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益性岗位今后的发展如何
适合我们年轻人吗
(本人22岁)
你好
我也是公益性的,以亲身经历告诉其实岗位并不好。
1.工资少这个岗位不是编制内的,工资,比打工还要低,很低很低。
在单位里是不被在编人员看得起的,甚至连单位自己聘的临时工都不如。
临时工都被看不起了,更何况公益性岗位。
虽然公益性岗位也算是临时工的一种,但工资是比单位自己聘的临时工工资还要低的。
打个比方说,正式入编人员月工资如果是2000,那么单位自己聘的临时工是1000,公益性岗位是500,600左右。
因为公益性岗位是财政拨款,国家就是象征性的给一点点。
2.工作时间不稳定公益性岗位是国家有文件和政策下达到单位,单位才可以招人的,一般来说,这个公益性岗位是国家为扩大就业,为一些刚毕业的大学生和一些4050的下岗人员设置的,就等于是把这些劳动力临时安放好而已。
这个岗位的任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也就是说,你在这个低工资的岗位上是每年签一次合同的,签满3年之后国家说撤了这个职位,你就不能继续待下去了。
你还得另谋出路。
3.公益性岗位不可能转为编内人员就算你能够在这个单位的公益性岗位做10年以上,也不能转为编内制,除非你考上公务员或参加事业单位考试考上。
因为现在单位都不实行内招了,都是参加国家安排的统一考试,考上了才能入编。
以你现在的的收入不算少的,既然打工和公益性岗位两边都不是稳定的工作,为什么要选工资低的工作(如果公益性岗位给你的工资比你打工的工资还多就另当别论)。
而且你打工还能多学点技术,以后努力还有上升空间。
在单位你一点技术都学不到。
国家和单位不给你签合同之后你出来就是个没有长处的人。
如果你实在想进单位,就边打工边看书以后考公务员或者事业编吧。
我是大学毕业生,也是公益性岗位,做过了今年就要忧愁明年还能不能签合同,国家要是文件下来说同一个人不能签超过3年的合同(毕竟国家还得考虑新生的大学毕业劳动力和新的下岗职工),就得走人了。
所以我现在就看点书,准备考公务员的。
留点后路给自己吧,不能死守住这份工作,毕竟没什么发展前途。
公益救助是什么意思
公益性岗位是要由政府出资扶持或社会筹集资金开发的、政府可调控安置并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涉及民众公共利益的非盈利性的公共管理和公益性服务岗位。
符合公共利益的服务类岗位的范围具体包括:社区文化教育、社区保安、卫生保洁、环境绿化、托老托幼等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
符合公共利益的管理类岗位的范围具体包括:城市交通协管、社区劳动就业协管、公共环境施管理维护等由政府投资开发的社会公益性岗位。
公益性岗位补贴是指由街道区)或其它经批准的劳务派遣组织安排就业困难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并对聘用人员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工资、统一缴纳社会保险费、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由当地财政给予用人单位的补贴。
公益性岗位补贴具体劳动岗位范围一般包括: ①社区文化教育; ②街道、社区事理员岗位; ③社区清洁、社区绿化; ⑤社区公共设施维护等。
救助站工作职责与职能简介,救助站不救助哪些人
救助站是指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站。
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需要提供下列救助:(一)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二)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三)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四)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五)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摘要)国务院令第381号第五条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站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站。
第六条向救助站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应当如实提供本人的姓名等基本情况并将随身携带物品在救助站登记,向救助站提出求助需求。
救助站对属于救助对象的求助人员,应当及时提供救助,不得拒绝;对不属于救助对象的求助人员,应当说明不予救助的理由。
第七条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需要提供下列救助:(一)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二)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三)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四)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五)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第八条救助站为受助人员提供的住处,应当按性别分室住宿,女性受助人员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管理。
第九条救助站应当保障受助人员在站内的人身安全和随身携带物品的安全,维护站内秩序。
第十条救助站不得向受助人员、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借口组织受助人员从事生产劳动。
第十一条救助站应当劝导受助人员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不得限制受助人员离开救助站。
救助站对受助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应当给予照顾;对查明住址的,及时通知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领回;对无家可归的,由其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妥善安置。
第十二条受助人员住所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帮助受助人员解决生产、生活困难,教育遗弃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
第十三条救助站应当建立、健全站内管理的各项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
第十六条(部分)受助人员应当遵守救助站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本办法的实施细则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制定。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1982年5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同时废止。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摘要)民政部[2003]24号第二条《救助管理办法》规定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
虽有流浪乞讨行为,但不具备前款规定情形的,不属于救助对象。
第三条流浪乞讨人员向救助站求助时,应当如实提供本人的下列情况:(一)姓名、年龄、性别、居民身份证或者能够证明身份的其他证件、本人户口所在地、住所地;(二)是否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三)流浪乞讨的原因、时间、经过;(四)近亲属和其他关系密切亲戚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五)随身物品的情况。
第六条受助人员不得携带危险物品进入救助站,随身携带的物品,除生活必需品外,由救助站保管,待该受助人员离站时归还。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制定救助站受助人员的作息、卫生、学习等制度。
受助人员应当遵守救助站的规章制度。
第十条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提供的有关情况,及时与受助人员的家属以及受助人员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住所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该地的公安、民政部门取得联系,核实情况。
救助站发现受助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个人情况的,应当终止救助。
第十一条受助人员返回常住户口所在地、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时没有交通费的,由救助站发给乘车(船)凭证,铁道、公路、水运等运输单位验证后准予搭乘相应的公共交通工具。
救助站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受助人员的亲属及前往地的有关组织、所在单位。
第十二条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情况确定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上级民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对受助人员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或者其他行动不便的人,救助站应当通知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接回;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拒不接回的,省内的由流入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通知流出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接回,送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跨省的由流入地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通知流出地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接回,送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
第十四条对无法查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但可以查明其户口所在地、住所地的受助残疾人、未成年人及其他行动不便的人,省内的由流入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通知流出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接回,送户口所在地、住所地安置;跨省的由流入地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通知流出地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接回,送户口所在地、住所地安置。
第十五条对因年老、年幼或者残疾无法认知自己行为、无表达能力,因而无法查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也无法查明其户口所在地或者住所地的,由救助站上级民政主管部门提出安置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给予安置。
第十六条受助人员自愿放弃救助离开救助站的,应当事先告知,救助站不得限制。
未成年人及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开救助站,须经救助站同意。
受助人员擅自离开救助站的,视同放弃救助,救助站应当终止救助。
第十七条救助站已经实施救助或者救助期满,受助人员应当离开救助站。
对无正当理由不愿离站的受助人员,救助站应当终止救助。
第十八条受助人员户口所在地、住所地的乡级、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帮助返回的受助人员解决生产、生活困难,避免其再次外出流浪乞讨;对遗弃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监护人,责令其履行抚养、赡养义务;对确实无家可归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应当给予安置。
第十九条受助人员在救助站期间应当遵纪守法,不得辱骂、殴打救助站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受助人员,不得破坏救助设施,不得毁坏、盗窃公私财物,不得无理取闹、扰乱救助工作秩序。
对受助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救助站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制止;受助人员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或者发现受助人员有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形容公益的成语
济苦怜贫善成德、扶危济急、扶倾济弱、博施济众。
济苦怜贫白话释义:救济爱惜穷人。
朝代:元作者:侯善渊出处:·《沁园春》词:“善惠谦柔,济苦怜贫,随方就圆。
”翻译:好惠谦柔,济苦怜贫,随着方到圆二、积善成德白话释义:善:善行,好事;德:高尚的品德。
长期行善,就会形成一种高尚的品德。
朝代:战国后期作者:荀子出处:《荀子·劝学》:“积善成德,而神明自得。
”翻译:积累善行养成高尚的品德,而神明自得三、扶危济急白话释义:犹扶危济困。
朝代:现代作者:鲁迅出处:《且介亭杂文二集·鎌田诚一墓记》:“君以一九三○年三月至沪……中遭艰巨,笃行靡改,扶危济急,公私两全。
”翻译:你认为一个九三○年三月到沪中遭遇艰难巨大……,笃行为没有改变,扶危济急,公私两全四、扶倾济弱白话释义:倾:倒塌,这里指遇到困境的人。
扶助困难的人,救济弱小的人。
朝代:元作者:王子一出处:·《误入桃源》第四折:“你若肯扶倾济弱,我可便回嗔作笑,一会价记着想念着。
”翻译:如果你肯扶倾济弱,我可以就转怒为笑,一次价格记着思念着五、济众白话释义:博:广泛;济:救济。
给予群众以恩惠和接济。
朝代:战国前期作者:孔子出处:《论语·雍也》:“如有博施于民而能济众,何如。
”翻译:如有广施于民而能成多,怎么样
公益类的工作有哪些
建立一个义工团队。
社会救助包括哪些内容
主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经的社助工作。
主要是包括城乡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特困户生活救助以及城乡医疗救助等专项救助。
第二,紧急救助制度。
紧急救助主要是指发生自然灾害情况下的对灾民的紧急救助和应急救助行动。
也对灾民延续一段困难生活的救助和民房倒房重建与修复工作的救助。
第三,临时性的救助。
临时性救助主要是指对低收入人群的救助工作和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包括流浪儿童的救助。
第四,支持倡导开展社会互助活动。
通过支持慈善事业的发展,培育和发展公益性的民间组织,以及倡导开展群众之间经常性的互助互济活动,来达到社会互助,对困难群众起到帮扶作用。
关于见义勇为要奋不顾身的名言
1、世界上只有两种生活方式:腐烂和燃烧。
胆小如鼠、贪得无厌之徒选择前者;见义勇为、慷慨无私之士选择后者。
作者:高尔基2、当然,国家也意识到了这点,也在提倡做好人好事,提倡见义勇为,为此建立了专门的奖项奖金,奖励那些做了好事的人们。
3、见义勇为真汉子,莫将成败论英雄。
4、没有医保和寿险的,天黑后不要见义勇为。
5、这本书介绍了冉阿让一生的命运,一个个乐于助人、见义勇为的事迹,读完后我印象深刻。
6、见义勇为:看到了争议的工作就奋勇地去做。
语本《论语为政》:见义不为,无勇也。
7、不是不能见义,怕的是见义而不勇为。
作者:谢觉哉8、对见义勇为人员实行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9、一位胖子站起身来,一边挽袖子一边跟司机说道:我要管这事算见义勇为吧
10、有人见义勇为救了你
11、近日杨济源见义勇为事件传遍大江南北,大多数的天津人都为之自豪。
12、法律法规对见义勇为人员已有奖励和保护规定的,从其规定。
13、当主任医师听说玛丽见义勇为的行为时,他立即签署命令,准备让她出院,他认为她的精神现在已经稳定了。
14、一次专心学习胜过百次囫囵吞枣;一次深思熟虑胜过百次轻率行动;一次真诚相助胜过百次怜悯同情;一次见义勇为胜过百次豪言壮语
15、人生中最艰难的是选择;工作中最困难的是创新;生活中最痛苦的是自扰;做人中最苦恼的是委屈。
一次专心学习胜过百次囫囵吞枣;一次深思熟虑胜过百次轻率行动;一次真诚相助胜过百次怜悯同情;一次见义勇为胜过百次豪言壮语。
16、他见义勇为地将车祸伤者送到医院,救回一条宝贵的性命。
17、不杀生而行放生、救生、护生。
对人类应常行救死扶伤,敬老怜贫,保育幼儿,帮助残废,救人急难,调解纠纷,以及社会福利、公益慈善,维护和平等公共事业,都要当仁不让,见义勇为,对众生也要学古人“水中救蚂蚁,行路不伤虫,卷帘归乳燕,怜峨不点灯”。
随时随地常行慈悲,广修方便,见生即放,见难即救,等观音之慈心,行普贤之愿海。
18、现在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越来越高了,可是道德观念却越来越淡薄了,常听到新闻里说小女孩遭车碾压后经过的很多行人无人救助她,倒地老人无人搀扶只有围观等等,让人大叹人心不古。
当然国家也意识到了这点,也在提倡做好人好事,提倡见义勇为,为此建立了专门的奖项奖金,奖励那些做了好事的人们,也鼓舞更多人向他们学习。
也正因为有了他们这些人让我们觉得还有希望。
19、警察请求在抢劫案中见义勇为的人站出来作证。
20、人的本色应该如此崇尚见义勇为、助人为乐之义举;鄙薄见利忘义忘恩负义之恶行。
21、正如马克思所说:人只有为自己同时代的人的完善,为他们的幸福而工作,他才达到自身的完善。
这些事情虽不是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的英雄壮举,甚至不足挂齿,但是却能让我们感受到他那默默无闻无私奉献的精神,因为他让周围的人感到幸福,感到快乐。
他的人生是有价值的,有意义的。
22、爱国如命,见义勇为。
作者:蔡锷 出处:致柏文蔚电23、到了大城市遇到大难临头的事情别急着见义勇为,也尽量别做落井下石的阴损勾当,大可以只做些锦上添花的事情。
初生牛犊不怕虎,经常车入险地,身处险境而不自知,背水一战固然壮烈,可人的运气哪有那么好,次次都赢,这人生有些时候,输了一次,就满盘皆溃了。
作者:烽火戏诸侯 出处:陈二狗的妖孽人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