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明楷的刑法格言的展开中有这样一句格言,任何人不因思想受处罚。
任何人不因思想受处罚,是在判断是否存在犯罪对象的时候,一个行为能否被评断为犯罪。
比如,你以为是个人,想杀他,客观上是一个稻草人,这时的犯意就是用这句话评价的。
不存在对象,你却有杀人的思想,并不因此受到处罚。
刑法格言的展开 读书笔记
还好,没记错,的确是张明楷的。
那个——张明楷教授的《刑法学》你通读过么
你想写哪一条——不会是整本书吧
.........帮你写......请别指望了~~写不好,你不满意;写好了,舍不得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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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格言
刑法中的危害行为有三个特性;有体性、有害性、有意性。
有体性即人为性,源于人的身体动静,排除思想犯罪(诸如古代的腹诽罪啦)。
有害性即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放在刑法中即是对刑法保护的法益产生或增加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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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刑法的刑罚体系具体有哪些内容和特点
国际刑罚体系:是指国家以有利于发挥刑罚的功能、实现刑罚的目的为指导原则,通过刑法的规定而形成的、由一定刑罚种类按其轻重程度而组成的序列。
国际刑罚体系具有以下特点: 1.刑罚体系的构成要素是具体的刑罚方法即刑种。
2.构成刑罚体系要素的刑种是经过立法者选择而确定的。
我国的刑种是立法者在总结长期以来我国各种刑事立法规定的刑罚种类及其运用效果的基础上选择确定的。
3.构成刑罚体系要素的各刑种是依照一定的标准排列的。
我国刑法中的刑罚体系主刑和附加刑都是按照各自的严厉程度由轻到重依次排列的。
4.刑罚体系是由刑法明文规定的。
首先,构成刑罚体系要素的刑种是由刑法明文规定的;其次,主刑与附加刑的分类是由刑法规定的;再次,刑罚种类的先后排列是刑法规定的。
5.体系确立的依据是有利于刑罚功能的发挥和目的的实现。
我国刑罚体系中,无论是刑种的选择,还是刑种的分类,抑或是刑种的排列,都是立法者从有利于刑罚功能的发挥和刑罚目的的实现而确定的,不是随心所欲规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