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槌的意义
法槌槌身及质地坚硬而有,抗弯曲耐腐蚀,人民法官刚直廉洁韧不拔的优秀品质。
法槌槌身呈圆柱形,槌顶镶嵌着金黄色铜制法微,槌腰嵌套标明法院名称的铜带;底座为矩台形,表面嵌有矩形铜线和我国传统饰纹。
底座以”矩“制形,与法槌方圆相衬,既寓意司法公正,又取“智圆行方”之意,象征法官应成为智慧和正义的化身。
槌、座相击,声音清彻坚定,烘托出法庭的庄严神圣。
槌体顶部镶嵌的天平铜片象征公平正义,圆形和方形结合的底座暗喻方圆结合,即法律的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结合,槌体的正上方雕刻着传说代表公正的獬豸,寓意法院应保持廉洁公正的形象。
法槌的手柄部分加刻麦穗和齿轮,寓意法院的审判权是人民赋予的。
警徽、帽徽、法槌和天平各代表了哪些‘国家权力机关’?
山羊走钢丝,不过是用来讽刺法律难得公平的
审判长的锤头叫什么
审判长的锤头叫法槌。
根据《人民法院法槌使用规定(试行)》,法槌由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使用,具体的的使用要求可直接查看该规定。
《人民法院法槌使用规定(试行)》 为维护法庭秩序,保障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现就人民法院法槌使用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在审判法庭案件时使用法槌。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时,由审判长使用法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时,由独任审判员使用法槌。
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使用法槌:(一)宣布开庭、继续开庭;(二)宣布休庭、闭庭;(三)宣布判决、裁定。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使用法槌:(一)、旁听人员违反,妨害审判活动,扰乱法庭秩序的;(二)的陈述与本案无关或者重复陈述的;(三)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认为有必要使用法槌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法槌应当放置在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的法台前方。
第五条审判长、独任审判员使用法槌的程序如下:(一)宣布开庭、继续开庭时,先敲击法槌,后宣布开庭、继续开庭;(二)宣布休庭、闭庭时,先宣布休庭、闭庭,后敲击法槌;(三)宣布判决、裁定时,先宣布判决、裁定,后敲击法槌;(四)其他情形使用法槌时,应当先敲击法槌,后对庭审进程作出指令。
审判长,独任审判员在使用法槌时,一般敲击一次。
第六条、旁听人员在听到槌声后,应当立即停止发言和违反法庭规则的行为;仍继续其行为的,审判长、独任审判员可以分别情形,依照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条法槌由监制。
第八条本规定(试行)自2002年6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