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谁帮帮忙解下梦,很夸张的车祸现场。
只是个梦 而且不算很夸张 现实中也不可能发生 更没有什么预兆或暗示的功能 别想太多 好么
交通事故问题
你应该没有责任因为我们认定老人神志清楚 他拒绝就医是他的自主行为所以与你无关但如果不能认定为神志清醒 那么你就有责任了现在法律 见死不救视同谋杀 所以无论是不是你撞的你都有罪如果确实是你后来说的这种情况 那你就是肇事逃逸 不过不会这么夸张吧 边上一人死那了你看不见
而且周围其他人也没反应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求专家解释
楼主,在我国交通法制中有明确条文规定,在机动车与行人和非机动车质检所发生的交通事故机动车承担主要责任
我想这一句话,你应该明白太多的事情了吧
是的,就算自行车全违章,那么面包车也是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不讲理,这是一条世界上最不讲理的法条
夸张的解释,就是一辆汽车在马路边上停着,这个时侯一个行人走过,突然发了疯,猛地用脑袋装机汽车,结果汽车严重受损,而那个行人死亡,这个时侯依然是汽车承担死者的赔偿责任
关于交通事故理赔
不用理他,他要向你要钱,让他找交警,交警再找你,钱不能先垫付,先要交警队分清你与老太太是谁的责任,如果你占责任大,等老太太出院后调解,再给钱。
如果你没有责任,钱就应该是白垫了。
现在他一般拿你没办法,除非向法院起诉你,交警队对于长时间不去处理的案子有一个时效规定。
描写老师漂亮(夸张点)
明眸皓齿沈鱼落雁花容月貌仙姿佚貌梳云掠月
我国平均每年发生几起交通事故
目前在我国,交通事故已经成为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第一杀手”:在2002年的各类事故中,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已达78.5%;2003年上半年达76.3%。
统计数据和研究资料表明,我国已经进入道路交通事故的高发期,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道路交通事故持续上升,事故总量由1986年的29万起上升到2002年的77万起,年均增长6.3%;死亡人数由1986年的5万人上升到2002年的10.9万人,年均增长5%;2000年至2002年,平均每年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40起左右。
今年1至9月,全国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37起,造成572人死亡,分别比去年同期上升5.6%和12.6%。
与各国横向比较,我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居世界第一。
对于我国进入交通事故高发时期,全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专家组成员、江苏大学交通工程系刘志强教授解释说,在道路交通发展过程中,许多国家都有交通事故高发期,比如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国民经济高速发展后,道路交通条件、管理水平和人的素质与高速发展的机动车数量不相适应,也出现交通事故高发期,可以说是经济发展过程中一个令人沮丧的“副产品”。
根据道路交通发展的客观规律,刘志强教授预测,我国道路交通事故不断上升的态势还将持续3到5年。
交通安全法规意识淡薄是重要原因 翻看公安交管部门近几年的分析资料,在总结分析道路交通事故原因中,人们的交通安全法规意识淡薄是一条“铁定”原因。
由于不遵守交通法规,人们为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2002年,全国共查处交通违章2.59亿人次,仅驾驶员违章酿成的事故,就造成8.6万人死亡;由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员不遵守交通法规发生的事故,造成1万余人死亡。
尽管随着经济的发展,道路交通发展自有其客观规律,世界各国概莫能外。
但我国不同于外国,国情表现出的差异,导致解决问题、突破交通事故“瓶颈”的办法和措施都各不相同。
人们交通法规意识淡薄的问题,在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交通事故原因分析中占据了较大篇幅。
从2002年交通肇事主要原因分析看,机动车驾驶员肇事死亡的原因有超速行驶章占道行驶、不按规定让行、违章超车、酒后驾车、违章会车、逆向行驶和纵向间距不够8种违章,合计肇事30.8万余起,造成35344人死亡。
出了交通事故,大家看这个怎么定责任
1强制保险这一块要问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会有相应的标准;2这起事故中,其实你双方都有一定的责任,但民事上的损害赔偿责任还是在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一款(二)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因此对于机动车驾驶一方是采取无过错责任.就是说不论你有没有过错,只要把人弄伤了,只要人家不是故意自杀呀什么的,你就要承担赔偿责任.你最多只能根据过失相抵原则减轻部分责任,是不能免责的.3对方是什么人不用管,伤害程度以医院出示的诊断结果及费用为准,这个才具有证据效力.4你至少是要承担她大部分的治疗费用了,但主要要看过错的分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因此交警部分对现场作出的分析实际上是对事故原因的分析,也就是说你的责任大小,是否可是减轻部分责任要看交通对现场勘察后下的结论.这起案子赔偿的费用大概有: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扩理费.基本上就这些了.再多就是无礼取闹了..要是对方再闹,就起讼到法院去吧,反正败诉也不用你出诉讼费用.但是程序非常麻烦啊..
为什么中国的交通事故这么多
界每年死于交通数高达120多万,受伤者上,而在中国每年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约十万之众,高居世界之首,是欧美发达国家的几倍。
是什么原因导致中国交通事故频发呢,有说中国人素质差的、有说中国道路差的、有说中国交通管理差的、有说驾校教育有问题的、有说恶劣天气造成的,众说纷纭。
合肥车车作为汽车驾驶方面的专业网站,来为车友们分析中国交通事故频发的本质原因。
我们分析任何事物和事故都要透过现象看本质,寻找到根本原因所在,才能真正认识事物和事故的本质。
交通事故也不例外,分析交能事故酿成的原因,不能只看表面现象,更不能强调客观原因。
交通事故的表象就是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非机动车与行人、机动车或非机动车与物体之间,在交通道路和公共场所发生的撞碰、刮擦,并造成一定的物质损失和人员伤亡。
那么大家可以清楚的看到机动车、非机动车都是靠人来驾驶操控的,也就是说所有交通事故都是人为的,交通事故的真正元凶其实就是人。
我们从每一起交通事故中,都能寻找到肇事方(责任方)违反交通法的行为。
交通参与者的违反交通法的行为,才是酿造交通事故的真实原因和根本原因。
交通法的制定,就是为了规范人们参与交通的行为,确保交通畅通有序、确保交通安全。
交通法上的每一条规定都沾满了交通事故遇难者的鲜血,每一个字上都有受害者及其亲人的泪水。
虽然每一次违反交通法行为不一定能酿成事故,但每一起交通事故,都是因交通参与者的违反交通法行为酿成的。
我们再来看看中国(大陆)交通现状,四个字就可概括:混乱无序。
几乎我们每一个中国大陆人,在参与交通行为中,都有过违反交通法的行为。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车与人争道抢行,互不相让。
第一天、每一时、每一刻,在每一条道路上您都会看到有人、有车在违法行走、行驶。
我说的也许有点夸张,但在中国大陆违反交通法的现象是普遍存在的事实。
去过香港和国外的朋友都知道,尤其是在法治国度,交通状况也可以用四个字来概括:井然有序。
无论是车、还是人都能自觉遵守交通法。
违反交通法的车和人也有,但那是极少数者。
我不知道法治国家和地区是如何做到让人自觉遵守交通法的,也许外国人更珍惜自己的生命吧。
但我知道中国大陆人普遍存在违反交通法行为的原因,人们对于交通法的认识不足,认为这只是交通规则。
对违反交通法行为带来的危险、危害认识不足,行人和非机动车对机动车性能不了解,如:汽车制动是有距离的,视线是有盲区的,总是认为机动车不敢撞他们。
行人和非机动车违法行为得不到处罚和纠正。
机动车驾驶人心存侥幸,同样对违法行为的危害认识不足,总是鸣着喇叭向前冲,行人你不怕死吗
在有交警和监控的地方,尚能遵守法规,遵守交法的目地不是为了守法和避免交通事故,而是为了避免被处罚。
国家对交通法的宣传不够,除考机动车驾驶证时学习交通法以外,几乎无人学习,对交通法的内容基本不知。
就是考驾照的人也只是死记硬背,而不能真正理解其中的内容和含意。
交警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人情执法,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违章违法行为。
总之,因为中国大陆人的安全意识淡薄、违章违法行为比国外多,交通事故自然也会比外国高了。
遵守交通法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遵守交通法是珍惜生命的一种表现。
国人必须提高对交法的认识,违反交通法的行为,不是不文明的表现,而是违法行为。
充分认识道违反交通法的危害,提高安全意识。
如果我们每一位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在看到有车来临时停一下,每一位机动车驾驶人,在看到行人和非机动车时,少鸣一次笛,多踩一脚制动,减下速、让一让,那会减少多少事故的发生。
宁停三分不抢一秒,生命只有一次,请自觉遵守交通法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