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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律格言

时间:2016-12-25 20:48

拖欠农民工工资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名言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第50、91条,《劳动合同法》第30、85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5~9条,劳部发〔1995〕226号《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三~四,《劳动法意见》63~64、91规定拖欠农民工的工资,农民工应该立即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书面报案,要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依法处理。

电话12333是全国统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咨询、举报、投诉电话。

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第六条中的两倍工资一般是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工作一个月以后未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次月应支付两倍工资(但最多是11个月的)。

实习期间按正式工工资的80%计发。

实习期满则按100%计发。

若用人单位已按时计发了劳动专者当月工资,那么用人单位仅另支付若干个月(11月)的工资。

因为用人单位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已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合同了。

倘若用人单位3月一直未发劳动者工资,则是X2X3。

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属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急:劳动合同案例论文

一、未毕业的学生在企业打工,双方之间不属于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因此,你若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他们是无法律依据来受理你的投诉的。

你的劳动报酬纠纷只能通过法院依照《合同法》来解决。

二、你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纠纷所需的证据材料最好有劳务合同,若没有合同,你的工作证、出勤卡或者是饭卡以及其他员工的证明等。

他律的事例和名言

王某系某公司业务员,负责公司的产品销售工作,王某于2007年1月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3年,试用期3个月,没有辞职流动等限制约定。

王某于2008年4月3日向公司总经理书面提出解除合同,但公司没有同意,2008年5月5日,王某不辞而别。

其后,王某所在公司于2008年6月8日以王某未经公司同意,擅自离职并且连续旷工超过15日为理由,对王某作出除名处理,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关系,并要求王某赔偿损失。

王某对此处理不服,双方发生争议,王某于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请结合上述材料,撰文详细论述:

违反与违犯的区别

1、“违反”,含“不遵守和不符之义。

主要在“规程、制度”的范围使用,如违反纪律、违反政策、违反操程、违反财务制度等。

2、“违犯”,却含的是“违背和触犯”之义。

主要应用于“法律或法令”的范畴,如违犯《宪法》、违犯政府法令、违犯《劳动合同法》等,情节较为严重。

关于劳动法一事

贵公司有无和你签订劳动合同

如果有,如果没有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那么你只能遵守,如果有违反劳动法的条款,一律无效,即便你在上面签了字。

不过一旦你和公司将问题诉诸法律,那么一般都会对你继续待在公司不利,现实案例一般都是员工辞职前和公司翻脸,不然你即便得到法律支持公司也会找理由开除你。

除了劳动法 你可以看看当地政府出台的一些补充性文件,会针对当地实际情况做出规定,这些文件对你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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