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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企业格言

时间:2015-07-04 23:12

关于会计的格言或谚语

清正在廉洁在志 身有正气,不言。

有公德乃大,无私品自高。

官多一分廉,民增一。

劲松立险处,正气显人格。

名节重于泰山,利欲轻于鸿毛。

多植荷花塘自清,勤反腐败政自明。

莫怨清廉淡滋味,应愁贪婪铁窗泪。

清丝要知廉洁早,莫待进牢愁白头。

反腐莫论事大小,倡廉不在位高低。

廉如清风常拂面,贪似毒药蚀灵魂。

为官应立公仆志,从政最贵爱民心。

挡不住今天的诱惑,将失去明天的幸福。

天天洗脸净在其外,日日反省明在内心。

勤政从一言一行做起,廉政从一分一厘拒之。

布勤,无以成就事业;不廉,难以凝聚人心。

智者不惑,勇者不惧,勤者不贫,廉者不腐。

勤以为民,廉以养德,淡以明志,静以修身。

一言一行不忘公仆形象,一举一动常思百姓冷暖。

一心为公自会宠辱不惊,两袖清风始能正气凛然。

德如深山幽兰,不言自芳;欲似长堤蝼蚁,无孔不入。

戒贪,贪则无品;戒骄,骄则无知;戒情,情则无进。

为政重在廉,做人重在诚, 说话重在信,办事重在实。

腐败,只能获取片刻的享乐; 清廉,却能换来永久的幸福。

廉洁方能聚人,律己方能服人, 身正方能带人,无私方能感人。

淡泊名利好比清茶一杯静心正身, 务实为民好比功积如山德载千秋。

智者,以别人惨痛的教训警示自己; 愚者,用自己沉重的代价唤醒别人。

为官当自律,甘心清贫,不触“高压线”; 做人须正己,诚信守法,勿打“擦边球”。

纵贪欲如落水,不用吹灰之力,终成灭顶之灾; 保清廉似上山,定需步步用力,方能攀上巅峰。

1、病从口入,腐从贪起。

2、事业重如山,名利淡如水。

3、妻贤夫祸少,官廉民益多。

4、廉洁吃亏一阵子,自律安全一辈子; 5、为官者必先为德,从政者必定从民。

6、宁可清贫自乐,不可浊富多忧。

7、眼别花,花必乱;嘴别贪,贪必失;手别伸,伸必捉。

8、鱼为诱饵而吞钩,人为贪婪而落网。

9、警钟长鸣筑防线,防微杜渐保晚节。

10、贪一分,百姓恶十分;廉百分,百姓喜万分。

11、贪一滴,占一点,点点滴滴是深渊;留份白,留份清,清清白白在人间。

12、为了一个幸福完整的家庭,请你廉洁自爱,远离腐败…… 13、鱼为诱饵而吞钩,人为贪婪而落网。

14、贪字近乎贫,婪字近乎焚。

15、戒酒戒色戒贪欲,律己律妻律子女。

16、廉洁从政三大忌:揽功、贪色、争名利。

17、廉洁自律三个我:从我做起,对我监督,向我看齐。

18、宁可清贫自乐,不可浊富多忧。

19、大节不可失,小节不可纵。

20、识时务清廉政务,通人情不徇私情。

21、心无私欲,自然会刚;人无邪念,自然会正。

22、名位利禄皆为身外之物;品格事业才是立身之本。

23、功在勤政,威在律己。

24、贤内助兴夫兴国荫及后代; 25、正直坦荡,表里如一。

26、 心贪心必黑,心廉心自在。

27、有官贫过无官日,去任荣于到任时。

28、 才能济世何须位,学不宜民枉为官。

29、 天上鸟死于贪食,水中鱼死于诱饵。

30、 生前博得万民爱,不唤清风自然来。

31、百代兴盛依清正,千秋基业仗民心。

32、毛毛细雨湿衣裳,点点私心毁名节。

33、以史为鉴知兴衰,以人为镜明得失。

34、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

35、须应富而兼有德,不该穷得只存钱。

36、甘守清廉报家国,不为贪赃羞儿孙。

37、俭以廉之本,奢为贪之源。

戒之慎之。

38、作风要朴实,工作要扎实,任务要落实。

39、草生峰巅不显伟岸,松长谷底不失高洁。

40、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41、为政一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

42、欺人如欺天勿自欺也,负民即负我何忍负之。

43、源洁流清不难成素节,形端影直最易见丹忱。

44、以势相交者势倾则绝,以利相交者利穷则散。

45、一丝一粟,我之名节;一厘一毫,民之脂膏。

46、贪似火,无制则燎原; 欲如水,不遏必滔天。

47、是非明于学习,名节源于党性,腐败止于正气。

48、人心如秤称量谁轻谁重,民意似镜照出孰贪孰廉。

49、理事若作真书绵密无间;爱民如保赤子体会入微。

50、保初节易,保晚节难。

百年养德难,一日丧德易。

从政 1、官吏,则不过为国民公仆 ——孙中山 2、为人民服务 —— 3、为了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为了人民大众的利益,一切有革命觉悟的先进分子必要时都应当牺牲自己的利益 —— 4、为民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孟子 5、只有代表群众才能教育群众,只有做群众的学生才能做群众的先生 —— 6、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 ——林则徐 7、为国者以民为基 ——《三国志》 8、廉而自忘其廉,则人高其行而服其德 ——明·格言 9、改善社会风气要从教育入手 —— 10、我们国家的干部是人民的公仆,应该和群众同甘苦,共命运 ——周恩来 11、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论语》 12、正以处心,廉经律已 ——《薛文清公公政录》 13、廉不言贫,勤不言苦;尊其所闻,行其所知 ——格言对联 14、勤能补拙,俭以养廉 ——清·金缨 15、我们不要资本主义,但是我们也不要贫穷的社会主义 —— 16、德惟善政,政在养民 ——《尚书》 17、在世一日,要做一日好人;为官一日,要行一日好事 ——清·金兰生 18、什么叫领导

领导就是服务 —— 19、才者,德之资也;德者,才之帅也 ——《资治通鉴》 20、君子欲讷于言,而敏于行 ——《论语》 21、公则生明,廉则生威 ——清·朱舜水 22、吏不廉平,则治道衰 ——《资治通鉴》 23、廉耻事大,死生事小 ——《宋史》 24、执法如山,守身如玉 ——《格言》 25、流水不腐,户枢不蝼 ——《吕氏春秋》 26、为政者,不赏私劳,不罚私怨 ——《左传》 27、公生明,偏生暗,端悫生道,诈伪生塞 ——《苟子》 28、令在必信,法在必行 ——宋·欧阳修 29、威与信并行,德与法相济 ——宋·苏轼 30、政通人口,百废俱兴 ——宋·范仲淹 31、一年之计,莫如树谷;十年之计,莫如树木;终身之计,莫如树人 ——《管子》 32、九州生气持风雷,万马齐喑究可哀,我劝天公重抖擞,不拘一格降人才 ——清·龚自珍 33、人既尽其才,则百事俱举;百事举矣,则家强不足谋也 ——孙中山 34、称其任,则政立,枉其能,则事乖 ——白居易 35、无故无新,惟贤是亲 ——汉·刘安 36、兴邦在人材 ——宋·陆游 37、珍视劳动,珍视人才,人才难得呀

—— 38、尊贤育才,以彰有德 ——孟子 39、疾风知劲草,板荡识诚臣 ——唐·李世民 40、兼听则明,偏听则暗 ——《资治通鉴》 41、集众思,广忠益 ——《沿书》 42、言之者无罪,闻之者足以戒 ——汉·毛亨 43、简能而任之,择善而从之 ——唐·魏徵 44、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 ——唐·刘禹锡 45、改革是中国发展生产力的必由之路 —— 46、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 —— 47、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旧 ——汉·刘安 48、坚持改革开放是决定中国命运的一招 —— 49、多难可以兴邦 ——孙中山 50、不革新,是生存也为难的 ——鲁迅 51、什么是路

就是从没路的地方践踏出来的,从只有荆棘的地方开辟出来的 ——鲁迅 52、改革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 —— 53、变法则民智,变法则民强,变法则民生 ——清·谭嗣同 54、推进改革,促进发展,保持稳定,办法在实践中,点子在群众中 ——胡锦涛 55、履不必同,期于适足;治不必同,斯于利民 ——清·魏源 56、芳林新叶催陈叶,流水前波让后波 ——唐·刘禹锡 57、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 ——《宋史》 58、法者,天下之公器也;变者,天下之公理也 ——清·梁启超 59、新松恨不高千尺,恶竹应须斩万竿 ——唐·杜甫 60、物不因不生,不革不成 ——汉·杨雄 001.勿延誉归己,勿诿过于人;勿徇私废公,勿贪渎纵欲。

002.与声色犬马零距离难免失足,同清正廉洁相坚守方可成材。

003.得志时贵在清醒,失意时重在平衡。

004.识时务清廉政务,通人情不徇私情。

005.领导者的角色:在人民面前是公仆,在工作面前是表率,在腐败面前是利剑。

006.动摇理想信念,必然迷失方向;追求骄奢浮华,终将逸豫亡身。

007.立德行善勤为先,富民安邦心所系。

008.法到严时生廉政,官到清时更爱民。

009.失去监督的权力,就像无舵的航船;失去节制的私欲,就像决堤的洪水。

010.为官应立“公仆志”,从政最贵“爱民心”。

011.廉洁奉公公平公正方显公仆本色;执政为民民情民生应是为政所系。

012.执政为民,民心所向;掌权为己,自取灭亡。

013.在官唯明,理事唯平;处世唯清,待人唯诚。

014.管涌如不堵,能决防洪之长堤;贪欲如不除,可毁为官之大志。

015.勤政廉政政通人和,亲民爱民民康物阜。

016.为官禁权力与金钱握手,做人倡正直与廉洁相拥。

017.惩治腐败为民心之所向,敢于执法乃兴国之关键。

018.秉公执法威自显,善听民言政更廉。

019.浮华虚荣是堕落的序言,廉政敬业为成功的宝典。

020.用好手中的权力靠的是责任,带好身边的人员靠的是品行。

021.谁对腐败者同情,就是对老百姓绝情。

022.堂堂正正做人,扎扎实实做事,勤勤恳恳学习,清清白白为官。

023.维护公平得人心,伸张正义顺民意。

024.任劳任怨,献身事业无悔;诚心诚意,服务群众有情。

025.忠心献给祖国,爱心献给社会,关心献给同事,孝心献给父母,信心留给自己。

026.拒腐蚀永不沾,牢记“两个务必”;除私心为民众,甘当人民公仆。

027.维护公平得人心,伸张正义顺民意。

028.任劳任怨,献身事业无悔;诚心诚意,服务群众有情。

029.清正廉洁无所畏惧,坚持原则人心凝聚。

030.视事业重如山,看名利淡如水。

031.官为轻,民为重;权为轻,责为重;名为轻,德为重;利为轻,义为重。

032.位不必尊显,期于无负国家;功无须丰伟,要在全意为民;才毋望八斗,重乎勤勉力行;德勿求皆碑,惟有不懈修身。

033.做事当于世有益,为人应求心所安。

034.从政,应德厚才高身正;治国,当吏清法严政明。

035.好学近乎智,知耻近乎勇;清廉近乎威,公平近乎明;勤勉近乎才,为民近乎忠。

036.立党为公贵在公平公正,执政为民旨在民富民安。

037.戒贪,贪则无品;戒骄,骄则无知;戒惰,惰则无进。

038.与民同乐乃万乐之本,为民办事乃万事之先。

039.矜持规矩,慎作方圆。

040.党心是旗,民心是尺。

041.心诚不在酒宴盛,事实何须文墨多。

042.官以廉生威,人以德立身。

043.宁做清官甘苦一生,莫当贪官遗臭万年。

044.是真公仆当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做好党员切莫忘民族兴衰乃大端。

045.立党为公树公心修浩然正气,执政为民听民声养鱼水情怀。

046.心里装着群众,民声托起你;心里只有自己,民怨湮没你。

047.社会不会无缘无故地厚待一个人,除非他自己向社会证明,他是值得社会对他厚待的。

048.读书是修身之道,守廉乃为官之德。

049.德不善则弊显,行不俭则祸生;品不端则怨长,言不实则信失。

050.正党风要靠铁面倡廉,合民意更须无私执政。

051.党员依照“准则”行,不越雷池一步;领导牢记“宗旨”干,莫离民众半分。

052.官大品高,心系百姓安危冷暖;位尊情浓,体察民众酸甜苦辣。

053.惧法朝朝乐,欺公日日忧。

054.行政为公莫怕吃亏,为民造福莫怕吃苦。

055.人无骨气五尺肉,心不染尘千秋魂。

056.民有公论,身闲性懒莫从政;法无私情,品劣心贪休做官。

057.当记苍生苦,不忘鱼水情。

058.高山流水洁有情,清风明月廉无价。

059.立德是领导干部执政为民之基,有德是领导干部立身为官之本,修德是领导干部洁身自好之源,守德是领导干部建功立业之方。

060.笋生瘠土仍怀节,竹揽长空更虚心。

061.为人谦和智则广,为官廉洁威自高。

062.贪婪,是走向腐败的通行证;自律,是坚持廉洁的安全阀。

063.功高不泯忠贞志,位尊更坚公仆心。

064.知取舍,求同存异,志可行也;知明暗,弃恶扬善,品可标也;知偏正,秉公废私,名可昭也;知清浊,拒腐守德,心可安也。

065.做人一生,道德是根本,为官一任,廉洁是根本。

066.勤以为民,廉以养德;淡以明志,静以修身。

067.民心似海,应珍惜点滴之水;权重如山,勿滥用半捧之土。

068.贪心由微而起,贪不遏则害人害己;嗜欲因纵而虐,欲不止则迷心毁身。

069.做官如航行——当以公正为船,廉政为舵,勤政为帆。

070.执政莫忘本,得志莫骄纵。

071.正气是人的形象,骨气是人的脊梁,朝气是人的希望,勇气是人的力量。

072.智者不惑,勇者不惧;勤者不贫,廉者不腐。

073.勤以为民,廉以养德;淡以明志,静以修身。

074.出于公心自会宠辱不惊,两袖清风始能正气凛然。

075.源清流自洁,身直行始正。

076.做事最怕生贪欲,为官最难秉公心。

077.多闻己过,广达民情。

078.为政之要,贵在得人;得人之要,贵在用人;为官之要,贵在清廉;清廉之要,贵在砺人。

079.太阳在选择中上升,流星在选择中下沉,人生的辉煌和沉沦,常常取决于一念之间。

080.为官莫贪婪,贪婪如飞蛾赴火;处世勿侥幸,侥幸是以身试法。

081.赤胆忠心为党,廉洁奉公行政,呕心沥血为民,鞠躬尽瘁奉献。

082.眼睛一旦盯住金钱,心灵便会失去光芒。

083.一双铁肩,一颗义胆,一身正气,任劳任怨替国肃贪;一副柔肠,一腔热血,一片真情,全心全意为民谋利。

084.常思贪欲之害,常戒非分之想,常怀律已之心,常修从政之德。

085.人以德为本,官以民为基。

086.谋事之基要实,方成大业。

成事之道要正,才能远行。

087.做“公仆”情系百姓,当“清官”勤廉为本。

088.铜臭铸就镣铐,清廉闪亮人生。

089.公生明,廉生威。

090.不折不扣的反腐倡廉,实实在在的勤政为民。

091.常闻贪欲丢性命,但能守廉得民心。

092.正心为本,修身为基,秉公执法,勤政为民。

093.心似秤办事公平平似水,人如镜自律廉洁洁如玉。

094.为政重在廉,做人重在诚,说话重在信,办事重在实。

095.诚实不虚伪,敬业不图名,坦言不奉承,廉洁不贪利。

096.一身正气人品如山,克勤克俭两袖清风,胸怀似水任劳任怨。

097.财欲、物欲、人欲、贪欲是腐败之源;公开、公正、公平、公心乃廉政之基。

098.刚正不阿,如墨线过木曲也正;清正廉洁,似明矾入水浊亦清。

099.一身正气,求真求实求真理;两袖清风,为党为国为人民。

100.做人不失德,从政不失勤,为官不失廉,为首不失严。

101.在职一阵子,做人一辈子。

102.为官一生不求名,从政一世不图利。

103.呕心沥血万次少,贪赃枉法半回多。

104.廉贪一念之间,荣辱两个世界。

105.贪念莫起,贪手莫伸。

若要人不知,除非已莫为。

106.生命无价,自由无价,为国家、为人民、为自己、为家人当一个清官、当一名好官。

107.领导干部要时刻提醒自己:我们只是人民中的一员,权力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绝不能用来为个人谋私。

108.权力用在为人民服务上是天职,用在立党为公上是尽职,用在碌碌无为上是失职,用在谋取私利上是渎职。

109.为官一时要保持“四个距离”:对待名利,要保持远距离;对待人民要保持近距离;对待领导,要保持等距离;对待工作,要保持零距离。

110.从公仆到贪官只是一念之差,从功臣到罪犯只有一步之遥。

111.贪婪是一剂慢性毒药,它会侵蚀你的情感、思想和前程。

去掉贪婪,你便战胜了自我,即使身处逆境,也能找到幸福与成功。

112.领导干部是否廉洁,四个时期很关键:一是过年过节时收不收人情礼;政警句 志不可无,傲不可有,财不可贪,欲不可纵。

(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程刚)廉政警句 纳谏求贤,有容乃大;激浊扬清,无欲则刚。

(区委书记寿永年)廉政警句 做人要自醒,从政要自警。

(区政协主席朱禹宝)廉政警句 上不愧党,下不愧民,磊落从政,正步人生。

(区人大副主任唐军)廉政警句大事一定要清清楚楚,小事也不可马马虎虎。

(区委副书记陈明志)廉政警句立身以诚为本,处事以公为先。

(区委副书记张南芬)廉政警句事权财权人权,贪权是滋生腐败之源;公开公正公平,公心乃建设廉政之基。

(区委常委、副区长王海国)廉政警句 清水肥水,拿薪水都要廉洁从政;大官小官,凡做官理应清白为民。

(区委常委、人武部政委沈月根)廉政警句念由心生,止念当先炼其心志;廉在欲止,倡廉当先去其贪欲。

(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王国定)廉政警句朝省夕省朝夕自省,上廉下廉上下齐廉。

(区人大副主任蒋瑞金)廉政警句于官于民于情于理于己于人全容不得一个贪字。

(区人大副主任胡世昌)廉政警句位不在高廉政则名,权不在大为民则灵。

(副区长陈振国)廉政警句清清白白为官,认认真真干事,诚诚恳恳待人。

(副区长崔秀玲)廉政警句 廉则威,公则明,严则正;思则变,勤则精,学则进。

(副区长吴胜武)廉政警句团结形成力量,民主带来智慧,廉洁养成正气。

(区政协副主席王飞龙)廉政警句一身正气才能放手从政,两袖清风方保安逸太平。

(区政协副主席张嘉俊)廉政警句坦然看世界,磊落度人生。

(原区人大副主任江顺仁)廉政警句 诚信修身,严谨治学;清正为官,廉洁做人。

(原区政协副主席陈东白)廉政警句忠于党,诚于民,严于己,尽于职。

(原区政协副主席邱幼华)廉政警句廉政准则牢记心,拒腐篱笆扎得牢。

廉政警句权是双刃剑,荣辱两边沾。

廉政警句工作上争先创优,永无止境;享受上不贪不占,知足常乐。

廉政警句事有千变万化惟求无愧于心,人无十全十美但祈有口皆碑。

廉政警句爱心不可无,贪心不可有。

得意莫忘形,失意莫失态。

廉政警句枕边常吹廉政风,一生廉洁保太平。

廉政警句门后拉屎天要亮,受贿贪污总要破。

廉政警句做官要为民,为钱莫做官。

廉政警句身后有余莫伸手,枷锁架身难回首。

廉政警句酒肉朋友交不得,花钱要你办事办不得,拉不下面子的事做不得。

廉政警句没有思想上的清白,不可能有金钱上的廉洁;丧失金钱上的廉洁,会导致道德上的堕落。

廉政警句权大不忘责任重,位高不移公仆心。

廉政警句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

廉政警句穷奢极欲是通向毁灭的捷径;贪婪到头只能落个竹篮打水一场空。

廉政警句言则必果踏实办事,为国为民赤胆忠心;言而无信浮而不实,害人害已祸国殃民。

廉政警句清白之心不可无,贪欲之念不可有。

廉政警句吃喝嫖赌财,请君莫贪恋:酒是穿肠之箭,色是削骨钢刀,赌是万恶之源,财是迷魂毒药。

廉政警句不做官时想做官,做了官后不象官;要么一生莫做官,做官要做清白官。

廉政警句营私舞弊百姓痛恨,清正廉洁大众称颂。

廉政警句无私的人心胸坦荡,贪婪的人心惊胆虚。

廉政警句待人接物重在真诚自然,乐善好施贵在心胸宽广。

廉政警句秉公办事为政以德,为官清廉不严而治。

廉政警句好官为国为民以己任,群众利益铭记心;贪官为名为利以追求,夜朗自大傲视人。

企业的法人和非法人都是会计主体吗

企业法人制度使企业摆脱了对非法人的依赖关系,获得了一种独立存在的生命力,有 利于企业发展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我国民法应当明确规定非法人组织为民事主体,赋予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作为非法人组织类型的私营企业应当具有明确的民事主体资格和地位,确保其民事权益。

私营企业可分为法人类型的私营企业(主要是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和非法人组织类型的私营企业。

法人类型的私营企业的法律资格在法律上已有较明确的规定,但非法人组织类型的私营企业在法律上的资格并不十分清晰。

本文从非法人组织的法律资格出发,探究非法人组织类型的私营企业的法律资格问题。

一、非法人组织应当具有民事主体资格 (一)现行法律没有解决非法人组织的民事主体资格 确认民事主体资格是我国民法的一项重要任务。

我国目前对民事主体的基本认定是随着《民法通则》的颁布和实施而形成的。

我国《民法通则》在制定过程中,立法机关曾经讨论过是否在自然人和法人之外确定一种第三民事主体,将合伙等非法人组织包括进去,但最终还是沿袭了大陆法系二分法的立法体制,将民事主体分为自然人和法人,但同时,又按照我国经济生活中客观存在的情况,采取了变通的做法,即在民事主体部分规定了“两户一伙”和“合伙型联营”这类特殊的民事主体。

从形式上,《民法通则》对于合伙等非法人组织能否成为一类独立的民事主体未置可否。

这种做法一方面使《民法通则》在突破传统二分法的主体立法体例方面迈出了可喜的一步,具有一定的创造性和进步性;另一方面又使《民法通则》关于民事主体的划分具有抽象性和模糊性,在实践中不便操作。

2002年12月23日,提交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第一条开宗明义地讲:民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自然人、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

第二条调整范围明确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依然没有就非法人组织的民事主体资格提出解决的方案。

(二)确立非法人组织民事主体资格的必要性 1.确立非法人组织民事主体资格的意义 民事主体,也称民法主体,是指能够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民事主体资格是由国家法律规定。

只有享有民事主体资格的人,才能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成为主体。

民事主体是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任何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必须以人的活动为第一前提。

从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的相互关系来,主体既是客体中物的占有者和行为的实施者,也是权利义务的享有者和承担者。

在法律上,人的涵义不仅包括公民(自然人),而且包括享有主体资格的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以自己名义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的国家。

民事主体作为法律概念,意味着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国家享有独立的法律人格,能够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地参加各项民事活动,而不受他人非法干涉和限制。

法律人格体现为独立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的资格,它与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在实质上是一回事。

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主体得以存在的基础,是其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前提。

民事主体具有权利能力,并非是指某人享有特定的民事权利,而是指一般人享有民事权利的可能,即法律上赋予一般人享有民事权利的资格。

民事权利能力,既包括享有民事权利的资格,也包括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所以,民事权利能力同时也为民事义务能力,民事权利主体同时也为民事义务主体。

2.确立非法人组织民事主体资格的本质条件 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发展,是民事主体存在的决定性因素。

国家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确认,也是其存在所不可缺少的条件。

民事主体从产生时起,就不仅有自然人的形式,而且还有某些社会团体的形式。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当某些社会团体以自己为基本经济单位进行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时,它们就在客观上成为民事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

(1)商品交换是产生民事主体的基本前提 在商品经济社会,商品交换是在平等的商品交换者之间进行的,每一个商品交换的参加者,为了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必须在法律上享有平等的人格和地位。

(2)享有充分的财产自主权是民事主体成立的必要条件 在商品交换和其他民事活动中,主要是商品交换者之间的相互让渡和转手。

因此,只有那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自主地接受转让的个人或团体,才可能成为民事主体。

在许多情况下,让渡和转手商品所有权的人并不是商品的所有者,但只要他(它)能够作为一个独立的商品交换者,自主地处分一定的商品的所有权时,就应认为他(它)是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

(3)独立承担财产责任是构成民事主体的重要因素 民事主体在其财产权的范围内,对外具有承担相应财产责任的能力,这是民法调整商品经济关系的一个重要规则,也是各国民事主体均须具备的条件。

在简单商品生产的条件下,刑罚手段是解决各种民事纠纷的重要方式。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民事法律的日趋完备,承担财产责任就逐渐成为解决各种民事纠纷的基本途径。

(4)民事主体必须得到国家法律的确认 民事主体是一个法律范畴,它的确认取决于统治阶级的意志。

在一定历史时期,哪些自然人或社会组织可以成为民事主体,以及这些民事主体享有哪些民事权利,都是由国家法律加以规定的。

自然人或社会组织一旦被国家和法律确认为民事主体后,便能够以自己所有或归自己独立支配的财产为基础,享有广泛的民事权利。

3.确立非法人组织民事主体资格的现实需要 现代各国民法大多在自然人、法人之外,承认有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某些主体性组织存在,但对这类具有民事主体性组织的称谓则不尽相同,德国称之为无权利能力社团,日本称之为非法人社团和非法人财团,我国台湾称之为非法人团体,我国有些学者称之为非法人团体、其他组织、其他经济组织。

针对法人组织的概念,作者在文中统称该类组织体为非法人组织。

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迅速发展,非法人组织不仅大量存在,而且涉及的领域愈来愈广,这些非法人组织在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卫生等方面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它们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它们也是相对独立的生产经营者,它们以自己的名义与他人发生民事、经济关系,享受和承担一定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也免不了要发生这样或那样的纠纷,形成诉讼。

如果法律不赋予其民事主体资格,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是行不通的。

(三)关于非法人组织民事主体资格的立法矛盾 1.实体法之间的矛盾 我国的《民法通则》持二元主体论。

但《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在这里,既非自然人又非法人的“其他组织”,显然可以成为民事关系的主体。

此外,《著作权法》、《国家赔偿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均表达了同样的理念。

2.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矛盾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以上规定表明,我国也已采取立法形式明确了非法人组织的诉讼主体资格,无疑,这将有助于维护其组织利益,也有助于保护其所参加的民事流转的顺利进行。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我国民法未赋予非法人组织以民事主体地位,而两大诉讼法却明确给予它们以诉讼主体地位。

(四)国外立法例分析 1.非法人组织的民事主体地位 1986年的德国民法典首次承认法人的民事主体地位,但并不承认非法人团体的法律地位,将这些非法人团体称为“无权利能力社团”。

饶有意味的是,1804年法国民法典虽然仅有自然人的规定,但经后来的修正,不仅承认了法人的民事主体地位,甚至把合伙也视为法人的一种。

这种异常的规定,一方面常被人用来引证合伙为独立民事主体资格的范例,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搅浑了法律概念、法律规则在内容上的稳定性及在逻辑上的自足性。

1 事实上,合伙的团体属性的确很难为自然人所容纳,但要纳入法人范围,必然要冲破传统法人的安定性。

应当说,法国民法典的做法是一种冒险的游戏,它打破了逻辑上对民事主体的基本分类,同时也违背了继承罗马法的初衷。

这种危险性的做法,被有些国家所察觉,这些国家使用了诡秘的“准用”法人的术语,来解决两难的困境。

在英美法国家,本身就并不赞赏大陆法国家由法概念演绎出来的二元结构,它们注重法的实用性,讲求务实,以解决实际问题。

因而,法律观念中似乎充满了创造精神。

如大陆法国家,讲企业形态的法定主义,不符合法定形态的组织不能取得主体资格;而在英美法国家,不讲企业形态的法定主义,法律以宽容的态度对待生活中的创造。

这似乎印证了庞德所说的法律不是逻辑,而是活的生活的格言。

尤其是在美国,合伙的各种形式已经达成了登峰造极的地步。

2这在大陆法国家是无法想象的。

而引人注意的是,《美国统一商法典》也将合伙视为法人。

在大陆法的眼里,法国的做法已是一种对法人制度的反动,更何况美国那种令人眼花缭乱的合伙形式都成了法人,简直不可思议。

或许,大陆法的思维在英美法上并不能起到实际的效果。

不过,正如法人之所以成为不同于自然人的民事主体一样,在理论上总得要为合伙的身份辩护,当理论上暂时尚不能给出一个圆满的解释之前,将合伙依附于法人而成为民事主体的做法还是值得称道的。

合伙的事例,也许说明了一种新生事物在起初产生时所经历的某种挣扎。

虽然合伙从自然人中分离出来显得有点畏缩,并投向了法人的怀抱,似乎并没有彻底地解决问题,但这一现象预示着一个信号:即民事主体的二元结构内部开始产生了分化,甚至有可能导致瓦解。

这有助于理解德国法院通过司法解释,回避了民法典中不承认非法人团体民事地位的规定,而赋予其民事主体资格的原因。

同时,对学理上提出的“合伙为第三民事主体”的观点,至少在认识上也不会感到太意外。

2.非法人组织的诉讼主体地位 非法人组织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和应诉,具有民事诉讼能力,这是各国法均给予明确肯定的。

早在1877年,德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就规定:“无权利能力的社团得为被告,在诉讼中的地位同于有权利能力的社团。

”其后,德国商法也承认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合名公司、两合公司为诉讼主体。

日本《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非法人的社团或财团,设有代表人或管理人时,得以其名义起诉或应诉。

”罗马尼亚《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没有法人资格的协会和公司,只要有自己的领导机构,可以作为被告应诉。

”在美国,尽管普通法不允许合伙企业或其他非公司性团体亲自进行民事诉讼,只允许其成员以个人身份充当当事人,但许多州效仿纽约州的做法,认定“合伙可以用自己的名称进行活动”,“为某一团体而进行的诉讼,由该团体主席或财务主任提起,而在向他们所领导的团体提起的请求中,应当把他们作为被告写入,向该团体主席或财务主任提出的诉请并不导致作出直接针对他们的判决。

”1另外,在美国,公司分为两种,一种是法律上的公司,即法人;另一种是事实上的公司,即成立时未履行全部法律手续,不能以法人资格进行登记的公司,当他们以自己的名义实际从事活动时,就成为事实上的公司,法律承认其在法院起诉和应诉的资格,无论该公司,或另一方当事人,均不能对该公司的存在提出异议。

2 二、非法人组织的特征和分类 (一)非法人组织的特征 非法人组织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非法人组织是指介于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一切组织。

狭义的非法人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相关民事活动的组织,如合伙组织、非法人的私营企业、非法人集体企业、企业集团、非法人公益团体、个人独资企业、筹建中的法人等。

本人所涉及的非法人组织就是狭义的非法人组织。

根据以上定义,非法人组织应当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合法成立 非法人组织在实体上是法律允许设立的,在程序上须履行法定的登记手续,经有关机关核准登记并领有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

1这是非法人组织成为民事主体的合法性要件,也是判断非法人组织能否成为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重要标准之一。

2.具有组织稳定性 首先,在构成上,非法人组织是多人的集合,这种集体不是临时和松散的人员集中,而是以自身一定的目的而成立和存在,并拥有名称、组织机构及相应的代表人和管理人,表现为团体形态。

其次,非法人组织可以形成独立于其成员个人意思的团体意思,通过代表人或管理人对外代表团体,以团体的名义进行民事法律行为。

再次,非法人组织通常有相对独立的财产或经费,这种相对独立性表现为非法人组织对其财产或经费虽不享有所有权,但可以支配和使用。

因此,非法人组织的团体性特征使其明显不同于以个人形态存在的自然人,也不同于法人的组织体。

法人是具有法律要求条件的组织体,其设立程序、财产数额、机构设置、议事规则等均由法律明文规定。

非法人组织虽然也存在设立程序,但在机构设置、议事规则等方面,一般是由上级组织、开办单位、或者是组织自己决定,法律对此一般不作强行规定。

3.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这种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受限制的。

这种限制有的与法人相同,如不享有肖像权及经营范围上的限制等,有的限制与法人不同,其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上级授权不得为他人担保等。

4.具有诉讼能力 非法人组织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发生民事法律关系,并以其名义独立地起诉和应诉,具有诉讼能力。

非法人组织一般有自己的名称,并有权以自己的名称对外从事民事活动,这不同于只能以所属法人名义对处交往的法人职能部门。

以非法人组织的名义所为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该非法人组织承担,而不是由组织的代表人或其他成员承担。

这一特征是非法人组织作为一个组织实体,而不是作为自然人参加民事法律关系的具体体现。

5.拥有一定的财产或经费 非法人组织的财产或经费,是其存在和运营的物资基础,也是它在民事活动中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和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法律保障。

因此,拥有一定的财产或经费,既是非法人组织的一个特征,也是非法人组织设立的必要条件之一。

非法人组织的财产在内部和外部形态上,都具有自己的特点。

在外部形态上,非法人组织的财产具有不完全独立的特征。

这种不完全独立性,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归组织所有。

从非法人组织的财产或经费的来源,或是组织成员集资,或是创设单位的划拨或投资。

因此,非法人组织的财产真正所有人是组织的成员或团体的创设单位。

第二,非法人组织的财产或经费基于所有关系,与组织外的某些其它财产有法定的责任关系。

由组织成员集资而成的非法人组织财产,与出资人的财产在法律归属上是同一的。

例如,在合伙组织中,合伙人未投入合伙经营体中的个人财产与合伙的财产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分割界限;在合伙型联营体中,组成联营体的各单位未投入联营体的所有其它财产与该联营体的财产在法律上亦是不可分割的。

由上级创设单位的投资或划拨的财产、经费构成的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与该上级单位的其它财产在法律上也归属于同一主体。

非法人组织财产的这种不独立性,决定了非法人组织财产责任能力的不完整性,即由组织外与之有法定责任关系的财产为之负连带责任。

在内部形态上,非法人组织的财产归组织统一管理和使用,以确保该财产的整体性和稳定性,以便实现组织利益。

非法人组织与其财产的关系虽非所有关系,但也是一种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排他效力的物权关系。

非法人组织中,有一类特殊的组织不具有财产或经费,但因其具有法律规定的特定的权利能力,也属于非法人组织,比如,债权人会议和清算组织。

6.不能完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非法人组织与法人组织的重要区别是非法人组织不能像法人 那样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由于非法人组织没有完全独立的财产和经费,当其对外进行经营业务活动而负债时,如其自身拥有财产和经费,则由自身承担,如其自身所拥有的财产和经费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则由其出资人对其所欠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非法人组织成员承担的是无限责任。

非法人组织的上述特征就可以说明,非法人组织是介于自然人与法人之间的组织,在民事权利主体中具有独立的地位。

(二)非法人组织的分类 由于各国的社会政治、经济情况不尽相同,故非法人组织的分类也大相径庭。

在日本,非法人组织分为律师协会、学术团体、政治性团体等;非法人财团分为正在筹建中的厂矿、企业等。

英美则将非法人团体分为合伙、互助会、工会等。

1在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第四十条规定:其他组织(笔者认为即为非法人组织)包括:(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4)经民政部批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6)中国人民银行、名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8)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9)符合本条规定的其他组织。

根据上述规定,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对非法人组织作出不同的分类。

如按创设方式的不同,可以将非法人组织分为公民或法人之间合伙创设的合伙组织(如个人合伙组织和法人合伙型联营组织),及单独创设的独资组织(如企业法人设立的领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按照创设的目的不同,可以将非法人组织分为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性活动的非法人组织和不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公益性的非法人组织。

后一标准之划分,在现实中具有重要意义。

经营性的非法人组织主要是指非法人企业(包括非法人乡村集体企业、非法人私营企业和非法人外商投资企业),也包括其他的非法人经营体(包括以家庭共同经营为特征的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依法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依法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行政单位或企业开办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通过订立合同而产生的非法人的企业承包经营体、企业集团以及按照《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筹建许可证的筹建中的企业)。

非经营性的非法人组织包括非法人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主要有以下类型:(1)党、政、军机关设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但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的办事机构;(2)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

三、非法人私营企业分析 按照我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私营企业分为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前二者不具有法人资格。

(一)私营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2)所欠税款;(3)其他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二)私营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私营合伙企业除了具有合伙的一般特征外,还有不同于一般的个人合伙之处,例如,合伙企业须向工商部门办理开业登记手续,经核准发给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而个人合伙则不需办理开业登记手续。

此外,合伙企业还享有一般个人合伙所不能享有的权利,如订立合同、申请贷款、申请企业破产、与外商进行经济技术合作等。

所以说,私营合伙企业是一种相对独立的民事主体,作为非法人企业,享有特定的权利能力。

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不同于简易合伙。

这种合伙由合伙协议和合伙组织构成,不仅仅是合伙人之间单纯的契约关系,而是具有一定的团体色彩。

其团体性表现在:(1)合伙一经成立即确定了一定的存续期间;(2)合伙经营事业的种类、利益的分配、义务的承担、退伙、入伙等事宜,原则上须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3)少数人的退伙不影响合伙的继续存在;(4)合伙人投入的财产归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非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任何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或私自抽取合伙财产;(5)对于合伙人债务,须以合伙财产第一顺序清偿后,始得对合伙人个人财产提出清偿请求;(6)合伙的债务人不得以其对某一合伙人的个人债权与其对合伙的债务主张抵销。

个人合伙因其上述团体性特征而成为非法人组织,并且是一种较为典型的非法人组织。

(三)合伙联营 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在法律性质上与上述个人合伙相同。

不同之处在于合伙联营的成员不是自然人,而是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这种合伙型联营是企业之间或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按照一定的比例出资而组成的新的经济实体,它没有脱离原出资的企业、事业单位,因而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但该联营具有各方共同经营、共分损益的特征,因而亦属于非法人组织的一种。

(四)家庭共同经营体 以家庭经营为特征的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学者将其称为“家庭共同经营体”。

1这种经济实体的组织形式是家庭,共同劳动和经营的基础是家庭内部的婚姻和血缘关系。

作为非法人经营单位的“家庭共同经营体”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必须是经营体。

在这里,家庭不再仅仅是消费单位,而且应该是经营单位。

经营的内容可以是农业经营、工商业经营或其他经营。

该家庭以这种经营为职业,以这种经营的收益作为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

(2)必须是家庭成员组成的共同经营体。

如果是家庭的某一成员独自经营,其他成员不参加经营并且有固定的其他收入,则不构成家庭共同经营。

家庭共同经营还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区分。

第一,依经营自主权的大小,可分为家庭承包经营和家庭自主经营。

家庭承包经营(例如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的特点是作为经营主体的家庭不享有所承包的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只享有使用和收益权。

因此,这是一种主体不能完全自主的经营方式。

家庭自主经营(例如农村的专业户、城镇的个体工商户)的特点是生产资料属于经营者所有,经营者对于经营的内容和方式的选择有完全的自主权。

第二,依经营的内容,可分为农业经营和工商业经营。

二者的重要区别在于经营权产生的根据不同。

农业经营的经营权来源于经营者与主管部门签订的合同,如农村的土地承包合同、林地或果园承包合同等;工商业经营的经营权来源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登记,依法领取的营业执照是经营权基础。

家庭共同经营体以其自身的经营特征而成为相对独立的民事主体,是非法人组织的一种。

家庭共同经营体以家庭成员共同劳动和经营为基础,经营收入归家庭共有;以家庭全部财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可以“户”的名义起诉,其中起字号的以字号作为诉讼当事人,以户的负责人作为代表人。

这种家庭共同经营体,在性质上虽仍属于个体经营,但已不同于普通的个人经营。

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户虽然在法律上享有一定的民事权利,但因其缺乏团体性特征,没有形成区别于自然人的团体人格,因此不能成为区别于自然人的非法人组织。

结 语 鉴于私营企业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其法律地位的明确也显得日益重要。

我们认为,《民法典》应当明确规定非法人组织为民事主体,赋予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应该的特别法应当明确规定非法人组织类型的私营企业具有的民事主体资格和地位,消除目前立法上的矛盾现象,以确保私营企业的合法民事权益。

有哪些励志的话适合做格言

Never say never.

简述在日常工作中如何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生产监督/-而如何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安全生产的关系,存在重生产、轻安全的倾向,对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经济建设的健:展,是一切工作的保证。

安全生产是一项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往往喊在口头上,不抓落实。

有的单位为了抢速度、争效益,放松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管理队伍被它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更:得一丝一毫的松懈和侥幸,有句格言说的好“安削弱。

只包经济指标,没有安全指标,以包代管、以罚代教的现象严重。

有个别单位对事故隐患抱有侥幸心理,不闻不问,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只能流于形式;二是安全投入不足,设备陈旧,事故隐患得不到根本消除。

一些单位为完成经营指标,承揽施工项目,压低项目造价,并以资金短缺为由,削减安全技术措施经费。

对在用安全防护设施不自长期警惕,事故出自瞬间麻痹”。

随着社会:断进步和经济快速

与劳动有关的名言英语的

1.Labour breeds our body, learning breads our soul.劳动教养了身体,学习教养了心灵。

----史密斯2. He that will not to work shall not eat.不劳动者不得食。

3.Labor vanquishes all. 劳动征服一切。

---- 维吉尔4.Work is the true source of human welfare. 劳动是人类的幸福之源。

5. Work is the glorious duty of every able-bodied citizen. 劳动是一切具有劳动能力公民的光荣职责。

管理上与激励有关的名人名言

资源的分类:企业的资源可以分部资源和内部资企业的内部资源可分为:人力资源、财物力资源、信息资源、技术资源、管理资源、可控市场资源、内部环境资源;而企业的外部资源为:行业资源、产业资源、市场资源、外部环境资源。

1、有形资源主要是指财务资源和实物资源,它们是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基础,一般都可以通过目前的会计方式来计算其价值。

2、财务资源是企业物质要素和非物质要素的货币体现,具体表现为已经发生的能用会计方式记录在账的、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包括资金、债权和其他权利。

既包括静态规模的大小,也包括动态周转状况,在一定程度上还包括企业获取和驾驭这些资源要素的能力和水平。

反映企业财务资源状况的工具就是企业的一系列财务报表。

在企业财务资源系统中,最主要的资源是资金。

财力资源是企业业务能力的经济基础,也是其他资源形成和发展的基础条件。

3、实物资源主要是指在使用过程中具有物质形态的固定资产,包括工厂车间、机器设备、工具器具、生产资料、土地、房屋等各种企业财产。

由于大多数固定资产的单位价值较大,使用年限较长、物质形态较强、流动能力较差,其价值大多显示出边际收益递减规律的一般特性(当然也有一些固定资产即使在折旧完毕之后仍然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甚至会增值,如繁华地段的商业店铺等)。

在传统工业中,固定资产是企业资源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衡量一个企业实力大小的重要标志。

4、无形资源主要包括时空资源、信息资源、技术资源、品牌资源、文化资源和管理资源等。

相对于有形资源来说,无形资源似乎没有明显的物质载体而看似无形,但它们却成为支撑企业发展的基础,能够为企业带来无可比拟的优势。

5、时空资源是指企业在市场上可以利用的,作为公共资源的经济时间和经济空间。

时间资源(经济时间)是指人类劳动直接或间接开发和利用的自然时间或日历时间。

空间资源(经济空间)是指人类劳动直接改造和利用的、承接现实经济要素运行的自然空间。

“时间就是金钱”、“天时不如地利”等格言,分别说明了时间资源和空间资源的重要性。

6、技术资源广义的技术资源包括形成产品的直接技术和间接技术以及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维修技术、财务管理技术、生产经营的管理技能。

此外,技术资源还应包括市场活动的技能、信息收集和分析技术、市场营销方法,策划技能以及谈判推销技能等市场发展的技术。

技术资源是决定企业业务成果的重要因素,其效力发挥依托于一定水平的财力和物力资源。

7、信息资源信息资源是指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一切事物的运动状态和变化方式及其内在含义和效用价值。

企业的信息资源由企业内部和外部各种与企业经营有关的情报资料构成。

信息资源在企业的资源结构中起着支持和参照作用,具有普遍性、共享性、增值性、可处理性和多效用性等特征,“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就是运用信息资源使整体资源增值的最好诠释。

8、品牌资源就是由一系列表明企业或企业产品身份的无形因素所组成的资源。

品牌资源又可细分为产品品牌、服务品牌和企业品牌三类。

品牌资源尤其是成为驰名商标的品牌(又称名牌)对企业经营成败至关重要,名牌对企业维系顾客忠诚、开拓新市场、推广新的产品等方面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

9、文化资源是由企业形象、企业声誉、企业凝聚力、组织士气、管理风格等一系列具有文化特征的无形因素构成的一项重要资源。

与有形资源比较,其缺乏直接的数量化特征,没有一个客观数据基础,是由一系列社会形象或文化形象的形式存在于评价者心中,与其载体密不可分,文化资源的形成与发展是其他资源效力发挥的累积结果,可以迁移到被兼并或被控股的公司和新成立的企业中,企业形象、品牌信誉等还可以从原来产品转移到新产品中。

10、管理资源管理是对企业资源进行有效整合以达到企业既定目标与责任的动态创造性活动,它是企业众多资源效力发挥的整合剂,其本身也是企业一项非常重要的资源要素。

直接影响乃至决定着企业资源整体效力发挥的水平。

管理资源应包括企业管理制度、组织机构、企业管理策略。

11、人力资源是指存在于企业组织系统内部和可利用的外部人员的总和,包括这些人的体力、智力、人际关系、心理特征以及其知识经验的总汇。

一方面,人力资源表现为一定的物质存在——人员的数量,同时更重要的是表现为这些员工内在的体力、智力、人际关系、知识经验和心理特征等无形物质。

所以,人力资源是有形与无形的统一资源。

它是企业资源结构中最重要的关键资源,是企业技术资源和信息资源的载体,是其他资源的操作者,决定着所有资源效力的发挥水平。

12、市场资源是指那些不为企业拥有或控制的,但是在市场中存在,而且因为是企业强大的竞争实力、独特的经营策略技巧和广泛的关系网络而可以为自己所用的资源。

在现代经济中,凡是具有经济效益和功能的市场交易都有价值,一般来说,市场资源主要有下列几种:13、关系资源是指企业因为与顾客、政府、社区、金融机构等个人或组织之间良好的关系而获得了可以利用的存在于企业外部的资源,这其中特别应该受到重视的是客户关系资源。

企业与客户长期良好的合作而建立起顾客忠诚,这样客户就成为企业经营中获取强大竞争优势的一项重要资源。

14、杠杆资源指虽然不属于企业所有,但是企业可以通过OEM生产、特许经营、加盟连锁、虚拟经营等方式为我所用的资源。

OEM生产、特许经营、加盟连锁等方式往往可以以较少的投入撬动较多资源为自己的经营服务,这种资源的利用方式与物理学上的杠杆原理非常相似。

15、社会资源主要指社会中可供自己利用的,能为企业自身带来优势或经营帮助的事件或人物,特别是现实社会中的名人、名物和各种有影响的事件。

现实经营中,许多企业不惜重金聘请各种名人为自己题字或者做宣传活动,就是利用社会资源的典型例子。

16、历史文化资源是指各种历史名人、历史故事和文化传说等广泛存在于社会之中的文化资源。

这其中的关键是要先人一步发掘和加以运用。

有时候,历史文化资源就是由企业自身所杜撰出来的一些具有一定正面影响的神话文学故事等。

17、其他市场资源是除了以上所涉及的可以为企业利用,并形成一定竞争优势或者为企业带来支持、帮助和利益的各种物质或精神形态的东西。

所谓机会无所不在,关键是要看经营者眼界的宽广和策略的高低了。

企业经营也是一样,只要善于开动脑筋,那么许多看上去原本毫无价值的东西也可以为我所用,比如垃圾,在废品收购公司也可以变废为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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