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看守所民警行为规范
《看守所民警执勤规(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看守所民警队伍正规化建设,规范执勤行为,培养优良警风,树立严格、公正、文明的执法形象,确保监管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执勤行为,是指看守所民警执行职务时言行举止的总称。
第三条 看守所民警执勤时必须严格遵守本规范。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四条 看守所民警应当做到: (一)忠于职守,秉公执法; (二)清正廉洁,纪律严明; (三)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
第五条 看守所民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私放在押人员; (二)玩忽职守; (三)索要、收受、侵占、借用在押人员及其亲友的财物或者接受吃请; (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侮辱在押人员; (五)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在押人员; (六)为谋取私利,利用在押人员提供劳务; (七)私自为在押人员传递口信、信件、物品,私自安排在押人员与亲友会见、送物、打电话; (八)将监管在押人员的职权交予他人行使; (九)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第三章 警 容 第六条 看守所民警执勤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着警服,佩带执勤证,需携带警械装备的按规定携带,保持警容严整。
第七条 看守所民警执勤时应当保持仪容整洁。
不得染彩发、染指甲、化浓妆、戴首饰,男性民警不得蓄长发、留胡须,女性民警发辫不得过肩。
第八条 看守所民警执勤时应当举止庄重,精神振作,姿态良好。
第九条 看守所民警应当自觉维护看守所环境、卫生和办公秩序,做到物品摆放整齐,内务规范,卫生整洁,秩序井然。
第四章 礼节、接待 第十条 看守所民警执勤时应当遵守下列礼节: (一)遇见领导视察、检查时,看守所民警应当行举手礼;因执勤需要不便行举手礼时,可以行注目礼。
(二)遇见本所领导和其他同事时,应当互相致意;交接岗时,应当互相敬礼。
第十一条 看守所民警接待办案人员、律师时,应当主动致意,热情服务,依法提供便利条件,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扯皮、耍态度。
对依法不能办理的事项,应当明确告之并耐心解释。
第十二条 看守所民警接待在押人员亲友时,应当主动致意,耐心解答提出的问题,并主动介绍看守所依法、文明管理的情况,同时征求对看守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对会见、送物的应当按规定及时安排,对不能安排的要明确说明理由,严禁冷、硬、横、推。
第十三条 看守所民警对外接待时,应当使用文明用语。
第五章 勤 务 第十四条 看守所民警执勤时应当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工作规范、文明。
不得酒后上岗,不得擅离职守,不得睡觉、聊天、饮酒、吃零食、娱乐或者从事其他有碍勤务的活动。
不得将移动电话带入监区,巡视或者进入监室时不得吸烟。
不得随意在监区内放置警服、警械、文件、工作证件、钥匙等。
第十五条 看守所民警应当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接班民警应当提前到岗,做好接班的准备工作。
交接班时要交接清监内在押人员人数,当班时发生和发现的情况,已办完与未办完的事项,应当注意的问题以及值班物品。
第十六条 看守所民警应当进入监区开展管理、教育工作,对在押人员实行直接管理和规范化管理,直接负责在押人员的铺位安排、内务管理等事务,严禁使用在押人员管理在押人员。
应当由女性民警管理女性在押人员。
男性民警不得单独进入女监区、女监室,不得单独和女性在押人员谈话。
第十七条 看守所民警应当熟悉掌握所分管在押人员的基本情况、主要案情、诉讼进程和思想动态,积极开展教育转化工作,敦促在押人员认罪服法,服从监管,主动坦白、检举揭发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八条 看守所民警在管理、教育工作中应当注意方式、方法,做到依法文明管理。
(一)及时告知并切实保障在押人员依法享有的合法权利。
处罚在押人员时,应当说明被处罚的事实、处罚的依据和程序。
(二)尊重在押人员的人格和尊严,尊重少数民族、外国籍在押人员的生活习惯。
对在押人员应当使用规范用语,必须称呼姓名或者编号,不得叫绰号或者使用其他侮辱、歧视性的语言。
认真回应在押人员的问好。
(三)充分调动在押人员接受监管和认罪服法的积极性,工作力求深入、细致,因人施管、施教,以理服人,以情动人,真心挽救,真情感化,杜绝简单、粗暴的管理方法。
(四)关心在押人员的思想、生活和健康,依法认真解答在押人员提出的问题,解决在押人员的困难,对不符合规定或者看守所自身难以解决的,应当说明理由。
对患病的在押人员应当给予及时治疗和生活照顾。
第十九条 看守所民警执勤时应当保持高度的安全意识和警惕性,严格遵守24小时双人以上值班巡视制度,对在押人员严密监视,严把每个工作环节的安全关,严密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条 看守所民警应当熟悉处置各类事故、事件的预案,积极参加演练。
发生事故、事件时,应当服从统一指挥调动,做到机智果敢、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第二十一条 除处置重大事故、事件等必要情况外,看守所民警不得携带武器进入监区。
第二十二条 看守所民警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戒具。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级公安机关、铁路、交通、民航、林业系统公安机关所属看守所民警。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范,情节轻微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当场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安看守所民警检讨书
参照检讨书 尊敬的____________: 您好
感在百忙抽空看我写的检讨书
我不想再己的错误找任何借口,那只能让我更加惭愧。
这份检讨书,向您表示我对这种错误行为的深痛恶绝,我下定决心,不再犯类似错误。
其时,领导反复教导言犹在耳,严肃认真的表情犹在眼前,我深为震撼,也已经深刻认识到此事的重要性,于是我一再告诉自己要把此事当成头等大事来抓,不能辜负领导和同事对我的一片苦心。
自己并没有好好的去考虑我现在的责任,造成了工作的失误。
通过这件事,我感到虽然是一件偶然发生的事情,但同时也是长期以来对自己放松了要求,工作做风涣散的必然结果,也是与我们时代要求-----树新风,讲文明,背道而行。
经过几天的反思,我对自己这些年的工作成长经历进行了详细回忆和分析。
记得刚上班的时候,我对自己的要求还是比较高的,时时处处也都能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从而努力完成各项工作。
但近年来,由于工作逐渐走上了轨道,而自己对公司的一切也比较熟悉了,尤其是领导对我的关怀和帮助使我感到温暖的同时,也慢慢开始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反而认为自己已经做得很好了。
因此,这次发生的事使我不仅感到是自己的耻辱,更为重要的是我感到对不起领导对我的信任,愧对领导的关心。
如今,大错既成,我深深懊悔不已,深刻检讨。
本人思想中的致命错误有以下几点: 思想觉悟不高,对重要事项认识严重不足。
就算是有认识,也没能在行动上真正实行起来。
思想觉悟不高的根本原因是因为本人对他人不尊重。
对待工作的思想观念不够深刻、不够负责,没有认识到现在找一份合适的工作是多么的难得。
我决定做出如下整改: 1、对自己思想上的错误根源进行深挖细找,并认清其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
2、认真克服生活懒散、粗心大意的缺点,努力将工作做好,以优秀的表现来弥补我的过错。
3、经常和同事加强沟通,保证不再出现类似错误。
此外,我也看到了这件事的恶劣影响,如果在工作中,大家都像我一样自由散漫,漫不经心,那怎么能及时把工作落实好、做好呢
同时,如果在我们这个集体中形成了这种目无组织纪律观念,不良风气、不文明表现,我们工作的提高将无从谈起,服务也只是纸上谈兵。
因此,这件事的后果是严重的,影响是恶劣的。
短短几百字,不能表述我对自己的谴责;更多的责骂,深藏在我的心里。
盼望领导能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
如果公司能给我改过的机会,我会化悔恨为力量,我绝不在同一地方摔倒,以后我要努力工作,认真负责,争取为公司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所以,我要感谢领导让我写了这份检查,是领导让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给了我改过的机会。
说真心话,在公司上班认识很多同事,真的很开心很愉悦
在这件事中,我还感到,自己在工作责任心上仍就非常欠缺。
这充分说明,我从思想上没有把工作的方式方法重视起来,这也说明,我对自己的工作没有足够的责任心,也没有把自己的工作做得更好,也没给自己注入走上新台阶的思想动力。
在自己的思想中,仍就存在得过且过,混日子的应付思想。
现在,我深深感到,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倾向,也是一个极其不好的苗头,如果不是领导及时发现,并要求自己深刻反省,而放任自己继续放纵和发展,那么,后果是极其严重的,甚至都无法想象会发生怎样的工作失误。
因此,通过这件事,在深感痛心的同时,我也感到了幸运,感到了自己觉醒的及时,这在我今后的人生成长道路上,无疑是一次关键的转折。
在此,我向领导做出检讨的同时,也向你们表示发自内心的感谢。
发生这件事后,我知道无论怎样都不足以弥补自己的过错。
因此,无论领导怎样从严从重处分我,我都不会有任何意见。
同时,我请求领导再给我一次机会,使我可以通过自己的行动来表示自己的觉醒,以加倍努力的工作来为公司做出积极的贡献,请领导相信我。
检讨人: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谁知道看守所有哪些法律法规
写完整一点
有关看守所的法律法规最主要的就是(看守所条例),(网上可以搜索到)其他的相关的一些法律是刑法,刑事诉讼法。
再其他的只是一些监管方面的具体规定,林林总总有几十种,无法一一列举。
如果具体到某一方面的话还可以找找的。
朋友在看守所,打电话问办案的民警,民警说这类案件人太多,会延期至一个月。
这指的是什么意思
是指由公安机关延长一个月的侦查时间。
公安机关侦查期到后会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员起诉。
江苏周斌律师
看守工作是具有特殊风险的公安工作,那么看守所民警要怎么保护自己的安全呢
看守所是司法系统的一个羁押场所,里面的看守警察对自已的防卫意识很强。
看守所里的规章制度也很严,一一一看守警察必须掌管好钥匙,为了安全期间做到20分钟检查一次门锁,栏杆,每提一个嫌疑人都要带考执行。
请问,看守所的民警和派出所的民警,有什么差异,相比哪个比较好,谢谢~~~
他是民警,待遇是的,工资也一样,都是由公导。
所民警是公安机关各警种当中的一个岗位,他的职责不一样,各警种的职责都是不一样的,其工作的性质和任务也不一样。
年轻人要服从安排,安排在哪个岗位就要干好哪个岗位的工作。
如果硬要去选择,当然治安岗位,刑警等岗位要好些,主要是接触的业务全面一些,发展空间也大一些。
而看守所的工作就规律一些,轻松一些,单纯一些。
看守所民警有放假吗?
国家统一规定,除夕到正月初六属于法定假期。
谁都在过年 ,看守所的民警也是人,不能不过年 。
值班民警负责所内的安全和管理 ,不办理日常事务 。
看守所民警犯错写检查
刑事拘留由看守所执行,看守所属于国家羁押犯罪嫌疑人的特殊执法机关,其日常工作、警力配备、在押人员等信息,出于监所管理的需要,一律不予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