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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写医院规范专业的句子

时间:2019-08-02 15:20

怎么写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申请书,有单位,要向单位申请

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工作的进度安排是怎样的

2014年,结合《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各省(区、市)要抓紧建立完善本地培训体系和工作保障机制,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出台相应的实施办法、考核管理规定等各项具体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财政补助机制;国家层面将开展有中央和地方财政专项经费支持的培训工作,对参加培训的学员、基地等给予适当补助。

2015年起,各省(区、市)要在本辖区范围内全面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提高培训能力和水平,扩大培训覆盖面,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实现培训对象基本全覆盖。

到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形成较为完善的政策体系和培训体系,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均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使全国各地新一代医师的临床诊疗水平和综合能力得到切实提高与保障,造福亿万人民群众。

五、哪些人员需要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凡是准备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需要提高临床诊疗水平和相关业务能力等而接受培训的人员,均是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的身份有单位委派人员、面向社会招收人员和研究生三类。

单位委派人员是指已与用人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工资关系,再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

面向社会招收人员是指没与单位确立人事(劳动)、工资关系,而只是与培训基地签订培训协议的人员。

研究生是指通过国家全日制医学硕士专业研究生考试而招录的,是院校的学生。

六、在哪里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培训对象在省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培训基地接受培训。

培训基地原则上设在三级甲等医院,也可结合当地医疗资源实际,将符合条件的其他三级医院和二级甲等医院作为补充。

区域内培训基地可协同协作,共同承担培训任务。

省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培训需求和培训基地标准进行认定,实行动态管理,合理规划布局。

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除临床基地外还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七、住院医师在规范化培训期间享有哪些基本待遇

参加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是培训基地住院医师队伍的一部分,应遵守培训基地的有关管理规定,并依照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单位委派的培训对象,培训期间原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委派单位、培训基地和培训对象三方签订委托培训协议,委派单位发放的工资如低于培训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不足部分由培训基地负责发放,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与培训基地签订培训协议,其培训期间的生活补助由培训基地负责发放,标准参照培训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确定,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具有研究生身份的培训对象执行国家研究生教育有关规定,培训基地可根据培训考核情况向其发放适当生活补贴。

八、如何有效发挥培训基地的作用

建立政府投入、基地自筹、社会支持的多元投入机制。

政府对按规划建设设置的培训基地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教学实践活动、面向单位委派和社会招收人培训对象给予必要补助,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予以适当支持。

基地承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任务,机构编制部门核定基地编制时,将统筹予以考虑。

九、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者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在全面启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省(区、市),只有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才具备临床医学专业中级技术岗位聘用的条件。

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中级资格考试,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培训对象到基层实践锻炼的时间,可计入本人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基层卫生单位累计服务年限。

申请个体行医,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予以优先,并逐步将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作为必备条件。

在学位衔接方面,探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临床、口腔、中医)研究生教育有机衔接的办法,逐步统一两者培训的内容和方式。

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并符合国家学位要求的,可授予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内容进行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符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要求的,可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哪些特点

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指导下,结合自身特点加以推进。

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是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需要接受培训的中医医师。

其中,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组织专家制定出台针对中医(含中西医结合)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的规范化培训标准,民族医类专业规范化培训标准则由民族地区省级中医(民族医)管理部门参照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自行制定。

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主要建立在三级甲等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其他符合条件的三级或二甲医院作为补充。

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工作将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开展,目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已会同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出台了《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标准》和《中医类别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标准》。

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别于其他专业(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方面主要有两点,一是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注意遵循中医药理论体系特点和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在三年的培训过程中,采取“2+1”的模式,即先接受2年的中医内科、外科、妇科、儿科、针灸、推拿、骨伤等中医所有科室及辅助科室的通科大轮转;第三年(9个月)再根据学员即将从事的临床专科情况进入相关科室轮训。

二是引入中医师承教育模式,由学员根据所学专业及今后发展方向选择所在培训基地符合条件的临床带教老师作为自己的师承指导老师进行跟师学习,跟师时间是每周半天。

最新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2007-11-23 14:2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为使综合医院建筑设计符合安全、卫生、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建筑设计,其它专科医院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为“综合医院”:  一、设置包括大内科、大外科等三科以上;  二、设置门诊和服务24小时的急诊;  三、设置正规病床。

  第1.0.4条医院规模、标准的确定,医技科室和专科病房的设置,应按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执行。

  第1.0.5条兼供残疾人使用的综合医院设计,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第1.0.6条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 基地和总平面  2.1基地  第2.1.1条综合医院选址,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和医疗卫生网点的布局要求。

  第2.1.2条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交通方便,宜面临两条城市道路;  二、便于利用城市基础设施;  三、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  四、地形力求规整;  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区;并远离高压线路及其设施;  第2.2.3条在  第3.1.8条  第3.2.1条门诊部的出入口或门厅,应处理好挂号问讯、预检分诊、记帐收费、取药等相互关系,使流程清楚,

为什么每次去医院看病,医生写的东西我们都看不明白

根本看到明他写的是什么字。

没有一个字看得懂的。

忙的确是一个原因,习惯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更重要的原因就是:你不专业。

哈哈哈有的人的字同行也很难认的

形容服务的句子有哪些

总 则编辑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根据医疗卫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医疗机构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内所有从业人员,包括:(一)管理人员。

指在医疗机构及其内设各部门、科室从事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决策等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医师。

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机构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工作的人员。

(三)护士。

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法在医疗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

(四)药学技术人员。

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在医疗机构从事药学工作的药师及技术人员。

(五)医技人员。

指医疗机构内除医师、护士、药学技术人员之外从事其他技术服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六)其他人员。

指除以上五类人员外,在医疗机构从业的其他人员,主要包括物资、总务、设备、科研、教学、信息、统计、财务、基本建设、后勤等部门工作人员。

第三条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既要遵守本文件所列基本行为规范,又要遵守与职业相对应的分类行为规范。

[1] 从业规范第四条 以人为本,践行宗旨。

坚持救死扶伤、防病治病的宗旨,发扬大医精诚理念和人道主义精神,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

第五条 遵纪守法,依法执业。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医疗卫生行业规章和纪律,严格执行所在医疗机构各项制度规定。

第六条 尊重患者,关爱生命。

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和健康隐私,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患者被救治的权利,不因种族、宗教、地域、贫富、地位、残疾、疾病等歧视患者。

第七条 优质服务,医患和谐。

言语文明,举止端庄,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与沟通,积极带头控烟,自觉维护行业形象。

第八条 廉洁自律,恪守医德。

弘扬高尚医德,严格自律,不索取和非法收受患者财物,不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不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活动;不骗取、套取基本医疗保障资金或为他人骗取、套取提供便利;不违规参与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倒卖号源。

第九条 严谨求实,精益求精。

热爱学习,钻研业务,努力提高专业素养,诚实守信,抵制学术不端行为。

第十条 爱岗敬业,团结协作。

忠诚职业,尽职尽责,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和谐共事。

第十一条 乐于奉献,热心公益。

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活动,主动开展公众健康教育。

管理规范第十二条 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业绩观,加强制度建设和文化建设,与时俱进,创新进取,努力提升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提高服务水平。

第十三条 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努力提高管理能力,依法承担管理责任,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切实服务临床一线。

第十四条 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正确行使权力,遵守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作用,推进院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尊重员工民主权利。

第十五条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人事招录、评审、聘任制度,不在人事工作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六条 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各项内控制度,加强财物管理,合理调配资源,遵守国家采购政策,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和基本建设等工作。

第十七条 加强医疗、护理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医疗风险管理机制。

第十八条 尊重人才,鼓励公平竞争和学术创新,建立完善科学的人员考核、激励、惩戒制度,不从事或包庇学术造假等违规违纪行为。

第十九条 恪尽职守,勤勉高效,严格自律,发挥表率作用。

医师规范第二十条 遵循医学科学规律,不断更新医学理念和知识,保证医疗技术应用的科学性、合理性。

第二十一条 规范行医,严格遵循临床诊疗和技术规范,使用适宜诊疗技术和药物,因病施治,合理医疗,不隐瞒、误导或夸大病情,不过度医疗。

第二十二条 学习掌握人文医学知识,提高人文素质,对患者实行人文关怀,真诚、耐心与患者沟通。

第二十三条 认真执行医疗文书书写与管理制度,规范书写、妥善保存病历材料,不隐匿、伪造或违规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不违规签署医学证明文件。

第二十四条 依法履行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传染病疫情、药品不良反应、食源性疾病和涉嫌伤害事件或非正常死亡等法定报告职责。

第二十五条 认真履行医师职责,积极救治,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增强责任安全意识,努力防范和控制医疗责任差错事件。

第二十六条 严格遵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和单位内部规定的医师执业等级权限,不违规临床应用新的医疗技术。

第二十七条 严格遵守药物和医疗技术临床试验有关规定,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充分保障患者本人或其家属的知情同意权。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

1 .总则10.1为规范综合医院建筑,满足医疗服务功能需要,安全、卫生、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

1.0.3医疗工艺应根据医院的建设规模、管理模式和科室设置等确定。

医院建筑设计应满足医疗工艺要求。

1.0.4综合医院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综合医院general hospital指设一定数量的病床,分有内、外、妇、儿、眼耳鼻喉等各种科室及药剂、检验、放射等医技部门,以及相应人员、设备的医院。

2.0.2医疗工艺Medical process指医疗流程和医疗设备的匹配以及其他相关资源的配置。

2.0.3医疗流程Medical flows指医疗服务的程序和环节。

2.0.4急救通过量Emergency throughput指医院急诊部同时一次性接纳急救病人的医疗能力。

2.0.5医院卫生学Hospital hygiene指维持医院关键科室的卫生状态,主要任务是防止感染及有害气体和化学物质的危害。

2.0.6卫生通过Hygiene passing through指采用换鞋、更衣、淋浴等措施控制人员、物品从非洁净区到洁净区的净化过程。

2.0.7监护病房Intensive Care Unit指医院独A—L设置的专业监护医疗单元,通常为重症监护病房334223256451452442164.77113371882391011

三级医院的急诊科设置与管理规范

医院急诊科设置与管理规范()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机构急诊科的设置,加强管理,提高急诊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和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急诊科,并按照本规范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 医院急诊科是社会急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院内急症救治的首诊场所。

急诊科负责24小时为来院的急诊患者进行抢救生命、稳定病情和缓解病痛的处置,为患者及时获得后续的专科诊疗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四条 各级应加强对医院急诊科的指导和监督,医院应加强急诊科的建设和管理,提高急诊救治水平,保障医疗安全。

第二章 设置与运行第五条 急诊科应具备与医院级别、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和药品等条件,以保障急诊救治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第六条 急诊科应设在医院内便于患者迅速到达的区域,并临近各类辅助检查部门。

急诊科入口应通畅,设有,方便轮椅、平车出入,并设有救护车通道和专用停靠处;有条件的可分设急诊患者和救护车出入通道。

第七条 急诊科应设医疗区和支持区,医疗区包括分诊处、就诊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和观察室,有条件的可设急诊手术室和急诊监护室;支持区包括挂号、各类辅助检查部门、药房、收费和安全保卫等部门。

医疗区和支持区应合理布局,有利于缩短急诊检查和抢救半径。

第八条 急诊科应有明显的路标和标识,以方便和引导患者就诊。

院内紧急救治绿色通道标识应清楚明显,紧急救治相关科室的服务能够保持连续与畅通。

第九条 急诊科应明亮通风,候诊区宽敞,就诊流程便捷通畅,建筑格局和设施应符合医院感染管理的要求。

儿科急诊应根据儿童的特点,提供适合患儿的就诊环境。

第十条 急诊科抢救室应临近急诊入口,设置一定数量的抢救床,每床占地面积以14-16平方米为宜。

抢救室内应备有完好的急救药品、器械及处于备用状态的、监护等抢救设备,并应具有必要时施行紧急外科处理的功能。

第十一条 急诊科应根据患者流量和专业特点设置观察床,收住需要留院观察的患者,观察床数量以医院床位数2-3%为宜。

患者留观时间原则上不超过72小时。

第十二条 急诊科应设有专门传呼(电话、传呼、对讲机)装置。

有条件的医院可建立急诊临床信息系统,为医疗、护理、感染控制、医技、保障等部门及时提供信息。

第三章 人员配备第十三条 急诊科应配备足够数量、受过专门训练、掌握急诊医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具备独立工作能力的医护人员。

第十四条 急诊科应有相对固定的急诊医师,且不少于在岗医师的75%,医师结构梯队合理。

急诊医师应具有2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能够独立掌握内、外科常见急诊处理的基本能力,熟练掌握、气管插管、深静脉穿刺、动脉穿刺、电除颤、呼吸机使用及创伤急救等基本技能,并定期接受急救技能的再培训,间期以2年为宜。

第十五条 急诊科应有相对固定的急诊护士,且不少于在岗护士的75%,护士结构梯队合理。

急诊护士应具有2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经规范化培训考核合格,掌握急诊、危重症患者的急救护理技能,常见急救操作技术的配合及急诊护理工作内涵与流程,并定期接受急救技能的继续培训,间期以2年为宜。

第十六条 急诊科以急诊医师及急诊护士为主,急诊患者较多的医院,还应安排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等医师、护士参加急诊。

第十七条 急诊科主任应由具备急诊医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应具有5年以上急诊临床工作经历的医师担任;三级医院急诊科主任应由具备急诊医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应具有8年以上急诊临床工作经历的医师担任。

急诊科主任负责本科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和,是本科诊疗质量与病人安全管理和持续改进第一责任人。

第十八条 急诊科护士长应由具备护师以上任职资格并至少从事急诊临床护理工作5年以上人员担任;三级医院急诊科护士长应由具备护师以上任职资格并至少从事急诊临床护理工作8年以上人员担任。

护士长负责本科的护理管理工作,是本科护理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九条 急诊科可根据实际需要配置行政管理、保安和其它人员。

第四章 科室管理第二十条 急诊科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遵守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相关诊疗技术规范、操作规程,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及医疗安全。

第二十一条 急诊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诿急诊患者。

第二十二条 医院应建立制度,保证相关人员及时参加急诊抢救和会诊。

第二十三条 急诊科应根据急诊医疗工作制度与诊疗规范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急救诊疗工作,确保急诊救治及时。

第二十四条 急诊实行预检分诊制,建立分诊程序及分诊原则,按症状鉴别分诊,对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患者优先。

(一)需要或生命垂危患者:立即复苏和抢救;(二)急诊危重患者:应在5~10分钟内接受病情评估和急救;(三)生命体征相对稳定的急诊患者:应在30分钟至1小时内给予急诊处理。

第二十五条 医院应制定主要常见急危重症的抢救流程和处置预案,做到急诊科抢救关键措施及相关医技等科室支持配合有章可循。

第二十六条 急诊医护人员必须应按病历书写有关规定书写急诊、留观患者的医疗文书,确保每一位急诊患者都有病历,记录诊疗全过程和患者去向。

第二十七条 医院应建立制度与机制,保证急诊处置后需住院治疗的患者,优先及时收入病房,相关临床科室不得拒绝推诿。

第二十八条 医院应建立制度与机制,加强对急诊科的质量控制和管理,急诊科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本科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条 急诊科在重大抢救时,特别是或群体灾害事件的重大抢救,应按规定及时报告医院相关部门,医院根据情况启动相应的处置程序。

第三十条 急诊科应遵循《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医院感染管理,严格执行标准预防及手卫生规范并对特殊感染病人的隔离。

第三十一条 医院及医务管理部门应指定专兼职人负责急诊科管理,指挥与协调重大抢救和急诊患者出口问题。

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二条 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设置急诊医学质量控制中心或者有关其他组织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急诊科进行质量评估与检查指导。

第三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的急诊医学质量控制中心或者其他组织开展的对急诊科的检查和指导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第三十四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医疗机构急诊科的质量、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通报或公告。

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五条 不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设置急诊室,参照本规范设置和管理。

第三十六条 本规范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1 急诊科仪器设备及药品配置标准一、仪器设备:心电图机、心脏起搏\\\/除颤器、心脏复苏机;呼吸机、便携式超声仪、心电监护仪、吸引器、给氧设备、洗胃机;床旁X线机等。

二、急救器械:一般急救搬动、转运器械,各种基本手术器械。

三、急救药品:中枢神经兴奋剂;升压、降压药、强心药、利尿及脱水药;抗心律失常药;血管扩张药;镇静剂;止痛、解热剂;止血剂;解毒药、止喘药、纠正水电解质酸碱平衡失调类药、各种静脉补液液体、局部麻醉药、抗菌素类药、激素类药物,各类敷料、包扎固定用材等。

附件2急诊科医护人员配置表急诊量(日平均人次) 抢救量(日平均人次) 观察床位数 日观察人次 医师(人) 护士长(人) 护士(人) 护工(人)≤100 4 10 12 12~14 1 25~30 2101~200 8 15~20 20 18~21 2 40~50 2201~300 12 21~30 25 24~26 2 50~60 3301~400 16 31~40 30 27~28 3 60~70 3401~500 20 31~40 30 29~30 3 70~80 4≥500 20 31~40 30 31~40 3 80以上 4附件3急诊科医师和护士技术和技能要求一、 急诊科医师应掌握的急救技术和技能1.独立处理各种急症(如高热、胸痛、呼吸困难、咯血、急腹症、上消化道出血、黄疸、血尿、抽搐、眩晕、头痛等);2.掌握通过心电图判断室颤、宽QRS心动过速、房室传导阻滞、严重的心动过缓等;3.掌握心肺脑复苏术、昏迷、各种休克的抢救治疗;4.掌握创伤的初步诊断和处理原则;5.掌握心力衰竭和呼吸衰竭的初步诊断和处理;6.对暂时未明确诊断的急危重症给予适当的抢救治疗;7.能开展气道开放技术、电除颤、急诊起搏、溶栓术、深静脉置管、动脉穿刺、胸腔穿刺、腹腔穿刺、心包穿刺、腰椎穿刺、胸腔闭式引流、导尿、洗胃和放置食道三腔管等;8.熟练使用输液泵、呼吸器、多种生理监护仪、血糖仪及分析血气报告等二、急诊护士应掌握的急救技术和技能1.掌握急诊护理工作内涵及流程,急诊分诊;2.掌握急诊室的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原则;3.掌握常见危重症的急救护理;4.掌握创伤患者的急救护理;5.掌握急诊危重症患者的监护技术及急救护理操作技术;6.掌握急诊各种抢救设备、物品及药品的管理;7.掌握急诊患者心理护理要点及沟通技巧;8.掌握突发事件和群伤的急诊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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