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什么罪的人要凌迟处死
不是说千刀万剐吗
凌迟,从元朝编入法典一直到1905年清朝废除为止,主要用来惩罚三大类的犯罪: 一、谋逆君主之罪:重大暴动、叛国、谋取皇位。
二、伦常之罪:子女谋害父母、弟幼谋害兄长,妻子谋害丈夫、奴仆谋害主人。
三、凶残与不人道之罪:活生生斩断他人四肢(施以巫术);杀害同一家族三人以上;组织帮派以制造恐怖。
但后来为了镇压农民反抗,对于不按时交纳赋税的也要处以凌迟刑,这在清朝中前期尤为突出。
中国古代有个凌迟处死是怎么回事啊
什么意思
“凌迟”俗称“千刀万剐”,是我国封建社会死刑中最残酷的刑罚。
“凌迟”主要是针对犯了谋反、犯上作乱、“口语狂悖”等“大逆”、“逆伦”罪的人设置的。
也就是说,“凌迟”主要是用来处死危及封建统治阶级利益的政治犯的。
“凌迟”的执行方式是将犯人零刀碎割,使其极尽痛苦而死,让那些声称“脑袋掉了不过碗大个疤”的好汉,想速求一死而不得,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
据民间传言,“凌迟”处死时,刽子手先在犯人前大肌上割一块肉抛上天,这叫“祭天肉”;第二刀叫“遮眼罩”,刽子手把犯人头上的肉皮割开,耷拉下来遮住眼睛,避免犯人与刽子手四目相对,防止犯人在极其痛苦时放射出异常阴冷、恐惧的目光而使刽子手,影响行刑。
历史上有记载被“凌迟”处死的人,如明朝末年的大宦官。
“例该3357刀,先10刀一歇一喝。
头一天先剐357刀,如大指甲片,在胸膛起开刀,一共剐了3天。
”再如明朝天启进士、郑曼,年间遭诬陷,以“杖母不孝”被“凌迟”处死,剐了3600刀。
这两个案子都是由皇帝钦定的,依据量刑。
我国历史上最后一个被“凌迟”处死的人,是清末大闹北京城的恶棍,是个杀人不眨眼的恶魔。
有一天,他在一家剃头棚理发时,发现剃头匠和一位顾客正在闲谈,并大骂不得好死。
康小八理发完后问二人:“你们认识康小八吗
”二人说:“谁认识这种混账的东西。
”康小八“嘿嘿”冷笑一声说:“今天康八爷就叫你们俩当个明白鬼。
”说着拔出手枪将二人击毙。
康小八被后,在北京菜市口被“凌迟”处死。
唐代以前最重的刑罚是“斩首”,五代才开始在刑法之外增设了“凌迟”的条款,元朝开始把“凌迟”作为正式条款列入刑法,直到清末。
随着封建社会的结束,“凌迟”这种惨无人道的酷刑,也随之被废除了。
“凌迟”一词见于:“百仞之山,任负车登焉,何则
陵迟故。
”本义是指逐渐缓慢升高的山坡,把“凌迟”一词借用来作一种刑罚的名称,是“杀人者欲其死之徐而不速也,故亦取渐次之义。
”(《历代刑法分考》)凌迟刑在史籍中有支解、磔等多种名称,虽然说法不同,但施刑的手段差不多。
这一刑法始于五代。
“凌迟”是死刑的一种。
这种刑罚被正式列入刑法法典始见于《辽史·刑法志》:“死刑有绞、斩、凌迟之属。
”沈家本先生说“凌迟之刑始见於此,古无有也。
”(沈家本《历代刑法分考》)辽代以后,宋、元、明、清的史书中均有关于凌迟刑的记载。
《宋史·刑法志》介绍:“凌迟者先断其肢体,乃抉其吭,当时之极法也。
”《大明律》、《大清律》中都有明文规定:“谋反大逆:凡谋反谓谋危社稷。
大逆谓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但共谋者不分首从,皆凌迟处死。
”“绞斩以外有凌迟,以处大逆不道诸罪者。
”市井骂人“小挨刀的”“干刀万剐”的说法是有所据的。
官修的史书不便把这种酷刑的手段说得太详细。
明人王明德就说得比较清楚了:“凌迟者,其法乃寸而磔之,必至体无余脔,然后为之割其势,女则幽其闭,出其脏腑,以毕其命,支分节解,菹其骨而后已。
”寸磔,就是一寸一寸地割。
“相传有八刀之说,先头面,次手足,次胸腹,次枭首。
皆刽子手师徒口授,他人不知也,京师与保定亦微有不同,似此重法,而国家未明定制度,未详其故。
”(沈家本《历代刑法分考》)八刀凌迟不能算作寸磔,凌迟究竟割多少刀,正如沈家本先生所说法无明文,全凭刽子手具体操作。
古代的凌迟处死是一种怎样的刑法
凌迟”也称“陵迟”,即民间所说的“千刀万剐”。
凌迟的本意并不是刑罚,而是指山陵的坡度是慢慢降低的,转到执行死刑方面,则是指处死人时将人身上的肉一刀刀割去,使受刑人痛苦地慢慢死去。
凌迟刑最早出现在五代时期,正式定为刑名是在辽,在此之前,唐朝就屡有剐的记录,《宋史》刑法志上说:凌迟是“先断其肢体,乃绝其亢。
”“亢”是指咽喉,这样看来宋朝的凌迟是一种肢解刑,而不是脔割。
此后,金、元、明、清都规定为法定刑,是最残忍的一种死刑。
这种刑法主要用于处罚那些“十恶”中的一些犯罪,如谋反、大逆等。
但后来为了镇压农民反抗,对于不按时交纳赋税的也要处以凌迟刑,这在明太祖时期尤为突出。
到了清朝乾隆时期,如果打骂父母或公婆、儿子杀父亲、妻子杀丈夫,也是触犯伦理道德的重罪,要处凌迟刑。
凌迟刑的处刑方式很残忍,一般记述是说将人身上的肉一块块割下来。
而历代行刑方法也有区别,一般是切八刀,先切头面,然后是手足,再是胸腹,最后枭首。
但实际上比八刀要多,清朝就有二十四刀、三十六刀、七十二刀和一百二十刀的几类。
二十四刀是:一、二刀切双眉,三、四刀切双肩,五、六刀切双乳,七、八刀切双手和两肘间,九、十刀切去两肘和两肩之间部分,十一、十二刀切去两腿的肉,十三、十四刀切两腿肚,十五刀刺心脏,十六刀切头,十七、十八刀切双手,十九、二十刀切两腕,二十一、二十二刀切双脚,二十三、二十刀四切两腿。
实际执行时,还有更多的,最多的是明朝作恶多端的太监刘瑾被割了三天,共四千七百刀。
凌迟之刑一直延续到清末。
戊戌变法后,朝廷被迫作出一些政策改变。
光绪三十一年(1905),下令将凌迟和枭首、戮尸等法“永远删除,俱改斩决”。
从此,凌迟才被斩首代替了。
古代刑法里的凌迟处死最早出现的到底是在哪个朝代?
凌迟也称陵迟,即民间所说的“千刀万剐”。
陵迟原来指山陵的坡度是慢慢降低的,用于死刑名称,则是指处死人时将人身上的肉一刀刀割去,使受刑人痛苦地慢慢死去。
凌迟刑最早出现在五代时期,正式定为刑名是在辽,此后,金、元、明、清都规定为法定刑,是最残忍的一种死刑。
这种刑法主要用于处罚那些十恶中的一些犯罪,如谋反、大逆等。
到了清朝时期,如果打骂父母或公婆、儿子杀父亲、妻子杀丈夫,也是触犯伦理道德的重罪,要处凌迟刑。
但后来为了镇压农民反抗,对于不按时交纳赋税的也要处以凌迟刑,这在时期尤为突出。
凌迟刑的处刑方式很残忍,一般记述是说将人身上的肉一块块割下来。
而历代行刑方法也有区别,一般是切八刀,先切头面,然后是手足,再是胸腹,最后枭首。
但实际上比八刀要多,清朝就有二十四刀、三十六刀、七十二刀和一百二十刀的几类。
二十四刀是:一、二刀切双眉,三、四刀切双肩,五、六刀切双乳,七、八刀切双手和两肘间,九、十刀切去两肘和两肩之间部分,十一、十二刀切去两腿的肉,十三十四刀切两腿肚,十五刀刺心脏,十六刀切头,十七、十八刀切双手,十九、二十刀切两腕,二十一、二十二刀切双脚,二十三、二十刀四切两腿。
实际执行时,还有更多的,最多的是明朝作恶多端的太监被割了三天,共四千七百刀。
到公元1905年的,凌迟刑被废除。
凌迟 亚洲和中东的民族尤为偏好此刑。
该刑的关键在于将人体零敲碎打,直至死去。
对于反叛者的凌迟是四等分四等分地切。
处理女犯时先割去双乳,对男犯则先去其生殖器。
古希腊人在割肉时还要加上剔骨的程序,弄得犯人每个都像木屑填充的布娃娃。
但比起中国人,其他民族都显得粗糙。
中国人将凌迟发展到登峰造极的地步,使之堪称绝技。
行刑开始时,刽子手会巧妙地一刀剜去犯人的喉结,以免他喊叫。
然后迅速地出血包扎伤口,最先动手的部位是背,每刀割下的肉必须只有指甲盖大小。
杀一个成年人必须要施3357刀,刀刀须见血掉肉,要用大白瓷盘将其贴在上面供观众鉴赏,并要得到赞赏,如果犯人在规定刀数前死去,刽子手将被观众嗤之以鼻,并有可能丢掉饭碗。
凌迟——中国「酷刑」简史 1910年代“凌迟”开始在欧洲声名大噪,因为1904、1905年法国士兵所拍摄的照片,当时藉由明信片形式编辑成册,开始大肆风行,然而酷刑早已在 1905年4月宣告废除。
“凌迟」”,在法国被视为“中国酷刑”的极致代表,引发无数的作家和艺术家的灵感,甚至一直延续到1960年乔治·巴岱耶的照片集发行出版,这些照片後来曾被陈界仁重新绘制。
这些图像象征着中国及其历史、文明,类似的风格至今仍然持续影响著西方人。
自二十世纪初以来,“凌迟”俨然化为中国刑罚系统中最典型的惩罚。
然而事实恰恰相反:凌迟与大相迳庭,它应该属近代的刑罚。
虽然“凌迟”一词最早出现在第十世纪,直至十三或十四世纪才正式编入刑律。
无论就刑罚的本身或其名称来看,很有可能不是起源自中国。
此外,1905年法学史家奏请删除凌迟等极刑获准,也是以此作为论据之一。
毕竟“凌迟”不合乎中国的法学精神、刑罚特性以及应用方法,看起来比较类似“特殊法”的惩戒类型。
当然,这项特殊法是隶属于帝王的司法系统,有记载执行。
不过,经过仔细观察之後,建立非刑之正的处罚,毕竟违反正常的法学精神,从建立到废除为止,文人始终称之为残酷、不人道的处罚。
凌迟,是一种肢解的惩罚,即包含身体四肢的切割、分离。
清朝末年拍摄的照片,显示为真正的“八刀刑”处决。
八刀刑,刽子手利用一篓编上号码的锋利刀具:第一刀,切胸口(一律从左侧开始,下列其他部位亦然);第二刀,切二头肌;第三刀,大腿;第四刀和第五刀,切手臂至肘部;第六刀和第七刀,切小腿至膝盖;第八刀,枭首。
支解後的尸体残骸放入篓子里,头颅则公开示_,期限不定。
这是清朝末年的做法,一般俗称为“十六刀”、“三十二刀”、“三百六十刀”……,不过我们不清楚是否真有这些数目,或只是虚构的数目。
明朝时期的“刀”,有切伤和“多”之意,数目累加,行刑时间延长。
1510年宦官涉嫌阴谋叛变,被判处“剐刑”三日,不过第二天他便死去。
这是一件特殊的案例,宦官为人憎恨而受极刑,被判处最重的大逆罪;未曾提过遭受“凌迟”之刑,而是“磔於市”,属於“弃市”形式,明言必须公开行刑。
若要区分“凌迟”和其他类似刑罚的差异,并了解清朝以前“凌迟”的做法,著实不容易。
当我们益加深入探寻这种刑罚的起源时,较为清晰的相关资料愈显得不足。
我们须先区分:一方面,这些刑罚做法包括肢解;而“凌迟”一词的出现,则指明支解刑法的合法性。
如果古代刑法志,我们可以找到历史上诸多将帅、官吏被处以斩断的案例,最恐怖的细节可以联想到厨房的菜单。
透过阅读这些历史的插曲,令我对“凌迟”的起源感到迷惑。
当然肉体的切割有两种情况:所谓“脔”等极刑时,是将肉体割除殆尽,犯人变成食人者的肉,仇家可在自家厅堂饱食大餐;而“凌迟”之刑则相反,肉体被支解後,人形尚可辨识,事后悬挂街市展示。
此外一项基本的差异为:“脔”刑案例极为罕见、独特,官方史学家细心将此保留,作为残忍、可怕的暴君范例。
这些案例固然恐怖,但都是轶事,甚至可能只是传_。
相反地,从十一世纪末开始,“凌迟”即是确有其名且经常施行的刑罚,并非仅是轶事或传奇,而是真实的骇人史实。
我们同样也找到诸多类似惩治叛乱谋反的“凌迟”刑罚,例如613年隋炀帝判处谋反者肢解、穿箭与灭族,而同样地隋朝也曾删除《隋律》中的肉刑。
这类刑罚除了运用在司法审判,战争时期也会采用,而且是真实存在的。
几乎每个朝代都可以见到类似刑罚,通常称为“磔”或“支解”,所以经常会令人联想:“凌迟”一词并非应用于一种肢解的肉刑,而只用於法庭的法律裁决。
所有的关键问题在于了解:如何于特殊案件使用极端的方法,而能在法典中占有一席之地,因此成为一种法律上的完美“刑名”,法官经常得以藉此宣判。
起源与神秘之名 “凌迟”二字最早出现在《辽史·刑法志》,指名为一种肉刑的名目。
这个名词非常神秘,无疑的是汉人文字和草原民族契丹语的结合。
我们可以在前几个朝代找到几乎相同的名词,不过第一个字最常出现为阜字旁的“陵”;“陵”的意思为土丘;“迟”字则不能解读为现代汉语的“迟到”,而是“逐渐铺平”或“刮平”的动词。
具体而言,“陵迟”可以指为逐渐铺平或刮平土丘,意即一座坟堆,宗族的集体冢。
不过,有些朝代的史篇记载具有象征意义:“陵”,斜坡或运河沿岸土堤,代表制度、律法,所有国体的划定界限;“迟”,代表界限的下沉与崩塌。
所以“凌迟”意味著衰落的起始,此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以防制度的崩塌。
因此,这个名词和刑罚系统没有直接关联,一直到辽代才用来指称一种肉刑。
写法上有些差异(人们发现有写作“持”,而非“迟”),冰字旁的“凌”变得比阜字旁的“陵”常用。
《宋史》中还同时采用两种写法,不过从元朝开始,只能找到第二种写法,也就是冰字旁的“凌”,而且永远只作为刑的解释。
古代的写法只有在古籍出现,後来的人不再采用。
从此“凌迟”只是肉刑的名字,少数博学多闻的人才会记起它从前的意义。
事情的经过究竟如何
非常肯定地,它原本是契丹语的一种名词,发音非常接近汉字的“凌迟”,它是契丹辽代政权下所使用的一种肉刑,可能是利用小刀切割被缚的犯人。
几经考量之後,这个名词就固定用来指称辽代统治中国所施行的此种肉刑。
对于研究刑罚系统改革的中国学者而言,这种刑罚具有蛮族的血性,它的名词晦涩难懂,虽然不属於为“五刑”系统,但非常明确的具有汉人的字词。
然而,将人缚在木桩上刮杀、切割,不仅是蛮族地区或异国朝代的处决,凌迟手段愈来愈频繁、系统化、萧规曹随,宋朝传至元朝,明朝承续後,又传至清朝。
这几个朝代的中国,如同草原民族建立的王朝一样,继续将之传承下去。
施行各类凌迟之翘首,首推对抗蒙古大汗、后来成为明太祖的朱元璋,他颁布《大诰》,已以「凌迟」之刑惩罚各式犯罪,特别是官吏的贪污,甚至无论财物数字如何微小。
古代有谁被凌迟处死过
凌迟,从元朝编入法典一直到1905年清朝废除为止,主要用来惩罚三大类的犯罪:一、谋逆君主之罪:重大暴动、叛国、谋取皇位。
二、伦常之罪:子女谋害父母、弟幼谋害兄长,妻子谋害丈夫、奴仆谋害主人。
三、凶残与不人道之罪:活生生斩断他人四肢(施以巫术);杀害同一家族三人以上;组织帮派以制造恐怖。
但后来为了镇压农民反抗,对于不按时交纳赋税的也要处以凌迟刑,这在清朝中前期尤为突出。
古代 凌迟处死 是一种什么刑法 执行方法是怎么样
凌迟也称陵迟,即民间所说的“千刀万剐”。
凌迟刑最早出现在五代时期,正式定为刑名是在辽,此后,金、元、明、清都规定为法定刑,是最残忍的一种死刑。
共需要用3600刀,并且要在最后一刀处死罪犯。
凌迟,是一种肢解的惩罚,即包含身体四肢的切割、分离。
清朝末年拍摄的照片,显示为真正的“八刀刑”处决。
八刀刑,刽子手利用一篓编上号码的锋利刀具:第一刀,切胸口(一律从左侧开始,下列其他部位亦然);第二刀,切二头肌;第三刀,大腿;第四刀和第五刀,切手臂至肘部;第六刀和第七刀,切小腿至膝盖;第八刀,枭首。
支解后的尸体残骸放入篓子里,头颅则公开示众,期限不定。
这是清朝末年的做法,一般俗称为“十六刀”、“三十二刀”、“三百六十刀”……不过我们不清楚是否真有这些数目,或只是虚构的数目。
明朝时期的“刀”,有切伤和“多”之意,数目累加,行刑时间延长。
,方算行刑成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