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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的土味情话

时间:2017-10-10 07:32

公安局破案手段有哪些

1 侦查破案的一般程序与方法侦查破案的一般程序与方法现代刑侦的专业分工越来越细,涉及学科门类众多,其操作程序不但受犯罪特点、侦查工作自身特性规律的影响,也受到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很大制约,头绪实在繁多。

但是大体了解一下总会对自己的侦探事业有所帮助,最起码不会在遇事时方寸大乱现代刑事侦查不但在具体方法手段上越来越多地加大了科学技术的成份,其操作程序、规则也大量地借鉴了系统工程理论、决策学、认知科学、对策论的一些前沿成果(虽然这些在我国还不明显,但也能看出一些端倪),而且由于刑事侦查究其本质是一种从事后去追溯事前,由结果去发现原因,由事件发掘出人的一个过程,其推理模式是回溯式的,其方法是不断逼近目标真理的假说验证排除法,其面临的主要困难也就是如何从纷繁芜杂的表象下发现事物的内在联系,如何把一个个支离破碎、真假难辨的线索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地形成一个较完整的、有关于犯罪的性质、动机、过程、手段、嫌疑人特征的假说体系

(类似于情报分析中的综合拼块方法)一、基于此,从认知过程的逻辑角度而言,以一般典型案例的侦查为例(指须综合运用多种侦查措施、手段的专案侦查),其一般程序如下:1、初步了解案情-----即弄明白到底出了什么事,具体说来就是对案件的下列要素作一个基本的了解:究竟是在何时、何地、由何人基于何种目的、动机使用何种工具对何种目标造成了何种后果。

简称为案件的“七何要素”。

这“七何要素”并不是一开始就能弄得很清楚,但它却是我们分析认识案情的方向,我们一切的工作都应当以其为目标。

2、初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各种线索,如现场痕迹、遗留物品、被害人基本情况、作案手法工具特征等,其主要方式是:a、现场勘查:通过细致地发现、提取各种现场痕迹、遗留物证,加之广泛地运用科学手段,尽量获取有关犯罪过程、手段、工具、作案人个人体貌(身高、长相、血型、指纹、声纹、DNA分子等)、职业、经历、行为等方面特征的情况,以为下一步确定侦查方向、划定侦查范围提供依据。

b、调查访问:在现场访问的基础上,通过进一步走访证人及其它有可能了解案情的各类人员,从中发现各种可能的利害关系、犯罪嫌疑人的各种特征,为下一步确定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身份提供依据。

c、广布线人,获取线索:罪犯也是人,也生活在各种现实社会关系中,他的蜕变也需要一个过程、一个空间,需要群体、“前辈”的引导,需要“道中人”提供必要的情报、工具。

这就为我们特情的工作提供了广阔的天地。

3、汇总案情,综合分析,作出判断(提出假说)这是整个侦查工作中很关键的一个环节,是确定侦查方向,制订正确侦查计划的前提。

其间的方法也就是毛主席说的“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由表及里、由此及彼”将各方面掌握的情况按照“七何要素”的要求加以分类,剔除那些虚假的、重复的信息,在具备丰富办案经验的基础上(对各类相关案件的一般动机、行为过程、对象特点充分了解),提出对本案案情的若干基本假设,其核心内容主要是:本案性质、动机,犯罪过程(进入的时间、路线、主要动作等)、使用的何种工具、犯罪嫌疑人的个人特征等。

以上的若干基本假设,经过与会人员的充分问难置疑加以补充完善后,就可以作出对案件性质、基本过程、嫌疑人特点作出比较准确的判断,在此基础上就能比较客观地确定侦查方向、范围,制订侦查计划,合理地安排、分配侦查工作任务。

4、确定侦查方向、划定侦查范围,安排分配侦查力量展开进一步地具体侦查(假说的验证排除过程)(略)二、从实际工作的角度来看,还是以一般典型案例的侦查为例,其程序中最关键的就在于以下两个环节:现场勘查与案情综合分析会。

之所以只提出这两个环节,并不是说诸如查证、缉捕等环节不重要,(恰恰相反,正是调查、缉捕等环节的难度才构成了真实破案与推理小说中破案中最大的区别:有时你找不到人就是找不到人,取不到某份材料就一筹莫展,而不是象侦探小说里一样,碰到此类问题作者就能帮笔下的神探制造种种奇遇巧合来解决问题。

楚魂就有过这样的体会:我毕业实习安排在市局刑侦支队重案大队,一起贩毒案要传一个关键性的知情人,这家伙犯过事,行踪不定,我和带我的老刑警在他家守了两次,每次都是两天两夜,烟整整抽掉一条,可他一直就没露面,结果到我实习结束这个案子就只好一直挂着。

后来,这样的事多了,搞得我把烟都戒了----一闻烟味就反胃)而是对于我们的侦探迷来说,后者可能太琐碎、粗野,与纯推理也有一定距离.

施食会招鬼吗

在家人不能施食吗

问:许友劝我不要施食,可我饿鬼也挺可,我想地藏七的老师建议大家不要施食,可能是怕大家施食不得法,引鬼上身吧

天天施食,是不是天天家里会有很多饿鬼等着我施食,或者它们真的会时刻跟着我么

交流探讨:佛是正遍知,是无上正等觉。

您是佛弟子,那就信佛陀的金口宣教。

对于世间凡夫的劝告或对法门的看法,都以“依法不依人”来作辨析判断。

佛说救拔焰口饿鬼陀罗尼经、佛说救面然饿鬼陀罗尼神咒经、佛说甘露经陀罗尼咒、佛说施饿鬼甘露味大陀罗尼经等佛经中,佛陀都要佛弟子施食恶趣,甚至鼓励童男童女施作(《佛说施饿鬼甘露味大陀罗尼经》里面有一段话:善男子。

若有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童男童女及诸人天。

意欲受持此方便法者。

应须召请尽十方界一切六趣诸饿鬼神众。

当作是念。

童男女及人天。

就包括不信佛者、未皈依受戒者。

),并明示施食者行此大悲法,十方诸佛菩萨加持赞叹、十方天龙善神护佑襄助,施食行者由此功德还可速证无上菩提。

印光法师曾作过开示:“在家人念蒙山,有何不可

此系普结孤魂缘者。

小则蒙山,中则焰口,大则水陆,同是一事。

常结孤魂缘,则常吉祥矣

人不敢念者,意恐招鬼。

不知鬼与人混处,无地无鬼,即不招鬼,谁家无鬼乎。

鬼比人当多百千倍,人若怕鬼,当积德行善,则鬼便敬而护之。

人若做暗昧事,鬼便争相揶揄,故难吉祥。

人若知此,虽在暗室,亦不敢起坏念头,况坏事乎。

此种鬼,乃善鬼,人来则让开,人去则又遍占其地。

若厉鬼发现,则有大不吉祥。

放蒙山,若至诚,虽厉鬼,亦当谨遵佛敕,不复为厉。

是以凡怨业病,医不能愈者,至诚念佛、念观音,即可速愈,乃怨鬼蒙念佛恩,得生善道而去耳。

可知人人面前,常有许多善鬼、或恶鬼。

怕鬼之人,当存好心,说好话,行好事,所有之鬼,通成卫护之人矣。

此鬼唯恐不多,越多越好,用怕作么

”愿您坚信佛陀的教言,护持自己的慈悲心,常行施食善法,普利一切有情。

附录柳师兄一篇有关施食的博文: 许多师兄因为害怕鬼神,不敢施食,甚至以自己之揣测,劝阻别人施食,这是一种非常错误的知见。

不仅误己,而且妨害许多众生求解脱之道。

\ 佛经中有明确的开示,一切出家众与在家众皆可施食。

如《救拔焰口经》:“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诵此密言,善根具足,一切非人,夜叉罗刹,诸恶鬼神不敢侵害”。

这里的施食者,包括优婆塞与优婆夷,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在家弟子。

且经中明言,施食之时,一切诸恶鬼神不敢侵害,所以根本不用担心鬼神的问题。

\ 我们回过头来想想,饿鬼道众生苦难深重,求生不得、求死不能,求解脱苦难而不可得。

这中间有多少自己生生世世的父母、儿女、亲朋,以及曾经相依相伴、至亲至爱之人,都在时时望眼欲穿地等着你这个学佛的亲人的救助。

我们一次施食,下则解其迫切之极的饥渴,上则可超度其三恶道的苦难,举手之劳而不为,做一次施食都深怕祸及于己,这显然与佛弟子应有的慈悲心相违。

一旦涉及实际行动,慈悲都变成了空话。

无畏之心不见,恐惧之心满满,佛弟子的坦荡在哪里呢

\ 施食前都会恭请佛菩萨加持,一念悲心,人天感应,龙天护法、佛菩萨都会加持施食者,怎么可能会有灾祸及身

如《甘露味经》所言:“当尔之时,十方刹土现在诸佛遥赞行者,复与遥授菩提之记;一切菩萨欢喜爱念,一切天龙各各将香花、璎珞,种种伎乐遥施行者”。

佛是真语者、实语者、不妄语者,不异语者。

《药师经》言:“此日月轮可令堕落,妙高山王可使倾动,诸佛所言无有异也”。

\ 认为请得到饿鬼,难道得不到佛菩萨与龙天护法的加持

佛菩萨的感应与神通自然远远超过鬼神。

何况人心正,则善神不离左右;自心不善,则邪神恶鬼时时相随。

邪心生暗鬼,善心自光明。

施食是菩萨之行,自然有诸天护法护持。

\ 何况作为佛弟子,应当有为了救众生之苦难,概然赴汤蹈火之勇气。

即使有不顺,只要众生得益,何惧之有

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 还有一些人认为,施食一旦做了第一次,就需要天天去做。

这也是一种不正确的看法,没听说过施舍一次,就天天欠着债的说法。

一方面,接受施食的众生,很多已经得到超度,不在鬼道了;再则施食时祈请了佛菩萨的加持,佛菩萨会帮我们妥当安排好受食的饿鬼们的去处的;三则施食之时,都是凭借咒语的力量,及佛菩萨的加持才能过来接受施食的,鬼道与人间隔着一道,他们平时也来不了,你想想你想去天界,能原地转三转,就能到达三十三天吗

我看有一点点难度;四则施食之人,都为自己积下了大福报,有这种福报,就没有鬼神能加以侵害。

\ 我前后断断续续做过很多施食,从未出现过任何不吉之事,许多以前很难克制的障碍也日益减轻,本来很不吉的运程也过得挺滋润。

我所知道的许多施食之师兄,也少有碰到不利之事的。

若说有个别,那都是邪淫或其它不善之心行所感,与施食无关。

\ 认为施食会招至不吉,是对佛菩萨与佛法没有足够的信心的表现,是慈悲心不够的表现,是坦荡不够的表现。

\ 关于施食的方法,可以用简化版的,但用佛门晚课中的《蒙山施食仪》更好,祖师大德的汇编,自然更圆满。

需要注意的是,施食念咒时,要注意观想,随每一咒而观想。

如变食真言时,要观想手中的水与米变为无量无边的美食,遍满法界,一切饿鬼皆得饱足。

不会观想的人,可以平时多看看各种素食或素食图片,练习观想。

(kong补注:凡夫妄念纷飞,观想能力有限,所以施食时若观想功夫不够,可以不用观想,诚心持咒、口念耳听、念清听清即可。

因为,施食是仗佛力化食,佛力不可思议。

)\ 再一个需要注意的是,平时没有准备水与米时,不要练习咒语。

因为一念咒语,就会召来饿鬼受食,这时变不出食品,就是得罪人的事了。

(kong补注:经云:“此陀罗尼威德自在。

若视饥渴人面诵之即得饱满。

若咒枯树尚得生枝。

何咒有情不蒙其福。

”又云:“此陀罗尼若但赞诵写书。

是人超越世间六十亿劫微细生死。

何况如法修行无时间断者。

不可思议。

具大慈悲。

有大威势。

能碎地狱畜生饿鬼广大业山。

”所以,变食咒平时也可以念。

)可以先将咒语打印出来,到时照着念即可,实际操作几次,自然就熟练了。

《少年中国说,少年强则国强》的全文是什么

你好,离婚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以下是详细介绍:协议离婚是解除夫妻关系的一种形式,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异,并就其他问题(主要是财产问题和孩子抚养问题)达成合意,经过有关部门的认可即可解除夫妻关系的离婚方式。

在婚姻法学理论中,又将协议离婚的法律程序称为登记离婚,指必须由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对双方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登记。

我国《婚姻法》将协议离婚表述为双方自愿离婚。

《婚姻法》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是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目前我国的协议离婚由《婚姻登记条例》规范,男女双方协议离婚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属于行政登记管理程序。

需要说明的是,现实中某些离婚夫妻存在这样的误解,即认为双方只要签署了离婚协议书,婚姻关系即自动解除。

这种观点是不对的,双方的离婚协议只有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登记后才发生法律效力,这道行政程序是必不可少的。

起诉离婚在理论上又称为裁判离婚,指对夫妻一方或双方提出的离婚请求,由法院以裁判的方式决定是否准许的离婚方式。

实践中主要表现为夫妻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

关于“酒香不怕巷子深”的正反方观点

先帮你解一个辩题香怕不子深

第一章: 浅论“酒香不怕巷子深” 文/茜米格 酒香不怕巷子深”,这是一名俗语,可是在当今社会,这句话应该是鬼话了,好酒大都是被处心积虑的自我包装推销出来的。

  把酒比喻成人才,一说到人才人们必会想到伯乐,古往今来,会真正识”千里马”的人会有多少呢

还不是潜意识里自我包装、自我推销。

当然,之所以他们可以把自己称为“千里马”也是因为他们相信自己是人才,并且有着实实在在的能力和过人之处。

他们用智慧把自己在同等人面前能够更胜一筹,让他人信任,受他人重用。

借古喻今,例如《三国演义》的“三顾茅庐“,“姜太公钓鱼”还有“毛遂自荐”……品其中的真味,豁然顿悟:酒香真得不怕巷子深

  如果要把酒比喻成日常生活中的产品也一样,不也是通过媒体宣传、包装、朋友介绍等来提高产品销售、产品性能及品牌的知名度

就算是你和同行相比产品价格、质量、款式都很不错,可以达到顶级一二且物美价廉,但是如果缺少对外宣传这物美价廉又会有几人知悉

瞬间万变的节奏,市场也是一样不断的有新品牌占据市场,只要你打开电视、走进商场、走进旅游观光景点等。

随处可见那些广告中的标语和产品,这些企业厂商为了打响口号,都用利用消费者的心理做出了诱惑的宣传,如:“买一送一”“消费1000元送精美礼品”“欢庆节日六折优惠”等。

这些宣传就是企业厂商的“手段”,一种消费者愿意接受的“手段”。

难道你物美价廉产品就静静地等待被“抢购”

深信“酒深不怕巷子深”是真理

等的时间里别的企业厂商产品早已进入生活市场,占据了消费者的芳心,开始消费者由抱着试用的态度到认可的接受,然后又通过语言对亲朋好友宣传,最后大家毫不怀疑一起资源共享。

随着这样商家的发展趋势,你不得不从头至尾精心设计要在把产品推进市场不觉得有点浪费时间吗

  如果要把自己当做是深巷子的酒又该如何自我包装推销出去呢

如果你思想里已有这个构思又该如何变成行动,达到心中的目标呢

  首先你应明里暗里不择手段(在商言商:不在其位不谋其政,今在其位必谋其政)的了解这商家,是对外零售、批发还是进出口到国外

如果你已确定了商家的经营方式,那你就要用心了,要保证酒的香味不变、酒的供应数量充分、服务要好且要把这个销量稳住要有回头客,要不然你凭什么来支付酿酒的开支

保证可以使自己的技术不断进步,成为可持续发展道路

酒香味不变,应随时尝试,随时验查配料是否有过期、有不足需要补充,那你就要勤劳一点,仔细一点,别把配料混淆了,混淆了配料就会有损失的喔。

如果你要改进酒香的味道,那你就要不思进取,浅入生活看哪些味道适合于爱喝酒的人,让老少兼宜,开拓更大的市场。

一但进入市场千万别忘了注册哦,因为现在盗版的效率太快了,防不胜防啊

说到最后一个话题就是要稳住客户有回头客这言论就较多了,这个嘛……有些深度哦。

  稳住客户有回头客不仅要让酒有保障并要在人际及服务上下功夫。

  人际交往心里一定要有良好的心态,宽阔的胸怀,还有自己圈里的人脉。

这些不是别人教了你你就会做到的,心里要藏有一颗恒心,要靠自己不断的摸索日月积累才能领悟。

有时候胜利往往来自一次次意外,所以对胜负应该有一颗平常心。

我坚信“山外有山,天外有天”这八个字适用于任何人。

  关于服务,我们都了解服务好就越来越占有优势,这也是从反面来证实企业厂商的信誉到底如何

不要让我们在生活、工作百忙之中还要担心家里的电视什么时候可以看,我们希望一个电话就有专业电视维修者来解决故障问题。

  如果你问我酒的售后服务是什么,我可告诉你,记住喔

酒卖不掉可以自己喝,可以赠送亲朋好友当是自己的一片心意。

最后一个办法就是酒越久就越香,时间久了自然这酒就会有价值了。

难道不是吗

呵……酒还是好东西喔!  第二篇文章: 正方:好酒不怕巷子深(连云港) 反方:好酒还怕巷子深(徐 州) [正方]: 谢谢主席

尊敬的评委,各位嘉宾,对方辩友,大家好

我方认为好酒不怕巷子深, 理由如下: 1、俗话流传了千年,存在了那么久的事物必定有他的可流传性。

俗话说:酒香不怕巷子深,意思就是说如果酒酿得好,就是在很深的巷子里,也会有人闻香知味,前来品尝。

陈窖一开香千里,要真正吸引酒客(消费者),让他们不会因为巷子深而怯步,就需要在酿造上下大功夫。

2、广大的消费者最关心的是产品的物美价廉 :即产品的质量和产品的价格。

但厂商砸大钱制作出来的广告宣传有两个弊端: (1)厂商的综合势力(特别是财力)是有限的,是一个确定的恒量。

(2)连广告的制作费用记入产品的成本,需要消费者来掏腰包。

据统计在唱片以及化妆品当中,广告的成本就高达了七成。

3、广告到底能否全面地传递信息,它传递的信息是全面的吗

它是否侵犯了大众消费的知情权

目前,在现实生活中虚假广告到处都是,他们滥用溢美之词,诱骗消费者过高估计广告中所宣传商品的性能、质量、功效。

因此我方认为: 好酒不怕巷子深 [主持人]: 请反方一辩发贴 [反方]: 各位评委老师、对方辩友大家好: 首先徐州电大祝贺省校开放教育法学本科网上辩论赛开幕。

我方的观点是:好酒还怕巷子深。

好酒不怕巷子深,这是一名俗语,可是在当今社会,这句话应该是鬼话了,好酒需要包装和宣传。

这不是巷子的深浅问题,而是巷子在哪的问题。

在信息时代,我们不能消极等待一个偶然的过客的发现。

好酒需要酒香,更需要发现酒香的鼻子,而我们要做的是,把好酒推到鼻子的有效嗅程之内。

当然,好酒是我方观点建立的基础,没有质量的保证,再多的宣传包装也是空话。

把酒比喻成人才,一说到人才人们必会想到伯乐,古往今来,会真正识千里马的人会有多少呢

还不是潜意识里自我包装、自我推销。

当然,之所以他们可以把自己称为千里马也是因为他们相信自己是人才,并且有着实实在在的能力和过人之处。

他们用智慧把自己在同等人面前能够更胜一筹,让他人信任,受他人重用。

借古喻今,例如《三国演义》的三顾茅庐,姜太公钓鱼还有毛遂自荐……品其中的真味,豁然顿悟:好酒的不怕巷子深

难道你物美价廉产品就静静地等待被抢购

深信酒深不怕巷子深是真理

虽然俗话说好酒不怕巷子深,但那也只是意在强调商品的质量至上,而且这种观念也仅仅是产生在传统社会。

从现代眼光来看,这句话太缺乏效率观念和竞争意识了。

尽管好酒不怕巷子深,但也需要以最快的速度让尽可能多的人知道好酒,以便购买好酒。

同时,可以借此主动占领市场,以便在你死我活的激烈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

因此我方的观点是:好酒还怕巷子深。

[主持人]: 请正方二辩发贴 [正方]: 好酒不怕巷子深这句话早也成为民间的通俗语句,融入中国具有民族性、地域性和旺盛生命力的俗语文化之中。

它指好的东西哪怕寻找起来十分困难,人们都会力尽艰辛地找到,这句话传遍了大江南北真是好酒不怕巷子深啊。

在美国也不用担心好酒巷子深,美国有很多Headhunter(猎头公司),只要你确实才华出众,猎头公司就会不请自来,邀请你去一个更好的职位。

美国的人才评价机制很好,就算你平时不怎么Show UP(作秀),学校或者公司都会请一个外部评议团来评价你的业绩,而这些人都是非常公正的。

在这种情况下,巷子深不深就不重要了,重要的是你这个人是不是一瓶好酒。

美国的作秀文化虽然可能可以让一些人得逞,但是在美国只要你是好酒绝对不用担心自己被埋没。

广告不利大众消费 [主持人]: 请反方二辩发贴 [反方]: 首先指出正方辩友一个概念上的错误,我们所说的好酒不怕巷子深不是简单的指用言过其实的广告来做障眼法。

我方的观点首先建立在优良的品质上,其次才是宣传,广告只是对宣传的狭隘理解。

况且对方辩友所说的唱片和化妆品是商品中比较特殊的一类,它们的价格不仅包括商品本身的价值,还包括商品所携带的时尚信息价值,因此不具有普遍性,不能作为有力的论据。

其次对方辩友将我们今天讨论的话题偷换并缩小了,我们说的好酒寓意具有优良品质的一切东西,而不是简单地指商品。

[主持人]: 请正方三辩发贴 [主持人]: 怎么正方有两个二辩

[正方]: 我们所说的好酒不怕巷子深,关键是产品要有好的质量,其次我们也不反对适度的广告宣传,广告有利于大众消费,但还得由消费者去其糟蹋太累了,能不能多点实际的广告少点虚假的成份,甚至可以做诚信广告这样的形式,让商品使用者自己来做自己的广告。

其实一个好的消费产品,一传十,十传百,比广告的威力大多了。

渴望广告能够努力降低一些成本,让商家多一些花销在产品的开发上,这样一来,可能适合消费者的产品会多些。

对方辩友所称的首先是质量,其次才是宣传的观点,这正是我方酒好不怕巷子深的观点。

[主持人]: 请反方三辩发贴 [正方]: 徐叶华不是连云港选手,请主持人把他清除

[反方]: 猎头公司的工作就是巨细靡遗地找巷子,这种方式可不适合我们每个人哦

好的品质是为了获得大规模地推广,从而发挥最大的效益,把命运仅仅交给猎头公司,未免太被动了。

[正方]: 徐叶华不是连云港队选手请主持人把他剔除 [主持人]: 主持人和评位知道这件事,但我无权清除,请徐叶华同学换个用户名登陆,以免造成他人误解 [主持人]: 请正方四辩发贴 [正方]: 我方不同意对方的观点,理由是:我方今天来到这里就是要来提醒大家,面对铺天盖地的广告一定要提高警沉.当厂商贩入了巨额的广告费用时,其它没有广告的产品,即使再优良也无法与之公平竞争,于是商品卖得好不好,不是比品质,而是比广告,最后受害的还是广大的消费者.市场经济的竞争是产品的竞争。

对方辩友可不可以请你告诉大家,产品的竞争到底是产品广告的竞争

还是产品品质的竞争

[主持人]: 请反方四辩发贴 [反方]: 各位评委,各位辩手,下午好。

刚才对方辩友阐述的观点:酒香不怕巷子深,我方认为至少存在如下错误: 1、好的产品,好的人才是不用宣传也有市场,也有前途,你们所指的市场和前途在当今市场经济为主导的社会根本不可能存在,超级女生冠军李宇春在未参加超女之前只不过是唱歌很好的普通女生,不经过超女比赛的宣传,她能红遍大江南北,拥有如此多的支持者吗

2、你方认为酒香不怕巷子深,请问酒的香味是谁品出来的,谁来认定的,如果不宣传,那么这个酒的好的评价是如何传出去的呢

酒的香味真的能传那么远吗

皇帝的女儿不愁嫁在现代激烈的商战,多变的市场下已失去了原来的意义,应该说好酒也怕巷子深,酒香也须常吆喝。

品牌的成长是指从知名度,美誉度,信任度,追随度等的提升或品牌无形资产的价值提升 3、虚假广告确实存在,但是我方的观点首先建立在优良的品质上,其次才是宣传,广告只是对宣传的狭隘理解,再好的产品,在市场经济的今天,不宣传根本没有出路,你们看一看,茅台,五粮液,剑南春……,这些名酒都在作广告, 我方观点:酒香也怕巷子深,从毛遂自荐说起,毛遂自荐的故事可以说是家喻户晓妇孺皆知,毛遂那种敢于自荐勇纾国难的精神更是经久流传令人敬佩。

毛遂之所以能以三寸之舌,强于百万之师,成名立业,定从立功,离不开两个条件,一是毛遂自荐的勇气,二是毛遂自身的才干。

当时赵国生死存亡,在合纵一举。

兵临城下大难临头时,平原君门下平素里夸夸其谈锦衣玉食的三千食客噤若寒蝉,束手无策。

毛遂挺身而出,据理力争,最终说服了平原君,得以处囊中而颖脱而出。

自荐的勇气,是毛遂成功的第一步,如果没有自荐的勇气,就没有后来的从遂定。

在过去酒香不怕巷子深的起源是说酒好巷子再深它的香味也可以飘出去。

而现在为什么不行,在科技通讯高度发达的今天,如果光靠质量不宣传是不行的。

[主持人]: 徐叶华常州电大的选手,他只是来看的,我无权清楚他的名字 [主持人]: 陈述阶段结束。

现在进入提问阶段。

首先请正方一辩发贴提问 [反方]: 质量的优劣来自于市场的评价,消费者的肯定,试想一个没有市场的产品,它怎么能够称得上是好的产品,酒香的产品即便是好产品,它就应该有市场的属性,有宣传的引导,有信息的流通,有发达的交通、网络的支持,更应消费者认识使用了解后的认可。

对方认为一是产品的质量,二靠产品的宣传,并不是只是只靠酒香而是内外都很重要,我方始终认为产品质量好宣传更重要。

如现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已进入了高度社会化的程序,中国市场经济的体制为酒香的传播提供了更畅达的途径,产品国际化的程序越来越高,这充分说明有了产品的好质量的内因,更要借助当今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外部环境来促使自己的产品更快的走向世界。

当今的厂家生产、销售的理念酒香不怕巷子深的时代以离我们远去,试想一个没有市场的产品,哪里有真正的质量。

[反方]: 好

我们现在就在具体层面上和你们讨论。

如果按照对方辩友的观点,品质就能决定一切的话,那么你们只要抱着你们的好酒,就不用怕外面铺天盖地的广告了

那么你们为什么还对广告这么愤慨呢

这说明你们的观点在实践上已经受到了严重的冲击。

事实胜于雄辩,市场的反应已经说明了一切。

[主持人]: 请反方注意发言规则 [正方]: 干吗那么急,想拿冠军也不至于那样啊! [主持人]: 注意:正方也不要违反规则 [正方]: 如果你们仅依靠名不符实的广告,而不具有优良品质的产品,难道说这不是一种欺骗吗

这也是世界公认的”劣币驱逐良币”规则的一种表现. [主持人]: 请反方一辩回答,提问 [反方]: 名不符实的广告,这是欺骗,我们早就说过了。

[主持人]: 请正方二辩回答,提问 [反方]: 好酒不为人知,怎么能叫好酒

[正方]: 既然名不符实的广告是欺骗,归根到底当然是产品的质量,对方既然承认是欺骗,为何苦苦追求广告的效应

产品质量是企业不懈的追求,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灵魂。

对方辩友同意这样的观点吗

[主持人]: 请反方二辩回答,提问 [反方]: 对方辩友到底有没有看我们的观点我们的宣传是建立在质量之上的。

如果对方辩友只是沉浸在自己一相情愿认定的观点里,那么我们的辩论还怎么进行下去。

请问对方辩友是不是应该取消世界上所有的广告

请正面回答

[主持人]: 请正方三辩回答,提问 [正方]: 请对方辩友注意:我们开始时就提到产品质量是关键,适度的广告宣传也是必要的,我们的宣传建立在过硬的产品质量基础上,酒是好酒,巷子因酒而得名。

好的品牌、好的产品、好的信誉不需要过分张扬也会供不应求,大众心里有杆秤。

名不副实的广告只能够刺激一下大众的眼球后让人们厌烦,产品质量本身就是最好的广告。

桃李不言,下自成蹊说的难道不是这个道理吗

[主持人]: 请反方三辩回答,提问 [反方]: 你这个道理说的是过去,不是现在。

金子在土里你能看到它的光泽吗

请正面回答。

请问对放辩友,酒香是谁你来认定的

是生产者自己吗

产品和市场之间有无关系

你真不害怕没有市场的产品吗

你还想回到远古时代吗

请对方三辩做出回答。

[主持人]: 请正方四辩回答,提问 [正方]: 客观真理是永远存在的,不因时间的流逝而改变。

好酒不怕巷子深是永恒的,好酒、劣酒实践是检验的唯一标准。

对方承认古代是好酒不怕巷子深,现在是否定了这个观点,是吗

[主持人]: 请反方四辩回答,提问 [反方]: 对方辩友说 金子总会有发光的时候。

但仔细想想,在这样一个竞争如此激烈的社会,真的是有了才能,就能得到别人的承认吗

恐怕未必。

否则我们有了专业本领,就不用提高什么交际能力,也不必把握机会了。

试想,一个人不去争取机会,甚至性格封闭,他的专业水平再高,会有人欣赏,能让人承认吗

所以,即使你是陈年老酒,如果处于深巷,也是容易被埋没被遗忘的。

酒香也怕巷子深呀。

古往今来,雄才无用武之地的例子比比皆是。

陆游胸怀抱负,北望中原,也是空余叹,为何

辛弃疾志在报国,心有宏图,却一筹莫展,又为何

难道他们不是金子

我想很少人身处逆境,处于深巷,还会欣欣自得,以为高枕无忧,聊以自慰的

再香的酒,或者说再好的酒,它所散发出的香气是有一个范围的,超出这个范围,人们就闻不到它的香气了,巷子太深了,人们不就闻不到香味了吗

所以说,好酒当然怕巷子深 人靠无形广告出名可能要用一生的时间,等到死了,才被人承认,你怕不怕

从哲学角度,酒香也怕巷子深,说明我们开始重视了综合的环境因素。

前提是酒是香的,也就是说是好酒。

在内因一样的情况下,我们还重视外因,不怕巷子深的就是只重视内因。

从哲学的角度说是不符合辩证法的,是形而上学的;从经济学的角度,巷子越短,成本越少;所以我们要勇敢的推倒巷子走出来

请对方辩友回答,如果你认为酒香不怕巷子深,那在你毕业之后,你是否会待在深巷里等待单位来寻找你呢

[反方]: 请问对方辩友: 诸葛亮不遇刘备,只能是南阳一个农夫,怀才不遇; 王猛不逢符坚,只能老死陋巷,请正方辩友做何解释。

[主持人]: 注意规则,正反方每次发帖时间不超过5分钟,超过时间的视为放弃一次发言机会。

现在正反方各有一次超时,各取消一次发贴次数,即总数各有11次。

[正方]: 诸葛亮满腹经纶,刘备岂能三顾茅芦

[反方]: 谁说古代没有广告,世界上最早的广告出现在古代巴比伦,我国最早的广告出现在秦朝,古代的招牌都是用来干什么的

你不会以为那时店家挂出来好玩的吧

好酒不怕巷子深本身就是一种民间广告语啊,用来宣传产品质量的好 [正方]: 好酒不怕巷子深本身不是广告,说的正是产品的质量,以及由此产生的社会效应。

[反方]: 照你们的观点,品质只需要口口相传奔走相告,不需要通过一些必要的手段来支持。

在现代社会,网络可谓最有效的宣传推广手段之一。

如果你们的观点真的十分正确的话,也不必通过网络传达了,我们在这里就可以直接如坐春风了

那你们的观众为什么还要大力地鼓吹,为你们造势呢

[正方]: 我们所说的并没有完全地排诉广告的作用,但关键还是产品质量本身这个内因,<<广告法>>打击虚假广告,广告本身所反应的内容是产品的质量问题. [正方]: 我们所说的并没有完全地排诉广告的作用,但关键还是产品质量本身这个内因,<<广告法>>打击虚假广告,广告本身所反应的内容是产品的质量问题. [主持人]: 自由辩论阶段结束 最后由正反双方四辩进行总结性陈词。

先请正方四辩发贴 [正方]: 总结陈词 大家好

我们今天在这边告诉大家,我们不是要来消灭广告,也不是对广告怀有敌意,也不是对商家怀有敌意。

厂商是希望卖卖卖,希望消费者去买买买,对于厂商而言它希望的是赚到消费者荷包里的钱,我要怎么赚到钱,我商品本来有多好,我就把它拍得有多好,本来没那么好,我就要把它拍得更好。

我们要了解到,今天我们不是来消灭广告,也不是来与商家敌对,我们只是告诉大家,提醒大家要小心,对于媒婆说的话,对于应征者的台词,要小心谨慎。

还是那句话:适度的广告是必要的,但最关键的还是产品的质量。

好酒不怕巷子深是个比喻: 对于个人来说:只要加强自身修养,提高自己的素质,品,学,兼,优, 是金子放在任何地方总是放射光芒,对于一个单位,一个企业来讲,重质量,守信用,遵纪守法,不断创新,总是走在社会的前列,那么,同样也是好酒不怕巷子深,慕名而来的会络绎不绝。

之所以不怕巷子深,是因为千百年来,中国酒文化,源远流长,人们对酿酒的工艺、原料,酒的种类、质量、味道了如指掌。

我们连云港人都知道南国汤沟酒,开坛十里香就是说:一坛美酒,不用品尝,只要打开坛盖,十里方圆都能感觉到其独特的香味。

更何况饮酒的人对这种香味有着极端的灵感,所以巷子再深,总是抑制不住酒香。

产品的质量、优秀的品质连同那个巷子本身就是广告,靠的是自身的优秀和自身的美誉。

质量是内因,广告是外因。

因此,酒好不怕巷子深。

[主持人]: 请反方四辩发贴 [反方]: 各位评委老师、对方辩友大家好: 下面我来总结我们的观点: 我方的观点是:好酒还怕巷子深。

好酒不怕巷子深,这是一名俗语,可是在当今社会,这句话应该是鬼话了,好酒需要包装和宣传。

这不是巷子的深浅问题,而是巷子在哪的问题。

在信息时代,我们不能消极等待一个偶然的过客的发现。

好酒需要酒香,更需要发现酒香的鼻子,而我们要做的是,把好酒推到鼻子的有效嗅程之内。

当然,好酒是我方观点建立的基础,没有质量的保证,再多的宣传包装也是空话。

虽然俗话说好酒不怕巷子深,但那也只是意在强调商品的质量至上,而且这种观念也仅仅是产生在传统社会。

从现代眼光来看,这句话太缺乏效率观念和竞争意识了。

尽管好酒不怕巷子深,但也需要以最快的速度让尽可能多的人知道好酒,以便购买好酒。

同时,可以借此主动占领市场,以便在你死我活的激烈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

质量的优劣来自于市场的评价,消费者的肯定,酒香的产品即便是好产品,它就应该有市场的属性,有宣传的引导,有信息的流通,有发达的交通、网络的支持,更应消费者认识使用了解后的认可。

如现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已进入了高度社会化的程序,中国市场经济的体制为酒香的传播提供了更畅达的途径,产品国际化的程序越来越高,这充分说明有了产品的好质量的内因,更要借助当今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外部环境来促使自己的产品更快的走向世界。

当今的厂家生产、销售的理念酒香不怕巷子深的时代以离我们远去,试想一个没有市场的产品,哪里有真正的质量。

如果按照对方辩友的观点,品质就能决定一切的话,那么你们只要抱着你们的好酒,就不用怕外面铺天盖地的广告了

那么你们为什么还对广告这么愤慨呢

这说明你们的观点在实践上已经受到了严重的冲击。

好酒不怕巷子深,如果以好酒比人才,那么你认为在现代社会,人才就不要推销自己了吗,在家里坐着就能让别人承认他是人才了吗 对方辩友,你在毕业之后就在深巷中等待机会吗 ? 谢谢. [主持人]: 本场辩论赛到此结束。

请评委亮分。

请各位辩手注意:等评委亮分、评论以后才能退出,否则评委无法为各位辩手打分。

[主持人]: 最后请评委老师进行精彩的点评。

[评委]: 本场辩论非常热烈,不乏真知灼见,引人入胜,如,质量是产品的生命金子在土里你能看到它的光泽吗

等。

有的机智活泼,亲切动人,不看广告看疗效,看疗效本身就是广告语,好酒不怕巷子深等。

好酒究竟怕不怕巷子深,不是我们的目的,我们的目的是通过辩论激起参与,引发思考。

存在问题:1、立论陈词,正、反方都存在着有待进一步深化的地方。

正方可从解题入手,把巷子深解释为不利条件,不怕巷子深不是排斥巷子浅或没巷子,而是即便面对巷子深的不利条件也能勇于面对。

反方,应从深的害处入手,主张尽可能追求巷子浅或无,从而减少成本,注重效率。

2、论域太窄,且有些离题。

大家是否注意到,本次的论辩题目似乎成了产品质量好需不需要广告宣传,有些偏题。

事实上,酒香不怕巷子深完全可以扩大到产品、人生、人才、国家发展等论域。

如出现现代社会产品更新换代快,电子产品十八个月一个周期,有那么多的时间让人慢慢接受吗

如果慢慢来,在产品被公众接受之前,企业可能就倒闭了;人生苦短,白了少年头,空有一腔报国志,也只能徒患奈何。

有了好酒也没有了喝酒的人……会更有感染力。

黑社会的解释

黑社会,由英文词组“Underworld...德语中的社会(gesellschaft)原指在同一房间的伙伴,之后用来表示人与人结合的关系。

详见: 黑社会性质组织辨析 张文 许永强 (北京大学法学院,100871) 内容摘要: 黑社会性质组织作为有组织犯罪的一种形态,既不同于一般犯罪集团,也不同于典型的黑社会组织。

应当在准确界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概念和科学分析当前犯罪态势的基础上,重新审视其构成要件,厘清其与其他有组织犯罪形式的界限。

我们认为,在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时,客观要件上应注意其行为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主体要件上应注意其组织严密性和成员众多性,其构成人数至少应当3倍于一般犯罪集团成员底数;主观要件上应当引入犯罪人格的分析。

在遏制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总体战略中,对其 “圈”得不宜过大,“稳、准、狠”的方针中,关键在“准”。

关键词:黑社会性质组织 \\\/ 黑社会组织 \\\/ 犯罪集团 \\\/ 有组织犯罪 当前“打黑除恶”的 斗争正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一批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被“摧毁”。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是1997年我国刑法修订后新设立的罪种,它包括3个罪名——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近年来,此类犯罪在一些地区呈蔓延之态势,危害严重。

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什么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却往往难以认定,学界的观点也众说不一。

有鉴于此,我们对其性质及构成作一探析,以期引起各界对此问题的进一步深入研究。

一、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有组织犯罪的一种 有组织犯罪,英文为“organized crime”。

有组织犯罪作为一种极其严重的犯罪现象,已经引起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

但是,迄今为止,对有组织犯罪的概念在世界范围内尚没有一个统一并得到普遍公认的定义。

其代表性的观点有下列几种: 1、 最广义定义。

认为有组织犯罪是以实施某些犯罪为目的而形成的结伙、帮派、集团 或组织。

如美国加利福尼亚(California)州刑法规定:“有组织犯罪就是二人或二人以上在长期目标的基础上从事一种或多种如下行为:(1)提供非法物品或服务,如放高利贷等;(2)掠夺性犯罪,如盗窃、伤害等。

还有一些典型的犯罪行为也应列入有组织犯罪定义之中,即五类行为:A、敲诈集团;B、非法行业;C、盗窃集团;D、帮派;E、恐怖组织。

”我国有的学者认为,目前中国有组织犯罪包括三种组织形式,即松散的犯罪结伙、犯罪集团及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

2、广义定义。

认为有组织犯罪是3人以上具有一定组织形式的、稳定的犯罪组织,包括犯罪集团和黑社会组织。

如墨西哥联邦及联邦特区刑事诉讼法对有组织犯罪下的定义为:“三个或三个以上的人按纪律及等级规则组织起来,以一贯使用暴力的方式或主要以获利为目的犯下某项法律限定的罪行。

” 我国有的学者也认为,有组织犯罪一般是指3人以上为多次实行一种或多种故意犯罪而建立的具有一定组织性与稳定性的共同犯罪组织。

3、狭义定义。

认为有组织犯罪即为黑社会犯罪。

联合国预防和控制犯罪机构在文件中,通常将有组织犯罪视为黑社会。

许多学者也持此种看法。

如俄罗斯学者阿达什科维奇(Ю.И.Адашкевич)认为:“有组织犯罪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丑恶现象,它以刑事犯罪、黑经济结构以及政权管理机关的腐败三者相结合为特点实施犯罪行为的群体,该群体不仅控制着违法犯罪资金,甚至控制了国家或社会某些领域的部分合法资金。

” 法国犯罪学家安德鲁·博萨认为:“有组织犯罪实际上表现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

生活在合法团体的外面,有自己的章程、自己的组织、等级和严厉的纪律,利用一切手段实现他们的目的,即最大利润。

” 日本学者菊田幸一认为:“所谓有组织犯罪,通常具有以下特点:(1)多数犯罪人在持续从事犯罪活动时,都有一个永久性或半永久性的组织,其指挥系统是按阶层组成的;(2)该组织成员不仅本身从事犯罪活动,而且还秘密掩护商店、艺人及其他特定职业者的犯罪活动;(3)如果组织内部的领导发生变动时,不存在移交领导权问题,有越代掌握组织权力的;(4)由该组织操纵一定地区的所有犯罪活动,或至少控制其中特定的犯罪活动,而且这种控制权总是掌握在某个首领一人手中;(5)犯罪手段和犯罪行为几乎都以组织的每个成员的权限为标准而采取的;(6)为顺利实现犯罪目的,对各种犯罪活动都有周密的计划。

” 世界著名刑法学者、犯罪学家,国际刑法协会会长M.巴西奥尼先生则将有组织犯罪的特征归结为以下几点: 1、 犯罪成员被认为或多或少是以从事犯罪活动作为支撑点而结伙的; 2、 其首要目的是通过非法手段牟取利益; 3、 都是以威胁和暴力为手段实现其目的,不论是集团内的目的,还是集团外的目的; 4、 贿赂官方人士和其他人是其伎俩的组成部分; 5、 通过骗税、垄断、掠夺性商业活动,并使用腐败影响来渗透和破坏合法的商业活动以牟取利益; 6、 通过洗钱来盈利增值; 7、 可能有跨国分支机构或跨国活动,但主要还是在一国范围内活动频繁; 8、 凡是通过威胁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和其他社会利益的方式行动时,该集团的出现和活动就会消极地对社会造成冲击; 9、 其成员经常地但不是一成不变地在高层单个头目为首的等级结构中被纠集和组织起来的; 10、下级成员对组织要忠诚,而且要通过严格的纪律包括因失败、背叛、不忠而死的 方式来加以约束; 11、成员是以测试忠诚、残暴、犯罪技巧为基础挑选的,在兄弟会中秘密行动相伴左 右; 12、保密是其印记之一。

我们认为,界定有组织犯罪应揭示其本质特征,即犯罪的有组织性。

其一,有组织犯罪不是单个人犯罪,而是多个人(3人以上)犯罪;其二,有相对稳定的组织形式;其三,多个人有组织的进行一种或多种犯罪。

因此,所谓有组织犯罪,是指3人以上以实施一种或多种犯罪为目的而结合起来的,具有一定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

有组织犯罪不同于2人以上的一般共同犯罪,如结伙犯罪。

根据我国的犯罪状况和法律规定,有组织犯罪应包括犯罪集团、黑社会性质组织和黑社会组织犯罪。

从组织规模、程度和社会危害性上说,这三者实际上是犯罪组织的初级、中级和高级发展形态。

二、 黑社会性质组织是犯罪集团向黑社会组织过渡的形态 犯罪集团是3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它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有相同的一面,即都是一种犯罪组织。

但二者在组织规模、程度上,尤其在是否具有“黑社会”性上有所不同。

因此,不能把犯罪集团同黑社会性质组织混为一谈。

黑社会性质组织与黑社会组织本质相同,即都具有“黑社会”性。

黑社会,由英文词组“Underworld Society”转译而来,原意为地下社会、下流社会等。

黑者,非法、秘密之意,故黑社会即是反社会之地下组织。

之所以称之为社会,表明它已不同于一般有组织犯罪,比之犯罪集团更为严重,形成了“小社会” 的程度。

也有的资料称黑社会为犯罪辛迪加(crime syndicate),意即犯罪联合体。

黑手党在意大利语中称为“马菲亚”(MAFIA),是盗窃、放火、放毒(Muzzini Autorizza Furti,Incendi,Avvell enamenti)三词第一个字母的缩写,可见,黑社会本身的含义中即表明这一社会群体从事活动的内容具有违法犯罪的特点。

在汉语中,“黑心”、“黑手”、“黑信”、“黑钱”、“黑店”等词汇也表达了强烈的道德和法律上的否定评价。

黑,即有不正当、不道德之意。

“黑社会”的核心词当然是“社会”,英语中称为“society”,法语中称为“societ”,均源于拉丁语“socius” 一词,意为伙伴,多人纠集在一起,由此又引申出团体、组织之意。

在古罗马语中社会(sicietas)是指相对自然人格的自由契约关系;德语中的社会(gesellschaft)原指在同一房间的伙伴,之后用来表示人与人结合的关系;俄语中社会一词“общество”的词根“обще”是全部、整体、公共、在一起的意思。

在日本,社会一词是在明治维新期间作为英语“society”的译名出现的,我国留日学者在转译社会学著作时,借用了这一词汇。

但是,日文中的汉词“社会”又是源于中国的古籍文献,如“村闾社会”、“乡民社会”等。

在我国古籍中,“社”是指土神或祭祀土神的地方、日子、和祭礼,同时有标示古代地方基层行政单位的意义;“会”则指集会。

社会一词联用约始于唐朝,指节日里在某个地方举行游艺集会、祭祀神灵的活动。

可见,不同语种的“社会”一词却有相同的含义,即都表示一定区域内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和共同活动。

我们认为,黑社会组织应当具备下列特性: 1、 地下社会性 黑社会组织是一个同主流社会相对抗的非法的地下社会。

这是黑社会组织的最本质特性。

黑社会组织是存在一种隐秘的亚文化群体 ,许多人之所以是越轨者并非由于其弱势,而是由于他们是具有不同标准和价值观的群体。

即使是遵从,当它是产生于对越轨文化的参与时,也可能导致越轨。

这种文化的规范是同更大的社会的规范相背离的。

2、 组织严密性 黑社会组织具有严密的组织结构,呈金字塔式的结构模式。

其内部又有细致的犯罪分工,纪律森严、处罚残酷,其成员数量也较为庞大。

3、 行为暴力性 这是黑社会组织一个鲜明的行为特征。

其行为一般达到了其他暴力犯罪的构成要件,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抢劫罪、绑架罪等。

有些黑社会组织即使表面上不使用暴力,但亦是以暴力作为后盾的,一旦其他方式达不到目的,即暴露出本来的狰狞面目。

4、经济敛财性。

这既是黑社会组织得以生存的基础,又是其行为的主要目标指向之一。

黑社会组织通过各种违法犯罪手段疯狂敛财,然后再使用这些钱财进行新的犯罪活动。

5、政治腐蚀性 官匪勾结、沆瀣一气,是黑社会组织的一大特色。

从古今中外的历史考察,黑社会组织若想长期生存下去,没有政府官员的“配合”是很难做到的。

拉拢腐蚀政府官员,甚至直接发展其成为黑社会组织成员,是黑社会组织的一个重要特征。

6、地方称霸性 即黑社会组织盘踞在某一地区,称王称霸,妄图实现其控制社会的畸形人生“价值”、所谓“理想”,以攫取政治资本。

如西西里岛之于意大利黑手党、台湾之于竹联邦、香港之于三合会等。

黑社会性质组织是当前我国特有的法律概念,指某些犯罪集团已经具有黑社会组织的性质和主要特征,但在组织规模和程度上又未完全达到黑社会组织的标准,属于犯罪集团向黑社会组织过渡的中间形态。

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构成要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2月4日第1148次审判委员会通过,法释[2000 ] 42号),我国《刑法》第294条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一般应具备以下特征:(1)组织结构比较紧密,人数较多,有比较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较为严格的组织纪律;(2)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得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3)通过贿赂、威胁等手段,引诱、逼迫国家工作人员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活动,或者为其提供非法保护;(4)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范围内,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大肆进行敲诈勒索、欺行霸市、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学界一般认为,所谓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因而类似黑社会组织的犯罪组织。

有的学者认为,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黑社会(性质)犯罪的发展大体每10年为一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20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末,其特点是在大量犯罪团伙出现和不断增加的同时,有相当一部分犯罪团伙转化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第二阶段从1990年至2000年,其特点是团伙犯罪向黑社会性质犯罪急速转化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加速自身成熟化和向黑社会组织转化,并出现了个别的黑社会组织;第三阶段是2000年后的10年,其特点为黑社会性质组织不断成熟并向黑社会组织转化,与此同时,犯罪团伙将继续大量出现,犯罪团伙也将继续向黑社会性质组织转变。

即出现犯罪团伙、黑社会性质组织和黑社会组织三者并存,同时向更高一级转化的局面。

此外,还认为我国大陆黑社会(性质)组织已与境外黑社会组织勾结合流,或迟或早必将发展成为跨国犯罪组织。

我们认为,黑社会性质组织与黑社会组织只是发展阶段上的低级与高级之分,在本质上并无二致。

从当前揭露出来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分析,其构成要件应当是: 1、 客观要件 暴力性、敛财性和腐蚀性是当前黑社会性质犯罪三大行为特征,它们共同维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生存。

黑社会性质组织崇尚暴力,恃强凌弱,表现出浓重的血腥味 ;也正是凭借着暴力淫威,进而大肆从事敲诈勒索、欺行霸市、强拿硬要等系列侵财性不法活动;同时,亦在不断腐蚀政府官员、扩大影响、寻求保护伞。

(1)暴力性 主要表现为:其一,寻衅滋事,杀伤无辜。

黑社会性质组织大多由劣迹斑斑的不法之徒组成,其低劣的品性使得其动辄流氓滋事、伤及无辜,以此来满足其变异而失衡的心态。

如辽宁营口段氏犯罪组织持械伤害群众120多人;湖北麻城的韩学兵犯罪组织在短短两年内就犯下流氓伤害案114起。

2001年3月广州发生了一件令人触目惊心的案件:被害人湖南省衡阳地区汽车运输总公司驻广州湖天客运站办事处主任的王君明,因拒绝向黑帮上交“保护费”并向公安机关报案而遭报复,左手被砍27刀、右手被砍6刀、10个手指被砍掉(其中5个被拿走),两只脚的脚筋被挑断

而制造此惨祸的元凶竟然是他的同乡——郭华,一个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斧头帮的帮主 。

其二,玩弄女性,疯狂奸淫。

肆意玩弄女性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基本罪恶之一,几乎所有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都暴露了其疯狂兽性的一面。

江苏盐城吴家珍犯罪组织在两年时间内即强奸、奸淫妇女数十人。

(2)敛财性 主要表现为:其一,敲诈勒索,收取“保护费”。

这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活动的最常见方式之一,几乎成为其标签性的特征,每个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发迹莫不以此为营生途径。

如湖北宜昌李发全犯罪组织由100多名社会不法之徒纠合而成,内部划分为菜帮、鱼帮、水果帮、服装帮、客运帮等团伙,设立了铳枪队、片刀队、手枪队等,还装备了先进的通讯和交通工具,先后在城区路段和码头拦截车船、大肆敲诈,每年收取“保护费”竟达40多万元。

其二,欺行霸市,强拿恶要。

这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又一“谋生”手段。

如黑龙江齐齐哈尔的潘家长犯罪组织曾控制了全市蔬菜、水果、钢材三大市场,利用打手队在市场中持枪威胁、强取豪夺。

辽宁营口段氏犯罪集团主犯段洪喜和其“马仔”张宝安,以所豢养的狼狗要吃猪肺子为名,强行让肉摊主“进贡”,两年时间累计强要2500多斤。

其三,从事走私业、色情业、赌博业、借贷业、讨债业等不法活动。

涉足多种非法行业,进行多种“经营”,是黑社会性质组织恶性膨胀的重要因素。

如山西侯马的侯林山犯罪组织就是主要从事盗窃、走私文物犯罪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他们横行乡里、称霸一方,作恶达十余年,并且与境外文物犯罪分子相勾结,在西安、广州等地建立固定的销赃地址。

同时,还利用非法所得在侯马、广州、澳门等地成立所谓“经济实体”,大肆敛财。

案发后,缴获文物1000多件及汽车、枪支、警用装备、通讯摄像设备等大量财物,价值竟达830万元之多。

设立赌场、组织卖淫、放高利贷、暴力讨债等也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传统行当。

(3)腐蚀性 黑社会性质组织之所以如此猖狂,与其竭力营造“关系网”、寻求“保护伞”有直接关系,这也是世界各国黑社会组织的共同特点。

有些甚至已经发展为官匪一家,共同欺压百姓;还有些政府官员本身已沦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头目或成员。

据俄罗斯联邦内务部1999年的报告,1998年在俄罗斯共破获384件由内务机构人员实施的结伙犯罪,260件集团犯罪是由内务机构人员与外部人员相互勾结完成的。

近年来,在我国沈阳、石家庄等地发生的案件也有证据表明一些领导干部,甚至是高级领导干部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有密切关系。

2、主体要件 黑社会性质组织作为有组织犯罪的一种形态,其成员有众多性,内部组织结构具有严密性。

(1) 成员众多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1条第1项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规定:“组织结构比较紧密,人数较多,有比较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较为严格的组织纪律。

”那么,人数较多的具体标准是多少

司法实践中有的比照犯罪集团人数的底线“3人”为限。

我们认为这样欠妥。

黑社会性质组织作为比犯罪集团更高一级的犯罪组织,对其的认定必须更加严格,不能把“圈”划得太大,否则,不但混淆了黑社会性质组织与一般犯罪集团的界限,也不利于有效地遏制和打击真正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作为一个黑社会性质组织,其成员数量起码应在9人以上,即最低标准宜为3倍于一般犯罪集团的人数底线。

实际上,大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员均为十几人、几十人,有的甚至达百人以上。

(2) 组织严密性 黑社会性质组织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其基本骨干成员固定,又较为严格的内部纪律约束。

而且有些成员已呈犯罪职业化,即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为唯一职业和生存手段,该类成员具有很深的主观恶性和极大的人身危险性。

值得注意的是,时下有些农村地区出现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成,带有很强的宗族化色彩,“辈份最高”的族长往往就是此组织的“大哥大”,残酷森严的族规家法即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帮规会约。

族权本身带有很强的封建宗法意识和家族观念,虽然并不必然导致黑社会性质组织,但若与狭隘的地方意识和观念相结合,为了本族本乡的利益,极易在暴力的基础上排斥外族外乡人,一旦再与犯罪欲望联姻,即会沦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个别经济发达的乡镇私设民团,公然拥兵自重,实行封建庄主式的统治,发展到与地方行政和司法机关对抗的地步。

必须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绝不能姑息养奸。

3、主观要件 黑社会性质组织在犯罪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并具有谋求非法的经济利益和妄图占据一定的势力范围,称霸一方的目的。

攫取非法的经济利益,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得以存活和膨胀的前提和基础。

从严格意义上讲,每个黑社会性质组织都在从事非法的经济活动,谋求在一定区域或行业的经济垄断地位,且又是以暴力作为后盾。

此外,黑社会性质组织还妄图控制某一地区的政治、文化等领域,充当“第二政府”的角色。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以及某些重要骨干成员通常具有犯罪人格的。

人格 是一个心理学的概念,根据心理学的通说,它是指个人稳定而独特的心理特征的总和,这些特征决定人的外显行为和内在心理,并使它们与别人有稳定的区别。

在此的犯罪人格,是指行为人所具有一种内在的、相对稳定的、主观恶性很深的、区别于正常人的反社会行为倾向的特定心理特征,是一种严重的反社会人格。

我们认为,在研究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时,应加强对其成员,特别是首要分子的犯罪人格分析。

这有助于我们把握其犯罪的脉络和轨迹、探究其严重犯罪的深层原因、找到防范与遏制其的有效途径。

总之,在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时,上述3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四、黑社会性质组织与其他有组织犯罪的界限 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本质上就是有组织犯罪的一种,当然是一种较为高级的形态。

黑社会性质组织与有组织犯罪之间应是从属关系,即有组织犯罪包含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那么,黑社会性质组织与其他有组织犯罪又区别何在呢

1、 与结伙犯罪的界限 结伙犯罪是指2人以上结帮成伙,实施一次或数次犯罪,但没有固定的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

其特征为临时纠合在一起的合伙性犯罪,通常实施一次或数次犯罪后即散伙。

所以,它是一种“松散形”的共同犯罪,没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也不固定,往往三五成群;犯罪活动目标不很明确,有一定的偶然性和盲目性。

团伙犯罪一词,学界有不同理解,实践中运用比较混乱。

从严格意义上讲,团伙犯罪不是法律术语,一般认为它既有结伙犯罪的特征,又有集团犯罪的特征,是前者向后者过渡的一种中间形态。

结伙犯罪与团伙犯罪均属于有组织犯罪中的较低级形态,与黑社会性质组织差别较大。

2、 与一般犯罪集团的界限 犯罪集团是指3人以上为了多次实施某一种或数种犯罪而紧密纠集起来的犯罪组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集团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其特征为:(1)犯罪人数众多(在3人以上),重要成员固定或基本固定;(2)经常纠集在一起进行一种或数种严重的犯罪活动;(3)有明显的首要分子;(4)有计划、有预谋地实施犯罪;(5)社会危害性与危险性严重。

在司法实践中黑社会性质组织与一般犯罪集团极易混淆,一般对于所破获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也称为某某集团,二者也确有一定的相似性,成员众多、从事多种犯罪的一般犯罪集团有可能上升为更高的形态——黑社会性质组织。

但黑社会性质组织比一般犯罪集团的构成要件更加严格,如前者危害了公共安全,后者则不一定;前者的犯罪行为比后者更为复杂多样,危害后果更加严重;前者的组织结构更加严密、成员构成底数多于后者;前者在主观方面具有谋求非法的经济利益和妄图称霸一方的目的,后者则没有此要件等等。

3、 与法人犯罪的界限 法人犯罪亦称为企业犯罪,我国现行刑法称为单位犯罪。

法人犯罪是相对于自然人犯罪而言的,它是指法人为了获得利益而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罗马法中有一项重要原则“社团不能进行犯罪”,即认为法人没有刑事责任能力,不具备可罚性,不能成为犯罪的主体。

这一理论一直为各国刑事法所接受。

直至19世纪后半叶,随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日益发展,法人的活动范围逐步扩大,法人危害社会的营业活动相应增加,人们才否定了上述原则,将法人列为犯罪主体。

各国学者对法人犯罪有多种理解,美国学者罗纳德·克雷默认为,法人犯罪是指法人董事根据其组织的业务目标所故意作出的决定所导致的非法的或危害社会的行为。

日本学者麻生利胜则认为,法人犯罪是与企业活动相关而发生的全部犯罪,包括从业人员犯罪、管理者犯罪和法人组织犯罪。

我国学者也有不同认识。

但各国学者均认为法人犯罪应当具备下列四个特征:(1)行为目的是为法人谋利益;(2)行为以法人的名义作出;(3)行为的实施经法人决策机构以正常决策程序批准、授权或委托;(4)行为结果危害了社会,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法人犯罪与有组织犯罪(含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是有本质区别的,前者是有合法身份的团体,虽然与犯罪有染,但它仍在履行自身的社会职责或从事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后者本身即是非法的,并且完全以实施犯罪活动为其存在的基础。

4、 与恐怖组织犯罪的界限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与恐怖组织犯罪既相联系,又有区别。

国际恐怖主义是20世纪60年代以来,在欧洲、中东和南美相继出现的集团犯罪,他们主要从事劫持航空器、绑架人质、制造爆炸事件等暴力活动,一度使西方世界惊恐不安。

长期以来,国际社会试图通过开展国际合作,来有效地遏制恐怖主义活动,并制定了一些国际公约。

目前,我国个别地区已经出现了从事恐怖活动的组织,开始威胁到公共安全。

我国刑法第120条规定了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

外国刑法典大多将有组织犯罪与恐怖组织犯罪规定在同一章节。

恐怖活动组织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有相似之处,即二者都具有暴力性,其行为均危及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但恐怖活动组织一般带有的政治目的所实施的暴力活动可以是针对国家或政治组织的领导人,也可以是针对不特定的广大群众或者通过毁损公共设施、公共财产来达到其恐怖活动的目的;而黑社会性质组织主要是以掠夺经济利益为目的,一般不带有反对一个国家政治目的,这是二者的主要区别。

5、与非法武装团体的界限 如上所述,外国刑法典大都将非法武装团体犯罪与有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组织犯罪规定于同一章节。

我国刑法中没有出现非法武装团体这一词汇,但在分则第1章危害国家安全罪中的第104条规定了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武装暴乱罪,接近于组织非法武装团体犯罪。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与本罪的区别类似于和恐怖活动组织犯罪的区别,非法武装团体一般均具有政治目的,有些甚至是以推翻现政府为目的,并通过一定规模的武装暴力公开显现;而黑社会性质组织主要是以掠夺经济利益为目的,一般不带有反对? 编辑词条

关于法治的名句

1、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

——孟子 2、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

——孟子3、法不阿贵,绳不绕曲。

——韩非子 4、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

——管子5、国不可无法,有法而不善与无法等。

——沈家本 6、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列宁7、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

——林肯8、我们成为法律的奴隶,是为了能够保有自由。

——西塞罗9、你所说的话不一定正确,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伏尔泰 10、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

——亚里士多德11、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为人诚实,不损害他人,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

——查士丁尼12、人无信不立, 国无法不安。

13、普法是国家安康的基石 守法是为人处事的根本。

14、诚信塑造美丽人生 法治铸就平安中国。

15、法律的保护比个人的保护更有力。

16、好的习惯比好的法律更有价值。

17、任何权力都不得位于法律之上。

18、保护恶就是侵害善。

19、法律不会强迫一个人去做他不可能做到的事情。

20、 好人因为爱好美德而憎恨犯罪,坏人因为恐惧刑罚而憎恨犯罪。

21、以身试法者愚 ,以法维权者智。

22、绊人的桩不在高,违法的事不在小。

23、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

——孟德斯鸠 25、人一出生就口含一枚金币,一面写着平等,一面写着自由,这枚金币叫人权。

——卢梭26、法无授权不得为,法无禁止不得罚。

27、与其责骂罪恶,不如伸张正义。

——英国作家丁尼生28、不知事实可以作为借口,但不知法却不能开脱(罪责)。

29、法律决非一成不变的,相反地,正如天空和海面因风浪而起变化一样,法律也因情况和时运而变化。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第7页30、有损害即有赔偿。

31、天平的一边放上自由,另一边放上守法,它才能平衡。

32、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英]波洛克33、法律就是法律,它是一座雄伟的大夏,庇护着我们大家;它的每一块砖石都垒在另一块砖石上。

高尔斯华绥34、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

35、法者,引得失以绳,而明曲直者也。

36、法,治国安邦之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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