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村老党员补助
国家农村老党员补助有专门件规定,明确了相关的标准与具体方法。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民政部、财政部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06]98号,以下简称《通知》)中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对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发放生活补贴。
1. 补贴对象和标准根据《通知》规定,补贴对象为建国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以下简称老党员)。
补贴的标准根据老党员入党的不同时期分别为:1937年7月6日前入党的,每人每年补贴1800元(150元/月); 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每人每年补贴1440元(120元/月);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每人每年补贴960元(80元/月)。
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不执行上述补贴标准,按每人每年600元(50元/月)标准发给补贴。
《通知》下发前已对老党员实行生活补贴的地方,补贴标准低于上述标准的,按照补差原则发给补贴;补贴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标准发给补贴。
给老党员发放的生活补贴,在确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时不计入家庭收入。
2.补贴资金的分配与下拨向老党员发放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
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7省(直辖市),中央承担所需资金的25%;对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承担所需资金的50%。
中央承担的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中央管理的党费共同承担,其中党费占15%;地方承担的补贴资金,其解决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实际确定。
中央承担的补贴资金,分别下拔到省级组织部门和财政部门。
省级组织部门与财政部门商民政部门制定本地区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并将分配方案及下发的有关文件抄报中央组织部、民政部、财政部。
3. 老党员人数的统计各地组织部门应以每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分1937年7月6日以前、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三个时期入党的党员和其中已享受其他抚恤补助的党员四种情况,以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地统计老党员人数。
省级组织部门应于次年2月底前,将本地区老党员人数汇总后报中央组织部,抄报民政部、财政部,抄送同级民政、财政部门。
2006年,请省级组织部门于7月31日前将本地区老党员人数汇总上报中央组织部,抄报民政部、财政部,抄送同级民政、财政部门,汇总数据以2005年12月31日实有人数为准。
民政部门应积极配合组织部门,提供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情况。
4.生活补贴的发放和管理由老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提出拟补贴对象,并填写《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生活补贴审批表》,经乡镇、街道党委(工委)审核后,报县级组织部门复核。
县级民政部门会同组织部门对补贴对象进行登记造册,并于每年春节前和“七一”前,分两次将生活补贴发放到老党员手中。
2006年对老党员的生活补贴,于10月1日前一次性发放给老党员。
享受补贴的老党员去世后,其所在党支部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县级组织部门要及时注销,并通知民政部门从下一次发放时停发补贴。
要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管理,严格补贴发放手续。
县级民政部门对财政和组织部门每年安排的老党员生活补贴资金,要专款专用,分账核算,确保资金安全。
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社会化发放的办法。
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要接受上级组织、民政、财政部门的检查,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
对虚报冒领补贴、不及时核减补贴人数或无故滞留补贴资金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的领导给老党员发放生活补贴,是中央的一项重要决定。
这项工作政治性强,涉及面广,各级组织、民政、财政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密切配合,精心组织,认真抓好落实,确保补贴按时足额发放给老党员。
省级组织、民政、财政部门应于每年年底汇总本地区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并于次年2月底前将汇总情况上报中央组织部、民政部、财政部。
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老党员生活补贴发放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
对于生活困难的其他老党员,各级组织、民政、财政部门也要及时了解情况,采取适当方式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参考链接:)
求农村老党员公开承诺典型材料
追悼词—念XXX村老党员、老干XXX同志(XX年XX月XX日)尊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同志们:今日,我们怀着沉痛的心情,在这里举行追悼大会,深切追悼XX村优秀共产党员、老干部、XX村人民的好儿子XX同志。
在此我代表XX村党支部对XX同志的逝世表示沉痛的哀悼,并对其家属表示深切的慰问。
XX同志出生于XX年X月X日,XX年加入党组织。
早在1950年至1956年任XX村农会干部,1956年至1970年任高级社会计,并在1957年获福建省劳动模范,1970年至1977年任祖妈林水库工程、华安水电站工程会计,1977年至1998年任XX村会计,1999年正式离休。
XX同志是奋斗的一生,值得学习的一生,光辉的一生,是为党和人民衷心耿耿的一生,他对工作认真负责,他为人忠厚、襟怀坦白、谦虚谨慎、平易近人、生活节俭、艰苦朴素、家庭和睦、团结邻居,对子女从严管理,严格要求,处处以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并在工作中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为后人树立了榜样,永远是我们学习的楷模。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同志们,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追悼会,沉痛悼念XX同志,就是要学习XX同志对工作认真负责的精神,我们今日在这悼念他,就是要学习他艰苦奋斗、乐于助人的优良品格和高尚情操。
对XX不幸的逝世,我们深感悲痛,失去他是我们XX村的一大损失,他是我们良师益友,我们要化悲痛为力量,继承XX同志的意志。
在上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团结一致,与时俱进,把XX村各项工作搞得更好,以慰藉勤勉一生的XX同志。
青山依旧在,沉
老党员的故事
华社电 “上刺刀,把手榴弹弦拉出来
”说到打鬼子的战斗经历,90岁的老党员闫占江时而面色凝重,时而眉开眼笑。
听老人讲故事的是一群“90后”大学生。
讲到紧张处,大家凝神屏气,讲到胜利时,掌声四起。
在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之际,北京月坛街道的90位老共产党员向大学生讲述自己亲历的革命战争年代故事。
过去只是从书本上和影视中看到的战斗故事,如今听当事者亲口讲述,年轻学子们的激动和震撼是前所未有的,于是,他们把这些故事汇编成《穿过幸福时差——听月坛老人讲故事》一书,让更多的人感受他们的激动和震撼。
■8人打败300多日伪军 “1941年,为了配合八路军大部队进行反扫荡,晋察冀边区党委和司令员决定,派一支武工队打击敌人。
”闫占江讲述道,“为此,从、涞水、涿县大队抽调20名精干同志组成武工队,由我担任队长。
” 在一次行动中,由于汉奸通风报信,300多日伪军包围了武工队所在的涿县宁村。
战斗从下午3点打响,武工队中的狙击敌人,枪声响处,鬼子应声倒地。
8名武工队员随后集中投掷手榴弹突围,除一名战友受伤,其余同志安然无恙。
8人打败300多日伪军,八路军武工队大灭敌人威风。
“由于屡立战功,我们几个武工队的同志被评为晋察冀边区战斗英雄。
”闫占江老人自豪地说,“1944年秋,我出席了涞水县抗日英模大会,司令员亲自给我们颁发奖品。
他握着我的手说:‘祝贺你被评为战斗英雄
你还要好好干。
’” 后,闫占江老人将革命战争年代荣获的奖励证书和证章送到了涿县纪念馆。
他说:“我希望死后埋在涿县烈士陵园,和长眠于此的战友叙叙旧。
” 闫占江是90位讲红色故事的老党员之一。
这些老党员的平均年龄为79岁,90岁以上的老党员有11位。
他们大多经历革命战争洗礼,是参加过、和抗美援朝的革命老前辈,还有一部分是后为社会主义事业贡献力量的建设者。
■“信仰无法用金钱衡量” 90位老党员讲红色故事献礼建党90周年,起始于北京月坛街道与首都部分高校开展的“听老党员讲故事”活动。
自2009年以来,北京月坛街道和北京联合大学、、等高校发掘这一地区老党员、老干部多的社会资源优势,请老党员讲故事,让大学生听故事。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90位老党员中,既有10粒子弹击退鬼子的抗日勇士,也有潜入白区搞情报的地下党员;既有解放战争独立自由勋章和战地勋章的获得者,也有走下抗美援朝、保家卫国战场后登上大学讲台的老教授…… 段雨平老人1921年出生于山西农村,18岁时在哥哥的鼓励下,成为村里第一任妇救会秘书和第一任女教师。
1945年,她参军成为太岳军区的一名护士,把青春奉献给了祖国和人民。
1946年,仅14岁的史清义参加了解放军,就在他第一次参加的战斗——“保定北平阻击战”中知道了“烈士”这个词的含义。
史清义说:“看到身边倒下的战友,我第一次感受了战争的血腥,也是第一次思考生命的意义。
我相信,接受战争洗礼的是灵魂和信仰。
”就是这位经历了解放战争、抗美援朝战争的老战士,在年过半百、已经是中央机关司局级干部之后,在1986年通过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取得了大学专科毕业文凭。
“因为我当时的工作是在科研单位,与知识分子在一起,深感自己知识不足,工作要求我必须努力学习。
” “我们这些老同志是在党的教育、培养下成长起来的,也见证了中国共产党的光辉历程。
”生于1937年7月1日、“有幸和党一起过生日”的老党员王秉礼说,“一些老同志可以说是党史的亲历者。
”新中国成立前夕在北平从事地下党工作的杨增仁说,老党员们在晚年时有必要将自己的经历好好整理出来,回想自己当时为什么会做出跟党走的选择,把个人记忆变成精神财富传给后人。
大学生岳少伟、胡欣芸等同学在听了老人们的故事后感触很深:“他们的故事令人动容,因为他们用信仰让自己的血色青春不曾枯萎。
”“在现在一些人认为金钱越来越重要的时代,老人的故事告诉我,有些东西,是永远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比如精神,比如信仰。
” ■“信仰是穿越时光的明灯” “这位满头白发的老爷爷年轻时是个神枪手,那位慈祥的老奶奶可是位刑侦专家……”如今,在月坛街道,许多红色故事的主人公参加社区活动时总会被年轻人这样悄悄议论。
一位网名“寒冰玉麟”的社会工作者在博客中写道:“我真的没有想到在月坛这个地方会有这么多优秀的老人,他们的故事是那样耐人寻味。
历经苦难艰辛,练就了他们不被困难所折服的精神;坚定的信念使得他们对幸福生活无比向往与渴望,从而让自己的光照亮他人,照亮前进的道路。
他们通过自己去告诫我们这些晚辈做人的道理,告诉我们大写‘人’字的真正内涵。
” 《人文月坛》社区报编辑张美生说,相比党史书本中那些论文般叙述的遥远记忆,作为身边活生生的人物,这些老干部、老党员的个人经历和红色故事更鲜活,让年轻人感觉更亲切、更有说服力和感召力。
\ 我是非常用心回答的,请加分u
农村的两委干部和农村党员队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农村党员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作风不强,精神萎靡懈怠。
面对纷繁复杂的形势、不同思想冲击,一些农村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发生动摇,在是非问题面前把握不准,在利益面前不坚定,精神萎靡不振,思想作风方面表现出“四个缺乏”:一是缺乏责任意识。
少数村干部没有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竞选村干部不是为了事业,而是为了家族、为了面子、为了个人利益,上任以后,没有把心思放在服务群众、干事创业上,而是放在搞关系、办个人事情上,群众有意见。
少数乡镇干部还存在片面追求政绩的问题,喜欢抓易出成绩,见效快的事,不愿意做打基础管长远的工作,对富豪商人前来投资很负责、对百姓办事不那么负责,对宣传鼓动工作很负责,对行动上贯彻落实不那么负责。
二是缺乏进取精神。
部分村干部的思想保守僵化,安于现状,不思进取,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事业无追求,工作无计划,生活无方向,敷衍了事,得过且过,缺乏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魄力,村庄经济社会发展长期滞后、村民生活低水平徘徊。
三是缺乏担当勇气。
有的工作谨慎有余,缺乏克难攻坚的勇气、一抓到底的劲头,遇到问题踢皮球,遇到矛盾绕道走,副职推给正职,部门推给政府,该自己办的事情推给别人办,该马上办的事拖到以后办。
有的胆小怕事,怕得罪人,怕丢选票,面对歪风邪气不敢抓、不敢管,放任自流。
尤其个别村发生了不稳定的问题时,村干部不能勇敢地站出来,以积极的态度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有的临阵退缩,有的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态度暧昧,甚至个别人唯恐事情闹得不大、推波助澜。
有的奉行“明哲保身、不得罪人”的处世哲学,只栽花、不栽刺,当“老好人”,对其他干部身上的问题不愿批评、不敢批评、不真批评。
四是缺乏纪律观念。
部分村干部将主要精力放在自己的事业或经营上,把管理村务当作兼职,不能坚持正规化办公,不坚持坐班制度,甚至无作息观念,随心所欲,平时主要忙其它,有事叫才去,甚至叫也不去。
还有少数村干部作风软、散、拖,对上级部署的任务,不积极,不主动,靠乡镇包村干部的指派和协助才去开展工作。
个别镇机关干部无视工作纪律,在上班时间擅离职守,上网聊天、打游戏、炒股票等现象时有发生。
(二)学习风气不浓,不能学以致用。
主要表现为“三不”,一是不愿学。
部分农村党员干部认为人在基层,只要把具体事情干好就行了,忽视学习党的理论和做好工作所需要的知识,把学习当成任务、视作负担,缺乏动力和热情,自学变成不学,集中学变成 “集中聊”。
一些乡镇领导干部,对学习也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甚至以工作忙为由逃避学习。
二是不真学。
少数干部学习动机是为了应付场面,蜻蜓点水,浅尝辄止,不求甚解。
有的参加教育培训,人在心不在,不认真听讲,不做笔记,一堂课下来,脑子里空空如也,学习流于形式。
现在村里都有远教平台、农家书屋,还有网络、电视等,但个别村应付敷衍,在远教集中收看日,设备虽开着,但没有人看;农家书屋图书不少,但常年锁在柜子里,没人阅读。
三是不会学。
主要是理论与实际相脱离,不能学以致用,“空对空”、“两张皮”。
有的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融汇贯通,就生搬硬套,好政策得不到好的执行。
学习先进经验,有的片面强调客观条件,认为先进经验虽然好,但与本地条件不适合,不吸收、不借鉴,工作无动于衷、依然如旧;还有的不顾实际情况,照抄照搬,削足适履,造成先进经验在落实中走样,带来负面影响。
(三)工作作风不实,干群关系异化。
一些干部作风漂浮,脱离群众,使干群关系出现了与“鱼水关系”相悖的不良现象。
一是萍水关系。
个别党员干部浮在上面、沉不到一线,身在基层却不了解基层,很少进普通群众的家门,群众一年到头见不到干部,相互之间感情疏远。
有的不会讲群众的话,空话套话一大堆,不会与群众沟通,更不会赢得群众的真情。
有的和群众表面上和和气气,心里却隔膜重重,谁也不把谁看成真朋友,进进出出如同萍水相逢。
二是蛙水关系。
有的党员干部平时习惯于发号施令,整天围着会议转、拿着文件念、对着电话喊,工作不深入、不具体,不亲历亲为和示范带头,一旦需要群众表决或是选举,才像青蛙一样跳入水中,与群众拉关系、套近乎,甚至为达到个人目的,不负责任地乱许愿,最终兑现不了,群众不满意。
有的基层党组织,特别是一些村党支部丢掉了“三会一课”等优良传统,一年到头不开党员会,不得不开会的时候,还要给党员“出场费”。
目前,不但党群、干群存在蛙水关系,就是在个别基层党组织内部,干部和普通党员之间也出现了蛙水关系的不良倾向。
三是油水关系。
有的干部“无所事事”,整天昏昏噩噩,什么也不干;有的“无所适从”,素质低、能力差,不知干嘛,嘛也不会干;还有的“无所畏惧”,漠视党纪国法,为政不廉,利用手中权力谋私利、捞油水,没有好处不办事,有了好处乱办事,与群众的服务关系变成了纯粹的利益关系、金钱关系,干部群众如同油和水,你是你、我是我,根本合不到一
按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乡镇党委()应当对党员分期分批进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改进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保证党在农村改革和发展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乡镇党的委员会(以下简称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含总支、党委,下同)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乡镇、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
第三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为指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努力成为团结带领群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坚强战斗堡垒。
第二章 组织设置第四条 乡镇应当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乡镇党委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村,应当成立党支部;不足3名的,可与邻近村联合成立党支部。
党员人数超过50名的村,或党员人数虽不足50名,但村办企业具备成立党支部条件的村,因工作需要,可以成立党的总支部。
党员人数100名以上的村,根据工作需要,经县级地方党委批准,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村党委受乡镇党委领导。
村党支部、总支部和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县以上有关部门驻乡镇的单位,应当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建立党的基层组织。
这些党组织,除中央另有规定的以外,受乡镇党委领导。
第七条 乡镇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坚持精干高效,加强服务,密切联系群众的原则,严格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
村干部误工补贴人数和标准的确定,应当从实际出发,从严掌握。
第三章 职责任务第八条 乡镇党委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乡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决定本乡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需由乡镇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问题,由乡镇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三)领导乡镇政权机关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四)加强乡镇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
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乡镇单位的干部。
(六)领导本乡镇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计划生育工作。
第九条 村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需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事情,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三)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
领导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四)搞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
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五)负责村、组干部和村办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六)搞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条 党员人数较多的村党支部,可以划分若干党小组。
党小组在支部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组织党员学习和参加组织生活,检查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和执行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决议的情况,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第四章 经济建设第十一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加强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一)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经营制度,以劳动所得为主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
(二)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积极发展多种经营和乡镇企业。
发展多种经营要同支持和促进粮食生产相结合。
发展乡镇企业要从实际出发,同促进农副产品流通和建设小城镇相结合。
(三)加强以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本建设,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四)领导制定本地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保证规划实施。
村党支部领导和支持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集体资产,协调利益关系,组织生产服务和集体资源开发,逐步壮大集体经济实力。
(五)组织党员、群众学习农业科学技术知识,应用科技发展经济。
第五章 精神文明建设第十二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制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保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第十三条 对群众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教育,思想道德和民主法制教育,引导农民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型农民。
第十四条 搞好村镇规划,改善村镇面貌,创造文明卫生的生活环境;加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改善办学条件,普及义务教育;开展创建文明村镇、文明户活动,破除封建迷信,移风易俗,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第十五条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宣传好人好事,弘扬正气。
了解群众的思想状况,帮助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及时疏导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保持农村社会稳定。
第六章 干部队伍和领导班子建设第十六条 不断提高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素质。
农村基层干部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特别是理论,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增强带领群众发展经济、搞好两个文明建设的本领。
第十七条 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
坚持实事求是,不准虚假浮夸;坚持依法办事,不准违法乱纪;坚持艰苦奋斗,不准奢侈浪费;坚持说服教育,不准强迫命令;坚持廉洁奉公,不准以权谋私。
第十八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的领导班子,应当由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清正廉洁,公道正派,群众拥护,能够带领群众完成各项任务的党员组成。
乡镇党委书记还应具有一定的理论和政策水平,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熟悉党务工作和农村工作。
村党支部书记还应具备一定的政策水平,善于做群众工作。
应当重视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改善领导班子的结构。
第十九条 领导班子应当贯彻党的思想路线。
反映情况,安排工作,决定问题,必须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第二十条 领导班子应当贯彻党的群众路线。
决定重大事情要同群众商量,布置工作任务要向群众讲清道理;经常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关心群众生活,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第二十一条 领导班子应当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
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属重要问题,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书记要敢于负责,有民主作风,善于发挥每个委员的作用。
委员要积极参与和维护集体领导,主动做好分工负责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 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组织生活会,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第七章 党员队伍建设第二十三条 农村党员应当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带领群众共同致富。
第二十四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特别是理论,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法律法规知识。
党员教育应当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适合农村特点,贴近党员思想,采取多种形式。
发挥乡镇党校、党员活动室和党员电化教育的作用。
乡镇党委每年应当对党员分期分批进行集中培训一次。
第二十五条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
村党支部每月应当开展一次党员活动,包括学习党的文件,上党课,召开组织生活会等。
第二十六条 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对优秀党员,要进行表彰;对不合格党员,要依照有关规定,分别采取教育帮助、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党内除名等方式进行严肃处置。
第二十七条 尊重和保障党员的各项权利,教育和监督党员履行义务。
要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要组织开展党员联系户等活动,给党员分配适当的社会工作和群众工作,为党员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第二十八条 加强和改进对外出党员的教育和管理。
对外来党员,有关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他们编入党的支部和小组,组织他们参加党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 严格执行党的纪律。
经常向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
党员违犯党的纪律,应当及时严肃查处。
处分党员必须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进行。
对受到党的纪律处分的,要加强教育,帮助他们改正错误。
第三十条 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注意吸收优秀青年、妇女入党。
村级党组织发展党员必须经过乡镇党委审批。
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本地区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由县(市)党委负责实施。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发展党员工作按照要按照什么总要求
不违法,不犯法,积极参与公益活动,抢困难让方便,名利地位抛脑后,让百姓赞成就合格了。
农村党支部书记的职责是什么
党支部书党支部的主要负责人,在支部委员下,按照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的决议,全面负责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其主要职责:一是负责召集支委会或党员大会,结合农村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保证本村各项工作的完成。
研究安排党支部工作,将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委会议或党员大会讨论,制定党支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是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是组织检查党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定期向支委会或党员大会和上级党委报告工作。
四是经常与党支部委员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交流情况,保持密切联系,支持他们的工作,协调党、政、工、团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五是抓好党支部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作用。
村党支部副书记的职责,主要是协助书记开展工作,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