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基本内涵有哪些
一)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
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现阶段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主要有以下几个理由:科学发展观为法制建设指明了方向;科学发展观为法治建设确立了价值目标。
(二)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1、有法可依。
有法可依是指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需要法律调整的领域和方面都有良好的法律可资依据和遵循。
2、有法必依。
有法必依是指一切政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民都必须依法办事。
这是依法治国的中心环节。
3、执法必严。
执法必严,是指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事,坚决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4、违法必究。
违法必究,就是要严格追究违法犯罪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这是依法治国的必要保证,是法律威严的重要体现。
(三)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基本特征。
第一,法律具有极大的权威。
法治国家最直接的标志是法律具有极大的权威。
这种权威应当而且必然是牢牢扎根于人们的意识之内,明显体现于人们的行为之中,深刻印证于社会的政治运行之中。
第二,健全的法律运行机制。
健全的法律运行机制是法治国家存续和发展的基础。
立法机关根据社会的需要适时制定良好的法律,为国家提供完善的法律体系,并对其他国家机关执行和实施法律的活动进行强有力的监督。
第三,权力与义务、权利与权力的有机统一。
对公民来说,实行“凡是法律没有禁止的,都是允许的”原则,对于政府来说,实行“凡是法律没有允许的,都是禁止的原则”。
第四、发达的法律文化。
这种发达的法律文化的核心是一系列体现社会主义本质要求和时代精神的进步的民主法制观念,如人民主权观念、公民意识和权利义务观念。
我国实施什么治国方略,它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我国实施什么【依法治国】治国方略,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是:一、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群众; 二、依法治国的本质是崇尚宪法和法律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权威,彻底否定人治,确立法大于人、法高于权的原则,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和法律不受个人意志的影响。
三、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是保证人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依法治国是一切国家机关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新方针:“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五、立法机关要严格按照立法法制定法律,逐步建立起完备的法律体系,使国家各项事业有法可依。
有法可依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前提条件。
六、行政机关要严格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就是要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使其权力,依法处理国家各种事务。
它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
七、司法机关要公正司法、严格执法。
总之,依法治国要求各级国家机关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依法治国确定为基本方略在什么时候
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在1997年9月12日至18日召开的党的十五大上。
依法治国,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来治理国家。
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提出的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条件,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并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依法治国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我国依法治国方略是怎样形成的,它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论述题
建设到了一个新的阶段,党中央把依法治国作为推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本国策提出并加以落实,尤其在政法机关正在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作为一名直接从事法律监督工作的检察工作者,应当准确把握依法治国的深刻内涵,认识其重大意义,并在建设有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伟大实践中,结合执法办案工作,自觉按照依法治国方略的要求,做严格执法,公正执法的模范,为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和统一实施,做出自己的贡献。
一、依法治国的科学内涵。
******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从******同志的讲话精神看,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依法治国的内涵简明地说,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来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
它包括以下内容:l、依法治国的终极主体是人民,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依法治国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和国家事务。
3、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来治理国家。
4、我们的党是把人民的意志集中起来,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然后运用法律来治理国家。
依法治国的“法”字,在当代中国就是指真正反映全体人民意志的,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现行宪法和法律。
二、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
依法治国的意义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加以理解:其一、依法治国是我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我们的国家是社会主义国家。
坚持党的领导,是保证国家能够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各项制度和方针、政策能够符合全体人民的意志和利益的根本条件。
实行依法治国,能够更好地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社会主义民主是有人类社会以来最高类型的民主,这种优越的民主要真正成为现实,这要靠法制来保障,正如同志讲的,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
在当今中国,十三亿人民不可能人人都去执掌政权,而只能通过民主选举的政权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
为了保证这种权力的行使符合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根本的办法就是通过制定和实施体现人民意志的利益、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并保证这种法律具有极大的权威,来确保人民政权为人民服务,为公众利益服务,为最广大人民谋福利。
在这种情况下,政权机构制定良好的法律并严格依法办事,就是按人民的利益的意志办事,就是从根本上体现了并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实现。
否则,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就有可能认为自己是可以按照个人的认识、愿望、意见和主张任意处理各种问题的,自己的权力是无限的,是可以不按民主的程序办事的,就有可能滥用权力,使“公仆”脱变为“主人”。
同时,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公民的各种权利,权力的民主配置、民主程序和民主方法等等,如果没有完备和良好的具有极大权威的法律予以全面确认和切实保障,是根本靠不住的。
十年“文革”的教训就充分地说明了这一点。
当时,人民代表大会有十年之久没有召开,宪法这一根本****成为摆设,民主和法制不健全终于成为“文革”浩劫之所以能够发生和发展的根本原因。
正是鉴于这一教训,同志十分重视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公民的民主权利。
在法制健全的条件下,公民的权利如果遭到侵犯,也可以得到有效的救济。
其二、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
计划经济的经济主体隶属于政府,计划成为资源配置的主要形式,容易造成经济主体应有的物质利益被忽视,经济自身的价值规律、竞争规律等不被尊重,维系这种经济关系的主要方法是通过行政手段。
因此,在计划经济条件下,难以做到依法治国。
市场经济是一种以交换为基础的经济形式,一切经济活动和行为者都要遵循价值规律,各种生产要素都要作为商品进入市场,通过竞争机制和价格杠杆的作用,实现各主体之间的平等、自由的交易和各类资源的优化配置。
利益主体的多元化、经济产权的明晰化、运行机制的竞争化、市场行为的规范化、宏观调控的科学化是它的主要特征。
这种具有自主、平等、诚信、竞争等属性的经济形态,除了依赖经济规律来运作,同时又主要依赖法律手段来维系,它必然从客观上要求法律的规范、引导、制约、保障和服务。
可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是“法治”而不是“人治”。
其三、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在中外历史上,从字源上看,“法”字一出现就具有正义、公正等含义。
中国古代,“法”字象征一种寸以判明是非曲直和正义与否的独角兽。
西方古代,法则被喻为一手拿宝剑、一手拿天平的正义女神。
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能够调整人们的行为,规范人们的行为。
法制文明属于制度文明的范畴,是现代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个现代化的社会,必然是一个法制完备的社会。
依法治国反映了现代化建设的内在要求。
世界各国现代化发展的经验表明,现代化应该是高度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完美统一。
离开了法制建设的现代化,就是不完整的、片面的、没有可靠保证的现代化,经济的发展必将难以达到现代化所要求的相应的水平,整个社会的现代化就不可能真正实现。
一部由低级状态向高级状态演变的法律制度和思想史,是整个人类文明由低级状态向高级状态发展的一个历史缩影。
在现今条件下,家长制、一言堂、搞特权、权大于法、政府权力不受法律约束,公民权利得不到保障,当然是不文明的表现。
其四、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法律集中了多数人的智慧,反映了事物的发展规律,法律具有稳定性和连续性的特点,不会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随意改变,也不会因政府的更迭而改变。
因此,只有实行依法治国,才能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
这个道理已无数的历史事实所证明。
在我党和国家的历史上,对于这个问题的曾有过一个过程。
半个多世纪前,同志就指出:“只有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
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十年“文革”悲剧的发生,其根本原因就是民主与法制的不健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总结了国际国内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教训,为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党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建立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国家,它是我们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伟大民族复兴的基本国策和根本保障。
参考资料: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是哪次党代会上确立的
第一,依法治主体是人民群众。
首先,由社义国家的性质决定的。
社会主义国家是人主专政的国家。
正如我国宪法所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国家的一切权力都属于人民,治理国家的权力当然也属于人民。
其次,这也是由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决定的。
社会主义民主本质上就是人民当家作主。
既然是由人民当家作主,当然就只能由人民依法治国。
再次,这还是由人民的地位所决定的。
在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成为了国家和社会的主人。
人民的主人翁地位就表明了人民群众在治理国家上的地位和作用。
第二,依法治国的客体是国家权力和公共事务。
国家权力必须依法而治。
依法治国必须体现为人民群众的依法治权。
公共事务则是一个统称,在现代社会中,首要的公共事务就是国家事务,其次是经济文化事业,再次是社会事务依法治国,在根本上就是要保证国家各项工作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第三,依法治国的根据是法律制度。
依法治国的根据是法律制度,而不能是其他的任何事物。
从法律制度的含义上讲,依法治国,首先就是要依照宪法来治理国家。
其次,还必须遵守和服从其他法律制度。
法制是一个整体,如果其中的某一个方面或者某一个制度甚至某一个规范被违反,都将涉及整个法制的效力,都会损害整个法制和法治的权威。
所以,我们说依法治国必须在严格遵守宪法的前提下,还应该遵守其他所有的法律。
依法治国的根据是整个法律制度的总体而不是其中某一部分或者某一方面。
第四,依法治国的方式是多种而可行的。
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人民,人民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来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
对于人民治理国家的途径和形式,必须予以足够的法律保障,使人民能够通过这些途径和形式来实现自己的主体权力和权利。
如果对于人民治理国家和社会的途径和形式限制过多,就必然会限制人民民主,使人民民主形同虚设,人民依法治国的权力就会在实际上被取消。
人民管理国家和社会的途径和形式不仅是多种多样的,而且还应当是切实可行的,这是由社会主义国家依法治国的本质所决定的。
因为社会主义国家的依法治国在本质上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体现,是人民民主的要求。
第五,依法治国的目的在于实现人民民主。
依法治国最终的目的在于实现人民民主。
依法治国,就是要通过保证国家各项工作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在依法治国的历程中,我们必须深刻理解人民民主才是法治的归属,才是依法治国的归属。
依法治国在政治上的目标就在于实现人民民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