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一、科学立法——法治中国的前提科学立法,首先要求继续立法。
虽然中国于2010年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中国的立法任务已全部完成。
有许多重点领域还需加强立法,个别领域尚有“立法真空”。
当前,特别要重点加强在深化体制改革、食品安全和环境保护、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以及网络监管等重点领域的立法。
二、严格执法——法治中国的关键针对中国的现状,重点要注意几个问题:第一,建立交叉执法制度。
对于一些重要领域,如食品、药品、环境等问题严重的领域,可以实施异地交叉执法,由外地执法部门来本地执法,本地执法部门到外地执法,以防止地方保护主义。
第二,为执法者提供有效的安全保障。
要提高对执法者及其家属的有效保护,对于报复执法者及其家属的违法者要予以严惩,使其不敢想不敢为。
第三,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
对于公民的权利,要做到尊重、保护、规范、限制并举。
而有的地方还存在“两手软”:对于公民的权利尊重、保护不够,规范、限制也不够;或者“一收就死”、“一放就乱”。
第四,要树立政府的权威。
法治政府必须是个严格执法的政府,是有效执法的政府。
应该看到,对社会秩序的维护不力,对各种违法行为的放任,都会导致社会成员安全感的丧失,导致对公民的合法权利乃至社会公众利益的侵害,同时执法者无视公民的合法权利违法执法、粗暴执法,与执法者自身人身安全保障不力,都不是法治状态。
三、公正司法——法治中国的防线要实现司法公正,需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要实现司法公正,应当让司法成为真正的司法,让司法回归司法,既不能让司法机关变成立法机关以司法解释代替国家法律,更不能让司法机关成为行政机关。
让司法机关真正地从事司法工作,实现和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
同时,要实现司法公正,需要建立起社会监督机制。
要实现司法公正,还要建立司法权威,不让一份判决成为无法兑现的空头支票。
四、全民守法——法治中国的基础全民守法,要继续抓好法治宣传和教育,扎实推进“六五普法”活动。
要营造“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氛围。
严格规范公民自身行为,引导公民学会在享受自己的权利和自由时,尊重别人的权利和自由。
要在全社会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使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人心,成为人们的自觉行为,使每一个普通群众都真正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护合法权益,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更为关键的是,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要切实尊崇宪法和法律,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唯有加快推动全民守法、建设法治社会进程,才能为构筑法治中国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关于法律的格言
1、法律是人类社会实践智慧的结晶,是为了维护人类正义道德和利益而制定的。
2、一个国家的法律,维护的是整个国家的稳定和繁荣,更是要保护全体公民的权利和利益不受侵害3、在法律所规定的范围内,人类享受着充分的自由,而离开了法律范围的“自由”,最终是对自由的毁灭。
4、学法、普法、懂法,不但是对自身利益的一种保护,更是对大多数人和整个社会利益的一种贡献。
5、法律是公民行为的准绳,公民以准绳唯命,一旦脱离,何去
何从
何喜
何忧
难了
6、以法律为导向,用公仆的身份调解民众之事;用法律作依托,行公民之义务维护法律之神圣。
7、有力不在个子高,有理不在声音高,学法明理天下事,依法问题全能了。
8、法律与利益同在,依法与文明同行,在关键的时候都要想想应尽的义务。
9、法制保障了民主,法治促进了和谐,在非常时期更要维护群众的权利和利益。
10、法律赋予公民的是权利和义务;公民依附法律的是人格和尊严。
党的十八大提出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怎样理解
法、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必究”。
这四个方面相互联系、相互制约。
有法可依是前提,有法必依是核心,执法必严是关键,违法必究是保障。
“有法可依”就是要建立统一、完备、科学的法律体系和制度,即立法能够适应不断发展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需要,及时对各种社会关系进行规范。
法律体系应当力求完整、科学、严谨、系统;各部门法应当合理划分,彼此协调,共同发挥作用;法律规范应当明确、肯定、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法律的内容应当体现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不能把部门利益法律化。
应当避免和消除各国家机关,不同时期的法律、法规之间的矛盾以及法律、法规与法律解释之间的矛盾。
“有法必依”就是要保证法律效力的普遍性和有效性,即尽量排除和杜绝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中的随意性、偶然性和腐败现象;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必须平等地遵守宪法、法律和其他法规,依法平等地享有法定的权利和承担法定的义务;任何公民的合法权益必须毫无例外地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
要建立和健全法律服务机构,保证法律正确实施。
“执法必严”就是要确保严格公正的执法和司法。
司法机关应当独立公正地行使司法权,不受其他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要按照公正司法、文明执法的要求,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能划分和管理制度,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维护司法权威,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要加强执法、司法队伍的建设和对他们工作的监督,防止他们滥用权力。
“违法必究”就是对一切违法犯罪行为都要按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给予惩处。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容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十八大以来,国家提出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依法治国新
1、要牢立进取意识机遇意识把握审时统筹兼顾科学实施坚定不移朝着全面深革目标前进 2、要广泛凝聚改革之时 3、要扎实推进各项改革 4、要统筹协调利益关系 5、要把我改革正确方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中特政路既有科学的指导思想又有严谨的制度安排既有明确的价值取向又有有效的实现形式和可靠地推动力量。
有关法律的古代名言
铁窗外的天空依旧明净 风雨后的世界仍然精彩
法制名言警句
1、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列宁2、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
——康德3、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
——孟德斯鸠4、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种预测,即对公共权力通过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动产生影响的预测。
——【美】霍姆斯《普通法》5、法律的真谛,就是没有绝对的自由,更没有绝对的平等。
——我国著名法学家郭道晖6、法律就像旅行一样,必须为明天做准备。
它必须具备成长的原则。
——著名大法官卡多左7、法律所传达的是一种超越暴力,超越权利的声音,它所划定的权利边界虽然无形,却深深地刻画在人们的心灵之中。
——著名的法律学者8、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
——安提戈捏9、法不禁止即自由。
——法谚10、法无授权不得为,法无禁止不得罚。
11、举证责任之所在,即败诉之所在。
——法谚12、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
——马克思13、在世界各主要文明中,中国是距离法治最为遥远的一种,甚至与欧洲形成了两极相对的反差。
——滋贺秀兰14、无论何人,如为他人制定法律,应将同一法律应用于自己身上。
——阿奎那15、真想解除一国的内忧应该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机会。
——亚里士多德16、宪法是一个无穷尽的、一个国家的世代人都参与对话的流动的话语。
——劳伦·却伯17、解释法律系法律学之开端,并为其基础,系一项科学性工作,但又为一种艺术。
——萨维尼18、法律是人类为了共同利益,由人类智慧遵循人类经验所做出的最后成果。
——强森19、法治意味着,政府除非实施众所周知的规则,否则不得对个人实施强制。
——哈耶克20、有理智的人在一般法律体系中生活比在无拘无束的孤独中更为自由。
——斯宾诺莎21、法律显示了国家几个世纪以来发展的故事,它不能被视为仅仅是数学课本中的定律及推算方式。
——霍姆斯22、宪法创制者给我们的是一个罗盘,而不是一张蓝图。
——波斯纳23、法律提供保护以对抗专断,它给人们以一种安全感和可靠感,并使人们不致在未来处于不祥的黑暗之中。
——布鲁纳24、民众对权利和审判的漠不关心的态度对法律来说,是一个坏兆头。
——庞德25、在一个法治的政府之下,善良公民的座右铭是什么
那就是“严格地服从,自由地批判”。
——边沁26、一项法律越是在它的接受者那里以恶行为前提,那么它本身就越好。
——拉德布鲁赫27、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事情的权利。
——西塞罗28、由于有法律才能保障良好的举止,所以也要有良好的举止才能维护法律。
——马基雅弗利29、法律解释者都希望在法律中寻获其时代问题的答案。
——拉伦茨30、立法者三句修改的话,全部藏书就会变成废纸。
——基希曼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望采纳
论述检察官如何公正执法
董必武先生说过一言:“有法必国,无法必然乱法有权威则治,法威则乱。
” 董必武先生说过一句名言:“有法必然治国,无法必然乱国;法有权威则治,法五权威则乱。
”也就是说,现代国家依法治国的重要性,依法治国不仅要制定健全的法律,更重要的是遵守法律尤其是统治者们更应当带头遵守法律,保障法律的严格遵守和执行。
一部法律的生命力在于首先它不是反动的应该是代表广大人民意愿的,最关键的部分就是它能得到认真的贯彻与执行。
如果一部法律得不到行之有效的执行,再好的法律也是纸上谈兵,反而沦为一些违法的执法者滥用职权、玩弄法律的工具,造成更多的冤案
当今的很多冤案大多数是因为地方政府、司法官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执法不公正、损公肥私、徇私枉法造成的
因此,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必须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方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任何违反法律、以权谋私者都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决不允许有法外特权的情况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