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法规对安全培训都有哪些要求
培训时间|2014年 6月9日|培训地点|会议室|培训单位|行政部|被培训单位|销售部、财务部、生产部、技术部、质量部、安全部、采购部、|培训内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的收集、识别及更新并建立台帐,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部门从专业或地方报刊、杂志等索取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应进行识别和确认并备案。
|接受安全教育培训人员签名|姓 名|职务\\\/工种|姓 名|职务\\\/工种|姓 名|职务\\\/工种|备注|培训课程名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主办单位:行政部培训时间:2014年6月9日评估内容|评估成绩|备注|优|好|中|差|培训必要性|√|授课内容|√|授课形式|√| 教师授课态度|√| 教师授课方式|√| 教师专业水平|√| 教师授课技巧|√|培训资料|√|时间安排|√|培训设施|√|培训地点|√|培训管理|√|您的意见和建议: |本次培训课堂纪律保持良好、学员课堂表现良好。
踊跃与授课老师互相沟通。
| |时间|14年6月9日|地点|会议室|主持人|李一|培训活动名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参加人|李一|李二|李三|李四|李五|李六|李七|赵四|老二|朱四|评审项目|符合性|学员反馈|通过对法律法规学习,学员对法律法规有所了解,|绩效改善|通过对法律法规的学
语言文字法规培训心得
语言文字法规培训心得通过学习,我对我国语言文字使用的规范有了更加深刻的了解与认识实地感受到了作为一名基层的语言文字工作者对国家语言文字的推广所肩负的重任,也认识到了作为一名普通教师对学生的言传身教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于2000年10月31日由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宪法》制定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我国第一部语言文字方面的专项法律,它体现了国家的语言文字方针、政策,科学地总结了新中国成立50多年来语言文字工作的成功经验,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地位,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作出了规定。
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
我们应该充分地认识到自己所要肩负的责任,从自己做起,自觉地学习语言文字法,平常利用空余的时间对我国的汉语言文字进行深入的学习和研究,努力地练习普通话的标准发音,纠正不正确的发音习惯;对汉字的发展历史应该有充分的认识,对我国的汉字演变过程有着清晰地了解,尤其是对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常见错误进行梳理与纠正,确保自己能够正确的使用汉语言文字。
普通话不但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国家通用语言和工作语言,而且它对传承中华文化,培养爱国主义情操和民族自豪感,增强民族凝聚力,具有十分重要
如何找药品的法律法规培训内容(要最新的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法规及安全基础知识一、安全基础知识 《安全生产法》确立的我国安全生产基本法律制度:企业负责——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即“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国家监察——政府依法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即安全监察、安全审查;行业管理——由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的资产经营管理机构或公司,实施直管、专项监管;社会监督——工会、群众、媒体舆论;中介服务——国家推行安全生产技术中介服务制度。
为什么要进行新员工安全教育,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是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是企业生存发展的需求,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是员工自我保护的需要。
安全的定义:安:无危( 危险、危害)为安。
全:无损( 损伤、损害、损坏、损失)为全。
安全(safety),顾名思义.“无危则安,尤缺则全”,即安全意味着没有危险民尽善尽美,这是与人的传统的安全观念相吻合的。
其一,安全是指客观事物的危险程度能够为人们普遍接受的状态。
其二,安全是指没有引起死亡、伤害、职业病或财产、设备的损坏或损失或环境危害的条件。
其三,安全是指不因人、机、媒介的相互作用而导致系统损失、人员伤害、任务受影响或造成时间的损失。
安全生产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保障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就是说:既要消除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的一切有害因素,同时也要消除损害产品、设备或原材料的一切危险因素,保证生产正常进行。
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三、职工的安
通过学习法律法规培训,你觉得在今后的工作中,应该怎样正确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
因为在工作中就应该按照学习的法律法规进行履行自己的义务,那样就可以将工作做得很好
医院法律法规培训内容.
医院法律法规培训手册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一适用主体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
(二授权性规定1、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2、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3、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4、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5、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6、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7、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三义务性规定1、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2、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3、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32三、侵权责任法情况报告所在科室负责人和医务管理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