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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行政人员格言

时间:2018-10-27 11:33

有谁知道行政法学的名言名句

在百度上直接搜索“法谚”或“法律格言”应该可以找到的,我看过不少法律格言,但专属行政法学领域的不是很好界定,跟你提供如下一些参考吧

  01、我已经发现,混乱和一切祸害的起源、原因和发展都与各种社会的腐败的法制有关。

  ——[法]摩莱里:,第72页 02、法律如果没有法院来阐说和界定其真正含义和实际操作就是一纸空文。

  ——汉密尔顿  03、即使判决并没有准确地判定过去发生的事实真相,争端各方只要确信他们受到了公正的对待,他们也会自愿接受法院的裁判结果。

  ——迈克尔.D.贝勒斯  04、在一个秩序良好的国家中,司法部门应得到人民的信任和支持从这个意义出发,公信力的丧失就意味着司法权的丧失。

  ——马丁  05、法律的调整对象是行为,而所谓社会关系不过是人与人之间的行为互动或交互行为,没有人们之间的交互行为,就没有社会关系。

法律是通过影响人们的行为而实现对社会关系的调整。

  ——张文显  06、能够认识到共同利益也是自己的利益,并借助于别人认识到的利益来控制自己履行权利,使人意识到,权利应该得到履行;这也就意味着,应该有权利存在,而权力应该通过相互承认得到控制。

  ——格林  07、如果行政权力的膨胀是现代社会不可避免的宿命,那么为了取得社会的平衡,一方面必须让政治充分反映民众的意愿,另一方面在法的体系中应该最大限度地尊重个人的主体性,使他们能够与过分膨胀的行政权力相抗衡。

  ——棚濑孝雄  08、法律乃是改革的主要力量,是解决冲突的首要渠道。

  ——埃尔曼  09、私有财产的真正基础即有占有,是一种事实。

一个不可解释的事实,而不是权利。

只是由于社会赋予实际占有以法律的规定,实际占有才具有合法占有的性质。

  ——马克思  10、我们的时代是权利的时代。

人权是我们时代的观念,是已经得到普遍接受的唯一的政治与道德观念。

  ——[美]L .亨金  点评:权利是现代法律之精义,权利本位理论则是现代法学之潮流。

  人权同样是司法审判的目标与归宿,尤其是当法官面对法无明文规定之疑难案件时,更应当以保护弱势者的权利为原则。

  11、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

——卡尔.马克思  点评:司法独立不仅是指法院独立,更重要的是指法官独立。

完整意义上的司法独立应当包含法院独立与法官独立两层意思:法院独立是法官独立的有力保障,法官独立则是法院独立的终极归宿。

  12、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因为,即便是最小的恶果,一旦成了确定的,就总令人心悸。

——【意】贝卡利亚  13、救济走在权利之前,无救济即无权利。

——英美法谚  14、陛下虽在万人之上,却在上帝和法律之下。

——英国法谚  15、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

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

  ——【英】培根  16、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Justice delayer is justice denied)。

——西方法谚  17、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

——【中】《四库全书?政法类?法令之属按语》  18、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古罗马法谚  19、警察是法庭的仆人。

——英美法谚  点评:就主要是指警察必须根据法庭传召出庭作证  20、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帝国的王侯。

——〔美〕德沃金  点评:这是当代美国著名法学家德沃金在中一句关于司法权力定位的经典名言。

在英美法系国家,法官与法院的确配得上、也的确享有如此崇高的地位与权威。

  那么作为中国的法官与法院呢

我们这群正在有力推动中国由人治社会与国家向法治社会与国家渐进的司法人员们将如何应对时代的挑战

  21、司法,就其本质而言,就是平等:越缺乏平等条件的地方,我就越难看出在刑罚平等上有什么司法。

  ——[法]皮埃尔.勒鲁   22、平等是一项神圣的法律,一项先于其他一切法律的法律,一项派生其他法律的法律; ——[法]皮埃尔.勒鲁   23、人与人是不相同的,人们不能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解成平等就是一视同仁、人人相等。

——[奥]路德维希?冯?米瑟斯   24、我们作为人而有权拥有的平等是环境平等,而不是个人平等。

它们是条件平等——地位、待遇和机会的平等。

——[美]摩狄曼?J?阿德勒:  25、习惯法非但不比法令灵活,非但不比法令更容易适应新的条件,而且相反,它更趋向于抱残守缺、历循守旧、难以变化。

——[法]亨利?莱维?布律尔:  26、习惯法所不同于法律的仅仅在于,它们是主观地和偶然地被知道的,因而它们本身是比较不确定的,思想的普遍性也比较模糊。

——[德]黑格尔:  27、什么是宪法

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真正承认这些权利的保证在哪里呢

在于人民中意识到并且善于争取这些权利的各阶级的力量。

——[俄]列宁:  28、自然法是居于人类法之上的,并规定了某些不可变更的权利的标准。

——[美]萨拜因:《政治学说史》  29、任何事情,只要与自然法颠补不破的永恒原则相冲突,就是无效的,因而也就不能约束任何。

——[美]爱德华?S?考文  30、自然法的重要性也许不在于解决一个文明制度中出现的正常问题,而在于它有助于决定什么才是一个文明的法律制度。

——[美]波斯纳《法理学问题》  31、法律的目的是对受法律支配的一切人公正地运用法律,借以保护和救济无辜者。

——[英]洛克:《政府论》  32、一旦法律丧失了力量,一切就都告绝望了;只要法律不再有力量,一切合法的东西也都不会再有力量。

——[法]卢梭:《社会契约论》  33、法律的力量仅限于禁止每一个人损害别人的权利,而不禁止他行使自己的权利。

——[法]罗伯斯比尔:《革命法制和审判》  34、法律用惩罚、预防、特定救济和代替救济来保障各种利益,除此之外,人类的智慧还没有在司法行动上发现其他更多的可能性。

——[美]罗?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  35、不论哪个时代,如果在法庭上和在教室里进行的各种阐释理论所产生的意见分歧太大,那么法律就会失去力量。

——[美]德沃金 著《法律帝国》  36、法律的目的是创造一个稳定的、可以理解的行动结构,在这个结构中个人能够执行其计划并多少意识到可能产生的结果。

——[美]斯蒂芬.L.埃尔金 卡罗尔.爱德华.索乌坦编《新宪政论》  37、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

——[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38、法官的形象就是立法者所设计和建造的机器的操作者,法官本身的作用也与机器无异。

——[美]约?亨?梅利曼:《大陆法系》  39、法官乃会说话的法律,法律乃沉默的法官。

——[美]爱德华?S?考文  40、法官就是法律由精神王国进入现实王国控制社会生活关系的大门。

法律借助于法官而降临尘世。

  ——[德]拉德布鲁赫 著《法学导论》  41、人类经常要重复不平等所产生的恶习。

——[法] 《马布利选集》  42、如果立法者一开始就不集中注意力去建立公民的财产和地位的平等,那末,他的一切努力都将徙劳无益。

——[法]马布利:《论法制或法律的原则》  43、一个民主政权以言论、集会、思想和良心的自由为先决条件。

——[美]约翰?罗尔斯:《政义论》  44、如果没有民主,没有地方分权、不取消法外处罚,那么,经济权力政治权的统一只会是一个新的、骇人听闻的暴政工具。

——[英]伯特兰?罗素:《权力论》  45、哲学产生了诡辩家,雄辩术产生出了唱高调的演说学;民主政体则产生了野心勃勃的盅惑人心者。

——[法]泰?德萨米:《公有法典》  46、我们不应把全球法律产生的障碍归咎于文化多元性,而是应归因于不同的国家利益之间的不相容性。

——[美]T?A?哥伦比斯?J?H?沃尔夫:《权力与正义》  47、一个共和国的自由存在于法律的王国之中,缺乏法律便会使它遭受暴君的恶政。

——[英]詹姆士?哈林顿《大洋国》  48、想让痛苦成为真相的熔炼炉,似乎不幸者的筋骨和皮肉中蕴藏着检验真相的尺度。

——贝卡里亚  49、在法典时代开始后,静止的社会和进步的社会之间的区分已暴露出来。

——梅因  50、任何国家部门都不比法院更为重要,也没有一个国家部门会像法院那样受到公民那么彻底的误解。

——德沃金  51、最经常与争议相连的也不是法律而是事实。

——本杰明.卡多佐  52、正义有着一张普洛透斯似的脸,变幻无常、随时可呈不同形状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

——博登海默  53、法律确定了任务、关系和意见,确定了人们据以谈论的立场和聆听谈话的听众,而且它把材料和方法给予我们,就像讨论中的发言人一样。

——埃尔金  54、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

——霍尔姆斯  55、如果司法权不与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也就不存在了。

——孟德斯鸠  56、刑罚的严厉程度应该只为实现其目标而绝对必需。

所有超过于此的刑罚不仅是过分的恶,而且会制造大量的阻碍公正目标实现的坎坷。

——边沁  57、罪行是一种罪恶,在于以言行犯法律之所禁,或不为法律之所令。

所以每一种罪行都是一种罪恶,但却不能说每一种罪恶都是一种罪行。

——霍布斯  58、如同人们一般所理解的一样,法律行为是对特定法律秩序中所有事实要件的抽象,其中主要是那种不违法的行为,同时也不是法律交易的行为,这类行为也要产生法律上的后果。

这种根据法律规则而导致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就是法律为。

——弗卢梅  59、法官对任何案件都应进行三段论式的逻辑推理。

大前提是一般法律,小前提是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结论是自由或刑罚。

——贝卡利亚  60、一个不受民意和法律约束的政府,最终也无法受到民意和法律的保护。

——贺卫方  61、法律并不能使所有的人都平等,但是所有的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

——波洛克  62、在法学家眼中没有法律只有法理,在执法者手中没有法理只有法律.法学家的使命就在于将法律的理性变成理性的法律交到执法者手中。

——邱兴隆  63、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为人诚实,不损害别人,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

  ——查士丁尼  64、法律,由精美的语言表达,有一种穿透心灵的美。

法律格言,将精深的法理平实讲述,是法律语言的精品,更显精致和富有魅力。

为此,站长特地挑选一些法律格言,与大家一起分享。

  65、法律的保护比个人的保护更有力。

  66、期待比法律更为贤明的明智便是愚蠢。

  67、法律有效力国民便昌盛。

  68、造法易,执法难。

  69、法律不是嘲笑的对象。

  70、法律不规定正确的定义,而委任善良人裁量。

  71、不确定性在法律中受到非难,极度的确定性反而有损确定性。

  72、法律有时入睡,但决不死亡。

  73、胸怀造就法学家。

  74、法律的解释具有法律的效力。

  75、法学家的共同意见具有习惯的力量。

  76、法之理乃法之魂。

  77、法律不知父母,只知真实。

  78、在用语中不存在模糊性时,不得允许探索用语的意图。

  79、对制定法应当做严格解释。

  80、习惯是法律的最好解释者。

  81、没有法律就没有犯罪,没有法律就没有刑罚。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82、实施违法行为或者是基于预谋、或者是基于冲动、或者是基于偶然。

  83、我们因为自由并为了自由而遵守一切法律。

  84、法律是安全的盔甲,在法律的保护下任何人都不受侵犯。

  85、法律的制定是为了市民的安宁和国家的安全。

  86、书写的文字留下了,说话的声音飞走了。

  87、审判不应依照先例,而应依照法律。

  88、没有事先公布的法律就没有刑罚。

  89、法律不确定时,法律就不存在了。

  90、简短是法律之友,极度的精确在法律上受到非难。

  91、法律的精神需要探询,再没有比这更危险的公理了.采纳这一公理,等于放弃了堤坝,让位给汹涌的歧见.  ----------贝卡里亚  92、法理学是个大口袋,各种法的一般思想都可以往里放。

――哈里斯:《法哲学》  93、法官乃会说话的法律,法律乃沉默的法官。

-----爱德华?考文  94、令未布而民或为之,而赏从之,则是上妄予也;令未布而罚及之,则是上妄诛也。

——【中】《管子?法法》  95、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

——【中】《管子?七臣七主》  96、国不可无法,有法而不善与无法等。

——【中】沈家本  97、天下无数百年不弊之法,无穷极不变之法,无不除弊而能兴利之法,无不易简而能变通之法。

——【中】魏源  98、法不阿贵,绳不绕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夫,赏善不遗匹夫。

——【中】韩非子  99、正义从来不会缺席,只会迟到--------休尼特  100、有二种和平暴力,那就是法律和礼节。

——歌德《格言和反省》  101、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

——卡尔?马克思  102、公正不是德性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德性;相反,不公正也不是邪恶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邪恶。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  103、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

——西方法谚程序先于权利。

——英国法谚  104、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

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

——【英】培根《论司法》  105、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到的方式得到实现--西方法谚  106、”米兰达”规则,即侦查人员询问嫌疑人时要告诉嫌疑人三句话:一、你有权保持沉默;二、你可以聘请律师;三、你所说的一切都将成为呈堂证供。

求与法院工作相关的名言警句

1、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列宁2、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

——康德3、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

——孟德斯鸠4、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种预测,即对公共权力通过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动产生影响的预测。

——【美】霍姆斯《普通法》5、法律的真谛,就是没有绝对的自由,更没有绝对的平等。

——我国著名法学家郭道晖6、法律就像旅行一样,必须为明天做准备。

它必须具备成长的原则。

——著名大法官卡多左7、法律所传达的是一种超越暴力,超越权利的声音,它所划定的权利边界虽然无形,却深深地刻画在人们的心灵之中。

——著名的法律学者8、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

——安提戈捏9、法不禁止即自由。

——法谚10、法无授权不得为,法无禁止不得罚。

11、举证责任之所在,即败诉之所在。

——法谚12、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

——马克思13、在世界各主要文明中,中国是距离法治最为遥远的一种,甚至与欧洲形成了两极相对的反差。

——滋贺秀兰14、无论何人,如为他人制定法律,应将同一法律应用于自己身上。

——阿奎那15、真想解除一国的内忧应该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机会。

——亚里士多德16、宪法是一个无穷尽的、一个国家的世代人都参与对话的流动的话语。

——劳伦·却伯17、解释法律系法律学之开端,并为其基础,系一项科学性工作,但又为一种艺术。

——萨维尼18、法律是人类为了共同利益,由人类智慧遵循人类经验所做出的最后成果。

——强森19、法治意味着,政府除非实施众所周知的规则,否则不得对个人实施强制。

——哈耶克20、有理智的人在一般法律体系中生活比在无拘无束的孤独中更为自由。

——斯宾诺莎21、法律显示了国家几个世纪以来发展的故事,它不能被视为仅仅是数学课本中的定律及推算方式。

——霍姆斯22、宪法创制者给我们的是一个罗盘,而不是一张蓝图。

——波斯纳23、法律提供保护以对抗专断,它给人们以一种安全感和可靠感,并使人们不致在未来处于不祥的黑暗之中。

——布鲁纳24、民众对权利和审判的漠不关心的态度对法律来说,是一个坏兆头。

——庞德25、在一个法治的政府之下,善良公民的座右铭是什么

那就是“严格地服从,自由地批判”。

——边沁26、一项法律越是在它的接受者那里以恶行为前提,那么它本身就越好。

——拉德布鲁赫27、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事情的权利。

——西塞罗28、由于有法律才能保障良好的举止,所以也要有良好的举止才能维护法律。

——马基雅弗利29、法律解释者都希望在法律中寻获其时代问题的答案。

——拉伦茨30、立法者三句修改的话,全部藏书就会变成废纸。

——基希曼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望采纳

下列可以代替“无救济,即无权利”这一法律谚语的名言是( )

『三月教育解析』A。

题干中“无救济,即无权利”强调只有当权利被侵害时能够获得足够、及时、公正的法律救济和赔偿,权利才真正成为权利。

A项“无保障的权利不是权利”也强调权利侵害时要有救济机制,通过救济来对已经受到侵害的权利进行补偿、赔偿,与题干意思相符,当选。

B项强调权利义务的对立统一关系。

C项体现的是公民的言论自由权。

D项表明权利处分的范围是有限的。

关于法律的格言

1、法律是人类社会实践智慧的结晶,是为了维护人类正义道德和利益而制定的。

2、一个国家的法律,维护的是整个国家的稳定和繁荣,更是要保护全体公民的权利和利益不受侵害3、在法律所规定的范围内,人类享受着充分的自由,而离开了法律范围的“自由”,最终是对自由的毁灭。

4、学法、普法、懂法,不但是对自身利益的一种保护,更是对大多数人和整个社会利益的一种贡献。

5、法律是公民行为的准绳,公民以准绳唯命,一旦脱离,何去

何从

何喜

何忧

难了

6、以法律为导向,用公仆的身份调解民众之事;用法律作依托,行公民之义务维护法律之神圣。

7、有力不在个子高,有理不在声音高,学法明理天下事,依法问题全能了。

8、法律与利益同在,依法与文明同行,在关键的时候都要想想应尽的义务。

9、法制保障了民主,法治促进了和谐,在非常时期更要维护群众的权利和利益。

10、法律赋予公民的是权利和义务;公民依附法律的是人格和尊严。

关于民法的格言

1、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列宁2、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

——康德3、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

——孟德斯鸠4、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种预测,即对公共权力通过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动产生影响的预测。

——【美】霍姆斯《普通法》5、法律的真谛,就是没有绝对的自由,更没有绝对的平等。

——我国著名法学家郭道晖6、法律就像旅行一样,必须为明天做准备。

它必须具备成长的原则。

——著名大法官卡多左7、法律所传达的是一种超越暴力,超越权利的声音,它所划定的权利边界虽然无形,却深深地刻画在人们的心灵之中。

——著名的法律学者8、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

——安提戈捏9、法不禁止即自由。

——法谚10、法无授权不得为,法无禁止不得罚。

11、举证责任之所在,即败诉之所在。

——法谚12、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

——马克思13、在世界各主要文明中,中国是距离法治最为遥远的一种,甚至与欧洲形成了两极相对的反差。

——滋贺秀兰14、无论何人,如为他人制定法律,应将同一法律应用于自己身上。

——阿奎那15、真想解除一国的内忧应该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机会。

——亚里士多德16、宪法是一个无穷尽的、一个国家的世代人都参与对话的流动的话语。

——劳伦·却伯17、解释法律系法律学之开端,并为其基础,系一项科学性工作,但又为一种艺术。

——萨维尼18、法律是人类为了共同利益,由人类智慧遵循人类经验所做出的最后成果。

——强森

法院面试的回答技巧

答题技巧:  (1)拿到题目之后,认真审题,可能一时会没思路,不要紧,可以边想边写,写的过程就形成答题思路了;如果是那种没有给准备时间,那就在准备的几秒内想到的先答,如果没有思路,那就略停顿,想到一点答一点,边想边答。

  (2)一定要分层次,千万不可一堆浆糊,搬给考官,分点分先后。

可能有人会问如果没有逻辑怎么办,不要紧,也一样的分点,答完时,再加一句结尾,不可过多,一两句就行。

  (3)在答题时,注意眼神与考官的交流。

这一点非常重要,当然只注视其中的一个考官也是不错的,至少减缓了压力,但是所有官在内心其实都希望考生能够关注他,特别是坐在两边最角落的。

所以用眼神与他们进行沟通是必要的,可以为高分打下基础。

  (4)注意在答题把想到的名言警句作为佐料,这取得高分的保证。

而这就有点讲究平时的功底了,是无法一时突破的。

但切记不要多。

  (5)注意说话的语气语调,不可太无生气,抑扬顿挫一些,生动一些,不可死气沉沉的,会让人觉得这人真闷。

故说话时加上一些手势,增强感情。

  (6)表情丰富些。

进场时,一定要微笑,保持热情的态度。

答题时,在讲到严肃的正义的话题时,一定要玩些深沉;讲到轻松的话题时,就可以卖笑。

切忌面无表情。

  一、法院招收公务员的考试为较为正规的考试,所以,面试也是较为正规的。

  1998年,最高法及最高检作出决定,从1999年起,进入法院或检察院从事法律工作的,必须通过考试面向社会进行公开的招录,且录取率最高不能大于33%。

要求报名都须为法律专业本科毕业。

由于采用的是考试进入的方式 ,因此,杜绝了原来的通过从法学院校毕业生直接分配以及从部队转业干部安置的方式进入法院和检察院。

因为采用的是公开的公务员考试 ,所以,面试也是按照公务员考试的方式进行。

  二、参加法院招录人员的面试,须注意如下几个问题:  1、面试一般设考官7名,(其中主考官1名,由招录用人的单位的负责人担任),计时员2名,计分员2名,监督官2名,其他文员1名,引导员1名。

这十几名工作人员全部到场,而一次的面试者只有1人,给面者形成一种压力,所以要求面试者要镇定。

  2、面试试题分为8题,每题10分,共80分,另外加上仪表礼仪分10分、情绪控制分10分,面试的总分共为100分,内容一般如下:  A.一题为考察应试人的组织能力。

例:单位要组织召开一次包括下属单位有关人员在内的会议,要你进行组织,你应如何组织

  B.一题为考察应试人的协调能力。

  C.一题考察应试人和同事和领导和下属的沟通能力。

例:单位领导经常叫你帮他做不属于你本职的其他工作,影响到了你本职工作的开展,你应该怎么办

  D.一题为考察应试人处理矛盾的能力。

例如:单位中两个级别相同的领导就一件工作对你下达了两个完全不同的指令,你应如何处理

  E.一题为考察应试者参加这个岗位招录考试的动机.  例如:请问你为什么要报考法院书记员这一职位

  F.一题为考察应试者对工作的态度、积极性等。

例如:法院的书记员工作较为艰苦,有时办案要常出差等,请问你如何面对紧张和辛苦的工作

  此外,仪表礼仪分为10分,应试者进入试室后,考官通过应试的都走路的姿态是不稳重、是否向考官问好、衣着是否得体等进行打分。

所以,你要注意服饰、仪表、礼节等  另,情绪控制分为10分。

在整个面试过程中,考官通过观察应试者的情绪控制表现,看应试者有无紧张、惊慌、失态的情况。

在这种严格的面试中,面对这么多的考官等,有许多人都很紧张,结果不但这10分被扣掉了不少,而且,因为紧张,影响了对其他问题的回答。

好导致面试失败。

请你记住:面试的时候一定要镇定,控制好自己的情绪,不要紧张、惊慌、、  G.一题考应试者知识的积累。

  三、评分规则。

问题由主考官向应试者提问。

7名考官对每一小题进行对应试者进行打分,1名打最高分的及1名打最低分的去掉,取另5名考官的分数平均。

  四、时间规定。

对于每一小题,均有时间要求,要求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回答。

所以,你要准备一个手表,好好掌握时间,千万别超时。

  五、主考官提出每一个问题后,如果听不清楚的,可以再向主考官问一次,千万别还没听清楚就轻率回答。

  六、主考官提出问题后,有若干分钟的时间思考一下,然后才开始回答。

建议:在主考官提出问题后,用1分钟左右的时间思考一下,然后将所想回答的大纲列成若干点,写在纸上(面试考场提供)。

准备好后,就可以开始回答,回答时,就按大纲上所列进行回答。

尽量条理清楚,回答完整。

  七、本场次的面试全部结束后,当场宣布分数。

民法通则137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为什么超过这个时限法律就不予保护

近代以来,经济迅速发展,民法利性越来越凸显,越来越注重维持保护新的关系。

西方有句法谚: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

诉讼时效的就是对此做出的法律保障。

一般诉讼时效有2年,起算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时;而最长诉讼时效20年的起算时间比较特殊: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

即便权利人不知道被侵害也不再给予法律上的保护。

相对人于诉讼中主张时效抗辩的,权利人丧失胜诉权,但人民法院不得主动援引诉讼时效制度。

综上,超过20年的可以正常起诉,属于正常受诉范围的法院应当受理,诉讼期间对方提出时效抗辩的,权利人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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