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描写农村人风光的优美句子
描写农村人风光的优美句子1、顺着弯曲的小路,寻着远去的记忆,提着一只桶,粉刷着田园农舍,山峦,让大山开满花苞,萌芽。
2、秋天,天高气爽,许多花儿开始凋谢,小草也渐渐枯黄。
一朵朵菊花在秋风中舞蹈,秋风把一封封“信”邮寄四方。
在这个丰收的季节里,田野里稻海翻起金色的波浪;大豆粒粒饱满。
农民伯伯的脸上洋溢着丰收的喜悦。
3、近处,是一片金黄的稻田。
一阵晚风吹来,稻子一起一伏的,使我仿佛置身于一片金色的海洋之中。
稻田的边缘是一排排丝瓜架,瓜蔓儿开满了一朵朵金黄色的花。
辛勤的小蜜蜂们正在“嗡嗡”地一边唱歌一边采蜜。
丝瓜棚旁边那块碧绿的西瓜地上,虽然没有蜜蜂的歌唱,却有这丰收的喜悦。
瞧,一个个大西瓜像一个个胖娃娃似的躺在瓜蔓母亲的臂膀里,夕阳的余晖轻轻地爱抚着他们,催他们入睡。
4、乡村的夏天,不像城里那么炎热。
老人们悠闲地坐在下的摇椅上,摇着蒲扃;孩子们围着大树跑着,累得满头大汗;妇女们围坐在一起,扯上几句家常话,说个没完。
宁静的夏夜,蛐蛐唱着动听的歌曲,风儿吹过树缝发出“沙沙……”的声音,小河降低了音调轻轻地伴秦,组成了一首婉转的催眠曲。
5、村前小路,是通往山那边,是载着许多希望的小路,哪一天,我和你都会走在那条乡间小路,那条属于我们心中的路。
打开心扉,捧着一束秋风,装饰整个乡村。
6、一池碧水、清澈见底;水中鱼儿,穿俊来往。
村舍、青烟相映成趣;、低柳俯仰生姿;绿草如茵,鲜花盛开,彩蝶飞舞;此间的一切都投进了小河的怀抱。
7、小路静了,婉转的鸟声远逝了,桔红色的晚霞也退了。
满天星星赶来聚会了,月亮迈着婀娜步子翩跹而来。
星星眨着眼睛,天真无比。
多情的恐怕也在窥看这夜景吧
8、枝头上的黄莺“咦咦”地唱着歌,婉转悠扬,令人陶醉。
牵牛花的形状是那样好看,酷似一个个小喇叭,再加上手巧的村姑娘为她们精心搭配的绿叶,煞是好看。
9、清晨,瓦蓝瓦蓝的天空,周围的景物一片朦胧,就好像童话里的仙境,一会儿,太阳从东边冉冉升起,雾也渐渐消失,村子里屋顶上飘着袅袅炊烟,我站在宁静的山脚下放眼眺望,山上的树木郁郁葱葱,就像一片绿色的海洋,漫山遍野开满了五颜六色的小花,像是给山穿了一件朴素雅洁的花裙子,下边还镶着像绿宝石一样的花边,蓝天白云之间陡峭的岩石形态万千,一泓清溪顺着山势蜿蜒而下,溪水撞击在岩石上“叮咚”作响,弹唱着欢畅的乐曲,溪下光滑的鹅卵石清晰可见,高山流云也倒影在其中,一群小鱼在水里欢快的游着,一阵风吹过,水面上荡起了一道道波纹,从远处传来了百灵鸟的歌声,我被眼前的一切迷住了,仿佛一切都静止了。
10、一首乡村曲子,静静躺在母亲怀抱,静静挂在树梢,让整片丛林守护着一片家园。
11、春天是乡下最美丽的季节。
各种花儿含苞待放,像个个羞涩的小姑娘;小草从土里探出头来,好奇地望着这个多彩的世界;树木抽出了嫩绿的枝条;农民伯伯驱赶着共黄牛在耕田,黄牛身后跟着许多八哥和白鹭,它们有的低飞,有的跳跃着捉小虫;小鸭子也来凑热闹,在水中游来游去,嬉戏着。
12、秋天,落叶缤纷,一片片叶子像蝴蝶一样,给大地织了一件金色的地毯,让大地公公穿上一件温暖的衣服。
让它冬天不会感到寒冷。
一排排大雁从北方飞住南方过冬。
13、在乡村的田野里,映入眼帘的不是黄色,就是绿色、黄色是广阔的麦田。
春天,它们绿油油的,有点像可爱的小草,又像披上了嫩绿的服装;夏天,麦田换上了耀眼的浅黄色新装;每根麦秆都擎起了丰满的穗儿,可爱极了。
那绿色就在蔬菜上了。
你看:卷心菜、萝卜、土豆、油菜花、玉米……它们都在你的眼前红色、紫色就在田野边上的花朵中。
瞧,有几只小蜜蜂正兴高采烈得在花芯中嗡嗡地采蜂蜜。
14、迷人乡村,映入眼帘的是一朵朵五彩缤纷,香纯而又美丽的花儿,有芍药、凤仙、鸡冠花、大丽菊,它们朴素中带着几分华丽,显出一派独特的农家风光,阳光撒下了一个个宛如金色的种子一样,阳光沐浴着花儿,像是给花披上了一层的金纱,绚丽多彩的站在门前。
15、乡村有山有水,有花有草,异常美丽。
玉茭也不例外,她让春天为自己赶制了一套绿色的春装,显得份外美丽。
16、乡村的田野上一片斑斓:油菜花露出了笑脸;迎春花排起了队伍,在向春天致敬;桃花引来了一群群蜜蜂采蜜;粉白的梨花开满了枝头;花开得那么艳,那么多。
微风吹来,洋溢在周围的村庄里。
17、夏天,太阳炙烤着大地,他们的屋后倘若有一条小河,那么在石桥边,在绿树荫下,会见到一群孩子在水中嬉戏,不时溅起一层层水花,像一朵朵盛开的白莲。
在五彩斑澜的溪水和石子之间的事,谁也不会知道。
18、眺望远处,啊,好一副美丽的图画;柔和的夕阳,绚丽的云彩,横卧在不远处的天边群山上,倚山而建的一簇簇村落,一家家房顶上升起的袅袅炊烟……奶奶以前说过;一层山水一层人。
我望这群山在遐想;大山背后又是一层怎样的山水,怎样的人呢
这里看不到城市的车水马龙,听不到城市的各种音响喧闹,但却充满这神秘。
19、一座座房,一户户窗,牵引着归家游子,是谁,舞动了金秋,让大地芬芳,让房檐挂满飘香。
20、田地的小径旁,棵棵小草从土地中探出头来,东张张,西望望,好像在对这美丽的景色仔细欣赏。
草丛中开满了五颜六色的小花,仿佛是绿地毯上画的小点缀。
小径旁的河水浅浅的,清清的,河里小鱼游动,河底砂石颤动,清晰可见。
21、被青草包围的,是个巨大的池塘,池塘绿得就像个无瑕的翡翠。
池塘里边有许多雪白的鸭子,游戏水中。
忽然有只小鱼悄悄地露出水面,吹了个小泡泡,尽管它这么机灵,但还是难以逃脱鸭子的眼睛。
它们迫不及待地潜进水下,飞快地游了过去,其中一只叼住了小鱼,然后猛地吞了下去。
22、跟着又来到院子后面,远处,是一座座小山,连绵起伏,像一条小青龙在湖岸边玩耍;近处,绿草地间几块贴地的大石块便铺成了一条弯曲小道,小道两旁绿草间栽种着零碎的豌豆和蚕豆;几堆土坡上布满了可人小金银花,阵阵清香,沁人心脾;有三五个小孩在田间你追我赶,一张张红扑扑的小脸蛋,直盯着我们,脸上蒙上了一层晶莹的细汗,仿佛一朵朵正在绽放的小茉莉,一阵呼喊从远处传来,我爱涨豆湖,我爱油菜花,我爱水杉树,我爱我的家,那声音久久回荡在我的耳边。
农村房屋与房屋之间的道路(胡同)是如何规定的
1、没有具体规定,道路一般属于公共场所,私人不得占用2、可以根据规划图的规定从法律上来说,你的房屋使用权是属于你个人的,那个房屋中间的道路则是属于共有财产,也就是说,你和你的邻居享有对彼此的相邻权,这就是说,这条道路是公用的,就如同一个楼里公用的楼梯一样,所以它不属于某个人所有,也不能被某个人占据所有 ,如果你觉得他对这条道路的使用妨碍了你自身的权利,你可以向他提出交涉,你享有在民法上的权利。
但是,并不是说这个道路划分成你多少他多少。
农村住宅道路纠纷
第一章 总则 第 为了本自治区域乡村道路的建设和管理,交通运输条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县的特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自治县境内乡村道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乡村道路包括乡级公路和村级道路。
本条例所称乡级公路(以下简称乡道),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并经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的联接乡镇与村之间、村与村之间能行驶汽车的道路。
本条例所称的村级道路,是指国道、省道、县道、乡道以外的农村其他道路。
本条例中所称的乡村道路附属设施,是指乡村道路的涵洞、排水设施、防护构筑物、里程碑、界碑、测桩、安全设施、养护设施、花草林木、专用房屋等。
第四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乡道建设纳入自治县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自治县人民政府鼓励集体或者个人依法建设、养护乡村道路。
第五条 自治县交通部门是乡道的主管部门,负责自治县乡道的管理工作,指导、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制定和实施乡道建设规划,协调乡镇之间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
村级道路的建设、管理与养护,实行一事一议,由村民大会讨论决定。
第六条 自治县境内的乡村道路、道路用地和道路附属设施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损坏。
自治县境内各民族公民应当遵守公路管理法律、法规,爱护乡村道路、道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对侵占、损坏乡村道路、道路用地、道路附属设施及其他违反公路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制止和举报。
第七条 自治县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爱护乡村道路、道路附属设施以及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
第二章 乡村道路建设 第八条 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本地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编制乡村道路建设规划,报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并负责实施。
第九条 乡村道路建设应当符合土地管理、文物古迹保护、环境保护、水利设施保护和水土保护的要求,符合村庄、集镇建设的总体规划。
第十条 乡村道路建设必须贯彻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原则,不占或者少占耕地,确实需要占用耕地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乡村道路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林地的,应当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补种相同数量的林木或者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第十一条 利用水库坝顶、堤顶、闸桥兼作乡村道路路段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 乡村道路建设需要占用承包的土地,承包者应当服从公路建设的需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相应调整承包地块,建设单位应当在对其损失给予补偿。
发生土地纠纷的,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乡村道路建设需要拆迁房屋或清除地上其他附着物时,其产权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服从道路建设的需要,建设单位应当对其损失给予补偿。
第十四条 承担乡道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乡道建设项目的施工,应当报自治县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实施。
第十五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设立乡道建设专项资金,其资金来源; (一)上级国家机关扶持发展乡道建设的资金; (二)自治县财政安排的乡道建设的资金; (三)社会捐赠用于乡道建设的资金; (四)乡道管理的各项罚没款项; (五)乡道和乡道附属设施损坏赔偿费。
乡道建设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用于自治县内乡道的新建、改造、养护和乡道附属设施的维修,不得挪作他用。
乡道建设专项资金由县财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交通主管部门根据自治县乡村道路建设规划统筹编制使用计划,报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六条 乡道建设专项资金的筹集应当符合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不得向农民固定收取,不得强行摊派。
第十七条 乡道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公路建设工程的特点和技术要求,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路工程技术的要求,分别与设计、施工等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乡道建设应当同时修建公路防护、排水、养护等配套设施,并逐步达到国家规定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乡道建设项目竣工,由乡镇人民政府会同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八条 村级道路的建设方案、资金筹集方案,由村民大会讨论决定。
乡镇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扶持和帮助。
第十九条 按照规划依法新建、改建和扩建乡村道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阻挠和干涉。
第三章 乡村道路养护 第二十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乡道的养护工作,建立公路养护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保证公路的完好、平整、畅通。
第二十一条 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对乡道按区域分地段实行专人养护。
负责乡道养护的人员,应当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养护合同。
第二十二条 因台风、山洪、泥石流、山体滑破、地震等自然灾害致使乡道遭受严重损失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当地村民和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乡镇居民抢修;必要时,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支援,尽快恢复交通。
第二十三条 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乡道的绿化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乡道两侧的树木进行破坏性砍伐;因更新需要砍伐树木的,需经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报自治县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对影响乡道沿线电线、电缆安全的公路树木,电线、电缆管理机构可以按规定安全标准修剪树丫,确需砍伐树木的,应当征得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报自治县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四条 村级道路的管理、养护和绿化工作由村民委员会负责;村级道路涉及几个村庄和企业、事业单位的,由相关的村民委员会和企业、事业单位协商决定,必要时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协调。
村级道路建设、管理和养护需要使用农村义务工的,必须经村民大会讨论决定。
第二十五条 因养护乡村道路需要在乡村道路沿线就近划定料场挖砂、采石、取土的,应当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办理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或者非法收取费用。
第四章 乡道路政管理 第二十六条 未经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在乡道和乡道用地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搭建棚屋、设置摊点和维修场所及其他设施; (二)长时间堆放建筑材料及其他物品; (三)挖掘、采矿、取土、烧窑、制坯、种植作物等其他有碍通行的作业; (四)任意利用乡道边沟灌溉、排水; (五)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六)其他损坏、污染乡道和影响乡道畅通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禁止在乡道上打场晒粮、倾倒垃圾及堆放各种物品。
第二十八条 在乡道两侧开山炸石、砍伐树木和进行其他施工作业,不得危及乡道和附属设施的安全;有危及可能时,施工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事先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造成乡道损坏的,必须及时修复或者按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第二十九条 在乡道桥梁、涵洞200米范围内不得采挖砂石、开矿、烧荒、爆破、取土、取水、伐木或进行其他危及公路安全的活动。
在前款范围内因抢险、防汛需要修筑堤坝、缩窄或拓宽河床的,应当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公路安全。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占用、挖掘乡道。
进行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乡道或者使乡道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不低于该段乡道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修建跨越乡道的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和跨越乡道设置标语牌等的,必须符合乡道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并事先征得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造成乡道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第三十一条 在乡道两侧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其建筑物、构筑物边缘与乡道边沟外缘的最小间距不得少于5米;乡道弯道内侧的建筑距离,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行车视距要求。
第三十二条 禁止在乡道上非法设置路卡、路障。
第三十三条 乡道上设置的各种交通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和擅自涂抹、拆除、迁移。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四条 对在乡村道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自治县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强行摊派集资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妨碍乡村道路建设,以及辱骂、殴打公路管理人员,阻碍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二十七、三十三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二十九、三十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不拆除的,由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
第四十一条 交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具体应用问题由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发布部门:海南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00年07月01日 实施日期:2000年07月01日 (地方法规)
农村4米水泥道路离农村住宅大门的安全距离最少应该是多少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国道20米,省道15米,县道10米,乡道5米。
2、乡道,即意思为乡镇道路,一般宽度大约在5M之间,是乡镇通往各地点的保障,建筑材料为黑色沥青,加热后平铺于地面,再用压力机平整压过去,厚度大约为8CM乡道大多是建于每个村庄的连接处。
3、乡道是指主要为乡(镇)内部经济、文化、行政服务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县道以上公路的乡与乡之间及乡与外部联络的公路。
由大写字母Y开头,后面加三位数字组成,如Y017乡道、Y342乡道等。
农村修公路距离房屋应该多远,国家有具体规定吗
农村非宅基地旁边道路不属于个人。
但个人无权禁止别人占用1.占用农村非宅基地旁边道路,主要违反两种法律,《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
因此可以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投诉,要求限期改正,或拆除。
2.占用农村非宅基地旁边道路修建房屋属于违法建筑。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违法建筑主要有以下三类:(1)未取得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用地许可的(白话:用地性质不对或者用地性质对但没拿到许可)。
(2)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建设规划许可或未按照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3)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未按照许可的规定建设的;根据上述规定,占用农村非宅基地旁边道路修建房屋明显属于未取得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用地许可,也属于未依法取得建设规划许可或未按照许可证的规定建筑。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自己进行缔造,需求运用土地的,有必要依法请求运用国有土地;可是,兴办乡镇公司和乡民缔造住所经依法同意运用本团体经济安排农人团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许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缔造经依法同意运用农人团体所有的土地的在外。
前款所称依法请求运用的国有土地包含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归于农人团体所有的土地。
”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根据上述规定,对于非法取得土地上的建筑物,如果土地违反总体规划,则建筑物予以拆除,如果土地符合总体规划,则建筑物予以没收。
3.根据《城乡规划法》,对小产权房占用路面可以改正、拆除和没收。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1)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2)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3)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根据这条规定,占用农村非宅基地旁边道路修建房屋,属于违反城乡规划方面法律法规的违法建筑,可以予以改正、拆除和没收三种处罚。
4.根据上述规定,可以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投诉,要求限期改正,或拆除。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能会处以罚款、限期改正,或拆除。
但个人无权禁止别人占用。
现在农村田地荒芜房屋空锁道路杂草丛生的状况打油诗
依稀记得八道梁,水美人美好风光。
由此而去路不长,满怀期待驱车往。
荒芜田地锁空房,道路崎岖荒草长。
不复当年盛时况,清泪长流人断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