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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护患者安全的格言

时间:2016-01-01 01:19

关于护理方面的名言警句

1、燕帽头上,誓言记在心底,辛酸藏里,微笑挂在脸2、我愿像蜡烛那样烧自己、照亮别人。

3、尊重病人就是尊重自己,爱护病人就是爱护医院。

4、用真诚的心,去善待痛苦中的病人。

5、将心比心,用我的爱心、诚心、细心,换您的舒心、放心、安心。

6、我梦想:我的微笑,是您伤痛中一缕;我愿意:我的汗水,是您康复中一滴渴求的甘露;我希望:我的关爱,是您重返社会的坚定信念。

7、我愿用美好心灵和精湛技术呵护每一位病人,使病人的生命延续,健康重现,幸福永在。

追求完美的服务,做病人的知心朋友。

8、从病人康复的笑脸上,我深深感到护理职业的伟大,如一支蜡烛燃烧自己,照亮别人,默默地守护着病人的生命,保护着病人的健康。

9、有人把护士比做“白衣天使”,我们没有天使般生活的逍遥,患者的健康和生命占据了我们的一切。

服务承诺: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用我的爱心、精心、细心为每一位患者维护健康,呵护生命。

1、 保护病人的安全措施有哪些

唐代医学家孙思邈著有《大医精诚》,说:“凡大病,必神定志,无欲无求,先发大慈恻隐之心,誓愿普求含灵之苦……勿避险希、昼夜、寒暑、饥渴、疲劳,一心赴救,无作功夫形迹之心。

如此可为苍生大医。

” 杏林春暖 杏林春暖,常被用来赞誉医术高超、医德高尚的医生。

相传三国时,名医董奉隐居庐山。

他为人看病从不收诊金,只要被治愈的病人种植杏树。

几年以后,被治愈者无数,而杏树也有了十余万株,蔚然成林。

每当杏熟的时候,董奉便贴出告示,凡是到此买杏者,不收银钱,得用稻谷来换杏。

然后董奉又将收到的稻谷,悉数用于救济穷苦百姓。

乡民们敬佩董奉的人品和医德,便写了杏林春暖的条幅挂在他家门口。

从这以后,杏林春暖一词逐渐流传开来,沿用至今。

“悬壶济世” 《后汉书·方术列传》上记载着一个奇异的传说:东汉时有个叫费长房的人。

一日,他在酒楼喝酒解闷,偶见街上有一卖药的老翁,悬挂着一个药葫芦兜售丸散膏丹。

卖了一阵,街上行人渐渐散去,老翁就悄悄钻入了葫芦之中。

费长房看得真切,断定这位老翁绝非等闲之辈。

他买了酒肉,恭恭敬敬地拜见老翁。

老翁知他来意,领他一同钻入葫芦中。

他睁眼一看,只见朱栏画栋,富丽堂皇,奇花异草,宛若仙山琼阁,别有洞天。

后来,费长房随老翁十余日学得方术,临行前老翁送他一根竹杖,骑上如飞。

返回故里时家人都以为他死了,原来已过了十余年。

从此,费长房能医百病,驱瘟疫,令人起死回生。

这仅是一则神话传说,但却为行医者罩上一层“神秘外衣”。

后来,民间的郎中为了纪念这个传奇式的医师,就在药铺门口挂一个药葫芦作为行医的标志。

如今,虽然中医大夫“悬壶”已很少见到,但“悬壶”这一说法保留了下来。

如何看待患者隐私保护

不论是从社会道德规范的要求,还是从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来看,作为医务工作者都应是以患者的健康需求为首要任务。

医者和患者作为自然人,其私权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其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这一点在及颁布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中都已经有所明确。

对于医务人员应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在中也有明确要求,第22条第3款规定:“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众多法律条款,并不是给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强加桎梏,也没有将医学置于无以发展、无以传播的地步。

这些法律法规只是对医务工作者的起到了促其更加完善的作用。

首先,必须认识到保障患者的隐私权是医生的法律职责。

无论作为一个医生还是一个患者,其隐私权都是同等重要的。

单从而言:一个是求医者,一个是施治者。

医者如果不通过正常的检查和询问,则无法对患者进行诊断治疗。

而正常的检查和询问也许会涉及到患者的隐私。

在接受诊疗的同时,为了确保医生能更准确地对疾病进行判断,患者也应该实事求是地回答医生针对诊断疾病提出的问题。

的确,在中由于知识领域的不同医生总是处于主动,而患者被动。

但这并不能成为医院漠视法律的借口,相反,我认为在现今人们法制观念日益加强的社会中,医务人员也应加强法制观念,只有这样才能在医疗活动中有效地保护患者利益,同时也避免了纠纷的发生。

现在的医学教学再也不是二三十年代时的低成本教学了,那时患者在模棱两可的情况下就已经扮演了教具的角色。

但随着社会文明的发展,人们对自己的健康的要求有着越来越高的要求,同时对自己的人格尊严、个人在社会活动中的权利有了较前更多的认识。

作为医疗这一特殊的服务行业,不论是教学医院还是其他性质的医疗机构,在开展医学教学和特殊检查时应该事先充分告知患者,并征得患者的同意才能进行。

因为,针对疾病提出诊断及治疗方案并予履行是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的主要责任,而知晓和选择如何诊断和治疗的方案是患者的权利。

在广大的医疗从业人员的队伍中,也不排除个别利用自己的特殊职能践踏患者隐私的行为,对于这类害群之马,患者应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其次,医生要加强法制意识,充分履行。

只要对患者进行诊断、治疗,就有可能会涉及到患者的隐私。

解决这一问题,医方和患者都应该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共同维护人格尊严。

患者如果面对诸多医学实习生,在事先不知情的情况下即将变成所谓教具时,应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求保护自身的隐私;而医生在需要患者成为完成自己教学任务的教具之前,应充分告知患者并征得患者的同意。

这样,就不会出现尴尬场面,导致最后对簿公堂。

医务人员应该加强的学习,患者也应如此。

现在倡导人性化服务,应提倡换位思考。

在医学知识领域患者永远是弱势群体,所以医生有义务让患者知情。

患者在知情后有权利进行选择并有义务承担因选择导致的风险。

其实这里间接提出的是患者如何维护自己的隐私权的问题。

例如在接受特殊检查时,患者应要求施检者告知其注意事项、要求及目的,在被告知后,患者有权选择是接受还是拒绝。

这时施检者应该客观、实事求是地履行。

在医疗教学中,带教者要履行,这不但是从医疗规范上教育了未来的医务工作者,而且从职业道德及法制观念上对学生也树立了一种典范。

第三,要加强医务人员的,规范医院管理。

医学作为循证科学同时也是,其发展需要知识的积累,需要医患的共同努力。

医学是维护人类健康的需要,所谓健康当然是包括身体及心理的健康。

对于患者的隐私以及利益,医疗道德规范都有严格的要求,古有医圣的《大医精诚》,今有《医学生誓言》。

相信在医患充分沟通的情况下,患者也能通情达理,毕竟医学需要发展,患者需要健康,大家的目的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只要大家的法律意识都提高了,相关的规章健全了,透明、融洽、和谐的医患关系将不难建立。

(作者单位:武汉铁路中心医院医教科)

求一份关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适用期内工作小结的内容,附我写的开头

楼主可以去网上搜一下啊,这方面的文章还是很多的参考一下,然后自己写,写得真实就会感人

保护性约束措施是不是行政强制措施

是强制执行,是对其紧急实施的一种强制性的最大限度限制其行为活动的医疗保护措施,它是精神科治疗护理这类特殊患者的方法之一,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减少其他意外因素对患者的伤害。

《约束性保护》应用原则:(1)患者当时有伤害自身或者危害他人的危害性;(2)为保证患者得到及时地治疗;(3)其他较少限制的措施在当时无法提供或使用后无效。

约束对象:“约束性保护”的适用对象是精神病患者,并且处于发病状态,适用原则是患者存在危害性。

当然也有例外,譬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五条第二款就规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约束性保护”只能针对有危害性的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并且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在老年精神科多用于痴呆、运动灵活性欠佳或有行为问题的患者,原因是患者步态不稳以及有摔伤的危险。

此外,针对有意识障碍、躁动、谵妄等症状的老年人,约束保护可提高其治疗依从性,防止意外的发生。

法律问题:约束保护的使用虽违背了患者的自身意愿,但其宗旨是仁慈的,对危害他人安全的患者采取强制性措施,其法律基础是保护公众安全。

对自伤、自杀行为或功能缺陷者采取强制性措施,其法律基础是为了保护患者自身的生命和安全。

但如果在实施中对患者造成了损伤,由谁承担责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医务工作人员(尤其是护士)在实施了保护性约束而发生医患纠纷后,就很可能面临这些法律问题。

刘玉兰对于使用保护性约束的法律依据做出解释。

她认为护士应熟悉与保护性约束有关的法律知识,建立相关制度、规范约束护理行为。

英国1800年颁布的《精神错乱法》,1983年成立的《精神卫生法》强调要保护精神患者的权益和财产,不得非法拘禁精神患者也明确了医生有权采取强制措施。

我国2002年4月7日正式出台的《上海精神卫生条例》第一个地方性精神卫生法规,第三十二条对约束保护做了规定:是出于医疗需要或者为防止发生意外;禁止采用该方式惩罚精神疾病患者;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应由精神执业医师决定;在病程记录内记载和说明理由;病情稳定后,应当解除有关措施。

为了更好地执行,相关部门也制定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关于法律(精神病患者保护)

是的,以前的劳动管理文件是有此精神:精神分裂症,麻疯病……等四种病人不准辞退。

但没有在法律里写入,现以法律为管理依据,该文件是否生效就不清楚了,可到当地劳动部门问问就清楚了

护理不安全因素有哪些内容

1 护理不安全因素对护理管理的影响  护理工作中存在着诸多不安全因素,这些因素将直接影响护理效果,影响患者康复,影响医院在患者和公众心目中的形象,给医院信誉造成负面影响,甚至造成医疗成本的上升,物质消耗增加,患者经济负担加重。

  所谓安全管理是指为保障患者的身心健康,对各种不安全因素进行有效的控制[1],安全管理是保障患者生命安全的必备条件,是减少质量缺陷、提高护理水平的关键环节,是控制或消灭不安全因素、避免发生医疗纠纷和事故的客观需要。

  1.1 质量监控管理因素 质量管理是对确定达到质量要求所必需的职能和活动的管理,质量管理体制是护理安全的核心,管理制度不完善、质量监控不力都可能造成护理不安全的重要因素。

对护理人员缺乏行之有效的职业道德教育,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约束力不强,质量监控措施不力,对患者潜在的不安全因素缺乏预见性,以及护理人员不足、医护比例失调等诸多因素,都将出现护理的不安全结果。

  1.2 技术因素 主要是指由于护理人员技术水平低、经验不足、协作能力不强等因素都可能对患者的安全构成威胁。

特别是随着新技术、新项目大量引进与开发,护理工作中技术复杂程度高、技术要求高的内容越来越多,不仅对护理人员带来较大的工作压力,而且可能导致护理工作中技术方面的风险加大,从而影响护理安全。

护士护理缺乏业务知识,工作经验不足,技术水平低或不熟练,与他人配合较差,不重视学习和业务技术培训,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将导致操作失误或操作错误从而发生事故。

  1.3 人为因素 主要指由于护理人员素质等原因不能保证满足工作基本要求而给患者造成的不安全因素或隐患。

目前,护理专业的发展对护理人员的素质要求都有较大的提高,如果不能及时地根据技术进步与专业发展的情况进行调查,通过有效的途径和方法提高护理人员素质,合理增加人员数量。

  1.4 工作责任心 护士有着特殊的职业内容、规范和行为标准,长期从事繁重的护理工作,重复性的夜班,多重角色负担,以及一些科室岗位设置不合理,超负荷工作,使少数护士身心疲倦,产生厌烦心理和畏难情绪,轻视护士工作,有的甚至希望脱离护理岗位。

因此,工作中责任心不强,注意力不集中,情绪波动大,对患者态度不好,以致发生医患纠纷,从而给患者带来不安全的后果或不安全因素。

  1.5 医源性因素 医护人员的语言、行为不当或过失给患者造成不安全感或不安全结果。

这些因素常常是造成医疗纠纷的重要因素。

  1.6 用药与设备设施因素 药物配伍不当、给药途径不正确、设备设施使用不当等均可造成不安全因素的发生,特别是大量使用一次性卫生用品以及大量使用辅助检查设备。

  1.7 患者行为管理因素 患者管理是指对那些在躯体上被确定患有疾病个体的管理,而个体因疾病原因而发生身心的变化,与对疾病的认识成正比。

护理工作是一项护患双方共同参与的管理活动,护理工作的正常开展有赖于患者的亲密配合与支持,若患者心理承受能力差,对疾病缺乏正确的认识,极易产生焦虑、恐惧、心烦意乱、忧心忡忡等心理现象。

从而不信任医生,怀疑医生诊断有误等因素导致人为的不安全因素的发生。

  1.8 管理因素 由于管理制度的不健全、业务培训不到位、设备物资管理不善、职业道德教育不够、管理监督不严等因素而影响护理安全组织的管理,这不仅是发生医疗纠纷和事故的主要原因,同时是对患者安全最大的威胁。

  2 加强护理不安全因素管理的措施与建议  2.1 建立统一和完善护理安全质量管理 要针对医院护理安全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规范护理工作流程的各个环节。

成立以护理部、科护士长、高级技术人员组成的质量控制领导小组,各司其职,定期检查,定期召开会议,发现问题,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纠正处理。

认真做到护理质量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做到每周各科室自查,每月重点抽查,每季护理部综合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通报全院,对在检查中发现护士违规、违纪等现象,应该视其情节轻重做出相应的处罚。

  2.2 重视安全教育,提高全体护理人员的安全意识 必须重视安全管理,但安全管理不应仅仅是管理者的责任,应该通过安全教育,使护理人员从被动接受安全管理的检查转变为自觉维护理安全。

安全教育不是一般性的讲大道理,而是要围绕如何有效保护患者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分析有哪些不安全因素以及产生的原因,从而调动护理人员的积极性,使护理安全工作常抓不懈。

  2.3 增强法制观念,依法管理 护理安全与法律法规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护理人员法制观念淡薄而发生的护理缺陷或纠纷时有发生。

因此,应该经常组织护理人员学习《医院护理工作管理制度》、《护理差错制定标准及处理方法》及与护理安全管理有关的文件等,聘请法律顾问为护士上法制课,增强护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2.4 重视专业理论与技能操作的培训 加强护士规范化培训和继续教育对护士再学习是十分重要的,鼓励护士参加自学考试、函授大专或本科的再教育学习,可选送有培训前途的年轻护理骨干人员外出参加各类短期学习讲座、学习班、进修班,不断拓展理论水平,以了解国内外的新知识、新动态、新观念。

  2.5 加强监督检查 护理不安全因素的管理要特别注重抓好关键点,即那些有可能影响全面工作或容易出问题的环节,护理管理者要善于认识、处理这些关键性问题,并进行重点监督和管理。

这些关键问题处理好了对护理质量的控制与评价非常重要,也是衡量医院整体水平的重要指标。

  2.6 合理安排护理人力资源 临床70%的治疗、护理、生活服务是通过护士来完成的,护士们在医疗活动工作中担负着患者的保护者、知心者、依赖者、倾听者等角色,而在家庭中又扮演着女儿、儿媳、妻子、母亲的角色。

在护理人员少,工作任务重时,护士就超负荷的工作。

长此以往,将对护士的身心健康造成损害,这也是构成医院不安全因素的重要原因[2]。

因此,应重视护理人员的身心健康,合理配置护理人力资源,对排班模式进行大胆的改革,对以往工作负荷大的中班、夜班,由1人改为2~3人,使护士超负荷工作的现状得到明显的改善。

医院还应为家住较远的护士提供午休房,为护士提供免费午餐、增加夜班补助等,为护士的身心健康提供保障,使护士们充分认识到自己在医院的重要作用,使她们更加积极地努力工作,实现人生价值。

  在医疗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安全质量是患者选择就医最直接、最重要的标准之一。

抓好全员安全质量教育是降低护理不全安因素的前提,它使医院整体水平得到提高。

社会的进步和医疗保健事业的发展对护理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医院事业的发展的技术进步应该为患者及其护理人员营造一个更安全、更能体现人为关怀的和谐社会环境。

安全是人的基本需要,同时也是护理工作的基本要求,护理安全应该受到每个护理管理者的高度重视。

求一篇保护环境的调查报告

关于保护环境的调查报告  关于环保的调查报告(一)  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生产与生活的基本条件。

党和政府把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基本国策。

伴随着“基本国策”、伴随着新的世纪正迈着希望的脚步,作为地球村的重要成员,草木葱茏,绿树成荫,鸟语花香,空气清新是我们梦寐以求的家园。

地球是人类唯一居住的地方,人类要在地球上安居乐业,就要爱护地球,爱护大自然。

地球是茫茫宇宙间唯一一艘载有生命的航船,我们人类是这艘船上的乘客。

当船漏水的时候,谁能说拯救地球与我无关

山不孤独水孤独,所以水绕着山;梦不孤独心孤独,所以梦把心牵住;树不孤独鸟孤独,所以鸟在树上住;我们不能让水孤“独”,不能让心孤独,……自然环境是人类栖息之地,也是人类生活的物质之源,又是人们的游赏对象。

古往今来的旅游者,都将观光赏景视作一种休养生息、调节生活、消除疲劳的乐事。

因此,有不少的旅游者,为了能充分地享受大自然的美。

他们不辞穷苦,爬山涉水、寻幽探胜,留连于清溪碧流之间、忘返于奇山异峰之中、逗留于滨海沙滩之畔、漫步于林荫绿地之下,而沉浸在优美的意境里,滋生一种超尘拔谷的情怀,自由邀翔的灵性,去尽情地领受大自然赐给人类的美,以陶冶情操、愉悦心情、启迪睿知,得到享受。

可见一个群峰巍峨,清泉飞溅,林海绿浪,鸟语花香的优美环境,能吸引人们前去游玩、揽胜、搜奇和观赏。

反之,一个污水横流,垃圾遍地、黑烟弥漫,嗓声刺耳的恶劣环境,怎会是人们向往的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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