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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干部廉政格言

时间:2016-03-22 04:59

纪委书记对新提拔任职领导干部廉政谈话

纪委书记对新提拔任职领导干部廉政谈话  同志们: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市委的安排,今天对在座各位进行廉政谈话。

干部任职廉政谈话是党内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监督和管理的重要措施,也是干部队伍建设的必然要求。

今天在座的各位同志,有新提拔的,有交流的,有平调的,也有转岗的,无论是哪一种情况,都是组织信任和自身努力的结果。

在此,我代表市纪委向各位同志表示衷心的祝贺。

也借此机会,希望大家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要把握好以下三个方面:    一、要加强学习,始终保持坚定的政治立场    同志们到一个新的工作岗位后,要注意把学习和业务工作结合起来,自觉树立良好的学风,要在提高政治素养上有新起点,在提高自身水平上有新动力。

通过学习,尽快适应本职工作,不断提高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

做到常思贪欲之害,常弃非份之想,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为政之德,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二、要率先垂范,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各位党政领导干部要带头廉洁自律,作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表率,严格遵守《廉政准则》规定的八个方面、52个不准,要求一般党员干部做到的,领导同志必须首先做到,要求下级做到的,上级必须首先做到。

要率先垂范,做自觉接受监督的表率,认真参加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如实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切实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干部选拔的哪个环节需要纪检部门出具干部廉洁证明

干部提拔或评选先进时,有关部门需要纪检监察机关出具廉政鉴定。

这说明各级各部门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且认为为了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有必要让干部过廉政鉴定这道关。

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关部门留给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廉政鉴定的时间又往往比较短,有的只有两三天,有的甚至当天就要结果。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基本要求有哪些内容

要带头讲政治,做清醒坚定、服务大局的表率。

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依法行使职权的关系,全力维护党委的权威,把讲政治落实到所承担的每项任务、所从事的每项工作之中。

要自觉强化服从服务于大局的思想观念,在谋划思路、制定规划、作出决策时善于站在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之中进行思考和谋划,找准自己的方位,明确主攻的目标,履行应尽的职责。

带头讲为民,做心系群众、执法为民的表率。

坚持以群众呼声为第一信号,真实掌握民意、着力化解民忧;以群众需求为第一选择,真情服务群众、着力保障民生;以群众满意为第一标准,真诚接受监督、着力提升水平。

作为各级领导干部,从内心深处打牢维护人民权益的思想根基,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今年以来,在县委、县纪委、县直工委的领导下,按照年初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要求,我局全体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两个条例》、《实施纲要》及中央、盛市、县有关加强廉政建设的条例、规定,坚持“超前制约,严格把关,强化监督,纠建并举”的方针,加强源头治理,扎实推进我局领导干部廉政责任制执行和廉洁自律工作深入开展,为构建和-谐陕县、提前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现将2009年个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及廉洁自律工作汇报如下:一、提高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在不断学习和对党风廉政建设提高认识的基础上,把此项工作放在首位,摆上位置。

首先对党风廉政建设做了认真研究,确立了指导思想,制定了《陕县农机局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陕县农机局开展作风转变年活动实施方案》,建立了领导机构,完善了制度措施,健全了层级式责任制和层级式责任追究制,从思想上树立六种意识:一是树立学党章,抓廉政,明是非,知荣耻的自我意识;二是强化分工明确,各司其责,有强烈事业心的责任意识;三是既要集中又有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吸取群众意见的民-主意识;四是转变作风,心系群众,谋利群众,树立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五是坚持依法办事,强化公正、公开,接受全面监督意识;六是常抓不懈,长紧不松,采取教育在先,树立自警、自盛自律的警钟意识。

在严格执行《工作规划》、《两个条例》和用“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规范班子的行为,结

有谁知道新任干部,关于廉政方面谈话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越多越具体越好

关于廉政谈话的规定为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育,根据《共产党党内监督(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干部队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实行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廉政教育谈话制度,是区纪委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教育保护干部的目的出发,以事前监督为主,将关口前移,对领导干部进行教育、保护和监督的重要措施。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教育谈话制度,是区纪委领导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对谈话对象进行的党风廉政教育活动。

谈话制度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掌握政策,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三条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应当模范遵守党纪政纪,自觉接受教育和监督;应当如实向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认真接受批评和建议,及时纠正缺点和错误,努力改进工作,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

第四条 每年年底,区委对全区各单位担任现职的主要领导干部进行一次集体廉政谈话;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每年要向区委、区政府的分管领导递交廉政承诺书。

第五条 区纪委每年根据干部调整情况,组织新任职的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集体廉政谈话。

第六条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教育谈话:(一)职务晋升或工作调动时,进行必要的廉政教育;(二)有不廉洁行为或者违纪苗头,需要提醒或者帮助教育;(三)有群众反映或者信访举报一般问题,需要进行诫勉谈话;(四)有其他需要通过谈话了解和解决的问题。

第七条 谈话的对象:全区各部、办、局、群团、街道等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重要职能部门或单位的科级负责人。

第八条 谈话的组织: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谈话由区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负责;也可委托或指定纪委副书记、纪委常委进行谈话。

第九条 谈话的程序及要求:(一)承办部门根据掌握的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谈话对象,报有关领导审批。

(二)承办部门应当提前以适当方式将谈话时间、地点通知谈话对象。

(三)对职务晋升或工作调动进行廉政谈话的领导干部,在对其审计后进行,谈话后要求其写出廉政承诺,保存在该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中。

(四)需要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做出书面答复或者说明的,可以要求谈话对象提供书面材料。

(五)谈话对象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可以采纳的,应当采纳,并及时将采纳情况告知谈话对象。

(六)谈话结束后,承办部门应做备忘性记录,记录谈话的时间、地点、次数、谈话人员、谈话对象等基本情况。

无特殊需要不记录谈话内容。

(七)受领导委托、指定对有关谈话对象进行谈话的,事后应将谈话情况向授权的领导报告。

第十条 对谈话人员的要求:(一)将谈话的内容、要求明确地告诉谈话对象。

(二)重事实,重证据,重调查研究。

(三)不准打击报复,不准假公济私,不准向谈话对象提出不正当要求。

(四)不准向谈话对象泄露信访举报人的单位和姓名,不准将信访举报件或者谈话对象不宜阅读的其他材料给谈话对象阅看。

(五)注意保密,不得向外泄露保密的谈话内容。

第十一条 对其他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谈话活动,由各级纪(工)委结合实际,参照本办法实施。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廉政审查的规定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廉政审查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健全完善干部监督管理机制,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廉政审查的范围和对象。

本规定所指的领导干部提拔任用廉政审查是指区委在提拔任用(交流)区管领导干部时,区委组织部在提交区委常委会讨论研究之前,应将考察对象名单函告区纪委、监察局进行廉政审查。

科级干部的提拔任用(交流)参照执行。

二、廉政审查的主要内容。

领导干部提拔任用廉政审查主要包括8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执行政治纪律情况;二是执行八项规定等作风建设规定情况;三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四是个人廉洁自律情况;五是群众信访举报情况和组织调查处理结论;六是涉及案件查办等情况;七是廉政考察测评情况;八是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三、廉政审查的程序。

领导干部提拔任用廉政审查的程序包括五个程序:(一)廉政考察。

廉政考察应当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派出考察组,与干部考察工作合并进行,主要采取以下方式:1、廉政勤政情况测评。

参加测评对象包括廉政审查对象所在单位参加干部考察大会的干部职工、离退休干部代表、服务对象代表。

2、谈话。

应由两名或以上考察人员开展,谈话对象包括廉政审查对象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全体成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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