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描写环境污染的句子
河水污染非常严重,气味奇臭,沿河有许多小鱼死掉了.循河而上,原来武当屠宰厂有两个排污口,直排污水进入河流.路上 、垃圾一大堆空中 、灰尘满天飞一片绿洲、一方净土、看不到无数车鸣、无数喧嚣、听得到现在已经很少见到清澈见底的河流了.许多河流,尤其是流经城市的河流,往往很脏.水面上漂浮着垃圾,连水里的鱼吃起来都有一股怪味.这些都是因为河水被污染而造成的.河水被污染后,就慢慢地变成黑褐色,散发着一阵阵的臭气.这样的水,既不能喝,更没有人到里面去游泳,连水里的鱼虾都会慢慢死去.想想看,如果没有清洁的水,人类怎么能够生存下去?污染环境的人类最终会害了自己.大河里浊浪滚滚,水面上的垃圾五颜六色,腥臭不堪,随波逐流.整个市上空都被层层的烟雾笼罩着,人不仅能感受到天气的闷热,而且熏得人眼都睁不开.水泥厂的滚滚飞尘,炼焦炉的浓浓黄烟,化工厂的滔滔乌龙……它们,尽管给人类带来源源不断的财富,然而同时却是撕裂生态环境的罪魁荼毒生灵的祸首!酸雨、辐射、二恶英,水污染、声污染、空气污染、重金属污染、电子垃圾污染……层出不穷.癌症、氟镉病、水俣病……接踵而至.身体污染心理中毒,人类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考验.沙漠日趋逼近,对近在咫尺的历史名城敦煌来说绝不再遥不可及;亚洲最大的沙漠水库已干涸见底,民勤岌岌可危;可可西里火药枪一声闷响,欢快的藏羚羊来不及发出最后一声控诉便已被一群不速之客拖入囊中;清初秦晋地区还是高森林覆盖率的葱绿之地,可今天呈现在世人面前的只有那沟壑纵横的贫瘠黄土,千疮百孔伤痕累累.亚美比亚美索比达平原回馈今人的尽是赤烈熏蒸的漫漫黄沙,谁能遥想这不毛之地竟孕育了灿若星河的两河文明呢?不要等到地球的最后一滴水蒸发殆尽,才幡然醒悟“是该动手的时候了”,那时环境兵临城下大举报复的厄运也就不远了.请善待环境,不要做任何盲目的挑衅.当地球仅剩最后一滴水,这滴水——将是人类最后一滴追悔莫及的眼泪.天猫美国普卫欣贪婪的人类,不知道珍惜自己赖以生息的家园,无休止的过渡开发,使原本茂密的森林,变成濯濯童山,鸟兽已无栖息之处;钢铁森林喷吐出来的滚滚浓烟,遮天蔽日,使原本蔚蓝的天空混沌不清;川流不息,日夜排放的污水,使原本清澈的江河湖泊,游鱼不生.于是地球的报复终于来了,土地沙化,沙尘暴肆虐;植被破坏,泥石流频发;大气变暖,冰川消融,导致气候异常,厄尔尼诺现象周期缩短,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开始显示了地球的忍耐已经到了极度,人类也亲口尝到了自己酿造的苦酒.我的家在清水塘地区,是株洲工业集中区,也是全国第二大环境污染区.弥漫的毒气、刺耳的噪音、浓厚的灰尘,这让人不堪忍受,且严重损害到居住在这一带的人们的身体健康.希望可以帮到你!
形容水污染的成语
1、川泽纳污 [ chuān zé nà wū ] 释义:以湖泊江河能容纳各种水流的特性。
比喻人有涵养,能包容所有的善恶、毁誉。
出 处:《左传·宣公十五年》例 句: 谚曰:‘高下在心,川泽纳污,山薮藏疾,瑾瑜匿瑕。
’国君含垢,天之道也。
2、浑浊不堪 [ hùnzhuó bù kān ] 释义:谓水、空气等含有杂质,不清洁,不明澈。
比喻社会环境的阴暗、肮脏。
出 处:汉 班固 《西都赋》:“轶埃堨之混浊不堪,鲜颢气之清英。
例 句:往日小河微波粼粼,是动植物最要好的朋友,今天小河却浑浊不堪,臭气熏天。
3、污泥浊水 [ wū ní zhuó shuǐ ] 释义:比喻一切落后、腐朽和反动的东西。
出 处:三国·魏·曹植《七哀诗》:“君若清路尘,妾若浊水泥,浮沉各异势,会合何时谐
”例 句: 革命的洪流冲刷着旧社会的一切~。
4、臭不可当 [ chòu bù kě dāng ] 释义:当:承受。
臭得使人受不了。
比喻人名声极坏。
出 处:唐·柳宗元《东海若》例 句: 刳而振其犀以嬉,取海水杂粪壤蛲蚘而实之,臭不可当也。
5、臭不可闻 [ chòu bù kě wén ] 释义:臭得使人受不了。
比喻人名声极坏。
例 句:脏尿布臭气熏天,臭鸡蛋令人作呕,但臭鼬才真的是臭不可闻!
现在的水污染这么严重,怎么办
国家有哪些政策来处理
2015年4月16日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下称计划),计划提出到2020年,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稳中趋好,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从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强化科技支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十个方面开展防治行动。
全文如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
当前,我国一些地区水环境质量差、水生态受损重、环境隐患多等问题十分突出,影响和损害群众健康,不利于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国家水安全,制定本行动计划。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贯彻“安全、清洁、健康”方针,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河海兼顾,对江河湖海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
坚持政府市场协同,注重改革创新;坚持全面依法推进,实行最严格环保制度;坚持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坚持全民参与,推动节水洁水人人有责,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为建设“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的美丽中国而奋斗。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稳中趋好,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
到2030年,力争全国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
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到2020年,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7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3%,全国地下水质量极差的比例控制在15%左右,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70%左右。
京津冀区域丧失使用功能(劣于V类)的水体断面比例下降15个百分点左右,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力争消除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
到2030年,全国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75%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为95%左右。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取缔“十小”企业。
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
2016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能源局等参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
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
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
2017年底前,造纸行业力争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
(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参与)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
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
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
2017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
(环境保护部牵头,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等参与)(二)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
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行改造,2020年底前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
敏感区域(重点湖泊、重点水库、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的城市,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
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要求,到2020年,全国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95%左右。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
(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参与)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
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
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
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
除干旱地区外,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到2017年,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其他地级城市建成区于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
(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参与)推进污泥处理处置。
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
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
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于2020年底前达到90%以上。
(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等参与)(三)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
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
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农业部牵头,环境保护部参与)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制定实施全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
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
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
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明确环保要求,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
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要利用现有沟、塘、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
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
(农业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质检总局等参与)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
在缺水地区试行退地减水。
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区要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
地表水过度开发和地下水超采问题较严重,且农业用水比重较大的甘肃、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山东、河南等五省(区),要适当减少用水量较大的农作物种植面积,改种耐旱作物和经济林;2018年底前,对3300万亩灌溉面积实施综合治理,退减水量37亿立方米以上。
(农业部、水利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等参与)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
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
到2020年,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13万个。
(环境保护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等参与)(四)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
积极治理船舶污染。
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
分类分级修订船舶及其设施、设备的相关环保标准。
2018年起投入使用的沿海船舶、2021年起投入使用的内河船舶执行新的标准;其他船舶于2020年底前完成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
航行于我国水域的国际航线船舶,要实施压载水交换或安装压载水灭活处理系统。
规范拆船行为,禁止冲滩拆解。
(交通运输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质检总局等参与)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
编制实施全国港口、码头、装卸站污染防治方案。
加快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
位于沿海和内河的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修造厂,分别于2017年底前和2020年底前达到建设要求。
港口、码头、装卸站的经营人应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活动污染水环境的应急计划。
(交通运输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二、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五)调整产业结构。
依法淘汰落后产能。
自2015年起,各地要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备案。
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
(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参与)严格环境准入。
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明确区域环境准入条件,细化功能分区,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
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
到2020年,组织完成市、县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
(环境保护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海洋局等参与)(六)优化空间布局。
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
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
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
七大重点流域干流沿岸,要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等参与)推动污染企业退出。
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
(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环境保护部等参与)积极保护生态空间。
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
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
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和滨海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
(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环境保护部、水利部、海洋局等参与)(七)推进循环发展。
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
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煤炭矿区的补充用水、周边地区生产和生态用水应优先使用矿井水,加强洗煤废水循环利用。
鼓励钢铁、纺织印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水利部、能源局等参与)促进再生水利用。
以缺水及水污染严重地区城市为重点,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
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
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
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北京市2万平方米、天津市5万平方米、河北省10万平方米以上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
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
到2020年,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京津冀区域达到30%以上。
(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等参与)推动海水利用。
在沿海地区电力、化工、石化等行业,推行直接利用海水作为循环冷却等工业用水。
在有条件的城市,加快推进淡化海水作为生活用水补充水源。
(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海洋局等参与)三、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八)控制用水总量。
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
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
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
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
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
到2020年,全国用水总量控制在6700亿立方米以内。
(水利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严控地下水超采。
在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
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闭。
编制地面沉降区、海水入侵区等区域地下水压采方案。
开展华北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超采区内禁止工农业生产及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
京津冀区域实施土地整治、农业开发、扶贫等农业基础设施项目,不得以配套打井为条件。
2017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
(水利部、国土资源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九)提高用水效率。
建立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
将再生水、雨水和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
到2020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3年分别下降35%、30%以上。
(水利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参与)抓好工业节水。
制定国家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完善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
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
到2020年,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
(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牵头,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质检总局等参与)加强城镇节水。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
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
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
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17年,全国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10%以内。
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
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
到2020年,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全部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
(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质检总局等参与)发展农业节水。
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
在东北、西北、黄淮海等区域,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
到2020年,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全国节水灌溉工程面积达到7亿亩左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以上。
(水利部、农业部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参与)(十)科学保护水资源。
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
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
(水利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参与)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
完善水量调度方案。
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
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发挥好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
(水利部牵头,环境保护部参与)科学确定生态流量。
在黄河、淮河等流域进行试点,分期分批确定生态流量(水位),作为流域水量调度的重要参考。
(水利部牵头,环境保护部参与)四、强化科技支撑(十一)推广示范适用技术。
加快技术成果推广应用,重点推广饮用水净化、节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态修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适用技术。
完善环保技术评价体系,加强国家环保科技成果共享平台建设,推动技术成果共享与转化。
发挥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推动水处理重点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组建产学研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示范推广控源减排和清洁生产先进技术。
(科技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海洋局等参与)(十二)攻关研发前瞻技术。
整合科技资源,通过相关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加快研发重点行业废水深度处理、生活污水低成本高标准处理、海水淡化和工业高盐废水脱盐、饮用水微量有毒污染物处理、地下水污染修复、危险化学品事故和水上溢油应急处置等技术。
开展有机物和重金属等水环境基准、水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新型污染物风险评价、水环境损害评估、高品质再生水补充饮用水水源等研究。
加强水生态保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水环境监控预警、水处理工艺技术装备等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
(科技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等参与)(十三)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规范环保产业市场。
对涉及环保市场准入、经营行为规范的法规、规章和规定进行全面梳理,废止妨碍形成全国统一环保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健全环保工程设计、建设、运营等领域招投标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
推进先进适用的节水、治污、修复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
(发展改革委牵头,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海洋局等参与)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
明确监管部门、排污企业和环保服务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完善风险分担、履约保障等机制。
鼓励发展包括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维护管理的环保服务总承包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
以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牵头,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参与)
那[水污染严重]这句又得如何翻译英文呢
severe water pollution 最好。
heavy water pollution.high water pollution.water pollution at a critical level.water pollution on an extensive level.都可以。
水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物质,而水污染却严重影响着人类的生存环境.目前,水污染主
地球表70%被水覆盖,但淡水资源所有水资源的2.5%,近70%水固定在南极和格陵兰的冰层中,其为土壤水分或深层地下水,不能被人类利用。
地球上只有不到1%的淡水或约0.007%的水可为人类直接利用,而中国人均淡水资源只占世界人均淡水资源的四分之一。
即使我们拥有的水资源如此之少和珍贵,但我们还没有认真地对待它。
全球性的水污染,水资源的过度消耗和管理不当已经造成可利用水资源水量和水质的大幅下降。
现在,世界上每天有6000人因为得不到水或足够清洁的水而死亡。
如果这种趋势不能得到有效控制,20年后,世界人口的2\\\/3将面临无水可用的危境。
世界各国首脑在联合国召集的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上共同商定,2015年应该使得不到清洁饮用水和卫生基本服务的人口数减少一半。
这样,得不到较安全的供水的世界人口比例(如今约12亿)和没有废水处置的世界人口比例(25亿),到2015年应减半
而且水污染越来越严重((英语翻译))
and the water pollution is becoming more and more serious .
严重的水污染是什么造成的
目前中国地下水污有97%城市地程度分为污染严污染中等和污染较轻,的清洁地下水只有有3%。
水质变差的速度令人惊诧国土资源部新一轮全国地下水资源评价成果显示,全国地下水环境品质南方优于北方,山区优于平原,深层优于浅层.按照《地下水品标准》进行评价,全国地下水资源符合类-类水质标准的占63%,符合类-类水质标准的占37%.南方大部分地区水质较好,符合类-类水质标准的面积占地下水分布面积的90%以上,但部分平原地区的浅层地下水污染严重,水质较差。
其中,中部平原区水质较差,滨海地区水质最差。
根据对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淮河流域平原区等地区地下水有机污染调查,主要城市及近郊地区地下水中普遍检测出有毒微量有机污染物,但超标率较低。
2009年,经对北京、辽宁、吉林、上海、江苏、海南、宁夏和广东等8个省(区、市)641眼井的水质分析,水质类-类的占总数2.3%,水质类的占23.9%,水质类-类的占73.8%.全国202个城市的地下水水质以良好较差为主,深层地下水品质普遍优于浅层地下水。
2010年,国土资源部和水利部联合对全国182个城市开展地下水水质监测工作。
结果表明,4110个水质监测点中,较差极差级的监测点占57.2%.与2009年比较,全国主要城市的地下水水质状况,其中呈变好趋势的城市分布在华东地区,水质呈变差趋势的地区主要集中在华北、东北和西北地区。
全国地下水资源与环境调查评价结果显示,受自然地质条件影响,全国约有7000万人正在饮用不符合标准的地下水,并因此遭受慢性砷中毒、氟中毒、甲状腺肿大、克山病、大骨节病等地方病侵扰。
中国地质调查局21日公布的全国地下水资源与环境调查评价显示,我国地下水质量状况总体良好。
63%的地下水可直接饮用,17%的地下水经过处理后可以饮用,12%的地下水可供工农业利用,8%的地下水无法利用;全国地下淡水分布面积810万平方公里,地下微咸水分布面积54万平方公里,地下半咸水、咸水分布面积84万平方公里。
但是,受自然地质条件影响,高砷水、高氟水、低碘水在一些地区广泛分布,并引发了相应的地方病。
此外,由于人类活动的影响,地下水资源普遍受到污染,部分地区污染状况严重。
在被调查的185个城市的253个主要地下水开采地段中,污染趋势加重的有63个,保持基本稳定的有145个,污染趋势减轻的只有45个。
致癌、致畸、致突变有机污染物在东部人口密集区的地下水中有一定程度的检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