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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调解室背景墙格言

时间:2017-01-23 00:57

公考写作 组合拳 冲锋枪 先手棋,用法的词有哪些

深秋的八闽,绿意盎然,空气清新。

作为森林覆盖率持续位居全国第一,全国唯一水、大气、生态环境质量全优的省份,福建被誉为“山海画廊,人间福地”。

从绿色福建、生态福建到清新福建,一以贯之的是绿色施政理念。

在此背景下,福建法院坚持理念先导、机制先行、模式先试和品牌先创,举司法之力加大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形成符合省情、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司法保护之“福建样本”。

理念先导:补种复绿的三赢效应10月8日,龙岩市永定区法院生态资源审判庭庭长林灿岗来到古竹乡陂子角村,回访卢大娘复绿补种情况。

放眼望去,因大火留下的满山疮痍已化为满眼绿意。

去年11月,卢大娘到农田干活,将铲好的稻草堆成堆并点火燃烧,不慎引发森林火灾,导致155亩林地受损。

永定法院积极促使卢大娘与被毁山场林权所有人签订了补种协议,最终对卢大娘从宽处理,以失火罪依法判处其缓刑。

这是我省自实施补种复绿生态补偿机制以来的成功实践案例。

“补种复绿的做法源于生态修复司法理念。

在这一理念的指引下,实现刑罚的惩罚功能,使被损环境得到尽快修复,还促使罪犯早日回归社会,可谓一判三赢。

”全国人大代表、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张玉珍告诉记者。

长汀,曾是我国四大水土流失严重地之一。

为防止生态案件一判了事,当地法院创新生态环境犯罪案件“判后三督促”机制,即督促被告人落实修复义务、督促所发司法建议的落实、督促被判处缓刑人员落实承诺。

通过此举,当地近96%的被毁林地重披新绿。

省人大代表、长汀县水土保持站站长彭绍云说,长汀的生态文明建设,离不开法院的保驾护航。

生态修复理念发端于“林”,又不止步于“林”。

全省法院将单纯的林业林权保护拓展到全面的生态环境保护,探索从森林延伸到空气、水流、海域、滩涂、矿产资源等领域的生态司法保护模式。

下转第7版(上接第1版)机制先行:公益诉讼的制度安排10月29日,由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以原告身份提起,“史上最严”新《环保法》实施后全国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南平中院落槌。

专家指出,该案是个积极信号,预示着环境公益诉讼立案难的老问题将开始瓦解。

媒体纷纷将此案视为“中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走向规范化和制度完善的分水岭”,标杆意义明显。

生态公益诉讼的制度设计,让更多的公民和社会组织意识到,运用新《环保法》赋予的权利和义务,手握利剑保护自己的家园,让无序生产、无视生态的污染企业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早在公益诉讼相关法律规定尚未明朗、诉讼主体尚不明确情况下,我省法院就先行一步,积极探索生态公益诉讼工作机制,尝试以林业主管部门、环保公益组织作为原告提起生态公益诉讼,为国家挽回巨额经济损失。

公益诉讼入法后,我省法院进一步畅通诉讼渠道,积极健全完善受案范围和诉讼程序等相关机制,对公益诉讼所涉诉讼主体资格、举证责任、诉讼费用及禁令判决等实践性问题进行探索,鼓励、推动环境公益诉讼有序开展,推动生态公益诉讼改革落地。

模式先试:专业审判的改革红利去年5月,厦门大学海洋与地球学院教授杨圣云有了一个新的身份——省高院生态环境审判技术咨询专家。

这意味着,今后,他将与其他11名环境资源专家一道,参与省高院生态环境疑难法律问题“把脉”,为审理生态环境重大疑难案件提供专业技术支撑。

专家建言、智库助力,让我省生态审判专业化特色日渐凸显。

早在1982年,我省就率先成立覆盖全省的林业审判庭,为守护中国最绿省份筑牢法治屏障。

随着环境资源约束趋紧,涉及生态各类案件日趋复杂,原有林业审判庭收案范围窄小,已难以适应生态案件审判工作的需要。

省高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庭长祝昌霖告诉记者,以往除林业外的其他涉生态环境资源各类案件分散在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庭受理。

这种模式下,司法尺度难以统一,法律矫正功能的合力难以聚集。

于是,一场生态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改革在全省持续推进——地处闽东山区的柘荣法院率先发力。

随着2007年“国家级生态示范区”落户当地,柘荣法院应势而为,成立全省首个生态环境审判庭;2010年5月,漳州中院成立全国首个中级法院生态资源审判庭;2014年5月,省高院成立全国首个高级法院生态资源审判庭。

改革后的全省法院生态资源审判庭,推行集中管辖制度,对涉及生态环境资源的刑事、民事、行政和非诉执行等各类案件统一归口管理。

涉及生态的刑事案件就扩大到如破坏森林植被等31类,民商事纠纷案件扩大到涉及大气、水、噪声、放射性、土壤等环境污染责任等18类,解决了过去审判资源闲置不均、审理标准宽严不一等问题。

截至目前,我省法院已设立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庭65个、专门合议庭17个,生态环境资源审判人员达300余人,审判机构数、生态法官人数、办结生态环境资源案件数,均居全国法院首位。

品牌先创:绿色司法的民心战略一辆车、一枚国徽、三五张桌椅,这是古田县法院生态车载巡回法庭的全部家当。

车载巡回法庭开进山村、驶入集市,让国徽闪耀在大树下、法槌声响在弄堂里。

几年前,古田县宝峰村前任村干部瞒着村民,将村里千亩松木林贱卖。

就在此时,生态车载巡回法庭驶进村庄,法官林章平向村民支招——走诉讼渠道。

后来,历经4个月,古田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前任村干部未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擅自贱卖村里财产,程序违法,合同无效。

生态是我省最具竞争力的优势之一,全省法院以生态司法保护为主品牌,大力推进生态司法品牌战略。

各地法院不断创新生态司法便民模式,在重点林区、景区、矿区、自然保护区、海域等设立生态巡回法庭、办案点、服务站142个,法官利用节假日、农闲时间等开展巡回办案、法制宣传,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就地调解、就地宣判,让老百姓感到“法律就在身边、法院就在家门口”。

针对生态环境纠纷日益多元化、利益难平衡的特点,我省各地法院建立矛盾纠纷诉(访)前化解工作机制,设立诉前调解室、调解联络点,形成村、乡、县、市四级生态环境矛盾纠纷化解网络。

同时,将调解模式从单一向聚合转换,将调解阶段从诉前向诉中、判后各个环节延伸,将调解类型从涉林向涉生态环境资源各个领域拓展,使大量涉生态环境矛盾纠纷案件更多以和谐方式得以解决。

2011年以来,全省诉前化解涉生态类纠纷3966件,促进了林区、生态区的稳定和发展。

福建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内容有哪些

如何在政法工作中更好地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原国政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

政法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其本质属性是人民性,离开了人民群众的支持,就会成为无水之鱼、无本之木,势必影响政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更不能履行好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首要政治任务。

如何在政法工作中更好地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是我们必须认真思考和探索的一个课题。

  一、党的群众路线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意义  在新的形势下,政法工作如何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始终保持政法工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既是一个工作方式方法问题,更是一个立场观点的问题。

因此,我们必须对群众路线的基本内容和意义有一个深刻的认识和理解。

  党的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是我党领导中国人民在长期的革命斗争实践中形成的重要经验总结,是党的群众路线的核心内容。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是群众路线的又一重要内容。

政法群众路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法工作领域的具体体现,其实质在于将执法为民、司法为民的法治价值理念融于政法各项工作之中,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法律权利,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其主要目标在于依法惩治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今年,中央政法委部署在全国政法政法干警中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主题实践教育活动。

其中,明确指出“为民”是政法干警的宗旨理念,是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根本,是全部政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正是“一切为了群众”的执法理念在政法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为民的价值观念,鲜明回答了政法工作“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以及“为谁执法、靠谁执法、怎样执法”等根本问题。

这为广大政法干警在心里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在实践中始终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政法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

可以说,坚持群众路线是顺应新的时代背景下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新期待、新需求和政法事业发展规律的必然要求,是政法工作获得最广泛、最可靠、最牢固的群众基础和力量源泉。

发挥好这个优势,我们的政法事业就前进,就发展;失去这个优势,我们的政法事业就会遭受挫折,招致损失,甚至停滞不前。

  二、当前政法工作贯彻群众路线存在的问题  从总体上来看,这些年经过在政法机关持续开展“执法为民”系列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群众观点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等,当前政法部门在贯彻群众路线总体上是好的,但在一些工作和一些干警中贯彻群众路线不力甚至脱离群众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存在的问题主要反映在几个方面:  1、群众观念意识淡薄。

少数干警对新形势下贯彻群众路线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思想模糊,认为群众工作无所谓,不愿意与群众打交道,导致脱离实际、脱离群众,影响工作开展。

表现在:一是不会做群众工作。

政法队伍中的一些成员,往往缺乏群众工作经验。

比如一些年轻干警从“大学门”进“机关门”,虽然素质较高,但由于没有基层工作经验,不体察民情,不了解群众的想与盼,心里难以树立群众观念,也不会做群众工作,难免在工作上脱离实际,在作风上脱离群众,导致在案件工作中与群众接不上头、对不了话、不成事,甚至造成工作失误。

二是不愿做群众工作。

一些干警认为群众觉悟低,琐碎麻烦,工作难做,在心里抵触群众工作,很难做到在感情上贴近群众、在行动上服务群众;还有的认为政法工作专业性强,有无群众的配合、支持关系不大,感到“科技进步了、装备先进了,群众参与没有必要了”,不能很好的发动、组织群众,忘记了“警力有限、民力无穷”这个道理,在行动上不自觉地同群众疏远了。

三是不适应形势变化。

由于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的逐步提高,群众工作的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

一方面是我们过去一些行之有效的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多元化、信息化、市场化条件下群众工作,显得力不从心,效果不佳。

另一方面是一些干警在案过程中,一味生搬硬套,机械案,缺乏与群众的沟通,忽视群众的理解与感受,人为拉大与群众的距离,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案的顺利进行。

  2、工作作风亟待改进。

一些政法干警由于缺乏职业道德,服务意识淡薄,重管理轻服务,表现在对群众疾苦麻木不仁,对群众要求解决的问题不以为然,态度上“冷、横、硬、推”,工作中“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等衙门作风依然存在。

这些问题不仅伤害了人民群众的感情,而且影响了人民群众对政法机关的信赖和感情。

不重视群众工作导致的后果就是一些群众对政法干警情感冷漠,对政法工作漠不关心,有的人甚至在受到不法侵害时,因怕报复或出于其他原因也不报案,造成政法部门侦查案难、调查取证难、追捕疑犯难、获取线索难。

   3、执法公信力遭到质疑。

极少数政法干警由于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扭曲,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手段,在执法案中徇私枉法、吃拿卡要,索贿受贿,搞权钱交易,“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执法不公,执法不严,使社会公平正义受到严重挑战。

正如培根所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十倍于犯罪,因为犯罪只是污染河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污染水源。

”这些年发生的佘祥林案、赵作海案等案件,真相大白后,嫌疑人虽然被宣布无罪释放,并给予了国家赔偿,当时案责任人虽然受到法律的严惩。

但是,这种枉法案的典型事件还是受到国人的高度关注,在人民群众的心里留下很大的阴影,使政法机关的执法公信力遭到质疑。

  当然,还有法制建设不够完善等其他方面的原因,也不同程度地影响群众广泛参与维护社会稳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比如,见义勇为人员与犯罪分子作斗争致伤致残的治疗费用及生活保障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对证人的保护法律尚无完善的措施等等,这些问题都在很大程度上使政法工作贯彻群众路线受到影响。

因此,我们必须正视存在问题,并勇于解决问题,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把我们的政法事业推向前进。

  三、新形势下政法工作贯彻群众路线的对策措施  当前,政法工作仍处于刑事案件高发、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和对敌斗争复杂的特殊时期。

政法机关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始终坚持“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不断深化群众观点,找准政法工作群众路线的途径和方法,充分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的智慧和力量,更好地完成政法各项工作任务。

笔者认为,新形势下,政法工作群众路线要从以下几方面着力:  1、牢固树立政法工作的群众观念,始终站稳正确的群众立场。

“水能载舟,亦可覆舟”,没有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政法工作就不能一帆风顺。

高度重视并善于做好群众工作,是各级党委的重要政治责任,一定要摆上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

一是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主管部门牵头抓总,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体制。

各级政法机关领导要切实端正思想认识,增强群众观念,改进工作方法,作出工作表率,带领广大干警不断提高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自觉性和实效性。

要通过开展常态化、多元化的教育,引导政法干警牢固树立公仆意识、服务意识,自觉摆正同人民群众的关系,切实增强爱民意识和群众观念。

二是针对少数政法干警思想上和工作中不重视群众工作实际,着重消除两大思想障碍,即不相信、不理解群众的“群众落后论”,不愿做或不必做群众工作的“群众工作过时论”。

近年来,我市政法部门通过深入开展“三访三评”大走访、“进百家门、知百家情、解百家难、暖百家心、争百家好评”、“人民法官为人民”、“忠诚为民、诚信公证”等活动,全面拓宽联系群众的渠道,深入基层访群众转作风,问计于民、问需于民、问政于民,使广大政法干警在思想上引起触动,切实增强了群众工作的能力,有力地推进了和谐警民关系建设。

三是始终站稳执法为民的群众立场,切实增进同广大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

政法干警要和群众肩并肩、面对面交朋友,努力从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从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做到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事情“零容忍”,对群众急需急盼的事情“零懈怠”,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政法机关的满意度。

  2、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好。

坚持严打整治不动摇,始终保持对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优良的治安环境。

同时要坚持以人为本,深入开展民生警务,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的“小事”,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一是要重视侦破“小案件”。

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大对入室盗窃、盗窃家禽家畜等多发性侵财犯罪的防范打击力度;加大对村霸及涉赌、涉黄等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问题的查处、打击力度;对破获的侵财性案件,第一时间集中精力追赃、第一时间返还被盗抢物品,最大限度减少群众财产损失。

二是要认真做好“小事情”。

积极推行一站式服务、上门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等便民利民惠民措施,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便民服务。

如公安机关推出“流动警务车”进村入户服务群众,为群众出生上户、户口迁移、姓名变更、“二代证”等各类证件,架起了警民关系的连心桥。

三是要妥善调处“小纠纷”。

公安部门要树立调解也是执法的观念,通过在社区设立调解室,把调解优先原则贯穿于执法案全过程,努力实现案结事了。

对债务纠纷、农村土地林权纠纷等引发的纠纷,法院、公安、司法部门积极协调村党支部、村委会,依法妥善处置,努力化解矛盾纠纷,减少群众的诉讼成本。

四是要注重整改“小隐患”。

要深入辖区厂矿企业、学校、网吧,开展安全大检查,排查各类治安管理安全隐患、火灾隐患、危爆物品隐患,及时排除重点单位和要害部位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

五是要主动实施“小帮扶”。

我市陵川县秦家庄派出所发挥职能力所能及地为群众实事、好事,他们所创新的“三个五”工作法,真心服务“两员”(服务外出打工人员和留守在家人员)生产生活,想方设法为他们克服困难,提供支持、帮助和服务,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赢得了农村群众、留守孤寡老人的称赞。

这些看似琐碎的小事,实际上是民生大计。

解决好这些事情,就是政法工作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就能赢得群众的支持和拥护,进一步改善政法机关的形象。

  3、建立健全群众合理诉求的表达机制,大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是要充分发挥政法机关的作用,进一步畅通群众反映意见的渠道。

引导上访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反映诉求,及时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维护群众的民主权利,保障广大群众话有处说、怨有处诉、难有处解、事有处。

二是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决策机制。

对涉及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要充分论证科学评估,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兼顾不同行业、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具体利益,使我们的决策最大限度地反映不同群体的合理诉求。

三是建立健全矛盾排查调处机制。

对群众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对群众中产生的矛盾和纠纷,必须高度重视,及时研究,努力化解,尽力把各类矛盾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是扎实推进大调解工作。

大调解工作就是群众路线工作,近年来,我市大力推行“六级六步”大调解工作机制,年调解矛盾纠纷万余起,有效避免了大量“民转刑”案件发生。

政法部门要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妥善审理好涉及教育、医疗、住房、就业、劳动争议、离婚、子女抚养、买卖合同等民商事纠纷,尤其要维护好老人、妇女、儿童等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更加高效、简便地解决纠纷,最大限度促进社会和谐。

  4、把依法事与带着感情做工作结合起来,确保两个效果的统一。

依法事是政法机关工作的准绳,也是约束自己的法则。

要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对于那些滥用权力与民争利、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必须依法查处。

要坚决克服执法案中的“冷、横、硬”现象,带着感情更好地依法把群众的事情好。

坚持以法明理,以理服人,将“法”与“理”融会贯通,即把道理、政策、法律向群众讲清楚,充分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遇到问题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群众心悦诚服。

要严格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既要打击和震慑犯罪,维护法制的严肃性,又要尽可能减少社会对抗,充分体现人性化案的理念,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5、不断创新工作载体,加强政法干警执法案的能力建设。

要以政法机关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创建学习型政法、培养学习型干警”活动为载体,把发扬优良传统与开拓创新结合起来,不断改进政法干警的群众观点和群众工作教育培训的方式方法,积极开展群众工作岗位练兵、业务技能大赛、案标兵评选等创先争优活动,全方位多层次地提升干警执法案水平,努力培养政法干警掌握为群众服务的新知识、新技能。

要继承和发扬政法工作群众路线的优良传统,坚持与时俱进的精神,根据经济社会变革和群众状况的变化,积极探索创新群众工作的途径与方法,使群众工作充满生机和活力。

要教育政法干警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严格遵守“五个严禁”、“六个不准”的规定,坚守廉洁底线,杜绝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维护政法机关的良好形象。

  总之,坚持政法工作的群众路线,树立群众观点,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常抓不懈,持续推进。

只有这样,政法机关才能担负起维护社会长治久安的重任,坚守住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完成好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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