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跪拜礼仪
应当是稽首礼,主要在汉代及之前使用。
跪拜礼是古代的一种交际礼仪。
旧时使用年代最长、最频繁的一种礼节。
古人认为,不跪不叫拜。
拜,在古代就是行敬礼的意思。
按照周代礼仪的规定,当时对跪拜的动作和对象,作了严格的规范。
跪拜礼,是以周代贵族的正坐为基础而形成的礼仪姿势。
古代所谓“坐”的姿势和我们现代人的“坐”完全不一样。
坐时要两膝着地,然后将臀部坐于后脚跟之上,脚掌向后向外。
古人的“坐”,实际上就是我们现在的跪。
在接待宾客中,每当“坐”着向客人致谢时,为了表示尊敬,往往伸直上半身,也就是“引身而起”,使坐变成了跪,然后俯身向下,就这样,逐渐形成了日常生活中的跪拜礼。
我国在汉以前,还没有正式的凳椅。
人们在进食、议事、看书时,只是在地上铺一条用芦苇、竹篾等编成的铺垫用具,即席子,人就坐在席子上,故称“席地而坐”。
如果请客人坐正席,则多垫一重席子,表示恭敬。
就连朝廷的最高统治者也是“席地而坐”,不过,所坐的东西比普通老百姓好一些,如周代每次举行大朝觐时,王者所坐的席位,设有绣着黑白斧形的屏风,屏风前面南向铺设着莞草编成的席子,上面再加上五彩蒲席和桃枝竹席,左右摆设玉儿,给王者凭依。
因此,古代所谓“坐”的姿势,和我们现代人的“坐”完全不一样。
坐时要两膝着地,然后将臀部坐于后脚跟之上,脚掌向后向外。
古人的“坐”,实际上就是我们如今的跪。
在接待宾客中,每当“坐”着向客人致谢时,为了表示尊敬,往往伸直上半身,也就是“引身而起”,使坐变成了跪,然后俯身向下,就这样,逐渐形成了日常生活中的跪拜礼。
到了汉代以后,才渐渐有高座,凳椅先后问世,人们不再“席地而坐”,因而使原来生活中的“跪坐”起了很大变化。
东汉末年胡床传人,坐具发生了极大变化。
胡床是胡人的坐具,类 似现在的马扎,可以收拢折起,携带方便。
胡床传人中原后马上受到士大夫的欢迎,很快普及起来。
后来胡床加高,后面安上靠背就成为椅子。
这种可以垂足而坐、并有依靠的高位置坐具显然比席地而坐舒服多了,很快就被中原人接受。
可是跪拜与接受跪拜人的距离却因此拉大了。
跪拜者一下跪就是拜在受礼者的脚下,行礼者看受礼者是仰视,受礼者看行礼者是俯视,这就形成一种心理威压。
但跪拜礼仍然存在,却变成了等级差别的标志,主要广泛运用于官场之中。
如臣子拜皇帝,小官拜大官,奴才拜主子等。
有时都要行三叩九拜之礼。
在民间,如祭祀、祝寿等风俗中,仍世代相传。
后来,又增加了打千(行礼时左膝前屈,右腿后弯,上体稍向前俯,右手下垂)、作揖(两手合抱,拱手为礼)、鞠躬(弯身行礼)等礼节,直到辛亥革命胜利,随着几千年封建君主制度的覆灭,才结束了这种跪拜礼 ,今在拜神、拜祖时仍有残留。
古人的跪拜礼节早就被《周礼》所记载 并规定下来。
仅从这点来看,它的成型或完备最迟也是西周时期的事。
《周礼·春官·大祝》说:“辨九拜:一曰稽首,二曰顿首,三曰空首,四曰振动,五曰吉拜,六曰凶拜,七曰奇拜,八曰褒拜,九曰肃拜”。
这“九拜”里面,以稽首、顿首、空首为正拜,是跪拜礼节内的最基本类型。
《周礼》要求人们辨识“九拜”,最要紧的就是掌握这三拜;而后六拜则是由前三拜衍化出来的。
跪拜礼分稽首、顿首、空首,称为“正拜”。
行稽首礼时,拜者必须屈膝跪地,左手按右手,支撑在地上,然后,缓缓叩首到地,稽留多时,手在膝前,头在手后,这是“九拜”中最重的礼节。
一般用于臣子拜见君王和祭祀先祖的礼仪。
(后来,用于僧人举一手向人们行礼,也称“稽首”。
)稽首为谨严舒缓之仪节。
“稽”有两重意思,一是至;一是稽留多时。
至,必乃至地之意,是相对于空首之至地而言。
东汉郑玄《周礼注》说:“稽首,拜头至地也。
”林尹《周礼今注今译》(书目文献出版社1985年版)进一步解释说,稽首就是“屈膝跪地,左手按右手,拱手于地;头亦缓缓至于地;手在膝前,头在手前”。
唐人贾公彦《周礼正义》认为,“ 稽首”之“稽”,为“留之字,头至地多时,则为稽也。
6868稽首,拜中最重,臣拜君之拜”。
可见,稽首是臣子对君王表示最虔诚最恭顺的大礼,因此要求跪拜于此时,头触地的时间要长久。
稽首拜主要是用于礼敬之事,臣拜君属礼敬,而君拜天地也属于礼敬,所以当从稽首拜。
《左传·哀公十七年》记载说:“齐侯稽首,公拜。
齐人怒。
武伯曰:‘非天子,寡君无所稽首。
’”鲁哀公只弯腰作揖(即拜)而不稽首,理由是对方(齐侯)非(周)天子,而只有天子才能享受臣子的稽首之礼。
至于齐侯要对鲁哀公行稽首礼,是他自家一厢情愿的事;当然,哀公不还以稽首之礼,则显得齐侯在礼节上吃了大亏,难怪齐侯要勃然大怒了。
这段记载, 同时也反映出春秋之际,诸侯争雄,尊卑不分,无视周天子威仪,使整个社会礼数乱了套。
而大约也就是从这时起,稽首便已不再限于在君臣之礼上使用了。
行顿首礼时,其他和稽首相同,不同者拜时必须急叩头,其额触地而拜。
一般用于下对上的敬礼。
(“顿首”两首,后来也用于书信中的起头或末尾,也有首尾都用的,表示对人家恭敬。
)“顿首”,郑玄注为“拜头叩地也”。
林尹注释说:“与稽首略同,惟头急遽叩于地而触其额。
”这就是讲,头触地后很快抬起,即今所谓叩响头。
贾公彦《周礼正义》还说:“顿首,平敌自相拜之拜”;就是说,顿首在周代属平辈之间的礼节。
以后下对上的敬礼也用顿首。
其使用场合包括官僚之间的拜迎、拜送,民间的拜贺、拜候、拜望、拜别、拜谒等。
比如我们在收到微信红包时,常用的表情,与顿首的姿势差不多~稽首与顿首连用的情况在秦汉以后渐多,主要还是源于顿首的惊恐不安之意。
汉代大臣呈现给皇帝的疏表,既言稽首,又言顿首。
此外,旧时书信中也引进“顿首作为起头或结尾,以示敬意。
行空首礼时,双膝着地,两手拱合,俯头到手,与心平而不到地,故称“空首”,又叫“拜手”。
这是“九拜”中男子跪拜礼的一种。
“空首”与“稽首”、“顿首”的最大不同就是头不挨地。
而相对于大礼的“稽首”来说只可谓半礼。
因此,它成为古代男子表示相互尊重的常礼之一。
具体做法是:先跪而拱手,再低头到手上,与心平。
因为头低到手上,所以叫“拜手”,因为头不到地,所以叫“空首”。
空首,由于着重以手行礼,又叫“拜手”,或简称为“拜”。
所以空首拜之手与头都不至地,而仅与心口齐平。
在古代,妇人也行“空首”即拜手礼,亦称“手拜”。
但与男子稍有不同。
在男子,如前所述,其拜手是跪姿,两手拱合,俯头至手心平而不至地;在女子虽也是取跪姿,却是两手先到地,然后拱手,同时头低下去,到手为止。
其他如振动,不仅要跪拜、顿首,拜后还要“踊”,即跳踊,一般都在丧事时,拜者往往捶胸、顿足,跳跃而哭,表示极度悲哀,凶拜,即行礼时,先顿首,后空首;吉拜,则在行礼时,先空首,后顿首;奇拜,奇为单数,即一拜;褒拜,即再拜、三拜。
古代以再拜为重。
肃拜,是古代女子跪拜礼的一种。
拜时跪双膝后,两手先到地,再拱手,同时低下头去,到手为止,故又称“手拜”。
肃,手到地的意思。
所以后来在书信来往中,为了表示对对方的尊敬,往往上“谨肃”。
妇女行礼也称“端肃”,即源于此。
由此可见,跪拜礼既是正式而严谨的祭祀空间所用之礼仪,同时亦从祭祀空间逐步渗透入贵族阶层的人际关系交往中,蕴含着丰富的人际关系信息,它几乎成为表达各种不同人际关系的重要符号。
从等级关系上来看,稽首礼为最重,主要用于臣下对君,空首礼为最轻,用于敌体者,即地位相当的人际当中。
顿首,因其仓促陡急,原本并不符合“礼”之初意,故属非常礼。
后来用于表达惊恐、慌乱之意,用于请罪当中。
而越是到君臣尊卑上下关系严苛之时,顿首之恐惧意越是明显,其用于臣对君之礼中也就越多见,以至于出现稽顿并行之礼。
先秦之间的君臣关系虽然也是尊卑有等,但差距不甚悬绝,所以孔孟谈到君臣关系都是从相对角度来说的。
如“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之类。
到了东汉时期,在君对臣子的礼数已经衰减许多,作为三公之一御史大夫退朝,皇帝不起身相送了。
随着皇帝专制体系的建立及皇帝权力的日益强化, 秦汉以后臣子对皇帝的行礼即表现为日益隆重的跪拜礼仪,只是为了表示对皇帝的拥戴与绝对忠诚。
跪拜礼仪的皇权政治意义被无限扩大,几乎成为是否忠于皇帝的标志性身体仪式。
唐代皇帝的宝座已经是高脚椅了。
《旧唐书》明确记载唐穆宗曾 在“紫宸殿御大绳床见百官”。
绳床也叫禅床,是从印度传来,因此也可叫胡床。
它与交椅式胡床都是高脚的,都是供人垂足而坐的。
再加上大明宫地势很高、宫殿基址更高。
每当朝会自然会产生皇帝如在云端之感,诗人把它形象化为“九天闾阖开宫殿,万国衣冠拜冕旒”。
因此,自隋唐以来君臣之间差距拉大,《隋书》中载宣帝时元岩为乌丸轨求情对皇帝“脱巾顿颡,三拜三进”。
另如南朝梁武帝太清二年 侯景作乱,京城守将萧正德“乃北向望阙三拜跪辞” 后,引贼入宣阳门。
([唐]李延寿《南史》)到后周天元帝则有“诸应拜者,皆以三拜成礼”([清]赵翼《陔余丛考》)之诏,三拜之礼才渐普及。
宋代虽然优容文人士大夫,但随着皇权的加强,相权削弱,宰相在皇帝前的座位便没了。
讨论国事,皇帝坐着,宰相、大臣们站着,好像衙门里两行差役,去古之道日远。
宋初,张昭官至吏部尚书,为官清正耿直,同僚陶谷向皇帝奏书时拉其作伪证,张昭“免冠抗论。
太祖不悦,遂三拜章告老6868”([元]脱脱《宋史》)明朝时,皇帝的专制达到了鼎峰,对于君臣之间的跪拜礼数要求得更严格。
如《明会典》卷四十三载:“凡早朝谢恩见辞人员6868俱行五拜三叩头礼。
”万历四十二年叶向高在向皇帝乞休时亦行五拜三叩头礼。
即使在为皇帝讲学的经筵、日讲仪式上,讲官及侍班等官在皇帝升座后亦要行五拜三叩头礼。
及至清朝,则形成了我们所熟知的“三跪九叩”大礼。
大致而言,自汉至清,臣下向皇帝行跪拜礼经历了由再拜到三拜再到五拜三叩、三跪九叩的演变。
晚清,随着西方文化对古老中国的冲击,关于下跪是否留存,也曾经引发过巨大争议。
康有为 主张跪拜,以为“否则要此膝何用”。
走时的腿的动作,固然不易于看得分明,但忘记了坐在椅上时候的膝的曲直,则不可谓非圣人之疏于格物也。
然而,两广总督岑春煊示谕其属下称:清廷各级官员皆为皇上的臣子,对于其上级官员“在尽心而不在屈膝… …况屈膝请安之礼, 实钦定礼部则例百官接见礼仪条内所不载” 。
各省的司、道、府、厅、州、县官员, 进见总督、巡抚等大员, 只有三揖之礼而无屈膝之仪。
下级官员进见督抚屈膝跪拜, 不但“婢膝奴颜, 有伤气节” , 而且有“违犯王章, 习非胜是” 。
示谕明确规定:“自明年正月为始, 文武大小官员,入见概用长揖,普免屈膝请安俗仪,以符定制而挽颓风。
”(《粤督文明之示谕》)但是, 岑春煊 主张废除的仅是下属官员对上级大吏的跪拜, 而不是对皇帝的跪拜, 更不是从根本上废除跪拜礼节, 无疑带有十分明显的局限性。
1912 年2 月12 日, 清隆裕太后带同宣统皇帝在清宫养心殿举行了清王朝、同时也是中国数千年来 封建专制制度的最后一次朝见仪式。
袁世凯内阁的外务大臣胡惟德、民政大臣赵秉钧、邮传大臣梁士诒等人,第一次摒弃跪拜礼, 以三鞠躬礼朝见了隆裕太后和宣统皇帝。
1912 年3 月, 南京临时政府内务部、教育部通知已宣布独立的各省军政府, 可照旧致祭文庙, “惟除 去拜跪之礼, 改行三鞠躬, 祭服则用便服” 。
(《申报》) 其后, 又明令废除社会交往中的叩拜、相揖、请安等旧礼节,改行鞠躬礼。
8 月17 日, 中华民国政府颁布《礼制》规定:男子平常相见, 施脱帽礼;公务活动中施脱帽一鞠躬礼;庆典、祀典、婚礼、聘问等隆重场合, 施脱帽三鞠躬礼。
女子礼与男子礼相类, 惟不脱帽。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最终以法律的形式废除了在中国实行了数千年之久的跪拜礼。
虽然废除了跪拜的礼仪,但对于当时的百姓来说还不习惯。
《阿Q正传》中就有这么一段描述。
当阿Q被当做抢匪被抓,在他过堂的时候,看到大堂上的官吏和两旁的衙役“都是一脸横肉,怒目而视地看他”,于是阿Q“膝关节立刻自然而然地宽松,便跪了下去”。
“‘站着说,不要跪’长衫人物都吆喝说”。
然而,阿Q虽然听懂了这话, “但总觉得站不住,身不由己地蹲了下去,而且终于趁势改为跪下了”。
可见,跪拜一事,由于在中国历经千年,彻底废除确实需要时间。
而及至今日,含义却不尽相同了。
中国古代礼仪跪拜礼表达对父母的感谢怎么拜
中代礼仪跪拜礼事实上种,但是比较常用的也就稽首—拜最重者,屈膝跪地,左手按右手,拱手于地,头至地停留一段时间;顿首—次重者,行礼时头触地即起;空首—两手拱地,引头至手不着地;振动—哀恸之拜,两手相击而拜;在古代对父母表示感谢一般用顿首—即行礼时头触地即起。
父母是我们最亲最近的人他们给予我们生命,所以我们要有一颗去孝顺父母,希望你能在今后的生活中与工作中 赢在举手投足间 。
中国的古代的跪拜礼仪有哪些
跪拜礼有所谓“九拜”之称:一曰“稽首”,即拜头至地;二曰“顿首”,即拜头叩地;三曰“空首”,即拜头至手;四曰“振动”,即两手相击而拜;五曰“吉拜”,即拜而后以额抵地;六曰“凶拜”,即以额抵地后而拜;七曰“奇拜”,即屈膝后空首拜;八曰“褒拜”,即拜而再拜;九曰“肃拜”,即作揖、鞠躬。
其中,稽首、顿首和空首这三拜是所谓“正拜”,为跪拜礼的基本类型,其它种类都是从“正拜”中衍化出去的。
在封建社会中,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尊卑贵贱的等级制度,要求人们在不同的场合,针对不同的对象,施行不同的跪拜礼。
跪拜礼中,“稽首”为“拜中最重”,用于十分正式、庄重的场合,如拜天、拜神、拜祖先、臣拜君、子拜父、学生拜师等等。
“顿首”是平辈之间的礼节。
“空首拜”是位尊者对于位卑者稽首拜的答拜礼。
“吉拜”和“凶拜”礼行于各种祠祭及丧葬礼中。
“奇拜”是军队中所行特殊的跪拜礼。
“褒拜”是宫廷礼仪。
以上诸拜主要是男子所行的礼仪。
由于女子在封建社会地位低下,因而在一般情况下,她们是没有资格行跪拜礼的。
古代信中写叩头跪拜真的会跪拜吗
是的,会。
跪拜是中国古代最主要的礼节之一,又称叩头。
中国古代传统文化中,下辈\\\/社会地位低的人对长辈\\\/社会地位高的人所施的礼仪。
不仅中国古代如此,亚洲大多数国家都如此。
描写古代男子身上香味的句子有哪些
中国古代有“五礼”之说,祭祀之事为吉礼,冠婚之事为嘉礼,宾客之事为宾礼,军旅之事为军礼,丧葬之事为凶礼。
民俗界认为礼仪包括生、冠、婚、丧四种人生礼仪。
实际上礼仪可分为政治与生活两大部类。
政治类包括祭天、祭地、宗庙之祭,祭先师先圣、尊师乡饮酒礼、相见礼、军礼等。
生活类礼仪的起源,按荀子的说法有“三本”即“天地生之本”,“先祖者类之本”,“君师者治之本”。
在礼仪中,丧礼的产生最早。
丧礼于死者是安抚其鬼魂,于生者则成为分长幼尊卑、尽孝正人伦的礼仪。
中国具有五千年文明史,素有“礼仪之邦”之称,中国人也以其彬彬有礼的风貌而著称于世。
礼仪文明作 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中国社会历史发展起了广泛深远的影响,其内容十分丰富。
礼仪所涉 及的范围十分广泛,几乎渗透于古代社会的各个方面。
中国古代的“礼”和“仪”,实际是两上不同的概念。
“礼”是制度、规则和一种社会意识观念;“仪” 是“礼”的具体表现形式,它是依据“礼”的规定和内容,形成的一套系统而完整的程序。
在中国古代,礼仪是为了适应当时社会需要,从宗族制度、贵贱等级关系中衍生出来,因而带有产生它的 那个时代的特点及局限性。
时至今日,现代的礼仪与古代的礼仪已有很大差别,我们必须舍弃那些为剥削阶级 服务的礼仪规范,着重选取对今天仍有积极、普遍意义的传统文明礼仪,如尊老敬贤、仪尚适宜、礼貌待人、 容仪有整等,加以改造与承传。
这对于修养良好个人素质,协调和谐人际关系,塑造文明的社会风气,进行社 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现代价值。
现试分述如下: 一、尊老敬贤 我国自原始社会到封建社会,人际的政治伦理关系均以氏族、家庭的血缘关系为纽带,故此在家庭里面尊 从祖上,在社会上尊敬长辈。
由于中国古代社会推崇礼治和仁政,敬贤已成为一种历史的要求。
孟子说:“养老尊贤,俊杰在位,则有庆”(注:《孟子·告子下》)。
“庆”就是赏赐。
古代这种传统 礼仪,对于形成温情脉脉的人际关系,以及有序和谐的伦理关系,不管过去和现代,都起着重要作用。
说到尊老,这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一大特色。
古代的敬老,并不是只停留在思想观念和说教上,也并不仅 止于普通百姓的生活之中。
从君主、士族到整个官绅阶层,都在身体力行,并且形成一套敬老的规矩和养老的 礼制。
《礼记》记载:“古之道,五十不为甸徒,颁禽隆诸长者”(注:《礼记·祭义》)。
就是说,五十岁以 上的老人不必亲往打猎,但在分配猎物时要得到优厚的一份。
一些古籍,对于同长者说话时的声量,也作了明 确的要求。
如《养蒙便读》说:“侍于亲长,声容易肃,勿因琐事,大声呼叱”(注:《养蒙便读·言语》) 。
《弟子规》又说:“低不闻,却非宜”。
总之,上至君王贵族,下达庶人百姓,都要遵循一定的规矩,用各种方式表达对老者、长者的孝敬之意, 作为衡量一个人是否有修养的重要标志。
任何形态的社会,都需要尊敬老人。
不仅因为老人阅历深,见闻广,经验多,劳动时间长,对社会贡献大 ,理应受到尊敬;同时,他们在体力和精神上较差,需要青年人的体贴、照顾和帮助。
作为一个有礼貌的现代 青年,对长者和老人,应该做到:路遇主动谦让,乘车主动让座,在商店、戏院等公共场所,应尽量考虑到为 老人创造方便条件。
关于敬贤,三国时候有个典故,叫“三顾茅庐”。
说的是刘备仰慕诸葛亮的才能,要请他帮助自己打天下 ,便不厌其烦地亲自到诸葛亮居住的草房请他出山。
一而再,再而三,诸葛亮才答应。
从此,诸葛亮的雄才大 略得以充分发挥,为刘备的事业“鞠躬尽瘁,死而后已”。
纵观中国古代历史,历来有作为的君主,大多非常重视尊贤用贤,视之为国家安危的决定因素。
平时不敬 贤,到了紧急关头,贤才就不会为国分忧。
不是贤才不为国家着想,而是国家缓贤忘士,如此“而能经其国存 者,未曾有也”(注:《墨子·亲士》)。
今天我们提倡发扬古代“敬贤之礼”,须赋予现代新人才观的内容,就是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
当今社会,各种竞争越来越激烈。
种种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
大至国家民族,小到公司企业,要 在激烈的竞争中保持优势地位,都必须拥有强大的人才队伍。
只有从思想观念到具体行动上尊重、爱护人才, 使全社会形成一个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环境,形成足够强大的人才队伍,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二、仪尚适宜 中华民族素来注重通过适合的形式,表达人们内心丰富的情感。
遇到重大节日和发生重要事件,多有约定 俗成的仪矩。
如获得丰收,要欢歌庆贺;遭到灾祸,要祈求神灵保佑。
久而久之,就形成许多节庆及礼仪形式 ,如春节、元宵、中秋、重阳等等,几乎每个节日,都有特定的礼俗。
在古代,婚、丧和节庆等活动是作为社会生活中的大事来对待的,其礼仪规定得格外详尽而周密,从服饰 、器皿到规格、程序和举止的方位,都有具体的规定。
今天,我们要保持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的礼仪文明,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贵在适宜。
即如二程所主张:“ 奢自文生,文过则为奢,不足则为俭”(注:《二程集》程氏外书卷六)。
可见,仪式的规模在于得当,适当 的文饰是必要的,但文饰过当就会造成奢侈浪费,偏离礼规的要求;而过于吝啬,妨碍到仪式的实行也是不得 体的。
古人这种见解非常精辟,对我们今天举行各种仪式具有指导作用。
在当今的社会活动中,举行各种仪式仍然是不可缺少的。
公司开张、儿女婚嫁,各种节庆活动,都有不同 的仪式。
我们要把握好各种仪式的规模,就必须掌握好适度的原则,要使必要的仪矩同现代文明相结合,相关 的活动既隆重其事,又不至于华而不实。
我们尤其要反对那种借婚丧庆典之机,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的现象; 反对那种认为仪式越隆重越好,越豪华越合乎礼规的做法。
如:当今不少新婚夫妻为使婚礼够排场,摆阔气, 互相攀比,搞到债台高筑,造成巨大浪费。
甚至有些领导干部不顾影响,为子女以权谋私,收受大宗贺礼,助 长奢靡之风。
这既不符合我们优良传统,又不符合我们的国情、民情。
三、礼貌待人 任何一个文明社会,任何一个文明民族,人们总是十分注重文明礼貌。
因为礼貌是人类社会据以促进人际 交往友好和谐的道德规范之一,是构建起与他人和睦相处的桥梁。
它标志着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序,反映一个民 族的精神面貌。
中华民族历来就非常重视遵循礼规,礼貌待人。
其中许多耐人寻味的经验之淡,无论过去和现 在,都给人以启迪。
具体说来,主要有以下两点: (一)与人为善 与人相处,为善当先。
而这个“善”,应是出自内心的诚意,是诚于中而形于外,而不是巧言令色和徒具 形式的繁文缛节。
《礼记》说:“夫礼者,自卑而尊人”(注:《礼记·曲礼上》)。
如果表面上恭敬热情, 而内心虚伪,或是仅仅内心尊敬,而毫无表情,都是不够的。
应该表里一致,才能从根本上消除人与人之间的 隔阂、摩擦,进而互敬互爱,友好相处。
尊重他人,就要平等待人,不分贵贱等级,一视同仁。
如果只对上层人士献其礼敬,以财势取人,以利益 交人,其实是小人所为。
《论语·子罕》载:孔子看见穿丧服、戴礼帽穿礼服的人和盲人。
相见时,即使这些 人年轻,孔子必定站起来。
行过别人面前时,一定快步走过,以示敬意。
古人敬人的方法,也有值得借鉴的地方。
首先要尊重他人的意愿,体谅别人的需要和禁忌,不能强人所难 。
不苛求别人做不能做的事,不强求别人接受不喜欢的东西。
古人说:“不责人所不及,不强人所不能,不苦 人所不好”(注:《文中子·魏相》)。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注:《论语·颜渊》)”,就是这个意思。
在与人交往中,幽默与善意的玩笑往往给人带来轻松愉快,但决不可戏弄取乐。
如果拿别人姓名为笑料,或给 人起不雅的绰号,都是十分不敬的。
南北朝时颜之推就曾对此种不敬气愤而言:“今世愚人,遂以相戏。
或相 指名为豚犊者,有识旁观,犹欲掩耳,况当之者乎”。
(二)礼尚往来 礼尚往来,是礼貌待人的一条重要准则。
就是说,接受别人的好意,必须报以同样的礼敬。
这样,人际交 往才能平等友好地在一种良性循环中持续下去。
因此,《礼记》说:“礼尚往来,往而不来,非礼也;来而不 往,亦非礼也”(注:《礼记·曲礼上》)。
对于受恩者来说,应该滴水之恩,涌泉相报。
在古人眼中,没有比忘恩负义更伤仁德。
孔子说:“以德报 德,则民有所劝”;“以怨报德,则刑戮之民也(注:《礼记·表记》)。
可见,“以德报德”,有恩必报, 是待人接物的基本道德修养。
当然,往来之礼,也该适度。
送礼的本意,在于表达敬意答射之意,所谓礼轻意 重,并非越多越好。
正如《庄子·山木》篇说所说:“君子之交淡若水,小人之交甘若醴;君子淡以亲,小人 甘以绝。
彼无故以合者,则无故以离”。
四、容仪有整 一个人的仪表、仪态,是其修养、文明程度的表现。
古人认为,举止庄重,进退有礼,执事谨敬,文质彬 彬,不仅能够保持个人的尊严,还有助于进德修业。
古代思想家曾经拿禽兽的皮毛与人的仪表仪态相比较,禽 兽没有了皮毛,就不能为禽兽;人失去仪礼,也就是不成为人了。
古人对仪表的要求,不免过于繁琐。
其中最重要的,有如下三个方面。
(一)衣着容貌:《弟子规》要求:“冠必正,纽必结,袜与履,俱紧切”。
这些规范,对现代人来说, 仍是必要的。
帽正纽结,鞋袜紧切,是仪表类观的基本要求。
如果一个人衣冠不整,鞋袜不正,往往会使人产 生反感甚至恶心,有谁会亲近这样的人呢。
当然,衣着打扮,必须适合自己的职业、年龄、生理特征、相处的 环境和交往对象的生活习俗,进行得体大方的选择。
浓妆艳抹,矫揉造作,只会适得其反。
(二)行为举止:孔子说:“君子不重则不威,学则不固”(注:《论语·学而》)。
这是因为,只有庄 重才有威严。
否则,即使学习了,也不能巩固。
具体说来,要求做到“站如松,坐如钟,行如风,卧如弓”, 就是站要正,坐要稳,行动利索,侧身而睡。
在公众场合举止不可轻浮,不可亵,应该庄重、谨慎而又从容, 做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注:《论语·颜渊》),处处合乎礼仪规范。
(三)言语辞令:语言是人们思想、情操和文化修养的一面镜子。
古人所谓“修辞立其诚,所以居业也” (注:《易·乾文》)。
将诚恳地修饰言辞看成是立业的根基,有一定的道理。
并且要“言必信,行必果”( 注:《论语·子路》)。
巧言令色的人,是不可能取信于人的。
其次是慎言。
古人说,上天生人,于舌头上下 两排牙齿紧密围裹,又在外面包一层厚厚的嘴唇,就是要人们说话一定要谨慎。
当然古人并是要求人们少言语 ,而是说话要视具体情况,当说则说,当默则默。
孔子说:“可与言而不与之言,失人;不可与言而与之言, 失言。
知者不失人,亦不失言”(注:《论语·卫灵公》)。
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