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防卫过当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事前防卫”不是正当防卫;2、“事前防卫”是法律术语;3、“事前防卫”如果造成伤害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事前防卫”也称假想防卫。
所谓假想防卫,是指客观上并不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但由于行为人主观上发生认识错误,误以为存在不法侵害而对想象的不法侵害人实施“防卫”的行为。
基于认识错误而实施防卫行为,是假想防卫的本质特征。
在假想防卫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失的情况下,应以过失犯罪论处。
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过失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
在实际生活中,假想防卫行为人对没有实施不法侵害的人造成了损害,固然是由行为人主观上的认识错误所致,但在多数情况下,只要行为人稍加注意,就可以查明不法侵害是否确实存在,并避免错误及危害后果的发生,只是由于行为人的疏忽大意致使危害后果发生,所以,其主观上存在犯罪过失,应以过失犯罪论处。
什么是防卫过当重大损害,防卫过当的限度如何认定
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防卫过当具有以下特征:1.防卫过当的犯罪客体只能是其所构成的具体犯罪的客体。
对于防卫过当,应当依据其罪过形式和客观行为的性质,按照我国刑法分则的有关条文定罪量刑。
2.防卫过当在客观上表现为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但其具有防卫前提且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防卫过当构成犯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然有罪过。
这种罪过表现为行为人对自己的防卫行为是否会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主观心理态度。
防卫过当的刑法法条有哪些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