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精准扶贫对第一书记人员要求
农村基层党组织作为农村各项事业发展的领导核心,担负着发展经济、致富群众的重要任务,是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代表,也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因此,选准“第一书记”助推精准扶贫至关重要。
准在定位上。
“第一书记”背负着组织的信任和群众的期盼,务必要准确定位自己的角色和使命。
被选派第一书记应自觉向沈浩同志学习,把沈浩当做一面镜子,甩开膀子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在深入基层、融入群众中锤炼党性、提高本领,在了解村情民意中感知感悟群众之苦、群众之难,尽心尽力为基层和群众办实事、做好事。
准在点子上。
基层的情况复杂且千变万化,第一书记到基层开展工作必须找准切入点和关键点,对症下药。
要深入走访调研了解村里的实际情况,切实掌握村情民意,尤其要找到当前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作为工作的 “切入点”。
其次每个村的具体情况不一样,第一书记抓工作的关键点也应不一样。
如针对党建乏力、组织涣散的村,要将选人用人、制度建设作为关键点;针对经济滞后、发展迟缓的村,要将招商引资、引进技术作为关键点。
准在评价上。
准确的考核评价是第一书记干事创业的动力所在,应按照“既考业绩又考口碑,既重形象又重长远”的思路,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建立组织谈心谈话制度,与“第一书记”签订任期目标责任书,向党员群众公开承诺,对履诺情况实行张榜公示、跟踪管理。
把工作目标考核与群众满意度测评有机结合,通过一系列有效、扎实的考核评价工作,正确评价“第一书记”实绩,做到考得实、考得准。
为扶贫第一书记写一首打油诗
第一书记进村庄,吃住入户把家忘
志为村民脱贫困,直把他乡做故乡
扶贫第一书记说喜欢我,我该怎么办
要真正实现扶贫的目标第一书记”起着至关重要的。
如何在扶贫工作中实现精准帮扶,发挥“第一书记”重要作用,各级党委政府应切实做好以下三点,确保“第一书记”制度落到实处:一、落实“第一书记”保障制度。
各机关单位要对到村任职“第一书记”的干部予以全力支持,要及时了解到村干部的工作情况,共同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
要建立待遇保障制度,使“第一书记”能够安心工作、积极工作、努力工作。
因工作需要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同级差旅费开支规定报销。
二、落实“第一书记”激励制度。
各机关单位要对到村任职“第一书记”的干部,在生活上关心、在工作上照顾、在政治上关怀,建立一套完备的激励机制,格执行对表现优秀、群众公认、实绩突出的选派干部优先提拔、优先重用制度,在选派干部中树立了正确的用人导向。
三、落实“第一书记”考核制度。
各级党委政府要搞好“第一书记”季度、半年、年度和任期评比,建立健全科学的评比方案,既看硬指标,又看软实力。
同时,明确规定贫困村不脱贫,“第一书记”不撤离,给“第一书记”戴上“紧箍咒”,使“第一书记”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为精贫工作发挥自己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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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不仅大大的提高了利用率,也节省了不少的金钱和人力。
扶贫第一书记不是党员合适不
这个问题,根本不是问题。
担任扶贫第一书记的必须是党员,不是党员的、预备党员的,都不能当书记,这是党内的基本常识。
要委派工作人员担任扶贫第一书记,必须从正式党员中挑选后委任。
如何当好第一书记,助力精准扶贫
以往的扶贫方式较为粗放,没有很好的延续性,没有对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精确识别,耗费了大量人力财力物力,却没有达到预期的帮扶效果。
选派优秀机关干部到贫困村担任“第一书记”,有力地推动精准扶贫政策的实施。
由于机关干部到村任 “第一书记”具有政策、信息、人脉、资源和思维灵活等优势,能为农村改革发展想办法,提供新思路。
要真正实现精准扶贫的目标,“第一书记”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如何在扶贫工作中实现精准帮扶,发挥“第一书记”重要作用,各级党委政府应切实做好以下三点,确保“第一书记”制度落到实处:一、落实“第一书记”保障制度。
各机关单位要对到村任职“第一书记”的干部予以全力支持,要及时了解到村干部的工作情况,共同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
要建立待遇保障制度,使“第一书记”能够安心工作、积极工作、努力工作。
因工作需要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同级差旅费开支规定报销。
二、落实“第一书记”激励制度。
各机关单位要对到村任职“第一书记”的干部,在生活上关心、在工作上照顾、在政治上关怀,建立一套完备的激励机制,格执行对表现优秀、群众公认、实绩突出的选派干部优先提拔、优先重用制度,在选派干部中树立了正确的用人导向。
三、落实“第一书记”考核制度。
各级党委政府要搞好“第一书记”季度、半年、年度和任期评比,建立健全科学的评比方案,既看硬指标,又看软实力。
同时,明确规定贫困村不脱贫,“第一书记”不撤离,给“第一书记”戴上“紧箍咒”,使“第一书记”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为精准扶贫工作发挥自己的作用。
精准扶贫第一书记打油诗
扶贫规章制度:关于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工作,切实解决一些地方选人不优、管理不严、作风不实、保障不力的问题,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厅字〔2017〕50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公室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选派机关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选派要求第一条向全省贫困村、软弱涣散村和集体经济薄弱村党组织选派驻村第一书记,贫困村同时选派驻村工作队。
实现贫困村第一书记及驻村工作队全覆盖,软弱涣散村、集体经济薄弱村第一书记全覆盖。
把深度贫困村和脱贫攻坚难度大的贫困村作为选派工作的重中之重。
第二条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由省、市、县(市、区)定点帮扶单位选派,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以下合称驻村干部)每期驻村时间不少于2年,驻村工作队一般不少于3人,工作队队长原则上由第一书记兼任。
第三条定点帮扶单位要选派政治素质好、工作作风实、综合能力强、身体健康具备履职条件的人员参加驻村帮扶。
省、市选派的驻村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优先安排优秀年轻干部和后备干部。
第六条坚持因村选人组队,把熟悉党群工作的干部派到基层组织软弱涣散、战斗力不强的贫困村,把熟悉经济工作的干部派到产业基础薄弱、集体经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