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文明城市手抄报要写些什么
创建文明城市创建文明城市 共建美好家园1.定义文明城市是指在全国建设小康社会.推进新的发展阶段,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物质文明、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就.市民整体素质和文明程度较高的城市。
称号是反映我国城市整体文明水平的综合性荣誉称号。
2.标准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创建工作机制健全;思想教育深入细致.道德建设扎实有效;创建活动蓬勃开展.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党政机关廉洁高效,社会风气健康向上;科教文卫体稳步发展.社会事业全面进步;社会治安良好,社会秩序井然;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生态环境优良;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居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
3.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结构与内容测评体系包括基本指标和特色指标。
基本指标反映文明城市创建的基本情况,共分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正公平的法治环境。
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
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七大项、37个子项、119个小项.分值为100分。
特色指标反映城市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特色、城市整体形象.共有4个子项,分值为20分。
4.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意义全国文明城市是含金量很高的城市品牌.是十分重要的无形资产和战略资源。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质上是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推动城市发展.是贯彻落实的具体实践;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既是构建的重要载体.也是构建的重要推动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一项顺民意、得民心的利民工程.实事工程。
5.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目标2005年通过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复查.力争跻身首批全国文明城市行列.确保2008年建成全国文明城市。
6.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总体思路坚持以志在必得为定位、以促进发展为目标、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提高市民素质为重点、以全民参与为动力、以形成合力为保证。
7.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工作重点实施市民素质提升工程,强化市民思想道德教育:实施城市设施完善工程.精心打造名城特色品牌;实施环境秩序优化工程,积极营造城市优良环境;实施系列创建深化工程,不断夯实文明城市基础;实施社会事业推进工程.着力推进全面协调发展。
8.我市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方面取得的荣誉称号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城市、全国双拥模范城市,文明城市。
9.我市近年文明创建工作有哪些特色品牌?主要有“欢乐家园”广场文化活动、“争做文明市民,建设美好家园”主题活动、“美化环境日”活动、“ 社区文化艺术节和农民艺术节”活动、“爱心车队”等。
10.创建文明城市对市民的要求?(1)市民要关注要知晓。
(2)市民言行要文明、人际关系要和谐。
(3)市民要广泛参与文明城市创建活动。
11.近年来我市开展了什么主题教育活动?近来我市广泛开展了“弘扬镇江精神、加快两个率先、构建”主题教育活动。
12.近年来镇江市宣传的重大典型刘连平-见义勇为 助人为乐 现代文明市民典型戚熙娟-捐献骨髓 奉献爱心好市民典型江苏恒顺集团-创业和率先发展典型13.的内涵是什么?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14.构建和谐社会的内涵是什么?民主法治、、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和谐相处的社会。
15.什么是“四进社区”?科教、文体、法律和卫生进社区。
16.社会公德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
17.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18.家庭美德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
谁能以“我看无锡新变化”写一份手抄报啊
双拥,是指“拥政爱民,拥军优属”。
“双拥模范城”,是指双拥工作方面成绩突出的模范城市,是城 “全国双拥模范城”荣誉市的一项荣誉。
一般分为两个级别:国家级和地方级。
国家级也就是全国性的,荣誉称号为“全国双拥模范城”。
初期,评选对象主要是全国各城市,后来发展包括县、市区等。
[编辑本段]双拥模范城(县)命名管理办法 1993年11月18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双拥工作、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的指示,推动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紧紧围绕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实际,以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以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部队战斗力的提高为根本任务,把军民共同创建的积极性结合起来,把加强军政军民团结同维护社会稳定结合起来,把物质文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是新时期双拥工作的创举。
第三条 双拥模范城(县)是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成绩突出,并经过一定程序命名的具有榜样和示范作用的先进典型,是当地党委、政府、驻军领导机关和全体军民共同的政治荣誉,是体现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新型军政军民关系的重要标志。
第四条 双拥模范城(县)分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
全国双拥模范城(县)由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以民政部、总政治部名义命名。
省级双拥模范城(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和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命名。
第五条 全国双拥模范城(县)的命名范围为:地级市(不含辖县)、县级市、直辖市辖区,县(旗)。
省一级双拥模范城(县)的命名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确定。
第六条 命名双拥模范城(县)要坚持标准,注重实效,保证质量。
第七条 双拥模范城(县)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
第二章 双拥模范城(县)的基本标准 第八条 命名双拥模范城(县)以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的意见》(国拥[1991]2号)为基本依据,坚持以下标准: (一)组织领导坚强有力。
当地党委、政府和驻军领导机关把双拥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部队建设的总体规划,当作涉及长远、事关全局的大事来抓,健全以军地主要领导牵头、各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双拥工作领导机构,并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指导作用。
党政军领导机关形成合力,军地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
(二)国防教育广泛深入。
以爱国主义为核心、以拥军优属拥政爱民优良传统为重要内容的国防教育,纳入全民教育体系,列入宣传、教育、文化、新闻、广播影视、出版等部门的工作计划,每年有部署,经常有检查,有适应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的教育制度、教育设施和教育方法。
通过宣传教育,形成关心支持国防建设、维护军政军民团结的良好社会风尚。
(三)双拥活动坚持经常。
双拥工作每年有总体计划,半年有具体安排,节日联谊走访,平时活动经常;每项活动主题鲜明,内容实在,形式活泼,广大军民积极参与;健全规章制度,定期检查总结,把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逐步规范、完善,不断推进双拥工作社会化、经常化、制度化。
(四)军民共建富有成效。
军民共建精神文明坚持重在建设,把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作为根本任务,并取得明显成效。
军民共学雷锋、同树新风活动持之以恒,为增强各民族大团结、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起到带头作用;军(警)民联防坚持经常,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7O%以上的军民共建点被评为县(团)级以上先进单位。
(五)政策法规落到实处。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国防建设和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的政策、法律和规定,适应形势的发展,不断完善与之相配套的地方性政策、法规。
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军事设施得到有效保护,部队执行军事训练、战备执勤、国防施工等各项任务得到地方支持和配合,军队离退休干部、转业和复员退伍军人得到妥善安置,军官家属的工作、生活得到妥善安排,优抚政策得到落实。
部队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尊重地方政府,支持地方工作,维护社会秩序,遵守群众纪律,严格执行民族、宗教政策,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奋勇抢险救灾,积极扶贫,支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六)军政军民关系融洽。
军政军民之间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支持,亲如一家。
无历史遗留问题,无大的军民纠纷。
出现矛盾,军地领导主动出面,及时协商,妥善解决。
第九条 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依据第八条的规定,提出每届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评选命名的具体要求。
第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依据第八条的规定,从当地实际出发,制定本地区双拥模范城(县)的具体标准。
第三章 命名程序与权限 第十一条 省级双拥模范城(县)由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党委、政府和驻军推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考核评选,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批准并命名,同时报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十二条 省级双拥模范城(县)每二年命名一次,除特殊情况外,应举行命名大会,命名的时间自行确定。
第十三条 全国双拥模范城(县)一般二至三年命名一次。
每次命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规定名额择优推荐。
不论曾否被命名为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凡符合本办法第八条基本标准并获得省级双拥模范城(县)一年以上的单位,均有被推荐资格。
第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向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推荐双拥模范城(县),应征求所在大军区意见,报请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批准,尔后写出书面申请报告,并附被推荐单位的事迹材料。
第十五条 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对报请命名的单位进行审核。
在此基础上,提出初选意见,经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办公室审议后,提交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批准。
第十六条 全国双拥模范城(县)由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命名决定,除特殊情况外,应举行命名大会。
第十七条 命名全国双拥模范城(县)授予奖匾,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四章 命名后的管理 第十八条 双拥模范城(县)要以命名为新的起点,坚持巩固、发展、提高的方针,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取得新成绩。
第十九条 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在获得荣誉称号期间,每年年底要作出年度工作报告和下年度双拥工作计划。
第二十条 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组织力量对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进行抽查,并通报抽查情况。
第二十一条 被命名为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后,工作无新的进展或出现问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给予帮助,找出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改进。
第二十二条 双拥模范城(县)如发生重大军民纠纷,军地主要领导应及时出面协调解决,并将情况报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知情不报或不及时采取措施解决的,一经发现,给予通报批评;严重影响军政军民团结,失去模范作用的,按命名权限撤销其“双拥模范城(县)”荣誉称号,收回奖匾和荣誉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驻军少或没有驻军的市(县),拥军优属工作成绩突出的,授予拥军优属模范城(县)。
其命名程序、权限及管理,按照此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颁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什么是全国双拥模范城市
标语1呼吸、共命运、心,共建全国双拥模范城。
2、民拥军、军爱民,军民团家亲。
3、拥政爱民、拥军优属,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五连冠”。
4、双拥共建,双向奉献,促进晋江经济社会发展和驻晋部队全面建设。
5、与时俱进,军地携手,推动双拥工作再上新台阶。
6、开放不忘国防,致富更需拥军。
7、加强国防教育,增强全民国防观念。
8、军民团结如一人,试看天下谁能敌。
9、军民同心,共固国防。
10、开展社区双拥共建,努力构建“和谐晋江”。
11、军民携手,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五连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