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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容履行社会责任的句子

时间:2020-04-03 04:16

以某个企业为例,承担社会责任的表现

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表现的具体表现:1,纳税。

企业的依法纳税,是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表现。

税收政策是国家正常运行的基本政策,如果企业不能做到依法纳税,国家没有足够的资金去建设国家,那么人民的生活就不会好,也间接影响了企业的盈利。

而家国家利用税收为更多的下岗人民提供就业保障,这样有利于国家的稳定。

2,慈善事业。

企业主动进行慈善事业,如资金捐赠,建医院学校图书馆等。

很多企业实践都证实,把社会责任融于企业的经营和发展过程,使企业的发展有益于公众、有益于环境、有益于整个社会,企业的这种责任承担会得到社会的尊重与支持,使企业在竞争中取得有利地位,进而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3,服务保障。

回顾1982年强生公司的泰勒事件,强生公司负责任的态度给整个社会作了榜样,人们也因此牢牢记住了强生公司的名字,虽然在那次事件中强生公司损失了不少钱,但是他们收获了名誉,而正是这名誉为他们接下来的几十年中带来了不可想象的经济收益。

4,就业培训。

在这里我举一个亲身经历的例子,渣打银行在高校间举行了一个叫渣打银行体验生的活动,他们去各所高校做演讲,不收一分钱,为学生讲述专业的知识,这样或许没有多大的经济收益,但是他们可以在高校中做到一个很好的宣传,去参加面试的学生当然要主动去了解银行的资料,而且面试需要家长陪同,他们就可以通过学生接触到更多的家长,从而开拓客源,他们为学生培训,变相为自己企业储备人才,这种承担社会责任的方法,无疑是一种多赢的手段。

5,环境保护。

著名的壳牌公司对墨西哥湾的石油勘探开采工程就是一个成功的实例。

长期以来,墨西哥沿岸面临着严重的海岸腐蚀与破坏题目。

由于在这一方面壳牌公司拥有无人能及的领先技术,壳牌公司便主动承担起墨西哥海岸治理与保护的社会责任,全力投进了墨西哥湾的海岸保护计划,并终极解决了这一题目,使当地环境得到了保护,由此该公司也获得了这一地区的石油开采权,赢得了巨大的贸易利润。

6,建立合理的工作制度。

建立合理的工作制度有利于企业内部的稳定,富士康公司就是一个反例子。

富士康变相压榨员工,最后导致企业与社会的不稳定,这样有违党提出的建设和谐社会的理念,而最终,富士康还是要为自己的所作所为附上沉重的代价。

因此,企业应该谨记这个例子,以可持续发展为目的,保障员工的切身利益,以达到员工企业双赢的目标。

7,建立合理的管理制度。

公司以营利为其生存的目的,且在营利过程中务必处理好公司社会成员与其他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

也就是说,公司的社会责任源于公司营利过程中与其他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冲突与摩擦的调整,为了保障公司活动过程中其他利益关系人的权益,必须给予公司经营活动一定的限制,使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以致公司与利益关系人权益之均衡。

我国作为一个正在建立完善市场机制的发展中国家,更加注重的是公司的经济效益,因此学者们更加关注的是国外那些有利于公司如何赢利的制度设计,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公司侵害利益相关者合法利益的事情时有发生,我们不能只有到了问题严重地不能不治理时才想到公司还有个社会责任问题,重蹈“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老路。

公司社会责任理念在中国的引进与完善已经成为历史的必然,因此在我国提出公司社会责任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因此,建立正确的管理制度,真正把承担社会责任融入到管理制度中去,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第一步。

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是一项持续的管理行为,不是一次性的做秀或应对检查的活动。

在国外,约有60%的大公司在公司内部设有专门的社会责任部门和专职负责人员,负责处理各种利益相关者对企业发生的不正当经营行为所提出的质疑,以及企业对社会的公益行为。

不仅如此,国外公司还制定了社会责任履行计划、系统的项目设计、科学的决策机制和完善的执行程序与控制系统。

而在我国只有不到1%的企业设有专门的社会责任部门,大多数企业的社会责任是由工会、总经理办公室、行政部门等其他部门兼管。

因此,只有建立社会责任工作机构,健全完善社会责任工作制度,制定相关工作流程和标准,才能明晰权责,真正把企业社会责任落到实处

以“树立远大志向,承担社会责任”为题写一篇800字作文(高中水平)

每个组织都有一套价值观和原则,它们决定什么行为可以接受,什么行为不可以接受。

企业文化规范和行为习惯反映了企业的价值观和原则,不同的价值观能对组织产生不同的影响。

高绩效的公司在值观有关的各个方面,远远领先于低效率的公司。

在运用价值体系进行运作并真正关注所有关键人员的高绩效组织中,没有哪一部分的人被忽视,一视同仁是最普遍的特征。

这一通常被描述为“正直的品质”和“做该做的事”。

企业如果在理念和行动上真实的表达“自我(企业对自身的定义)”,在没有“诡计和欺诈”的情况下,妥善的经营,那么其对包括股东、员工、顾客、供应商与销售商、社会团体、政治家以及一些特殊的利益集团兑现了它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当然一些别有用心的个人和集团除外。

  当企业违背了基本的诚信与道德操守、甚至自身存在的价值准则,再谈任何的社会责任都已经毫无意义,只是自欺欺人而已。

政治 承担对社会的责任 本框最核心句子是什么 快

法律责任;道德责任;法律责任,是指法律对个人的约束。

道德责任,是指遵守社会道德规范的主动性,以及出自个人境界所形成的价值原则对其行为的影响。

道德责任并非总是有着严格的标准,在此,舆论和良心经常充当标准。

先承担社会责任应遵循的原则有

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对消费者、对社区和环境的社会责任,包括遵守商业道德、生产安全、职业健康、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环境、支持慈善事业、捐助社会公益、保护弱势群体等。

从企业社会责任的对象来看,企业除了传统的对企业股东负责外,还要承担对企业的利益相关者的责任。

利益相关者是指企业产品的消费者、员工、供应商、社区、民间社团和政府等。

企业得以可持续经营,仅仅考虑对股东负责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同时考虑到环境和社会因素,并同时承担起相应的环境责任和社会责任。

从企业社会责任的性质来看,可分为社会义务和社会责任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企业必须要履行的,第二层次是社会期望或企业自愿履行的。

从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内容来看,在第一层次包括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在第二层次包括道德责任和慈善责任。

目前国际上普遍认同CSR理念: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对社会和环境的社会责任,包括遵守商业道德、生产安全、职业健康、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节约资源等。

世界银行把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为:企业与关键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价值观、遵纪守法以及尊重人、社区和环境有关的政策和实践的集合。

它是企业为改善利益相关者的生活质量而贡献于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承诺。

此外,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所谓“企业的社会责任”,是指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的责任除了为股东stockholder)追求利润外,也应该考虑相关利益人(stakeholder),即影响和受影响于企业行为的各方的利益。

其中,雇员利益是企业社会责任中的最直接和最主要的内容。

尽管企业社会责任并没有一个单一的定义,但从本质上,追求这一方法的公司,需要做三件重要事情:第一,公司认识到,其经营活动对其所处的社会将产生很大影响;而社会发展同样也会影响公司追求企业成功的能力;第二,作为响应,公司积极管理其世界范围内的经营活动在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的影响,不仅使其为公司的业务运作和企业声誉带来好处,而且还使其造福于企业所在地区的社会团体;第三,公司通过与其他群体和组织、地方团体、社会和政府部门进行密切合作,来实现这些利益。

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意义与途径

一、公司社会责任的概念公司社会责任是当今各国政府、企业界、学术界和社会各界都十分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

《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指出,要“着眼于增强公民、企业、各种组织的社会责任”。

因此,强化公司社会责任不仅是公司法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所谓公司社会责任(corporatesocialresponsibility),是指公司不能仅仅以最大限度地为股东们赚钱作为自己的唯一存在目的,应当最大限度地关怀和增进股东利益之外的其他所有社会利益,包括消费者利益、职工利益、债权人利益、中小竞争者利益、当地社区利益、环境利益、社会弱者利益及整个社会公共利益等内容,既包括自然人的人权尤其是社会权,也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权利和利益。

公司社会责任理论与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ornon-shareholderconstituencies)理论表述虽有不同,但其核心内容相同,都体现了对公司营利性之外的社会性的关注。

公司社会责任的核心价值观是以人为本,而非以钱为本。

公司社会责任既是一种公司治理理念,也是一种制度安排,更是一种商业实践。

没有公司社会责任的理念,便没有成熟的制度设计;没有自觉的公司社会责任实践,公司社会责任理论也就成了无源之水。

而其中的制度设计则扮演着承上启下的作用。

就理念而言,公司社会责任是一种资本观、财富观。

公司社会责任强调资本的社会性与伦理性,强调资本有伦理,商业有道德。

公司不仅要取得阳光财富,而且要善用阳光财富。

不仅公司取得财富的过程要符合法律和商业伦理的要求,而且公司使用与处分财富的过程也要符合法律和商业伦理的要求。

公司社会责任就是对资本无伦理、商业无道德的极端理论的彻底否定。

就制度设计而言,公司社会责任的贯彻落实离不开兴利除弊的法律制度与伦理制度的完善设计。

例如,政府应当通过政府采购、简化行政手续等手段鼓励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立法者应当鼓励投资者尤其是机构投资者的公司社会责任投资。

就商业实践而言,公司应当自觉出台惠及劳动者、消费者、环境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社会责任政策。

公司社会责任运动的最高境界不是通过法律与外在舆论的强大压力迫使公司承担社会责任,而是帮助公司社会责任理念深深扎根于公司投资者及其经营者的心灵深处,并随时转化成自觉自愿的公司社会责任运动。

公司社会责任既有实体层面的含义,又有程序层面的含义。

作为程序意义上的概念,公司社会责任要求公司决策程序考虑和反映社会利益与社会权。

例如,德国的职工监事制度允许职工代表通过担任监事的途径参与公司的决策程序(如任免董事、决定董事报酬、其他重大决策)和监督活动。

作为实质意义上的概念,公司社会责任要求公司决策的结果能够对社会利益与社会权负责。

例如,美国采取公司利益相关者理论的诸州立法允许公司董事会在作出反收购决策时,可以不拘泥于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思维方式,而以为了增进利益相关者的正当权益而采取反收购措施。

二、法律意义上的社会责任与伦理意义上的社会责任按照公司社会责任的规范来源为准,公司社会责任可以分为法律意义上的社会责任(如及时足额地履行债务、纳税、支付劳动者工资、保护环境)与伦理意义上的社会责任。

落实法律意义上的公司的社会责任主要靠法律责任追究机制,而法律责任又以强大的国家公权力为后盾。

可见,法律意义上的公司社会责任乃为刚性的社会义务。

强化法律意义上的公司社会责任的条款散见于整个法律体系。

立法者不需要、也没有足够的智慧制定一部包罗万象的《公司社会责任法》。

但作为底线,公司必须履行法律层面的社会义务,如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税法和环境保护法设定的社会义务。

近年来,公司界和法律界已经基本树立公司自治、契约自由的市场经济法治理念,而对商业伦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重视不足。

有鉴于此,公司社会责任理论要求公司在开展经营活动时不仅要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中的强行性规范和倡导性规范,而且要自觉遵守商业伦理中的道德规范,自觉恪守公序良俗原则。

在2003年媒体报道的云南某地“人体盛”事件中,商家采取的所谓日本式餐饮模式就有毒化消费环境、污染商业环境、损害公序良俗之嫌。

当然,公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商业伦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良好社会风俗本身不是终极目的,终极目的在于履行对劳动者、消费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责任。

如果说法律为公司设定的社会责任是有限的,而伦理为公司设定的社会责任则是无限的。

聪明的公司不仅应当成为守法经营的模范,而且应当成为诚实敦厚的儒商。

落实道德意义上的公司社会责任主要靠奖励、良心、舆论与市场。

可见,伦理意义上的公司社会责任乃为柔性的社会义务。

但是,缺乏商业道德、不诚实守信的公司,即使算得上合法公司,也必将为市场所唾弃。

有远见、有出息的公司应当努力追求卓越,争取成为信誉卓著,为劳动者、消费者和社会公众信赖和敬重的贵族公司与儒商。

建议我国公司自我加压,自觉推出高于法律标准而且独具公司文化特色的《公司社会责任守则》。

可喜的是,国家电网公司2005年率先发布公司社会责任报告,在引领公司社会责任实践方面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行业协会也应针对本行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量体裁衣的公司社会责任守则。

建议高等院校的工商管理专业的学生开设商业伦理与公司社会责任课程,作为工商管理专业的必修课。

当然,公司承担社会责任应当量力而行,适度承诺。

公司承担社会责任有一个默示前提:公司有能力承担社会责任。

如果公司陷入瘫痪、破产,就无力承担社会责任。

因此,公司社会责任的承诺和标准的确定应当定位于谋求公司利益、股东利益与非股东利益的多赢,将公司社会责任负担控制在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范围之内。

三、我国新《公司法》的态度新《公司法》在追求股东价值最大化的同时,强化了公司的社会责任。

为体现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新《公司法》第5条旗帜鲜明地要求,“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公司法的一大特色,也是我国立法者对世界公司法的一大贡献。

虽然美国诸州的公司法中有许多保护和增进公司股东之外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的条款,但大多限于在公司董事会面临敌意收购的威胁时,授权或者要求董事会为了非股东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而采取必要的防御措施。

虽然德国的《共同决定法》等相关法律中设有职工监事制度,但在其《股份法》和《有限责任公司法》的总则中缺乏强调公司社会责任的一般条款。

新《公司法》不仅将强化公司社会责任理念列入总则条款,而且在分则中设计了一套充分强化公司社会责任的具体制度。

例如,新《公司法》进一步完善了职工董事制度与职工监事制度。

就职工监事制度而言,新《公司法》第52条第2款、第71条和第118条要求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从而有助于扭转一些公司中职工监事比例过低的现象。

就职工董事制度而言,新《公司法》第45条第2款和第68条要求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有公司职工代表;第45条第2款和第109条第2款允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职工代表董事制度。

鉴于公司重组经常造成职工下岗,借鉴欧盟的立法经验尤其是2001年的《欧盟委员会关于全部或部分转让企业或营业时雇员权益的保护指令》,新《公司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新《公司法》第143条虽然原则禁止公司回购自己股份,但例外允许公司为了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而回购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的股份;同时规定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为了保护职工在公司解散的情况下获得适当的保护,新《公司法》第187条第2款要求公司在缴纳所欠税款之前,除了支付职工工资,还要支付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而旧《公司法》第195条第2款除了提及“劳动保险费用”外,并未规定“法定补偿金”可以优先支付。

需要指出的是,新《公司法》第5条规定的社会责任条款体现了立法者重视公司社会责任的基本理念,因此位于公司法总则。

该公司社会责任条款不仅是强制性、倡导性的法律规定,而且对于统率公司法分则规定、指导法官和律师解释公司法、指导股东和其他公司法律关系当事人开展投资和决策活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公司设立、治理、运营、重组、破产等各个环节适用与解释新《公司法》时,也应始终弘扬公司社会责任的精神。

例如,公司社会责任条款授权董事会决策(包括制定反收购措施)时考虑并增进职工、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利益。

又如,根据公司社会责任的立法理念,公司维持原则应当得到充分尊重。

法院在公司解散诉讼、公司破产诉讼、公司设立无效诉讼中要尽量维持公司的生命力。

法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时候,对于可解散、也可不解散的公司,坚决不予解散;对于可破产清算、也可实行破产重整的公司,坚决予以破产重组;对于可确认无效、也可采取瑕疵补救措施确认公司有效的公司,坚决采取瑕疵补救措施。

此外,为了落实扩大就业、保护环境等社会公共政策,应当鼓励大公司优先采购中小企业以及环境友好型企业的商品或者服务。

四、强化公司社会责任的理论根据(一)公司的社会性。

强化公司社会责任的理论依据在于公司的社会性。

公司作为投资者的逐利工具,当然具有营利性。

但公司作为社会组织的一种,更具有社会性。

一些西方传统的经济学家先入为主地假定所有的人都是追求个人私利最大化的经济人(economicperson),然后推理出相应的经济问题的解决方案。

其实,自然人既有动物性,也有社会性。

同样,公司的营利性犹如自然人的自然性。

在关注到无师自通的公司的营利性的同时,必须强化公司的社会性,体认到公司乃社会中的构成人员而已。

公司既是经济人,也是社会人。

受人尊重的公司必定是营利性与社会性兼顾的公司。

只注重公司的营利性,而不注重公司的社会性,只能沦为富而不贵的公司。

对许多公司而言,追求营利最大化似乎是无师自通的行为准则。

但是,片面强调公司营利性酿生了诸多社会问题,如欺诈消费者、污染环境、虐待劳动者、坑害债权人、公司诚信度和社会信用度的整体沦丧等等。

殊不知,公司既具有营利性,也具有社会性。

既然公司具有社会性,就不能将公司利益仅仅还原为股东利益;相反,公司理应对其劳动者、债权人、供应商、消费者、公司所在地的居民、自然环境和资源、国家安全和社会的全面发展承担一定责任。

股东与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利益既相互对立,又辩证统一于公司利益基础之上。

公司一旦因经营不善而关门解散,受损的不仅仅是股东,还有劳动者和债权人在内的一大批利益主体。

股东与其他利益主体间的利益关系决定了,对股东利益的合理制约和对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关怀,恰恰是保护股东利益的法律前提。

(二)公司的经济力量。

美国两位研究人员安德森和卡瓦那发表的10项伟大的研究结论表明,在世界上最大的经济100强中,51个是公司,国家只占49个。

其中,日本的丰田公司强于挪威,通用公司强于丹麦。

更为重要的是,公司经济力量的集中进一步加深了从公司扩张活动中受益的人群与非受益者之间的不平等。

权利、权力、义务与责任的性质意味着社会义务蕴涵于几乎所有的法律权利、法律权力或实际力量之中。

所有权的社会化已成为当代物权法和财产法的核心特征之一。

从1804年《法国民法典》到1896年《德国民法典》再到1986年中国《民法通则》的演变,可以发现社会义务或社会责任在诚实信用、公平正义原则的作用下,日益渗透私人所有权和私法自治的国际化趋势。

蕴含于民事权利中的社会义务与其在社会中的实际影响成正比。

从常理看,无论何人,其经济实力和社会影响越大,其肩负的社会责任和社会义务越重;反之亦然。

公司不能存在于社会真空之中。

公司既然从社会汲取营养、赚取利润,就应承担起解决社会问题、尊重与推动社会法与社会政策的重责大任。

公司经济实力越强,就应承担越重、越广泛的社会义务。

公司社会责任应当与公司力量的规模紧密挂钩。

要构建和谐社会,增进社会整体利益与社会长远利益,既要依靠政府的行政干预,也要依靠市场主体的自觉行动;既要重视政府给付型干预的作用,也要重视微观公司社会责任制度的作用。

(三)公司的竞争方略。

强化公司社会责任不仅抓住了构建和谐社会的牛鼻子,而且有助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在许多产业陆续迎来微利时代的情况下,未来的公司竞争不再是单纯的新技术、新产品、人才的竞争,而是社会责任品牌的竞争。

自觉承担社会责任是聪明的公司占领市场份额的经营方略。

具体说来,有以下几点好处:(1)有助于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改善公司形象,预防公共关系危机,避免诚信株连。

有些公司及其股东对社会公众利益麻木不仁,富而不贵,无法获得社会公众发自内心的尊重。

唯有自觉承担社会责任的成功公司才能成长为受人尊重的公司。

(2)有助于降低公司的生产经营成本。

例如,公司采取了循环经济的理念之后,不仅有助于保护全社会的环境质量,而且有助于降低公司经营成本。

又如,长期雇用员工的政策有助于培育雇员的永久忠诚度。

(3)有助于降低公司的筹资成本。

投资者总是喜欢投资于诚信经营的公司。

对公司利益相关者不诚信的公司,很难保持对投资者的诚信度。

(4)有助于吸引认同公司社会责任理念的消费者。

近年来我国也出现了数起公司在消费者诉讼中虽然获得胜诉判决,但仍然失掉市场的反面案例。

因为,不管出于什么理由,消费者不太可能因为自己败在商家的脚下,就会忠诚于这一商家。

因为,消费者既可以用钞票投票,也可以用脚去投票。

(5)有助于推动公司远期利益的最大化。

公司在承担社会责任时,可能要舍弃近期的、局部的利益,但有助于实现长远利益的最大化。

德宝大学(DePaulUniversity)的沃斯乔尔(CurtisC.Verschoor)教授在2002年1月的《战略金融》杂志上发表论文,认为2001年最佳商业伦理公司(the2001BusinessEthicsBestCitizencompanies)的总体经营绩效明显优于标准普尔500指数中的其他公司。

其中的“商业伦理”主要针对7类公司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雇员、顾客、社区、环境、海外利益相关者、妇女。

这个研究结论再次说明,公司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并不吃亏。

(四)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

《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在谈到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和任务时,强调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要求,“形成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机制;健全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机制”。

《决定》要求“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好改革进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决定》在谈到社会法时,特别强调“完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切实保护劳动者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完善社会领域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为了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必须扭转过去片面追求公司营利最大化、GDP最大化的立法思路,进一步强调社会利益、社会公平、社会正义、社会稳定、社会和谐在公司法体系中的价值。

如果公司法的历史使命仅仅在于谋求企业的短期经济增长和经济效率目标,并以牺牲社会稳定、破坏环境和自然资源、加速两极分化、制造社会冲突为代价,将与科学发展观背道而驰。

因此,公司法必须把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转化为具体的法律规范,切实构筑充分维护劳动者权益、消费者权益、环境利益、社会弱势群体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体系,从而促进公司与社会的和谐、全面、可持续发展。

从宏观上看,强化公司社会责任是构建和谐社会一盘棋的重要内容。

(五)推动社会权实现的社会义务。

公司的社会责任与人权中的社会权,尤其是消费者权利、劳动者权利更是紧密相连。

公司社会责任与社会权要捍卫的最高价值是相同的。

作为一个高度浓缩的概念,社会权指属于人权与基本自由范畴的各类体现社会正义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

这里所说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十分广泛。

既包括《经济社会文化公约》中列举的10项权利,也包括其他具有经济与社会权利特点的权利,如吃饭权、消费者权利、环境权和发展权。

政治国家的力量固然强大,但能力毕竟有限。

片面强调国家实现社会权的积极义务是不够的。

这一点可以从一些西方国家在福利国家危机面前,纷纷削减社会福利预算开支的事实中得到印证。

福利国家的发明为社会权的实现带来了福音,但福利国家所能保障的社会权是极为有限的,一般仅局限于社会保障权(包括失业救济金取得权),但无法确保公民的环境权、工作权、消费者权等。

而公司在推动许多社会权的实现中大有可为,如保护公民的环境权、工作权、消费者权、劳动者参加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从根本上解决失业、环保等社会问题。

强化公司社会责任,推动社会权的进步,应当摆上21世纪人权界与商界的议事日程。

当然,把公司社会责任与作为人权的社会权联系在一起,对于人权界与商界来说都是一个严峻的挑战。

承担社会责任的英文表达

Take social responsibility

作文《自觉承担社会责任》

叶诗文的遭遇总让人感觉怀疑变味,让人啼笑皆非也不为过。

在我看来,怀疑应该用在恰当的地方。

面对我们肩上的社会责任,我们应该承担,应当正确面对怀疑,不随波逐流,也不凌空虚蹈,而是做应然之事。

我们的怀疑,不应该是无故地无中生有,让别人与社会变得复杂,不是让人与人之间竖起无形的隔阂。

我们面对怀疑,要坦然,要敢于承担社会责任,为社会进步添上绵薄之力。

顾维钧,27岁成为驻美国公使,34岁出任外交部长,在参加巴黎和会的中国代表团中,当时年方而立的顾维钧位居后进,但当需要向和会最高机构报告山东问题时,他的老前辈由于种种原因或拒绝出席,或拒绝发言,但国内有人怀疑他们能否尽职,能否勇于承担责任时。

顾维钧用行动面对国内人们心中的怀疑,勇于任事,大义凛然、侃侃而谈,痛陈山东问题的由来以及中国的态度,用豪壮的声音从国际法的角度论证山东当归还作为战胜国的中国。

面对别人怀疑时,他的勇于担当。

他的杰出表现一直证明着他的母校哥伦比亚大学校长对他的评价——这所学校有史以来最有才华的学生。

也正因为他面对外界的怀疑时,勇于任事,以强烈的责任感为我们创造了一个个外交史上不朽的丰碑。

作为第一个获得科学硕士学位的赴法勤工俭学的留学生——何鲁。

在华罗庚的论文遭到怀疑之时,他在阅读过后认为这一定是不公平的冷落,他力排众议,对华罗庚的论文大表赞叹,他没有认为其他人对华罗庚的论文的评价理所当然,而是身背社会责任,对别人的态度提出质疑,让华罗庚获得国民政府唯一一个受颁发数学奖数学家。

最后华罗庚为国家做出巨大贡献。

倘使何鲁当时盲从别人的怀疑,或许国家就少了一位栋梁之才。

何鲁面对怀疑,坦然接受,勇于担当,勇于承担社会责任,为国家推荐了人才,为社会做出了贡献。

当今社会,面对社会责任,拥有强烈公民意识的蒋卫锁,持着对乳业的怀疑,在曝光乳业潜规则后惨遭不幸;著名主持人赵普在对皮革酸奶进行怀疑并公众于社会之后却被封杀;打假斗士第一人方舟子在对韩寒的文笔提出怀疑并展开调查进行论战也受到一些非议。

这些人的精神诚能可贵,但这样的人毕竟很少。

2012年12月在贵州省毕节市,5个流浪儿,钻进一个长1.5米,宽13米的垃圾箱,他们在寒 下着小雨的环境中不得已才这么做,在里面生火取暖,一个挨着一个进入“梦乡”。

我们有理由怀疑社会的冷漠,我们有理由怀疑执管部门的失职。

不知道这次事件能唤醒人们多长时间的关注,带给社会多大的影响,最终能带来多大程度的改变。

面对社会责任,面对冷漠,我们应当怀疑,也应该面对怀疑,勇于承担社会责任,让无力者有力,让悲观者前行,让社会充满温暖。

履行社会责任用四个字代替,是什么

最好是成语。

【各尽其责】各:各自,每个;尽:完全;责:职责。

指每个人要尽到自己的职责。

【不让之责】让:推让;责:责任。

不可推让的责任【一方之任】负一方面责任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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