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主要是干什么的
工程监理的工作内容:1,施工前认真审阅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就工程设计图纸中的问题与建设单位及设计院工程师沟通,充分理解建设单位意图和设计思想,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工程功能及系统组成做到全面、深入的了解和掌握。
2),根据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积极参加工程施工招标工作,协助建设方选择有能力、有经验的承包商。
3,认真做好施工队伍(特别是总承包商)的资质审查工作,包括人员、技术、施工设备,确保施工队伍素质与工程要求基本相适应。
4,认真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质量保证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的布置、劳动人安排,工具材料准备、预制中、半成品的生产等,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和规范与工程建设总进度。
5,协助建设方程组织设计图纸会审工作,作好图纸设计交底,使总承包商及全体施工管理人员了解工程设计意图和要求。
6,督促总承包单位认真做好作业前的技术交底,使每个施工人员清楚各自工作的具体要求。
7,确认施工图纸的有效性。
对设计变更、工艺变动、材料变更、设备选型等都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一、工程监施工阶段的协调管理工作2)管理协调:协调工作不仅要从技术下功夫,更要建立一整套健全的管理制度。
通过管理以减少施工中各专业的配合问题,建立以甲方、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为主的统一领导,由专人统一指挥,解决各施工单位的协调工作,作为甲方、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首先要全面了解、掌握各专业的工序,设计的要求。
这样才有可能统筹各
工程监理在工作中的依据有哪些
监位职责一、工程监理单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设计文件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二、监理单位应依据监理合同配备监理组成员进驻施工现场和需要的检测设备和工具。
三、本工程使用或者安装建筑材料、建筑物配件、设备必须得到监理工程师的签字认可,单位工程的验收、隐蔽工程的验收、工程款的支付及竣工验收须得到监理工程师的签字认可。
四、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到形式,实施监理。
五、该项目监理机构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全面履行监理合同,控制本工程质量、造价和进度,管理建设工程相关合同,协调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关系;做好各类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监理工作结束后,向本监理单位或相关部门提交完整的监理档案资料。
六、监理单位应对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进行考核,指导项目监理机构有效地开展监理工作。
项目监理机构应在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后撤离现场。
七、监理单位负责在工程监理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如因监理单位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监理人自行负责。
八、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
如何做好工程监理工作
首先学施工做监理并不是专业不对口,很多专监都是做施工出身的。
做监理说白的就是监督施工单位做工程的,做施工只是单纯的学技术,做监理就复杂了一个要技术过硬能看出问题,二个要会协调关系,协调施工方之间的关系,协调业主与施工方的关系。
就你提的几个问题,一一回答: 1、需要照相留下证据的,一般都是隐蔽工程,或者是监理过程中发现的施工质量、安全问题。
2、验收部位不清楚,表示你不清楚规范也不清楚图纸,好好看下相关专业的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等,因为不清楚你具体是搞土木的还是电力或者别的,所以说不出太具体,再者熟悉下你所负责的工作面的图纸,实在看不懂的,要问问专监,对于新出校门的新人,人家还是会耐心教的。
3、从学校出来直接做监理的人,有的人是混,有的人是真正学到东西了。
关键看你的态度,跟一个工作能力强业务精的专监学,过几年就能独挡一面。
一般的工程监理的月薪是多少啊
监理的正常工作:监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作。
附加工作:协助业主制度施工总进度计划、协助业主制作各种文件报表、为业主出谋划策之类。
额外工作:监理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工作。
比如: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只是某幢主体工程楼建设工程,而不包括楼外的广场、花园、道路工程等等附属设施,业主在主体工程楼完工以后,又要求实施附属工程的监理,这就是额外工作,需要额外补偿监理费的。
附加工作是份内的工作,就是主要工作之外附加的工作。
额外工作是份外工作,不是自己的必须完成的工作范围。
监理工作包括正常工作(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
1.附加工作 “附加工作”是指与完成正常工作相关,在委托正常监理工作范围以外监理人应完成的工作。
可能包括: (1)由于委托人、第三方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延续时间; (2)增加监理工作的范围和内容等。
如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承包合同不能按期竣工而必须延长的监理工作时间。
又如委托人要求监理人就施工中采用新工艺施工部分编制质量检测合格标准等都属于附加监理工作。
2.额外工作 “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的工作,即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前不超过42天的准备工作时间。
如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承包人的施工被迫中断,监理工程师应完成的确认灾害发生前承包人已完成工程的合格和不合格部分、指示承包人采取应急措施等,以及灾害消失后恢复施工前必要的监理准备工作。
由于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是委托正常工作之外要求监理人必须履行的义务,因此委托人在其完成工作后应另行支付附加监理工作报告酬金和额外监理工作酬金,但酬金的计算办法应在专用条款内予以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