,都会削弱和降低刑罚的适用效果及功能。

只有严格贯彻罪刑相适应原则,准确量刑,才能充分发挥刑罚的效能,实现刑罚的目的。

2、树立正确的刑罚理念就是要逐步走轻刑化的道路。

意大利著名刑法学家贝卡里亚曾指出的:“历史上任何最新的酷刑都从未使决心侵犯社会的人回心转意。

”⑤一种正确的刑罚,它的强度只要足以阻止人们犯罪就够了。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社会的文明进步,刑罚的轻刑化是一种必然。

产生犯罪的原因是复杂的,犯罪的增加决非判得不狠、不重。

严刑峻法固然有其威慑犯罪的作用,但并不能从根本上防止和杜绝犯罪的发生。

长期实行重刑主义,必然会使刑罚的负面作用逐步积累起来,形成危及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如果处罚不当,尤其是轻罪重判,很容易使罪犯及其家属、亲友对国家、社会产生不满甚至仇视心理。

这些人集聚得越多,对国家和社会的威胁也越大。

所以我们必须从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政治高度,正确地运用刑罚这一手段。

首先应当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

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并逐步减少死刑,是我国刑事司法改革的方向,也是国际社会的发展趋势。

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也正在于此。

死刑问题,人命关天,必须慎之又慎。

因为“迄今为止,人类设计的司法制度还不尽完善,而且永远也不可能完美,无论标榜多么公正的法官,都可能会因为错误的证据、虚假的事实而作出错误的死刑判决。

”而死刑是剥夺被告人生命的刑罚,一旦用错,将无法弥补和回转,因为人死不能复生。

曾指出:“凡介于可杀可不杀之间的人一定不要杀,如果杀了就是犯错误。

”⑥在刑事审判中,我们一定要坚决贯彻“少杀、慎杀”的死刑政策,把每一起死刑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

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案件,只能是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对于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于判处死刑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缓。

不能为了所谓“平民愤”就把可杀可不杀的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对于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还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案件,要注意宣传法律和刑事政策精神,引导社会公众观念的转变。

其次,要依法充分适用管制、缓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等非监禁刑罚。

无论是主刑还是附加刑、监禁性还是非监禁刑,都是我国刑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同犯罪作斗争的有效手段。

对于那些罪行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犯罪分子适用监禁刑甚至生命刑是必要的,而对于一些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小且有悔改表现、不关押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依法适用非监禁刑,同样有利于贯彻罪行相适应的原则及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消除罪犯的对立情绪,增强其接受教育改造的自觉性,达到教育改造的目的;也有利于减少犯罪分子交叉感染和重新犯罪的机会,对社会的长治久安也有着长远的重要意义。

同时,还可以减轻监押负担,降低刑罚成本,合理分配有限的刑罚资源。

对此我们应及时更新观念,对于那些罪行较轻,主观恶性不是很深,或者确有悔罪表现,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特别是罪行较轻的初犯、偶犯和未成年罪犯,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充分适用管制、缓刑、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罚。

有哪法律格言

法律解释者都希望在法律中寻获其时代问题的答案。

  ——拉伦茨  立法者三句修改的话,全部藏书就会变成废纸。

  ——基希曼  法律的真理知识,来自于立法者的教养。

  ——黑格尔  解释法律系法律学之开端,并为其基础,系一项科学性工作,但又为一种艺术。

  ——萨维尼  法律是人类为了共同利益,由人类智慧遵循人类经验所做出的最后成果。

  ——强森  法治意味着,政府除非实施众所周知的规则,否则不得对个人实施强制。

  ——哈耶克  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而没有法律的信仰将蜕变成为狂信。

  ——伯尔曼  法治概念的最高层次是一种信念,相信一切法律的基础,应该是对于人的价值的尊重。

  ——陈弘毅  法律职业的社会地位是一个民族文明的标志。

  ——费尔德  尽量大可能把关于他们的意志的知识散布在人民中间,这就是立法机关的义务。

  ——边沁  在世界各主要文明中,中国是距离法治最为遥远的一种,甚至与欧洲形成了两极相对的反差。

  ——滋贺秀兰  法律显示了国家几个世纪以来发展的故事,它不能被视为仅仅是数学课本中的定律及推算方式。

  ——霍姆斯  宪法创制者给我们的是一个罗盘,而不是一张蓝图。

  ——波斯纳  法律提供保护以对抗专断,它给人们以一种安全感和可靠感,并使人们不致在未来处于不祥的黑暗之中。

  ——布鲁纳  民众对权利和审判的漠不关心的态度对法律来说,是一个坏兆头。

  ——庞德  在一个法治的政府之下,善良公民的座右铭是什么

那就是“严格地服从,自由地批判”。

  ——边沁  一项法律越是在它的接受者那里以恶行为前提,那么它本身就越好。

  ——拉德布鲁赫  无论何人,如为他人制定法律,应将同一法律应用于自己身上。

  ——阿奎那  真想解除一国的内忧应该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机会。

  ——亚里士多德  宪法是一个无穷尽的、一个国家的世代人都参与对话的流动的话语。

  ——劳伦·却伯  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为人诚实,不损害他人,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

  ——查士丁尼  法律是一种不断完善的实践,虽然可能因其缺陷而失效,甚至根本失效,但它绝不是一种荒唐的玩笑。

  ——德沃金  法发展的重心不在立法、不在法学,也不在司法判决,而在社会本身。

  ——埃利希  自由是一种必须有其自己的权威、纪律以及制约性的生活方式。

  法律是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包括一切社会思想和道德。

——【古希腊】柏拉图  任何人无义务控告自己。

  婚姻的结合要求夫妻双方都要忠实,忠实是一切权利中最神圣的权利。

——【法】卢梭  一件事不能判两次罪  紧急时无法律(紧急避险)  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

——贝卡利亚  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

——法谚  要理解法律,特别是要理解法律的缺陷。

——【英】边沁  公正不是德性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德性;相反,不公正也不是邪恶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邪恶。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  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种预测,即对公共权力通过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动产生影响的预测。

——【美】(官)霍姆斯《普通法》  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法谚  契约是当事人间的法律  任何人均不得因其不法行为而获益  法院不得对于未向其诉求的事项有所作为  当事人给法官事实,法官给当事人法律  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古罗马法谚  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

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

——【英】培根《论司法》  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

  法律不强人所难  法律没有禁止的,都是公民的权利  不知事实可以作为借口,但不知法却不能开脱(罪责)。

  任何人不因思想受处罚(Nemocogitationis poenam patitur ; Cogitationis poenamnemo patitur)。

——罗马法法谚  无犯意则无犯人(Non reu nisi mens sitrea)——英国法谚(即不能对不具有犯意的行为进行刑事处罚(如意外事件、精神错乱、年幼无知等均不能归责于行为人)  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

——【中】《四库全书·政法类·法令之属按语》  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

——西方法谚程序先于权利。

——英国法谚  法官不得因没有法律拒绝裁判。

  为了不使刑罚成为某人或某些人对其他公民施加的暴行,从本质上说,刑罚应该使公开的,及时的,必需的,在既定条件下尽量轻微的,同犯罪相对称的并由法律规定的。

——贝卡里亚  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

——卡尔.马克思  私有财产的真正基础即有占有,是一种事实。

一个不可解释的事实,而不是权利。

只是由于社会赋予实际占有以法律的规定,实际占有才具有合法占有的性质。

——马克思  任何人在被证明有罪前,皆应被视为无辜。

  任何人无义务控告自己。

  存疑时有利于被告(in dubio prereo)。

  警察是法庭的仆人。

——英美法谚(就主要是指警察必须根据法庭传召出庭作证)  证明责任是诉讼的脊梁。

  素朴的绝对的正义感,往往却是证据法则最大的杀手。

  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

——林 肯  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

——麦克莱  呆板的公平其实是最大的不公平。

——托马斯·福勒  一份不公平的合同也好过一场冗长的官司。

——德国谚语  正义从来不会缺席,只会迟到——休尼特  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Justice delayer is justice denied)。

  ——西方法谚  法官乃会说话的法律,法律乃沉默的法官。

[美]爱德华·S·考文  一切违背人的自然感情的法律的命运,就同一座直接横断河流的堤坝一样,或者被立即冲垮和淹没,或者被自己造成的漩涡所侵蚀,并逐渐地溃灭。

[意]贝卡里亚  好的法律应该提供的不只是程序正义。

它应该既强有力又公平;应该有助于界定公众利益并致力于达到实体正义。

[美]诺内特塞尔兹尼克  在我看来,失手杀人其罪尚小,混淆美丑、善恶、正义与不正义,欺世惑众,其罪大矣。

[古希腊]柏拉图《理想国》  法律的制订是为了惩罚人类的凶恶背谬,所以法律本身必须最为纯洁无垢。

[法]孟德斯鸠  人与人是不相同的,人们不能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解成平等就是一视同仁、人人相等。

[奥]路德维希·冯·米瑟斯  解释法律系法律学之开端,并为其基础,系一项科学性工作,但又为一种艺术。

  ——萨维尼  法律是人类为了共同利益,由人类智慧遵循人类经验所做出的最后成果。

  ——强森  法治意味着,政府除非实施众所周知的规则,否则不得对个人实施强制。

  ——哈耶克  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而没有法律的信仰将蜕变成为狂信。

  ——伯尔曼  法治概念的最高层次是一种信念,相信一切法律的基础,应该是对于人的价值的尊重。

  ——陈弘毅  法律职业的社会地位是一个民族文明的标志。

  ——费尔德  尽量大可能把关于他们的意志的知识散布在人民中间,这就是立法机关的义务。

  ——边沁  在世界各主要文明中,中国是距离法治最为遥远的一种,甚至与欧洲形成了两极相对的反差。

  ——滋贺秀兰  法律显示了国家几个世纪以来发展的故事,它不能被视为仅仅是数学课本中的定律及推算方式。

  ——霍姆斯  宪法创制者给我们的是一个罗盘,而不是一张蓝图。

  ——波斯纳  法律提供保护以对抗专断,它给人们以一种安全感和可靠感,并使人们不致在未来处于不祥的黑暗之中。

  ——布鲁纳  民众对权利和审判的漠不关心的态度对法律来说,是一个坏兆头。

  ——庞德  在一个法治的政府之下,善良公民的座右铭是什么

那就是“严格地服从,自由地批判”。

  ——边沁  一项法律越是在它的接受者那里以恶行为前提,那么它本身就越好。

  ——拉德布鲁赫  无论何人,如为他人制定法律,应将同一法律应用于自己身上。

  ——阿奎那  真想解除一国的内忧应该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机会。

  ——亚里士多德  宪法是一个无穷尽的、一个国家的世代人都参与对话的流动的话语。

  ——劳伦·却伯  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为人诚实,不损害他人,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

  ——查士丁尼  法律是一种不断完善的实践,虽然可能因其缺陷而失效,甚至根本失效,但它绝不是一种荒唐的玩笑。

  ——德沃金  法发展的重心不在立法、不在法学,也不在司法判决,而在社会本身。

  ——埃利希  自由是一种必须有其自己的权威、纪律以及制约性的生活方式。

  ——李普曼  有理智的人在一般法律体系中生活比在无拘无束的孤独中更为自由。

  ——斯宾诺莎  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事情的权利。

  ——西塞罗  由于有法律才能保障良好的举止,所以也要有良好的举止才能维护法律。

  ——马基雅弗利  在个人的案件中或是他所看到的案件中不能有疏忽,因此执法从来不能疏忽。

——马克·吐温  付给律师的费用不应据其在法庭上陈述时间的长短,而应据其辩护质量的优劣。

——克莱门凯  倘若要说服他人,首先就要想方设法使人听得进你所说的话。

——昆体利安  言论自由是一切权利之母。

——卡多索  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的基础。

——伯克  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英]波洛克  奇特几乎总能提供一种线索。

一种犯罪越普通,越不具特点,就越难以查明。

——柯南·道尔

归纳一下名侦探柯南中出现的名言

一  1、推理根本没么高低,有什么胜负。

这是因为……因为真相永远只有

  2、因为……我是个名侦探啊~

  3、犯人,就是你  4、作为侦探是不应该感到满足的。

因为即使穷尽一生也不一定能让推理达到出神入化的境界。

  5、如果可以让你真实的毁灭,为了公众的利益我很乐意迎接死亡

  6、是啊,我会那样说的。

我会毫不留情的说:“凶手……就是你

”  7、我才不会装样子呢

相反的,我会忙于奔命,到处搜集线索,来证明我的朋友不是真正的凶手

  8、需要理由吗

我从来不知道人杀人的理由,可是人救人是从来不需要理由的。

  9、犯罪手法终究是人类想出来的谜题而已……只要人类绞尽脑汁,还是可以导出一个最符合逻辑的答案。

对于人为什么要杀人的理由,不管别人怎么解释我还是无法理解,就算我能够理解,还是无法接受,因为那毕竟不能成为残害一条生灵的理由......  [工藤新一]  工藤新一  10、除去不可能的因素,留下的不管多么的不合情理,但那一定就是事实的真相……(福尔摩斯的,新一常挂在嘴边)  11、即使是侦探也只是个普通的人,不会是全知全能的神仙。

  12、用推理把凶手逼到绝境,再眼睁睁看着凶手自杀的侦探,跟凶手又有什么两样

  13、作为侦探在做推理的时候,心里也有很多地方隐藏著不安,担心可能会疏忽某些地方,而导致还存在另一种可能性……所以说当自己的推理正中靶心的时候,这种成就感就无与伦比

  14、杀人是个极其罪恶的行径,查出真相是我的责任。

  15、他笔下的人物因为这样失去了永远获得幸福的机会,我和兰这样的情况,我是不会让它成为未完成

  (青山版翻译:尾崎红叶在《金色夜叉》连载途中去世,他笔下的人物失去了永远获得幸福的机会,新一和兰这样的情况,我是不会让它成为未完成的。

)  16、强者不一定会胜利,而胜利的人才是强者。

  17、你可并不只是一个人啊,还有我们这些和你一起患难与共的朋友。

(这是灰原哀在怀疑自己存在的价值是柯南对她说的话,也是《通向天国的倒计时》的主题与价值所在。

)  18、Stop,stop it Ray

Even if you are facing a bitter aspect of life,drugs and murder are foul without any excuse,deserve a red card for a loser。

(停下,停止这样做吧,雷

无论你人生中遇到多么不幸的事,吸毒和杀人是绝对不能做的犯罪行为,那样做只会使你成为失败者,得到一张可耻的红牌。

)  19、虽然如此,我也不会同情他的,就像你杀了他一样,他把你变成了一个罪犯,这个选择,不可理喻

就算有任何理由,这个错误的答案也不能被选择

  20、我可是鼓起全部的警觉,为了对你这样只身闯进犯罪现场的艺术家表达敬意,做好心理准备,打算跟你一决高下的。

  兰  TV:  突然有种感觉,一种再也见不到新一的感觉…… ——(001云霄飞车杀人事件)  我最喜欢新一了。

——(002董事长千金绑架事件)  这孩子……好可爱啊。

——(002董事长千金绑架事件)  这个孩子……——(007 每月一份礼物威胁事件 )  真没用啊,新一那家伙才消失几天,我就担心得吃不下饭睡不着觉了…… ——(003 偶像密室杀人事件 )  不到最后关头,就决不放弃。

——070 暗夜公爵杀人事件(解决篇)  麻美学姐说新一喜欢吃柠檬派,这我都不知道呢…… ——(101 初恋情人回忆事件 后篇)  柯南,你让开一点(然后腾空而起撞碎玻璃)——(154 园子的夏日海滩冒险物语 后篇)  小时候有个小朋友常常把自己弄伤,于是我就学会了包扎…… ——(171 黑暗之中的死角 后篇)  新出医生,我想问一个冒昧的问题……你的毛衣是…… —— (171 黑暗之中的死角 后篇)  不要,这件毛衣要自己来。

—— (171 黑暗之中的死角 后篇)  他也…很辛苦啊。

——171 黑暗之中的死角(后篇)  不要丢下我,好吗。

你要是走了,我就要在这艘可怕的船中找你。

——(174 二十年后的杀机 圣佛尼号连续杀人事件)  用我的血吧,我和这孩子是一个血型。

——(189危命的复活 负伤之后的名侦探)  不要再装下去了,你很在意那个事件…… —— (193 危命的复活 约定的场所)  我又被他丢下了呢……——(193 危命的复活 约定的场所)  不要,不要再说了,我不想听,我已经不想再听那些借口了......——(193 危命的复活 约定的场所)  我总觉得,他在我身边呢。

—— (196 看不见的凶器.小兰的首次推理)  我不能原谅,女人的敌人

—— (196 看不见的凶器.小兰的首次推理)  我会一直等你回来的。

——(229 潜藏杀意的陶艺教室 后篇)  请帮我签个名吧……请写上To shinichi ——(238大阪的三个K事件)  我没有跟她说过话,所以很想跟她说话。

—— (246 缠在网子中的谜团 前篇)  小哀,振作一点,不要乱动,一会儿就好了…… —— (246 缠在网子中的谜团 前篇)  勇气这个词是形容人挺身而出的正义字眼,不能用来当作杀人的理由。

——(247 缠在网子中的谜团 后篇)  不告诉你,那家店只有我知道,想吃就得问我。

——(268 情人节的真相 解决篇)  还好,我很坚强。

——(268 情人节的真相 解决篇)  新一

雨声

啊,新一站在雨中,可是……他在说什么呢。

他的表情,那样温柔又悲伤的表情…… ——(285 中华街 雨中的似曾相识 后篇)  新一,为何你……总能看穿我的心。

—— (286 工藤新一纽约事件 事件篇)  新一难道就让我一直在下面这么等着

……不行的,我必须去。

—— (286 工藤新一纽约事件 事件篇)  快抓住我的手,快上来。

——(288工藤新一纽约事件 解决篇)  每次我最痛苦的时候你总是能看透我的心,虽然很不甘心,但是我好高兴..——(288工藤新一纽约事件 解决篇)  原来,拥有过再失去是那样的害怕。

——(288工藤新一纽约事件 解决篇)  我知道你们很在乎输赢,可是重在参与啊;不在乎结果,尽自己地全力去奋斗才是最重要的啊。

——(294 爱与决心的粉碎前篇)  人心……会改变吗。

每天只能如此长久等待…… ——(308 无声的证据 后篇)  只要坚信并且等候,他一定会回来的,恋人是绝对不会背叛她的......——(357 恋人是春天的幻影)  最近做饭有些马虎了,所以得赶紧回家给柯南做饭…… ——(426 给小兰的情书)  求你了

把新一恢复成原来的样子

如果可以的话我可以把我的心奉上…… 所以请把新一,真正的新一……(还给我) 求求你了

死罗神大人 ——(521杀人犯——工藤新一)  眼泪……止不住的流啊。

——(522 新一的真实身份与兰的眼泪)  不是的……不是这样的话……我想要问新一的……我想要好好跟他问个清楚……——(522新一的真实身份与兰的眼泪)  不

我还有事要问新一。

——(523真正想问的事)  我似乎觉得,新一渐渐远去了,似乎去了很远的地方。

——(523真正想问的事)  走,去医院,去医院治好病恢复健康以后,再告诉我

新一的那个推理的答案…… ——(523真正想问的事)  I am the king of the world!【兰在船上张开双臂,仰面大声喊到……话说那时兰真是美极了

后来柯南说“他一直想亲口说说这句话”】——(174 20年的杀意 新佛尼号连续杀人事件)  剧场版:  生日快乐,新一。

——(M1引爆摩天楼)  柯南君,你怎么又弄得这么狼狈……刚才跑去哪里了。

—— (M1引爆摩天楼)  因为我相信,红线连着我和新一呢。

——(M1引爆摩天楼)  谢谢你保护我,当时的柯南好帅,和新一好像啊,但……你们不是一个人吧。

——(M3世纪末的魔术师)  新一

好熟悉的名字。

——(M4瞳孔中的暗杀者)(当时兰已失忆,对谁都没印象。

)  不知道会不会像电影里那样顺利……柯南,抓紧我。

——(M5通往天国的倒计时)  怕……我当然怕,但是新一要我等他回来,我得活着等他回来。

——(M5通往天国的倒计时)  柯南君,对不起,不能陪你到最后。

——(M6贝克街的亡灵)  我相信你,柯南!——(M6贝克街的亡灵)  新一,真的是新一……他真的回来了,我不是在做梦,太好了。

——(M7迷宫的十字路口)  其实……我一直都不厌烦等人呢。

因为等得越长久,重逢时也就更幸福啊。

——(M7迷宫的十字路口)  因为……我喜欢你啊,新一。

——(M8银翼的魔术师)  新一……我以为你不见了,你又突然出现了。

(M8银翼的魔术师)  因为你和那家伙那时一样,都是个不折不扣的大笨蛋哦。

——(M11绀碧之棺)  OVA:  我已经等了他十年,再等十年又有什么关系呢

——(OVA9十年后的陌生人)  未知集数:  你跟他真像呢。

  晚饭给你做好了放在桌子上,记得吃哦。

  他也…很辛苦啊。

——171 黑暗之中的死角(后篇)  柯南,又在案件现场乱跑

  柯南,你在哪里

  柯南,我们走咯

(扭头发现人已不见)  哀  129 来自黑暗组织的女子 大学教授杀人事件  1.这个药名我是绝对不会弄错的。

因为那是组织命令我,由我亲自调制的药。

  2.我不叫灰原。

Sherry,这就是我的代号。

怎么样,吃惊吗

工藤新一。

  3.你是我非常感兴趣的研究对象,所以我想让你活着,如果向组织报告,你可能在送到我这里之前就被杀了。

  4.没办法,我本来也不是想打算做什么毒药的。

  5.放弃吧,工藤君,这件案子已经将军了。

  6.既然你有那么好的推理能力,可是你为什么,为什么

  7.看来我们得相处很长一段时间了,江户川君。

  130竞技场无差别恐吓事件(前篇)  1.名侦探一遇到足球,就变成一个不折不扣的少年了。

  2.工藤新一,你大概做梦也没想到,你已经,深深地介入了我们组织从半世纪前就开始进行的秘密计划。

  3.因为有你在……就是因为你也在那里,我才能够这样冷静,因为有和我遭遇一样情况的你也在那里。

  131 竞技场无差别胁迫事件(后篇)  1.人是不可以逆转时间的,如果特意去扭转它的话,人类就会受到惩罚。

  2.不愧是工藤,靠这点线索也能找出歹徒,我对你越来越有兴趣了。

  3.其实我是和你般配的18岁……  136蓝色古堡探索事件(前篇)  1.太好了呢,这个,不是你最喜欢的暗号么

不对吗

  2.如果我说是【喜欢柯南】呢

  3.放心吧,我对他根本没有那种感觉。

  137蓝色古堡探索事件(后篇)  1.要解开这个谜题,我看只有那个在城堡里失踪而且好奇心旺盛的推理狂才办得到吧。

  2.你在胡扯些什么,你想他会是那种无故失踪数小时,没有任何连络,让人白白替他担心的人吗

  3.是被城堡里的人囚禁,无法脱身,或许是已经……被杀了。

  138 最后上映的杀人事件(前篇)  1.人类的科学所创造出来的悲剧,你不觉得很可怕吗

  2.这不是很好么……偶尔让脑细胞休息,享受一下休闲时光。

这也是我今天的计划……用脑过度会和博士一样秃头的.  139 最后上映的杀人事件(后篇)  1.你还真平静。

我每天早上看见这个都会全身发冷。

我会问,“你到底是谁

”  2.我也觉得很抱歉。

害得追逐真相的你,必须不断地欺骗大家,就算什么都可以真实反映出来的镜子,也反映不出真正的你.  156 本厅刑事恋爱物语2(前篇)  没错,她已经隐隐约约感到你的真实身份了。

继续欺骗她已经没有意义,只是徒曾伤害而已。

你的正义之眼看得穿邪恶之心,却看不透女人的心意吗

我从一开始见到你的时候就爱上你了,你没有注意到吗

(少年侦探团排练话剧时的台词)  176 与黑暗组织的再会(灰原篇)  1.你还很有正义感的。

不过别把我算进去,我对正义这种抽象的东西没兴趣,而且我觉得到那么危险的地方也不能做什么。

  2.我不想再让你喊我是凶手了。

  3.好好听着,因为我可能就没有机会跟你说话了。

  188 危命的复活 洞窟中的侦探团  难道我……在逃避

开什么玩笑。

  190 危命的复活 第三种选择  1.如果真是这样,我就会按刚才的做。

不过大多会被组织发现后灭口。

  2.真是不好意思,看来我的体内还是流着冷酷的黑色的血。

  192 危命的复活 新一回来了  笨蛋,如果你出了事,我难保不会遭到池鱼之殃,所以只好先不恢复原貌帮你,而且,你吃的只是试用解药,我还要仔细观察之后,再决定自己是否要吃。

  194 意味深长的八音盒(前篇)  不行——对你这个一遇到案件,就不管三七二十一出面去解决的推理狂,我实在不能把解药轻易给你。

  205 本厅刑事恋爱物语Ⅲ(前篇)  我要PRADA最新款的皮包。

  212 蘑菇、山熊和侦探队(前篇)  1.苹果是禁果。

以前亚当和夏娃吃过后,就被逐出了伊甸园。

所以它是“明辨是非的知识果实”。

  2.你真傻,重要的不是跟谁学的知识,而是要把这些知识活用,现在的你对我来说是最好的救护人员。

谢谢你帮了我。

  3.放心吧,我和他不是你想象的那种男女关系。

  230 迷一样的乘客(前篇)  你正经一点行不行

  231 迷一样的乘客(后篇)  1.对,这是最好的办法。

即使侥幸逃过了这一次,等录口供的时候不管我愿不愿意都得跟那个人见面,如果我就这么消失了,我跟组织以及其他人之间的连接点也就跟着消失了。

  2.我明明早就知道…明明早就知道从自己逃出组织起这个世界上就没有我的容身之处了……我……真傻……我真傻对不对,姐姐

  3.这不是我的血,对,这是那个为了救我的那个傻瓜流的血。

看来你欠我的人情这次是还清了,工藤。

  233 无法消失的证据(前篇)  1.被朋友排挤的危险人物,这样诠释其实对我来说也再恰当不过了。

  2.如果我像玛丽皇后一样化作断头台上的露水的话,它会不会像她的爱犬迪比一样追随我投身于塞纳河里呢

  234 无法消失的证据(后篇)  傻孩子,已经没有人在生你的气了,你放心好了。

  242 元太的灾难  是吗

我倒觉得挺好的。

我在美国念书的时候,都是自己一个人在学校的餐厅里吃自助餐。

所以,我觉得大家这样热闹地吃营养午餐也很有趣啊。

  246 陷入网中的谜团(前篇)  我只是觉得无路可逃,不是鲨鱼,对方是一只海豚,没错,海豚是海洋中最受欢迎的哺乳动物。

如果是从又黑又冷的海底逃出来的鲨鱼根本不能和它相提并论。

  247 陷入网中的谜团(后篇)  勇气,挺身而出的,正义的字眼,我叫灰原哀。

请多多指教。

  258 来自芝加哥的男人(前篇)  这和某人每天只会不厌其烦地寻找血淋淋的推理情节的兴趣相比,要好得多了。

  266情人节的真相 (事件篇)  1.每到这个日子就送心仪对象巧克力的这种恋爱游戏,大概只有在日本才有。

其实情人节这一天的由来,是跟一个遭人严刑拷问最后被处死的神父圣瓦伦丁有关。

  2.所有的男孩子在收到巧克力之后,都会得意忘形的。

  3.你侦探事务所的那个女朋友呢

希望到时你们可别像血染的情人节那样留下痛苦的回忆。

  269 犯罪的纪念品(前篇)  1.看来你似乎已经顺利地用某种方法,从你那个看起来有点悲哀的女朋友那里拿到巧克力了。

  2.物品会反映出创作者的心境。

你看这些巧克力。

虽然脸上带着笑容,可是表情是悲伤的,心里明明很难过,不过还是强忍着泪水,硬挤出一丝笑容。

真的是太勉强了。

  270 犯罪的纪念品(后篇)  1.只要被正义感驱使,就不考虑任何后果地追求事情的真相。

为了不让别人受到伤害,自己背负一切。

你这种像少年一样的天真性格,让人看了之后更加感兴趣。

但你知道吗

你这种干净的香味,反而会使她、我还有你自己,被这种既孤独又危险的味道牢牢地束缚住。

  2.你的脸上写满了担心两个字。

是不是和你那个重要的女朋友有关

我就知道男孩子都一样,只要一收到巧克力,就会得意忘形。

  3.你们彼此都……非常痛苦。

  4.是的,像花那样的娇弱而不坚强,即使能够保持着外表躲避风雨,却依然恋着阳光。

而且也会枯萎,暴风雨来临时根无论多么华丽的外表都无法遮挡。

你到底懂不懂啊,工藤。

(评论小兰的话)  279 迷宫的足球流氓(前篇)  1.那是当然的,因为背叛者是没有容身之处的。

  2.这样不是很好吗

可以忘记一切,远走高飞,逃到一个听不见任何嘘声的,遥远的地方。

  280 迷宫的足球流氓(后篇)  1.你不是告诉过我,不要逃避自己的命运吗

你会保护我的对不对

不过我不像温室里弱不禁风的花朵,我不需要你的保护。

  2.这和我有什么关系

无聊死了,请你不要把我和你这种球迷混为一谈好吗

  289 迷途森林的光彦(前篇)  所以我才觉得困扰,因为我没有任何感觉。

我姐姐在发生那件事情之前,我也是感觉不到任何不寻常,这是我查觉危险唯一方法。

我因为习惯了这种和平生活而变得迟钝了。

看来我是越来越不行了。

  304 震动的警视厅 1200万人质  1.没错,歹徒就像小孩子,是一个手上握有炸弹玩具的恶劣小子。

  2.对于一个死去的人,会以最美好的回忆永远留在心里,就像某人一样哩。

  3.我听到了,恶魔的呼唤。

  4.你拆除炸弹是正确的,但我知道你不会牺牲别人来换取自己的性命的。

  312染上夕阳的布偶(前篇)  1.嗯,知道的很详细啊,虽然你〔柯南〕是男孩子。

  2.我没跟你说过吗

我在懂事之前就被送到美国读书去了,亲手碰到女儿节人偶这还是第一次。

爸爸妈妈好像给姐姐买过一套,但是他们在生下我之后不久就死了,姐姐为了不勾起苦涩的回忆一直没有把人偶摆出来。

  3.秘药,是可以操纵人的生死的秘药,这样的回答你满意了吗

  4.放心吧,我研究的目的不是这种梦想的药,是这个地球上几乎所有的人,都无法认识它的价值的可怕的东西,就像只有在这个小国家的女孩子才会重视的女儿节人偶一样。

  313 染上夕阳的布偶(后篇)  夕阳,将世界像血一样染红了。

太阳的最终宿命,我还可以看多少次,这种悲伤的天色。

  330 被挑拨的友情(后篇)金钱买不到的友情(后篇)  就像汽水的自动贩卖机一样,放钱进去就能解渴,不放钱的话就什么也没有,人的心是用钱买不到的东西。

  335 东京现影所的秘密(前篇)  1.原来如此,从爸爸那里遗传到推理能力,爱出风头满怀自信、使用变声机时的演技、加上生气的时候毫不考虑后果的危险行动这些地方,果然是从母亲那里遗传来的。

  2.毕竟还是些小孩子,和我们不一样。

  338 4台保时捷(前篇)  只是感冒而已,不用大惊小怪地来看我。

  340 厕所里隐藏的秘密(前篇)  你还是不知道,什么都不知道。

不过,我也不希望你知道。

  341 厕所里隐藏的秘密(后篇)  1.因为我想知道,这样不行吗

想知道我的父母是不是像组织里传说的那种人物。

特别是在见到你那么阳光的妈妈之后。

  2.不过,虽说是离开。

其实根本没有什么地方可去。

  3.等,等一下

难道就是你现在在听的吗

不行,不要听

这不是你该知道的事情

再深入的话恐怕你真的会被……  345 与黑衣组织直面对决 满月之夜的双重迷案  我不是来送死的,我来是为了结束这一切。

就算你被抓起来了,只要我还活着,你们的追踪就会继续下去,以我的生命交换,你一个人的约定,除我以外,你不能对其它任何人出手。

绝对不能。

  347 寻找屁股上的印记(后篇)  我拒绝。

通过改变名字和住址变为另一个人的话,或许真的可以安全些。

但那样会变得不断地重复同一件事。

担心受怕地生活,如果自己的藏身之处被发现的话,又要再度的变为另一个人,永远地循环下去,而且,我还没有完全信任你们FBI还有…还有…就是…因、因为我不想逃避。

  366 显而易见的码头惨剧〔前篇〕  偶尔换换心情也不错呢,在这个被称为人类之母的大海里,吹吹海风也不错呢  401 宝石抢劫现行犯〔前篇〕  她很坚强,比我们想象的更坚强。

〔评价小兰〕  435 侦探团的采访  高木警官和目暮警官已经有免疫力了,小林老师可是第一次听到你的推理,有点不知所措啊,稍微收敛点比较好啊......你平时做的不是挺好的吗

啊呀呀

这样。

好奇怪啊

这样。

有点傻的小孩的样子。

你应该明白吧,如果你的名侦探作风被越来越多的人知道的话,迟早会传到他们的耳朵里。

  460 1年B班大作战  1.真是傻瓜,既然他都解得开,那我们哪有解不开的道理,何况这是小林老师专为我们小学生设计的暗号,并不是留在命案现场令人费解的死前留言或是藏宝图,应该光靠我们的力量就能解开才对呀,根本没理由一开始就打退堂鼓吧。

  2.这没有什么不好意思的,方言是语言的属性,暂时不用可以,但是绝不应该扔掉,那里面可记录着你成长的重要的信息。

  3.我总算了解一点工藤的辛苦了。

  488 电视台的恶魔  1.恶魔的世界也很残酷呀。

  2.但是好像是童话呀,你想不是经常说,恶魔留下了眼泪他就失去了魔力。

  495 红与黑的碰撞 昏睡  就像FBI被称为事务所一样Company也是俗称,是为了贯彻执行美利坚合众国的国策,收集情报,进行对外工作,直属于总统的间谍情报机关,就是CIA。

  501 红与黑的碰撞 嫌疑  1这个你应该知道吧,最好不要太小看组织了,特别是GIn。

  2真的明白吗

还有那个瑛佑他说他接受证人保护计划吗......是啊,我当时也不接受的。

  3说起来那个秀我很感兴趣呢,无论怎么样,他可是愿意听你这个一年级小学生意见的FBI的厉害人物呀,我很感兴趣呀......什么,有什么原因不能让我见见吗......难到说,那个人不会是恋童癖吧

  509 红白黄与侦探团  1这表示很和平呀,不是很好吗  2是啊,我回家经常经过那个公寓,虽然很旧很小,但是是个给人感觉不错的公寓  3这个感觉

盯得猎物无法动弹的视线,将猎物剖腹断肠般的压迫感-------在

就在这附近

有组织的同伙

  510 柯南vsW暗号推理  是救护车,在日本道路运输法里,规定了车体必须是白色的  M4 瞳孔中的暗杀者  如果是我...如果是我,可以的话,倒宁可失去记忆,这样就可以忘记一切,姐姐被杀和以及我成为组织一员制作毒药的事,如果都能忘了,做一个单纯的小学生灰原哀,不知该有多好……然后,就能跟你永远……永远这样……开玩笑的,精神好多了没有

  M5 通向天国的倒计时  1.也许这说明十年后我们都不在这个世界上了呢

  2.我的心情谁都不会了解

  3.昨天真的很抱歉,我也知道这样做是很危险的,也知道得把这个习惯改掉才行,可是只要我一个人觉得寂寞、害怕得不得了的时候,就会不知不觉地拿起话筒,只想听听不到十秒的……姐姐的声音。

  4.我想也差不多该是时候了。

我不会再做了,我已经把留言消掉了,所以你不用担心。

不过,最近我常常在想,我到底是谁

我的容身之处又在哪里

哪里都没有可以容纳我的位子。

  5.如果你让吉田伤心的话,我可不会原谅你喔。

  6.原来我跟米粒是一样的啊

  M6 贝克街的亡灵  1.政治家的小孩也会当政治家、董事长的小孩也会当董事长。

如果这个制度不改变,无论过多久日本也不会改变。

  2.哈哈~昨天的新闻上讲了很多这类的话题呢。

  3.如何

这样行了吧。

  4.工藤,不要放弃。

虽然我们没能找到我们想象中帮助我们的角色,但在我们心中,你就是我们的福尔摩斯。

没有什么案子是福尔摩斯解决不了的,对吧

  M8银翼的魔术师  1.看来你的字典里也没有“不可能”这三个字,工藤。

  M9 水平线上的阴谋  1.我要去洗澡了。

怎么?你想和我一起洗吗?  2.不可能的,人是有感情的动物,而感情是看不见的,所以才会十分善变。

如果那只是友情或爱情也就罢了,但如果以但因为某种契机,一旦转变成妒忌亦或是憎恨,杀意也随之萌生。

  M10 侦探们的镇魂歌  1.还有5秒。

再不快点打方向盘,5秒后会猛撞上墙壁哦。

  2.那我们的性命就交给你了,名侦探阁下。

  3.不想死就别动。

【对元太】  M11 绀碧之棺  1.我什么时候成了你的助手了

  2.你还真会说话。

  M12 战栗的乐谱  1.还有就是我相信他,是伙伴的那种相信。

(注:由于翻译、配音的原因,具体暂不明确,但确认配音“Aibo”是“あいぼ”爱慕)  2.我不是小孩子。

  3.托他〔柯南〕的福,我没少担惊受怕;但是在音乐课上,就是另一种意义的担惊受怕了。

  4.回去之前我们倒想听听你〔秋庭怜子〕的声音。

  5.绝对音感是指听到一个音的瞬间,就能说出这个音的音名,也就是能听出音高的能力。

  M13 漆黑的追迹者  1.你爬到那么上面的,估计只有江户川同学和猴子先生了。

  2.即使我让你放手,你也不会听的吧。

  3.你还不明白吗

你越是解开事件就越证明你是工藤新一啊

  贝尔默得  1、秘密使女人更有女人味。

  2、对毛利兰说天使不曾对我微笑  3、Gin你相信有上帝的存在么......  4、我们是上帝也是恶魔,因为我们要违逆时光的洪流,让死者复苏。

  5.来吧,虽然不知道你掌握了什么情报。

但你来得及阻止我们吗,我亲爱的,银色子弹。

  6.正不愧是我的银色子弹。

  赤井  1. 哦——那人叫卡尔瓦多斯啊...来福枪、霰弹枪还有三把手枪...我还以为是个军火贩子呢......  2. Fear of death is worse than death itself。

  畏惧死亡比死亡本身更可怕。

  3. 终于见面了...我亲爱的宿敌...我的恋人...  4. 秀一: 卡尔瓦多斯是种用苹果作的蒸馏酒...  作为『腐烂的苹果』的同伙倒是很相配呢...  秀一:是给你起的目标代号...  大影星莎朗最引人注目的是舞台上的金苹果...  那时候的你还是那么美丽...  但是现在的你的心里已经完全是满是皱纹的腐烂的苹果了...  5. 这种身体都能通过镜子反射打中油箱啊...还真能干啊...  6. 对兰:你又在哭了... 你怎么总是在哭呢...  没什么...  我只是想起了...  一个和你很像的女孩子...  总是故作平静,然后躲在暗处哭泣...一个很笨的女孩...

上海专门打刑事案件官司的律师有吗?哪个好律师推荐下。

《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五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六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八条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第十九条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条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一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二十三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第二十四条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指定管辖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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