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一句话经典语录网
我要投稿 投诉建议
当前位置:一句话经典语录 > 格言 > 执纪监督格言

执纪监督格言

时间:2014-05-30 17:43

如何开展监督执纪工作

《规定》分六章二十八条,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的工作原则、监督内容、责任主体、监管机构和工作保障、责任追究等规定。

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实事求是、从严要求,惩治有力、抓早抓小,分级负责、依纪依法的原则,坚持制度创新与监督跟进相结合、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与教育警示干部、职能部门专责监督与各级组织共同形成监督合力相结合、加强监督与严格追责相结合,重点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它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办案纪律,遵守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21条措施等方面的监督。

如何发挥基层纪检部门的监督执纪

在新的形势下,各委重视加强纪检、监察部门建设,不强纪检、监察人员。

从的情况看,大多数单位都设立了纪检、监察机构,配备了纪检、监察人员,没有配备的也由纪检、监察主管部门派驻纪检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监督本单位工作,加强和促进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

应该说,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工作包括了思想建设、廉政建设、制度建设等多个方面,那么,纪检、监察部门应如何发挥其监督作用呢

笔者认为,可以从五个方面着手抓。

一、从思想上着手抓监督认识提高。

思想政治工作是加强和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两者相互联系,互相制约,又相互促进。

因此,纪检、监察部门抓党风廉政建设离不开思想政治工作作前提。

如果一个单位抓党风廉政建设,不是从思想认识入手,首先让大家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那么要想抓出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效,恐怕有点难度。

所以,纪检、监察部门还是要加强与政工部门的配合,在共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保证认识到位的基础上,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这样的工作效果可能会更佳。

二、从制度上着手抓监督机制建设。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纪检、监察部门要开展监督活动,必备的制度不可缺少。

可以说,制度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一大法宝,如果没有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就无法开展工作,监督更是无凭无据。

因此,要通过党委(党组)牵头,根据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涉及纪律和作风等方面的制度,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这样,纪检、监察部门就可以用这些制度作为监督活动的主要依据,通过开展监督活动,促使大家自觉执行党的纪律,自觉遵守规章制度,做到不违法,不违纪。

三、从形式上着手抓监督工作创新。

纪检、监察部门在开展监督活动中,最关键的是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落实监督,同时,还要抓一些具体工作,以拓宽监督渠道,创新监督模式,打造新的工作亮点。

我们大埔检察院在开展纪检、监察工作中,大胆创新监督模式,针对现职纪检组长在办案科室工作时间较长、办案工作经验丰富的实际,院党组安排其协管反贪工作。

一是发挥资深作用,在办案工作上传、帮、带;二是发挥指导作用,加强对办案工作的协调和指导;三是发挥参与作用,在办案中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四是发挥监督作用,确保案件质量的提高。

这样,有利于指导、参与和监督办案工作,使反贪办案收到较好的效果。

这种做法,得到了市检察院的认可,通过《简报》转发到各县(市)、区院进行推广。

四、从措施上着手抓监督工作落实。

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职责就是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贯彻执行法律、法规、上级决定、规定以及本单位的工作开展进行监督;受理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按照管理权限进行查处;制定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抓好跟踪监督落实;组织开展本单位的纪律教育学习月等活动。

要抓好这些工作的落实,加强对这些工作的监督,作为纪检、监察部门就必须依靠党委(党组)的重视和支持,采取相应的措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通过抓制度促监督、抓监督促行动、抓行动促落实。

五、从做法上着手抓监督经验总结。

纪检、监察工作有其独特的一面,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原则性比较强,对于一些制度的执行难度也比较大,而且比较容易得罪人。

所以,纪检、监察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善于在工作中发现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寻求解决办法,大胆探索利于管人、利于治人、利于监督人的队伍管理机制,对有利于工作开展的做法要认真总结和推广,着力解决纪检、监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与《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等法规是什么关系

,《中国共产律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是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案件检查、案件审理工作提供初步遵循、具体指南,说白了,是根据党章的规定对纪委进行“授权”。

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简称《工作规则》)是由在上述条例运行多年,积累了很多成功经验,结合当下全面从严治党部署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完善、更新,是时代的产物,《工作规则》比《条例》要求更高、更先进、更符合时代要求,“带头强化自我约束,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做到正人先正己的实际行动,充分表明了严格自律的担当和决心”,简言之,是“束权”,将纪委的权力进行规范和约束,既要全面从严治党,又要保障受审查党员的权利,更要防范纪委及其工作人员执纪违纪、失职失责,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

其次,《工作规则》是对《条例》一次系统归纳、梳理和更新,是纪委从事监督执纪工作的集大成。

以线索处置为例,之前相关规定分散于《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保护检举、控告人的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规则(试行)》《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办案工作的意见 》等,这次《工作规则》按其内在逻辑整理、规范、统一。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常态是: A 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 B 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

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应该是C。

什么是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机制

不要想得那么复杂,你从监督(监督检查)、执纪(查办案件)、问责(问责谈话)三个方面理解就可以了。

希望对你有用。

根据监督执纪规则监督执纪人员承担什么责任

《规则》第二章对监督执纪工作的“领导体制”作出规定。

第六条明确规定,“监督执纪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并对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受理和审查的范围进行了划定。

在监督执纪实践中,对于“党的组织关系在地方、干部管理权限在主管部门的党员干部违纪问题”如何处理,是需要进一步厘清的问题。

1994年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规定,一般由地方纪检机关决定立案。

“若地方纪检机关认为由部门纪检机关立案更为适宜的,经协商可由部门纪检机关立案;根据规定应由部门纪检机关立案的违纪问题,经协商也可由地方纪检机关立案。

”“这样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就可能会出现谁都能管、谁也不管的问题。

特别是当地方和主管部门配合不畅的时候,就容易产生监督漏洞。

”徐伟认为,“《规则》第七条明确了‘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监督执纪’,就厘清了地方和主管部门在监督执纪中的责任,避免出现‘真空地带’。

”“另一个需要关注的是,《规则》将1994年《条例》规定的‘立案’进一步扩展为‘监督执纪’,这样在实践中就新增了谈话函询、组织调整等方式,体现了对‘四种形态’的把握运用。

”王文柱说。

监督执纪是政治性极强的工作,必须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展开。

《规则》第九条规定,监督执纪工作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遇有重要事项,不仅要报告结果,也要报告过程,这样才能有“领”有“导”。

对于派出机关、派驻纪检组、被监督单位之间的关系,《规则》第十一条进行了规定,“派出机关应当加强对派驻纪检组监督执纪工作的领导”,“派驻纪检组依据有关规定和派出机关授权,对被监督单位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开展监督执纪工作”。

“这一条进一步明确了派出机关与派驻纪检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派驻纪检组与被监督单位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并明确了派驻纪检组的工作依据和与派出机关的联系方式,使派驻监督的底气更足、腰杆更硬。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联系xxxxxxxx.com

Copyright©2020 一句话经典语录 www.yiyyy.com 版权所有

友情链接

心理测试 图片大全 壁纸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