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看过<<礼记>>这本书的朋友,这本书主要讲什么?
《礼记》是中国古代一部重要的典章制度书籍。
《礼记》是战国至秦汉年间儒家学者解释说明经书《仪礼》的文章选集,是一部儒家思想的资料汇编。
《礼记》的作者不止一人,写作时间也有先有后,其中多数篇章可能是孔子的七十二弟子及其学生们的作品,还兼收先秦的其它典籍。
《礼记》的内容主要是记载和论述先秦的礼制、礼意,解释仪礼,记录孔子和弟子等的问答,记述修身作人的准则。
实际上,这部九万字左右的著作内容广博,门类杂多,涉及到政治、法律、道德、哲学、历史、祭祀、文艺、日常生活、历法、地理等诸多方面,几乎包罗万象,集中体现了先秦儒家的政治、哲学和伦理思想,是研究先秦社会的重要资料。
《礼记》全书用散文写成,一些篇章具有相当的文学价值。
有的用短小的生动故事阐明某一道理,有的气势磅礴、结构谨严,有的言简意赅、意味隽永,有的擅长心理描写和刻划,书中还收有大量富有哲理的格言、警句,精辟而深刻。
据传,《礼记》一书的编定是西汉礼学家戴德和他的侄子戴圣。
戴德选编的八十五篇本叫《大戴礼记》,在后来的流传过程中若断若续,到唐代只剩下了三十九篇。
戴圣选编的四十九篇本叫《小戴礼记》,即我们今天见到的《礼记》。
这两种书各有侧重和取舍,各有特色。
东汉末年,著名学者郑玄为《小戴礼记》作了出色的注解,后来这个本子便盛行不衰,并由解说经文的著作逐渐成为经典,到唐代被列为“九经”之一,到宋代被列入‘十三经”之中,成为士人必读之书。
《礼记》与《仪礼》、《周礼》合称“三礼”,对中国文化产生过深远的影响,各个时代的人都从中寻找思想资源。
因而,历代为《礼记》作注释的书很多,当代学者在这方面也有一些新的研究成果。
我们这里选录的原文依据清代阮元校刻的《十三经注疏》,注释和译文则广泛参阅了各种有影响的研究成果,力求做到准确简明易懂。
选录的篇章由作者加上标题(原文只有篇名,每篇原文都较长),原则上采用选文的首句作标题,注释中只说明选自某篇。
《礼记》由多人撰写,采自多种古籍遗说,内容极为庞杂,编排也较零乱,后人采用归类方法进行研究。
东汉郑玄将49篇分为通论、制度、祭祀、丧服、吉事等八类。
近代梁启超则分为五类:一通论礼仪和学术,有《礼运》、《经解》、《乐记》、《学记》、《大学》、《中庸》、《儒行》、《坊记》、《表记》、《缁衣》等篇。
二解释《仪礼》17篇,有《冠义》、《昏义》、《乡饮酒义》、《射义》、《燕义》、《聘义》、《丧服四制》等篇。
三记孔子言行或孔门弟子及时人杂事,有《孔子闲居》、《孔子燕居》、《檀弓》、《曾子问》等。
四记古代制度礼节,并加考辨,有《王制》、《曲礼》、《玉藻》、《明堂位》、《月令》、《礼器》、《郊特牲》、《祭统》、《祭法》、《大传》、《丧大记》、《丧服大记》、《奔丧》、《问丧》、《文王世子》、《内则》、《少仪》等篇。
五为《曲礼》、《少仪》、《儒行》等篇的格言、名句。
梁氏的归类划分,对我们有一定参考价值。
汉代把孔子定的典籍称为“经”,弟子对“经”的解说是“传”或“记”,《礼记》因此得名,即对“礼”的解释。
到西汉前期《礼记》共有一百三十一篇。
相传戴德选编其中八十五篇,称为《大戴礼记》;戴圣选编其中四十九篇,称为《小戴礼记》。
东汉后期大戴本不流行,以小戴本专称《礼记》而且和《周礼》、《仪礼》合称“三礼”,郑玄作了注,于是地位上升为经。
书中还有广泛论说礼意、阐释制度、宣扬儒家理想的内容。
宋代的理学家选中《大学》、《中庸》、《论语》和《孟子》,把他们合称为“四书”,用来作为儒学的基础读物。
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道人喜则斯陶,陶斯咏,咏斯犹,犹斯舞。
愠斯戚,戚斯叹,叹斯辟,辟斯踊矣。
楚简喜斯?,?斯奋,奋斯?,?斯猷,猷斯?(舞)。
?,喜之终也。
?斯?,?斯?,?斯?,?斯?;?斯通(踊)。
通(踊),?之终也。
《檀弓》此文,是有子和子游同在一起的对话。
有子说:“予壹不知夫丧之踊也,予欲 去之久矣。
情在于斯。
”有子意欲废去丧礼之踊,子游以为不可,说他“所刺于礼者,非礼 之訾”。
人的喜愠之情,分别有不同的层次:喜有陶、咏、犹、舞;愠有戚、叹、辟、踊。
礼要求人们将情感控制在恰如其分的层次,如丧礼中最哀痛时踊即可,而且每踊三次,三踊而成。
若不加节制,情绪失控,不仅无法完成丧葬之礼,甚至可能毁性丧身,这当然是死者所不希望见到的
孟子的经典十九句名言语录
孟(前372年~前289年),是战国时期伟大的家,儒家的主要代一。
名轲,字子舆(,一说字子车或子居),鲁国邹(今山东邹城市)人。
与孔子并称“孔孟”;约生于周烈王四年,约卒于周赧王二十六年。
相传孟子是鲁国贵族孟孙氏的后裔,幼年丧父,家庭贫困,曾受业于子思的学生。
学成以后,以士的身份游说诸侯,企图推行自己的政治主张,到过梁(魏)国、齐国、宋国、滕国、鲁国。
当时几个大国都致力于富国强兵,争取通过暴力的手段实现统一。
孟子的仁政学说被认为是“迂远而阔于事情”,没有得到实行的机会。
最后退居讲学,和他的学生一起,“序《诗》、《书》,述仲尼之意,作《孟子》七篇”。
孔子第四代弟子。
继承并发扬孔子的思想,批驳杨朱,墨翟。
父名激,母仉氏。
字号在汉代以前的古书没有记载,但魏、晋之后却传出子车、子居、子舆等多个不同的字号,字号可能是后人的附会而未必可信。
生卒年月因史传未记载而有许多的说法,其中又以《孟氏宗谱》上所记载之生于周烈王四年(公元前372年),卒于周赧王二十六年(公元前289年)较为多数学者所采用。
在十五、六岁时到达鲁国后有一种说法是拜入孔子之孙子思的门下,但根据史书考证发现子思去世时离孟子出生还早几十年,所以还是如《史记》中所记载的受业于子思的门人的说法比较可信。
孟子本为“鲁国三桓”之后,远祖是鲁国贵族孟孙氏,后家道衰微,从鲁国迁居邹国。
孟子三岁丧父,孟母艰辛地将他抚养成人,孟母管束甚严,其“孟母三迁”、“孟母断织”等故事,成为千古美谈 ,是后世母教之典范。
《孟子》一书是孟子的言论汇编,由孟子及其弟子共同编写而成,记录了孟子的语言、政治观点(仁政、王霸之辨、民本、格君心之非,民贵君轻)和政治行动的儒家经典著作。
孟子曾仿效孔子,带领门徒游说各国。
但不被当时各国所接受,退隐与弟子一起著书。
《孟子》有七篇传世:《梁惠王》上下、《公孙丑》上下、《滕文公》上下、《离娄》上下、《万章》上下、《告子》上下、《尽心》上下。
其学说出发点为性善论,提出“仁政”、“王道”,主张德治。
南宋时朱熹将《孟子》与《论语》《大学》《中庸》合在一起称“四书”,《孟子》是四书中篇幅最大的部头最重的一本,有三万五千多字.从此直到清末,“四书”一直是科举必考内容。
孟子的文章说理畅达,气势充沛并长于论辩,逻辑严密,尖锐机智,代表着传统散文写作最高峰。
孟子在人性问题上提出性善论。
孟子是儒家最主要的代表人物之一,但孟子的地位在宋代以前并不很高。
自中唐的韩愈著《原道》,把孟子列为先秦儒家中唯一继承孔子“道统”的人物开始,出现了一个孟子的“升格运动”,孟子其人其书的地位逐渐上升。
宋神宗熙宁四年(1071年),《孟子》一书首次被列入科举考试科目之中。
元丰六年(1083年),孟子首次被官方追封为“邹国公”,翌年被批准配享孔庙。
以后《孟子》一书升格为儒家经典,南宋朱熹又把《孟子》与《论语》、《大学》、《中庸》合为“四书”,其实际地位更在“五经”之上。
元朝至顺元年(1330),孟子被加封为“亚圣公”,以后就称为“亚圣”,地位仅次于孔子。
明朝朱元璋辑有《孟子节文》,删掉《孟子》里的章句,如“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残贼之人谓之一夫,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等。
其学说出发点为性善论,提出“仁政”、“王道”,主张德治。
孟子在人性问题上提出性善论,即“人之初,性本善。
”南宋时朱熹将《孟子》与《论语》《大学》《中庸》合在一起称“四书”。
1.春秋时通行以孟仲叔季的排行加在姓名前作称呼。
如 宋国 子 姓,其长女嫁给他国的多称“孟子”。
《左传·隐公元年》:“ 惠公 元妃 孟子 。
” 杜预 注:“ 子 , 宋 姓。
” 孔颖达 疏:“孟仲叔季,兄弟姊妹长幼之别字也。
孟、伯俱长也……妇人以字配姓,故称 孟子 。
”又讳言同姓通婚,亦称与国君同姓的夫人为“孟子”。
《左传·哀公十二年》:“夏五月, 昭 夫人 孟子 卒。
昭公 娶于 吴 ,故不书姓。
” 杜预 注:“讳娶同姓,故谓之 孟子 ,若 宋 女。
” 杨伯峻 注:“国君夫人必系以母家之姓……此 昭公 夫人若称‘ 吴姬 ’或‘ 孟姬 ’,显然违‘同姓不婚’之礼,故改称‘ 吴孟子 ’。
”2. 战国 时著名思想家、政治家、教育家。
名 轲 ,字 子舆 。
其言行被编为《孟子》一书。
性善论孟子认为人性本善,孟子曾说:“所以谓人皆有不忍人之心者,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非所以内交于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誉于乡党朋友也,非恶其声而然也。
”每个人也有不忍人之心,若看见小孩将要掉入井中,并不因为交情、声誉等利害关系而救人,而是因为内心“善”的本质自然流露而救人。
孟子认为“善”的本质分为恻隐、羞恶、辞让、是非之心,是为“四端”。
“端”是起点的意思,孟子认为只要努力地把四端扩充,即道德实践,就可成就德性。
然而,既然“善”早已存在心中,还有人行恶,孟子认为人之所以不善,是因为受到私欲所蒙蔽,孟子认为人应该放弃私利,保存仁义。
孟子(前372年—前289年),山东邹城人,汉族。
名轲,字子舆,又字子车、子居。
父名激,母邹氏。
中国古代伟大的思想家,文学家(政治家)。
战国时期儒家代表人物之一。
著有《孟子》,是孟子的言论汇编,记录了孟子的语言、政治观点和政治行动的儒家经典著作。
孟子继承并发扬了孔子的思想,成为仅次于孔子的一代儒家宗师,有“亚圣”之称,与孔子并称为“孔孟”。
有《孟子》七篇传世:《梁惠王》上下;《公孙丑》上下;《滕文公》上下;《离娄》;《万章》上下;《告子》上下;《尽心》上下。
其学说出发点为性善论,提出“仁政”、“王道”,主张德治。
南宋时朱熹将《孟子》与《论语》、《大学》、《中庸》合在一起称“四书”。
孟子远祖从鲁国迁居邹国。
民本思想“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意思是说,人民放在第一位,国家其次,君在最后。
孟子认为君主应以爱护人民为先,为政者要保障人民权利。
孟子赞同若君主无道,人民有权推翻政权。
正因此原因,《汉书》「艺文志」仅仅把《孟子》放在诸子略中,视为子书,没有得到应有的地位。
到五代十国的后蜀时,后蜀主孟昶命令人楷书十一经刻石,其中包括了《孟子》,这可能是《孟子》列入「经书」的开始。
到南宋的孝宗时,朱熹将《孟子》与《论语》、《大学》、《中庸》合在一起称「四书」,并成为「十三经」之一,《孟子》的地位才被推到了高峰。
传说明太祖朱元璋因不满孟子的民本思想,曾命人删节《孟子》中的有关内容。
一岁:公元前390年,周安王十二年,孟子生于邹马鞍山西麓之凫村。
据赵歧《〈孟子〉题辞》所记,孟轲系“鲁公族孟孙之后”,盖破落后迁于邹。
至公元前389年秋,孟子一周岁。
二岁:公元前388年,周安王十四年,孟子在邹。
三岁:公元前387年,周安王十五年,孟子在邹。
四岁:公元前386年,周安王十六年,孟子在邹。
是年丧父,受母三迁、断机之教(据《烈女传》)。
其 实三迁与断机恐非发生于一年。
五岁:公元前385年,周安王十七年,孟子在邹。
六岁:公元前384年,周安王十八年。
楚吴起为相。
孟子在邹。
七岁:公元前383年,周安王十九年。
鲁穆公卒,子奋立,是为共公。
孟子在邹。
八岁:公元前382年,周安王二十年,孟子在邹。
九岁:公元前381年,周安王二十一年。
楚宗室杀吴起。
孟子在邹。
十岁:公元前380年,周安王二十二年,孟子在邹。
十一岁:公元前379年,周安王二十三年,齐康公绝祀。
赵王翳迁于吴。
孟子在邹。
十二岁:公元前378年,周安王二十四年,孟子在邹。
十三岁:公元前377年,周安王二十五年,孟子在邹。
十四岁:公元前376年,周安王二十六年。
韩灭郑。
诸咎杀其君。
孟子在邹。
十五岁:公元前375年,周烈王元年。
韩山坚贼其君。
齐田午杀其君,自立为桓公。
越寺区定乱,立无余之。
孟子在邹。
十六岁:公元前374年,周烈王二年,孟子在邹。
十七岁:公元前373年,周烈王三年,孟子在邹。
十八岁:公元前372年,周烈王四年,孟子在邹。
十九岁:公元前371年,周烈王五年,魏武侯卒。
燕简公卒。
韩严杀韩哀侯。
魏伐楚,取鲁阳。
孟子在邹。
二十岁:公元前370年,周烈王六年。
晋桓公被韩、赵迁于屯留。
赵、韩伐魏,魏伐赵,败之平阳。
孟子在邹。
二十一岁:公元前369年,周烈王七年。
齐伐魏,降观,王错奔韩。
魏败韩于马陵。
孟子在邹。
二十二岁:公元前368年,周显王元年。
孟子赴鲁游学,受业于子思之门人。
二十三岁:公元前367年,周显王二年。
韩赵分周为两。
孟子在鲁。
二十四岁:公元前366年,周显王三年。
魏伐韩败逋。
孟子在鲁。
二十五岁:公元前365年,周显王四年。
四月甲寅,魏迁都大梁。
田齐桓公杀其君母。
孟子在鲁。
二十六岁:公元前364年,周显王五年。
魏公子缓如赵以作难。
孟子归邹创办子思书院,广育天下英才。
二十七岁:公元前363年,周显王六年。
魏伐赵,取利人与肥。
越寺区、弟思杀其君。
孟子在邹。
二十八岁:公元前362年,周显王七年。
魏战败赵、韩联军于浍北,擒乐祚,攻取皮牢。
赵成侯与韩昭侯会于上党。
孟子在邹。
二十九岁:公元前361年,周显王八年。
商鞅入秦。
宋约生于此年。
魏入河水于甫田。
暇阳人来归。
孟子在邹。
三十岁:公元前360年,周显王九年。
东周惠公杰卒。
孟子在邹。
三十一岁:公元前359年,周显王十年。
韩魏分晋,迁晋君于端氏。
商鞅变法。
孟子在邹。
三十二岁:公元前358年,周显王十一年。
魏及韩侯盟于巫沙,归侯于韩,商鞅刑公子虔、公孙贾。
孟子在邹。
三十三岁:公元前357年,周显王十二年。
鲁、宋、卫、韩君朝魏,梁惠王称王。
商鞅为左庶长。
孟子在邹。
三十四岁:公元前356年,周显王十三年。
鲁侯朝魏,魏筑阳池以备秦。
韩筑长城自亥谷以南。
赵会燕成侯于安邑。
孟子在邹。
三十五岁:公元前355年,周显王十四年。
申不害相韩。
越无颛卒。
秦孝公与魏惠王会于杜平,侵宋。
孟子在邹。
三十六岁:公元前354年,周显王十五年。
齐败魏于桂阳。
韩侯朝魏。
秦败魏,斩首七千,取少梁。
孟子在邹。
三十七岁:公元前353年,周显王十六年。
赵败魏于桂陵(齐用孙膑围魏救赵)。
魏以韩师败诸侯于襄陵,会齐宋之国。
齐使楚景舍与魏求成。
孟子在邹。
三十八岁:公元前352年,周显王十七年。
商鞅为秦大良造(相当于相国兼将军),伐魏,安邑降秦。
孟子在邹。
三十九岁:公元前351年,周显王十八年。
秦迁都咸阳。
商鞅伐魏,固阳降秦。
魏归赵邯郸,在漳水上结盟。
孟子在邹。
四十岁:公元前350年,周显王十九年。
商鞅废井田,设县。
孟子在邹。
四十一岁:公元前349年,周显王二十年,孟子在邹。
四十二岁:公元前348年,周显王二十一年。
韩昭侯如秦。
秦“初为赋”。
孟子在邹。
四十三岁:公元前347年,周显王二十二年,孟子因齐威王招文学游说之士,第一次由邹到齐临淄稷下学宫。
四十四岁:公元前346年,周显王二十三年,孟子在齐与匡章交游。
四十五岁:公元前345年,周显王二十四年,孟子在齐。
四十六岁:公元前344年,周显王二十五年。
魏惠王召诸侯于逢泽朝天子,秦公子少师率师参于逢泽之会。
秦孝公会诸侯于京师。
孟子在齐稷下被淳髡讥讽,二人进行了有关于“礼”的辩论。
四十七岁:公元前343年,周显王二十六年。
齐田忌用孙膑之计大败魏军于马陵,庞涓自杀,太子申被俘。
孟子在齐并不受重用,被齐人讥讽,孟子以“我无官守”、“我无言责”而自解。
四十八岁:公元前342年,周显王二十七年。
商鞅伐魏,用计俘公子卯,大破魏军。
孟子在齐。
四十九岁:公元前341年,周显王二十八年,孟子在齐。
五十岁:公元前340年,周显王二十九年。
(齐)邳迁于薛。
魏为大沟,行圃田之水。
孟子在齐。
五十一岁:公元前339年,周显王三十年。
据《史记》所载,庄子与楚威王同时 ,威王聘为相,庄子辞见。
赵良见商鞅,威胁商鞅下台。
孟子在齐。
五十二岁:公元前338年,周显王三十一年。
宋剔成卒,弟偃立。
秦孝公卒,车裂商鞅于咸阳,其师尸佼逃蜀。
孟子在齐。
五十三岁:公元前337年,周显王三十二年。
韩申不害卒。
秦仍用商鞅新法,楚、赵、韩、蜀朝秦。
孟子在齐。
五十四岁:公元前336年,周显王三十三年,孟子在齐。
五十五岁:公元前335年,周显王三十四年。
秦甘茂取韩宜阳。
匡章因与孟子游,被齐用为将,败秦。
魏惠王用惠施策与齐威王会徐州,惠王改元。
孟子在齐。
五十六岁:公元前334年,周显王三十五年,楚灭越。
孟子在齐。
五十七岁:公元前333年,周显王三十六年。
苏秦合纵六国,于洹水歃血为盟。
孟子在齐。
五十八岁:公元前332年,周显王三十七年,孟子在齐。
五十九年:公元前331年,周显王三十八年。
秦败魏,俘其将龙贾,斩首八万。
孟子在齐不被重用,拥楹而叹。
六十岁:公元前330年,周显王三十九年。
魏献西河之地于秦。
孟子在齐。
六十一岁:公元前329年,周显王四十年,孟子在齐。
六十二岁:公元前328年,周显王四十一年,孟子在齐。
六十三岁:公元前327年,周显王四十二年。
韩举于齐战,死于桑邱。
孟母仙逝,孟子归葬于鲁,孟子第一次到齐国的后期已得到客卿地位,故以卿大夫之礼葬母。
六十四岁:公元前326年,周显王四十三年。
五月魏会韩威侯于巫沙。
十月韩宣王朝魏。
孟子在鲁守丧。
六十五岁:公元前325年,周显王四十四年。
四月秦惠王称王。
五月燕王称王,韩宣王称王。
孟子在鲁守丧。
六十六岁:公元前324年,周显王四十五年。
楚败魏于襄陵。
孟子在鲁三年之丧满,返齐。
六十七岁:公元前323年,周显王四十六年。
昭阳为楚伐魏。
滕定公卒。
这时稷下学宫衰落。
孟子在齐见威王不能实现他的“仁政”主张,闻宋王将行王政,故离齐到 1世孙(儿子) 孟仲子,北宋郑和五年(1115年)追封“新泰伯”2世孙(孙子) 孟睾,邹之处士,隐居不仕,好静、多智虑,容貌俊仪,通五经,美词章3世孙(曾孙) 孟寓,朝召不受,性忠厚淳朴,不骄侮人,善于与人交往,治家有道4世孙(玄孙)孟舒,字子怀,汉朝云中牧5世孙 孟之后,隐居不仕6世孙孟昭,汉朝博士,博览经史,问贯古今7世孙孟但,汉朝太子门大夫,精易道8世孙孟卿,汉朝淮阳太守、太傅9世孙 孟喜,字长卿,汉朝郎官10世孙 孟鎡,抱道不仕,主奉祀事11世孙孟兴,汉朝尚书郎12世孙孟尝,字伯周,汉朝徐令、合浦太守13世孙孟展,字君城,不仕14世孙 孟戫,东汉济阳太守、太常、太尉15世孙孟敏,字叔达,东汉新郡太守。
博学能文,有荷甑堕地不顾事16世孙孟光,字孝裕,东汉讲部史;蜀汉拜议郎、符节令、屯骑校尉、长鲁少府、大司农17世孙孟康,字公休,曹魏散骑侍郎,弘农太守,典农校尉,渤海太守,给事中,散骑常侍,中书令,封广陵宁侯18世孙孟宗,字恭武,孙吴永宁令、右御史、司空。
“二十四孝”之一,有“哭竹生笋”之事19世孙 孟揖,晋朝庐陵太守20世孙孟观,字叔时,晋朝殿中郎、黄门侍郎,生二子:孟嘉、孟陋21世孙孟嘉,字万年,晋朝安西大将军长史、江州别驾,生二子:孟怀玉、孟龙符。
性无苟合,言无夸衿,为时所重22世孙孟怀玉,晋安帝时封鄱阳县侯,后为阳丰县男,任江州刺史、南中郎将23世孙孟表,字武达,南齐马头太守;北魏辅国大将军、南兖州刺史、豫州刺史,因功封汶阳县伯,散骑常侍、光禄大夫、平西大将军24世孙孟斌,北魏右丞相25世孙孟威,字能重,北魏平北大将军、光禄大夫、骠骑大将军、左光禄大夫26世孙 孟恂,字修仁,北魏东州太守;北周太子少师、太子太傅、车骑大将军27世孙 孟儒,字敬业,北魏彭城王韶典;北齐文宣帝除中书舍人、东郡太守、广平太守、太中大夫、卫将军28世孙孟景,隋炀帝时为膺扬将军29世孙 孟善谊,隋朝河内通守30世孙孟诜,唐朝凤阁舍人、春宫侍郎、相王召为侍读、同州刺史31世孙 孟大融,唐玄宗屡召不仕,后隐居于王屋山32世孙孟浩然,唐朝诗人,少好节义,喜济人患难,工于诗。
年四十游京师,唐玄宗诏咏其诗,至“不才明主弃”之语,玄宗谓“卿自不求仕,朕未尝弃卿,奈何诬我?”因放还未仕,后隐居鹿门山,著诗二百余首。
生二子:孟云卿、孟庭玢(孟郊之父、孟常谦的祖父)33世孙孟云卿,字宜甫,唐朝校书郎,与诗人杜甫善交。
生二子:孟简、孟华34世孙孟简,字几道,唐朝仓部员外郎、谏仪大夫、常州刺史、户部尚书、御史中丞、山男东道节度使[注:孟简、孟华均无后代,所以把孟庭玢的孙子,即孟郊(唐朝诗人)的儿子孟常谦作为孟轲的第35世孙]35世孙 孟常谦,唐朝安州刺史、侍御史、安州防御兵马使,生二子:孟遵庆、孟元阳36世孙 孟遵庆,旨召不仕37世孙 孟琯,唐元和末旨召不仕。
韩文公云:年少,礼甚娴。
手持问一编甚钜。
退披其编以读之,尽其书无有不能。
其所与友尽善之。
生二子:孟方立、孟方迁38世孙孟方立,唐朝昭义节度留守39世孙孟承诲,后晋太府卿40世孙孟汉卿,后周左羽林大将军41世孙孟贯,不仕,工于诗词,主奉祀事42世孙孟昶,隐居不仕,主奉祀事43世孙 孟公济,少励高行,不乐仕进,避契丹之乱,藏谱于屋壁,隐居东山而终44世孙孟宁,宋仁宗景佑四年(1037年)孔道辅守兖州,访得孟子墓在四基山之阳,又于凫村访得四十五代孟宁,推荐于朝,拜迪功郎、邹县主簿。
率领族众,修编祖谱,主奉祀事。
至此家事复兴,无废缺现象。
孟氏后裔尊为中兴祖,附祀故里祠。
生二子:孟存、孟坚45世孙 孟存,主奉祀事,生二子:孟况、孟海46世孙 孟况,宋朝鱼城教谕,主奉祀事47世孙 孟彬,宋朝临沂县主簿,主奉祀事,生二子:孟澄、孟沂48世孙 孟澄,仕为滕县尹,主奉祀事。
49世孙 孟德成,居滕,元太宗时复其家。
仕峄州知州,为族长,主奉祀事,生三子:孟述祖、孟光祖、孟荣祖50世孙 孟述祖,主奉祀事,生四子: 孟惟清、孟惟忠、孟惟敬、孟惟信51世孙 孟惟清,主奉祀事52世孙 孟之平,主奉祀事,生三子:孟思春、孟思温、孟思润53世孙 孟思春,主奉祀事54世孙 孟克刚,主奉祀事,无嗣55世孙孟希文,字士焕,他是孟子的第45世孙孟坚的第九世孙孟克仁的长子,1451年授世袭翰林院五经博士,主奉祀事。
孟氏世职自此始56世孙孟元,字长伯,1489年承袭世职,其子孟公綮(1533年承袭世职)57世孙 孟公肇,字先文,是孟元的弟弟的儿子,1523年代袭世职58世孙 孟彦璞,字朝玺,1567年承袭世职59世孙孟承光,字永观,1601年承袭世职,长子孟宏略(其子孟闻玉)60世孙 孟宏益,字振扬,1623年代袭世职;孟闻玉长大后即让职,朝廷改封孟宏益为锦衣卫千户[注:孟宏益,又名孟宏誉,生一子孟闻玺,孟闻玺生孟贞仁]61世孙 孟闻玉,字尤甫,1629年承袭世职,主奉祀事62世孙 孟贞仁,字静若,1644年承袭世职,主奉祀事63世孙 孟尚桂,字播馨,1716年承袭世职,主奉祀事64世孙 孟衍泰,字懋东,1740年承袭世职,主奉祀事65世孙 孟兴铣,字起辉,未承袭世职66世孙 孟毓瀚,字钟北,1750年承姚大宗,承袭世职,主奉祀事[注:孟毓瀚无子,由孟兴铣的二弟孟兴錞的儿子孟毓纍为继续人;孟毓纍生孟传梿]67世孙 孟传连,字国摸,1780年承袭世职,主奉祀事68世孙 孟继烺(lang),字体耀,1815年承袭世职,主奉祀事69世孙孟广均,字京华,乙酉科举拔贡,戊子科举人。
于道光十二年(1832年)承袭世职,主奉祀事。
钦加主事衔,晋员外郎。
先后创建或修复了庙、府、林、孟母断机堂及庙户营三迁祠等古建筑群。
并支持修纂了《重纂三迁志》、《孟子世家谱》。
为我们今天能看到孟庙、孟府之完整面貌,以及对研究孟氏家族的兴衰成败、沿革变迁等方面资料,均做出来了重大贡献70世孙 孟昭铨,字伯衡,1874年承袭世职,主奉祀事71世孙 孟宪泗,字法鲁,光绪年间承袭世职,主奉祀事,生三子:孟庆桓、孟庆榕、孟庆棠72世孙 孟庆恒,字颂武,因早卒,未能承袭世职,由弟孟庆棠(字泽南)于光绪20年代袭世职;至光绪31年(1894年)正式承袭;1935年由“世袭翰林院五经博士”改称为“亚圣奉祀官”73世孙孟繁骥,字雪生,1939年承袭奉祀官;1949年去了台湾,1990年在台北病逝74世孙 孟祥协, 1990年接任“亚圣奉祀官”,现居台湾
诟莫大於卑贱,而悲莫甚於穷困。
久处卑贱之位,困苦之地,非世而恶利,自讬於无为,此非士之情也。
诟莫大於卑贱,而悲莫甚於穷困。
久处卑贱之位,困苦之地,非世而恶利,自讬於无为,此非士之情也。
骂人最恶毒的话莫过于说人卑贱,而最大的悲哀莫过于陷于穷困。
长久的处于卑贱的地位、穷困的境地,经常攻击当世和做出厌恶名利的样子,自我标榜是清静无为,这不是做士做君子的修养作为。
这是春秋战国末年政治家李斯先生说的话。
这是非常实际、非常现实的话。
吾认为是很有道理的。
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乃文章。
正文·李斯列传 李斯者,楚上蔡人也。
年少时,为郡小吏,见吏舍厕中鼠食不絜,近人犬,数惊恐之。
斯入仓,观仓中鼠,食积粟,居大庑之下,不见人犬之忧。
於是李斯乃叹曰:“人之贤不肖譬如鼠矣,在所自处耳
” 乃从荀卿学帝王之术。
学已成,度楚王不足事,而六国皆弱,无可为建功者,欲西入秦。
辞於荀卿曰:“斯闻得时无怠,今万乘方争时,游者主事。
今秦王欲吞天下,称帝而治,此布衣驰骛之时而游说者之秋也。
处卑贱之位而计不为者,此禽鹿视肉,人面而能彊行者耳。
故诟莫大於卑贱,而悲莫甚於穷困。
久处卑贱之位,困苦之地,非世而恶利,自讬於无为,此非士之情也。
故斯将西说秦王矣。
” 至秦,会庄襄王卒,李斯乃求为秦相文信侯吕不韦舍人;不韦贤之,任以为郎。
李斯因以得说,说秦王曰:“胥人者,去其几也。
成大功者,在因瑕衅而遂忍之。
昔者秦穆公之霸,终不东并六国者,何也
诸侯尚众,周德未衰,故五伯迭兴,更尊周室。
自秦孝公以来,周室卑微,诸侯相兼,关东为六国,秦之乘胜役诸侯,盖六世矣。
今诸侯服秦,譬若郡县。
夫以秦之彊,大王之贤,由灶上骚除,足以灭诸侯,成帝业,为天下一统,此万世之一时也。
今怠而不急就,诸侯复彊,相聚约从,虽有黄帝之贤,不能并也。
”秦王乃拜斯为长史,听其计,阴遣谋士赍持金玉以游说诸侯。
诸侯名士可下以财者,厚遗结之;不肯者,利剑刺之。
离其君臣之计,秦王乃使其良将随其後。
秦王拜斯为客卿。
会韩人郑国来间秦,以作注溉渠,已而觉。
秦宗室大臣皆言秦王曰:“诸侯人来事秦者,大抵为其主游间於秦耳,请一切逐客。
”李斯议亦在逐中。
斯乃上书曰: 臣闻吏议逐客,窃以为过矣。
昔缪公求士,西取由余於戎,东得百里奚於宛,迎蹇叔於宋,来丕豹、公孙支於晋。
此五子者,不产於秦,而缪公用之,并国二十,遂霸西戎。
孝公用商鞅之法,移风易俗,民以殷盛,国以富彊,百姓乐用,诸侯亲服,获楚、魏之师,举地千里,至今治彊。
惠王用张仪之计,拔三川之地,西并巴、蜀,北收上郡,南取汉中,包九夷,制鄢、郢,东据成皋之险,割膏腴之壤,遂散六国之从,使之西面事秦,功施到今。
昭王得范睢,废穰侯,逐华阳,彊公室,杜私门,蚕食诸侯,使秦成帝业。
此四君者,皆以客之功。
由此观之,客何负於秦哉
向使四君却客而不内,疏士而不用,是使国无富利之实而秦无彊大之名也。
今陛下致昆山之玉,有随、和之宝,垂明月之珠,服太阿之剑,乘纤离之马,建翠凤之旗,树灵鼍之鼓。
此数宝者,秦不生一焉,而陛下说之,何也
必秦国之所生然後可,则是夜光之璧不饰朝廷,犀象之器不为玩好,郑、卫之女不充後宫,而骏良駃騠不实外厩,江南金锡不为用,西蜀丹青不为采。
所以饰後宫充下陈娱心意说耳目者,必出於秦然後可,则是宛珠之簪,傅玑之珥,阿缟之衣,锦绣之饰不进於前,而随俗雅化佳冶窈窕赵女不立於侧也。
夫击甕叩缶弹筝搏髀,而歌呼呜呜快耳者,真秦之声也;郑、卫、桑间、昭、虞、武、象者,异国之乐也。
今弃击甕叩缶而就郑卫,退弹筝而取昭虞,若是者何也
快意当前,适观而已矣。
今取人则不然。
不问可否,不论曲直,非秦者去,为客者逐。
然则是所重者在乎色乐珠玉,而所轻者在乎人民也。
此非所以跨海内制诸侯之术也。
臣闻地广者粟多,国大者人众,兵彊则士勇。
是以太山不让土壤,故能成其大;河海不择细流,故能就其深;王者不却众庶,故能明其德。
是以地无四方,民无异国,四时充美,鬼神降福,此五帝、三王之所以无敌也。
今乃弃黔首以资敌国,却宾客以业诸侯,使天下之士退而不敢西向,裹足不入秦,此所谓“藉寇兵而赍盗粮”者也。
夫物不产於秦,可宝者多;士不产於秦,而原忠者众。
今逐客以资敌国,损民以益雠,内自虚而外树怨於诸侯,求国无危,不可得也。
秦王乃除逐客之令,复李斯官,卒用其计谋。
官至廷尉。
二十馀年,竟并天下,尊主为皇帝,以斯为丞相。
夷郡县城,销其兵刃,示不复用。
使秦无尺土之封,不立子弟为王,功臣为诸侯者,使後无战攻之患。
*********** 於是二世乃使高案丞相狱,治罪,责斯与子由谋反状,皆收捕宗族宾客。
赵高治斯,榜掠千馀,不胜痛,自诬服。
斯所以不死者,自负其辩,有功,实无反心,幸得上书自陈,幸二世之寤而赦之。
李斯乃从狱中上书曰:“臣为丞相治民,三十馀年矣。
逮秦地之陕隘。
先王之时秦地不过千里,兵数十万。
臣尽薄材,谨奉法令,阴行谋臣,资之金玉,使游说诸侯,阴脩甲兵,饰政教,官斗士,尊功臣,盛其爵禄,故终以胁韩弱魏,破燕、赵,夷齐、楚,卒兼六国,虏其王,立秦为天子。
罪一矣。
地非不广,又北逐胡、貉,南定百越,以见秦之彊。
罪二矣。
尊大臣,盛其爵位,以固其亲。
罪三矣。
立社稷,脩宗庙,以明主之贤。
罪四矣。
更克画,平斗斛度量文章,布之天下,以树秦之名。
罪五矣。
治驰道,兴游观,以见主之得意。
罪六矣。
缓刑罚,薄赋敛,以遂主得众之心,万民戴主,死而不忘。
罪七矣。
若斯之为臣者,罪足以死固久矣。
上幸尽其能力,乃得至今,原陛下察之
”书上,赵高使吏弃去不奏,曰:“囚安得上书
” 赵高使其客十馀辈诈为御史、谒者、侍中,更往覆讯斯。
斯更以其实对,辄使人复榜之。
後二世使人验斯,斯以为如前,终不敢更言,辞服。
奏当上,二世喜曰:“微赵君,几为丞相所卖。
”及二世所使案三川之守至,则项梁已击杀之。
使者来,会丞相下吏,赵高皆妄为反辞。
二世二年七月,具斯五刑,论腰斩咸阳市。
斯出狱,与其中子俱执,顾谓其中子曰:“吾欲与若复牵黄犬俱出上蔡东门逐狡兔,岂可得乎
”遂父子相哭,而夷三族。
李斯已死,二世拜赵高为中丞相,事无大小辄决於高。
高自知权重,乃献鹿,谓之马。
二世问左右:“此乃鹿也
”左右皆曰“马也”。
二世惊,自以为惑,乃召太卜,令卦之,太卜曰:“陛下春秋郊祀,奉宗庙鬼神,斋戒不明,故至于此。
可依盛德而明斋戒。
”於是乃入上林斋戒。
日游弋猎,有行人入上林中,二世自射杀之。
赵高教其女婿咸阳令阎乐劾不知何人贼杀人移上林。
高乃谏二世曰:“天子无故贼杀不辜人,此上帝之禁也,鬼神不享,天且降殃,当远避宫以禳之。
”二世乃出居望夷之宫。
留三日,赵高诈诏卫士,令士皆素服持兵内乡,入告二世曰:“山东群盗兵大至
”二世上观而见之,恐惧,高既因劫令自杀。
引玺而佩之,左右百官莫从;上殿,殿欲坏者三。
高自知天弗与,群臣弗许,乃召始皇弟,授之玺。
子婴既位,患之,乃称疾不听事,与宦者韩谈及其子谋杀高。
高上谒,请病,因召入,令韩谈刺杀之,夷其三族。
子婴立三月,沛公兵从武关入,至咸阳,群臣百官皆畔,不适。
子婴与妻子自系其颈以组,降轵道旁。
沛公因以属吏。
项王至而斩之。
遂以亡天下。
太史公曰:李斯以闾阎历诸侯,入事秦,因以瑕衅,以辅始皇,卒成帝业,斯为三公,可谓尊用矣。
斯知六之归,不务明政以补主上之缺,持爵禄之重,阿顺苟合,严威酷刑,听高邪说,废适立庶。
诸侯已畔,斯乃欲谏争,不亦末乎
人皆以斯极忠而被五刑死,察其本,乃与俗议之异。
不然,斯之功且与周、召列矣。
鼠在所居,人固择地。
斯效智力,功立名遂。
置酒咸阳,人臣极位。
一夫诳惑,变易神器。
国丧身诛,本同末异。
春秋决狱与原心定罪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
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 轻。
是故逢丑父当斮,而辕涛涂不宜执,鲁季子追庆父,而吴季子释阖庐,此四者,罪同异 论,其本殊也。
俱欺三军,或死或不死;俱弑君,或诛或不诛;听讼折狱,可无审耶
故折 狱而是也,理益明,教益行;折狱而非也,闇理迷众,与教相妨。
教,政之本也,狱,政之 末也,其事异域,其用一也,不可不以相顺,故君子重之也。
——董仲舒一、这段话的头一句翻译过来就是:断案的原则,一定要根据事实推究出犯罪嫌疑人在作案时的心理动机。
对那些动机邪恶的人,即使其犯罪未遂也须治罪;对首恶分子要严加量刑,而对那些出于善意而犯下罪行的人,量刑一定从轻。
这段话,就是赫赫有名的“原心定罪”原则。
如果单说“原心定罪”,现代人也很容易理解,比如同样是杀人,就分蓄意谋杀、过失杀人、正当防卫、防卫过当、冲动杀人等等,但在“原心定罪”之前加上这个帽子,意义就不大一样了。
称,一位叫宋韬的秀才生病后,灵魂出窍,到了阴曹地府参加公务员考试,结果考上了城隍。
原因是他在“申论”中写句“有心为善,虽善不赏。
无心为恶,虽恶不罚。
”(1)“有心为善,虽善不赏;无心为恶,虽恶不罚。
” 这十六个字听上去是掷地有声,看上去也是合情合理,但操作起来却大有难度:城隍也许有法力,能看透犯罪嫌疑人当时是怎么想的,可活人哪有这么大的本事
那么,活人判案,也就只能从事情的来龙去脉去推断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动机了,这也就是董仲舒说的“必本其事而原其志”。
董仲舒为此条原则举了四个例子:逄丑父该杀,辕涛涂不该抓,鲁季子追捕庆父,吴季子宽恕阖庐,这四个人罪行相同而论罪不同,因为他们当时“犯罪”的出发点是不一样的。
所以,同样是欺骗军队,却既有该杀的,也有不该杀的;同样是弑君,也还是既有该杀的,又有不该杀的。
《春秋》断案的原则,一定要根据事实推究出犯罪嫌疑人在作案时的心理动机。
董仲舒总结道,审判案件一定要把深层的道理搞清楚啊
所以说,如果法院公正,理就会越来越明,教化也就会越来越得到推行;如果法院不公正,人们就会越来越淡化了是非观念,结果,官方宣传上在教育人民仁义道德,现实世界却在教给人们相反的道理,这世界还怎么得了。
教化是为政之体,刑法是为政之用,它们领域不同,但作用一致,所以是绝不可相互悖离的,它们同样都为君子所重。
二、春秋决狱,又称“经义决狱”,是西汉中期经董仲舒的提倡和汉武帝刘彻的大力支持而兴起的。
“(吕步舒)持节使决淮南狱……以《春秋》之意正之,天子皆以为是。
”()“(何敞)以宽和为政,举冤狱,以《春秋》义断之,是以郡中无怨声。
”() “春秋决狱”,即以儒家经典中的“微言大义”作为依据来处理政治和司法问题。
之所以用“春秋决狱”这个说法,一是因为作为断案依据的主要是孔子所著的,被称为“义之大者”,载“先王遗道”和“人道之极”的《春秋》经;二是受所载的“故胶(东)[西]相董仲舒老病致仕,朝廷每有政议,数遣廷尉张汤亲至陋巷,问其得失,于是作二百三十二事,动以经对,言之详矣”的影响。
董仲舒有关的断狱案例曾被汇编成十卷,在两汉的司法实践中被经常引用。
到现在,原来的案例遗失很多,现存史料中记载了少量案例,典型的有五个: 第一个案例。
甲没有儿子,拣了一弃婴作为养子乙。
乙长大后杀了人,甲把乙藏了起来。
如果按照当时法律,藏匿犯人是要受重刑的。
但《春秋》上提倡父子一方犯罪后可以互相隐藏。
董仲舒认为他们是父子关系,所以甲不能判罪。
后来,唐律明确规定了父子相互隐匿不属犯罪。
(2)第二个案例。
甲把儿子乙送给了别人,儿子长大后,甲对他说:你是我儿子。
结果乙一气之下打了甲二十棍子。
按照法律,殴打父亲是要处以死刑的。
但董仲舒认为甲生了儿子不亲自抚养,父子关系已经断绝,所以乙不应被处死刑。
(3) 第三个案例。
父亲和别人因口角发生斗殴,对方用刀刺父亲,儿子拿棍子相救,结果误伤了父亲。
有的官吏认为儿子犯了殴打父亲的重罪,要按律处死。
但董仲舒根据孔子的观点,认为儿子的动机不是打父亲,所以应免罪。
(4)第四个案例。
有一女子的丈夫坐船时不幸淹死海中,无法找到尸体安葬。
四个月后,父母将这个女子改嫁。
按照法律,丈夫没有埋葬前,女子不能改嫁,否则处死。
董仲舒认为女子改嫁不是淫荡,也不是为了私利,所以应免罪。
(5) 第五个案例。
有一大夫跟着君主外出打猎,君主打得一头小鹿,让大夫带回。
半路上,碰见了母鹿,互相哀鸣。
大夫见其可怜,就放了小鹿。
君主要以违背君命处罚。
还未处罚,君主得了病,想到大夫心地好,不但免了罪,还想提拔他。
董仲舒认为,当初君主捕猎小鹿,大夫没有阻止(秦汉时禁止捕杀小鹿,以及其他幼小禽兽,春天时禁止捕杀任何禽兽),是违背了《春秋》之义,有罪;后来释放小鹿,算是有功,可以赦免。
但提拔是不应该的。
(6)三、载:“哀帝初即位,博士申咸给事中,亦东海人也,毁宣不供养行丧服,薄于骨肉,前以不忠孝免,不宜复列封侯在朝省。
宣子况为右曹侍郎,数闻其语,赇客杨明,欲令创咸面目,使不居位。
会司隶缺,况恐咸为之,遂令明遮斫咸宫门外,断鼻唇,身八创。
”这案子看似简单明了,不就是个故意伤害么,应该很好判才是。
不错,按照“春秋大义”,如果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是恶的,而且犯罪实施完成,这是该杀的。
但控方的重点并不在这个故意伤害上面——相对于薛况和杨明犯下的另一罪行,故意伤害倒不显得有多要紧了。
“御史中丞众等奏:‘臣闻敬近臣,为近主也。
礼,下公门,式路马,君畜产且犹敬之。
《春秋》之义,意恶功遂,不免于诛,上浸之源不可长也,况首为恶,明手伤,功意俱恶,皆大不敬。
明当以重论,及况皆弃市。
’”“廷尉直以为:律曰‘斗以刃伤人,完为城旦,其贼加罪一等,与谋者同罪。
’诏书无以诋欺成罪。
传曰:‘遇人不以义而见慭者,与痏人之罪钧,恶不直也。
’咸厚善修,而数称宣恶,流闻不谊,不可谓直。
况以故伤咸,计谋已定,后闻置司隶,因前谋而趣明,非以恐咸为司隶故造谋也。
本争私变,虽于掖门外伤咸道中,与凡民争斗无异。
杀人者死,伤人者刑,古今之通道,三代所不易也。
孔子曰:‘必也正名。
’名不正,则至于刑罚不中;刑罚不中,而民无所错手足。
今以况为首恶,明手伤为大不敬,公私无差。
《春秋》之义,原心定罪。
原况以父见谤发忿怒,无它大恶。
加诋欺,辑小过成大辟,陷死刑,违明诏,恐非法意,不可施行。
圣王不以怒增刑。
明当以贼伤人不直,况与谋者皆爵减完为城旦。
”对于此案,控方和辩方全都本着“《春秋》原心定罪”这同一个原则进行论辩。
控方(御史中丞众等)认为:在宫门外犯罪,这是冒犯皇上,此风不可长
薛况是主犯,杨明是帮凶,这二人动机和行为都是邪恶的,犯了大不敬之罪。
对杨明的处罚理应从重,应判杨明和薛况——弃市
辩方(廷尉)则认为:薛况的作案动机是因为父亲受了申咸的诽谤,所以心生愤懑,这是父子亲情所致,是孝心的体现,情有可原,哪就够得上死罪
杨明应该只以故意伤害罪判刑,薛况有爵位在身,可以减罪,所以,他和其他同谋应该减刑为“完为城旦”。
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控辩双方都是本着“《春秋》原心定罪”,却从这同一个原则中推导出了各自不同的结论。
四、在汉代及汉代以后的朝代,不是所有的案件都以“春秋决狱”的方式审理,历代都有国家正式制定颁布的刑法和其他法律,绝大多数的案件都按其制定法和一般的司法程序审理,而以“春秋决狱”方式审理的则都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在适用法律上却很牵强或者根本就有乖人情、有悖伦常的案件。
如前面提到的5个典型案件。
又如,如假卫太子案。
卫太子是汉武帝的第一位太子,后因“巫蛊之祸”而被迫出逃,死于外地。
有一个以卜筮为生的人,曾为一个做过卫太子近臣的人算卦,太子近臣说他的相貌很像卫太子,卜筮者遂异想天开,想冒充卫太子骗取富贵。
假卫太子的出现,对汉昭帝的皇位是一个很大的威胁,但卫太子是皇帝的哥哥,并曾被立为太子,现在他又回来了,如何处置,昭帝和执政的大将军霍光都深感棘手,这可谓一例重大疑难案件。
隽不疑引用了《春秋》中卫灵公太子蒯聩的事例。
蒯聩得罪了卫灵公,出逃晋国。
卫灵公死后,晋国送蒯聩回国继位,灵公另一儿子蒯辄已即位,拒绝蒯聩回国,《春秋》很赞赏蒯辄的做法。
卫太子的情况与蒯聩相似,故隽不疑根据《春秋》的精神,大胆地逮捕了假卫太子,并最后将其腰斩于市。
(7)对“春秋决狱”的起止时间,目前法史学界的基本观点是:“春秋决狱”始于西汉武帝时期,至唐朝结束。
汉武帝时,儒家理论成为国家的政治法律指导思想,因统治者的提倡,又因依秦律而制订的汉律与儒家精神的诸多冲突,故以董仲舒为始,“春秋决狱”逐步形成风气。
司法官以经义为依据判决,被告及其亲友也以经义进行辩护。
程树德所作《九朝律考》中就辑有两汉的以《春秋》等儒家经典决狱、决疑、论事的事例五十余件,考虑到史料散佚的因素,实际数字应该更多,可见,两汉时期“春秋决狱”之盛况。
虽然如此,两汉时期的“春秋决狱”仅仅是一种政治和司法上的惯例,尚未形成法律制度。
在“春秋决狱”的同时,汉以后的各王朝通过频繁的立法活动,将儒家的精神不断地渗入封建法律之中去,到唐代,礼与法完全融合在一起,达到“礼法合一”的程度。
因法律已体现了儒家的精神,“引律决狱”与“春秋决狱”已没有什么区别。
所以“春秋决狱”因没有必要而不再流行,但对少数疑难案件,唐代仍以经义决之。
如《旧唐书·刑法志》载,(唐宪宗)元和六(811)年九月,富平县人梁悦,为父杀仇人秦果,投县请罪,后特从减死之法,决杖一百,配流循州。
韩愈对此有不同意见,并引用《春秋》、《礼记》、《周礼》的精神进行分析、评价,并提出:对复仇者“杀之与赦,不可一例。
宜定其制曰:‘凡有复父仇者,事发,具其事由,下尚书省集议奏闻’。
酌其宜而处之”。
(8)五、《新唐书·列传第一百二十》载:穆宗世,京兆人康买得,年十四,父宪责钱于云阳张莅,莅醉,拉宪危死。
买得以莅趫悍,度救不足解,则举锸击其首,三日莅死。
刑部侍郎孙革建言:“买得救父难不为暴,度不解而击不为凶,先王制刑,必先父子之亲。
《春秋》原心定罪,《周书》诸罚有权。
买得孝性天至,宜赐矜宥。
”(9)有诏减死。
其中一段判决翻译过来就是:康买得救父杀人不算行凶,估计拉不开架而用铁锨砸了张莅的脑袋也属情有可原。
先王制定刑律的精神是以父子亲情为先,《春秋》“原心定罪”,《周书》当中的各种刑罚也不是没有变通余地的。
这样看来,康买得杀人是孝心的体现,不该判罪。
《新唐书·列传第一百二十》载:高宗时,绛州人赵师举父为人杀,师举幼,母改嫁,仇家不疑。
师举长,为人庸,夜读书。
久之,手杀仇人,诣官自陈,帝原之。
永徽初,同官人同蹄智寿父为族人所害,智寿与弟智爽候诸涂,击杀之,相率归有司争为首,有司不能决者三年。
或言弟始谋,乃论死,临刑曰:“仇已报,死不恨。
”智寿自投地委顿,身无完肤,舐智爽血尽乃已,见者伤之。
武后时,下邽人徐元庆父爽为县尉赵师韫所杀,元庆变姓名为驿家保。
久之,师韫以御史舍亭下,元庆手杀之,自囚诣官。
后欲赦死,左拾遗陈子昂议曰:先王立礼以进人,明罚以齐政。
枕干仇敌,人子义也;诛罪禁乱,王政纲也。
然无义不可训人,乱纲不可明法。
圣人修礼治内,饬法防外,使守法者不以礼废刑,居礼者不以法伤义,然后暴乱销,廉耻兴,天下所以直道而行也。
元庆报父仇,束身归罪,虽古烈士何以加
然杀人者死,画一之制也,法不可二,元庆宜伏辜。
《传》曰:“父仇不同天。
”劝人之教也。
教之不苟,元庆宜赦。
臣闻刑所以生,遏乱也;仁所以利,崇德也。
今报父之仇,非乱也;行子之道,仁也。
仁而无利,与同乱诛,是曰能刑,未可以训。
然则邪由正生,治必乱作,故礼防不胜,先王以制刑也。
今义元庆之节,则废刑也。
迹元庆所以能义动天下,以其忘生而趋其德也。
若释罪以利其生,是夺其德,亏其义,非所谓杀身成仁、全死忘生之节。
臣谓宜正国之典,置之以刑,然后旌闾墓可也。
时韪其言。
后礼部员外郎柳宗元驳曰: 礼之大本,以防乱也。
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
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
若曰:无为贼虐,凡为治者杀无赦。
其本则合,其用则异。
旌与诛,不得并也。
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
若师韫独以私怨,奋吏气,虐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
而元庆能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
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
法其可仇乎
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
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礼之所谓仇者,冤抑沈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
《春秋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
复仇不除害。
”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
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
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
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
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
六、《盐铁论·刑德篇》中说:“大夫曰:‘令者所以教民也,法者所以督奸也。
令严而民慎,法设而奸禁。
罔疏则兽失,法疏则罪漏。
罪漏则民放佚而轻犯禁。
故禁不必,怯夫徼幸;诛诚,跖、蹻不犯。
是以古者作五刑,刻肌肤而民不逾矩。
’文学曰:道径众,人不知所由;法令众,民不知所辟。
故王者之制法,昭乎如日月,故民不迷;旷乎若大路,故民不惑。
幽隐远方,析乎知之,室女童妇,咸知所避。
是以法令不犯,而狱犴不用也。
昔秦法繁于秋荼,而网密于凝脂,然而上下相遁,奸伪萌生,有司治之,若救烂扑焦而不能禁;非网疏而罪漏,礼义废而刑罚任也。
方今律令百有余篇,文章繁,罪名重,郡国用之疑惑,或浅或深,自吏明习者不知所处,而况愚民乎
律令尘蠹于栈阁,吏不能遍睹,而况于愚民乎
此断狱所以滋众,而民犯禁滋多也。
”在这里一方(即大夫方)认为,只有完善的法律才能杜绝犯罪,而另一方(即文学方)则认为法律当然应该有,可现在的法律也太过繁文缛节了,复杂到就连专业法官都经常搞不清楚,更何况文盲的老百姓呢。
文学方为论证己方观点,引述《易传》以阐述——“传曰:‘凡生之物,莫贵于人;人主之所贵,莫重于人。
’故天之生万物以奉人也,主爱人以顺天也。
闻以六畜禽兽养人,未闻以所养害人者也。
”接着引述《论语》——“鲁厩焚,孔子罢朝,问人不问马,贱畜而重人也。
”(《论语·乡党》:厩焚。
子退朝,曰:“伤人乎
”不问马。
)并说“今盗马者罪死,盗牛者加。
乘骑车马行驰道中,吏举苛而不止,以为盗马,而罪亦死。
今伤人持其刀剑而亡,亦可谓盗武库兵而杀之乎
人主立法而民犯之,亦可以为逆而轻主约乎
深之可以死,轻之可以免,非法禁之意也。
”经过一番论证后,总结道:“法者,缘人情而制,非设罪以陷人也。
故春秋之治狱,论心定罪。
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
今伤人未有所害,志不甚恶而合于法者,谓盗而伤人者耶
将执法者过耶
何于人心不厌也
古者,伤人有创者刑,盗有臧者罚,杀人者死。
今取人兵刃以伤人,罪与杀人同,得无非其至意与
”该段结论直接点明了以《春秋》来断案的核心原则:论心定罪。
也就是说:根据动机来给犯罪嫌疑人定罪,如果动机是好的但行为违法,可以免罪,如果动机是坏的但行为合法,应该定罪诛杀。
——我们后来一般不说“论心定罪”,而说“原心定罪”。
原心定罪,见于何休注“隐公元年”:“举及、暨者,明当随意善恶而原之。
欲之者,善重,恶深;不得已者,善轻恶浅;所以原心定罪。
”(公羊里面区别了及和暨,“及犹汲汲也,暨犹暨暨也。
及,我欲之;暨,不得已也。
”)。
七、就原心定罪而言,古人认为“原心定罪,探意立情,故死者不抱恨而入地,生者不衔怨而受罪。
”(《汉书·何武王嘉师丹传第五十六》)“原心定罪”本来像是没什么问题,可“谁来原心”和“如何原心”却都是不小的问题。
对于春秋决狱,学术界向来对其评价很低,开风气之先的当为近代学者章太炎和刘师培。
章氏认为:“独董仲舒为春秋折狱,引经附法,……上者得重秘其术,使民难窥,下者得以因缘为市……。
”刘师培指出:引经决狱是“掇类似之词,曲相附合,高下在心,便于舞文,吏民益巧,法律以歧。
故酷吏由之,易于铸张人罪,以自济其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