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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库员工作格言

时间:2019-07-17 15:30

金库管库员个人工作总结

一、工作情况概述、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二、工作态度、工作纪律等三、不足、努力方向

仓库管理员岗位职责

管理员岗位职责1、按时上下班岗后巡视仓库,检查是否有可疑现象,发现情况及时向上报,下班时应检查门窗是否锁好,所有开关是否关好;2、认真做好仓库的安全、整理工作,经常打扫仓库,整理堆放货物,及时检查火灾隐患;3、检查防盗、防虫蛀、防鼠咬、防霉变等安全措施和卫生措施是否落实,保证库存物资完好无损;4、负责学校物资的收、发、存工作,收货时,对进仓货物必须严格根据已审批的请购单按质、按量验收,并根据发票记录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价格、金额打印入库单或直拔单,并在货物上标明进货日期。

属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坚决退货,严格把好质量关;5、验收后的物资,必须按类别固定位置堆放,做到整齐、美观;6、食堂仓管员负责鲜活餐料验收监督,严格把好质量、数量关,对不够斤两的物资一定不能验收,要起到监督作用;7、发货时,一定要严格审核领用手续是否齐全,并要严格验证审批人的签名式样,对于手续欠妥者,一律拒发;8、物品出库或入仓要及时打印出库单或入库单,随时查核,做到入单及时,月结货物验收合格及时将单据交与供应商,做到当日单据当日清理;9、做好月底仓库盘点工作,及时结出月末库存数报财务主管,做好各种单据报表的归档管理工作;10、严禁私自借用仓库物品,严禁向送货商购买物资;、11、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上级工作分工;

银行各岗位的职责

办公室岗位职责一好全行职工的住房公积医疗保险、养老保方面的测算、缴纳和台账等管理工作,负责人事统计、职工的出勤统计工作和县上的统计报表的报送工作;二、每年进行支行的综合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并按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三、严格按规定对行政公章进行管理,做好公文处理工作,及时处理公文,做到将文件送到各部门,指导各部门开展工作;四、做好全行人事权限卡管理工作,按重空管理的规定,规范操作,并定期对综合柜员卡进行维护管理,确保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五、做好支行老协的组织、管理、协调工作;发生任何事件及时向支行领导报告及时处理;六、建立支行办公室各种制度,按要求进行规范管理,特别重视信访工作落实;七、做好出租房屋的合同续签工作,并通过支行法律工作委讨论施行;八、完成分行、支行领导临时安排的工作,尽全力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支行营业部岗位职责为加强营业网基础业务建设,适应综合业务系统柜员一体化的实际要求,进一步明确各个岗位执行的制度、职责,实现业务操作规范一体化,提高本部门职工工作效率,依据工商银行“会计基本制度”、“出纳基本制度”、“业务事权划分制度”及“员工内控手册”等相关法规,经本部门研究同意,于2008年4月制定了宁洱支行营业部员工岗位职责。

按照职责划分,宁洱支行营业部内设营业部主任、副主任、营业经理、统计员、综合主办柜员、综合经办柜员、票据交换员、复核员、管库员、99999钱箱操作柜员等岗位。

根据业务的需要,结合营业部现有的人员,在不违反制度的基础上,在业务操作时按其顶替岗身份履行相应职责。

本岗位职责报经支行同意后即实施。

如遇新制度及操作规程与本职责相抵触,将重新制定或修改相关补充规定另行执行。

岗位共同职责1、各岗位责任人必须遵守和执行金融法规及本行有关规定,任何时候都要以政策为依据,在岗位职责范围内规范操作处理业务,严格按照《中国工商银行综合业务会计核算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制度处理各项业务,严禁越权办理业务,做到令行禁止。

2、各位员工要按照“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自觉服从支行和营业部的工作分配、调动和安排,如认为对自己的岗位分配不适合,可以提出意见,但最终必须服从经支行和营业部作出的最后决定,顾全大局。

3、热爱本职工作,竭诚为客户为职工为支行服务,无论何时何地,都要做到诚实守信,尽职尽责,对待工作一丝不苟。

认真听取客户和职工的意见,用实际行动树立和维护本部、本行的信誉和形象。

4、增强时间观念,遵守支行制定的劳动纪律,把高度的工作热情和工作态度与实干精神结合起来,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

对待工作,不许消极怠工、推诿扯皮,拖延本应处理的业务事项。

5、营业部职工必须学习和掌握业务理论知识,具备从事本职工作的业务技能,努力提高实际工作能力。

熟悉本岗位业务工作、操作程序和业务处理原则,做到操作定型、机具到位,既要在自己职责范围内工作,又要分工协作,互相支持,讲求团队精神和集体荣誉。

6、营业部职工应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坚定正确的政治信念和服务方向,牢固树立法律意识,依法工作,严格遵守劳动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

7、认真执行人民银行及上级行反洗钱工作规定,做好大额现金、转帐业务的申报、审批、报备工作,做到不错报、漏报;对于符合规定的可疑支付交易,应记录、分析并按规定上报;保守反洗钱工作秘密,不得违反规定将有关反洗钱工作信息泄露给客户和其他的人员。

营业部主任、副主任、营业经理、统计员、综合主办柜员、综合经办柜员、票据交换员、复核员、管库员、99999钱箱操作柜员等岗位职责(略)支行业务部岗位职责根据现行信贷政策、原则和相关法规、制度,结合界定业务范围和工作目标,为进一步强化信贷基础管理,奠定岗位量化考核基础,重新修订本岗位责任制。

支行业务部现配员4人。

内设部门经理、业务岗位配设“工商信贷岗”、“项目信贷岗”、“住房信贷岗”、“消费信贷岗”“信贷资产保全岗”、“资金管理统计岗”、“贷后管理岗”、“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岗”共 9个岗位。

具体岗位职责如下:一、部门经理岗位职责1、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及时传达上级行相关文件精神,定期组织部门职工学习国家信贷政策、相关法规、业务知识;2、依据上级行下达年度各项工作指标和支行对部门的考核任务,制定部门季度、年度工作计划,以及部门管理考核办法。

检查计划实施和完成情况,及时向上级行和支行领导反馈报告;3、负责信贷业务日常管理工作。

审核贷前调查,按权限审查报批各类贷款,督查贷后管理工作;4、组织清收转化不良贷款,提高信贷资产质量。

分析不良贷款形成原因,制定清收、转化和保全措施;组织清收和落实转轨改制企业的贷款债权;制定和实施BB级以下企业清户退出计划,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5、组织市场营销工作。

依据国家信贷政策、产业政策及上级行信贷工作方针,关注和搜集本县经济和行业企业发展动态,积极信贷营销;开展银行卡、电子银行等中间业务和新兴业务产品的推出营销;组织抓、揽对公存款攻关竞争活动;6、组织实施年度客户信用评级、综合授信、押品评估工作。

认真审查资料,确保客户信用评级、综合授信、押品评估真实有效;7、负责信贷综合台帐系统管理工作,负责各项业务管理的督促检查;组织编审上报信贷报表和上级行即需各类数据、材料;负责电子邮件的登记、分类、处理工作;8、协调与各部门的工作关系,完成上级行和支行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工商信贷岗位职责1、坚持信贷原则,严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行为,规范办贷。

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观念,尊重客户申请贷款的权利;2、认真贷前调查和初审,对贷前调查的真实性负责。

经审查符合放贷条件的,应向审查部门提交包涵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产品(商品)市场适销情况、贷款真实用途、贷款风险度、信用等级、授信额度、担保抵押落实情况、还本付息资金来源、风险防范措施等内容的贷前调查书面报告,明确对贷款金额、期限、执行利率的初审意见,并确保贷款法律文书合法、合规,按授权逐级报审;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应向客户说明理由并在规定时间内(7天)予以答复,不得无故拖延压贷;3、根据《普洱支行贷后管理工作职责》,严格实施贷后管理,对贷后管理的实效性负责。

发放贷款后,按要求及时建立信贷综合管理台帐,定期维护、键全台帐数据;业务终了五日内填制移交清单和通知,移交客户贷款相关资料入库归档管理;按检查间隔期深入企业了解其生产经营情况,实地考察贷款使用,提交贷后检查书面报告;监督借款人按期还本付息,发现危及贷款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提出相关的资产保全建议和措施;4、负责分管客户年度信用等级评定、综合授信工作;完成临时安排的工作任务;5、负责法人客户抵押物价值评估;6、开展调查研究,按要求提交分析报告。

三、住房信贷员岗位职责1、坚持住房信贷原则,以优质服务营销贷款。

严禁违反有关法规和行业行为规范发放贷款。

2、认真贷前调查和初审,对贷前调查的真实性负责。

严格审查借款人提供的各种证明文件、相关资料,对其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严格审查借款用途及具备条件,确保贷款重点投向有稳定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且具备充足的抵押、质押品,或有具有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偿债保证人的需求客户。

对符合条件的,应提交与借款人收入还款相适应的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及担保方式建议,按审批权限逐级报批;已批准贷款,须监督完善相关手续,及时放贷;不具备贷款条件的,应在规定时间向其说明理由,不得无故推诿、拖延压贷;3、根据《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操作规程》,严格实施贷后管理,对贷后管理的实效性负责。

发放贷款后,按要求及时建立住房信贷综合管理台帐,定期维护、键全台帐数据,分类归档管理;按住房信贷档案管理要求,对借款人提供的有价单证、有关证件、资料填制移交清单,入库归档保管;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冻结质押单证。

按贷后检查要求实施跟踪检查,保持与贷款客户的经常性联系;定期(半年)核查贷款抵押、保证情况;监督借款人按期还本付息;发现危及贷款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提出相关的资产保全建议和措施;4、监督借款人履约还款,及时催收借款人违约贷款,降低违约率。

当期违约,一周内电话催收,经催收无效,须发送催收通知书,上门催收;连续违约(三期或累计六期),视同恶意拖欠,须发送限期清偿通知(律师)函,并采取依法诉讼措施追索贷款本息;5、兼管政策性住房,委托贷款业务;6、根据上级行和有关部门要求及时编制上报住房信贷报表。

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四、消费信贷岗位职责1、坚持消费信贷原则,以优质服务营销贷款。

严禁违反有关法规和行业行为规范发放贷款;2、认真贷前调查和初审,对贷前调查的真实性负责。

严格审查借款人提供的各种证明文件、相关资料,对其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严格审查借款用途及具备条件,确保贷款重点投向有稳定还款来源、且具备充足抵押、质押品,或有具有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偿债保证人的需求客户。

对符合条件的,应提交与借款人收入还款相适应的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及担保方式建议,按审批权限逐级报批;已批准贷款,须监督完善相关手续,及时放贷;不具备贷款条件的,应在规定时间向其说明理由,不得无故推诿、拖延压贷;3、根据《中国工商银行个人消费贷款贷后管理暂行办法》,严格实施贷后管理,对贷后管理的实效性负责。

发放贷款后,按要求及时建立消费信贷综合管理台帐,定期维护、键全台帐数据,分类归档管理;按消费信贷档案管理要求,对借款人提供的有价单证、有关证件、资料填制移交清单,入库归档保管;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冻结质押单证。

按贷后检查要求对关注、次级类贷款定期(每月)实施综合检查,并实时监控可疑、损失类贷款。

监督借款人按期还本付息;发现危及贷款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提出相关的资产保全建议和措施;4、监督借款人履约还款,及时催收借款人违约贷款,降低违约率。

当期违约,应于5个工作日内电话提示,并发送催收通知书;逾期超一月,及时处理质押抵偿贷款,并发送还款敦促函;连续违约(逾期2期或累计3个月),视同恶意拖欠,须提交具体处理意见,并采取依法诉讼措施追索贷款本息;5、根据上级行和有关部门要求及时编制上报住房信贷报表。

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五、项目信贷岗位职责1、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导向,深入调查研究,加强与政府部门、地方企业的密切联系,积极倡导企业发展技术改造和革新项目。

根据上级行的统一布署,关注企业技改项目发展动态,及时预报准入项目;2、根据《中国工商银行固定资产贷款评估办法》,对计划准入项目认真调查研究,提交内容详实的项目调查报告;对经上级行认定符合投向条件的项目,开展项目调查、初评或协助上级行完成评估工作,并提出审查意见;3、执行准贷项目发放计划,监督企业完善相关贷款手续;4、全面负责项目贷款的贷后管理。

按照项目工程进度监督贷后资金使用;收集项目企业综合信息,及时维护、完善项目贷款综合台帐数据;定期监测分析贷款质量,准确、及时反映贷款质量状况;定期进行贷后综合检查,按季填制“贷款管理手册”,并附检查报告经既定程序认定、签批、上报;收集、整理和保存完整的项目档案资料,按规定程序移交入库归档管理;5、负责项目不良贷款的管理、清收和转化。

加强资产质量的监测、监控,及时汇报风险隐患;适时分析不良形成原因及变化情况,提交降低风险、保全资产的措施建议,督促催收不良本息;6、编制上报有关报表、材料,完成各项临时性工作任务。

六、信贷资产保全岗位职责1、制定年度清收、转化、处置不良贷款计划和方案。

定期向支行风险管理委员会汇报、提交信贷资产保全措施和建议;负责贷款法律文书合法、合规、有效性的检查、复审工作;2、负责定期检查不良贷款债权落实情况。

督促管户信贷员对不良贷款定期发送催款通知、收息通知;监督完善相关手续,确保抵押资产真实有效;落实改制企业贷款债权;3、负责贷款纠纷案件的相关法律诉讼事务(依法收贷、诉讼保全工作)。

组织实施支行依法收贷、以物抵贷、执行处置工作,确保在诉讼时效内,采取相关措施转化风险、保全资产;按规定要求管理抵贷资产;4、负责组织贷款呆、坏帐申报核销工作;5、负责联系公安、法院等部门,协助信贷员追偿不良贷款、欠息;6、负责组织编报相关报表和上级行即需各类数据、材料;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及时反馈工作完成情况。

七、贷后管理岗1、根据国家金融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总、上级行信贷政策、行业信贷指导意见和贷后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全行信贷资产质量真实性、信贷政策制度执行情况、公司客户贷后管理执行情况以及贷后管理各项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贷后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防范风险和加强贷后管理的措施和建议,及时向行长、主管副行长及信贷管理部经理汇报;2、严格执行上级行贷后管理的规章制度。

配合上级行贷后监测部门对本行、处的贷后监测管理,按上级行的贷后监测管理指令完成本行的贷后监测管理工作;3、对于二级分行通过监测检查发现的问题,负责及时进行检查并进行整改,同时将检查分析报告及整改情况上报二级分行;4、建立健全贷后管理分析制度,定期(按季)对本行贷后管理工作进行分析和评价,并将分析和评价情况上报上级行;5、建立重大问题报告制度,通过贷后检查发现贷款客户情况异变和存在重大问题,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研究分析,查明原因,并将处理结果和处理意见书面报支行行长,并上报二级分行;6、负责全面检查贷后检查落实情况,定期检查各类贷后管理资料完成(完备)情况。

按照贷后检查间隔期规定,检查核实《贷后检查表》的完成时间、次数,以及《贷款到期催收通知书》、《欠息催收通知书》、《贷款到期提示通知书》等相关文书的发送和回执;发现问题真实反映、专题汇报;7、负责贷后管理的督促检查工作(含住房贷款、消费贷款),按考核办法对各项考核目标进行考核登记;8、协助档案管理员做好上级行审查审批的信贷业务及日常信贷管理的档案整理工作,对档案的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进行初审,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移交二级分行贷后监督检查中心进行审核。

八、档案管理岗信贷业务档案按照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进行规范化管理,档案管理员负责信贷档案移交前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工作(含住房、消费信贷),对移交前档案资料的真实、完整、有效、保密等负责。

1、贷款业务实际发生后,主管信贷员及时整理齐全信贷业务原始资料,填写软件皮,编制移交清单,交档案管理员,双方签字确认,由档案管理员编写页码,准备移交上级行;2、对于贷后检查记录资料、贷款五级分类资料、建立信贷关系后常规的评级、授信资料,以及客户的各期财务报表、各种证书的年检证明等后续资料,主管信贷员在取得资料后应及时进行整理,编制移交清单,交档案管理员,双方签字确认。

档案管理员完成上述整理立卷工作后,编制移交清单,在信贷业务实际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资料移交二级分行贷后监督检查部门的指定人员,双方签字确认。

支行保卫部岗位职责1、保卫部门是实施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责部门,在行领导和上级行保卫部门的领导以及公安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2、根据有关指示和布置结合本行实际提出具体的贯彻意见和措施,并积极组织实施,随时向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3、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会同有关部门经常对职工进行法纪和安全防范教育,配合有关部门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内部治安秩序。

4、督促有关部门和人员执行各项安全制度,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消除不安定因素,使安全保卫工作落到实处。

5、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保密和预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工作,追查事故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6、与人事部门配合,做好对要害部位人员的用前审查和考察工作,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对不适合在要害部位的人员,要与有关部门协商予以调换。

7、组织所属保卫干部进行业务培训和学习,提高保卫干部的业务素质和思想觉悟,使其安心本职工作。

8、组织和帮助营业网点及守库、押运人员制定应急方案。

9、查破一般案件和协助公安机关侦破重大案件。

仓库保管员需要什么学历

现在的仓库保管员大多数都实行了电脑系统管理了,其学历最起码不应该低于初中学历。

银行金库内部控制要求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金库管理制度(试行)  (1992年5月30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银行金库管理,确保国家资金和,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设银行金库,是建设银行为办理现金业务设置的现金业务库,是集中保管现金(包括外币现钞,下同)、有价证券(包括国库券、债券、股票等各类有价证券,以下简称证券)的专用库,是国家和银行的重点保卫场所。

金库管理工作是建设银行的重要内容,各级行处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本制度,认真负责做好金库管理工作,确保国家资金和。

  第三条 金库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认真执行国家金融法规、政策和建设银行有关规章制度,保证出纳和的顺利开展。

  二、保管现金、证券和办理现金、证券的出库、入库,确保安全完整。

  三、办理辖属办事处、分理处、储蓄所(以下简称处、所)现金、证券尾箱寄存。

  四、按本制度规定,建立金库管理规定,检查安全设施,确保金库安全。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四条 县以上对外办理现金出纳业务的行(含县级行),应设置业务金库。

在同一城市的分、支行,可集中设置中心金库。

县以下对外办理现金出纳业务的处、所,原则上不设金库。

  办理现金出纳业务但不设金库的处、所,应配置牢固的银行专用保险柜和收款尾箱、付款尾箱,保管当天办理收付款业务的备用现金。

每天营业终了,应将当天全部备用现金装入尾箱,双锁加封,交管辖行金库寄库保管,不得留存在处、所。

  第五条 金库设金库主任。

金库主任一般由主管的行长兼任。

出纳负责人根据主管行长的授权,负责管理金库日常工作。

  第六条 金库实行双人管库制度。

管库工作是银行极端重要的要害工作岗位,各行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考核,选配两名忠诚可靠、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的同志担任管库员。

  管库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新配备的管库员,要经过专业培训或在岗带训。

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应跟班作业一个月后才能正式顶岗;在岗带训的,要跟班作业三个月以上,并经考察合格,才能正式顶岗。

  第七条 管库员要严格遵守,认真负责做好管库工作。

  第八条 两名管库员要有明确的分工。

一名管库员负责出库现金、证券的初点、入库的复点,复核“库存现金登记簿”(附式一)、“库存证券登记簿”()(附式二);一名管库员负责出库现金、证券的复点,入库的初点,办理现金,证券及尾箱出入库交接手续,记载“库存现金登记簿”、“库存证券登记簿”。

  金库应配备专职管库员。

由于工作量较小,暂未配备专职管库员的行,兼职管库员要严格实行钱帐分管的原则,柜台上管钱的(即收款复核员或付款配款员),库内只管账(库存现金登记簿);柜台上管帐(现金收入、付出日记簿)的(即收款初收员或付款复核员),库内只管钱。

  第九条 管库员调动或因故请假,应按第六条规定配置管库员(或临时顶岗管库员)办理金库管理交接。

交接时,由出纳负责人监交,根据“库存现金登记簿”和“库存证券登记簿”核点现金和证券,核对无误后,连同金库钥匙办理交接,登记“出纳重要物品交接登记簿”(附式二),监交人及交接人签章。

未经清点现金、证券,办妥交接手续,原管库员不得离职,接任管库员不得上岗。

临时顶岗人员只能固定顶某一管库员的班,不能先后顶两名管库员的班。

  第十条 管库员必须坚持“五同”规定,即两名管库员要同开库、同进库、同在库、同出库、同锁库。

对库存现金、证券的安全,两名管库员负同等重要责任。

严禁违反“五同”规定,一人进库存放或提出现金,严禁一人在库内清点票币或干其他工作。

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库内,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入库的,要由主管行长签字批准,并登记“非管库人员出入库登记簿”(附式三),并在管库员陪同下方可进入库内。

“非管库人员出入库登记簿”应由守库员掌管。

  第十一条 金库不得直接对外办理现金收付业务,一切现金收付都必须通过出纳柜台,严格按收付款程序办理。

所辖处、所交存或提取现金,应按现金业务核算规定和手续,通过会计和出纳柜台办理。

  第十二条 金库存放保管的物品限于:  一、盖有封包章的整捆主、辅币现金;  二、收款尾箱、付款尾箱、证券尾箱;  三、损伤券;  四、票样;  五、证券;  六、定额存单;  七、调款用的箱(袋),存放现金的货架、箱(柜),通风防潮用的吸湿器等器具,以及金库必须的其他物品和设施。

  第十三条 金库内严禁存放枪支弹药和各种,严禁存放各种空白凭证以及与库款无关的其他物品,,使用火炉、电炉、油炉等。

  第十四条 金库保管的现金、证券、必须按照会计制度、出纳制度规定,设置“库存现金登记簿”、“库存证券登记簿”等帐簿,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记载。

记载的事项必须经过相互复核。

严禁。

严禁挪用库款。

  第十五条 每日营业终了,金库保管的库存现金必须进行盘库清点。

盘库清点库存必须由两名管库员按照库内实有的现金共同进行。

盘库清点完毕要与会计部门对帐碰库,对帐碰库时,只准“钱碰帐”,不能“帐碰钱”,即管库员报数,会计部门核对。

  第十六条 金库要保持干净整洁,库内保管的整捆现金、证券,应按种类、分类别上架依次摆放,摆放要整齐有序,并挂置标签,注明种类、券别。

标签注明的内容,要与实物以及登记簿记载完全一致。

拆捆的零散现金、证券以及损伤券,必须放入金库里的柜(箱)内保管。

  所辖处、所寄库保管的现金、证券,要装入尾箱并封签才能办理。

寄库时登记“寄库保管登记簿”(附式四)。

在发行、兑付证券期间,尾箱不够使用时,寄库保存的证券要封包寄库,封包号码和数量要与登记簿记载一致。

未经封包的证券,一律不得寄库代保管。

  第十七条 金库实行双人守库制度。

营业时间和非营业时间均要有两名或两名以上守库员昼夜不间断专职守库。

夜间守库必须实行坐班制。

守库员要严格遵守总行(88)建总人字第31号文制发的,认真负责做好守库工作。

  第十八条 现金、证券运送实行双人押运制度。

每次运送必须有两名或两名以上押运员(不包括司机和)负责武装押运。

押运员必须严格遵守总行(88)建总人字第31号文制发的《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押运员守则》,认真负责做好押运工作。

  第三章 库房管理  第十九条 各级行设置金库,需征求当地公安部门意见,并报分行出纳管理部门和保卫部门审批。

金库的建设,要符合总行(89)建总人字第69号文制发的《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安全防护设施规范》。

金库建设前,应就库房面积、结构、内部设施等征求同级出纳部门意见。

金库竣工交付使用,须经分行出纳管理部门和保卫部门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未经分行审批、验收的金库一律不得使用。

已建成使用但未经分行审批、验收的金库,分行要组织人员逐个重新复查验收,不符合规范的要限期改正。

  金库库门、库门锁和保险柜,必须使用总、分行指定的工厂(分行指定的工厂应报经总行同意)生产的银行专用金库门、库门锁和保险柜。

  分行出纳管理部门要建立金库管理档案,详细记载所辖金库的有关情况。

  第二十条 金库维修,应报上级行出纳管理部门批准,维修必须实行空库作业。

维修前,库存现金、证券要转移到安全可靠的地方,并由两名守库员共同守卫,确保安全。

维修库房人员应经保卫部门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入库房进行维修。

维修时,由保卫部门派员监督,并做好维修现场记录。

  第二十一条 守库室(即守库员值班室)必须紧靠库房单独设置。

守库室的建设要确保安全,窗户要安装铁栏杆、铁纱窗和防护板,守库室门应是铁门或包铁门,门栓要坚固牢靠,门上要设了望孔。

守库室内应设置联防报警、通讯、消防器材,应配备交直流两用电源和照明设备。

  第二十二条 业务量大的行应单独设置票币整点间,用于整点票币。

票币整点间的安全防范要求同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三条 库房钥匙的使用与保管  一、金库库门(包括保险柜,下同)应安装两把不同钥匙的银行专用柜门锁(或两把银行专用柜门锁和一把转字密码暗锁)。

每把锁应配有正、副钥匙各一套。

  二、正钥匙的使用与保管。

金库库门两把正钥匙的领用,应由两名管库员在“出纳重要物品交接登记簿”上签收,并分别妥善掌管、使用。

管库员不得将库房钥匙交他人代管、代开、代关,两名管库员分管的钥匙不得互借、互换、互用。

开库工作期间,管库员应将钥匙随身携带。

每天营业终了,两把正钥匙应放进守库室(或行内其他安全可靠的地方)专用保险柜的小箱内分别保存。

专用保险柜的两把正钥匙,应由两名管库员分别妥善掌管,随身携带,不得随意放置或委托他人保管。

  三、副钥匙的保管。

金库库门的两把副钥匙以及上述“二”的专用保险柜的两把副钥匙,应由管库员会同出纳负责人和主管行长,在“金库、保险柜副钥匙(密码)保管登记簿”(《出纳制度》附式十二)上登记后,当场共同装袋密封,加盖骑缝章,由主管行长或行领导指定的人员妥善保管。

  在同一城市的金库库门副钥匙和上述“二”的专用保险柜副钥匙,可采取统一交管辖行,由管辖行集中管理的办法。

  四、副钥匙的启用。

密封保管的副钥匙,除正钥匙丢失、损坏的特殊情况外,平时不得启封动用。

启封动用时,必须经主管行长批准,由管库员会同出纳负责人、主管行长共同启封。

启封前,应先检验封包有无异常,无误后方可启封。

启封后,要在“金库、保险柜副钥匙(密码)登记簿”上登记启封动用原因、时间等情况。

  五、金库库门(或保险柜)装有转字密码暗锁的,密码的使用与保管也应按上述正、副钥匙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掌管密码的管库员不得将密码和开启方法告诉他人。

在密码记录上,写好密码数字和所转圈数后,按副钥匙密封、保管规定,将密码记录装袋密封。

登记“金库、保险柜副钥匙、(密码)保管登记簿”,登记时,应只登记件数,不得将密码登记在登记簿上。

使用保管密码的人员如有变动,密码应随即更换,不得使用原密码。

  六、金库库门正、副钥匙如有丢失、损坏或金库密码失密的,要立即报告分行,经分行批准同意后,将整套库门钥匙或密码更换。

  第二十四条 开、关库要求  一、开、关库时,必须由两名管库员在场共同进行,严禁一人持两把不同库房钥匙开、关库。

  二、开库前,要检查库门有无异常现象,如无异常,方可关闭报警装置,接通库内照明电路,打开库门。

  三、关库后,管库员要确定库门已关,开通报警装置,关闭库内照明电路后方可离开。

  四、开密码锁时,应禁止任何人旁观(包括非管密码的另一管库员)。

关库后,应随即将密码锁号码拨乱。

  第二十五条 库房安全防范要求  一、库房必须备有灭火器、沙箱、安全防火等设备。

如库内发生火灾,要立即组织抢救,并监控现金、证券。

如库外发生火灾,必须立即关闭库门,严禁人员入内。

  二、库房必须装备防盗报警装置,并建立和加强治安联防工作。

遇有案情,要注意保护现场,并立即通知公安部门抓紧破案。

  第四章 库款管理  第二十六条 金库现金库存量,由管辖行出纳管理部门根据其现金周转三至五天的正常需要量核定限额。

确有需要的可适当放宽。

超过库存限额的,要及时交存人民银行发行库。

不足支付时,要及时到人民银行发行库提取。

  第二十七条 向人民银行发行库提取现金,应根据每月向人民银行发行部门报送的用款计划,由管库员提出需提取的现金数额,出纳人员据以填写“现金支票”,出纳负责人和主管行长共同审核批准,送会计部门审核,加盖预留人民银行印章,交提款人到人民银行发行库提取现金。

提款时,提款人必须当场查看券别,验捆卡把,点清总数。

  提回现金后,提款人应填写“现金入库票”一式两联,连同现金点交管库员。

管库员要当场查看券别,验捆卡把,核对总数,无误后现金入库,一联入库票交出纳柜台,作“现金支票”存根联附件,凭以登记“现金收入日记簿”和“现金收付结数表”。

另一联入库票管库员留存。

  第二十八条 库存现金超过核定的库存限额时,要及时交存人民银行。

交存前,交存的现金必须经过整点与挑残,贴建设银行封签。

交存时,由出纳员根据交存现金数额填制“现金出库票”和“现金交款单”各一式两联,经出纳负责人和主管行长共同审核批准后交管库员。

管库员审查无误后,一联“现金出库票”凭以办理现金出库。

出库时,应将交存的现金按券别验捆卡把,检查每捆现金印章是否齐全,封包标签标明的金额与实际数额是否相符,无误后一次装箱(袋),连同两联“现金交款单”一并交送款人。

送款人凭以到人民银行办理交款。

交款后,送款人应立即将“现金交款单”回单联交管库员,管库员核对无误后签章,一联“现金出库票”作“现金交款单”回单联的附件,一并交出纳柜台,凭以登记“现金付出日记簿”和“现金收付结数表”。

另一联出库票管库员留存。

  第二十九条 出库手续。

出纳柜台需要办理现金出库时,应由付款配款员填写“现金出库票”一式两联,经出纳负责人审核签章后,交管库员办理现金出库。

管库员接到“现金出库票”,应认真审查下列内容:  一、出库票券别、捆数与金额是否相符,各种券别、金额相加是否等于合计数;  二、出纳负责人、付款配款员签章是否齐全,日期填写是否准确。

  审查无误后,两名管库员共同按出库票所需现金券别、金额、验捆卡把,点清总数后,一次配足现金出库,并在出库票上签章,退一联给付款配款员,另一联管库员留存。

  第三十条 入库手续。

出纳柜台需要办理现金入库时,应由收款复核员填写“现金入库票”一式两联,经出纳负责人审核签章后,连同需入库现金,一并交管库员办理现金入库。

管库员应按第二十九条要求审查入库票,并按下列要求审查钱捆:  一、是否按规定封包,封包标签是否按规定盖有带日期的封包章和封包员、复核员名章;  二、封签现金数与捆内现金把数是否相符;  三、每把现金是否盖有出纳员名章。

  经审查无误,方可将现金入库。

  第三十一条 金库保管的现金必须坚持每天盘库结帐。

盘库清点库存现金时,必须由两名管库员按照库内实有现金共同进行。

一名管库员根据当日现金出、入库票,结出当日应有库存现金各券别明细数,加计本行尾箱封签金额,结出本日库存合计,另一名管库员根据当日出纳柜台“现金收付结数表”和现金收入、付出日记簿,结出本日库存金额,两人结帐数字相符后,据以登记“库存现金登记簿”,共同按照“库存现金登记簿”进行盘库和核查本行尾箱封签金额。

盘库与核查无误后,管库员在“库存现金登记簿”上签章,送会计部门对帐碰库。

会计部门核对无误后签章确认。

严禁不盘点库存现金只根据出、入库票结计库存。

  盘库清点和结帐如有误,应立即查明原因并及时报告出纳负责人和主管行长。

  第三十二条 办理现金出纳业务配置的银行专用收款尾箱、付款尾箱。

要设双锁,两把尾箱钥匙由两名出纳员分别掌管,妥善保管。

  第三十三条 每天营业终了,本行和所辖处、所装有现金的尾箱要实行寄库管理。

寄库前,要由掌管尾箱的两名出纳员共同清点箱内现金明细数,核对无误后,登记“尾箱库存现金登记簿”一式二份(附式五),两名出纳员共同签章,尾箱加双锁加封,一份“尾箱库存现金登记簿”贴在尾箱箱口处代封签,另一份“尾箱库存现金登记簿”出纳员留存。

寄库时,管库员登记“尾箱出入库登记簿”(附式六),并由出纳员和管库员共同验箱验封签章。

管库员只清点尾箱个数,不清点箱内现金数。

  尾箱出库时,亦要登记“尾箱出入库登记簿”,并共同验箱验封签章。

  第五章 查库  第三十四条 要坚持查库制度。

基层行领导及出纳负责人应经常不定期检查金库。

主管行长每月要查一次,出纳负责人每旬要查一次。

管辖行对下级行的金库也应进行经常性检查,分行出纳管理部门每年要组织一次金库全面检查,以确保金库安全。

  第三十五条 查库时,查库人要亲自动手核点库存,不得监而不查,敷衍马虎。

  第三十六条 本行主管行长和出纳负责人查库,管库员必须始终陪同在场。

  管辖行出纳管理部门查库,查库人应出示查库介绍信(各分行可印制专用查库介绍信)和查库人身份证,由被查行主管行长(或指定的负责人,下同)负责接待,并在查库介绍信上签字。

查库时,被查行主管行长、出纳负责人和管库员应始终陪同在场,自觉接受检查,回答提出的问题。

被查行对管辖行的查库,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人民银行稽核查库,被查行应按上述规定,办理查库手续,接受查库。

  对管辖行无查库介绍信和查库人身份证的查库,基层行应予以拒绝。

对其他单位或本系统其他部门的查库,一律不予接待。

管辖行保卫部门的安全保卫检查,一般不得进入库内检查。

确需入库检查库内安全设施的,则要按照出纳管理部门查库手续办理,并由被查行主管行长、保卫负责人、管库员始终陪同在场。

检查时,只检查库内安全设施,不得清点现金、证券等库存实物。

  当地公安部门对金库及守卫的安全保卫检查,必须出示公安部门的安全检查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被查行要向检查单位核实,并由主管行长及保卫人员陪同检查,但禁止进入库内检查。

对公安部门的夜间金库安全检查,各行一律不予接待。

  第三十七条 查库时,应认真检查下列内容:  一、库存现金是否建立帐簿,是否坚持每天记载;  二、清点库存现金、证券,帐实是否相符,有无白条抵库或挪用库款情况;  三、人民币票样、证券票样是否入柜保管,是否做到帐实相符;  四、整捆库存现金、证券是否按规定分类整齐摆放,拆捆、拆把的零散现金、证券是否入柜保管,有无发生鼠咬、虫蛀、霉烂等事故,库房是否整洁,有无存放私人物品或其他物品现象;  五、现金、证券出入库是否按规定办理出入库手续,出入库票是否有出纳负责人签章,是否专夹保管并按月装订;  六、寄库保管的尾箱以及残损券箱是否加双锁加封;  七、库房防火、防盗、防水、防潮以及联防治安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八、金库正副钥匙、密码的使用以及保管是否符合规定;  九、双人管库、双人守库的执行情况;  十、查库是否进行记载,记载的问题是否进行了整改。

  第三十八条 每次查库结束,查库人均应将查库情况和问题在“查库登记簿”(附式七)上详细记载,由查库人和管库员共同签章。

  对查库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立即查明原因,分别性质,严肃处理,并及时报告上级行。

对库房安全设施不健全和违反规章制度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并按期验收。

  第六章 奖惩  第三十九条 金库管理工作应定期进行考核。

对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长期安全无差错事故,库房管理好的行和管库员,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有章不循,违章操作,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重大差错事故,使国家和银行资金受到严重损失的管库员,要根据事实和情节,追究经济、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因不重视金库管理工作,用人不当,检查不严,监督不力,违章不究,酿成重大事故案件的行,应追究领导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由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总行负责修改和解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可根据本制度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金库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并报总行备案。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自1992年7月1日起实行。

自实行之日起,过去有关金库管理工作规定,如有与本制度相抵触的,均以本制度为准。

  附式(略)。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发布日期:1992年05月30日 实施日期:1992年07月01日 (中央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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