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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检察格言

时间:2013-05-29 00:05

民事案件如何向检察院进行申诉

检察院受理民事申诉件:  根据《人民检察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的规定,对经生效的案件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可以申诉。

  (一)检察院受理  当事人决定申诉后,应向检察院提交申诉材料,检察院会在收到申诉状后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送达是否受理告知书。

如果做出受理决定,检察院应在受理之日起7日内分情况作出如下处理:1、不服同级或者下一级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决、裁定的,移送本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处理;2、下级人民检察院有抗诉权的,转下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处理;3、依法属于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机关主管范围的,移送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机关处理。

  (二)检察院立案  检察院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应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书。

如果检察院决定立案的,则会通知申诉人和其他当事人。

其他当事人可以在收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书面意见。

检察院应当在立案后调(借)阅法院审判案卷,并在调(借)阅审判案卷后三个月内审查终结。

如果检察院决定不立案的案件,应当通知申诉人。

  (三)检察院审查  检察院立案以后,会对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进行审查。

对于审查终结的案件,检察院的应当分情况作出是否提起抗诉的决定。

立案审查期一般为自调(借)阅法院审判案卷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复杂疑难的案件为六个月内。

  (四)检察院提请抗诉  对于同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经检察院审查认为符合抗诉条件的,会提请上一级检察院抗诉。

如果检察院认为不符合抗诉条件的,将做出不提请抗诉决定,并在作出该决定之日起5日内送达《不提请抗诉决定书》。

对于检察院做出不提请抗诉或不抗诉决定的申诉案件,当事人再行申诉的,检察院不再受理。

  (五)再审开庭  法院开庭审理抗诉案件,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再审法庭。

受理抗诉的法院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提出抗诉的检察院可以指令再审法院的同级检察院派员出席再审法庭。

检察机关民事申诉案件的流程

您看一下《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

  第九条 对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分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不服同级或者下一级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移送本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处理;......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立案: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可能不足的;  (二)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可能错误的;  (三)原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四)有证据证明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或者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立案以后调(借)阅人民法院审判案卷,并在调(借)阅审判案卷后三个月内审查终结。

  您将申诉材料交到检察院民行科,他们也口头答复了要抗诉,说明您的申诉符合受理和立案条件,按照规定他们应当在您提交材料后一个月内作出立案决定,并发送立案通知书,通知您已经立案。

  检察院在立案后就要去法院调阅卷,调或借到后三个月内审查终结,并作出相应决定(提请抗或抗诉或中止审查或不提请抗诉或不抗诉等)。

  按照规定,检察院至少有四个月的办案时间。

如果立案后拖延不去调阅卷,时间就托得更久了。

  您要等不急就去检察院问清楚,什么时候借到案卷的,什么时候开始立案审查的,现在审查结束没有。

  你也可以同时到终审法院的上级院去申诉。

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 的主要工作是什么

民事行政检察处职责一、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服法院已经生效的民事(包括经济,下同)、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

二、对本院受理和下级检察院提请抗诉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进行审查,认为原裁判确有错误的,依法提出抗诉意见,经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中级法院提起抗诉,或提请省检察院向省高级法院提起抗诉。

对决定不予抗诉的案件,通知提请抗诉的检察院或申诉人。

三、对决定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依法派员出庭支持抗诉,并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四、对抗诉案件的再审判决、裁定,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五、对县(市)区检察院受理、立案审查的案件,进行备案审查,发现不立案不当或不提抗不当的,可以调案审查,报请本院检察委员会或检察长决定,依法撤销原决定,并通知作出该决定的检察院执行。

六、对在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中发现的审判人员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违法犯罪线索进行初查,认为符合立案侦查条件的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必要时可协助侦查。

七、参与办理下级检察院立案审查的重大疑难案件,支持帮助下级检察院排除在办案中遇到的阻力和干扰。

八、掌握全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开展情况,指导全市民事行政检察业务工作。

九、结合办案,对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实施法律监督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为上级机关提供立法、司法依据,为院领导提供决策参考。

十、结合民事行政检察业务,宣传法制,宣传检察机关在民事行政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

十一、结合民事行政检察业务,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决定不立案、不抗诉案件的当事人做好息诉工作。

十二、完成与本部门有关的信息、调研、宣传、保密、档案、统计等任务。

十三、负责承办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在民事案件中检察院起什么作用,在民事案件中,除了法院的开庭审理和调解外,检察院会参与么

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可以对法院的审判进行监督,监督方式可以是对法官的枉法裁判行为和其他渎职犯罪行为行为进行立案侦查、起诉,还可对错误的民事判决提起抗诉。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民事申请检察院监督申请书的格式怎么写。

申请人(注明一审、二审、再审身份,如一审原告):××,性别,汉族,身份证号码××,住×市×区×路×号,邮政编码××,电话号码××  (如申请人为单位,应写为北京市××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注册登记地址××市××区××路××号,电话号码××)  代理人(如有代理人):××,性别,汉族,身份证号码××,住×市×区×路×号,邮政编码××,电话号码×××  对方当事人(注明一审、二审、再审身份,如二审上诉人):××,性别,汉族,身份证号码××,住×市×区×路×号,邮政编码××,电话号码×(如申请人为单位,应写为北京市××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注册登记地址××市××区××路××号,电话号码××)  申请监督事项(一中院、基层法院):  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民终(或再终)字第××号民事判决(或裁定)。

  不服北京市××区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或裁定)。

  (或者××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民执字第××号裁定违反法律规定)  向法院申请再审或行使其他权利情况(高院):  申请人已于××××年××月××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于××××年××月××日作出驳回再审申请裁定(或者法院至今未作出裁定)。

  (或者申请人已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或者申请异议;或者提起诉讼),法院于××××年××月××日作出驳回裁判或决定)  案件事实:  与法院裁判文书中查明事实一致的,可以简略。

  申请监督理由:  申请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的,需指出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存在哪些错误,存在多处错误的,逐一写明。

  (申请对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的,需指出审判人员存在哪些违法行为。

申请对执行活动监督的,需指出执行活动中存在哪些违法行为。

)  基于上述理由,申请检察机关对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号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进行监督。

  (或者对××××号民事诉讼案件中的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或者对×××民事执行案件中执行行为)  此致  xx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检察院是否受理民事案件

根据2013年9月23日施行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  一、第三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通过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对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二、第五十四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审查终结的案件(申请监督),应当区分情况作出下列决定:  (一)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二)提请抗诉;  (三)提出抗诉;  (四)提出检察建议;  (五)终结审查;  (六)不支持监督申请。

  控告检察部门受理的案件,民事检察部门应当将案件办理结果书面告知控告检察部门。

  三、第五十六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受理当事人申请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的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查终结并作出决定。

  对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案件和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的审查期限,依照前款规定执行。

四,如果我不服法院的民事调解书,可以向检察院申诉吗

如果不服法院的民事调解书,可以向检察院申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

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抗诉的,应当制作抗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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