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外法律名句,要经典的,针对性强的
犯罪总是以惩罚相补偿;只有处罚才能使犯罪得到偿还。
——[英国作家]达雷尔 L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法律吸吮穷人的膏血,而富人却掌握着权柄。
——[英国作家]哥尔德斯密斯有此上士,则必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东汉]虞延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象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
——[意]贝卡利亚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自由而庄严的表现。
——[法]罗伯斯比尔法律又是什么呢
法律就是取得胜利、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
——列宁法律应该是稳定的,但不能停止不前。
----庞德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
——卡尔·马克思若是没有公众舆论的支持,法律是丝毫没有力量的。
——菲力普斯法律存在于另一个世界,但它自认为它是整个世界。
——约翰·莫蒂默公正不是德性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德性;相反,不公正也不是邪恶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邪恶。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只有战胜者才有权判定什么是战争犯罪。
——加里·维尔警察是法庭的仆人。
——英美法谚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
(No remedies, no rights.)——法谚婚姻的结合要求夫妻双方都要忠实,忠实是一切权利中最神圣的权利。
——【法】卢梭法律是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包括一切社会思想和道德。
——【古希腊】柏拉图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
——贝卡利亚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古罗马法谚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
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中]要理解法律,特别是要理解法律的缺陷。
——【英】边沁无犯意则无犯人(Non reu nisi mens sitrea)——英国法谚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
——【中】《四库全书·政法类·法令之属按语》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
——西方法谚程序先于权利。
——英国法谚再坚强的堡垒也敌不过金钱的侵蚀。
(西塞罗)法是关于人世和神世的学问,关于正义与不正义的科学。
---《法学阶梯》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
——麦克莱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
——林 肯
列举,著名古代法学家
中国:商鞅、韩非、李悝、张斐、杜预、长孙无忌、沈家本........罗马:盖尤斯、乌尔比安、帕比尼安、查士丁尼...........其他:荷兰的H.格劳秀斯、英国的T.霍布斯和J.洛克、法国的C.L.S.孟德斯鸠和 J.-J.卢梭、法国近代以来的法学家有居亚斯和朴蒂埃、马克思 、 恩格斯的法律思想,构成了马克思主义法学、德国近代以来的法学家有萨维尼、耶林、祁克、布劳汉、美国近代以来著名的法学家有霍姆斯、卡多佐、庞德.............
中外著名法学家和中外著名历史学家生平简介
格老秀斯、孟德斯鸠、杰里米·边沁、萨维尼、霍姆斯、韦伯、庞德、哈特、德沃金、波斯纳 以下是我百度的一些节选,希望对你有帮助。
格劳秀斯,荷兰人,近代西方资产阶级思想先驱,国际法学创始人,被人们同时尊称为“国际法之父”与“自然法之父”。
其名著(1625年)不仅是重要国际法著作,而且是西方资产阶级人权学说的基础自然法或自然权利理论的开创性著作。
曾任律师、司法官和外交官,1618年因卷入荷兰政治、宗教冲突而被监禁,1621年脱狱成功,避居法国,长期从事写作。
自1634年起任瑞典驻法使节,1645年从瑞典返回时病死于途中。
他的研究范围相当广泛,涉及法学、政治学、文学、语言学、史学等,但使他享有盛名的是在法学方面。
在他的法学著作中,有一本是他在被监禁期间所写的关于荷兰古代法和罗马法的书,名为,其他三本都是关于国际法的著作。
孟德斯鸠,法国伟大的启蒙思想家、法学家。
孟德斯鸠不仅是18世纪法国启蒙时代的著名思想家,也是近代欧洲国家比较早的系统研究古代东方社会与法律文化的学者之一。
他的著述虽然不多,但其影响却相当广泛,尤其是这部集大成的著作,奠定了近代西方政治与法律理论发展的基础,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欧洲人对东方政治与法律文化的看法。
杰里米·边沁(Jeremy Bentham,1748年2月15日——1832年6月6日)是英国的法理学家、功利主义哲学家、经济学家和社会改革者。
他是一个政治上的激进分子,亦是是英国法律改革运动的先驱和领袖,并以功利主义哲学的创立者、一位动物权利的宣扬者及自然权利的反对者而闻名于世。
他还对社会福利制度的发展有重大的贡献。
萨维尼(Savigny,Friedrich Karlvon;1779~1861) 德国法学家。
历史法学派主要代表,该派首创人G.胡果(1764~1844)的学生。
贵族家庭出身。
1800年开始先后在马尔堡大学和巴伐利亚州兰茨胡特大学任教。
1810年柏林大学创办后他到该校任教,达30年之久,在此期间曾一度兼任柏林大学校长和普鲁士王子的法学教师,并创办历史法学派刊物。
1842~1848年任普鲁士政府的修订法律大臣。
(1841年-1935年)出生于美国波士顿,曾加入美国联邦军参加内战,1866年成为律师,1882年成为教授和最高法院法官,1899年出任该法院首席法官,1902年至1932年担任大法官。
霍姆斯被公认为美国实用主义法学、社会法学和现实主义法学的奠基人。
他在一书中针对法律形式主义倾向,提出了著名的“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非逻辑”的法律经验论和“法律是对法院将要做什么的预测”的法律预测论,阐述了有限遵循先例原则,为法官和判例法提供了法理支持,揭示了美国普通法的精神,吹响了美国法哲学的号角。
罗斯科·庞德(Roscoe Pound,1870年--1964年)是美国20世纪著名法学家。
1870年,庞德出生于美国的Lincoln。
庞德在内布拉斯加大学(University of Nebraska-Lincoln)学习植物学,分别于1888年和1889年获得学士和硕士学位。
1889年,他到哈佛大学法学 院学习,一年后转到西北大学法学院,在那里读完了法律学位。
他返回内布拉斯加州开业当律师,继续他的植物学研究。
1898年,他在内布拉斯加大学获得了植物学博士学位。
罗纳德·德沃金(Ronald.Myles.Dworkin , 1931—— )是当代最著名、最活跃的法理学家之一。
德沃金出生于美国马萨诸塞州,先后在哈佛学院、牛津大学和哈佛大学获得学士学位,在耶鲁大学获得硕士学位。
罗纳德·德沃金被公认为当代英美法学理论传统中最有影响的人物之一。
总的来说,德沃金所展现的是一种由政治自由主义指导的法理学。
他的每一部重要的著作都引起广泛的讨论,其中既有赞同者,亦有批判者。
波斯纳(Richard Allen Posner,1939--)是70年代以来最为杰出的法律经济学家之一。
他将人们从互相自愿的交易中各自获得利益的简明经济理论和与经济效率有关的市场经济原理应用于法律制度和法学理论研究,为法律经济学的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从而对法学一般理论的发展作出了卓越的贡献。
经典西方哲学家名人名言
西方哲学家的名言。
1、泰戈尔——“我象村里轻的人一样年轻,象村年迈的样年迈。
” 2、康德——“痛苦就是被迫离开原地。
” 3、泰勒斯(古希腊)——“水是最好的。
”托马斯.阿奎那:人生在世,不过是过路的旅客 伏尔泰:我不同意你所说的每一个字,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力 亚当斯密:人的本性就是追求个人利益 卢梭:人人生而自由平等 叔本华:幸福不过是欲望的暂时停止 克尔凯戈尔:人最容易忘记的是自己 泰勒斯:只有那些从不仰望星空的人,才不会跌入坑中 赫拉克利特:人不能两次踏入同一条河流 马基雅伟利:政治无道德 笛卡尔:我思故我在 培根:知识就是力量 黑格尔:存在就是合理,合理的也都要存在 罗素:我正在说谎 萨特:他人就是地狱.人对人是狼 4、苏格拉底,从不著书立说,推崇“无拘无束的辩论或讨论”。
比较出名的一句是,他被法庭判死刑后安详地说——“死别的时辰已经到了,我们各走各的路吧——我去死,你们去活。
哪一个更好,唯有神才知道了。
” 5、笛卡儿——“怀疑一切”;“我可以怀疑一切,但我却不能怀疑我正在怀疑。
”——“我思故我在
” 6、斯宾诺莎——“理性能使人自由。
” 哲学名言 苏格拉底:认识你自己 柏拉图:群众永远生活在无知的洞穴之中 亦壁鸠鲁:幸福就是 肉体无痛苦,灵魂无纷扰 基督精神:拯救灵魂必须放弃肉欲
古今中外英雄伟人关于理想的名言警句
法学家网
法律的生命是经验而不是逻辑.这句话代表哪个法系的观点
美国霍姆斯大法官有一句至理名言:“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
一个其实并不复杂的案件,让我重新对于这句法律名言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当事人(我用A来代替吧)前来问我,说她十年前借给一个朋友(用B代替)10万元钱炒股,但借条上并没有写明利息,也没有写具体还款日期。
因为她现在已经年老,想要那个朋友还钱给她,顺便按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标准给她点利息,不然,她说太亏了。
因为物价上涨太多了。
A就向许多学了法律的人,甚至包括一些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咨询。
但别人给她的答复都是说,借条上没有约定利息,所以就不能要利息。
而且一般来说,民事案件法院实行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
当然,这种逻辑并没有错误。
可是如果真要这样,那A的权益肯定要大大受损。
我就对A说,其实,法律也不会让好人吃亏的。
你完全可以要求B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要求B向您支付这十年来的利息。
因为我自2004年来就一直在律师事务所从事专业的法律服务工作,至今可以说有了一定经验。
A听了之后大喜,我就把相关的法院判决案例告诉她,并且同时告诉她相应的法律依据在哪里。
当然,我也理所当然地按收费标准(一小时)收了200元的咨询费。
A很乐意地付款,并说我的这个法律咨询,比5000元还值。
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经验是来自于实践。
我们在审理案件时,最关键的是要查明事实,只有事实清楚了,我们才可能正确地运用法律来判决。
而事实能否查明,经验要远远比逻辑管用。
(我在一个大学兼职教《法律逻辑学》,同时也教《诉讼法实务》,因此,对于逻辑与经验,感受颇多。
)所以,在此,就多说几句理论吧。
法律是用来解决问题、解决纠纷的,而真正能够解决问题的不是对法律条文(大前提)的生搬硬套,而是对具体案件事实的认定。
在法律上应用逻辑推理的基础是前提真实(即小前提),而前提的真实性是不能通过逻辑本身来提供的,而是需要由经验来决定。
逻辑就是结合大前提与小前提,来得出一个正确结论(即法院的裁决) 法律的生命就在于法律能被人们所相信、所应用、所遵守,而不在于法律条文有多精密、多符合逻辑。
任何法律都是人们在社会生产生活实践中所形成的、并为人们所共同遵守的那些规则、惯例和习俗的固定化和条文化。
无论是英美的判例法还是大陆法系,法律从来都不是“被创造出来的”。
在人类几千年的历史中,在今天仍然有生命力的那些规则和已经成为历史或死去的东西其差别就在于实践而不在于逻辑。
在此,仍向我们的霍姆斯大法官致敬一下,就为他的这句名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